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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公节办字〔2020〕8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县级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我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乡领导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指示。乡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乡长,副组长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乡长,成员为党政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二、编制实施方案
乡节能办把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编制健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6月17日已经印发了《关于推进夹湖乡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已按要求上报县公节办。
三、完善分类设施
乡党政办在7月份已按要求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其中在乡政府食堂配置了1个四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大院配置了2个三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各办公室配置了7个二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设置了两个分类投放点,在投放点张贴了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宣传单,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
四、严格分类投放
乡政府严格按照分类及处置要求投放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置等情况,并且建立信息公开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乡政府在政府大院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投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到中午12点。
五、开展宣传教育
节能办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利用夹湖圩日在市集向群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乡节能办在6月15日机关大会上组织全体乡干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干职工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提高分类准确率。
一、主要目标
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和规范化作业能力,提升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力,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成效。
二、活动范围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文旅企业区域
三、重要任务
(一)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以末端分类处理倒逼前端分类投放习惯养成,在各单位活动点有序开展撤桶并点工作,对设置不合理的点位进行梳理和调整,原则上按1个单位设置1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点位上增设洗手池、消毒等设施,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一个点位配备一位引导员”的原则进行分类督导工作,指导正确进行投放,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提升投放准确率。引导员要统一规范着装,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做好现场指导和宣传工作,保持点位干净整洁并做好台账记录。督导时间为每天9:00-17:30。
(二)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作业能力。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严格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投混收混运”、杜绝“先分后混”“撒抛滴漏”现象,针对专项垃圾的处置必须进行专类投放,不得将其他类别的垃圾混入其中,各类垃圾必须严格进行分类处置。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成效。按照《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的通知》行动安排,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全局党员干部主动到联系社区魁星阁社区开展活动,执行“三个一”行动提升阶段任务。依托本次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三个一”成效。
(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督查力度。局垃圾分类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落实,设立垃圾分类公示制度,设立垃圾分类红黑榜,及时张榜公告,榜单更新频率不少于1次/月;各下属部门、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对工作人员、游客进行监督引导。
四、实施步骤
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底)。召开文旅行业动员部署会,并对引导员进行培训等工作,保障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底)。正式启动提升行动,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规划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加大督查力度。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总结提升行动经验,改进方法,完善措施,建立推进垃圾工作长效机制,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的氛围。组织引导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有利于减少垃圾的产生,有益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的城市绿色工程。通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终端处理量,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积极发挥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全力做好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干部职工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
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局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不同属性、处理方式分为下列类别:
(一)可回收物: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单位报废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完报废手续后交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处置。
五、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传达市、区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线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成立党员志愿小分队,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到社区、街道、联系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在投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方式普及分类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号、网络办公平台等方式,养成主动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
(二)建立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处置、考核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设施,实现分类收集容器配备全覆盖
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办公区室内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每间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办公室配备碎纸机;清洁室设置茶水处理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根据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相关工作部署上来,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避免垃圾分类工作“走回头路”情况发生。
根据《__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__)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接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方案的通知〉》__号精神,国家 10 部委将于2015 年 5 月采取抽样的方式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村居民为出发点,以全镇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等模式,巩固已有成效,抓好拓展延伸,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对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为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硬件设施是重点,机制建设是保障。各村(社区)必须围绕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保洁队伍、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发动村民参与、保障经费投入等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一)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每个院落(散居的 3—5 户)要设置 1 个垃圾定点收集点(池),每 1—3 个村民小组要联建 1 个垃圾分类减量池,镇上修建垃圾中转站,并配备 1—2 台垃圾运输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运输到垃圾场统一处理。对已修建的垃圾池(房)进行改造,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对公路沿线已修建有破损的垃圾池(房)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对__路、__线的垃圾池(房)进行贴砖美化。同时,要加大对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保持垃圾收运设施清洁,切实做到池(房)内垃圾不爆满、池(房)外垃圾不散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二)配备充实村级清扫保洁人员。推行环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我镇村(社区)合理配备农村保洁人员数量,实行不同时段的常态保洁,确保__村、__、__、__、__村配备3名保洁员,其余各村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村设置 2 名清运人员,并穿着或佩戴统一服装标志。同时,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洁队伍相对稳定。
(三)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原则,每个村必须建设 1个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镇上建设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采用农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指导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五)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村(社区)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引导村(社区)和村、居委会集体承担一定的运行经费;镇财政对治理工作实行补助制度。要放开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赠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一)动员部署阶段(__月 27 日—__ 月 31 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并广泛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__月 1 日—__月 30 日)。在全镇所有村(社区)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围绕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充实村组清扫保洁人员、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软件资料等工作,确保有效治理村(社区)的比率达到100%。各村(社区)要于 2015 年 __月 10 日前,完成村(社区)清扫保洁人员的配备;__ 月 20 日前,完成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修缮购置,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三)接受验收阶段(__月 1 日—验收)。镇绩效考核办国土所、村建环卫、财政所、民政所5个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初验小组,分片对各村(社区)进行初验、检查,对照验收重点内容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的“五有”成效,接受国家验收。
(四)巩固成果阶段(验收以后)。根据治理阶段各村(社区)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运输到镇指定地点处理”的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是2015 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各村(社区)是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垃圾治理推动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将所有村(社区
)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制定计划,强力推进。各村(社区)要密切联系实际,对照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围绕验收重点内容,按照验收步骤时间安排,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计划,对所辖的每个村组都应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各村(社区)务必于从 4 月 1 日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接验收工作实行进度周报制,每周五下午4时前,各村(社区)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治理办。镇治理办及时汇总情况并上报县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工作推进不明显的,要蹲点督办,并及时整改报告,确保强力推进。
为响应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号召,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河东区于2019年8月起在怡海国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小区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它垃圾4类,针对可回收物引入“互联网+积分”的智能兑换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建立起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
一、完善分类设施建设
硬件设施是垃圾分类实施的物质保证,怡海国际小区一二期共有住宅楼15栋,2355户,之前设有垃圾投放点46处(楼上23处,地下车库23处)。垃圾投放点分散并且异味明显。为实施垃圾分类,我们将原来每单元门前设置的垃圾桶撤销,在小区设置5处垃圾亭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桶作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集中投放点,便于物业人员集中维护的同时又提升了小区环境,小区内设置三台智能分类回收箱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回收,居民扫码注册后将可回收垃圾投入智能回收箱换取相应积分,凭积分可在兑换点或线上直接兑换电池、毛巾等各类生活用品,提高了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获得了居民的广泛认可。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区教育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为了加快**中心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夯实主体责任,围绕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营造节约型校园创建氛围,促进学校、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我校共有四十六个班级,近1900名师生员工,每天都要产生一些垃圾,如废纸、旧书报、食品包装、厨余物品等,其中以废纸为最多。
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依法治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环保素养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能力,以学生影响家庭、社区,为我校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略
副组长:略
组员:
略
三、工作目标
(一)责任分工明确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校长室、工会负责对教师的宣传教育,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推进情况,负责教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负责信息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等。工会负责垃圾分类先进办公室评比活动。
3、德育处、大队部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保证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并组织学生志愿者对师生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督促,切实宣传倡导绿色健康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4、总务处负责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棚,做好学校、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垃圾桶准备工作,督促垃圾回收部门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布置学校垃圾分类氛围宣传工作。
5、教导处开展多学科教学渗透,做好垃圾分类“进课堂”的活动,结合学科特点,把环保意识、垃圾分类的知识有机地融入课堂教学中。
(二)组织宣传动员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学校通过校园电子屏幕和宣传板块,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语和知识的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通过专题升旗仪式、校会广播和全教大会,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学习,提出师生垃圾分类倡议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倡并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处理,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三)参与社区共建
与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开展亲子活动,共同提升环保意识,低年级制作电子亲子宣传小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三、四、五年级撰写《垃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征文,向父母进行宣传;走进社区,参与曹杨村史馆关于垃圾分类宣传展示活动;结合假日小队活动,在社区开展或参与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四)设置分类设施
学校走廊和垃圾安放处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主要集中于学校食堂。后勤部门在各教学大楼、校园操场等地,配置装设分类垃圾桶,张贴分类名称,建立和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帐制度,引导学生将垃圾分类付之于行动创设硬件设施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
主要内容:
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意义和方法为重点,提倡、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推广阶段
主要内容:
1、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2、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依法治校,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管理过程的监督、整改。
3、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亲子活动,做到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效果,带动家庭和社会参与,形成从校园到社区、从行为到文化践行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第三阶段为展示、总结阶段
主要内容:
做好垃圾分类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加以推广,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情况自查表”,积极申报该项活动的创建达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方案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学校要建立德育、少先队、工会、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全校师生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关键词:北京 生活垃圾 资源化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物质是循环的,废物是相对的。废物仅仅是相对于某一个过程或者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一种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另一个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北京作为一座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这其中有很多是具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质,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将会对北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效益。
1.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分析
1.1 生活垃圾产量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生活垃圾量的直线上升和垃圾处理问题的日益严峻。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年鉴,2012年末北京市总人口为1297万人,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648.3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出量约为499.85kg/年。
1.2生活垃圾组成
据最新统计数据,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7380.8吨,而2012年这一数字增长到了17761.6吨,同比增长2.19%。在数量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到了60%左右。除此之外,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胶、玻璃、金属等废弃物在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占有一定比例[1]。根据统计数据计算,2012年北京市废品回收量约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24%。在回收的废品中,废金属约占55%,纸张约占22%,废塑料约占11%,废玻璃约占4%,其它废品约占8%。
2.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处理设施及其能力现状
目前, 北京市的垃圾处理厂的数量为18个,其中大部分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北京市所有的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总和为12148吨/日,但实际的处理量却达到了 17562吨/日。其中,垃圾填埋场共有15座 (主要的垃圾处理厂分布见图1),年处理垃圾量为 598.8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92.4%;垃圾堆肥场共2座,年处理垃圾量为27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4.16%;垃圾焚烧场有1座,年处理垃圾量为15.7万吨, 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2.42%。全市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35%。由此可知,北京实际的垃圾处理量要远大于其设计处理能力,并且设施的超负荷率甚至已达到了44.6%。按照这一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几年之后北京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将被填满,会面临垃圾围城的危险。
2.2物流现状
生活垃圾的物流是指生活垃圾从最初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始,经过生活垃圾的运输、中转、转运等,最终集中到垃圾处理场所的流动过程。其中,根据不同的收运垃圾设施设备的种类进行划分,可以将城市垃圾物流分为密闭式垃圾清洁站收集、地面垃圾站/桶收集以及压缩车流动收集3种主要的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北京市城区的垃圾一般采取由各小区或者各街道物业的保洁队进行收集,然后运输到小区或街道附近的各类生活垃圾清洁站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车,然后再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中,经过密闭式垃圾转运站的压缩以后,再将其通过大型转运车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的物流流程如图2所示。
2.3 运转现状
随着最近几年来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北京市城区的垃圾堆肥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厂以及垃圾的最终处置场与生活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楼的距离越来越远,平均距离达到了50到100千米,所以急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从而达到减少运输的车次、提高垃圾运输的效率,并且能够使垃圾转运费用得到降低等效果[2]。目前北京城区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的部分情况如表1所示。
3.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分析
3.1垃圾分类环节分析
北京市垃圾分类环节中最主要的两个环节是源头收集和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分类。在国外发达国家,垃圾的分类收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广大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分类运输配套设备不足等问题造成的。
3.2环境效应分析
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效应影响和负效应影响两个方面。
正效应影响的主要体现是直接回收垃圾中的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使垃圾中的可燃物或是有机物间接的转化成为电、热等可再生资源或者是农业生产用肥等,并且能够起到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垃圾总量,缓解垃圾处理过程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等效果。
负效应影响主要体现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所出现的垃圾飞扬,污水、臭气污染等现象;垃圾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设备封闭不良所导致出现垃圾散落、滴漏等可能会对道路造成污染的现象;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由于车身不洁所导致的视觉污染等。
3.3 经济分析
吨垃圾费用和垃圾收运环节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是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进行分析的两个主要方面。
吨垃圾费用的多少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所配备的车辆的性能、对生活垃圾进行运输的距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的折旧以及垃圾容重等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垃圾容重、垃圾运输工具和运输的距离三个因素是影响吨垃圾费用多少的主要因素。
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以下主要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使垃圾的转运量和运输车次减少,从而起到使垃圾的运输成本降低,垃圾运输费用减少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过程中,对纸类、金属、塑料等可以再次利用物质进行回收并再次利用,从而创造经济效益。
4.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4.1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
与国内的其它城市相比,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但由于生活垃圾的数量十分庞大,仍使得北京市的很多垃圾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的状态。例如,为北京市朝阳区垃圾处理服务的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日处理垃圾的设计量为1000吨,但在实际日处理量达到3583吨,超出其设计量2583吨,超负荷率高达258%,就北京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整体情况来说,垃圾处理设施的总设计日处理垃圾的能力为1.04万吨,实际处理过程中,每天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却达到1.74万吨,垃圾处理设施的平均超负荷率为67%[3]。这种状况的存在,将会导致垃圾填埋场的服务年限大大缩短。
4.2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北京市进行处理的生活垃圾当中,有超过90%的量是通过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只有比较低的比例的垃圾是通过采用堆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市民也对焚烧处理方式存在误解,对垃圾堆肥、焚烧存在抵触情绪。这就大大增加了改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的难度,而在发达国家,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比例不断上升,与北京市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的比例较低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3垃圾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在采用多头管理的模式,不同的部门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不同种类的垃圾的处理工作负责。但是,这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多头管理模式势必会造成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混乱局面,使垃圾处理的有效性降低。另外,由于垃圾处理过程中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日常管理面临着重重的困难。
4.4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强,垃圾混放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同时,由于垃圾成分构成比较不稳定,也增加了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时的难度。尤其是近几年来,电子垃圾数量上的增加,不仅使得在对垃圾进行处理时的困难增大,也会使得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面临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4.5市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程度低
部分市民对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对整个城市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而是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会对其自身的生活以及利益带来的影响上,这也导致了市民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情况的发生。同时,随着部分市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愿意参与到环保行动、环保决策中,但是由于目前参与机制还比较缺乏,市民希望参与到垃圾处理的过程中的一些诉求还无法得到实现。
5.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5.1加大投入,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划是第一位的,尤其要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进而使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更加合理。其次,应该以科技为先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最后,政府也要增加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的投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早日完成。
5.2改进工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北京市应积极开展关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方面的研究,使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水平得到提高。混合收集的方法是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大都采用的方法,混合原生垃圾在日常处理的垃圾中所占的比例也十分巨大。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时候,应根据垃圾的构成成分不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对垃圾处理工艺中的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从而使垃圾填埋处理对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危害不断降低。
5.3落实责任,强化各部门协调机制
要做到垃圾处理过程的综合利用以及全过程管理,需要加强对跨部门的垃圾管理和协调机制的建设,进而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并做好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相关的垃圾处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各自的工作分工更加明确,是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4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解决垃圾危机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性的一个环节,对垃圾进行分类,不仅可以起到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作用,还可以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最终使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北京市的部分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并试着建立垃圾制造者付费的垃圾回收系统,从垃圾的制造者入手,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对电子产品等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应该以法律的形势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回收责任加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络,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的方式对垃圾的源头分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5.5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北京是一个人口集聚的开放型城市,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垃圾分类这一关键环节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垃圾处理知识的科普活动,提高公民合理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增加社会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关注度。
6.结束语
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问题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的越来越明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全社会工程。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能仅仅将目光停留在填埋、堆肥、焚烧三种技术的选择上,还要从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管理、法律规章建设、基金投入、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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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根据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吉祥物和宣传口号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在校内进行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教育,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人人知晓,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深厚氛围。
一、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成立以袁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年级领导及分管宣传工作的支委李春香、团支部书记董超为组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学校研究决定用专项经费保障宣传物资到位。
二、研究宣传途径,保证入脑入心
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学校研究决定,启用三条宣传途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网络途径宣传,设计制作图片,宣传垃圾分类的吉祥物,每种吉祥物代表的垃圾种类,钱营一中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等通过微信发到学生家长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