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本土地整理项目区位于后安镇七星、坝头、龙唇、龙田、白石五个村委会。具体四至:东至白石村,南至下港村,西至上坑村,北至龙唇村。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整理土地面积247.53公顷。
投资规模:总投资803.2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688.60万元。
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1年。
4、项目任务目标。
(1)项目区土地整理总面积247.53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8.27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2.90%。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建立生态保护工程,实现项目区的生态平衡,达到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稳定,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田成方、树成行、沟成网、路成框”,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越、生产效率较高、生产条件良好、田园景观美好、整体功能较强的现代化土地整理项目区。
二、实施方法与内容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划定区域调整农地结构、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完善农田水利实施、修建田间道路等农业配套设施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改善生产和土地生态环境,增加耕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生态防护林工程。
三、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已到位)。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后安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年月日—月日)主要工作包括:
⑴土地权属现状和地面附着物登记。
⑵对需要整理土地进行公告并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工作。
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⑷进行项目招标。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85号)等有关要求,按规定选定项目工程招标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项目工程招标采取委托形式,由项目招标人委托省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工程招投标机构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在月底前完成。
⑸委托工程建设监理。
⑹签订有关合同。
⑺编制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
2、工程施工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内容包括:
⑴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权属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等。
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⑶中间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在施工中间阶段进行阶段性验收。
⑷竣工自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竣工自查,搜集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年月日前)主要步骤包括:
⑴竣工验收准备,包括所有材料准备及申请报告。
⑵竣工验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报竣工验收。
⑶竣工决算和审计。在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编制好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进行决算评审等工作。
4、工程后期管护和经营。
工程完成后,将项目整理形成的固定资产委托给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当地村委会进行管护。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149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现行房改价格和折扣政策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执行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审批方案的截止日期为1998年11月30日。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办理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批、备案工作。现行政策执行的截止时间,待市政府决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明确任务,迅速掀起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
近段时间来,省、市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9月24日,省政府在广州市番禺区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在会上被省政府点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最严重的8个市中,潮州市是其中之一。9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对查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时间表。9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昨天和前天,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县区查处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政府明确要求要确保实现四项刚性查处整治目标:一是必须确保对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到*0%,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必须确保20*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比20*年度要有大幅度的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三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因违法违规用地而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四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不得出现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已决定从9月28日至11月30日,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查处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达到省、市提出的查处整改工作目标,市政府将从11月16日起组织对各地查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制订了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县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的范围。凡20*年*月以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属本次查处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老帐”、“新帐”要一起清算。“老帐”是指在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新帐”是指20*年11月至今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具体有三项:第一项是对“老帐”的查处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对“新帐”的发现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第二项是对按规定必须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违法用地的土地原状,并按要求进行复绿复耕;第三项是确保在全省第四次卫片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大幅度下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5%。
三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步骤。此次查处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核实上报阶段,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范围内检查、核实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核实甄选,确定查处和拆除计划并上报县政府。这项工作要求明天完成;第二是全面整治阶段,时间1个月,从本月11日开始,11月11日完成。由各镇组织对按规定须拆除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拆和复绿复耕,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镇查处和拆除计划组织进行检查督办;第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2开始至30日结束,重点做好各镇场查处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案件审理、责任追究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工作。
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市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十分紧迫、形势非常严峻、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集中时间和领导精力、人力、物力,迅速在全县掀起一场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动,以确保此次查处整治工作任务目标的按时按质完成。
二、突出重点,确保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到位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省政府要求突出以下五个重点,即在范围上要重点查处整治20*年*月以来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地区上要重点查处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违法违规用地面积数量较多的地区,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严重突破用地指标的地区;在类型上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在项目上要重点查处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在层次上要重点查处乡镇和村两级的企业违法用地。市政府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定要抓紧查处、严厉惩治,对包庇、默许、纵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者一定要绳之以法“两个一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五个重点”、市政府“两个一定”和县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要狠抓重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国土局经清理甄别,初步确定全县共有46宗违法违规用地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这46宗违法违规用地的明细表已发至各相关镇,各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在11月1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和复绿复耕工作。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经营几宗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并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法、罚款补办等做法。对违法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理“四公开”,以达到查处一案、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在查处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化解工作,把查处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要分门别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对国家、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公共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不占耕地建房的未批先用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经处罚后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违法违规推填土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绿复耕或将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使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的新建(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好复绿复耕工作;对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予以拆除。
三是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查处违法案件中的责任和分工,切实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联动的案件查处执行,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要抓好复绿复耕工作。省、市已明确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外,尽快做好现有违法违规用地的复绿复耕工作也十分重要。因此,各镇场要把复绿复耕作为此次查处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好已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包括已取缔的非法采矿采石场)的复绿复耕工作,以确保顺利通过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
三、加强宣传,切实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第15号令)对各级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明文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以至限期拆除和罚款。同时规定对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是加强国土管理的法律武器,也是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准绳。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并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但就现状来看,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而且问题还比较严重。追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认真进行学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查处手段不硬;二是有些基层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是村集体所有,该怎么用由村说了算,因而导致农村违法违规用地、非法租地、批地等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各地各部门对国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群众的国土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想用作什么就做什么,因而导致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大张旗鼓地抓好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国土意识和依法用地自觉性,是加强国土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确保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县工作方案,尽快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县国土、宣传、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各镇、村要采取宣传车、广播、有线电视、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国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查处整治行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每天都要有专题报道。各镇场要印发公开信至各家各户,广泛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二是要曝光典型,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典型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法律工作者就案说法,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并为查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抓好学习,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是制约国土管理工作的“软肋”。因此,各级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吃透法律,领会政策,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防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是国土管理的治标之举,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就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因此,各地各部门在集中精力抓好查处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采取以下四方面的综合施治措施:
一是要强化源头防范。进一步转变土地执法理念,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分级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是加强源头防范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执法监管体系,切实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问责、奖惩、全面监督和部门联动上下功夫,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要畅通违法违规用地报告主渠道,加强防范、及时查处,对发现而不报告或报告而不查处的镇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县国土部门和各镇场要落实并发挥基层国土所作为国土管理前沿哨所的责任和作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二是要强化卫片执法检查。省、市已明确要求,在下一次卫片执法检查时,违法违规用地发现率要达到*0%,制止率要达到50%以上,立案率要达到*0%,查处率要达到90%以上,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这些都是刚性指标,也是以后问责的依据。为此,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及时依法处理,力争将可能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坚决落实违法违规用地问责制。15号令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有关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政府与市政府、各镇场与县政府也由上而下签订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都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汤市长在9月28日的会议上再次强调,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市政府将坚决追究有关县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决不手软。在这里我也明确告诉大家,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未完成、目标未实现,县政府也将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镇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对此,各镇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依法查控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包括国土、发改、建设、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内的联动遏制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方面的作用,变过去由国土部门孤军作战为多部门联动,做到关口前移,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依法清查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合理保护耕地,经县委、政府同意,在*乡召开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这是继开展县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来,县委、政府针对违法用地采取的又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打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刚才,县国土局陈江局长宣读了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乡唐虎书记就*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试点工作情况作了非常好的发言,特别是*乡唐书记的发言,给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并了很好的建议。要率先开展清查整治工作,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气魄,这充分说明了*乡党委、政府班子是团结的,是一个有战斗力、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班子,也说明国土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准确、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历时2个月的时间清查整治违法用地3627宗,成效非常显著,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乡的成功经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几个月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今天本来是石县长来讲话,但由于市里有领导来*,各乡(镇)主要领导都来参加会议,说明大家很重视。下面,受石县长的委托,我就这次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尤其是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服务了发展,同时也有效保护了耕地,可以说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用地非常严重等问题,且有逐步蔓延、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当前我县土地管理中最为突出、最为复杂、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量大。据统计,20*年至2009年10月,县国土局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430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600亩。其中,仅*一个乡就查处违法用地3627宗,面积达400多亩。发案率之高,涉及违法占用土地之大,影响之大。二是范围广。在*年全县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时,违法用地主要集中在边远欠发达地区和一些矿山企业。近几年,违法用地行为开始明目张胆地向城乡集镇和公路交通沿线扩张、蔓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尊严受到了直接挑战。同时,违法主体也在发生变化,少数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以及少数党员干部等成为违法主体,查处难度较以前明显增大。三是反弹快。近年来县政府多次组织拆除违法建筑,但每次拆除过后不久,违法建筑很快又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是昭彝公路沿线违法用地,先后清查了不少于5次,但这一路段违法用地行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二)认真分析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的原因。我县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管理方面的问题。20*年乡(镇)国土所上划县级管理,部分土地管理职能随之向县级转移,乡(镇)政府片面地认为土地管理只是国土部门的事,对土地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甚至明知故犯;同时,在国土系统内部,由于基层管理人员不足,执法力量弱,用地审批服务不尽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宣传不到位,违法用地发现、制止、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等,都是违法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建房违法用地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机制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供应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对经营用地要求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从政策上限制了土地的供给。由于我县与之相适应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土地市场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滞后,没有收购储备足够量的土地投入市场,满足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私下买卖土地,成为规划区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三)高度认识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违法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障碍,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决依法清查整治。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我县产生全方位的负面影响:一是将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会直接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省、市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制裁,这个责任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从去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处分办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触犯土地管理规定都作出了相应严厉处理的规定。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做好工作,不出问题。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即“保护耕地、保障发展、高效利用”目标的实现。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务院硬性规定了18亿亩耕地保护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我们不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和强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就不能完成“两保一高”战略目标。根据这两年情况看,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不容置疑,态度坚决果断,力度逐渐增大,所以我们一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明确要求,狠抓关键,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
针对目前我县违法用地行为的实际情况,单靠国土部门是根本无法制止的。为此,在这之前,县委、政府要求国土局在认真总结龙街和*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刚才,陈江局长已经宣读了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把握好“坚决查处现行行为、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强势推进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既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要坚持调查摸底在先。各乡(镇)要在有关部门、基层国土所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类梳理,准确定性,为下步处罚整改工作打好基础。对排查情况,要严格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地上报,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出现包庇、庇护,瞒报、错报、漏报等现象,这也是清查整治工作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作能否实现全面、彻底,公平、公正、透明,最终影响到整个清理整治工作效果。若有此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要坚持“无情执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各级干部必须深入一线,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用地群众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让群众主动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处罚,化解矛盾,减少损失。三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在先。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带头做好职工及亲友的工作,禁止任何人为违法用地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等阻碍影响清查整治工作。
(二)狠抓重点,力求突破。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摆在乡、村集镇规划区和一些主要公路沿线。必须盯死看牢这些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予以突破。二要突破重点对象。清查整治工作不可避免会遇到阻力。对待个别“钉子户”,首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但对那些主观态度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甚至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三要查处重点案件。对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要坚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些历史遗留的,要把握政策口径,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敢于碰硬,依法坚决严厉打击任何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公平、公正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查处打击只是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治标的手段,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还必须把清查整治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惩治与预防并重,建立健全监督防范违法用地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常抓不懈,才能确保不反弹。一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推进我县国土中心所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县合并设立国土中心所,是去年县委、县政府为整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现有人力资源,切实解决基层国土所人员少,执法力量分散的实际问题,而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组整合近一年多以来,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乡的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基层国土所重组整合的初步效果。但中心国土所的建设还有待加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以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国土中心所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着力改善基层国土中心所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国土中心所服务效率,增强国土中心所监控、预防、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健全和完善我县土地供应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基本政策,而没钱“蓄水”,导致没“水”可放,是长期制约我县土地储备运营工作的大问题,也是违法用地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问题。资金来源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国家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土地,一律严格实行招拍挂处置,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确保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供应的公开、公证与透明,有效防止土地供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严厉打击蚕食、破坏耕地的行为。在这里,我要特别一下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的有关问题。乡(镇)国土所合并设立中心所后,要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到底、到边的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制度,是当前唯一有效、可行的办法。县国土局要认真调查,抓紧研究,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助县国土部门加强对中心所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中心所执行好、落实好巡回办公等工作制度,各中心所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机构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混乱、不间断,防止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四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借这次机会,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的作用。五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县工业、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很多区域随着工程建设,周围违法建筑迅猛增加,一定要坚决遏制。六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理顺各方关系相结合。土地执法涉及城镇规划、交通、公路管理段、路政等部门,执法中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国土所上划后管理滞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了*县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组,由我任组长。会后,各乡(镇)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15个乡(镇)全面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时间为3个月,工作阶段已在方案中明确(工作方案本应该由县清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但由于没有公章,因此由县国土局印发)。在这次清查整治工作中,各乡(镇)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国土中心所所长是本中心所管辖范围的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沟通工作,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认真搞好情况收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工作中,首先要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决不允许出现边清查边违法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重大意义,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在全县专项行动期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整个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必须”:一是摸底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允许有遗漏;二是土地丈量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粗心大意;三是实施处罚必须统一标准,不允许优亲厚友;四是清查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每一个程序完成后,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干部在清查过程中有欺上瞒下拿好处、走过场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
四、关于经费管理
(一)对于土地清查工作中收取的各项税费、罚金,一律全额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我乡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村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及长乐市7月22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重点整治建在耕地保护区、公路两侧、以及规划建设营滨路两侧的建法占地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地管地氛围。
工作措施。
清理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全面铺开,按职能要求依法处置。
一是广泛动员部署。召开一次全乡范围内的动员部署会,传达贯彻市文件及长乐市有关部署会的精神,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同时,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标语、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把这次清理整治的意义和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是建立摸底台账。以村为单位,由近及远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村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报国土所及乡政府,并进行分类核查,为实施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村土地协管员每天检查本村范围内的建设情况,并每天向土地所、村主干报告巡查情况;每月召集一次土地协管员例会,报告本月工作情况。组织国土所、村建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进行全乡范围内巡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四是分期分批实施。在通告后,要求应立即停止所有违法建设,并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在建的,下发停工通知书,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依法拆除。对于已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市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置。
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村具体办法,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主干亲自抓,切实负起本村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职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依法整治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规范规划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四项目标:
1、制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凡未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特别是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依法制止,并依法拆除。
2、清退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占用耕地恢复耕种,建设用地全部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3、改善公路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加强公路沿线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
4、规范建设秩序。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沿线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各乡镇及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要对全县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区域分包,在分包区域内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拆除。谁的责任区发生违法占地及建设情况,由谁牵头组织人员、物资,协助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具体分工如下:
1.国道107段、红旗大街段责任区。由交运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东镇镇、镇、西竖镇、鸭鸽营乡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2.省道南郝线(冯村-菅等段)责任区。由国土局牵头,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西竖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3.大道及县城城管界责任区。由住建局牵头,交运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东镇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4.县道苗大线(县城-界沟段)、县道东楼线(补要村-岗西段)责任区。由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县道苗大线(侯家韩-乔家庄段)责任区。由黑城乡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6.南留线责任区。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东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7.其他省道、县道有关路段和乡道、村道责任区、以及县境区域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案发区域所在乡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4月20日至4月25日。召开全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公路沿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乡镇上报治理和强制拆迁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关于禁止和依法查处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组织专门人员,对公路沿线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查看是否有手续、建设年限、占地面积、是否严重违反规划等,并划出类别,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要履行程序,制定处理方案(拆除、罚款或补办手续等),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分别下发通知,限期拆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25日开始。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责任分工,由分包乡镇和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建福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申志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县法院院长郭绍革、县公安局政委崔建国、县监察局局长刘建法、县交运局局长李联乡、县住建局局长陈会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及八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同志兼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县建设局局长陈会连、县交通局局长李联乡兼任副主任,负责牵总整治工作及日常事务。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要贯彻整治工作始终,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乡镇和诸多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规范操作。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杜绝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分包路段内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国土资源部2010年与河北等10省(区)签订部省协议,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000多亿元,整治土地近6000万亩,新增耕地1000多万亩。
2011年2月16日,国土部正式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清查范围包括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
今年3月初,国土资源部组成31个调研组前往179个县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显示,31个省(区、市)全年用地需求总计1616万亩,远远大于年度计划指标670万亩。
以解决城镇化发展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河南、山东两省近日相继发文对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做出部署。
河南: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3月11日,河南省出台《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作为工作目标之一,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方案》从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入手,提出了1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方案》强调,要把市、县(市、区)及其产业聚集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2011年上半年,要研究出台《河南省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等配套文件,并分别启动商丘市开展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试点,信阳、南阳市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制度试点,郑州、洛阳等市开展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
山东: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用地。4月12日,山东省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土地收益高的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意见》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有效参与;凡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立项。
[相关链接]
甘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于年5月11日正式入驻我区进行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对近期督察工作中,根据国家土地督察《督察通知书》蓉通例〔〕1号)有关要求。区积极的配合协助以及在遏止违法用地建设上的高度重视和所采取的系列办法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更对我区部分镇、园区对违法用地建设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滞后、违法整治查处工作不力等问题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违法占用整治力度,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资料。
一、前期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发〔〕5号)这是近年来我区出台的针对土地利用管理层次最高、措施最全、问责最严的规范性文件。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丁洪同志任组长,区领导石继东、秦大春、李景耀、宋泓、邹天伦、邱磊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政法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外经贸委、区统筹办、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4月27日,召开了全区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工作动员会后,各镇、园区按照《中区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通知》委办〔〕91号)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部分违法用地建设已经停止施工并进行了拆除,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前期督察工作存在问题
心存侥幸,认识不到位。
特别是村、社领导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各镇、园区的部分领导。认为督察工作只是例行公事、表面功夫,只要应付检查过关就万事大吉,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对督察工作不重视,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走过场,极大的阻碍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部分镇、村领导在迎检工作部署会后,不但没有深入自查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反而为违法用地业主通风报信“现在先停止施工应付检查,等检查组走后再继续建设”部分镇对迎检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自查自纠情况不清,对违法用地情况遮遮掩掩,不如实上报。
动作迟缓,整改不到位。
给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震动,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全区上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改行动,违法用地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但受金融危机等影响,各项经济发展指标下滑严重,加之周边区县竞争激烈,部分镇、村和企业“发展”解困”心切,片面追求经济指标,不顾一切争上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一步突出。部分镇、村在收到违法用地整改通知后,特别是此次督察工作中,整改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存在明显的看形势”见机行事”现象,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做表面功夫。如部分镇、村在检查组前脚刚走,违法用地建设又继续施工,甚至将复耕复绿的树木、庄稼拔掉重新修建违法项目。
顶风作案,查处不到位。
将“各镇一律不得以镇、村、社的名义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招商”规定置之高阁,部分镇、村领导无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公开对外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招商,造成大量违法用地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无序利用。部分镇、村领导无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非但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进行整改查处,甚至顶风作案,整改工作动员会后依然继续施工,严重阻碍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如5月12日,检查组到镇外业核查时发现该镇钟鹤村、村的五处违法用地建设企业还在继续施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区委、区政府要召开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再动员大会,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土地例行督察的目标责任、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违法用地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专人落实具体工作;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拆除工作方案,做到一镇一方案;三是要落实专项责任制,对自查自纠、拆除整治、复耕复绿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四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一次村以上领导干部大会,深入学习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发〔〕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重点村社、重点企业、重点人员要分别“敲警钟”下命令”确保教育到位、认识到位;五是各镇、园区领导班子要主动向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汇报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情况、拆除整治措施以及整治成果;六是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在区督察期间,镇、村、社主要领导一律不准外出。
进一步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办、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的统筹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烽、童飞、周辉胜、宋湘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土分局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区目标办、区国土分区、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督查工作组。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工作组配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进行督查,重点对各镇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后复耕复绿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如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分局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调查处理专案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案组,开展专案调查工作。专案组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事实进行调查,按违法性质影响程度和违法用地规模大小,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区纪委(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和各镇、园区共同参与,成立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接待组。由区办牵头。负责督察工作期间的维稳工作。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组驻地设立现场接待点,区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抽调专人负责现场接待群众来访,维护工作组的正常办公秩序。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督查工作。
制定违法用地建设整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5月19日起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并启动问责制。
所有在建违法用地建设必须于5月19日以前停止施工。区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各镇、园区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复核。
5月2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拆除方案,各镇要根据自查情况。做到一镇一方案,交区国土分局汇总。区国土分局于5月21日前形成全区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拆除方案,并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自拆工作。
对违法用地建设必须全部拆除。各镇务必加大拆除整治力度,从5月24日起开始全面的拆除整治工作。确保5月底前拆除整治要达到现有违法用地量的30%以上,6月15日前达到现有违法用地量的90%以上。对拆除整治不及时、进度慢、限期未完成拆除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现有违法用地建设中有条件完善手续的要尽快清理汇总,区国土分局牵头。务必于6月15日前补办齐全相关手续。对6月15日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用地建设典型案件查处力度。
对全区违法用地建设事实进行全面清理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要按照“存在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原则。分层次进行处理,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做到查处事实一定要清楚,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位,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都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性质恶劣、违法用地规模较大、影响极坏的大案要案,专案组要进行专项调查,加大查处力度,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的蔓延态势,规范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土地资源不流失。
确保全区土地资源科学有序利用,建立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始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到视察环境建设并提出工作要求,张敬华市长来我区调研时指出“要把加快退二进三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结合好,推进产业升级,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后又专题研究辖区工业企业搬迁,作出了“总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重要批示。
为加快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优化城区产业布局、彻底改善北区环境质量,实现南北城区平衡协调发展,根据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工作要求,在市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成立“市区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
二、现状问题
截止2009年底,辖区内现有各类工业企业310家(不含九里办事处2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1家,占19.68%;规模以下企业249家,占80.32%。据统计,企业总占地面积8072亩,总资产39.6亿元,从业人员1.35万人,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5.5亿元,税收1.59亿元。
区是老工业区,也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产业门类主要有机械、加工、化工等行业。根据2008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显示,辖区共有工业污染源企业130余家,其中重点工业企业58家(包括金浦氯碱、恩华药业、四方铝业、中轻海鸥等13家较大化工企业)。辖区大部分工业企业工艺落后,属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严重影响北区环境,同时,环境保护要求和空间条件制约也限制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实施辖区企业有序搬迁,不仅是改善区整体环境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市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原则,推进主城区工业退城入园,促进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整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系统工程。
3、坚持依法规范搬迁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搬迁方案,规范化运作。
4、坚持实施企业增量式搬迁的原则,鼓励搬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企业通过搬迁做大做强。
5、坚持统筹兼顾、一企一策的原则,努力筹措搬迁资金,合理补偿搬迁成本,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四、目标任务
1、根据主城区环境保护和工业布局调整要求,由我市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工业企业搬迁规划和搬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稳妥有序地实施和推进。
2、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
3、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搬迁进入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生产集中区,机械、加工等类企业原则上迁至三环路以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域。
4、主城区完成工业布局调整目标后,仅保留部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发展都市型工业及总部经济。
五、政策措施
1、对主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等直接损失,经评估和核准后给予合理补偿。
2、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土地收储部门收储后按规划要求挂牌出让,其净收益作为搬迁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
3、土地由市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核准,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直接损失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与核准并经市审计局审计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4、土地收储部门先期支付土地收储预估价格的15%交各有关区政府作为搬迁启动资金,根据企业搬迁方案和迁建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5、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原址工业用地,规划部门及时调整其用地性质,若原企业工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或土地收益不足以补偿企业搬迁损失的,由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企业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涉及到的地方建设规费在市权范围内的予以减免。
7、企业易地搬迁后,妥善调整财力分配,以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核定财力,三年期由搬入区划给搬出区。
8、严格控制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严处,直至实施关闭。
9、对列入搬迁规划的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
六、列入2010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主城区发展规划及我区现代服务业强区发展方向,区委、区政府作出重要决策,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区“退城入园”工作计划,适时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市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我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排出了2010年搬迁工作计划,拟搬迁工业企业11家,分为三类:
完成搬迁企业(2家):苏煤矿山、工业锅炉。
启动搬迁企业(4家):金浦氯碱、铝业公司一分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化工机械。
前期准备企业(5家):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天嘉化工、特种气体。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搬迁企业:苏煤矿山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主体建设基本完工;工业锅炉在铜山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已完工,正在安装设备,现有厂址已向国土局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两家企业预计年底搬迁完毕。
2、启动搬迁4家企业:金浦北方氯碱于8月13日已和区政府正式签订了搬迁协议;9月14日已将1.4亿元首批搬迁资金中的1.29亿元拨付至企业,土地已解押,其余搬迁资金我区正抓紧向市政府递交拨付申请;我区计划本月接收企业资产。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已提出初步搬迁方案,对企业资产已做出评估,今年6月份已启动在贾汪化工园区的新厂区建设,预计2012年6月搬迁完毕。铝业公司一分厂申请土地置换,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化工机械厂由于改制后土地出让手续及资产过户手续均未办理,企业正在处理改制后扫尾工作。
3、前期准备5家企业:天富化工已对企业资产评估完毕。9月28日,区发改委与环保分局负责同志到现场查看了万和化工违法建设的三氯蔗糖生产线,企业也已提出自行拆除方案,首先停止维生素K1的生产,10月20日-23日进行置换、隔离等安全措施,10月24日至30日拆除生产设备。同时企业正在积极选址,做好搬迁准备。
4、未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有部分企业与我区积极接触,已完成搬迁,如矿山设备4月已搬迁至九里工业园区,凯尔机械6月已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中轻海鸥已主动同我区商谈搬迁事宜。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为宏观方案,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实施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企一策”在资金落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部分企业对搬迁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搬迁补偿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如天嘉化工、华辰胶带;
3、已有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等企业考察了新沂、睢宁、贾汪等多处工业园区,但选址未定;
4、具体负责搬迁工作人员同时肩负其他工作任务,在企业搬迁推进过程中明显感觉人手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
1、重点突破,以金浦氯碱搬迁带动全区工业企业搬迁。
紧紧抓住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最大的化工企业—金浦氯碱启动搬迁的有力时机,推动其18个月后搬离现址,以此带动周边企业搬迁。下一步将细化该企业搬迁方案,制定资产交接和变现时点计划,在确保稳定和安全拆除设备的前提下,使企业资产变现最大化,同时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宿舍、土地等遗留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金浦北方氯碱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以点带面,推进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未搬迁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化工企业,天富化工、万和化工、远强化工等企业的搬迁工作。以面联片,推动八里家居市场带周边企业搬迁工作,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天嘉化工等。
2、不等不靠,以工业企业搬迁具体实施操作为抓手。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切实组织精干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今年拟启动搬迁企业,一是积极对接市国资委尽快确定权威中介机构对搬迁企业评估;二是积极协调市审计局审计确认;三是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初步搬迁方案,制定搬迁补偿政策;四是积极对接规划部门调整原企业用地性质,并对接国土部门协助企业进行土地收储工作。
七、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意见》。同时,环保分局也成立了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环保分局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2、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34家突出小工业企业共分三类:一是实施关闭的20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二是实施责令停产整治的9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三是限期治理的5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其中涉气企业15家,涉水企业13家,其余为当地居民投诉较多的噪声污染源企业等。
3、节点计划:
实施关闭企业:6月底前,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11家)的关闭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应予关闭企业(9家)的关闭工作。
责令停产整治企业:4月底前,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停产;10月底前全部关停。
限期治理企业:10月底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和环保验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标准,企业应关闭或搬迁。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实施关闭企业:已关闭19家企业,占关闭数的95%;。按照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应关闭11家企业,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的关闭工作;目前除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其余10家企业均已关闭。10月底前关闭其他应关闭企业9家,目前已有7家关闭或停产,还有星宏机械、翠都玻璃制品正在准备搬迁或关闭。具体情况如下:
琵琶办事处(9家):云雪食品公司、红海螺木业公司、华欣星轮密封保温材料公司、宏泰橡塑制品厂、圣泽粉末涂料公司、翠都玻璃制品6家企业已关闭;杨子橡胶防腐厂、盛荣化工厂已停产;星宏机械加工厂已注销,目前正在铜山柳新选址。
丰财办事处(4家):苏北精细化工厂、华怡玻璃钢厂、虹达塑料包装厂已关闭;海浪石棉瓦公司已停产。
环城办事处(4家):天成彩钢厂、长晴防水厂、仁和保温厂、三源机电厂均已关闭。
铜沛办事处(2家):贝尔试剂厂已关闭,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未通过安全评估方案,区安监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停业通知。目前该企业已在九里区选址,办理征地手续。
牌楼办事处(1家):华光橡胶密封制品公司已停产,准备进入破产程序。
2、责令停产企业:其中中南橡胶厂已被工商分局注销营业执照,现已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环保分局对剩余8家小工业企业已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罚款拾万元。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对古淮橡胶、科隆磷酸盐强制执行;高强涂料已准备搬迁至铜山区。
3、限期治理工业企业:环保分局对5家企业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每月定期跟踪检查。其中,彭汉酒厂已拆除污染设备;瑞远精细化工已在铜山新区兴建新厂准备搬迁;申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污染较为严重的屠宰加工生产线准备10月份在新址建厂;七星油脂石化公司已在贾汪兴建新厂,预计明年初可实现搬迁。
(三)存在问题
1、按照市政府办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家关闭企业及5家限期治理企业,由区政府下达关闭通知和限期治理通知。但由于管理权限问题,区政府无权下达,并已向市政府提出授权区政府下达的相关请示。但是关闭工作已全面展开,程序上还未履行完毕。
2、申旺公司屠宰加工生产线新址在三环北路刘楼村,目前已划归辖区。虽然其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毕,但是该项目不符合我区整体发展规划。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1、紧盯节点,确保10月底前完成34家小工业企业整治,尤其是关闭的20家小企业。11月初,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组将对全部34家小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对照市下达文件中要求的整治标准,拆除生产设备,停止供水供电,吊销相关证照,认真核查,确保整治实效。
2、根据市、区领导安排,我区又自加压力,加大工作力度,除上述整治的34家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以外,又初步排出40家小工业企业(附件),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关闭,并争取今年能将三环路以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关停。9月26日,已将40家小工业企业名单初步下发给各办事处,10月中旬以正式文件下发2010年-2014年辖区小工业企业关闭整体工作方案。
3、结合市节能暨用电负荷调控工作,在市调控企业名单上辖区内18家重点企业的节能调控工作全部得到落实以外,我区又排出9家(附件)规模以下、能耗偏高的小企业进行全面限电,以此来推动企业尽快搬迁。
4、9月30日,市经信委转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报送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对今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关闭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支出。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地方政府或经信和信息化等部门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我委同办事处积极联系相关已关闭企业,但符合条件的仅两家企业。多数企业由于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或未吊销相关证照,所以无法申报,我委正积极将今年未能及时申报的企业列入2011年补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