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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3年来已经实施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地调研了解到,海岛项目管理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影响项目实施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的要求,项目的确立需要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然而由于时间原因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水平等原因,对于工程标准和工程规模均缺少深入研究,方案的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直接影响项目实施。(1)投资估算不准,无法完成批复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研究深度不够直接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部分项目批复后,在进一步开展项目方案深化细化中发现,所批资金只能完成上报方案工程规模的一半甚至更少,造成与原批复方案严重不符,必须重新报批,影响项目实施。(2)方案深度不够,未考虑因素较多。部分项目方案对必要性和紧迫性均研究不足,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比选与实施的可行性等均缺乏实地调研和落实,有些项目甚至出现施工顺序、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多处不合理,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以免影响工程如期实施。
2.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程序繁杂影响工期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后,方可凭发改部门批文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在这个环节,部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国家海洋局批复项目后,又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地方发改委审批,耗时较多;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则采用报地方发改委备案或者通过地方各部门联合会商的方式获得其他部门支持,办理相关手续,既与地方有关部门衔接,又简化了程序。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周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更长。
上海海岛项目管理提供的借鉴
2009年,上海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由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尚处于完善过程中,上海市发挥了海洋、水务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同意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参照较为成熟和严格的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前期研究、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
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项目招投标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在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具体明确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3)项目监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指出,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在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明确了建立范围和规模标准。(4)合同管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由于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主要参照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这里有必要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简单介绍。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8个阶段,水利部对各阶段都制定了严格的具体管理制度。①立项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包括选址、需求和外部条件、工期、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初步方案比选和工程估算。③初步设计阶段:经方案比选最终确定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确定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开工许可。⑤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参建单位各尽其职。⑥试运行阶段:对于机械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行,找出设备磨合及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完善。⑦验收阶段: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行竣工决算。⑧审计阶段:接受政府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
3.上海海岛项目管理程序
上海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规定和海岛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5个阶段。(1)立项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深度做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实施方案获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等参建单位,并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工程资金量的大小确定是否需组织项目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投标,并组织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报建。(2)初步设计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实施大纲做到初步设计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3)施工准备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项目施工图。施工图编制完成后,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通过后,批准项目开工。(4)施工阶段:参建单位各尽其职。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的资金管理由投资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施工单位适时对已经完工的单元项目进行验收。(5)验收阶段: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竣工决算和法人验收,上海市海洋局组织政府预验收,国家海洋局组织政府验收。最后接受项目财务审计。#p#分页标题#e#
4.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的几点启发
(1)细化制度,责任分解。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均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利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项目参建单位明确责权。(2)第三方把关,保质保量。引入投资监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代表承担单位和法人单位进行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3)重视前期,减少反复。加大工程前期研究深度,由国家海洋局进行实施方案(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深度)和实施大纲(相当于初步设计深度)两次审批,大大加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方案和资金精度的控制。(4)提前储备,滚动推进。在上海水利工程管理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储备机制。一是编制5年规划,由水利部审批通过后指导今后5年项目实施;二是实行3年滚动项目储备,要上的项目提前1年完成前期研究工作,确保前期研究深度。对于3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核销出库。
海岛项目管理工作建议
1.提高实施方案的深度要求
目前由于地方上报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导致工程规模、工程标准、选址、工程方案、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内容都不够准确,为批复后的实施带来很多未定因素。建议提高实施方案研究深度,通过方案比选,初步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可行的最优方案。
2.制定海岛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经过调查可以发现,地方海洋主管部门普遍反映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目前与其相关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也缺少成熟的管理经验。建议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类法律法规,参照水利、交通等行业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导项目顺利实施。
3.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目录中没有专门列出海岛整治类项目,目前地方在海岛工程管理中方法不一,有的按照项目法人制,委托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有的则由海洋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海洋管理部门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为规范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秩序,建议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4.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和用地审批,必须与城乡规划中的其他专业进行衔接。此前,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部门等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部门都曾出台严格的管理规定,故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在所难免。建议提前一年开展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前期研究,滚动储备,保证项目如期开工。
5.引入地方配套资金
摘要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与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打造文明城市、发展生态畜牧业的需要,更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瑞安市从2006年开始排泄物治理工作以来,按照规模大小和牧地所处环境,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落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出台相关补助政策;5年来共治理牧场243家,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取得了显著成a效。总结了瑞安市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畜禽排泄物;治理对策;浙江瑞安
瑞安市畜禽业排泄物治理起步较早,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就出台了《瑞安市温瑞塘河畜禽业整治规划》,并予以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6—2011年瑞安市以省“811”环境整治为契机,根据省政府及《瑞安市畜禽业综合治理规划》要求,完成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243家,使瑞安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通过畜禽业排泄物治理,不仅解决了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加快了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了社会发展。现将瑞安市的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治理模式作简单介绍,以供同仁参考。
1出台补助政策,落实治理任务
近年来,瑞安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增长,并朝着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规模化集中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的科学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但同时畜禽排泄物污染环境问题也逐渐显现,成为环境治理问题的焦点之一,牧场当地附近村民上访不断[1-2]。为了确保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提高人居环境,又能发展生产,促使业主自主提出并参与治理,瑞安市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上报要求治理对象,并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时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市长专题办公会议;强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是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整治的重要内容;农业局制定并报市府转发了《2006年—2010年瑞安市畜牧业整治计划方案》,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当地乡镇切实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同时出台排泄物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和禁养区生猪清栏补助政策,规定排泄物治理工程经验收通过后,投入治理经费按省、市、县三级财政的85%给予补助。
2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随着工副业的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提升,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源已经成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之后的又一主要污染面源[3-4]。为此,瑞安市在2004年实施了《瑞安市畜禽业综合整治规划》,将辖区划分为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全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畜禽污染源整治工作。根据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后的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原则;确定对所有治理牧场硬性规定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技术。首先,由农业局(畜牧局)根据各场特点制定排泄物治理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存栏生猪500头(奶牛50头)以上的养殖场宜采用生态沼气工程、配套农牧结合治理方式;存栏生猪500头(奶牛50头)以下的养殖场宜采用多格化粪池工程、配套农牧结合治理方式。其次,根据实施方案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各场按规模和周边利用情况建设相应容量的沼气池或化粪池、贮液池、排污管道、干粪堆放场等设施。再次,根据牧场的坐落位置、经济实力、土地面积、周边情况,因地制宜地应用通过处理后的有机肥料和贮液水,可租用周边农田种植牧草、蔬菜,利用污水泵或槽灌车充分利用有机肥料和贮液水。
3 明确监管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省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下达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列入生态市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及乡镇一类目标考核内容,在全市畜禽业整治促进会上,确定治理工作由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方案,并监督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都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主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从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排泄物治理工作。对存栏生猪500头(奶牛50头)以上的养殖场采用沼气工程治理投入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建设;其他治理场制定实施方案后,通过专家会审,自行组织实施。从每年上报任务到任务下达,从实施方案的制订到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整个施工过程中农业局派出技术人员(能源、畜牧)全程进行服务、监管,解决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及时按月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治理工程按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要求实施,并在10月底全部完工且通过市级验收。
4加强后续管理,不断创新提高
开展畜禽业排泄物治理是为了切实解决当前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5-6]。市政府必须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对已通过整治的牧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污水是否达标排放、沼气能否充分利用、粪便堆放量和利用率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从政策上支持业主改进畜舍结构和生产设施,建立科学的防疫制度,不断开展科技创新,如在净化沼气工程中导入生物酶先进技术,栏舍内直接开展生物发酵法养猪技术等,从设施和工艺上尽可能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成效。完善创新后续服务机制,在原有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基础上,建立畜禽养殖生态循环后续服务中心,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和专用车辆、设备和工具,对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通过槽灌车运到水果、蔬菜基地场的贮液池,应用于农作物,运行费用由政府、养殖场、农场三方共同负担,实现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5参考文献
[1] 陈桂林,陈焕,黄元良,等.五项措施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排泄物[J].中国牧业通讯,2008(23):39,41.
[2] 孙瑛.畜禽养殖场污染及其治理对策的探讨[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8(11):42-43.
[3] 戴旭明.深化生态畜牧业和排泄物治理的思考[J].中国牧业通讯,2008(16):15-17.
[4] 黄武,王志荣,刘银秀,等.浙江省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模式[J].中国沼气,2008,26(2):25-28.
一、工作目标
规范地区范围内农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进一步摸清镇区范围各类违章建筑情况,严禁出现新的违章建筑行为,坚决拆除处理各类违章建筑,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规范镇区范围各类建筑行为。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再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动员;通过发放资料宣传和再次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利用流动宣传车,不间断深入到村组宣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通过宣传,营造氛围,使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使整治工作切实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细化摸底排查。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以工作组组长牵头,工作组全体成员参与,以村(居)为单位,进村入户,重点是摸清辖区内2010年2月4日以来农村房屋建设情况;摸清无房、分户等住房困难群众底数;摸清违法违规建房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摸清年5月1日以后的违规建房情况。摸底工作要做到不漏户,底数清、情况明。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核查后予以公示,并公布违法违规建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广泛收集各类线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规范公路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境内国省干线达到“畅、安、舒、美”的标准,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治理;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治理。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行车隐患,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2、桥梁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平交道口的整治,全面提高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
4、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治理。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用公路及用地(包括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力度,对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设路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并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5、管理信息化。整合公路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6、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严查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市工商局分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及污染物,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示我县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4、公路用地范围外沿两侧500米内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的实际、加大种植面积、提升绿化档次、提升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中旬—年月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县公路局根据治理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公路两侧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计划、工作标准、考评办法。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年月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月日—月日)。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年月份进行半年评比,年月进行年终考评,对在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县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对公路两侧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按照相关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交通、公安、公路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确保新修路面不受损,延长境内公路使用期限。县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破损山体、荒山荒坡、河道等生态环境的修复、绿化、美化工作,停止非法开采山体的石料厂、灰窑和违章建筑,收回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山体景观。县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在这次活动中出现的扰乱秩序、影响治安、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事件要从快从严处理。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治理措施,制订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转移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引进发展一批”,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形成“区域特色化、布局合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高端化、设施一体化”的现代产业格局,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布局调整与优化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对南部区域现有产业布局进行调整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加快片区改造建设,推进传统老工业区向现代产业集聚区转变。
(二)坚持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水准,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统一,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南部区域产业发展长远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要重点做好关停淘汰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有步骤地对南部区域内污染重、能耗高、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为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腾出空间。
(四)坚持行政手段与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
(五)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就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生态环保型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建设区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努力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实施范围
区南部区域,主要包括杏园街道办事处、镇、镇、镇。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制定并落实关停淘汰实施方案。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产业转移办公室、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及南定镇、傅家镇、沣水镇、杏园街道办事处配合,根据市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南部区域实际情况,分别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企业名单和完成时限,报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同时,负责跟踪、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制定并落实“煤改气”专项实施方案。由区公用事业局牵头,依据市制定的“煤改气”专项实施方案,对我区保留企业调研摸底,制定我区的“煤改气”专项实施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和完成时限,并负责跟踪、协调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编制区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一处牵头,编制南部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该区域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环境景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等。
(五)组织编制区域土地调整利用规划。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对区域内的土地构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编制南部区域土地调整利用规划,并负责制定土地资源综合利用与各产业调整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规范企业用地行为。
(六)配合完成区域产业和区域园区发展规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南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园区发展规划,整合现有土地资源,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定位,提出区域内重点发展产业,明确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并结合南部区域产业基础,完善基础设施社会化配套服务,策划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七)组织编制区域环境治理规划和节能减排规划。由环保分局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结合“十二五”全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目标,提出该区域环境整治和节能减排的任务、实施方案(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移、技术升级等)和完成时限。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产业优化升级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审定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产业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一、关于几个概念的界定及相互间的关系
为理清思路,有利于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顺利进行,先对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庄整治的关系作以下探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二十字”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环境等全面性综合性内容,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深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根据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的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由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城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现代中国农村。
落实到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努力引导和帮助农民向城镇转移;同时“四位一体”,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在农村区域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农民集中居住,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部署,深化细化各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个方面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二)村庄整治
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村庄整治是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各级建设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承担的核心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社会文明,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积极配合各个方面,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资源,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新社区、改造旧村落,改善村容村貌的具体工作。
落实到成都市,村庄整治工作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对现有村庄的整改,而是建设部门按部门职能承担的统筹城乡资源、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参与农村“三大工程”建设,促进农民转移和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综合与具体的关系。因此,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绝不是把村庄整治与推进城乡一体割裂开另搞一套。
(三)新居工程
“新居工程”,是特指成都市在中心城区、14个县城、30个重点镇本轮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六统一”的方式,提前建设的专用以集中安置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城市化居住小区。即纳入城镇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性质和标准,统一配套小区路、水、电、气、通讯和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城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并实行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满足被安置农民和进镇落户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新居工程是成都市推进“三个集中”的创新性实践,是组织和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最终转变从业方式、居住生活方式,改变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居民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新型社区是按照成都实际,在农村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要求,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
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是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把农民尽可能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转变为城市居民。同时,对仍以农业产业为主,需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提高农民聚集度,有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农村新型社区是成都市农村区域农民居住生活的一种先进形式,是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内容,是改变农民居住方式的基本形式,也是村庄整治的主要模式。
(五)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由此可知几者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领各个方面的总体战略任务;村庄整治是总体战略任务中的部门工作任务;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是成都市在总体战略任务中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内容;新居工程已不再属农村范畴,而是统筹城乡建设,在特定区域将农民直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建设项目,是成都市建设新农村的最高层次。
二、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方式
(一)新居工程建设
新居工程是成都市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城乡同繁荣共发展的重大项目。是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转变农民身份的综合性工程。按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农民变市民中心城区达到100%,14个县城和13个优先镇达到70%。实施新居工程建设政策性强,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办法,由政府组建“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的主体,政府先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公司以土地的预期收益为抵押多渠道筹资、融资,对土地进行整理,在土地征用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收益,返还其土地整理成本。新居工程实施方案要经三分之二的农民同意,符合规划,按法定程序报建。
(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形式,按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农村范围(即县城、重点镇之外的区域)到2010年,农民集中居住度平坝地区达到60%,丘陵地区40%。农村新型社区按乡(镇)总体规划布局定点,并确定其聚居规模。以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为载体组织建设,其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村民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建,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组织分步骤地实施建设。
(三)旧村落(场镇)改造
旧村落(场镇)改造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补充形式,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对按规划予以保留,但环境较差、设施不全的现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和院落,以及已撤消建制的原场镇片区,按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对环境、设施和建筑实施综合整治,并吸收附近农民进入建房居住,成为符合宜居要求的新型农村居住社区。旧村落(场镇)改造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资助”的方式,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建设。
(四)移民新区建设
是我市边远山区建设新农村的创新形式,即不宜集中居住,也不宜发展二、三产业的山区,农民无法依靠当地资源增收致富,在较大的区域内,统筹区域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民迁移到适宜集中居住、有利产业发展和创业增收的片区,按规划和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彻底改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移民新区建设,到2010年山区农民集中居住度达到40%。移民新区建设,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资助”的方式,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按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建设。
三、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一)基本措施
1、以规划为先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
按照区域“三集中”规划,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整个村域为单位,对农村生产生活各要素、各项设施全面统筹,综合整治。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予以相关的技术指导,并帮助和指导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进行相关的专项设计。依据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科学、有序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终极发展目标一步到位,而建设按产业集聚程度,分区域梯次推进,分步
2、以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为依托,大力引导农民集中。
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同步进行,在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的实施中,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农民集中居住。各区(市)县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利用项目资金,各方面的建设投入同步跟进,配套实施,抓好项目范围内的生产设施、农村新社区或城镇“新居工程”的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在土地集约化、产业规模化的同时,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良、风貌协调的农村新社区或城镇“新居工程”小区,引导农民改变居住方式,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农村转向城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是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没有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的区域暂缓实施新农村建设。这就是成都特色。
3、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控能力。
通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新增的耕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共有。但不分配到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统一流转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其经营收益,一部分分配给村民,一部分用于村农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新农村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在现阶段,需要建立必要的社会调控机制,协调发展的不平衡和存在的矛盾。农村社会调控主要靠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就需要有基本的经济调控能力。发展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建设管理的措施
1、以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按照新农村“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公共场所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社区洁化,环境美化,公共设施配套)的内容,各部门从技术上和政策上指导、配合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强化村内主要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重点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县级统一组织处理、乡镇负责组织清运、村级组织收集);配建排污管道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2、以农村危房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消除农村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局组织力量,指导和配合乡镇政府,对村内危房和私搭乱建进行清理整治。教育和帮助农村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向规划的新社区集中居住。
3、以延伸城市建设管理方式,创新村镇建设管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项目均由县级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予以业务监督和技术服务,统一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各区(市)县建设局改革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打破当前城乡建设二元分割格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统筹联动的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发挥建设局村镇科(办)的综合作用,协调各相关科室,把城市建设管理的方式向农村延伸,建立新的村镇建设管理模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方式,以“统规统建”为主要方式,淡化“统规自建”,确保规划和设计的执行。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素质,现有工匠队伍维持现状,不再新增村镇建筑工匠,鼓励和引导村镇建筑工匠向建造师转化。
4、以加强技术服务,塑造多样化的新农村建筑风貌。
新农村建设防止“村村一张图,村村一个样”的现象,各地新农村的建设方案和房屋建筑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不同的传统文化、地形地貌、生产生活需要等因素,分别进行设计,使新农村建设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市建委组织专家免费为各地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各区(市)县建设部门加强指导。市、县二级建设部门免费为各地提供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完善设计,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为深刻吸取温岭市“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消安委〔2014〕9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何柏樵 区公安局
成 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定期通报进展,研究工作措施,指导制定整治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决定、3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集中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坚决打击涉土违法案件,巩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成果,完善和深化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市的监测时段为2010年1月至12月间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检查内容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耕地保有量与占补平衡情况;年度计划情况;矿产资源开采的合法性,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以企业自行纠正与镇政府复耕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推进此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中旬—2月底)
1.建立机构。成立以赵永辉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和数据统计工作。
2.制订实施方案。制订《新河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召开动员会。召开全镇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4.组织复核。由新河国土分局对全镇的卫片数据进行实地丈量和测量。
(二)自我纠正阶段(3月初—3月底)
1.自查核对。由新河国土分局将去年年终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数据重新核实,对2010年度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实地进行逐一核对,并上报市卫片执法办公室和督查室。
2.自我纠正。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市委文件,以及卫片执法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目标等规定分步骤组织实施,一是政府承诺复耕的12宗违法用地,在2月底前拆除复耕完成。二是在3月底前,一批、复耕一批,把占耕比控制在15%以上。三是在4月上旬,再动员高强度推进,把占耕比压制到10%以内。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初开始)
1.对已拆除复耕到位的地块,邀请农业专家进行鉴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继续加大拆违复耕力度,迎接省市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同建设规模和耕地保有量直接挂钩,上级将随时组织检查验收,不再保留整改期限,直接启动约谈和问责。我们要充分认识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通力写作,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抓好整改。卫片执法检查规定,“在国家、省督查前,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记入”。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对2010年度以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必须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复耕一起”。重点拆除并复耕2010年新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和占用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