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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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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政发【】87号)、《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蓝天工程行动方案(—2015)》(府办发【】78号)。

(二)工作目标

1、年起新建或改造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须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

2、2012年12月底前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

本方案中的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单指汽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

二、职责分工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发改、财政、安监、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油气治理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治理改造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组织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油气治理的宣传引导等。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稳定。

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加油站、储油库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府发【】70号)实施油气治理改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改造后加、储、运油计量设备的计量检测和涉及量值的技术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油罐车实施油气治理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油气治理改造的财政奖励或经济补助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除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外的社会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治理改造工作,包括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统筹安排治理时间;负责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改造的安全审批、监管、验收等。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

1、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交通局开展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调查摸底。

2、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本地区社会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本地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于年5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分公司制定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改造计划。

3、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成效,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根据“库、车同步,先于油站”的原则安排回收治理工程进度。

(二)实施治理改造

1、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各油品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库/车)一案的原则,在限期治理任务下达的一个月内,逐站(库/车)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改造。

3、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所属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改造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统一报市环保局备案。

4、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5、市交通局应会同市发改委、公安、质监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油罐车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油罐车改造完成后,罐体应经质监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凭检验合格证到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未到年审期限的油罐车完成改造后可提前进行年审。

(三)组织验收

1、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完成后,各业主单位应向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

2、加油站、油罐车及油库污染物排放验收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和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以及省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3、加油站及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要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须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鼓励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1、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原则上应为原防爆电气制造单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造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防爆电气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68)系列标准的要求将改造技术文件和改造后的样机送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气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检验合格后有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

3、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等标准实施防爆电气的改造工作。

4、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油气回收质量技术监督要求

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经过油气回收改造后,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3、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油气回收工作是蓝天工程的重要内容,要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消防支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组成的油气回收工作联合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制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地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油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三)强化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市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市及各县(市、区)相关职能单位要为各油品经营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发改委不准予审核上报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第2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市2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7**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年均值控制在0.**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20**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20**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新晨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新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白**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寨村**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新晨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0%,办结率**0%,反馈率**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