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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和创社会治安最好城区之一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为重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在全市‘两个率先’中首先突破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现有治安防控组织的基础上,通过为期两年的努力,构建起以基层政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依托,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覆盖全区、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争取全区社会面的治安管理、防范控制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及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多发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治安防控区域的划分
按行政区域分布情况,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为七个防控区。即平湖防控区、雨山防控区、安民防控区、采石防控区、向山防控区、佳山防控区、银塘防控区。
四、防控体系的构建
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五大体系构成,即社会面防控体系、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体系、日常治安管理体系。
(一)以公安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社会面防控体系,形成调度统一灵敏,发现控制严密,处置果断迅速的治安防控网络。
1、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实现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有效整合公安信息资源,提高对突发事件和为群众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
2、配合市在我辖区内设立治安卡点,查缉堵控,逐步形成里应外合的严密堵控网络;
3、在城区治安复杂地段和居民区设立治安信息点,使之成为获取治安信息的重要渠道。
4、在全区范围内设置5个流动警务岗亭(配备5辆警务车),开展“全天候”治安巡逻,形成点面结合的社会面防范体制,对犯罪分子进行震慑,让广大群众感到安全。
5、充实基层警力配置,增加派出所民警人数,加强治安巡逻,强化社区警务室力量,确保社区民警到岗尽职。
(二)以街道、社区为主体,构建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居民区内日防、夜防值班巡逻制度,形成辖区内防范无空白,信息通报快捷,控制案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1、建立以街道为主体的防控区内的治安联防机制,成立街道治安联防中队,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分管所长兼任中队长,其人员组成可整合辖区内(包括社区和派出所、物业等单位)的民警、治安员、保安队员等。
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社区治安防范机制,成立社区治安巡逻队,人员组成由社区民警、治安员、保安员和义务治安员等。
防控区内治安联防和社区的巡逻要形成联动、互补,实现治安资源有效整合。由街道主管,社区配合,派出所具体业务指导,实行统一调度,全天候值班巡逻。具体运作由街道会同派出所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2、进一步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成立治安办公室,由社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社区或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由街道和社区负责。根据社区物业化管理程度、居民户数,同时结合治安复杂程度等方面因素配备专职治安队员。原则上居民户数在1500户以内,且实行半物业化管理的社区配3名专职治安员,非物业化管理的配5名专职治安员;居民户数超过1500户的社区增加1名治安员,超过2000户的社区增加2名治安员。专职治安员的主要任务是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检查,与社区治安办公室密切配合,规范管理。
4、加强物防和技防,提高社区治安自防能力。新建的社区要全面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对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的要求。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和居民楼,所在社区都要建立自行车棚,有条件的还应建立机动车停车场。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围墙(栅栏)、防盗门窗、亮化等物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区盗窃问题。今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区要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已建的居民住宅区要逐步实行封闭管理,老旧居民住宅区要结合旧城改造规划,实行封闭管理。要积极推广居民区无线报警和电子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网,增强居民安全感。
(三)以乡(镇)、村为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乡(镇)、村、组相互联动的一体化防范网络。
1、建立以乡镇为主体的防控区内的治安联防机制。成立乡(镇)治安联防中队或乡(镇)片区治安联防队,人员由民警、专职治安员及辖区内其他治安力量组成。乡(镇)派出所指定一名分管所长兼任联防中队队长,片警兼任联防队队长,具体运作由乡(镇)会同派出所结合实际制定。每个村成立治安办公室,专门负责村治安防范工作,由村治保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结合实际聘用一定数量(不少于3名)的专职治安员(每个村民小组设立治安信息员)成立村治安巡逻队,积极开展自防自卫。乡(镇)治安联防队和村治安巡逻队要形成联动、互补,实现治安资源有效整合。
2、各乡(镇)、村要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安全文明村等活动作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安全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在开展好日常性防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治安防范新路子、新方法,试点推行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减少和控制农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构建单位内部(含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全保卫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治安防范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包括民营、外资、合资等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强管理人员。加强护厂巡逻队伍和专兼职保卫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治安防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制。
2、对重点行业和要害部位加强重点防控。公安机关在指导开展值班守护、巡逻守候、加强防范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摄像监控、智能报警装置。对重要部门和行业要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金融机构、珠宝商店或钱财物较集中的重要部门,都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栏等防范设施,技术报警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并力争实现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
3、加强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充分发挥技防措施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作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对运钞车、出租车等移动目标,主管单位逐步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金融网点、商场、超市、沿街门面房、居民住宅小区等固定目标,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安装SIS城市安全防范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延伸防范触角,增强整体防控能力。
(五)加强治安防范基础管理,构建日常治安管理体系。
1、加强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防意识的同时,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实有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健全人口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对外来流动人口和房东进行全程信息采集,使外来人员中有违法犯罪高危倾向的人始终处在监控之下。对出租房屋进行旅栈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东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外来人口居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由社区民警和村管段民警包片负责、督促检查。
3、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的收缴清理工作。对全区涉爆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所有涉爆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须要全部达标。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加强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及“”痴迷人员要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定期开展帮教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帮教和管理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各乡镇、街道及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禁毒工作。
6、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20*年3月底前全区建1—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学校活动,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安排一定时间的法制教育课程。重点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社区(村)委会调解、治保组织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治安防控、确保社会平稳是实践*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立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各防控区要成立防控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
(二)责任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公安机关更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等真正转移到治安防范工作上来。
(三)经费保障机制。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筹措情况:1)、流动巡逻车的配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治安信息点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3)、新增城区治安员的费用由区、街按6:4的比例分担。4)、农村治安防范费用除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外,主要由乡(镇)、村承担,具体比例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按照市党办[20*]26号文件要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列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本着“公开、自愿”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可在辖区单位筹措一定的群防群治经费。各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村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的治安防范经费。
(四)考核评估奖惩机制。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日常检查和阶段性考评机制,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共同负责。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成效评估机制,以可防性案件发案数、抓获现行数、提供破案线索数和群众安全感为主要指标,科学评估治安防控工作的实绩。建立社会治安状况定期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通过治安公告栏按月公布辖区治安状况,提出治安预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于防控体系建设得好,防范工作扎实,治安形势平稳或取得明显好转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治安责任人失职,防控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追究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治安防控工作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区综治办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实行城乡一体,联建联动,协调发展。
第一阶段:重点实施阶段(20*年8月—20*年3月)
完成乡镇、街道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建设和义务治安员队伍建设。完成新增治安员的招聘和上岗培训等工作。加强社区物防建设和单位内部的技防建设,制定《雨山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评奖惩办法》,初步构建起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框架,使治安防范工作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配套完善阶段(20*年4月—20*年12月)
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配套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重点抓好防控体系各方面、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整合工作,使之成为协调统一、高效运转的有机整体。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治安防控机制。
关键词: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措施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稳定是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前提,高校要有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近年来,高校校园不时发生重特大案件,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治安形势的问题严峻,随着高校教学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拓展,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治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校园治安隐患多,纠纷多,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发生。如何搞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构建出一套实用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高校治安稳定,保证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已经成为高校保卫部门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高校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
所谓的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指高校保卫部门从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定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保卫力量和社会资源,把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转,集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能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当前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1.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本质认识不到位
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在党委行政领导下,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有些高校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重打轻防、依赖公安等方面思想。认为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国家工具,理应担负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全部职责。过分依赖公安机关的震慑作用和短期效应,在防范力量上很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在筹建治安防控体系时规模化不够,覆盖面不大,长效性不强,只是停留在现有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轻视对防控体系的整体性建设,对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存在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校内一些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安全制度尚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彻底,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体系建设。
2.治安防控参与力量单一
参与校园治安防控的主体因素较多,公安机关、文化、城管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保卫组织、外聘保安人员、教职工群众安保组织、大学生治保组织等,都是安保体系中的构成。公安机关要求“校园日常治安管理以学校为主,公安机关主要是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和保卫人员业务训练。各类案件的查处及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学校配合。”因此,具有法人身份的学校,是构成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主体。从目前大部分高校治安状况看,对师生安全危害最重,对校园治安影响最大的,仍然是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及各类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仅仅靠保卫部门管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作案人的动机,从案发根源找途径解决,注重防范工作。由此可见,当前的形势迫切需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组织下,调动全校管理力量共同与保卫部门参与到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工作中去。
3.治安防控体系中有效措施欠缺
大部分高校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投入了大量的物防、人防、技防设施,对整个校园的治安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管控。在建立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强化设卡堵控,加强对人、车、物的盘查,检查和校园巡逻力度加大,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但是,具体实践过程中还是暴露出技防措施欠缺、人防意识不到位、管理不全面等问题,而根本问题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措施来完善治安防控系统的构建。以学生宿舍盗窃案为例,一些技术安全防范设施形同虚设,没有专人管理,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比如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盗窃案件,被侵害人大多防范意识薄弱,未将车辆入库存放、未安装报警器和防盗锁具;有些教学单位内部未建立起安全保卫制度,夜间无人值班、巡查,室内未安装CK报警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从中可以发现,各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防范。
三、加强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1.深化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加强高校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高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高等学校的治安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深化高校对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学校内部健全防范责任、预警信息、群防群治、巡逻护卫、物防、技防等工作网络,实现快速反应和宣传教育、人口管理、考核奖励等治安保卫机制。在校园内部构建一套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员工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为学校营造稳定的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把学校的治安防控推上一个新台阶,改变治安保卫工作发展与学校改革发展步调不相一致,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手段与新形势下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
2.建立治安防控的类社会化模型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治安问题的种类、发生率、复杂程度已经接近社会治安。单纯依靠高校保卫组织值班、巡逻为主的“看家护院”式的校园治安防控模式与复杂的校园治安状况明显不适应。在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借鉴社会的治安防控经验,建立以自防自控为主,并结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类社会化模型。包括设立校园110治安报警点、救助服务系统以及步行或机动车、非机动车巡逻等勤务行为。校园110指挥中心与巡逻有机结合,不仅能够增加威慑力量,还可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发现各类案件、事件,掌握校园安全防控工作的主动权。成立由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共建领导班子,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止缺位,内外兼治的办法。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管、维护和治理力度,清除隐患,预防突发事件,保一方平安。从而实现政府、高校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形成校地互动、警校互动,共建平安校园的协作机制。
3.构建立体、完善的防控管理体系
(1)强化动态校园防控机制。人员高度集中,非在编(学籍)人员流动量大,每天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无数,导致产生各类问题的诱发因素很多,是高校校园治安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建立和强化动态校园防控机制时,学校保卫部门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意识,根据每日的“校园及周边警情信息”,及时给各安保人员提供动态和适时更新的校园治安动向等信息,指挥各安保人员调整巡逻重点、合理布控,提升防范力度和密度。积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群众性防范队伍,根据校园及周边发案规律、特点,适时调整巡控方式、时间和地段,边巡边查、以查强管,提高校园巡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处置警情信息,实现巡控工作“动态化”。确保在校园治安问题处置时间上的最迅速化,将其解决于萌芽或初始状态,防止事态的复杂化和蔓延扩大化,确保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地位。
(2)建立校园网格化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校园内的不同情况,依据其特点划分为不同区域,配备专职保卫干部,配合地方警务力量,做好安全检查,处理治安问题,协调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以校园网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运作模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监管网格,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责任细化的网格目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精细化常态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纵向由学校、各科室、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三层分级管理,横向由各科室负责的立体网格监管体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3)构建虚拟空间的安全防控体系。鉴于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成长有消极影响的一面,在构建虚拟空间的安全防控体系时,从净化校园网信息环境的需要出发,成立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懂专业、政治可靠的师生设立网络安全员,以网站为单位建立专职的校园网监控专职队伍,责任到人,负责对校园网站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借助学校人才、技术的优势,加强校园网建设,建成相对独立的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网络系统,达到利用互联网对高校师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防范教育的目的;加强对师生进行“网德”教育,建立互联网适时监控网络;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电子公告牌和电子邮件进行管理,安装安全保护过滤系统,清除信息垃圾,实施专人监控,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
4.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控管理指挥网
建立科学、高效管理指挥网是加强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较多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防控管理指挥网是否科学合理,既关系到能否调动保卫干部工作积极性,指挥调度是否顺利,又关系到各工作网是否配合默契,是否可取得最大的治安效益。(1)建立良好的多点位秩序网,减少发案的环境条件;(2)强化多点位防范网,加强多点位面上防范控制;(3)建立重点部位电视监控网,实施对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控;(4)设立高效快速的“110”处警网,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案件事件;(5)建立科学的指挥管理网,全面掌握校区的治安动态、准确分析出现案情、及时做出指挥决策,快速调动治安力量,协调指挥四个治安工作网的高效率运转。可以说建立科学的管理指挥网,是高校保卫工作的中心环节。在防控管理指挥网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各项措施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互相依赖,共同打击专事高校作案群体,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降低校区发案率,打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校园安全与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这就要求高校安全管理部门深化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充分借鉴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经验,建立以自防自控为主的高校校园治安防控类社会化模型,构建立体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治安防控管理指挥网。针对本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夯实安保工作基础、筑牢安全防线,搭建信息灵通、权责分明、协作配合的校地互动、警校互动工作综合平台,从而实现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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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把管理、防范、控制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在平安河南建设中,如何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发现打击犯罪,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笔者肤浅谈谈几点认识。
一、树立三个观念,以新的思维引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要树立效益观念,正确处理好打防关系。在打与防的互动关系中,“打”固然十分重要,且一刻也不能放松,但从工作成本的投入和产出比例分析,加大防控力度,效益更为可观。实践证明,只有将严厉打击与主动防范相结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在平安河南建设中,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效益观念,明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自觉行动,变“要我防”为“我要防”,变“被动补防”为“主动设防”。
二要树立经营观念,抓好长期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平安河南建设中,公安机关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考虑建设最急需、最适用的项目,同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可扩展性,以锲而不舍的精神,长期经营,分步实施,紧抓不放。工作中既要克服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又要反对急功近利、贪大求全的短期行为。
三要树立创新观念,全力打造新品牌。创新是基层基础工作进步的灵魂,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基础工作要想有所突破,就必须突破一些陈旧的条条框框和清规戒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更新方式方法,拓新基础领域等。平安河南建设中,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基础工作科技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移植到治安防范中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为依托、产业为载体、防范为核心的治安防范体系。
二、抓好三大联动,实现警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一是抓内部联动。在充分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优势,强化打击、巡逻、管理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警种工作联系制度,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巡警、刑警、交警、派出所等方面的力量,形成治安卡口控“点”,城市和公路交巡警控“线”,派出所和治安联防组织控“面”,“点、线、面”互相策应、均衡布局的立体防控网络,切实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警务运作机制的立体化、集成化水平,真正实现公安工作由传统“各自为阵”向多警种“合成作战”工作模式的转变。
二是抓内外联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公安机关的正规化、现代化和专业化的防控工作为核心,不断拓展110社会联动的广度和深度,运用法制的和经济的手段,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严密构筑多层面的专群防控体系。以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为载体,以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为依托,广泛开展各种自防协防工作,深化“户户平安工程”、“平安零发案”创建活动,把加强人防、巩固物防、普及技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社会治安工作由公安机关“孤军作战”向社会各界“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是抓区域联动。针对当前刑事犯罪流窜性和跳跃性的特征,坚持以动制动、以快制快的工作原则,完善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互助互促的警务合作新格局;拓宽对外联络渠道,进一步密切与周边地区的警务协作,联手打击外来人口流窜犯罪和跨地区有组织犯罪活动,真正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由“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的转变。
三、健全三个机制,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社会系统工程
一是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能力。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接警、指挥、处警等环节的规范化建设,罗山县公安机关的整体快速反应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三台合一”后,赋予了指挥中心更多、更大的职权,提高了110报警服务台的实战指挥效能。因此,要建立起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交巡警为骨干,以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社区警务室等为基础,各警种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联动的接处警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勤务方式,在警力调配上由“层层屯警”向“全警上路”转变,把90%以上的巡警摆上路面,杜绝机关化倾向和坐等报警等消极做法;在巡逻范围上由“局部巡逻”向“全方位巡逻”转变,提高巡逻覆盖面,减少治安死角;在巡逻时间上由“限时巡逻”向“全天候巡逻”转变,使群众随时感受到巡警就在身边,增强安全感;在巡逻方式上由“单纯巡逻”向“执法巡逻”转变,把巡逻与盘查、守候、处罚、治理有机结合,提高巡查实效。在点的控制上,逐步加强对出城出租车和其它重点嫌疑车辆的登记、盘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线的控制上, 积极拓宽群防群治工作渠道,采取交巡警车巡、各种群防群治力量步巡和便衣预伏守候等方式,灵活布控,机动执勤,形成专群结合、错落有致的社会面防控网络。在面的控制上,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推行责任区民警驻村入户等有效形式,明确设定防范责任指标,把辖区社会面治安防范工作纳入派出所警务责任范畴。
一、做到“两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建网的意图,明确我们为什么要建立农场社会治安网。二是要明确自己的任务,明确各自的作用。主要发挥的作用和主要任务是:①协助基层治保组织,搞好基层的社会治安工作。②完全彻底地掌握社会治安的全面情况。③震慑坏人,为好人壮胆。④方便群众,密切关系,提供服务。⑤随时随地解决矛盾。⑥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普法宣传。这些作用发挥好了,就明确了自己的任务。要动脑筋、想点子,努力发挥作用。只有作用发挥好了,才能出经验、出效果。
二、体现“三个要求”
一是时间要保证。要确保一队一警一周去一天。只有时间保证了,才能了解到足够的情况,才能彻底掌握队里的治安情况。二是作风要扎实。既要保证时间还要保证工作效率,不能敷衍了事。要有准备和计划,具体地了解与解决一些问题。三是责任要落实。一队一警实施后,队里的治安情况就要落在包队民警身上。如果有治安案件发生,包队民警就要提供全面的情况。要将队里的治安情况好坏与包队民警的选拔任用直接挂起钩来,包队民警调整使用时要征求所包队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三、达到“四个目的”
一是体现存在的价值。要公布包队民警的警号与联系方法,让群众感觉到民警的存在,民警要经常为群众提供服务,使群众感觉到社会治安离不开民警。要体现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觉悟和素质,感觉到群众很需要民警,同时也要使民警感觉到这个任务很光荣。
二是民警要了解所有的人,同时也要让群众了解民警。包队民警不同于队里的群众,主要任务是掌握情况,提供服务,这就需要深入群众,与他们交朋友。民警是来了解人的,也是来让人了解的。只有了解所有的人,处理问题才有把握和分寸!知道从哪里入手,所采取的措施,才能有针对性。
三是要确保在一定时期内,使所包队社会治安状况有根本好转和根本巩固。包队民警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详实的计划,帮助健全所包队的治保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今后场领导下队调研,要由包队民警汇报本队的治安情况。
四、做到“纲举目张”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保障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安全生产网络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准确掌握我县各粮食企业基本情况。县粮食局对所属粮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粮食企业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网格化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信息化建立等基本情况。为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粮食企业要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具体人员,各企业要加快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标准化建设、网络化管理等手段,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9日至2月12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通知到全县粮食经营企业。同时,要求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各企业认真仔细开展自查,全面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粮食局有关部门汇报,以便粮食局全面掌握全县粮食经营企业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和形式特点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粮食局要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深入企业,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设、网络化平台建设、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四)总结阶段(2014年12月)。粮食局对各阶段各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指导全面”的原则,坚持以能繁母猪个体身份的准确、有效标识为抓手,以建立能繁母猪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目标,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于rfid技术的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能繁母猪动态信息,尽快发挥系统在生猪生产、宏观指导、政策落实及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实施内容
对规模场及散养户饲养的能繁母猪佩戴无线射频电子耳标;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规模场技术人员利用无线射频识读器采集和输入能繁母猪基础信息;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用识读器核查能繁母猪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gprs网络,实时对能繁母猪生产数据进行更新、统计和分析,提出预警预测的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
三、具体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县级技术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解读,无线射频耳标发放、钉载方法、数据采集与核查、数据更新,耳标的补领、回收,无线射频识读器的使用,预警软件系统平台建设及具体运用。
2、耳标钉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能繁母猪射频标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电子耳标钉载、数据录入和更新,构建起较完善的能繁母猪实时数据信息系统。存栏母猪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由本场技术员对能繁母猪钉载电子耳标,并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农村散养户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负责电子耳标钉载、数据采集和录入。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配备识读器,统一保管、发放和领用,定期集中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并汇总上报。
3、常态管理。当能繁母猪发生免疫、配种产仔、出售、淘汰或死亡时,各规模养猪场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员应使用识读器,及时更新数据。在新增(更新)能繁母猪订载数据时,必须向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并及时完成电子耳标订载和数据录入。无线射频电子耳标出现脱落、损坏或能繁母猪淘汰、死亡、流通后卸载的耳标必须及时上交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技术支撑。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免费提供电子耳标。项目实施所需识读器、耳标钳等器械设备按规定采购。
(二)时间安排。
1、8月14日—8月20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8月21日—9月3日:统计确定并订购需要的识读器、耳标、耳标钳、ic卡等器械物资。
3、9月4日—9月10日:由省级专家对我县开展管理理论和技术培训。
4、9月11日—9月15日:根据今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发放耳标。
5、9月15日—9月29日:全面开展钉载工作,并完成耳标钉载、数据统计及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引起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务请乡镇(街道)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好本辖区的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
2、明确工作职责。县畜牧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完成电子标识钉载及信息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3、加强宣传培训。县级培训主要针对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专职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规模场技术人员,确保每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体系建设对养殖场(户)作用,提高养殖场(户)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召开“迎冬旅创国优”平安创建暨社区警务建设现场会,这既是区委、区政府为,开展平安创建,构建和谐东区而召开的一次推进会议,又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次动员会,更是表明全区上下抓基层平安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态度和决心,展示我们强基层、打基础,完善社区防控体系,巩固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社区警务作用取得的成效。三年前,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全面建设“三个东区”——“平安东区、生活东区、诚信东区”。三年来,东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严打”整治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辖区治安秩序总体趋于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法委、市综治委的精心指导,靠的是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群防群治队伍和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也离不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鼎力支持,离不开辖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
在平安创建中,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突出严打重点,确保大局平稳。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状况不好就重点整治哪里”和“露头就打”的原则,整合政法各家、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内保、各街办(镇)等单位、部门力量,组织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盗窃破坏通讯电缆”、“打击盗窃市政公用设施”、“打击盗窃工业物质”等一系列专项斗:请记住我站域名争。在攀钢周边、五十四公里、炳草岗、瓜子坪、密地桥北、渡口桥南、荷花池、马鹿箐、铁路沿线等地段进行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近百次,有效遏制和改善了这些地段治安问题突出的状况。在整治中,共清理劝返外来“三无”闲散人员1100余人次,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同时,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20__年1-9月,全区共立刑事案件1538起,侦破778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发案与去年同比下降4.5。
二是注重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以区委、区政府为主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镇)、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协调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完善了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注重常年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共排查出涉及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农村稳定、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拖欠民工工资等不稳定隐患42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调处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调处实效,使80以上的不稳定问题得以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同时,负责任地组织力量,采取积极、稳妥、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及时处置各类和突发事件,今年1-9月,全区发生的39起10人以上全部得到化解或缓解,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而导致事态升级。
三是狠抓社区警务,务求工作实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警务建设,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社区警务工作,并拨付专门经费用于社区警务建设。明确由街道(镇)负责无偿提供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设施,由公安分局负责标识、标牌的制作,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分管领导带队多次对社区警务室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协调和落实。在各社区办公用房紧张、街道(镇)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全区实有的58个社区全部按照要求落实了社区警务办公用房,做到了办公设施齐全,警务标志规范,规章制度上墙。在社区民警指导下,各社区均制定了一套治安防控方案,组建义务巡逻队,加强了基层治安防控,初步实现了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工作社会化、治安对策前置化的目标,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一个社区一个警务室、一支治保巡逻队、一套治安防控方案的防控体系。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立足巩固提高。结合辖区基层治安防控的需要,我们将治保巡逻队建设作为“迎冬旅,创国优”、推进平安创建的一项亮点来抓,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再就业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来予以落实,切实加大投入,在今年经济结构调整、冬旅会项目建设使财政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投入100余万元用于全区专职治保巡逻队建设,使这支群防群治骨干、专职力量得以稳定和巩固。这次又安排10万元对治保巡逻队进行集中培训、教育、操练,促使这支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并再次购置服装,配备必要的用品、用具,使其成为中心城区各社区协助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搞好治安防范、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重要力量。今年,各街道、镇与派出所一起完成了专职治保巡逻队的招聘,组建了10支专职治保巡逻队,各社区均成立了不少于10人的治保巡逻志愿者队伍,部分社区还成立了党员义务巡逻队 、老年义务巡逻队、青年义务巡逻队。进一步加强了治保巡逻队队伍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和奖惩考核,推进了治保巡逻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治保巡逻队队员的工作水平和协同作战的治安防控能力。治保巡逻队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对重点地段开展昼夜巡逻,在社区开展日常巡逻,积极参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清理劝返外来“三无”闲散人员行动,参与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良好,受到了社会好评。
五是整合社会力量,推进群防群治。我们通过安全感测评、社情民意调查、交流恳谈会、法律咨询等一系列活动,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注重充分发挥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对于单元型社区,协调物业管理机构雇聘保安服务人员搞好;对于单位型社区,同单位协商,出资或出人,组成巡逻、防范、守护力量;对于地缘型社区,发挥地缘优势、邻里熟悉的特点,积极推行邻里守望、联户联勤等工作,挖掘社区现有人力资源,发动公众共同参与;对于商业型社区,组织商业店铺从业人员参与治安防范;我们还认真落实“三车三员”参与治安防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平安街道(镇)、平安社区、平安楼栋等创建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参与载体。辖区共组建治保会93个,调委会85个,帮教小组73个,民兵应急分队1支,护厂护校队76支,守楼护院人员2200余人。
我区的平安创建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发展不平衡,个别街办(镇)、社区重视不够,平安创建措施针对性不强,工作创新不够,实效较差;二是一些治安突出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重特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离辖区群众的安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企业改制、拆迁安置、环境污染、拖欠民工工资、生活贫困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不稳定隐患依然存在,维稳工作任重道远。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平台,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县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
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增强教育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校(园)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责任单位:总务处、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责任单位: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督导督学责任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镇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镇”的督学责任区网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2.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保卫处,各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中心学校成立“魁斗中心学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小学、幼儿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校(园)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请于9月24日前用电子文档发送中心学校安全办。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国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四)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五)建立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六)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七)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二)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八)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卫生部制定。
第十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国家级和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14号)的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三)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五)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保健组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预防保健人员。业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四条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相关学历教育。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