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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管理制度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管理质量就是生命。对于一家报社来讲,管理质量同样是生命。在当前报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一张报纸的核心竞争力更是来自于它的质量,包括版面内容和形式的质量。《福州晚报》创刊24年来(1982年元旦创刊),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原则,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力求“三贴近”,把提高报纸质量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常抓不懈,抓到实处。尤其近些年来,在众多媒体涌现,竞争空前激烈,甚至有些媒体为片面追求轰动效益、经济效益而轻视了报纸编校质量、版式质量、广告质量的情况下,我们坚持自身的文化品位,抵制媚俗之风,充分发扬自身特色,牢牢地守住了阵地。质量哪里来?我们的切身体会是抓管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采编质量。
首先,报社先后出台并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这些规定有力保证了采编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奖惩分明,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为了确保报纸质量,编委会要求严格实施三级审稿制,层层严把关、层层有责任。如果出现差错,层层都要负相应的责任,不管涉及到谁,都严格按规章办。同时,编委会执行严格的评报制度,天天有各部室主任轮流评报、有聘请专家逐字逐句评报(漏评扣罚评报人相应罚金),月月有编校质量通报(内含差错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等。在处理有偿新闻上毫不手软,按章办事,先后有多名中层干部和采编人员因触网而被解职、辞退、开除。在重罚的同时,设立好稿奖、好策划奖、独家新闻奖和编校质量奖等一系列奖项,鼓励采编人员出质量、出成果。第三,关口前移,教育先行。教育培训一支素质好的采编队伍,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所在。为此,报社总编、副总编带头表率,参加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岗位培训,拿到了上岗证。全报人员均通过了全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上岗证。为把差错消灭在萌芽状况,编委会每天下午召开编前会,晚上召开下稿会,研究报道工作,分析版面质量,及时策划,预先防范,提前安排,有效提高了报纸质量。同时,编委会要求以部室为单位,每天研究各自版面存在的问题;总编办及时编发 《总编办吹风》,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宣传意见,部室主任带头学习相关政策和上级精神,教育引导采编人员提高办报水平。报社领导也通过参与讨论、作主题辅导报告、给新来同志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采编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整个采编队伍的总体战斗力。
版面设计规范化
随着“版面革新”的浪潮席卷我国报业,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在争夺受众中获胜,不仅要在新闻本身上下功夫,还必须重视报纸的“第一眼效应”,即想方设法地把内容与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增强版面的吸引力。
鉴于此,《福州晚报》非常重视版面的设计工作,专门设置美术部,人员配备量不断增加。编委会把版面设计列为报纸采编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除日常设计工作外,改版、扩版等重要战役,美术部均被要求介入,委与重任。好版式还经常受到奖励。尤其是总编辑也十分关心版面设计工作,时常过问这方面事宜,经常提出新要求新课题,并多次强调,在版面设计上美编要大胆作为,如与文编意见相左,美编主导。这些,都为版面设计工作大开绿灯,给美编发挥才智提供了应有的平台。《福州晚报》几经变革,版式在不断变化,且日趋成熟。近年来,本报在版面设计上着重做好几点。
一、确立总体风貌
个性化的版面风格对报纸而言至关重要,但风格不是通过刻意制作就能达到的,也不是盲目地模仿与跟风就可形成的,而需要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定位。如《福州晚报》受检的版式就是抓住当时的时尚因素并结合自身特点,在不违背报纸基本特性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认真论证后诞生的,在报型上选择了瘦身样式,版面力求色彩明快、空间适度,给人大气而不粗野、端庄而不生硬、儒雅而不纤弱之感。经实践证明,这种风貌读者能接受、专家也肯定。
二、制定相应规则
为了保证各版风格的统一和延续,就必需靠规则来维持。因此美术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在字体、线条、图片、色彩、空间的运用上有统一标准,不仅美编掌握执行,也要求文编知晓遵守。在此基础上各版又有所侧重,时政类稳重、文体类活泼、专副刊类典雅,尽管如此,但都在总的框架内,因此整体还是统一有序的。
三、注重美编与文编的沟通
一个美观的好版面,既能表现出美编的技能,也能反映出文编的思维;既能体现出美编的创意,也能折射出文编的素养。因此,本报美编在工作中能够尊重文编的合理建议和设想,尽可能在版面上予以体现,对个别文编的偏执,也能耐心沟通,并以良好的版面效果来取得其信任。所以美编与文编的合作比较默契,这也正是《福州晚报》版面设计工作开展顺利的要素之一。
广告审核严格化
一张报纸的版面内容中,广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这方面对版面内容、版面审核的要求放松了,那么,整张报纸的质量就会大受影响。《福州晚报》长期以来始终要求广告经营部门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广告刊登有关规定条例,认真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对于广告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严把关。《福州晚报》的广告由报社广告中心统一经营,在吸引广告、审核广告、刊发广告等整个广告经营流程上,都设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从源头开始把关,对广告内容依法从严审核,确保报纸广告合法,坚决抵制不良广告,在控制版面差错率上狠下功夫,以提高整张报纸的版面质量。
《福州晚报》在广告版面管理上主要做法有:1.坚决依照《广告法》刊发广告,在承接广告过程时,从普通业务员接单开始,严格检查广告的合法性,坚决抵制具有错误导向的广告及虚假广告。2.层层把关,实行严格的广告审核制度。广告从下单到上版,要经过业务员、广告版面校对员、广告设计人员、广告审核员等多人审核。
审核流程进行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职,专人专责。业务员从源头把关,明确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刊发广告单位的资格;版面校对员对广告版进行初级校对,对广告用语、规范使用汉语、错别字等内容进行校对;广告设计人员对广告版面上的错误进行准确更改,对广告版面进行美化编排;广告审核员最终对版面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发广告。在对内容的审核上,要求不论对待通栏标题,还是中缝、分类广告;不论是政策性大问题,还是不规范用字,都要一丝不苟,严格校对审核。
医疗广告在报纸的广告版面上大都占据相当大的份额。然而,近年来医药广告充斥着大量误导性广告,甚至虚假广告,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报纸广告版面质量。对此,《福州晚报》的态度是,强调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坚决抵制不良、虚假医药广告。为此《福州晚报》付出了相当的经济代价,但是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信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整改创新再提高
此次抽查《福州晚报》虽然取得好成绩,但我们觉得成绩固然可喜,专家们指出差错更值得珍惜。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表明本报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本报编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
在执行各项制度,尤其是编校质量考评制度时,要求更加明确各个环节责任,坚决落实到人,绝不能留有漏洞。同时,加强版面规范用语用词用字(包括数字)教育。首先通报此次抽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指导采编人员进一步规范版面语言,提高全体采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邀请报社领导和一批资深专家讲课,印发实用学习材料,人手一册,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培训。此类培训今后将不定期举行,使培训工作常态化。
二、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增加“三贴近”,进一步提高质量
本报从2006年元旦起正式改为4开报,目的是通过版面形式的创新推动版面内容创新。改版以来,版面质量和版式设计水平又有所提高,尤其市场零售量大幅度攀升。编委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保持这一良好势头,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精写精编,用优秀的质量吸引读者,拓宽市场,在争取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版式设计方面,美术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整体风格统一的版式。新版式继承了原有的优点和特点,又结合时代潮流,作了进一步的改进。
三、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制度
在这方面,一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践表明,那种不顾社会效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功利思想和做法,势必导致不良广告泛滥、报纸质量滑坡,最终的结果就是报纸被读者、被市场全面抛弃。在对医疗广告的审核上,《福州晚报》将进一步实行比其他行业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本报的医疗广告审核实行“三审制”,第一审由广告公司、广告下单门市部校对人员完成,主要对规范语言文字、修改违规内容等进行审核;第二审由医疗专业审核人员完成,要求客户提供广告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客户提供同城其他媒体刊登的部分样报;根据批文对广告进行修改;第三审由广告总审核员、编辑部完成,进行最后审核签发。目前,广告中心正在深化细化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应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经济和行政责任。此外,广告中心将加强广告人员版面用语培训,参加报社组织的培训班,提高广告版面编校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49-06
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维护客户关系和开展广告营销。由于社交媒体具有可转发、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在内部控制、风险披露等方面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近年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和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FIEC”)分别了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的主要做法
(一)FCA的主要做法
FCA于2015年3月了《社交媒体与客户沟通――基于社交媒体的金融营销活动指引》(以下简称《FCA指引》),对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广告营销的风险提示、信息转发、审核记录等合规要求作了解释和指导。《FCA指引》的主要内容:
1.社交媒?w的范围。FCA认为社交媒体可以被定义为:“使用户能够创建和分享内容或参与社交网络的网站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比如推特)、社交或职业网络(比如Facebook、Linkedin、Googleplus)、论坛、图片和视频分享网站(比如YouTube、Instagram、Vine、Pinterest)等。
2.社交媒体信息构成金融营销的标准。社交媒体的信息是否构成金融营销,主要看信息是否包含邀请或引导消费者从事金融活动的内容或者传达信息时是否属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判断基于“传达信息一方的行为出于商业目的”。FCA强调,社交媒体信息是否构成金融广告营销是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信息主体。比如公司用其企业账号在社交媒体上非商业信息不属于营销,而公司员工出于业务目的用私人账号产品信息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金融营销。
3.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的性质。根据英国和FCA有关法规,广告营销按照通讯特点可以分为“实时”和“非实时”,按照消费者意愿可以分为“许可”和“未经许可”(主动式营销),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法规条文。FCA明确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属于“非实时、未经许可” 的广告营销。FCA提醒金融机构注意:即便社交媒体从技术上看是实时的,但却仍属《金融营销规则》定义的“非实时”范围;即便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社交网页进行了“关注”、“喜欢”等操作也不能改变其“未经许可”的性质。
4.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做到清晰、公平和非误导。一是明确相关法规中“特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包含风险提示和声明”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比如广告词提及业绩就必须披露近5年的真实业绩;二是要醒目显著,广告营销内容要遵守FCA的《关于金融营销显著性要求的指引》及其他法规的显著性标准;三是要确保的初始信息即便最后传达给了非目标群体(通过其他人的微博“转推”或脸谱上的共享等手段传播)仍然能够保持清晰、公平和非误导;四是要考虑在有字数限制的社交媒体(比如推特)上营销复杂金融产品是否合适。
5.社交媒体的广告营销应符合“单独合规”原则。FCA要求社交媒体上的每条信息(比如每条微博、每个Facebook页面、每张图片)需要单独考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强调收益的内容与风险提示不能分属不同页面。“风险提示”和“单独合规”两个原则对那些使用有字数限制社交媒体的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FCA强调,如果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要求,则以下几种情况不合规:一是“一键链接”,在强调产品收益的网页上提供链接,点击一次即可另页显示风险提示;二是插入图片,用文字强调产品收益,用插入图片进行风险提示。虽然文字和图片在同一页面,但社交媒体图片实时显示或预览功能可以被消费者设置为关闭,导致文字与图片不同时显示;三是“路标性”文字表达不当,用简短的文字引导消费者点击页面链接,但路标性文字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符合“单独合规”的要求。
6.社交媒体信息转发传播的责任问题。在社交媒体上进行金融广告信息转发(比如“转推”),责任在转发者,但创建信息的金融机构仍然要承担原始信息的合规责任。如果是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的信息,则视转发的内容情况决定是否构成金融营销并适用相关法规。例如,公司转发消费者对公司“周到服务”表示满意的信息不属于广告营销,因为客户服务不是受监管活动。如果消费者发表认可金融产品服务收益的信息,公司共享或转发此信息将构成广告营销,即使公司没有制作信息内容,仍将为此负责。
7.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核与记录。FCA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一是由金融机构中具备能力和资质的人员审核社交媒体的信息;二是充分保存社交媒体信息记录,不能依赖社交媒体渠道保存,因为社交媒体可能删除旧资料;三是其他适用于印制物、广播和户外媒体的审核记录规定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四是要按照FCA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防范法律、声誉等风险。
(二)FFIEC的主要做法
2013年12月,FFIEC代表其成员机构(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社管理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监管机构联络委员会)向金融机构了《社交媒体:消费者保护的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FFIEC指引》),对有关法规在社交媒体上的适用包括金融广告合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指导。《FFIEC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交媒体的范围。《FFIEC指引》对社交媒体的定义是:“社交媒体是一种交互式在线交流方式,用户可采用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来生成和分享内容”。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比如Facebook、GooglePlus、MySpace和Twitter);论坛、博客、点评网站(如Yelp);照片和视频网站(比如Flickr和YouTube);职业社交网站(比如LinkedIn);虚拟世界(比如Second Life)和社交游戏(比如FarmVille和CityVille)。FFIEC认为单独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不构成社交媒体。
2.金融机构应建立使用社交媒体的风险管理计划,使其能够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风险管理计划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应与社交媒体的使用深度相称,应由技术、法律、人力资源和广告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职责明确的社交媒体管理机制,由高级管理层直接指导;二是制定社交媒体使用和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三是对社交媒体相关第三方的选择和管理应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四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单位、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政策和程序,界定不允许的行为;五是监测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管理的社交媒体网站信息;六是审计社交媒体使用的合规情况;七是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评估报告社交媒体风险管理情况。
3.社交媒体开展金融广告营销的合规要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开展广告营销的行为,《FFIEC指引》强调了下列合规要求:
(1)《诚实储蓄法》及其实施规则《DD条例》、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规则第707节。存款机构应按照上述法规要求披露存款产品的费用、年度百分比收益率和其他条款,不得以误导、不准确或歪曲陈述存款合同的方式对存款账户进行广告营销。例如,社交媒体广告如果包含了“奖励”或“年度百分比收益率”等触发词汇,则必须清晰地披露获得此奖励或收益率所需的最小存款余额。
(2)公平信贷类相关法律。《平等信贷机会法》及其实施规则《B条例》禁止贷款人在广告营销行为中以不恰当的理由阻碍借款人申请贷款或跟踪申请情况。《公平住房法》要求广告陈述中不得含有基于种族、肤色、宗教等的限制或偏好。另外,如果金融机构从事住房抵押贷款并在社交媒体上有主页,则公平住房的LOGO必须在其页面上显示。
(3)《诚实信贷法》及其实施规则《Z条例》。《Z条例》将广告定义为:“宣传消费信贷的任何商业信息”。贷款人通过社交媒体宣传信贷产品应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披露贷款条款、年度百分比率等情况,广告提及的条款必须是贷款人能够真正提供的条款。另外,如果社交媒体广告触发了相关披露要求,《Z条例》允许披露的信息与广告分属不同页面,前提是广告中醒目地链接到披露信息所在页面或位置。
(4)《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的广告不得有“不公平、欺诈或滥用”行为,应确保在社交媒体网站上传达的信息准确且不会产生误导。
(5)存款保险和股份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存款保险(对信用社而言是股份保险)的存款机构应当在其存款?a品广告中声明该产品受保,投资产品则声明不受保。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广告。
(6)《反垃圾邮件法》和《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发送未经许可的通信,可能涉及这两部法律的适用。
(7)《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机构利用其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营销其金融产品应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要求。
4.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应关注三类风险。一是法律风险。除了前述直接涉及广告营销的法规外,还要注意社交媒体的使用是否违反《公平债务催收法》《银行保密法》《社区再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声誉风险,包括社交媒体可能涉及的欺诈、第三方管理、隐私、消费者投诉咨询、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等问题;三是操作风险,包括内部人员操作问题以及外部攻击等信息安全问题。
二、我国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海南省19家银行的金融广告营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家银行未制定统一的广告营销制度,建立制度的12家银行中仅有1家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经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审核,多数银行都是由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进行品牌、外观、费用等审核,由发起的业务部门进行内容审核;有16家银行在微信上建有自行管理的公众号,2家银行有新浪微博账号,但其中仅有7家银行制定了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也存在缺陷,比如局限于对企业公众号、微博号的管理,缺少对员工使用社交平台的规范;侧重于保密、声誉风险管理,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审核等。
(二) 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应当进行风险提示。然而目前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违规情况仍较为常见,比如未进行“广告”标注、未进行风险提示、过分夸大收益等。实际上,上述法规生效后,新浪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已经进行更新,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投放的批量广告已经自动合规,但在社交媒体主页产生的零散广告仍有较多违规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金融机构未对其社交媒体管理团队进行充分的广告法规培训,导致有些管理团队没有意识到其的内容已经构成了广告,也不清楚需要进行标注和风险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辖内19家银行的调查,只有5家银行的社交媒体平台管理员接受过《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培训。
(三) 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缺乏行业合规标准
一是缺乏认定标准。由于社交媒体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对于图文分离、文字链接、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言论等情况是否构成广告,还没有界定标准。二是缺乏显著性标准(视觉标准)。虽然《广告法》等法规要求标明广告和进行风险提示,但未规定字体、大小、颜色、位置等视觉标准,有的金融机构将广告和风险提示用非常小的字体在边角处显示,消费者很难察觉。目前社交媒体广泛推送的信息流广告与非广告内容高度相似,缺乏视觉标准让消费者更难区分。三是缺乏风险披露标准。《广告法》等法规并未明确详细的风险提示内容,这使得目前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都是“投资有风险”等口号,无助消费者对真正风险的把握。四是缺乏适当性标准。微博等社交媒体属于开放平台,同时又有传播速度快、长度展示限制等特点,使用此类平台进行复杂金融产品的广告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较高的风险,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负面清单、目标群体限制标准。
(四)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
“软文”(软广告的一种)是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常用的广告形式,其语言与内容极具隐蔽性,往往能让消费者信服而又无法识别出是广告。比如某银行撰写的软文,没有生硬要求消费者购买其理财产品,而是以与银行无关的“理财高手”身份,用大量收益数据和客观比较证明该银行理财产品优于竞争对手。这样的软文一旦不标注广告及来源公众号,经过朋友圈转发后消费者更难辨别。如果金融机构使用软文的形式营销复杂金融产品,将对消费者形成较大风险。由于“软文”模糊了广告与普通文章的边界,在判定、监测和处理方面存在困难。
三、启示和建议
(一)健全金融机构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
可以借鉴FCA和FFIEC做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社交媒体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性的广告营销制度和社交媒体管理制度,规范总部、分支机构和员工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二是制定完善的社交媒体广告流程,对广告内容至少进行业务审核、合规审核和消费者保护审核;三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含《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是监测和评估社交媒体广告效果,以及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五是完整归档社交媒体广告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
(二)制定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合规标准
金融管理部门可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金融行业的社交媒体广告合规标准。对于认定标准,可以借鉴FCA做法实行“单独合规”,即每张图片、文字、链接都作为单独的广告考量。金融机构虽然没有制作内容但转发消费者评论的也可根据实际判定为广告;对显著性标准,可以规定广告和风险提示的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信息流广告可以通过边框涂色与非广告内容区分;对风险披露标准,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实行不同的风险提示内容,同时借鉴英美做法,实行触发式披露;对适当性标准,可建立金融产品负面清单,禁止复杂金融产品通过社交媒体广告或定向推送给不适合的客户群体。
(三)加强对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的规范引导
【关键词】教材建设;教材体系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保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加强高校教材建设。
一、教材建设在课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教材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教材是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课程内容的物质载体,教材的编写体例、取材范围、编写方法等,对课程的实施及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影响,教材建设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课程建设的水平和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
其次,教材在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教员和学员必须以教材为基本依据,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方法等都在教材中体现出来,教材所蕴含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等对学员也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
第三,教材在培养学员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材可以给学员提供情报正确的认识方法、思考方法、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培养学员获取知识的能力;可以为学员提供举一反三的技术实例,培养学员运用知识的能力;可以为学员留出独立思考的“窗口”和“接口”,培养学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教材是一个院校师资水平、教学水平的科研水平的综合反映。一部高质量的教材,既是优秀的教学成果,也是优秀的科研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教材体系的构建
1.基本教材、辅助教材和实作教材有机结合的教材体系
基本教材是教材体系的主干,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核心内容,可以使学员形成基本的知识结构和完整的思维过程;辅助教材是教材体系的枝干,是根据实际需求的发展变化,对教学内容进行的必要拓展和深化,可以使学员巩固基本知识、扩大视野和活跃思维;实作教材则偏重于实用性和操作性,有利于检验学员的理论水平,培养实践能力。在教材建设中,只有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要求,有助于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2.纸基教材、多媒体教材和网络教材有机结合的教材体系
在教学史上,纸基教材以其方便、直观的优势,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近年来,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极快,其功能和效果都是传统教学手段所无法比拟的。如,多媒体教材形象直观,可使呆板的教学内容动态再现,把抽象的理论分析和数学推导分解细述,将复杂的实验课题虚拟仿真,运用起来也十分便捷;网络教材则突破了多媒体教材在信息容量和应用范围上的限制,实现了教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从根本上解决了教学信息资源不足的矛盾,并为个性化、智能化和开放式教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教材管理部门要紧紧追踪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把纸基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网络教材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合理配置,形成规模和体系,以适应教学改革不断发展的需要。
3.基础教材、专业基础教材和专业教材有机结合的教材体系
新时期军队建设对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基础知识牢、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而教学改革的深人发展,也使基础知识趋向统一、专业界线逐渐淡化。因此,在构建教材体系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上述要求和特点,做到科学选用、合理配置、形成优势。具体来说,就是文化基础教材与地方相同;基础理论及通用专业教材以选用地方为主,自编为辅;专业教材以自编为主,选用地方为辅。在教材内容和质量方面,基础教材要与地方高等教育要求一致,专业理论教材要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专业教材要体现高新技术及装备发展要求。
三、教材建设的管控
教材建设的管控,从管理层面上讲,应设立专门的教材建设职能管理机构,加强对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从制度约束方面来说,应对教材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审核与审批,确保教材建设质量。
1.教材建设的管理机构
教材建设事关学科建设乃至院校建设的成败,故应设立教材建设专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教材建设工作的实施,规范教材建设秩序,拟定教材建设计划,制定教材采购、编写与修订等各项制度,监督检查教材编写工作的进程,组织对教材编写质量的审核与鉴定,搜集教材使用反馈信息,解决教材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教材建设的审核制度
教材质量是教材的生命,是教材建设的核心与关键。教材是对某门学科知识或某个专题知识的梳理、总结、提炼和系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教材体系的构建,还是具体教材的编写,都是一项严肃的学术研究活动。教材建设管理机构应下设教材建设与编审专家组,负责对教材建设各个主要环节的监督与审察,以及指导制度的落实,主要是从统编教材选用审核、教材编写立项审核、教材编写人员审核、教材稿验收审核和教材内容更新审核等几个方面,对教材建设进行监督和审核。
一、现行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的瑕疵与不足
《条例》第13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照《条例》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确了相应的具体办理要求,凡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提供批准设立的相关证、照,即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使是个人缴存者,也要提供身份证,并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单位在提供相关批准设立的证、照,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审核同意的缴存登记表,到承办银行设立职工个人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完成了缴存登记过程。
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供的都是依照有关法律、规章等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证、照,而“中心”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的形式完成对单位缴存登记的审核,并作为单位依法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客观地看,这至少在审核要素的提供和审核批准形式上给人一种不够对等的感觉。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单位按核定的缴存登记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在具体业务处理上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作为“中心”一项依法行使的具体行政审核行为,仅凭缴存登记表的形式还略显不够规范和完善。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看,还需要通过由“中心”向单位核发一种证书形式的凭证,以构成一个证表齐备、规范完善的行政审核行为和业务处理行为。再者,缴存登记以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仅凭缴存登记表的形式,也难以构建对单位缴存归集情况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所以从上述情况看,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形式进行创新、规范和完善。
二、创新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的举措与作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的创新,简而言之,就是“中心”在审核单位缴存登记表的基础 上,向缴存单位同步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该证主要记载经核准的缴存人数、缴存比例、缴存总额三要素,作为单位依法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履行住房保障社会责任的规范性证书。缴存登记证的核发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要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这一管理形式的创新,每年度进行一次缴存登记证的年检,年检可会同质监、工商、税务、人社保等部门的证、照年检合并同步进行。对按标准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缴存登记证年检的单位,可通过媒体公布给予肯定,以形成推动更多单位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激励效应。对少数恶意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未能通过缴存登记证年检的单位,也可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采取行政执法等措施,促其整改到位。在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证书年检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也可考虑在媒体上以合适的形式进行公布,以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社会压力,敦促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的创新,其效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缴存登记管理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如能对缴存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对“中心”来说,既可起到一种依法规范缴存登记行为的作用,又能推动和促进扩面建制、缴存归集工作。而对单位来说,不仅是单纯又多了一个证书,而是通过缴存登记证书的核发,既作为单位主动执行《条例》规定、自觉守法运行或经营的相关要素条件,也可以强化单位负责人按审核要求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约束单位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目前,江苏省一些城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工作中,已遇到了缴存登记单位主动要求核发缴存登记证的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行政推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强化,企业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作为拟申报上市的一项前置条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拟申报上市企业能提供类似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式的证明材料,而目前企业只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表,为此,还需由“中心”另行专门出具证明,以满足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规范化的要求。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更应该顺势而上、主动作为,尽早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形式创新、规范和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
2.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
“中心”在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以后,对单位来说,就是要按照审核要求,按时足额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既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和约束。如果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有可能在缴存登记证年检时不能通过,虽然不会因此而使单位关门,但也面临着“中心”依法采取的责令限期缴存的行政执法措施,以及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这样不仅使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受到影响,而且到最后还是必须无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也可主动向“中心”讲清楚实际困难,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中心”审核,报所在城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这样就可以使依法规范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拓展延伸到依法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管理,以有效减少单位随意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3.有利于形成部门联动的扩面缴存工作机制
扩面建制和缴存归集作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江苏省一些城市“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为有效推进扩面建制和缴存归集工作,已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由所在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企业证、照集中年检工作中来。如果通过创新、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给缴存单位核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那么“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就能在企业证、照集中年检时,既可以依法履行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年检职能,也可以会同工商、税务、人社保等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提出让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要求,否则将会影响到企业多项年检的通过,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的问责。这样就可以形成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和缴存归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
4.有利于“中心”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无论是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是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看,单位的设立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审核手续,企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作为法定必备要素,需要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必备证、照。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依照现行《条例》第13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单位来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既是一项应当执行的法定要素,也是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中心”对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如果在凭审核的缴存登记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同时,并领取由“中心”核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那么表、证就可以作为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一个规范完整的凭据。而“中心”在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中调查取证的相关要求,“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谈话调查笔录的形式,才能作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证据之一。而如果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的形式,对不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的单位,就意味着该单位不具备有《条例》规定的应当办理的事项要素,那么可以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和行政执 法程序,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同理,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以后,如果恶意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没有通过年检,那么“中心”也可以把单位因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未通过年检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之一。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这一缴存登记管理形式的创新,既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效率。
一、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约600万平方米8. 07万套,解决了约8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惠及市民约25万人。迈进“十二五”,2011年广州市筹集保障性住房91324套,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筹集84959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提前一年完成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任务,如期兑现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承诺。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主要作法
(一)开展需求调查,明确保障目标
为摸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意愿,2007年,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明确了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建立起该部分人群的住房档案和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底,广州市顺利完成对 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任务,实现在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应保尽保”,住房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2010年,为准确掌握“夹心层”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广州市开展了“夹心层”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基本摸清了保障对象的底数,为广州市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标准和建设计划等提供依据。
为实现住房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自2011年11月起,广州市开展保障性住房现量统计和需求调查工作,主要对现有和在建保障性住房(含单位存量公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房住宅、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市辖10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五类人群(包括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外来务工人员、新入职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城市国有土地征收安置人员等)进行调查分析。通过摸清保障性住房现量情况,准确把握住房保障对象真实需求,将实际需求与住房保障计划管理和资源配置更科学、更有效地结合起来,为实现保障性住房“以需定供”夯实基础。
(二)完善制度设计,坚持程序公正
1.优化保障资格审核流程
广州市住房保障资格严格实行市、区、街三级审核,街、市两级公示制度。针对部分申请对象“人户分离”的情况,重点加强了“异地公示”的执行力度。针对申请对象轮候期间可能发生的住房、经济状况变化,增加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前资格复核环节,进一步核实保障资格并及时调整轮候分数、强化资格审核。2011年,广州市在住 房保障资格审查阶段,共有732户家庭未通过审核;在资格复核阶段,共有173户家庭被取消资格或调整评分顺序。
2.建立部门联动审核机制
在与民政部门联手核查申请人收入状况的基础上,2007年底起,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实现与国土房管部门联网核查申请人住房状况;2011年,又开始与车辆管理部门联合核查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拥有车辆资产情况,在资格复核阶段发现了8户家庭拥有车辆资产净值超过规定标准,取消了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广州市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协调小组,筹建由市民政局牵头,住房保障、公安、房管、人力资源、工商、金融、税务、证券等部门参与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跨部门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3.评分轮候体现困难优先
区别于国内多数城市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保障性住房入住顺序的做法,广州市综合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情况、家庭人口、轮候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对轮候人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轮候选房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公开摇珠决定。评分标准既有加分,也有减分:为鼓励多代同堂,促进家庭凝聚力,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10分;为鼓励组建家庭,促进美满婚姻,按申请人婚龄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每户最高分为20分;为防止滥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单独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扣10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评分轮候制度,充分体现了“困难优先”的原则,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三)实现过程公开,坚持阳光操作
1.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分配全过程公开透明,是实现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自2009年以来,广州市每次公开分配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媒体和轮候家庭代表全程参与、见证并监督,分配及排序结果由公证员进行公证。2010年,广州市制定出台《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到物业服务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目前,广州市已实现房源信息、审核结果、分配结果和后续监管情况“四公开”,即所有保障性住房房源推出时,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通知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在网站予以公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调查邀请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参与,查处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2.加强信息化管理
根据住房保障业务需要和管理要求,广州市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建立住房调查、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新社区住宅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商铺管理、廉租住房摇珠分配、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住房保障语音查询等9个子系统,以及覆盖 市辖10区2县级市的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档案。通过以上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区街三级联网审核住房保障资格,准确核查申请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情况和房产交易情况,自动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和公告信息,保障对象自助查询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进度和评分情况,实时了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等,大大提高了广州市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创新扣分管理,坚持后续监管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范畴从对“人”的资格监管扩大到对“房”的使用监管,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两年一次的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制度,创新采取拉网式调查、不定期巡查、开通语音查询系统、设立举报邮箱、开设办事窗口、委托第三方机构(律师行)独立调查等方式,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2009年、2011年,广州市先后两次联合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举行保障性住房小区拉网式入户调查,逐户核对资料,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同时邀请新闻媒体代表参与监督,对调查发现的37户违规家庭进行了严肃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广州市学习借鉴香港公共房屋管理先进经验,2009年在内地率先出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安全、文明卫生、房屋使用等26项行为进行扣分管理。为配合扣分管理,政府设立派驻保障性住房小区工作站,加强违规行为巡查和物业服务指导,切实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据调查,扣分管理实施后,保障房小区居民满意度提高了20%。
通过多管齐下,2011年,广州市8万多户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因经济情况变化、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以及骗租、骗购等原因,共有3155户家庭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有8217户被调整租赁补贴金额。
(五)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调配工作人员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内容须经领导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县林业局网站。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林业局一直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县电视合打造《林业》栏目,报道林业部门重要活动和重大工程进展,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了一个短信平台,及时传送林业工作动态。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不公开为例外,局以公开为原则。主动公开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截至年12月31日,局公开信息61条,均在县政府(单位)门户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料理情况
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报告年度。接到网上咨询投诉3宗,并及时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报告年度。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报告年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局部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与日常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及时全面公开与公众生活、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对林业生态维护、生态建设、产业化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3集中整合资源。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以《县林业局》网站建设,同时加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当。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胜利经验,集中财力、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先进信息平台,构建具有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省、设区市监管以外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城市燃气、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适用本制度。
上级政府和部门授权、委托、指定本市监管的中央、省、市(地)属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生产经营建设相对独立的基层单位等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黑名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监管监察、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
(七)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
(八)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
(九)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十)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 “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和组织,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讨论确定,报请市政府同意。
(四)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对外。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煤矿企业除外),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管理期限届满时,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对于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整改积极,确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应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审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解除部分管理措施。
涉及到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其整改积极,确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出具同意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审查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解除部分管理措施。
第七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须每月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每月须向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并报请上一级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于被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到整改达到要求,并报请上一级部门每季检查一次。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市新闻媒体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时反映相关限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关键词】广电传媒 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修订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明确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单位或组织内部的独立机构,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正式执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经济活动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广电传媒的内部审计如何参与、怎样配合管理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管控经营风险,对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的内部控制规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现阶段媒体融合发展急需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评估和监督
广播电视作为党和国家的舆论引导工具和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沟通社会的重要职能。现阶段广电媒体的体制特点容易形成重事业、轻管理的理念。但目前随着传媒业的飞速发展,广电传媒的收支规模及资产规模比其他行业毫不逊色,单一媒体的资金运营少则几亿,多则数百亿。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运行中各个环节的风险也随之加大。比如:广播电视集团化、多媒体融合发展,牵动着资本兼并重组和资金的大规模投入;录、播技术不断升级,技术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节目制作、节目购买、舞美搭建、设备租赁、系统维护等对外合作样态多,造成采购环节成本难以控制。想要规范这些经济活动,控制投资和运营风险,建立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单位内部审计相比外部审计有诸多优势。首先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比较熟悉,了解本单位经营特点和风险点;其次可以随时、随地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成本低;再有就是目标明确,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
二、广电传媒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成果
广播影视内部审计协会在2016年对全国较大型的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了调查。在受调查的60个广播电视媒体中,仅有19家设置了独立审计机构,设置专职审计人员,授权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占全部调查的31%。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人员,但要么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要么设在办公室或财务部门。机构的不独立,审计的公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①
从建立了独立审计机构的单位来看,主要是经济规模较大和管理理念超前的媒体,其中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浙江广电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配合管理层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而且广泛开展工程预结算审计、项目绩效审计、大型活动和舞美道具审计、合同流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2014年全国广电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共开展3609个审计项目,审计金额2322亿元,出具数千条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推动增收节支2.16亿元。②
三、内部审计在广电传媒内部控制中发挥的作用
1.内部审计“关口前移”是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
所谓“关口前移”就是内部审计提前介入到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先从制度上规范单位经营活动,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经营风险,达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广电传媒的内控制度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在内控制度建立之初,部门制度的起草者往往会局限于自身的本职工作,难免出现偏差,有时存在漏洞,个别制度之间还会出现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内部审计机构跳出本位主义,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同时也可以利用以往审计的经验,检查制度的缺陷和漏洞,确保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
在业务流程环节,内部审计也可以“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比如审核预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科学;检查事权审批是否规范;经费安排是否有预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是否合规;单位编制的招投文件是否存在漏洞;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单位自采项目的价格形成是否经过充分竞争;合作方是否有资质;合同标的数量、价格、验收、支付等条款是否正确,存在哪些风险,等等。
通过“关口前移”,内部审计可以提前发现问题,防范制度漏洞,杜绝经营风险。
2.炔可蠹频摹肮程控制”是提升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
广电传媒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做大、做强,吸引受众,不惜投入巨额资金融合新媒体,开办新节目、搭建新平台、改造旧技术。有资金的地方一定存在风险,在经济运营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积极参与“过程控制”,严控风险点,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
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内部审计可以审核单位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报表是否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单位资产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闲置、丢失、浪费的情况;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报废、捐赠、划拨等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是否纳入统一管理。
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审计。内部审计可以审核单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
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事项审计。可以审核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流失。
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审计。内部审计可以防范高报冒领,有效控制成本。广电媒体大型演出活动、舞美道具、直播舞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多,支出规模大。工程项目虽然有预算,个别工程施工前也进行了招标,但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的事项经常发生,有的项目甚至推倒重来。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同时满足工程时效性的要求,内部审计可以利用自身专业特点,也可以借助外部审计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严控风险点,提升管理水平。
3.内部审计的“事后监督”是评价、完善内部控制的必要措施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业务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并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完善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如果是偶发性而非制度设计问题,应督促管理部门加大培训力度,让员工了解财经法规;如果是当事人恶意为之,从中牟取不当之利,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且证实内控制度存在漏洞或缺陷,或者虽有制度但制度脱离实际,缺乏有效性和适用性,应建议管理部门适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或修订相关内控制度,避免这些问题在其他部门发生,防患于未然。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一种评价,对加强干部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单位各项制度的完善性、有效性的客观评价。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要求事人限时整改,同时要求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履行好选人用人职责,防范各种风险。
四、广电传媒内部审计要把“相互制衡”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重点
经济活动中所谓相互制衡,就是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的相互牵制,包括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设计。重点是决策、执行、监督真正分离,相互制衡,它是监督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点,也是内控制度建设的难点。
决策环节要关注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预算分配制度、经费审批制度、大额采购等制度,并测试评估其有效性。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大额采购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并且要集体决策。比如成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进行事前评估。如: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财经工作委员会对预算分配、重大投资进行评估;技术委员会对技术改造、设备配置、安全播出进行评估;编审委员会对频道、频率的节目编排、栏目内容进行研究。经过专业评估的事项再报高层进行决策。
执行环节应根据决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公开、公平、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
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应尽可能参与到前期评估和后期执行过程中,但要把握好定位,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以上是对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探讨。随着媒体融合的不断推进,广电传媒的新业态也会在融合中不断创新,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对媒体融合这种新常态的研究,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配合管理层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管控经营风险,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关键词]招生微信;运营策略;管理策略
随着微信公众号在营销传播方面的广泛普及,各高校逐步重视招生微信的招生宣传效果。各高校成立专门的运营小组负责编辑、维护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微信的运营管理成为一项常规工作。经过初期的探索阶段,招生微信的内容界定与机制基本成熟。本文以招生微信的运营管理实践为基础,从内容的采编技巧和策略、审核机制与纠错机制几个方面出发,探索高校招生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策略,希望对高校利用招生微信进行招生宣传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提前策划,联合采编
招生微信要讲求时效性,招生微信编辑要主动关注校内外的招生考试信息,及时跟进相关招生政策和动态,针对高中学子的学习考试热点,相关指导学习的资讯,同时要整合校内的宣传资源,结合招生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校内宣传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团委等部门建立持久联系,形成互动,及时转发有利于招生的信息,提前策划安排宣传内容。以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微信2016年11月内容为例,其中“名人盘点:浙农林大与他们有个约会”“报考农林:您有一个浙农林最好的专业快递,请收货”条目属于10月的策划会上提前确定的题目;“招生政策:浙江高考招生报名提前,不再文理分科,具体程序和细则看过来”属于跟进报道浙江高考改革的相关政策;“喜报”“农林要闻”属于整合校内其他媒体资源的文章。
二、围绕主线,利用节点
招生微信定位于招生信息的、查询与招生宣传,其核心任务是本校招生章程、计划等信息的与报考录取信息查询,这是招生微信的主线,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为了提升生源质量,展示学校办学实力与优势,一系列宣传文章,甚至可以组织微信线上宣传活动。高校工作是有周期性和预见性的,所以在每个时期都可以进行选题策划,每周设定一两个专题[1]。内容的策划可以围绕一些专题进行,也可以围绕重要的时间节点或社会新闻热点策划微信推送安排。专题一般包括:(1)招生考试类信息。可以国家、省级、学校的招生考试方针政策、计划、动态资讯。(2)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包括办学实力、办学优势等方面,可以学校、学院概况、育人成果等信息。(3)学子、校友、教师风采。展示人文风采,发挥典型的宣传作用。(4)招生专业、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等。随着新高考改革的推进,在“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下,专业宣传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各校在不同程度地丰富专业宣传的内容,创新专业宣传的形式。利用特殊的时间节点加强招生宣传是微信区别于招生网站的显著特征,微信公众号可以利用某些时间节点做些文章。比如,重要的节假日、学考日、艺术类校考期、三位一体报名考试期、高考期、高考填报志愿期等。社会热点也可以生发出来,改编成招生宣传的软文,比如雾霾问题,借助这个热点,可以宣传环境工程这个专业,也可以宣传学校的校园环境等。
三、严格审核,谨慎
一个微信公众号要保持一定的活跃度,才能起到主动宣传的作用。各高校目前都成立专业的工作团队负责微信内容的编辑与排版。当前高校微信多为“指导老师+学生团队”的运营模式,这样既可以保证平台的运营方向不发生偏差,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意,增强平台内容对学生的针对性[2],团队成员以在校学生为主,主管平台的教师最后把关审核。审核工作是微信宣传内容是否正确,能有多大宣传效果的核心环节。为了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可以设立形成三级审核制度:编辑校对→运营团负责人审核→招生微信负责人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几个关键点:标题是否正确;内容数据是否正确;排版是否精美;是否有侵权行为。审核过程中也可以提出其他详细的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再次审核。最后得到微信平台负责人的同意,择定合适的时间群发推送文章。
四、及时纠错,维护公信力
媒体公信力是受众对媒体的接受度与信任度的统一[3]。虽然近年媒体公信力整体呈普遍下降的趋势,但社会对招生微信接受度与信任度都很高,招生微信的公信力是招生宣传的生命线,但由于微信宣传高频次与时效性要求带来的超大负荷量工作,在编辑排版的过程难免会出现疏忽与谬误,招生微信的公信力面临着挑战。一旦出现问题,通常采用两种模式勘误,一是删除原文,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删除原文,其后接收者打开文章,即显示原文已删除。多用于误发的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错误的信息。二是勘误声明,此种办法显示了招生微信的严肃性与科学精神,多用于存在小失误的信息。两种模式具有互补性,可以选择使用。高校招生微信的运营管理规律是有迹可循的,招生微信的管理者需要统筹规划,提前策划,建立合理的采编机制,明确定位,围绕主线,抓住时机扩大宣传效果。同时由于招生信息的严肃性,在管理上要严格审核,形成三级审核机制,招生微信必须维护好公信力这条生命线,出现谬误要用合理的方式勘误,消除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黄朝峰,石周燕,邱佳铃.高校官方微信的研究现状、运营特征和管理策略[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6(2):49-52.
[2]曹世生.高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策略研究[J].媒体营销,2016(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