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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市场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区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认真开展地理信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地理信息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完善监管制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市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整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
2.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外非法测绘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3.区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重点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4.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5.区政府信息办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
6.区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查处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规范水上餐饮秩序,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整治范围
河雨花段。
三、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包括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水上餐饮;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水上餐饮;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水上餐饮;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水上餐饮。
四、整治措施
(一)对水上餐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屡禁不止的非法水上餐饮要重点排查,列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
(二)禁止在浏阳河雨花区段经营水上餐饮,对现有的水上餐饮予以取缔关闭。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15日—月30日)
1.动员部署。区各职能部门迅速落实省、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
2.调查摸底。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依据。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日—月5日)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6日—月30日)
1.区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水上餐饮经营户进行劝退工作。
2.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四)复查阶段(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在2012年4月5日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专项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整治,直到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水上餐饮数量、位置,查处水上餐饮的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协调及信息收集报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对无渔业经营证照的查处,停止发放渔民经营有关证照。
区工商分局:负责处理无证照经营的水上餐饮。
区卫生局:负责处罚餐饮卫生不达标的经营船只,清查水上餐饮证照,查封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河岸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税务证照的水上餐饮。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对暴力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区直部门宣传报道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各有关街道:负责辖区内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区人民政府成立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农林水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和相关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全区水上餐饮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的影响,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水上餐饮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浏阳河雨花段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实行相关街道长期负责,部门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水上餐饮整治纳入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的绩效考核。
八、验收标准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开采、毁坏林地、破坏资源、堵塞河道、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违法矿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顺利迎接年度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创造条件,为全区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法开采行为,分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
(二)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山场、林地、土地等用于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转让行为,主要指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8日-年12月16日)。各街道、镇要认真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违法违规采矿、越界开采及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逐一登记造册。12月17日前,将清理数据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处理整改阶段(年12月17日—年1月16日)。各街道、镇要采取边清理边整改的方法,对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取缔非法开采的业户。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难度大的地区进行集中查处,对无证开采行为,依法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恢复原貌。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转移采矿权的,除依法对转让方进行处罚外,对受让方也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对违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集体土地用于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矿、为违法者提供便利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月17日—年1月28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各街道、镇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验收,对漏查漏报、瞒案不报、处置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为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各街道、镇要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区域,逐村、逐矿包干,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并严格奖惩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严厉集中查处,采取集中行动时,区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和城市管理工作调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创卫、创园、创模”的标准和要求,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以“黑烧烤”为重点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推动“创园、创模”整改达标工作,促进市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的提高,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导小组,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责任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黑烧烤”、茶座、饮食摊档进行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办协调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单位派员参加整治。区执法局机关及机动中队人员将搭配到整治任务较重的街道协助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统一安排。
四、整治时间安排
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年重点整治时间段为6、7、8、9四个月,每天重点整治时间段为夜间9:00至翌日凌晨1:00。
五、整治步骤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违章占道经营的“黑烧烤”、茶座、饮食摊档进行摸查,对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经营规模以及经营者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登记造册,采取上门“面对面”的方式做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打好基础。
(二)整治实施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按照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黑烧烤”、茶座、饮食摊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在加强日常整治的基础上,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集中力量整治1-2次;6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集中力量整治2-3次,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回潮。
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整治实施阶段的具体安排及时报送区城管办,以便协调公安、工商、环保等单位派员参加。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街道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城管办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讲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组织,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时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
(二)及时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供电线路走廊违章建筑、违章堆放货物、违章作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如吊车碰线、刨缆、垂钓、放风筝等);高压走廊影响安全距离的树木;变电站周边环境等。
(三)加强发电厂重要设施如水电厂水库大坝、火电厂储煤场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供电。
(五)加快电力走廊生物防火林带试点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
二、整治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4月)。制定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自查阶段(5月至10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电力运行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存在的未经许可施工、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认真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
(三)小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评估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进行综合治理并通报区政府办、区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研究各镇(街道)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和具体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加强全民电力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宣传活动层次深、针对性强、效果好。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坚决打击;对许可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形成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此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措施
坚决治理纠正行业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发动群众,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和重处重罚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让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的目的。
(一)对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的;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对用欺骗手段蓄意逃避监管的;对责令整改、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扣押产品、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又继续进行经营的,安监部门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二)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建设的;除安监部门依法给予顶格经济处罚外,公安部门还要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安监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属地公安部门立即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扣押非法违法产品,并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依法顶格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并抄告工商局、供销社及金融系统,列入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对可能存在威胁、收买监管人员,妨碍正常监管执法的,公安机关要将其列入黑恶势力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四、整治对象范围
2013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整治任务划分
(一)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等要求,划分各部门整治任务: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区公安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及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区工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零售点营业执照的审查、审核工作。
5.区供销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督促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抓好委托配送店和零售经营的安全整治工作。
以上负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同时,按各自职责,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镇(街道)政府
各镇(街道)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整治。
六、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在各镇的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
(二)重点环节。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委托配送店,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杜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重点监管内容。建立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学习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记录在案,每年的7、8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淡季,集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责任,不定期组织由监察、公安、安监、质监、供销、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定期的巡查和暗查。要详细记录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签字确认。
(四)重大隐患。各镇委托配送店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要严格对照标准,逐个排查,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落实,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有重大隐患的坚决取缔。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至8月20日,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5月20日至6月5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从如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手,分析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并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实施工作方案等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1日)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必须按要求做到两个100%,一是排查区域覆盖率达100%;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经营场地排查率达100%。务必将非法违法区域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书面向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告。
根据排查出来问题和安全隐患,属于非法违法的立即纠正,并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坚决处罚到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强化现场管理,突出重点,细化到点,不留死角,详列整治项目,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逐条开展整治,全面整治落实。要针对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严格逗硬奖惩,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的零售点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报告(8月1日至8月20日)
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年月至××年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年月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琼山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年月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⒈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⒊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⒈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⒉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区糕点生产渊源流长,是传统特色的作坊产业,近年来,借助贸易广场商品批发优势,发展迅猛。2005年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统计,全区有40多家糕点生产加工点,主要分布在河东街道和天玉镇,这些加工点大部分生产规模小、生产环境差、加工工艺简单,从业人员基本上为家庭成员或农民工,没有任何质量控制手段,并且大多数都是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因此,无法做大规模,难以申办生产许可证,不但限制了产品销量、影响了市场开拓,还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使整个产业难以做优做大。
面临糕点产业现状,区质监分局自2006年开始就将糕点加工业的整治工作列入区域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组织人员,集中精力,进行整治,帮助规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帮扶糕点小作坊转型上,集中力量,攻坚破难,整治规范,引导帮扶,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好评,整个产业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区域专项整治落实到位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局领导十分重视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对河东街道和天玉镇糕点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要求各股、室、稽查大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制造劣质糕点等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二是制定方案,责任到人。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糕点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区政府吉青府办字(2007)132号文下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稽查大队负责人组成的糕点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日汇报和周汇报制度。本着“严监管、重引导、强抽检”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整顿糕点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辖区内糕点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了与河东街道政府和天玉镇政府及食品监管员、协管员之间的协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区域专项整治治理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我区河东街道和天玉镇原有糕点小作坊加工户45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占81%。小作坊生产糕点能力大都在每月150—250公斤左右,以自产自销供应本地市场为主,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生产工具简陋,加工工艺粗糙落后;经营管理较为混乱,无进货及销售台帐现象;另一方面少数小作坊有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糕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打、整、改”获得了全面依据。二是控制环节,严格把关,为有力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们从“三个环节”入手,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劣质糕点流入市场。1:检查证照。凡从事糕点生产加工的企业(小作坊),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2:清理整顿生产经营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现有糕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合格的,让其继续生产经营,加强监管,不合格的,坚决取缔;3:对生产加工及经销全过程监管。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变质原材料和非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是否违法使用添加剂,检查经营单位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完整等。
三、加大宣传注重帮扶确保区域专项整治效果到位
为能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组织糕点生产加工企业和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达230余人次;三是组织企业派人参加省、市局举办的糕点生产加工企业申办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学习班;四是为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生产设施和质量检验手段提供指导帮助和技术服务。从而提高企业业主和员工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到位
一是严把源头,狠抓监管。对糕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实行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以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堵住劣质食品流入市场的源头。二是严把准入,打扶结合。通过认真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对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索证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糕点。三是群监群防,全民监督。重点加强了对食品企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群众主动参与到糕点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了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制与诚信意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劣质月饼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及时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形成整治市场秩序的强大态势,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扶正锄邪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区将开展市容环境、违法建筑、交通秩序“三大整治”行动,龙湾区将“温瑞塘河整治”也纳入此次整治中,简称“四大整治”,为期三年。3月11日、12日,龙湾区政府、市局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在这二次动员会上,我代表分局都作了表态发言。今天,我们召开分局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更好更快地完成。下面,我结合分局今年整治任务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当前,违法建设的严峻现状已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我想在座的都是一线的管理同志,应该都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切的体会。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和出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阻碍城区的健全、有序建设;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酿成四邻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些,都给我们基层规划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如何积极开展好此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化危为机,有效推进规划监察管理,是我们每位同志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我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借此次整治的东风,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开创规划监察管理新局面。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今年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根据市局和龙湾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9年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一是协助区政府开展违法建筑的查证、认定和实施工作;二是简化程序,及时审批与温瑞塘河、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有关的项目;三是组织开展城区内被挪用的公共及配建车库的治理工作,进一步研究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建设,指导业主单位启动部分地下或机械式停车库建设。
对照责任内容,第二、第三项主要是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整治涉及分局职能的工作任务,请局建设科、技术科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做好服务。同时,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地块的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
分局主要工作是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各所在今天的动员大会后,要加强与当地镇(街道)政府沟通,建立各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在开展2009年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所要根据以下实施步骤,结合区政府整治方案,分解内容,强化责任,扎实推进。
(一)积极协助清查认定。协助清查认定辖区内违法建筑是专项整治中分局的主要和重要的工作。各规划所务必积极协助当地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12月1日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确定拟拆除的违法建筑,及时报当地镇(街道)政府。拆违重点按以下几类确定:
1、群体性违法建筑不作为办公、公益用途,而是用于出租的;
2、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
3、移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已经申请法院还未执行的违法建筑;
5、督查大队已经入库、正处暂缓执行状态的违法建筑;
6、个别农村个人建房违法性质恶劣、特别典型的违法建筑;
7、市政园林部门确定的影响市容市貌和塘河办、安全办确定的违法建筑;
8、影响规划管理秩序的其他违法建筑。
协助清查认定时间一般为4-5月份。做好清查认定工作,要根据市局和龙湾区政府的整治要求,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报送拆违数据“只增不减”。市局已上报市政府确定今年各区政府(管委会)拆除的违法建筑总面积约83万平方米,国土部门上报50万平方米。分配到龙湾区的违法建筑共约40万,其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法建筑约15万,温瑞塘河沿线的违法建筑约3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约6.8万,主要道路沿线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约。在清查认定过程中,有些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会有重叠。为此,各所向当地镇(街道)报送拟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量,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就是根据区政府责任书载明的任务量,“只增不减”报送拟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量,对重点拆违对象要重点标注,与当地镇(街道)政府做好沟通,特别对我局日常执法难以完成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报送,确保拆违任务保量保质。
二是边清查边报送边拆违。各所可根据现有掌握的违法建设情况,先报送一部分拟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对已报送的违法建筑,与当地镇(街道)政府及时衔接后,可组织拆违行动,实行边清查边报送边拆违,推进工作进程,掌握工作节奏。
三是报送拆违对象要明确。报送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要明确建筑物的建设年份、具置、面积、结构、违法影响性质等详细内容,并做好备份,便于统计和下步拆违整治工作的开展,也便于掌握进程及成效。
四是突出重点。报送拟拆除的违法建筑,坚持“先难后易”的原则,以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当事人有势力、有背景为重点,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建设行为的,附详细调查材料一并报送。
(三)协助实施拆违整治。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各规划所要协助当地镇(街道)政府依法发放市政府专项整治限期拆除通告,对限期拆除到期后拒不拆除的,协助各镇(街道)分期分批进行拆除。同时,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拆后整治工作。协助实施拆违整治时间一般为6-11月。
在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拆违工作中,一要当好参谋,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开展的拆违行动。二要求真务实,做好统计,确保拆违数据统计客观实际,做好已报送未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的备案。
(四)做好年度检查总结。12月份,市局将对各分局年度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认真全面总结分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所要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分析不足,积累经验,健全机制,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一要明确职责定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分局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各区政府开展工作。因此,对违法建筑的查证、认定和实施由区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分局各所要积极协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科(室)、所要按照区政府和市局的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
二要抓好结合。一是抓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结合;二是抓好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结合;三是抓好专项整治和塘河整治延续工作结合。
三要加强联动协作和信息沟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矛盾大,利益敏感、涉及面广。在开展违法建筑的协助清查、认定、拆违工作中,必须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横向纵向沟通、协作和联动。同时,建立“一月一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向分局报送整治工作进程、信息。分局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要加强长效政策机制的研究。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能在本级职责范围内解决的,就地尽快解决,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分局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