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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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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

第1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 环境管理 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65-01

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其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企业环境的科学管理,做好企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对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企业对环境管理认识不足,理念落后,仍然把追求近期利益放在第一位。(2)企业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未批先建”、不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3)企业环境管理的方式落后,仍在采用传统的污染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企业越来越不能忽视环境给其带来的巨大影响,一方面,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政府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而且公众对企业环境形象声誉以及产品环境友好性的态度直接影响企业利益。种种变化都表明了我国企业已经处于环保压力影响企业发展生存的新形势,其关乎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企业更有必要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要,以应对环境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主要要做好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全企业环保管理体系,细化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要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压力,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及相关环保管理制度。企业的环境管理应建立由厂长(总经理)总负责,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职能机构为环保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统计。要设置监测机构,负责生产装置的排放监测和厂区的环境监测。企业分厂的厂长兼管环保,车间设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员。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如企业排污的管理、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的管理、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企业职工的环保职责以及企业环保责任追究考核等等。企业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环保机构和企业自身特点制定企业近期或长期环保管理目标与计划,由企业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监管。通过企业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增强职工的环保素质,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达到最大限度生产经营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近几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紫金矿业污水渗漏、大连海洋石油污染、吉林化工桶被冲入松花江、南京栖霞区化工厂爆炸等等,其不同于一般的污染事故,它总是突然发生,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在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不仅给地区环境带来严重危害而且也给企业造成了经济利益与信誉的巨大损失。因此,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是现代企业环境管理的核心。

笔者认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首先要做到对企业的突发环境事故正确处理。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按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中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报告方式、联系组织方式等。其次,企业应急物资要储备充足,有专人负责。对于应急物资的使用、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要做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突发环境应急事故要科学处置,在污染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要严格控制,并要加强对污染区域的监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另外,企业还要与当地环保部门加强信息的互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总之,企业要全面地考虑到由环保方面带给企业发展的种种不确定性,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一步以较少的环境成本获得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3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

现在企业管理者不理会环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由于我国环境管理的落后,大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仍然采用末端治理的方式,随着国家污染减排与防治工作形式的日益严峻,末端治理的潜力已经非常有限,因此企业要积极开展进清洁生产工作,实现从源头减少消耗,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清洁生产对企业的现状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诊断,了解企业目前所处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的水平和状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本行业的各种技术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搜索和论证,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指明方向,同时进行相应的技术方案的储备,依靠改进工艺技术、实施精细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杜绝各种浪费等措施,使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污染,从而未达到经济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双赢”模式。

4 加强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

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是环保法规、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它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支持职能。企业的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加强联系可以及时了解到当地省、市、地区的环保法规的最新动态,有利于企业较好的开展环保工作。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企业的例行监测数据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可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另外,加强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联系,在其指导下进行政策扶持的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可申请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发展必然趋势,企业也将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面对更大的环保压力,这就需要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利用新的理论方法进行充实和完善,让企业在新形势下能够更主动、更积极、更正面的应对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榕.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J].企业管理,2007,8:42-43.

第2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实施废气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工艺废气排放企业。

三、整治目标

全区所有整治企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源头控制到位。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设施建设到位。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厂区范围内排放同类型的废气污染源,应归并处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废气排放筒;若因距离较远等原因难以归并处理的,须报经区环保局审核。

(三)标准执行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四)排污口规范到位。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牌,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管理措施到位。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有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拟订出全区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制订全区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镇根据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企业整治方案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9月15日)

各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审核后报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6日-2012年10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开发区)作为废气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废气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并做好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3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履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以减少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机制,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源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强空气质量的预测、监测工作;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报告机制;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及健康防护提示;协调有关部门在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及应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方案的实施,区环保局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生态科、计财科负责人。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管理科,董志新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环境管理科:负责协调区局各相关部门、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单位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同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会同监察大队制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及限产限排内容,并根据企业状况,及时调整限产限排企业和限产限排内容;在出现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及时通知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应急监管措施;

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环保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启动和解除通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在持续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向相关区控企业发送限产限排通知,并监督其落实;监督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在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下发企业限产限排通知。

法规宣教科: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生态科: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全区空气质量、健康防护提示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计财科:负责全局参加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五、工作机制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时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极重污染天气时,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环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环保局关于启动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时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提出实施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区指挥部同意采取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知其落实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环境管理科与相关部门、科室确定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起草限产限排通知报局领导小组批准,监察大队将限产限排通知送达相关企业。

(四)监察大队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限产限排企业落实情况,监督未纳入限产限排范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或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

(五)环境管理科接到市环保局关于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六)区指挥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解除应急措施,恢复常态管理。

第4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环保审批效能。按照上级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和权限下发的要求,制定了行政审批改革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审批事项进行深入清理,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排污许可证年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成立环保综合审批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业务骨干常驻窗口。认真贯彻执行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政策,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既全力服务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十二五期间,我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项、竣工环保验收78项、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115项。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全县的“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从工业、农业、生活、机动车等多方面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1、抓好县城污水厂运行和污水管网改造,建成中心镇污水厂。近年来,我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对污水处理效果明显,在线监控数据有效稳定上传到市环保监控平台。污水管网改造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并施工建设,至2014年底完成10.49公里改造,目前正在实施的县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世行贷款项目),改造污水干管、支管约15公里,于今年8月动工,已完成5公里。污水厂进口浓度得到了明显提高,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为133mg/L、氨氮进口浓度为11.7mg/L,提前完成了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减排结果得到国家环保部的核查认定。桂头镇和大桥镇2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道建设现已投入调试运行,其中桂头镇污水处理厂规模25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0.85公里,大桥镇污水处理厂规模800吨/天,配套截污管道1.1公里。

2、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按照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我县40家规模化养殖场列入减排名单,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通过实施雨污分流、人工清粪,建设堆粪场、沼气池、废水贮存池,废水、猪粪返田综合利用,改变了以往废水、猪粪直排的情况,40家养殖场按要求完成了减排工程任务,其中20家养殖场在2014年以前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认定,其余20家待今年底核查认定。

3、落实“黄标车”限行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县政府印发了《乳源瑶族自治县“黄标车”限行方案》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关于机动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将县城大部分区域划为限行区,在限行区域安装了标识牌,对“黄标车”限行开展交通执法,促进“黄标车”淘汰,累计淘汰104辆。加强车辆环保定期检测,辖区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行了专线联网,检测数据稳定上传到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平台。加强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在县车管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各设置发放点,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换证时跟进标志办理,目前我县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已达到95%以上。

4、工业减排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韶源水泥厂和民族水泥厂拆除立窑生产线,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是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积极落实锅炉整治工作任务,拆除了1台4蒸吨/小时、2台6蒸吨/小时的链条燃煤锅炉,并拆除了烟囱。三是淘汰小造纸企业,交通造纸厂和新丽造纸厂拆除生产设备,并各自拆除了1台2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四是淘汰铅酸蓄电池企业,红利蓄电池厂和创能蓄电池厂因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实施了关闭淘汰了。工业减排项目得到了全面落实。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乡镇饮用水源调查和保护区划分。每年开展县城饮用水源评估,收集调查水质监测数据和周边农村生活污染源情况,对水库进行综合评估。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8个乡镇(除乳城镇外其他所有乡镇)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调查,进行了水质监测、周边植被和污染物详细调查,其中桂头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16平方米公里,其他乡镇水源参照水源保护区管理。

(四)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我局始终坚持从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多管齐下,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有效防范了企业环境风险。一是开展了环境风险源的排查。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对南水水库周边、南水河流域及我县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使用和生产化学品企业,展开了地毯式排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源排查记录,不放过排查死角,确保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环境安全。二是开展节前环境安全大检查。每次节假日前,组织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和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并配合安监、国土部门,加强排金属、非煤矿山和选矿厂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打环境违法偷排行为。“十二五”期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一麾公司酸性废水偷排、华辉沙石加工厂污染水质、祥旺建材废气污染等一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环境质量安全。四是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扎实做好排污费的核算、征收、减免手续等工作流程,以点带面,每年如期完成县财政下达的征收任务。

(五)积极应急应对,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因我县境内公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易受大雾、冰冻、长坡及弯多等影响,交通事故频繁,导致车辆装载的油污、货物(特别是液碱、浓酸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极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十二五”期间,我局重点加强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提前做好应急监测准备,随时待命,接报后,由分管局领导迅速带领监察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要及时上报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现场情况,供领导准确、快速、有效决策。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5·15”大桥冷却场液碱泄漏环境污染事故、“8·4”国道323线桂头路口红绿灯硫酸泄漏环境污染事故、“9·19”京珠高速公路东田出口液碱车泄漏事故和“6﹒16”坪乳公路大桥加油站路段交通事故致部分农药洒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确保了我县的环境安全。

(六)实施标准建设,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十二五”期间,我局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方面下大气力,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环境监测编制和监测用房指标,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已从8名增加到20名,达到标准化验收要求,一方面主动向省环境监测部门争取支持部分紧缺的监测仪器设备,以填补我县部分监测项目空白,提升环境监测硬件水平。同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和应急监测涉及的项目监测能力。目前,已通过计量认证项目监测能力87项,已通过省质监局专家现场评审的8个扩项项目监测能力,监测技术水平排在在全市各县(市、区)前列。此外,积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除做好定期监测县境内大气、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的常规动作外,还时刻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准备,以便在发生环境应急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思路

2015年初,我局于委托了市环科所结合全县实际开展“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收集资料、实地勘探等,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形成《“十三五”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初稿》,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了六大任务,以及一系列重点工程,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十三五”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引导,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乳源瑶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根据我县的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今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生态功能区划,为符合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在今后环评审批奠定基础,同时严格落实禁止开发区的保护措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结构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县山区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适度工业化,突出发展生态、低碳经济,建设现代生态工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工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如钢铁、塑料制品行业,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污染减排,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发展新项目。

(三)狠抓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强化南水水库、横溪水库、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污染项目建设,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项目和网箱养殖,规范建设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设施,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系统,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

(四)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收集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推进工业废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抓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施进展,确保在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化工基地废水处理站建设,通过集中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腾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第5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总量减排、环境安全、重点监控”等四项工程,完成48项整治和减排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91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07吨以内,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完成省定、市定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程

1、完成流域“*”规划年度污染防治任务

深入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完成18个治理项目,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见附件1)

按照环保部《黄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和《*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对辖区内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出境断面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2、认真执行国家新颁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深入推进造纸、制药、制革、合成氨等行业的综合整治

对新标准涉及的造纸、制药、合成氨、制革等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实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及《*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抓好3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和5家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积极申报,努力争创一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促进农村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总量减排工程

完成19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对15家重点企业的减排设施监管,完成减排目标。

1、*县污水处理厂

加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污泥全部进行安全处置,运营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结合老蟒*平皋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一级B标准,COD排放浓度≤60mg/L,氨氮排放浓度≤8mg/L,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保证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2、其他行业减排工程建设与监管

加快*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市盛世康隆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及早投入运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增加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废水末端治理工程要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废水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加快非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煅烧炉、窑炉以及其他产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加强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开展2次以上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减排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能按时完成总量减排控制指标的排污企业,要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限产、停产等措施。通过严格监管提高设施运行率,通过严格监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通过严格监管落实减排指标。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结构减排措施

关闭废纸造纸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按照《*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2009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2009年9月底前,*县福鑫造纸厂、*县明兴再生纸厂、*申龙纸品有限公司废纸造纸生产线要依法关闭到位,县政府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废纸造纸生产线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4、对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放台帐。对所有排放水、气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逐企业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性指标,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施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超过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安全工程

完成19项环境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对重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认真落实查排放量、查排放去向、查接受单位、查处置资质、查处置方式等“五查”措施。特别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每季度要监测一次,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企业要建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必须单独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县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县*鑫纸业有限公司、*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水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配套建设应急事故池。*泉社会福利厂等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健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无外排废水,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2、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区域水质监测监控

县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环境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上报饮用水源质量信息。

要按照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置明确的界线标志和公告标志。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及排污口,要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变化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2009年底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仪器设备配置要满足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需要,具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饮用水常规因子监测能力,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4、开展企业决策层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开展企业决策层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和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和制度,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环境安全,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四)重点监控工程

1、以对国控、省控、市控等企业的监控为重点,提高达标排放能力和稳定性,控制排放总量

强化对8家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状况、自动监控设备和排放总量”等四个方面的监控,对每家企业都要明确监控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强化执法人员的现场监控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控,按要求开展现场监察和监测,提高重点企业的整体达标稳定性,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2、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点源减排指标考核

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是总量减排的支撑措施和关键工程。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处理厂和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的年度减排指标逐家分解,对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核查,严格考核。

3、强化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和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在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环境监控平台,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能力,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4、深入推进市场化运营工作

在巩固现有市场化运营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运营的范围,大力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市场化运营。特别是环保设施基础较好,但运行稳定性差的企业,要积极通过开展市场化运营,进一步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运行、规范运行和高效运行,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设施运行中专业技术和人员缺乏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将污染整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污染整治和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督查体系,开展“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果

县政府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要成立专业督查组,每月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台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

开展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污染防治“回头看”,对“*”以来列入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开展污染整治“后督察”,着力解决整治标准不高、问题解决不彻底、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同不认同”为标准,深化和巩固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成效。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进行视察,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大力度宣传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典型引导,营造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奖惩,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放情况的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对综合整治和减排工作成效较差的责任单位和企业,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超过排污总量限制性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减排成效突出、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

第6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朝阳、安全”六大环境保护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最佳人居的生态城市。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模”活动,使我区“创模”基本条件及考核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工业污染源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准备阶段(1月1日—2月28日)

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按照我市《“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修编版)》,明确二零零九年“创模”工作任务、措施和目标;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创模”氛围。

2、大力实施“蓝天工程”(3月1日—4月30日)

(1)制定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整治方案,确定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整治,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2)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

(3)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治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全区工业污染源双减排方案,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镇(办)。

(2)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3)按照新的“创模”考核指标,收集和规范“创模”资料。

4、专项行动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3)对“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进行专项检查。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二零零九年“创模”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评比,按照新的“创模”考核标准对资料收集情况逐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市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任务

1、配合市委、市政府提高城市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都必须改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采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积极开展无煤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城建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加大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力度,建筑、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绿化和硬化地面(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负责,区环卫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环保分局配合)。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二零零九年底前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全部进行油烟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全区所有烧烤业全部推广使用环保烧烤炉,取缔用煤或木炭、油作为燃料的烧烤炉(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4、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治理。按照二氧化硫减排的要求,二零零九年底前,全区的工业燃煤锅炉和火电及热电联产业必须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卫局配合)。加强露天储煤场的治理,6月底前应对所有煤场进行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营业性储煤场(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

5、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大力实施秸秆粉碎还田,积极推广养畜过腹还田,全区每年建成2-3个气化站和青贮场,每年新增20-30台机械收割农具,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农机管理中心、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各镇办具体落实)。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含自备井)环境管理。按照《咸阳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彻底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水利局、区城建局配合)。

7、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和90%。对环境污染严重、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以新代老”,不欠新账,全面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配合)。

8、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对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音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9、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强对社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噪声管理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主要街道和辖区的歌舞厅、音像商店、高音喇叭及街头叫卖等噪声污染敏感区集中管制和综合治理。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高考期间,成立环境应急分队,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文体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配合)。

1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示范乡(镇)村建设工作,二零零九年9月底前建成5个生态示范村。对全区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治理,确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各镇办具体实施)。

11、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切实保护各类绿地和生态用地,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草坪的建设和保护。大力推广小区庭院、墙面、屋顶、壳体的绿化和美化,做到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城建局负责)。

12、实施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继续在学校、社区、村庄、企业、大学、医院、家庭、商场、幼儿园、旅游景区、军营等11个行业,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和创建绿色文明单位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文物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13、大力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推行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绿色通道,在全区餐饮、洗浴等行业推行绿色消费制度,逐步执行绿色饭店标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14、加大“创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创模”宣传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使“创模”深入人心,并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创模”工作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积极采取穿插渗透的方式,在中小学自然、地理、化学及课外活动中,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不断使“创模”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和区文体局等部门配合)。

15、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构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良性闭合的循环经济系统,加强产业规划指导和项目评定,优化经济结构,鼓励支持节能、节电、节地、节材、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和健全循环经济行业体系和清洁生产模式(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6、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发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设备,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快城镇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使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此项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区城建局和各镇办配合)。

17、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以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综合利用,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报废汽车、废旧塑料及废旧家电产品(特别是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

18、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质量认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依法对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每年完成1-3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和补充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处理和运行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各镇办配合)。

20、加强放射源、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放射源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规范放射源利用,消除安全隐患。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完善防护设施,规范和健全相关手续(环评、许可),妥善保管,设立标志,落实专人,专库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安监局、相关单位配合)。

21、继续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坚持对工业废物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对全区生产、储存有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督促其进行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严格执行《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期进行教育和检查,对市区医疗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处置(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安监局配合)。

22、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认真执行国家、省上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依据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办(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区环保分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现“创模”各项指标达标年,也是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结合“创模”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现场督办,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创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确保我区“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7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严格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减排措施,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高新区始终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环评关、验收关,逐步减少能耗和污染源的存量,发展低碳经济,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治理方面,抓好工作落实,突出抓好工程减排,加强对潍坊特钢集团、华电潍坊发电厂、汇胜集团等17家重点企业39个治污工程的调度管理,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扎实落实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实现。高新区高度重视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高新区8项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落实方案,做到件件有责任单位、事事有标准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完善考核制度,研究出台了《潍坊高新区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考核细则》,促进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资金支持力度。2011年度“以奖代补”专项治污资金,优先支持列入潍坊市百项环保工作中的重点工程项目。

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高新区加强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炉外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对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关停拆除17台,拆除铸造冲天炉4台。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分片包靠,层层落实责任,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组织安装油烟净化器100多套,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95%以上。加强对日科新材料、兰天纺织等异味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味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新区实施“抓两头,管中间”治污战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持续对几十家印染、机械、电子企业和污水排放大户实施不间断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现象。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市政管网雨污混排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天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浞河高新区段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被授予“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创新制度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高新区适时研究出台“五项制度”实施,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了环保部门的社会形象。开展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严格督促其落实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三项检查”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放射源使用管理及处置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点源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改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8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

(一)*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二)《关于印发*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89号);

(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109号);

(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环〔*〕79号);

(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

(一)各市按照粤环*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

《*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见附件3);

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

(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

(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

(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

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

(一)执行标准和指标

1、排放标准

废水和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或行业标准中比省地方标准严格的项目则按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环保部门对特定企业规定了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2、指标

各地对有关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限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评估,但必须提交一次有效的该指标的监测数据(整个“*”期间及至评估时间都没有监测过的,可缺,但必须说明原因)。

对于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因标准颁布时间不长,此次可暂不评估。

对于正在进行改建或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的发电机组,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

(二)数据来源

污染源排放数据主要采用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所采用数据需说明来源和达标情况。

(三)调查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企业调查评估内容如下:

1、废气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噪声达标情况(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是否依法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6、有无环境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7、有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8、有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9、有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有无经查实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

1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省控重点污染源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12、对化工、石化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以及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调查评估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档案包括上述十二项内容,建立企业档案是为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作好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确定的重点污染源评估范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各企业调查评估档案。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级环保部门负责。

(二)组织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配合省局做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工作。

(三)在完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期间以及*年度的污染源排污分布和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

2、列出本区县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提出分级管理名录;

3、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等分析原因,找出污染源监管的薄弱环节(如监测能力方面等);

4、结合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污染调查工作成果,提出“*”期间重点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5、填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1),与*年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一起提交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0日前)

各县、区*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个企业的调查评估,并将结果汇总报市环保局。

(二)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年11月)

市环保局在*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第9篇: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发生后,局班子第一时间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疫情监察监测、社区卡点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并积极组织为疫情捐款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通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积极同县内各大媒体对接,实时和向州局报送重点工作动态,目前累计信息70余条;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50份;通过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环保袋500个,宣传单2000份,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区“零火点”。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间,所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年后召开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我局被评为全县模范单位,两名干部在扫黑除恶和驻村帮扶上受到全县表彰,绩效考核也被评定为一档。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防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县秸秆焚烧应急预案》,确定11192个包保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电视台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传条幅200个,宣传单20000张,宣传手兜2000个。向6个乡镇秸秆离田补助资金78万元;按照《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采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住建局、水利局处置应对、水质断面超标问题;推动完成罗子沟镇,镇,镇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开展水功能区溯源工作,完成5个养殖场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修改调整“千吨万人”水源区划。三是行政审批方面:年初以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5个、报告书2个,网上备案109个。完成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完成登记企业211家,发证企业9家。组织全县14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环境统计填报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实施,完成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计划,开展《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绘制有关图件等工作。同时编写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现状、问题及整治目标,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对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村,继续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加大问题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绿盾”及“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自查,确保各类问题不再反弹。

(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抓早抓小,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努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上级移交问题查处整改、投诉、环境安全和重点时期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及销号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按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定期采取在实际样品监测中加做空白实验、平行双样实验、加标回收实验以及发放标准样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工作,对质量方针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不符合项。二是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以环保监测工作为主线,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三是抓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科学有效整合各部门同类型项目,努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展。

(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