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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镇各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周边饮食摊点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由镇卫生院防保所牵头,学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特别重视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小饮食店的管理,认真落实校园内饮食单位准入制度,规范食品原辅料采购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卫生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是加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创建活动,促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完善和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校园内外饮食环境整治。对校园内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5-6月份。5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牵头单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进行责任分工;5月中旬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实施;6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牵头单位汇总,汇总情况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村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效能。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动员部署迎接国务院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刚才,李民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华理同志宣读了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用心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加倍的努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产品良好形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全国第二次现场会召开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1月30日,国务院提出的12个100%的目标,我省已实现了7个。即全省大中城市的3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进点屠宰率为100%,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清查率为100%,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志加贴率为100%,非法入境货物100%退货处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我省的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监管难题有了很大的突破,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无证生产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生产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人人关心质量安全、人人维护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还有5个100%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次到广东参加全国第三次现场会我感触很深,广东省的12个100%的指标已完成了10项,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猪肉的比率也都达到了98%以上。相比之下,我们还有较大差距。
吴仪副总理在第三次现场会议上强调,专项整治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和目标,全面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全面启动急需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做好验收工作。从现在起到年底国务院检查验收,满打满算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吴仪副总理的讲话要求,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前段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漏,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善始善终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概括起来说主要是8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集中体现为12个100%。从全省来讲,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集中精力实现5个未完成的100%。第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率要达到100%,目前为96.4%,还差3.6个百分点;第二,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要达到100%,目前分别为86.7%、85.5%、99.6%和91.1%,分别差13.3、14.5、0.4和8.9个百分点;第三,全省乡镇食品经营店、街道食品经营店、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要达到100%,目前分别为94%、94.1%和90.1%,分别差6、5.9和9.1个点;第四,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建立进货索证制度达到100%,目前为97.4%,还差2.6个百分点;第五,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要达到100%,目前为97.5%,还差2.5个点。各市都要对号入座,进一步摸清底数,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全力以赴抓落实,努力消除盲区,坚决消灭监管死角,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同时,对已完成的7个100%,要巩固成果,并不断深入推进,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充实加强力量,集中精力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其中,省经贸委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省卫生厅负责小餐馆整治,省质监局负责小食杂店、小作坊和食品企业监管,省农业厅负责五种剧毒农药销毁,省工商局负责健全索票索证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整治,省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违规广告查处,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产品监管。部门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17个督导组要发扬连续作战、不达目标不收兵的精神,继续抓好对各市的督导检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检查,一个部位一个部位地督导,实事求是地检查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切实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做好验收工作
国务院将于12月下旬对我省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的验收准备工作,我省拟于近期组成17个验收组,提前分赴各市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刚才,华理同志宣读的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分工也很具体,目标要求也非常清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现在,关键是各市、各有关部门在下一步的验收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个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全覆盖、不遗漏。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验收组的同志,要对照国务院和省专项整治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进行梳理,一项内容一项内容地进行检查,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地进行验收,防止走马观花式地检查,防止以点带面式地验收,防止“以听代查”式的考核。要通过验收,真正掌握哪些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哪些问题还依然存在,哪些地方和环节还比较薄弱,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来对待,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具体体现来对待,作为国务院对我们的实际考核来对待。要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里的验收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市县、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在验收过程中,要善于小中见大,见微知著,举一反三,不能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更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于工作应付、不负责任、影响我省验收工作质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抓重点、攻难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验收组的同志,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同时,要注重把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把验收线路上的各个检查点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把容易出现反弹的地区作为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对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强大的力量,逐点逐项地进行检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12个100%的目标,只是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建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前段集中整治转到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质量兴省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细致的工作,帮助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建章立制,养成习惯,形成规范。
一是要按照“建立健全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总体要求,继续着眼长远,狠抓源头,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不断强化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和落实好“三方责任”。继续抓好标准化和制度修订,特别是对急需的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量标准和生猪屠宰环节相关标准,要抓紧补充完善。继续抓好信息化和科技工作,加大设备投入,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真正把食品、药品、农产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都纳入监管网络。
二是注意发挥好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建设放心县、示范县活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真正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专项整治的制度措施能够收到长远的效果。
近年来,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屡禁不止,部分不法商贩仍在制售毒鼠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年底以前在全州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毒鼠强属剧毒化学药品,误食将直接导致人畜死亡,而且该药品不易分解,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导致二次污染。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其危害。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打击力度。毒鼠强整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自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活动,引导群众安全使用鼠药,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毒鼠强在专项整治前曾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加之个别地方对毒鼠强的清缴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清缴不彻底,群众认识不足等原因,致使毒鼠强的清缴工作在少数地区存在死角或遗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毒鼠强清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完成好毒鼠强清缴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变化,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制定、经费落实、方案商定;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的草拟,按照要求指导各县(市)开展好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州委宣传部:适时开展清缴工作新闻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舆论监督,严防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州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毒鼠强制售行为的监管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牵头工作,集中保管清缴和上交的毒鼠强,并督促各县(市)组织兑现举报奖励经费,置换杀鼠剂。
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安排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做好清缴和上交的毒鼠强销毁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
州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和私鼠强的违法行为。
州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商品贸易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清查。
州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的监管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做好鼠药的检测鉴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鼠药行为。
州食药监局:负责餐饮店(食堂)的监管工作。
州邮政局:负责邮寄品的清查工作。
州供销社:负责所属农资经营店的清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协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查清毒源和原因,迅速上报,不得退报、瞒报和漏报。
三、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和群防群治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标语、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毒鼠强危害性和“两院”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形成整治毒鼠强的舆论氛围,使群众全面认识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危害,倡导群众主动参与打击制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检举揭发制售、私鼠强的行为,扩大清缴线索来源,着力营造全民参与和群防群治氛围,形成对毒鼠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突出重点,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毒鼠强工作的目标是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铲除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随着近年来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治对象的违法行为趋于隐蔽化。因此,整治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不断探索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拓宽思路,采取通告、明察暗访、签订责任状、换购、强制没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清缴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的置换和奖励经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生产、销售、储运、使用毒鼠强且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将清缴工作安排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人,强化排查,层层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清缴重点是乡村农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经营门市、国有农林场、集镇旅社、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要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一门一店、一包一瓶。要认真组织开展置换工作,激励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和遗留的毒鼠强。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餐饮场所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市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餐桌、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企业及小作坊,要进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予以销毁,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大排档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监控链条,严防餐厨废弃物去向不明。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研究制定我市和试点县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
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市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合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
(七)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十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公安部门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28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在本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各级督导组要逐级开展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立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丁万明、贾玉英、张建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赵建忠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责成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月中旬至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工作目标
1、以主干道为主100%完成中小餐馆整改达标任务,实时监控及时解决中小餐馆无证经营的问题,使主干道上的中小餐馆消毒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证率达90%以上,量化分级管理测评率达100%。
2、在抓好主干道的同时,在平原六(街)镇各创建3到5条次干道餐饮规范管理示范路段,通过示范路段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我区中小餐馆的卫生整体水平。
3、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公共场所“五小店”的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公共场所“五小店”的经营环境和水平;认真做好二次供水的监管。
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责任。
严格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我区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分工,对卫生监督和办证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区监督所领导,针对重点工作安排稽查内容。
(三)加强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规范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严格按照许可条件把好准入关,提高我区中小餐馆的卫生条件,同时制定评分表对已办证的单位进行抽样评分,对评分不合格的单位追究卫生监督员的责任。
2、对我区的中小餐馆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力度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并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馆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3、中小餐馆、学校食堂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量化分级管理率达成100%,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中小餐馆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台账制度。改进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4、利用年审办证的机会,要求中小餐馆提供消毒登记,未进行消毒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要求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力争消毒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
5、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对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健康因素,及时预警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对公共场所“五小店”专项整治工作。
1、对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五小店”的整治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对辖区公共场所“五小店”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查处拒不整改的公共场所“五小店”,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2、对有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五小店”的整治措施:对有证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拉网式督促检查,逐家规范。重点检查持证经营单位是否做到亮证经营,员工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是否建立健全台帐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了公共场所消毒制度等。
(五)对二次供水的监管和督导工作。
认真做好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加强对管水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健康体检。游泳池开放期间,加强对游泳池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进行水质监测。
整治进度和时间安排
1、宣传摸底阶段(2010年3月-4月中旬)
区卫生局监督所对全区中小餐馆、“五小店”、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公布各类经营单位的卫生标准与要求,组织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监督整改阶段(2010年4月中旬-9月)
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中小餐馆、“五小店”、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单位要予以处罚,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单位要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无证经营单位的取缔。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任务
(一)各村居干部要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经营单位排点是食品批发店、便利店、食杂店,餐饮单位排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饮店(含小吃店、早餐店、流动油炸烧烤店、大排档等)。
(二)各村居主要检查本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经营使用“三无”食用油或使用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要立即向镇食安办汇报。
(三)各村居要及时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镇食安办,并于9月1日前将本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名单上报镇食办安。
工作步骤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26日开始至9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26日-3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村居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9月1月-9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居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6日-8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居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于9月8日前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镇食安办。2010年9月中旬,镇将结合督导检查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对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村居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早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使全市餐饮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防止食性传染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全市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整治重点,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
1、各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施、工艺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2、有能力自行消毒的餐饮单位必须设立专用餐饮具洗消间;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水池,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池混用,保证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餐饮单位包厢内使用的小型餐具及饮具,必须在洗消间内清洗消毒。包厢内必须设置远红外或电烘消毒箱等设施,按要求进行消毒保洁。
3、餐饮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煮沸消毒、远红外高温消毒、洗碗机洗消等热力消毒方法,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4、采用药物消毒餐饮具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配制药物浓度,并保证规定的浸泡时间。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使用一次性筷子的餐饮单位,必须向供货商索取筷子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一次性筷子必须有完整、密封、能防止被污染的外包装,不得使用散装的一次性筷子。无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筷子一律不得使用。
(二)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以及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早餐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2、早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五小”行业市场准入的标准布局,各类卫生设施必须齐全。
3、早餐经营单位无独立洗消间及洗消设施的,必须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或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严禁采用“三盆水”的清洗消毒方式。
4、早餐经营单位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米、面、肉、水产品、调味品等主要原材料必须索取有效证件,并有完整的台帐记录。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经长期高温反复加热已变质的食用油。
5、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市餐饮具及早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城东区社发局局长
城中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城西区社发局局长
北区社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时间
(一)餐饮具专项整治时间为年4月1日至年4月30日。
(二)早餐市场专项整治时间为年5月1日至年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特别是对重点场所的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不留死角,不遗盲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力求标本兼治,在整治中规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强化餐饮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在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其主动选择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单位就餐,自觉抵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馆。并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五)督导检查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