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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主要集中在新供应商开发(原料),原供应商(材料及设备)的管理以及供应商的考核评估工作。
公司现有供应商与我直接业务的有30多家,其中连续合作供应商有10多家,在2011年度,新增加的供应商主要为原料供应商,由于我公司现处于筹建中,所以目前只是对各供应商做好登记(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及供应商品名称及产品质量等)工作。由于我公司刚涉及水泥行业,很多供应商对我们公司不了解等情况。原料采购(煤灰、煤渣,石膏等)是公司最为薄弱的环节,建议对此供应商由公司高层参与供方商务洽谈,与供方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采购管理:
请购计划申请分析:
根据工程部及技术部的请购计划申请执行采购工作,在2011年度,执行采购的请购计划申请74批次,其中正常回货的请购计划申请为74批次,及时回货率为100%。
购进物资核价方面,2011年度公司所有请购计划申请都是按照集团要求通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询价采购,且有采购单价分析表为依据,以网上当日价格为参考。并有总部各级领导审核,确保所有购进物资适时,适量。没有出现购进物资高价及过剩现象。
集团观念理解:
作为一个采购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就是要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上,要保持对企业的忠诚;不带个人偏见,在考虑全部因素的基础上,从提供最佳价值的供应商处采购;既符合集团投资观念“既好、又快、还省。”还满足集团推行的精益化管理(核心思想:减低成本,消除一切形式浪费)。坚持以集团价值观“诚信”作为工作和行为的基础;规避一切可能危害商业交易的供应商,以及其他与自己有生意来往的对象;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在采购工作的作业流程上的知识;在交易中采用和坚持良好的商业准则。
2011年做的较好的方面:
1、核价及时准确,做到满足需求不浪费;
2、采购物料及时到货,没有出现过本职工作失误造成的延误工程进度的事故;
3、没有出现采购对账上面的错误,各类账务清楚明了;
4、没有出现供应商付款上的错误。
工作建议:
1、对于主要供应商的管理,由领导直接参与;
2、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完成工作。
2011年工作计划:
1、按照各级领导要求,完善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2、按照请购需求,及时完成采购工作,确保满足生产和请购需求;
3、完善供应商管理工作,重点培养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争取和一些重要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合作方式的商务洽谈等,需要公司领导组织执行);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质量素质,努力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无论在什么岗位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采购工作繁重,突发工作比较多,这些都要求我要对工作的现状和意识情况,有较为熟悉的了解与掌握,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
1完善采购制度与流程
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物资采购一般包括计划、审批、询价、招标、合同签订、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内容。
通过对各环节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物资采购招议标、合同签订、合同的履行、质量的验收4个关键点。通过制度考核,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
对煤炭企业的正式供应商要建立档案。运用信息技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进行跟踪评价,为煤炭企业选择后续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参考和决策需要。
供应商档案除有编号,详细联系方式外,还应有付款条件、交款条件、交货期限、品质评级、银行账号、供货情况等。每一个供应商档案应严格审核后才能归档。
企业的采购必须在已归档的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换并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重要物资的供应商选择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合考核后才能进入,若条件允许可实地对供应商生产地考察。
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指标,要对考核对象逐一考核。只有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者才能成为归档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首先应对其品牌、信誉、规模、销售业绩、研发等进行详细调查,在进行初步判断后,再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规模采购。根据合作情况逐步加大采购力度,对合作很好的供应商要求其参与下一年度采购任务。
对所采购材料建立价格档案。价格是采购活动中最核心的信息,信息库中不仅要记录计划价格、投标人报价、合同价格,还要收集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的价格。
使价格更为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比性,确保采购物资质优价廉。对每一年采购物资的报价,应该先与归档的材料前期价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原因。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本年度的采购价格不能超过上年度的前期价,否则要作出详细说明。对于重点材料的价格要定期收集有关供应价格信息,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
2掌握价格规律适时采购
价格规律随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采购时应注意价格变动规律分析行情,把握好采购时机,适时采购。如木材的采购,根据每年二月份为深林采伐期的规律,若每年在这个时期对木材全年需求总量进行一次性招标采购,可以累计节约采购成本。
金属材料的采购因每年冬季是钢材需求的淡季,价格波动较大,此时应该把握价格波动规律,加大钢材的采购量也可节约大量采购资金。对待救灾和生产安全急需的物资可以经相关程序审批后采购,但必须以相关部门参加的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有效方法之一是实行竞争招标。通过供应商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底线价格。
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可以多找几个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相互牵制,从而使煤炭企业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对大批量、高成本的材料可以向制造厂商直接采购。这样做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又能享受更好的技术、售后服务。
3集中招标采购
在国家和地方招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评标专家管理库,制定违反投标管理的处罚制度。
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组成综合监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信息、过程、程序上实行全面监管,也就是从申请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到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都是在招标监审组等全程监督下进行,避免了随意性,增加了招标的透明度。
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要求担负物资、设备采购任务的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下年度生产需要制定出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和招标采购计划。达到规模标准2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招标信息应详细列明所招标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到货期限等,通过媒体公开不少于20天。投标人应该在近三年内任何合同中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并且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程序必须严格按《合同法》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对规模小、数量多、标的简单的小型物资采取“捆绑式”自行集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而对规模大、标的复杂的大宗物资在招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调研和技术论证,以科学、合理设置设备选型、配套等技术参数,委托专业化的招标中介公司集中组织,使所购设备最大限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对于在开标过程中如单一品种投标厂商不足三家的物资,在招标过程中要再次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二次公告,在公告期满后如果投标厂商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物资,则按招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而对于投标厂商家数仍不够招标法规定的,可以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网上询价,要求生产厂商按物资的规格进行报价。
在同一物资投标厂商和询价报价厂商达到三家以上的,应与投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如投标厂商报价高于询价,则可以与厂商谈能否按询价最低报价供货。若同有前期价的物资商务谈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前期价,否则要作出详细说明,最后与符合条件的厂商签订合同。市场竞争的优点在于降低产品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其法则是优胜劣汰。众多供应商为占领市场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各方面展开竞争,这势必会使在原材料市场价格普遍上涨趋势下,采购价格大幅下降,节约采购成本,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大幅提升。可以促使供应商在招标前主动到使用单位实地了解使用条件,中标后可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关键词:大型煤炭集团企业;采购与供应物流;物流信息系统
1 煤炭企业采购与供应物流特点
(1)受自然因素影响。由于煤炭企业受水、火、瓦斯等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条件千变万化,所需物资品种较多,且原材料不构成产成品实体,与产成品之间没有严格的数量对应关系,物资需用量很难准确预测。
(2)物流线路长。煤炭企业的生产矿井往往建在远离交通干线和城镇的地方,采购所需的生产物资要经长距离的运输,并且可能需要采用多种运输工具。
2 大型煤炭集团企业采购与供应物流信息系统架构
(1)管理驾驶仓。为集团、分、子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提供实时查询,监控企业内部采购与供应物流动态情况,并对物资采购价格、储备结构、物资周转率、需求计划兑现率、吨煤材料费构成等根据集团、分、子公司口径进行分析,为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管理及决策依据。
(2)集团供应物流管理。对能够形成批量优势、价值量大的A类物资实行统一采购。各分、子公司需求计划汇总后,对统一采购实施招标采购,根据各分、子公司的到货验收情况由集团统一结算。
(3)分、子公司供应物流管理。对没有批量优势、价值较小以及生产急需的B类物资实行采购,由分、子自行结算。负责所有到库物资的验收、仓储、配送和现场使用管理。
3 煤炭企业采购与供应物流信息系统功能
3.1 分、子公司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
(1)供应商管理。根据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格审核后,记录供应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纳税号、规模、资信等级、供货品种、安标及3C认证等。分析供应商供货价格、质量、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情况,评定供应商等级,并为实现供应商淘汰机制提供依据。
(2)计划管理。由生产区科根据生产需求按年度、月份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矿厂供应部门汇总、平衡、利库后提报矿厂物资需求计划。分公司供应部门对矿厂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平衡、利库后形成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及B类物资采购计划。
(3)招标管理。根据B类物资采购计划生成标书,根据产品市场及供应商情况,可采取公告招标、邀请招标、网上洽谈等形式,使用Internet网络招标平台实施反拍卖招标。
(4)合同管理。依据招标评审及监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结果生成电子合同。对于生产急需等非招标物资,履行价格审核程序后方可生成电子合同。
(5)质量管理。由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标准对到库物资进行质、数量验收,验收结果录入计算机系统,为供应商管理提供分析数据。
(6)入库管理。质、数量验收合格后,可对到库物资进行入库处理,入库时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的数量及价格,对于需检斤、检尺物资可根据物资属性设置浮动系数。
(7)存货管理。定期出具库存盘点表,以供盘点使用;建立库存高低限储备预警机制。
(8)出库管理。根据两定一限(定额、定量、限额)进行出库管理,依据生产情况控制物资投入,确保完成吨煤材料消耗计划。
(9)配送管理。依据总、分仓库的储备结构、地理位置、生产单位的需求计划,计算出最佳配送计划,将物资由总、分仓库配送到生产单位。
(10)结算管理。完成入库处理业务后,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相应的财务凭证,通过接口程序传递到财务系统进行财务处理。超市及代储代销物资需根据物资出库情况核算。
(11)查询分析。信息查询功能是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以检索数据库中现存的信息为主,为执行层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可以按照信息的粒度大小来实现,因此基于数据库的信息查询能够较好地满足用户信息需求。(12)系统维护。包括分、子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业务权限、各项参数设置、审核流配置等。
3.2 集团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
(1)供应商管理。根据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格审核后,记录供应商基本信息,依据供应商供货价格、质量、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情况,执行供应商淘汰制度。
(2)计划管理。汇总分、子公司需求计划,形成A类物资采购计划。
(3)招标管理。根据A类物资采购计划,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使用Internet网络招标平台实施反拍卖招标。
(4)合同管理。依据招标评审及监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结果生成电子合同,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的数量、需用时间,将合同分解各分、子公司。
(5)结算管理。依据分、子公司质、数量验收结果,与各分、子公司内部结算。依据分、子公司验收结果及合同约定与供应商结算。
(6)查询分析。为执行层提供所集团及分、子公司的各项信息。
(7)系统维护。包括集团组织机构、人员、业务权限、各项参数设置、审核流配置等。
3.3 管理驾驶仓
(1)供应商管理。掌握供应商综合情况,对供应商准入及淘汰进行决定性审核。
(2)计划管理。掌握集团及分、子公司物资需用计划情况,对采购计划进行决定性审核。
(3)招标管理。掌握招标全过程,对中标结果进行决定性审核。
(4)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变更、中止及终止进行决定性审核。
(5)结算管理。掌握物资到货及付款情况,对承付货款进行决定性审核。
(6)综合查询。向决策层及管理层提供物资采购价格、储备结构、物资周转率、需求计划兑现率、吨煤材料费构成等查询分析。
4 实现技术
(1)通过客观地分析C/S、B/S的优劣,采用100%的B/S方式将造成系统响应速度慢、服务器开销大、通信带宽要求高、安全性差等问题。因此,可采用C/S、B/S结构相结合的系统结构。其中,集团、分、子公司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处理数据量较大,更加注重流程管理,对信息安全性要求较高,需对权限进行多层次校验,采用C/S结构实现。管理驾驶仓处理数据量相对较小,更加注重信息检索,要求系统更新简单,维护简单灵活,易于操作。采用C/S结构实现。决策层及管理层可随时随地通过浏览器进行数据的查询和决策。
(2)服务器采用Microsoft Windows 2000 Sever,数据库采用Oracle 9i,Web服务器采用Microsoft的IIS5.0,开发语言可采用Java、c#、Delphi7.0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在规范政府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防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内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项目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附有采购项目、数量、规格、性能、供货时间等资料,同时还必须说明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财政部门对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的资金来源、采购物品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控高档奢侈消费。对小汽车的购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计算机的购置,防止配置要求过高,产生资源浪费;对一般现代化办公设备的购置,优先考虑国产品牌,扶持民族工业发展。强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采购计划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或追加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凡单项或批次采购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对部分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定期招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社会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工程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凡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或部分财政拨款、补助的拼盘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均需实行集中采购。对列入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工程项目实行责任制,由建设单位与财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四、强化采购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
凡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采购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的政府采购中标合约,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一般财政性采购,要求资金严格进采购专户,采购单位凭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将采购资金汇集至政府采购专户,采购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有效监督资金的运行方向。
五、完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各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进行认真仔细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一是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清单实物价格与发票开列的货物品名、规格、价格是否一致;二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质保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三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到位。基建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必备依据。
六、加强对竞标主体的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先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合格后,方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违规情况、限定在一定的年限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终生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措施。
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对故意逃避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对采购项目单位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拨付资金,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从事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办事,严肃采购纪律和保密制度,对违反采购纪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为保障供应商绩效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哈电机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建立层次分明的组织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和流程明确供应商绩效管理模式和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公司层面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应商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对供应商的准入、升降级和退出进行审批。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下设供应商管理办公室和供应商评审办公室。供应商管理办公室是综合管理机构,常设机构为企业管理发展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供应商需求计划、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供应商名录归口管理,并协调供应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供应商评审办公室是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类别合格供应商准入、升降级及退出的评审,并向供应商管理办公室提交评审结果。供应商评审专家数据库由哈电机各职能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人员规模将近200人,评审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随机抽取。
二、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哈电机按照供应商提品和服务的类别分为原材料、设备、加工制造、工程项目、运输、集成配套和其他七大类,每类可划分若干产品类别,按照类别进行管理。对于同类别的供应商,借鉴卡拉杰克矩阵分类法,根据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及与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的关联程度,将合格供应商划分为战略供应商、优先供应商、普通供应商、专有产品供应商。另外,对于满足合格供应商条件,但仍在准入考核期(两年)内,或者基本满足合格供应商条件,但需要其提品和服务的,列为临时供应商。哈电机根据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对不同级别的供应商给予不同的采购政策,激励供应商提升自身水平。一是战略供应商的管理策略:加强与战略供应商经常性的沟通与技术交流,获取关键资源,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加强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战略供应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常进行有关成本、计划、质量等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共同参与新产业和新产品开发,相互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和产品升级换代信息;哈电机对配合其新产业和新产品开发进行了一定的专项投入的战略供应商提供优先供货权;战略供应商中对哈电机有突出贡献的,通过加大订单的方式进行激励;对战略供应商,可通过各种媒体为其进行宣传,获取广告效应。二是优先供应商的管理策略:加强与优先供应商的沟通与交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其供货份额;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供应商,通过加大订单的方式进行激励;对优先供应商,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为其获取广告效应;对绩效评价优秀、符合哈电机战略发展需求的优先供应商可升级为战略供应商;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优先供应商降级为普通供应商。三是普通供应商的管理策略:加强与普通供应商的沟通与交流,为其提供技术指导,有资格获取供货份额;对绩效评价优秀符合哈电机发展需求的普通供应商,升级为优先供应商;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普通供应商降级为临时供应商。四是专有产品供应商的管理策略:按照合格供应商进行管理,对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加大与专有产品供应商的信息交流,共同探索深化合作方式,确保专有产品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专有产品和服务。五是临时供应商的管理策略:增进与临时供应商的沟通,帮助指导其改进、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对绩效评价达到普通供应商条件的临时供应商,可升级为普通供应商。
三、实施供应商动态绩效评价
1.综合绩效评价维度设置
要合理评价供应商的绩效,评价维度的设置非常重要。哈电机在评价维度选择上,参考美国学者Dickson与Weber对供应商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类别和专业特性,确定了供应商绩效评价的五个维度:质量水平、价格水平、交货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质量水平:依据供应商在哈电机的历史业绩、供应商认证结论和供货质量等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水平评价;生产过程中和交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部根据每月的不合格品处置单等,对I、II类物资的收货质量进行评价;仓储部负责III类物资收货质量问题等评价,将评价信息反馈到质量检验部。价格水平:企业管理发展部依据供应商订货合同和标准价格,进行价格水平评价。交货水平:生产部依据供应商交货准时度和交货数量准确性,组织实行交货水平评价。技术水平:技术部门依据供应商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等方面,实行技术水平评价。服务水平:使用单位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应管理部门,实行服务水平评价。
2.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层次目标决策模型是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工具,哈电机以层次目标决策模型为理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可以概括为“五个维度十二项指标”,每个评价维度下设若干评价指标,分别为历史质量、质量体系保证能力、交检质量、实物质量、价格稳定性、价格调整、时间准时度、数量准确度、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客户回复时间长短及容易联络程度、具体服务事项等。
3.供应商绩效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
对不同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价维度和权重,通过对各维度评价次数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求和,得出不同产品类别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值,具体计算公式略。供应商管理办公室按年对供应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分情况,按照类别将供应商分为A、B、C、D、E五档,详见表。年度评价达C档以上(包含C档)的供应商纳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名录;年度评价B档以上的供应商可结合市场供应情况、哈电机自身战略发展需要等方面,择优升级为优先供应商或战略供应商;年度评价D档的供应商予以警告;年度评价E档的供应商降级。
四、应用先进信息技术
哈电机积极推进供应商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化手段,建立网上招标采购平台和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系统,从供应商准入、招标采购、供应商绩效管理、供应商退出等方面,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1.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哈电机于2010年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发了网上招标采购平台,改变传统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招标管理模式,实现采购过程从招标立项到评标定标的全程管理与监控。对众多供应商从价格、质量、交货、服务和技术等五个维度进行整体打分和综合评价,对供应商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分类自动排名。自2010年以来,对网上招标系统进行三期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在优化供应商队伍、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均取得良好的效益。哈电机招标工作采取计划指导、统一协调、分类组织的管理模式,通过制定统一的年度招标计划,有序开展招标工作。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管理体系,保证招标制度和程序得以落实,在招标工作具体操作上,哈电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投标单位。采购外包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确定具体的招标要求,通过网上招标系统进行提交。哈电机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多环节控制,确保每项招标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实行网上招标是哈电机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也是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的具体体现。通过网上招标工作的实施,增加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不仅能够保证招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预防腐败和遏制可能的人为违规因素干扰,节约采购资金;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使大量准确数据的统计更加便捷,为供应商综合绩效评价和信息共享提供了依据。
2.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供应商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实现供应商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哈电机配合ERP一期工程,对现有供应商管理进行了整合,将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评审、供应商综合评价、信息反馈等环节均纳入计算机系统,同时充分利用网上招标采购平台的成果数据,开发了供应商综合评价系统。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系统是动态的存优去劣的系统,通过综合评价可以从几个维度全面客观地反映供应商的绩效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帮助供应商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水平。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系统融合供应商准入评审、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升降级和退出等功能,实现对众多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质量水平、交货水平、服务水平、技术水平五个维度的整体打分和综合评价,并对供应商按照产品类别进行自动排名,为采购部门以及项目管理部门迅速地掌握市场供应信息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通道。该系统的开发摒弃了以往各职能部门以手工方式分散评价和打分,实现供应商价格水平在招标或核准单制定过程中的自动打分方式,杜绝了主观打分现象,把采购部、成套办、控制事业部、热加工事业部、项目管理部、质量保证部、技术管理部、六大分厂等部门提供的各供应商的分数汇总在一起,得出五个维度的综合分数,并最终评出等级,实现了以手工打分计算方式向信息化的转变。
五、与供应商共同促进技术进步
1.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
供应商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供应商绩效年度评审会议,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供应商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供应商,帮助供应商发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哈电机坚持开展第二方质量审核,协助供应商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供应商与哈电机“同质化”。
2.对供应商进行技术培训
对于一些需要应用新技术的外购件,为使供应商能迅速掌握供货产品的技术特点及生产难点,哈电机采购外包部门积极组建培训团队,对供应商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培训团队成员包括哈电机设计部、工艺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团队根据产品特点,确定技术培训及技术交底关键点,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系统培训。供应商在接受培训过程后,根据自身人员、设备、技术、质保等情况,按照培训团队要求提出完成产品生产及保证产品质量的应对措施。为确保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得到落实,哈电机对供应商实施生产过程巡检。通过巡检,直接针对供应商从原材料、复验、生产过程、检验试验等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及时验证。
3.供应商提出技术改进的处理
哈电机针对供应商提出产品技术改进,专门建立了通畅、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供应商在承揽配套件的加工制造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设计或产品工艺可进一步优化改进或设计图纸、加工方法存在瑕疵等问题,可通过填写《HEC分包产品技术改进信息传递表》,向哈电机提出技术改进申请。哈电机技术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进行技术评定,充分考虑更改后产品性能指标对配套件总体性能、寿命、法律法规要求等的影响。若供应商提出的改进方案可行,则以《技术更改通知单》形式在哈电机内部各职能部门传递。
4.与关键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
西班牙成熟高效
西班牙政府采购开始于1911年,经过近100年的发展,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政策制定、预算管理、执行程序等方面形成了统一集中的模式。中央和大区政府都制定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目前全国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大约有90个,但都要统一执行《国家公共采购法》(2007年)的规定。
总体来看,西班牙政府采购的特性,主要体现在统一集中的管理运行模式和便捷高效的执行办理程序。
确切地说,西班牙没有政府采购概念。所谓政府采购,指的是社会公共采购,其采购内容和采购主体范围都非常广。
其一是采购对象范围大。西班牙《国家公共采购法》强化和细化了公共投资领域(包括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批量物资采购和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执行政府采购的具体规定,使政府采购延伸到社会公共行业的各个领域。
目前,全部由政府出资和绝大多数由私人企业出资、交由国家管理且公民享用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管理都已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包括纳入政府公共部门预算的物品服务采购和国家管理的基础设施项目。
其二是采购人范围大。法律规定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包括国家政府机关、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机构以及涉及水、电、石油等公共资源使用管理的所有其他实体。除此之外,各自治区、地方当局、自治机构等公共机构也是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采购人。
在欧盟方针和本国法律体系约束指导下,西班牙已建立起整齐划一、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
政府采购领域的机构设置权责清晰,西班牙国家经济和财务部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局、政策咨询司、供应商评价司和监督管理司,4个部门职能划分清晰明确且相互制衡。
具体的采购运行分为两级机构,由国家经济和财务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局负责中央集中采购,国家经济和财务部各大区派出机构下设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各大区集中采购,大区以下行政层级参加所属大区的政府采购,不再单设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则由各部门内设的采购机构单独负责执行。
政府采购方式目前主要有公开招标、框架协议、限制性招标、竞争对话、内部决定5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类型、实际应用紧急程度和预算金额大小,适用于不同天数的项目公示期。例如:对基础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公示期为26天,但工期紧急经审核同意的仅需公示8天;200万欧元以上货物采购公示期为22天,但工期紧急经审核同意的仅需13天。
限制性招标类似于邀请招标,不同的是公示期长短也可根据实际应用紧急程度调整。竞争对话类似于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项目需求复杂、需要经过多轮谈判不断完善功能描述的项目,但评判标准采用性价比法,而非低价中标。内部决定类似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8万欧元以下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是西班牙政府集中采购的唯一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采购方式在公示期上的调整,都必须基于该项目采用网上公示信息和电子报价的方式。西班牙政府认为,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和方便快捷的电子报价系统使得缩短公示期、提高招标效率成为可能。
西班牙经济和财务部设立专门的供应商评价司,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年度商务和技术评价。商务评价指标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经营状况、缴纳税收和解决就业4个方面;技术评价指标主要是企业承接合同能力和供货服务能力。以上评价全部基于量化打分,商务评价占比40%,技术评价占比60%,按照企业最终得分归属相应的供应商等级,以决定该企业在下一年度能够参与何种额度和复杂度的政府采购项目。
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悖诚信和合法经营原则的行为,都将作为重要因素直接导致企业降级。健全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创造有序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班牙没有招标公司,采购形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法律强制执行),而分散采购内容则可以由政府机关直接发标采购。
西班牙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评审专家库,而是采用圆桌会议评议制。圆桌会议由法律、经济、技术三方面的专家顾问组成,且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采购人为直接发标的政府机关)内部产生。
评议的具体步骤是:投标人需提交商务、技术和价格3个投标信封,并依次打开信封进行评议,未通过商务审查的投标不能进入下一步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分为最低价法和综合评议法,其中报价信封最后开启,评议成员在做出商务和技术评议结论前不能知悉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圆桌会议的三方均是来自或受聘于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在项目评议过程中责权对等且责任归属清晰。
全国统一的运行模式、清晰的专业分工、大量的培训课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西班牙政府采购培育了一支强有力的采购队伍。以西班牙中央政府采购局为例,该机构是45人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内设合同部、技术部和信息部三个部门,合同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技术部负责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及框架协议招评标,信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人员相对稳定。各大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各部委自行采购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基本相同。
俄罗斯重视效率
俄罗斯政府采购制度在1722年就已经存在了,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俄罗斯每年政府预算(除用于支付工资、医疗保险等项目外)的近70%都要进行政府采购。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50亿卢布,占全年GDP的12%-13%,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0%。
1994年俄罗斯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分领域的专项采购法,联邦政府也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了一些决议。这些构成了中央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地方政府按照联邦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和实施细则。
俄罗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国家各级经贸部门,联邦政府经贸部为最高管理机构。经贸部下设政府采购司,分设三个处:研究处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研究制定;综合计划处负责各部门采购需求、具体计划的汇总统计;救助审查处负责审批采购方式、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受理投诉等事务。同时,联邦政府的90个部门作为具体采购执行部门都设有部门采购机构或招标委员会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部门具体采购业务。
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圣彼得堡市政府采购通过三个管理层次完成。一是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采购局,属于市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地区性采购制度、竞标(招标)采购规则和程序,以及竞标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当于竞标委员会的秘书处)。二是竞标委员会,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批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实施公开招标,以及审核合同是否有效等工作。竞标委员会分三级:500万卢布以下的政府采购由单位竞标委员会负责,500万-5000万卢布的政府采购由专业竞标委员会负责,5000万卢布以上的政府采购由市政府竞标委员会负责。三是68个市属部门主要是实施具体采购。
俄罗斯认为,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制度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为提高效率,俄罗斯十分注重分散采购方式。俄罗斯政府采购实行的是统一政策、分散采购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范围包括所有政府所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小到办公用的笔、纸,大到铁路,建设都要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中央联邦政府规定,25万卢布(约8000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低于此标准的,要至少找三家供应商询价谈判。
政府采购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开展。具体程序如下:采购人在每年的6、7月份将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审核,经审核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采购需求和计划。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也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然后,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自行开展采购。采购信息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完成后,中央部门要将采购合同草案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地方部门要根据采购合同金额分别送单位竞标委员会、专业竞标委员会、市政府竞标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针对政府采购,俄罗斯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在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上,俄罗斯法律规定,部门采购节约的资金,只能在原科目下继续专项用于采购,年底没有用完部分收回国家财政。如卫生部用1000万卢布买10000包药品,节约的资金可以再多买药,但不能买办公设备和汽车。
俄政府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购买取得国家颁发的合格产品标准代码的产品。俄罗斯不实行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但重视产品质量,只有取得国家合格产品代码的,才可以参加竞争,实际上这也是供应商资格认证管理的另一种形式。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关键词】采购风险;采购风险管理方法;生产经营
一、引言
采购在企业生产经营当中占据很高地位,是企业获取经营利润的重要来源。采购风险通常是指采购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包括经济风险、人为风险和自然风险。中国学者一般将采购风险分为两种类型:内因型和外因型。其中,内因型和外因型分为以下几种。
类 型 描 述
计划风险 如采购数量不准、供货时间不留余地、质量标准不明确等使采购计划发生较大偏差而影响整个采购工作。
合周风险 合同签订双方未按严格的法律规定办事。
验收风险 企业采购人员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各项参数的审核验收没有达到采购标准。
存货风险 企业存货因商品过时、价格变动等因素而使企业的库存件价值减少。
责任风险 企业采购部门或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有限等引起的风险。
预付款风险 企业预先支付货款,在取货之后,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在规格和交货时间上得不到保证。
合同欺诈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欺诈更加突出。主要包括用伪造、虚假、无用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相关产权证明签订空头合同。
价格风险 主要是表现在采购过程中物资设备因社会技术不断进步,企业进行盲目采购而发生所采购材料或设备的贬值所引起的风险损失。
质量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可能导致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质量与批量材料质量的不一致,发生以次充好的现象。
延迟交货风险 供应商不能够及时交货。
技术进步风险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不能适应当今消费市场而引起的产品价格下跌。
意外风险 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环境、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等因素所引起的企业采购产品损失。
资料来源:研究整理。
二、采购风险管理建议和对策
(1)建立采购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采购风险管理是企业采购重要的管理内容,为了减少和控制由于采购带来的。各类风险,企业应该应逐步建立完善的、敏捷的采购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制度管控控制采购风险,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避免由于人员能力素质和徇私行为增加采购风险。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2)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积极的合作伙伴关系。优秀的战略合作伙伴能够在高品质、高效率,避免质量成本,避免不确定性风险,分享经验等多方面提供独特的价值,这些对于高品质产品是十分重要的,并且大幅降低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各种隐性成本和风险。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成本价格,而为企业的竞争对手提供高于成本价格的市场价格。这样企业就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价格优势。(3)建立不同类别、阶段的采购策略。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时期对采购部件的要求制定不同时期、阶段的采购计划,减少需求不确定性对企业采购的损失。依照所要采购商品的特点、重要程度、数量、供应商种类、采购期限等进行分类,建立采购需求和不同供应商的资料,并且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保证制造企业采购过程当中的分类别、分阶段采购策略的有效实施。(4)制订年度采购策略 ,预先防范风险。预估各种风险因素,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通过集中会审确定每年度的采购策略,分别制定出相应的供应商选择策略;明确采购过程当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不同级别,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控制相结合,从根本上控制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和进度风险。(5)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企业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格预审机制,来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审查。对年度采购中的供应商选择,制订供应商现场考评标准,每年组织物资供应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交易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情况、财务资金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各方面标准展开现场考评,结果作为采购商制订供应商选择策略的依据。
采购风险管理,主要是企业通过对自身采购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设计合理的风险控制流程和制度,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策略;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风险防范体系。
参 考 文 献
为更加完善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7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相分离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将县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作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制定本县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
4、负责从事辖区内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登记备案、业务监管和业绩考核;
5、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
7、负责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管理备案;
8、建立和管理采购专家库和监委库;
9、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10、负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管;
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采购办备案、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对零星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二、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和申报审批制度。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项目,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认真通过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办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需按流程进行申报,采购办审核其资金来源和预算、核准采购方式后实施。
2、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和程序。零星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同时,采购单位也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但要接受采购办的全程监督,并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均要优于协议供货商品。凡政府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具体程序分别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办法》(望政办发[]11号)执行。因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且通过组长审签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3、政府采购实行统一的评标办法。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规格及技术要求复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性价比法;工程(含绿化、土建、装修装饰)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4、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应在实施前及时送采购办审查备案。
5、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主体。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办理政府采购验收单,由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采购办审核盖章,作为资金支付凭证。
6、政府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采购人不得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款项。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经采购办审核后,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货款支付;尚未纳入的项目,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应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结算时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货款。
7、政府采购资料实行归档管理。采购人、采购机构和采购办应由专人负责,将所有采购文件归档妥善保存15年。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1、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根据财政部19号令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公布媒体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在县公众信息网公开。
2、规范采购单位行为。为确保信息公开和操作程序的合法性,各采购单位应提前一个月进行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和限制潜在供应商,不得与政府采购机构串通作弊,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与招标结果不相符的合同。
3、建立监察员库。监察员从本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选取产生。采购单位纪检监察员与采购办、监察局为项目常设监委。凡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次开标前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下随机从监察员库中抽取一人,共同组成项目监委,负责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
4、加强专家评委库的规范管理。及时更新、扩充专家库,并分类建立详细档案,确保专家库的使用需要。抽取评审专家时,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到采购办抽取,并接受项目监委的现场监督。
5、对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及服务建立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对违背诚信、态度恶劣、不按合同履行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甚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且屡教不改的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6、对定点服务单位实行有效监管。扩大车辆定点维修厂家范围,将4S店引入维修定点厂家,同时将维修更换的旧件回收至采购办统一报废处理,减少监管漏洞。对汽车定点加油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不定期对各类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服务质量不合格、销售或服务价格超标等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信誉的单位提出警告,并予以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终止定点服务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7、对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对政府采购机构违反规定操作,引起投诉,导致采购活动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办除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直至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