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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直播营销的总结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直播营销的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直播营销的总结

第1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公关人也是如此,需要不停地切换场景,营销就是如此。内容制造出来之后,要通过合适的媒介进行宣传和销售。我们也不再细分媒介和内容的区别,因为整个媒介就是所有的内容。其中热点内容只要掌握了主流媒体的节点,就垄断了内容,未来也会不断被品牌和公关使用。

从内容核心来讲,自媒体人本身就是内容,通过微博、微信火起来这些人,已经变成了内容符号的标识。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变化,比如,关爱八卦成长协会的粉丝有1000万,其中99.6%是女生,它自己就已经成为了内容。

媒介就是内容,抓住了主流媒介,就是掌控了内容,这个变革也不停地发生着变化。从文字到图文再到视频,这是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社交习惯、网络设施、手机移动支付等细节的变化,不断推动着营销的发展。

微博的最明显属性就是扩散,要想最大化宣传,微博是至今为止最好的渠道;而微信就是深度沟通的革命,一个微信文章可以通过图片和内容的结合,将事情进行全面地报道和分析;更进一步的就是朋友圈传播,微商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最后,视频带来了感官交互革命,代表性最强的就是直播,它可以满足社会大众新的需求。

现在,已经有超过1000个直播平台,且每个平台都很活跃,还未出现垄断趋势。3.25亿直播用户覆盖主流受众人群,90后和00后成为了移动互联网主力人群。直播营销有着显著的效果,有次在没有任何节假日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几位主播2个小时的直播,完成了2000万的销售额。可以预见的是,直播会带来一个分散内容的高峰期。

我们不难发现,直播营销十分受品牌所喜爱。因为品牌可以通过网红或明星直播,与在线用户进行深度交流沟通,十分真实有趣,也更好地展现了互动营销的价值。

比如,目前我们举办会有一个困境,就是费了很多功夫完成前期、搭建、请人等工作,结果到场人员都会拿着手机与外部沟通。如今,通过网红直播,可以将很多网友拉到现场,从而重构会。与之相类似的,在6.18活动中,有一个零售品牌通过微播易,找到了15个网红分散到6个城市进行解密和透漏,将吃货团从线上带到线下,这个直播活动做完之后,品牌百度指数飙升得十分快。这些都是利用媒介将内容沉淀下来,然后传递给目标受众。

第2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一、活动背景

随着智能手机、4G网络在中国的全面普及,仅仅2016一年的时间,直播行业就诞生了超过千余家的直播平台,收割超3.5亿的用户。但随着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直播平台经历了行业洗牌之后,逐渐回归平稳发展阶段,“创新玩法”与“强互动”成为直播发展不变的主题。基于此,打造具有行业权威性的视频产品和直播平台,成立以直播类MCN为主的第三大品牌,精细化制作、全平台分发。

二、 活动目的

为更好地服务品牌,通过直播的形式建立品牌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桥梁,形成企业与用户的强链接,为企业量身定制差异化主题,从知识型专业测评、新品、吃播体验、买购分享、直播情景剧、拍照打卡推荐等角度,通过“直播+视频”的形式,配置专业主播与用户互动,后期通过剪辑以VLOG短视频的形式持续宣发,形成“前期有预热、中期有互动、后期有宣发”的完整服务体系,为品牌持续造势。

三、 活动内容

(一) 直播间打造 品牌持续露出

1、家居品牌可打造专属直播样板间,通过包装,将品牌长期于视频栏目中露出。同时,还可以根据品牌新品、换季、主推、爆款等需求更换样板间装饰主题,但要求不可过分宣传营销。

2、卖场固定直播间

卖场直播间搭建可作为品牌对外宣传的样板间作品,主播可至卖场直接进行视频录制及直播活动,卖场可结合多个品牌共同发力、也可每期选择一种品牌搭建,要求不可出现价格、促销政策及标语等。

(二) 定期主题直播 零死角卖场解说

1、 月度主题

根据卖场月度规划及自然年特定节点(如节日、节气、事件纪念日等),每月应定主题月,结合卖场品牌特色和计划,确定每月直播内容形式,撰写直播脚本并做现场落地踩点工作。

如一月为“年、归途、礼物等”、二月为“春、万物复苏、情人节等”、三月为“消费、种草、入坑、理财、植树、妇女节等”、四月为“劳动节、愚人节、复活等”、五月为“青年节、护士节、博物馆日、母亲节、儿童节等”、六月为“父亲节、奥林匹克、端午节等”、七月为“夏天”、八月为“七夕”、九月为“中秋、教师、孔子诞辰等”、十月为“搞怪、重阳”、十一月为“光棍、感恩”、十二月为“冬日、饺子、元旦、年末总结和新年愿望等”。

2、 卖场大型活动主题

根据卖场的年度规划和突发状况,及时补充跟进直播内容,以卖场活动为主题做现场直播引流及宣发,发掘活动亮点、策划网红事件。如结合前期预热小视频或海报做悬疑,铺垫引流、直播爆发、揭开谜底。做好玩、有效、有互动的直播栏目。

(三) VLOG全程记录 回放有看头

直播的有效期仅限于直播时长内的时间,“回放”作为直播的延伸,虽然能够将直播内容留住并随时重现,但VLOG的视频形式,不仅可以突破传统“回放”的效果,还能够以活泼、新颖、有格调的形式留存并方便用户、品牌、平台进行二次传播。

第3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1景区营销存在的问题

(1)重开发轻广告。根据专业机构的营销经验:每增1美元旅游宣传投入,可增加123美元的旅游收入,在一级客源地炒热一个城市一般需要300万元,炒热二、三级市场至少需要1500万元。具体实践中,很多开发商认为广告投入是消费不是投资,但是在建设方面会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广告是旅游的必须,只有广而告之,才会变成消费者的熟人。旅游=宣传,这是旅游界公认的一个黄金公式,要想旅游做的好,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2)思维定式,手段单一。景区的营销推广思维方式大多眼光只停留在三个方面:①平面媒体广告;②电视台宣传;③旅行社渠道。而且,宣传手段也很单一,宣传册、宣传碟、景区导览、景区介绍广告视频等,这些都是大多数景区惯用的宣传伎俩,毫无竞争价值可言。(3)缺乏营销合力。由于景区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管辖,如果景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开来,导致利益无法权衡,那景区在营销经营中就只能是孤军奋战,无法与各景区之间进行合作,无法进行整体营销,就不能达到规模营销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游客的流失。

2探究景区营销的方法

(1)直播平台。最近三峡人家景区的宣传推广方式也是让人目瞪口呆了一回,它一改往日普通的互联网传播,利用正火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网红传播”,并利用网络软文进行传播,以此吸引了大量的粉丝关注转发,分享传播,得到了很好的反响。(2)跨界合作。如果说谁是在综艺节目里最会奔跑的度假区,那一定非长隆莫属了!长隆利用最近火爆的节目《跑男》、《极限挑战》等节目,进行网络直播真人秀,深受各年龄层观众群体的热爱,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另外,现在电视剧电影的植入广告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反响也是十分热烈。(3)宣传故事化。就像大家看到阿里巴巴想到马云,看到万达广场想到王建林,这是背后团队精心策划的结果,通过品牌人格化更容易传播和记住,所以景区应该把历史人物典故或者当地传统故事融入到营销当中,这样游客也会更加喜欢。(4)口碑传播。如今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等在线旅游服务提供的旅游资源为出行游客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同时这些服务资源的点击量、评分也成为影响游客选择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参考。同时,游客在微信朋友圈分享的景区体验会比广告更加有影响力。(5)综合经营。强调区域旅游,景点融合,例如制作景点联票,促进各景点间的资源互补、利润共进。这样的互利互惠,整体营销必定会建立一个旅游大品牌,促进各区域景点联动发展。

3结语

旅游景区的营销和推广是景区进入经营阶段后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环节,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景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问题。因此,在景区营销过程中,必须聘用专业的营销团队,精心打造,探索最适合景区本身的创新大胆的营销方法。

作者:周晓霜 谌博 单位:1.长江大学 2.武汉远莱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游艳芬.乡村旅游体验营销5E框架及发展模式探索[J].今日南国,2008(97):88.

第4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综合各类研究机构的消费者调研数据、电视媒体收视及网络流量数据可知,互联网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其超越报纸成为消费者第二大接触媒体。电视依然是目前中国规模化最大媒体。在激烈的电视媒体收视竞争中,近年来央视的收视份额持续扩大,省级卫视的收视份额稳中有升,省级地面频道由于可争取的传统资源不断减少,收视份额呈现逐步下滑趋势。再加上地面频道本身又因覆盖范围小、辐射区域窄和受众规模有限,导致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收乏力。我国电视版图中数量最多的省级地面频道大部分影响力在逐步下滑。纵然省级地面频道的生存与发展有千般难、万般险,然而总有有志者能够在困境中突围,成为名副其实的“成功频道”。齐鲁电视台、湖南经视、浙江科教频道……这些成功典范的树立是同行后进者的鼓励与希望。总结他们走过的道路,既是学习,也是深思,让人探寻中国地面频道可能的出路与方向。

二、《直播大事件的》塑造新闻事件,提升频道影响力

《直播大事件》是湖南经视打造频道影响力、抢夺频道话语权、制造眼球效应的一档纯直播栏目。2007年11月,《直播大事件》开播,两个月就进行了7场直播,2008年全年推出了近50场直播,将电视直播常态化,在每个周末推出一场直播。2009年,《直播大事件》开始走向全国,一系列策划类的大型活动的全球同步直播赢得了巨大反响。2010年10月9日,《直播大事件》走出国门,在全国2家上星卫视、10家省级地面频道提供了公用直播信号。由于《直播大事件》栏目收视超高,全国各地数十家电视台、网络包括香港凤凰卫视、台湾东森电视台、新浪、搜狐、腾讯等均与《直播大事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强大的媒体宣传力度使得《直播大事件》收视超高,影响广泛,开播来收视一直位居湖南市场排行前列,栏目也多次获得全国大奖。

《直播大事件》的直播内容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极限挑战活动,比如蜘蛛人攀爬天门山、赛买提高空走钢丝、冰冻活人,第二类是体育赛事活动,主要内容是各种级别的散打比赛,如2013年中泰拳王争霸赛、2009年中国武术散打超级联赛决赛等。近两年来,《直播大直播》还加大了对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事件的关注,如2012年推出的《路桥新奇观吉茶高速通车大典》,2013年推出的《2013年湖南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直播》等。这几类节目内容都非常吸引观众眼球。极限挑战类节目由于事件本身的娱乐性、趣味性、刺激性、传奇性,非常符合的广大电视观众的收视口味;而第二类节目由于赛事本身具有极强的对抗性,也深受中青年男性观众的欢迎。这一点可从收视反应上得到印证。2013年5月1日播出的《飞越湘江》在长沙市场获得了平均收视率3.51,市场份额34.63的超高收视份额,当日该节目的收视份额较频道自身同时段平时收视份额涨了300%以上,收视份额一举甩开其他频道高居第一,领先同时段收视第二位频道一倍以上。2013年12月28日播出的《2013年K-1中泰拳王争霸》也取得了23.28%的超高收视份额。除了以上两次收视超高的直播,实际上湖南经视《直播大事件》播出五年来,共策划播出了大约110场大型直播活动,所有的直播基本上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收视表现,基本都能名列播出时段第一。 在提升频道影响力的同时,《直播大事件》的运作模式也能给频道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他们的极限挑战活动往往选择与湖南省内的景区合作。以张家界天门山景区为例,几乎每年景区都会怀揣巨额费用来找《直播》栏目组一起策划活动,如中外车王天门山漂移大对决、蜘蛛人攀爬天门山、赛买提高空走钢丝、冰冻活人等。由于每一次直播活动都有十多家各省的地面频道同步播出报道,所以这对天门山景区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宣传。这样的合作取得的是多赢的结果:对景区而言宣传效果明显;湖南经视收获的是超高收视、巨大的品牌效应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从《直播大事件的》看电视地面频道影响力构建策略

1、“本地化”策略

地面频道的最大优势是“地缘性”,是最贴近受众的区域传播平台。分众传播时代,地面频道应以本地观众的收视偏好为依托,在内容选择和节目形式上应从当地风土人情和民生出发,贴近本地文化习俗和体现人文关怀,以获得当地观众认可,真正做到“接地气”。 以《直播大事件》节目为例,无论是直播的人物主角,还是场地选择,湖南元素都无处不在,让广大电视观众与节目更有亲近感,可能是节目制作五年来收视长盛不 的根本原因。

2、打破新闻和综艺的分类界线

按照常规的电视节目分类,电视剧、新闻和综艺节目是支撑电视收视的三架马车。时政新闻资源近年来不断向央视及网格媒体集中,综艺节目及电视剧购买上地面频道明显不如省级卫视财大气粗。湖南经视充分发挥湖南电视人“敢为人先”、无中生有的创新精神,打破新闻和综艺的界线,策划出兼具新闻关注性和综艺娱乐性的大型直播活动。这一切,都让我们领悟到,题材和类型不是局限、不是决定一个媒体和栏目成败的关键,唯有回归电视本源,制作好看的电视节目、满足民众的收视期待才是根本。

3、塑造形象的专业性

专业是一种态度和形象。事实证明,所谓的“专业”并非绝对地体现在差异化、细分化的内容上,更要求着内容背后所展现出的频道整体形象:无论频道以何种定位自居,只要专心、专注去做内容,匹配电视媒体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专业””的形象就必然能够使得频道获得受众的认可,赢得竞争的优势。湖南经视作为湖南电视最具创新意识的生力军,立志打造湖南最具影响力的时政综合频道,《直播大事件》关注湖南,满足民生,五年来成功打造了湖南电视第一直播节目品牌,并带动新一轮电视新闻类节目创新。

第5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面对汹涌而至、咄咄逼人的社会化媒体,地市电视台采取了很多应对之策,诸如建立广播电视网站,开发手机电视,增加新的频道等。但是,由于受体制限制,管理放不开,经营观念滞后,往往是“新瓶装旧酒”。地市电视台的生存窘况要想得到根本改变,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

一、开拓视野,抱团竞争。社会化媒体打破了地域和人文界限,信息的传播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化、多元化的信息供应,开阔了受众的视野,提高了受众媒介的素养和水平,他们比较容易而且已习惯接受世界各地的资讯服务,因此对地市电视台所提供的节目内容、资讯服务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地市台跳出偏安一隅的藩篱,具有更加开阔的媒介眼光和视野,自觉与社会化媒体相融合。

从另一个角度讲,地市电视台无论是节目的生产水准、信息传播的手段和方式,还是频道运营的质量和影响力,都无法与央视、省级卫视比肩,要想在媒介市场中求得生机,更应该有一个积极开放的思路,那就是联合全省及至全国的地市电视台,通过社会化媒体的信息通道结成合作伙伴网络,实现“终端联合”;从节目生产供应、市场营销、媒介资源融合利用及产业项目等方面展开实质性合作。或大胆突破行政体制的障碍,与相关产业如日报、晚报等横向联合,建立企业化的策略联盟,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生产与服务成本;或与其他产业如百货、仓储、物流业等建立异业联盟,创建电视购物节目,抱团参与竞争。

二、有效借鉴社会化媒体传播方式。既然社会化媒体培养了受众媒介使用的习惯,那么当即时性、便携性、移动性等成为受众潜意识的时候,其对地市电视台的选择也会受到这种意识的驱使。因而地市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电视直播的优势,让直播常态化,尤其是在对即时新闻和线下活动的直播应当加强,通过电视让受众经常有及时、真切、动态的信息和娱乐感受。况且当前地市电视台在技术方面大都能满足节目24小时的播出,要充分利用采、编、播的力量,用新闻等节目内容播出量的增大和时间段的精心编排来满足细分受众不同的选择需求。至于便携性、移动性,地市电视台可以加强城市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及户外电视的信号传输和覆盖,让电视无时无刻不在受众身边。以上是对社会化媒体传播方式的借鉴,说明了当新技术、新媒体出现时,地市电视人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及时跟进,然后才有所作为。

从技术层面上讲,地市电视台要想摆脱单向传播,必须通过互联网终端,建立数字互动电视、卫星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等,大力发展移动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及其它新型介质媒体,并通过社会化媒体打通与受众的互动渠道,以全天候的服务为受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使受众能够随时、随地通过当地电视媒体获取相应的资讯与服务。

三、利用微博平台,构建新的信息渠道。微博是社会化媒体一种重要的应用方式。当信息注入微博虚拟社会中,通过人们的转发和评论,依靠口碑和人际关系传播,信息迅速裂变扩散,产生巨大传播效果。通过微博获取信息,公开、便利、快捷,投入低,回报高。尤其是在对即时新闻报道素材收集方面,微博是绝佳的渠道,是挖掘新闻素材的巨大矿脉。

微博又是社会舆情的源头和集散地,微博上除了个人的自产内容,还有转载的不同论坛和新闻网站的内容。凭借微博的快速传播,产生更广泛的关注、讨论和跟踪,这是发现新闻线索、热点话题的便捷渠道,便于记者及时挖掘、筛选、甄别、总结、再选择、再加工。可见,微博是地市电视媒体全新的发展空间。

地市电视台还可以通过微博平台宣传自我,展示自我,推广自我。要做到这些,电视台内部首先要组建一支专业团队负责微博信息的收集和以及平台维护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微博沟通交流机制,打破传统渠道的限制,在微博空间里对电视台的形象及节目内容等进行包装、炒作、推广。这将大大缩短传统媒介传播过程中反馈的时间,让即时的交流互动成为可能,如在节目介绍中加入大众讨论,开设受众问答专区等,通过与受众深层次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对电视节目内容的需求和意见,以便编辑对节目内容作出及时调整。通过互动交流,可以全方位建立与受众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一起参与传播媒介信息,逐渐培养他们对媒体的忠诚度、认可度。电视台还可以通过对一些直播节目和活动的精心策划,吸引更多受众参与到节目和活动中来,以此来扩大受众对媒体自身的认知范围,增强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需要指出是的,地市电视台要想利用好微博平台,先要掌握和完善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升运用社会化媒体的技术水平,将网络技术融入到本身的工作流程中去,优化或重构媒体内部的采、编、播流程。电视台内部的编辑、记者、行政管理和广告营销人员,不仅要知道如何使用社会化媒体如Twitter和Facebook,还要了解如何将Twitter和Facebook与采访、编辑、广告营销及公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重要的是电视台的决策层要具有社会化媒体的思维框架和战略考量,把培养和组建一支强有力策略创意团队和专业数字技术操作团队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来抓;要充分利用地市电视媒体靠近消费终端,接近地气、贴近受众的优势,积极学习和借鉴社会化媒体的营销模式,在危机中确立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新模式。正如CTR副总裁田涛所说,传统媒体和社会媒体不是像狼吃羊那样的吞噬和消灭的关系,而是出现“竞合”趋势(互补融合),能够把传播平台转换成优质的营销平台,才是新旧媒体共同生存发展之道。以媒体通道为基础,联合企业,打造营销通路,实现渠道化、平台化转型,这正是地市电视台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和要实现的目标。

第6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营销闭环的每一步都要有‘技术’做支撑,这是数字营销的关键点。”陈良怡表示,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与传统完全不同地主动、快速、精准洞察消费者的可能性,而这也成为所有客户营销投放最有价值的依据。

在搜索引擎上也能开新车会?

如今,数字营销已经成为汽车企业的必修课。一方面受限号、经济面不景气等因素影响,汽车市场告别了此前高速增长态势。汽车企业的广告投放希望更加有针对性,有更高的转化率。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汽车不是冲动消费,需要大量信息支持自己的消费决策,互联网成为消费者购买汽车决策的主要信息渠道。

“数字营销是最大的趋势,通过借助互联网营销平台的技术和产品洞察消费者,整合出最大效果的一套方案。”令陈良怡比较自豪的,是由她的团队策略并执行的朗动汽车上市营销活动。

朗动汽车的上市时间定在8月23日。在7月底,线上线下传播全部启动,包括电视、平媒、户外广告、网站等等各种体现形式。这些广告都含糊地指向8月23日的直播,而并不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故意勾起大家的好奇心。好奇心会转化为搜索的行为,他们会在网上搜索有关朗动的一切信息,并热切期待8月23日的时间点的到来。

8月23日的直播设在百度品牌专区,也就是所有的发散广告都指向百度品牌专区,百度将作为这个活动的最后引爆点。“活动开始后,网民对这个款车型的检索量剧增。”作为朗动活动的执行人,安吉斯全国搜索营销总监李微思告诉记者。同时,通过百度的大数据挖掘,安吉斯随时掌控用户在搜索朗动时,最关心一些什么,还会搜哪些类似级别的车。通过这些数据反馈,安吉斯还会随时调整方案,使用户搜索得到最佳结果。

在8月23日当天,从早上9点开始,启动每小时一次的抽奖。奖品一轮比一轮丰厚,网民的参与热情被不断激发,最终在晚上有近8万人同时收看了朗动的在线会。这8万守在电脑前看直播的消费者,就是通过系列预热聚焦起来的精准用户。而之前通过对大量的搜索行为的研究,也能更好的洞察成为朗动最有价值的销售线索。“在那晚的活动引爆之后,我们后续的工作就是把之前的搜索用户,转化为真正的消费者。”活动的结束,也是销售的开始。

在陈良怡看来,搜索营销与传统营销手段最大的不同,其实是让需求与产品及早对接,产品和服务还能根据客户需求改进。“而数据的实时反馈,消费者诉求的挖掘分析,与消费者建立实时的互动,让营销成为一种有迹可循的‘技术活’,不再是拍脑袋主观臆断,这在朗动汽车的营销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如何利用大数据挖掘提升ROI

诺基亚是安吉斯多年的大客户,但这个大客户的市场形势也在发生着快速的变化。2010年是诺基亚的鼎盛时期,不仅占据着全球手机行业的老大,更是在中国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市场份额。到2013年,诺基亚的品牌覆盖度已经非常高,但其在手机市场的地位却在快速下滑,广告投放也随之缩减,好在精明的诺基亚并没有缩减搜索营销的投放。安吉斯在给其做方案时尝试着改变思路:“在做品牌的同时,更要做效果,把相当的投入放在线索的跟踪以及转化上,提升整体的ROI。”

以前在做品牌传播的时候,考核标准只有一个—CPC(平均点击成本)。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所有的投入在执行方式上都必须围绕消费者洞察精密而准确地进行,通过技术和数据把流量在消费者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做最大化的转换。

诺基亚2013年的投放在CPC一个标准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CPUV(独立访客成本)、CPHQE(高质量访客成本)、CPL(流量引导成本)等多个标准,而这些标准是考核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沟通和销售的推进,将投放的效果最大化。这几个新维度的考核,则有效依赖用户在百度上的搜索以及搜索后的行为分析。

按照这几个维度来规划,安吉斯不仅为诺基亚重点选择了百度优质的产品,如品牌专区等。也十分看重百度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由此来实时监控和指导整个数字营销的决策。陈良怡告诉记者,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依赖百度的大数据分析、挖掘,“我们每天都会有效果报告,看营销平台的选择好不好。根据报告再随时改、随时加。”

第7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据微博鼻祖Twitter统计,世界杯期间的南非赛场每攻入一个球,就会引发一次Twitter浪潮。平日,Twitter每秒的微博数为750条,而日本队同喀麦隆队比赛攻进一球时,Twitter的微博条数每秒达2940条。“叫好又叫座”的手机微博让世人对它备加关注,检索结果显示,世界杯期间业内专家讨论微博等新媒介的原创评论文章超过二十篇,手机门户成为主流媒体的呼声已经获得业内的一致赞同。新闻营销、手机营销甚至网游营销都在世界杯赛程结束后寻找到了新的契机和增长点。

手机微博

架构企业营销新桥梁

随着互联网用户爆炸式增长,企业越来越注重网络营销。早在前几年博客当道的时候,很多企业就纷纷在网上开通官方博客,将这一平台作为企业宣传和品牌推广的窗口。如今,手机微博以更加独特的传播优势,成为极具潜力的网络营销工具。如果说博客营销刷新了网络营销的传播方式,那微博的崛起则是对网络营销的又一次突破和挑战。企业如何利用微博进行营销,已经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

企业微博

第8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诺基亚日前了第一款触控式手机5800 XpressMusic,其实这款手机是诺基亚音乐系列手机的延续。而围绕这款手机启动的营销活动,则体现了诺基亚对于年轻族群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的洞察。

谈及此次营销活动,诺基亚大中国区、日本及韩国市场总监许益维说,在为青年音乐爱好者提供优质移动音乐终端及服务的过程中,诺基亚注意到当代年轻人全新的生活态度。从追求话语权到主动控制话语权,他们不再盲目地跟随潮流,而是主动参与、创造和掌控个人世界。他们不再被动地收听唱片公司和排行榜推荐的歌曲,而是更加倾向宣扬自己的主张,依照自己的喜好收集音乐、排列个性化播放列表,甚至自己剪辑、重新混音和制作音乐内容。他们想要的不只是按下音乐播放键,更是参与到音乐中,共同创造一场属于年轻人的玩乐派对。

他举例说,从手机屏幕的大小到键盘布局,手机终端一直在发生变化。诺基亚认为,现在的年轻人更加以互联网为中心,但诺基亚希望通过网络带给他们各种各样的新体验,而不是简单地把音乐和互联网绑在一起。

基于年轻人的互联网行为和玩乐态度,诺基亚推出了史无前例的全互动网络直播演唱会,并颠覆了传统演唱会和网络直播中观众只能被动观看的规则。

“诺基亚玩乐派对”充分尊重观众的自我主张,为观众提供“全互动”的演唱会体验:演唱会前夕,网民通过网络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音乐人和希望他们表演的曲目;在网络上观看演唱会时,网民可以选择不同的观看角度,并且通过网络将鲜花、掌声和热吻送给歌手;与歌手们在线聊天,甚至与舞台上的歌手进行视频对话,通过短信和在线投票选出返场演出的歌手;网民还可以在全互动网络直播演唱会中参与5800 XpressMusic网络竞拍活动。

在5800 XpressMusic手机前后,诺基亚与Web 2.0互联网公司合作建立社交区域,比如在豆瓣网建立小组、在开心网上设立ID、拥有专属的QQ空间等等。接下来,诺基亚还将举办各类线下和线上活动,诺基亚的“音乐大篷车”将开进更多的城市,围绕音乐手机进行系列路演,将诺基亚“玩乐、分享、触控”的生活理念传播到全国各地。

许益维相信,从消费者出发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即使是在经济下滑时期,依然可以帮助企业赢得消费者的热爱。

■ 对话:

《新营销》:在今年第一季度财报中,我们看到诺基亚总裁康培凯提到了5800 XpressMusic,在经济下滑时期,你们为什么要重点推广这款产品?举办网络全互动直播演唱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许益维:此次网络互动活动是5800 XpressMusic营销计划的一部分,它刚上市的时候,我们推出了一个具有创新意味的活动―首卖会,之前还有一个预购活动。然后就是全互动网络演唱会。为什么做这个活动呢?我们认为5800 XpressMusic的目标消费者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喜欢音乐,而且我们把5800 XpressMusic定位于一款全触控音乐手机。所以,音乐是这款手机营销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即使经济危机仍将持续下去,年轻消费者仍然保持着较稳定的消费需求和购买力,激发他们的兴致,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机遇。

《新营销》:诺基亚近几年来倾向于覆盖各种各样的消费群,你们的产品策略是否有倾向性?随着3G政策的出台,你们针对产品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划?

许益维:我们产品策略就是对每个价位段都非常重视。我们大概占有全球38%~40%的市场份额,比处于第二位的竞争对手大一倍。所以,要保持既有的市场份额,每个价位段对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

一些竞争对手或者其他品牌,其关注点针对低端机、中端机、高端机、商务机,但是诺基亚一直以来的目标是比较大众化的,所以我们的产品线比较长,各种各样的消费者,不管什么年龄,不管什么需要,包括商务需要、音乐需要、摄像需要,我们希望照顾到各种各样的消费者。近几年在某个市场,比如南美洲,或者非洲,以及中东的某些国家,我们更注重推出低端产品,而在欧洲和北美,我们比较注重中端机、高端机。中国比较特殊,各种各样的市场都存在,而且市场非常大,我们不会单单看重某一个价位或者某一种需求的产品。

随着3G开放,我们会在中国市场慢慢推出一些产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明年,应该是诺基亚推出产品比较多的一个时段,我们希望带给消费者多样化的选择。

《新营销》:就像你刚才提到的,中国市场非常复杂,这给你的工作带来了哪些挑战?

许益维:竞争对手比较多,消费人群不论如何细分,每个细分人群的数量都非常庞大,不管哪个市场都有很多机会,所以我们要好好把握每个机会,才能够保持我们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挑战在于,如何细分消费人群,怎么了解每个消费人群不同的需要,推出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营销方式。在一个比较小的市场上,比如说新加坡,人口只有400多万,消费人群只有四到五个,我们可以比较集中地推出某些产品以及采用相应的营销方式,比如说集中在三四款产品或者三四种营销方式上,就可以覆盖50%、60%、75%的消费人群。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只关注某些人群的需要,覆盖率有可能非常低。

《新营销》:谈到诺基亚的产品,有人说,不管是彩信还是触摸屏,诺基亚都不是第一个推出的企业。在这一方面,诺基亚是怎么考虑的?

许益维:这个问题要从很多角度看,因为科技发展非常快,比如触摸屏技术不是一家公司独有的,两三年前我们已经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了,但是当时我们觉得它不是很适合大众化市场,时机不够成熟。第二个方面,有些时候没有必要走得太快、走得太急,比如差不多10年前,我们认为能用手机上网,就推出了7110型手机,但是我们从中获取的经验是,整个环境不是太成熟,消费者没有用手机上网的需求,接受能力不高。从硬件来看,当时的上网速度非常慢,屏幕非常小,文字什么的都看不见,也没有所谓的Mobile网站,网站都是Web,适合在电脑上看,要有宽带,照片、视频等方面的东西比较多,不适合在小屏幕的手机上看。有各种各样的因素,有时候并不是说我们不希望第一时间推出某款产品,没有这个市场,或者消费者没有这个需求,只有一小部分消费者比较喜欢新东西,愿意去尝试,愿意花比较多的钱去购买,但是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一段时间,慢慢地才能意识到新科技能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好处。

《新营销》:虽然有些新产品并不是诺基亚第一个推向市场的,但诺基亚推出后,效果却很好,在营销方面,你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许益维:总结下来就是要比别人做得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消费者的了解,包括怎样把最好的体验带给消费者。比如说触控屏,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如果单单是一个触控屏就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花了一段时间,去了解怎样让这种科技更人性化,让这种科技带给消费者的好处更多,之后才把这种产品带给消费者。诺基亚设计了很多营销活动,实际上都是从消费者出发,希望把创新概念提供给消费者,并且希望营销创新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新营销》:越来越多的手机品牌开始自建渠道,诺基亚也有自己的专卖店,在自建渠道方面诺基亚是怎么考虑的?

许益维:在中国,我们有一家旗舰店在上海,在全国大概有130多家诺基亚专卖店。这个渠道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些渠道,我们希望带给消费者最好的品牌体验。这些专卖店产品线比较全,包括配件、软件、服务都非常全,带给消费者的体验必须在所有的零售层面领先,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了解、怎么样演示、怎么样给消费者解释,都是和品牌直接相关的。

但就像我前面所说的,中国市场非常大,任何一个渠道都无法覆盖全国,所以不能过分依赖某一个渠道,需要各种各样的渠道伙伴、零售伙伴、运营商一起配合,才能覆盖整个市场,把各种各样的体验带给消费者。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开设1万家旗舰店,这个成本太大了。希望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合作伙伴,包括苏宁、国美,包括和运营商营业厅合作,把诺基亚的产品和软件服务带给消费者。

第9篇:直播营销的总结范文

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行为概述

当下,关于直播带货行为的定义,虽无统一说法,但是主旨意思相同。直播带货行为是指在网络直播平台下,网络主播所实施的对商品性能、质量、款式等进行近距离品展示、咨询回复、导购等的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媒体电商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结合了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的优点,实现了线下销售与顾客实时交谈,线上销售顾客流量大的优势。其次,直播带货销售的商品优惠力度大,与在线销售平台如淘宝、京东相比,直播带货突出的一大特点为商品的优惠力度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商品的价格方面,直播带货销售的商品价格优惠力度会比较大,商家通常会发放大量的优惠券,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第二,直播带货这种模式下,购买商品的同时常常会附带优惠赠品。最后,主播带货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在直播平台下,主播会就某一特定商品进行展示,而不同于线上商铺如淘宝店铺等的让消费者在广泛的商品范围中进行选择。主播在直播销售中充当的角色不同,其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通常,直播带货销售模式具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主播是带货主播的同时,又兼具商家的角色。如网铺店主为自家商品进行直播销售,其行为受到《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约束。第二,经营者的员工基于职务行为而实施的直播带货。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京东等较为常见。带货主播基于职务行为而进行直播销售,此种模式下,通常利用的不是主播的影响力,对于此类主播法律地位的界定为职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所实施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雇主承担。第三,主播和商家签订委托合同,通过直播讲解推荐商品,采用由商家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是从销售额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行为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在此种行为模式下,商家一般是看重主播的影响力而委托其推销商品,带货主播利用自己已经形成的影响力对商品做出推荐。如李佳琦带货等。

二、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

对于各方主体法律地位的界定是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消费者正确维权的前提。但是我国目前对于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法律适用竞合”等问题,导致司法领域适用法律混乱、消费者难以找到对应责任主体等窘境的产生。首先,在第三种模式中,即主播代销模式,主播的身份和销售者发生分离,主播接受销售者的委托,以其个人名义在直播平台上对商品进行推销售卖。这是直播带货最常见的形式。在此种模式下,存在争议的是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持肯定论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而带货主播大多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影响力,通过和商家签订委托合同从而为商品做出推销售卖服务,对商品进行宣传和介绍,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故此应将直播人员的法律地位定义为广告代言人。持否定论的学者认为,广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目的是提高商品的交易量,其所获得的报酬与商品销售额无关。虽然主播也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但是主播会直接参与到商品的交易之中,其所获得的报酬大多与最终的商品销售额有关。故此,不宜将主播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在常规的直播带货模式中,虽然商品销售者和主播身份分离,但是在适用法律的层面,由于主体的法律属性不明,对于责任主体不知道是适用《广告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制。主体责任不明确,这也是当下直播电商销售模式中所暴露出来的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其次,在第一种模式中,即商家直播模式。销售者和带货主播属于同一主体。在此种情况下,主体的身份产生了竞合。对于销售者而言,当下我们主要是适用《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规制,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大。单纯针对主播而言,如将主播界定为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或者主观上存在恶意的情况下才可能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小。最后,第二种模式中,即员工直播模式。经营者在直播平台注册,委托其员工在平台上宣传推荐商品。此种模式常见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由于员工通常并非利用自身的人气影响及个人身份推销商品,只是基于职务要求,在直播间对商品展开推销,因此一般应视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主播行为按照其与销售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制即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大,因此不做过多阐述。

(二)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

我国目前直播带货行业的现状是,各大直播平台的主播带货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弊端是直播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假货、劣货的售卖现象等。当下我国直播电商领域对于带货主播的准入资格都有所要求,但是在准入资格的限定上都有所宽松。本文分别以淘宝和抖音两大行业巨头为例,展开论述。首先,在淘宝平台上,淘宝店铺入驻直播需符合基础营销规则和综合竞争力的要求,会从店铺的综合数据进行校验,包括不限于店铺品牌影响力、店铺dsr(卖家服务评级系统)动态评分、退款纠纷率、店铺违规等数据。并且对于以上准入标准是系统自动进行校验。其次,对于诸如抖音类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带货准入资格则更为简单,主要是以流量作为准入标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实施直播带货:进行实名认证,缴纳保证金500元,以及个人主页视频数大于等于10条和账号粉丝量大于等于1000。通过以上对直播平台准入条件的列举,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平台对于主播带货的准入资格都关注于主播本身的条件,粉丝流量作为其准入资格的关键衡量指标,但忽视了对主播进行宣传的商品本身质量的关注。并且,对于各主播而言,达到额定的粉丝数据并不困难。准入门槛过低,导致直播带货行业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提高销售者对于直播售卖商品的信任度,消费者权益侵害率增高,对于该行业的发展无疑造成了阻碍。

(三)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突出

首先,通过调查表明,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其中有23.7%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并没有投诉。对未投诉原因进一步调查发现,消费者觉得投诉处理流程复杂或时间成本过大,占比达18.1%。认为“投诉也没有什么用”占比16.8%。可以看出,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下,消费者的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其次,直播带货具有传统电子商务的弊端,即无法真实直观地感受商品。不同在于,主播对于购买货物的煽动性更强,消费者产生冲动消费的欲望更加强烈。冲动消费的同时,通常不会考虑到售后问题,缺乏对原始交易数据、交易过程相关信息证据的保留,导致在维权的过程中,产生“举证不能”的窘境。同时,在直播带货中,通过上文的分析,主播的身份具有综合性特征,导致在适用法律规制时消费者无法准确找到有关的责任主体进行维权。这无疑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道门槛。

三、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规范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

在当下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直播电商主体的法律地位属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根据行为内容不同,对于直播带货主体的行为,我们可以分为广告行为和销售行为,前者主要是适用《广告法》进行规制,后者主要根据《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制。按照行为分类的不同,主体所具备的法律身份也有所不同。第一,在广告行为中。首先,主播接受商家的委托进行产品宣传销售,那么带货主播是否应界定为广告代言人?这需要分情况予以讨论。一是上文所说的第二种模式,即商家和主播之间是职务关系。主播并非是利用个人名义对商品进行推销,而是基于职务行为对商品进行介绍;消费者对于商品进行购买的原因通常是基于对店铺的信任以及对商品的喜爱,主播个人形象或名义在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上影响极小,此时主播的法律地位类似于线下的商品导购员。二是主播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带货。在直播销售的过程中,主播利用其在网络社群中的影响力和信赖度,为他人推荐宣传商品或服务,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会用个人语言魅力对产品进行美化,消费者通常是基于带货主播对商品或服务的推荐而进行的购买。此时主播的法律地位应属于广告代言人。此外,如果对于商品的整个宣传内容都是由主播设计,那么此时带货主播还身兼广告经营者的地位。其次在商家和带货主播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那么其角色不只是广告代言人,还包括广告主。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将有所扩大,还应承担广告主的义务。第二,在销售行为中。争议焦点在于直播平台是否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此问题,我们需要分直播平台的属性进行讨论。首先,当直播平台为专门的电子商务平台时,如淘宝、天猫等,那么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毋庸置疑,直接适用《电子商务法》进行规制。其次,当直播平台为短视频平台时,如抖音、快手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专门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而短视频平台大多为娱乐平台,通常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是,主播的带货行为使得该类平台具有盈利性质,此时对于平台的法律地位界定发生改变。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并不是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充分条件。如果直播平台只是主播推荐的商品信息,不具有订单管理等撮合交易的服务功能,用户点击主播的商品信息链接后,跳转到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才能下单交易,那么直播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不宜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界定为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平台提供者与商品销售者产生入驻平台的合作关系,在平台内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管理服务,则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此时适用于《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定进行规制。

(二)明确主播准入资格,建立从业考核机制

第一,应提高主播的准入条件。首先,对于主播的准入年龄,应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相对应,以确保其能够在直播电商领域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和享有民事权利。其次,对带货主播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各大直播平台,对于主播带货应制定相应的主播带货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并且明确规定未达到相应等级的主播不允许其实施带货行为。信用等级的考核可以从主播直播间的投诉量、主播在平台的交易情况等方面入手。第三,缴纳保证金。虽然当下的某些直播平台在准入资格中有此条件,但是缴纳的保证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对主播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直播平台应根据主播在直播间进行带货的商品价值的评估,对保证金的缴纳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商品制定不同标准的保证金缴纳数额。第二,在对主播开放带货功能之前,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促使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应加强主播对直播电商领域相关法律的了解,使主播明确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违反相关法律义务后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注重对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和禁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等。第三,直播平台应建立主播从业的考核机制。在主播完成准入培训之后,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在线答卷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该考核的主播,才可以在直播间进行商品销售。

(三)建立维权帮扶机制,严格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没有进行维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首先,直播平台应建立售后服务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平台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权,由直播平台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并且直播平台掌握了更多有关主播和商家的信息,由其进行维权事件处理更加便捷和效率。其次,各大直播平台可以在其相应的公众号中加入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版块,通过公众号的方式受理消费者投诉事件,可以增加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降低消费者对于维权成本过高的担忧。最后,可以要求主播或者商家根据售卖产品等级,缴纳质量保证金或者购买“直播产品质量险”,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此外,直播平台还应要求主播和商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播平台应要求主播披露涉及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如其是否所属MCN公司(网红培养机构)等。如果主播为商家,那么还应要求其披露店铺名称、所属平台等等。

总结

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但是,在发展的同时,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法律规制的缺乏是其成熟的必经阶段。为实现我国直播电商行业长远平稳发展,应尽快完善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缺位。目前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应致力于准确主播法律地位界定、建立主播准入资格标准、建立消费者维权帮扶机制等。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直播电商行业一定能够实现健康繁荣、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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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影.直播带货营销发展模式:现状与潜在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20(23):4-6.

[4]陈倩.电商时代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探析[J].北方经贸,2020(0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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