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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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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

第1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灾后农村基础设施和住房重建的重要途径,是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村社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省建设厅将我县柳树镇竹林村、金华镇上方村、瞿河乡金龟寺村、明星镇五通桥村、金鹤乡才子村列入省级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要求,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规划建设为动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开展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射洪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李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4月25日至**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5月26日至**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2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一)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二)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三)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二、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三、结论与讨论

第3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协同;社区;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6-0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6.

第4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卫生文明家庭评选、社区共驻共建、社区环境治理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使城乡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为全面提升2010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质量,市民政局决定,开展以一个主题、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轮培训、一次创建、一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明确一个主题。各地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以“爱我社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城乡环境治理进社区活动,重点治理社区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好本社区管辖范围内脏、乱、差现象,有效改善社区卫生环境,增强社区居民保护环境意识,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各级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力争把全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建好一支队伍。在社区内组织以党、团员志愿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公共财政购买服务岗位参与者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常年服务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白色垃圾、垃圾集中清运和公共设施维护等志愿活动。定期开展社区大宣传、义务大扫除、环境卫生日等活动,发动居民群众清扫住宅区房前屋后、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楼道和楼顶垃圾,消灭城市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清除建筑物的牛皮癣、小广告,对社区居民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引导,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抓好一轮培训。各级要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培训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全覆盖的办法,市培训到区县、区县培训到街道、社区。各地要严格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力争今年内对全市所有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民政干部、街道、社区干部进行一轮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五)搞好一次创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和《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实施细则》(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区为示范社区、80分以上为达标社区,所辖社区80%以上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为示范区或示范街道),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争优创先活动。今年内,全市达标社区要达到80%;船山区、安居区要建成示范城区,蓬溪、射洪、大英县县城所在地镇要建成示范镇;三园区要有30%街道建成示范街道。要丰富创建活动形式,区县对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社区要建立“流动红旗”评比等有效制度,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六)建立一个机制。今冬明春,各地要结合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推进居民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区要指导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建立小区卫生保洁的定期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制度。要着力解决单位家属院、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居民楼院的环境卫生整治。要积极推行社区和院落居民自治制度,力争使每个社区都制定出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居民文明公约、居民卫生公约、居民行为规范等居规民约,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

三、工作安排

2010年分三个阶段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的“六个一”活动。

(一)活动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认真研究制定“六个一”活动的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人员责任,组织社区开展好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全面提升阶段(2010年3—10月)。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以抓好“六个一”活动为重点,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培训、后上岗,边开展边总结边提高等有效的方式或方法,积极牵头,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水平。到年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要实现全面提升,大见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12月)。认真做好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开展活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市局将及时组织区县交叉督查,并命名表彰一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政局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这项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宣传、卫生、工会、文化、妇联、团委等部门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健康开展。

(三)培育典型

要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新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区)民政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我们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同共体。

(二)加强指导。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使每一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第5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乡景观品质,促进城乡景观和谐过渡,全面开启绿色小城市建设。

整治原则

以块为主,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使镇容镇貌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整治范围

路段、路段、国道段、社区、社区及各安置区。

整治内容任务

(一)综合整治

1、清理和拆除镇容镇貌各类违法建筑

(1)拆除从事仓储、物流、作坊、砂场、养殖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

(2)拆除各类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3)全面清理和改造镇容镇貌的通信基站及天线。

3、对镇容镇貌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清除各类垃圾,完善站厕、果皮筒等各类设施建设。

4、对镇容镇貌的公交、道路、管网、电力、路灯和消防等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5、对各出入城口进行全面综合治理。

(二)长效机制建设措施

1、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对整治区域进行综合管理。按照以块为主和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镇容镇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绿化工作标准,加强环卫、市政、绿化、道路、管网、电信、电力、燃气、路灯、消防等方面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和执法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将城乡环境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范围,根据城乡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将城乡环境的日常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小城办、办公室、环境治理办、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交警队、质监站、城管队、综治办、供电所、各村、社区。

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境治理办: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指挥和调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

小城办: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镇容镇貌违法建筑进行摸底,配合治理办做好各项工作。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立项和可行性审批及招投标方式的行政许可,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报建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负责调取镇容镇貌沿线建筑物原有设计图或竣工图;负责做好竣工资料的存档。

派出所:负责打击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阻碍执法行为;负责保障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财政所:负责落实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市、县补助建设资金和长效管理资金安排。

国土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区域违法建筑进行摸底;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拿出处置意见。

交警队:负责做好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有关公交设施的建设、改造、迁移工作。

质监站:负责做好镇容镇貌"五小企业"的清理整治,吊销其卫生许可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城管队: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前期筹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协调、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对镇容镇貌违法建筑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拆除工作;负责协调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有关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工作。

综治办:负责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第6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

第7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代际差异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1.0060.07

一、问题的提出

面对环境问题,人类需要的是系统的视角与多维的合作,其中公众参与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而建立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从而促进公众在环境治理中主体作用的发挥。

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环境治理模式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是一种由政府积极制定、推行政策,组织教育群众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从经济起飞的一开始,中国政府就提出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国策。1992年中国政府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其后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规划。在获得这个政治保障后[1],社会实践领域的环境公众参与才逐步发展起来。可以说,中国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从一开始就具有政府主导的特殊性。

本文提出的问题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方面成效如何?具体而言:(1)在多年的政府引导下,中国公众是否已经具备了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2)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化过程有什么特殊性?(3)这种特殊性又对公众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为了探讨以上问题,本文将利用跨度十年的两次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运用量化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个切入点,是因为“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体现了公众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制度的绩效。通过考察这一偏好的影响因素,一方面可以获得对环境参与主体意识普遍意义上的认知,另一方面也为评价制度绩效及其转变方向提供依据。

二、研究设计及变量描述

(一)研究假设

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是政治系统传播政治文化、公民个体学习政治文化的互动过程。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诞生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并历经20多年发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政治系统传播其理念,公民个体学习并接受的政治社会化过程。

从政治社会化的外部条件来看,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工作单位以及大众媒介是政治社会化的介质[2](P506-601)。在中国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中,宣传教育是实现社会动员的最主要方式。时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的曲格平曾于1988年指出:“我们重视环境宣传工作,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历史短,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这项事业还缺乏认识;我国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又比较落后,使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自发地增长环境意识、提高环境道德还有困难”[3]。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的环境教育开始进入高校专业教育和广大中小学普及教育领域,并迅速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这就意味着,学校教育是中国公民环境政治社会化最主要的介质。

从政治社会化的生命历程理论考察,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是公民习得政治文化、形成特定政治态度和倾向的最关键时期[4](P16)。这就意味着,集中接受了政府环境教育的公民,尤其是当青少年时期正好处在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环境教育政策的特殊阶段的公民,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会明显高于其他年代的公民。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核心研究假设: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将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为验证这一核心假设,估计出生年代对这一选择偏好的净影响,还要纳入一系列控制变量。从环境意识理论考察,作为一种环境意识,“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会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环境感知和环境污染经历的影响。而从治理理论考察,公众参与基层环境事务的逻辑起点是对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高低影响着公众是否参与基层环境事务,即是否愿意从管理对象变成治理主体。综合以上两点,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就包括:社会经济基础变量、环境污染感知变量、环境污染经历变量以及政府绩效评价变量。

(二)变量描述

1.因变量: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首先来描述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状况。数据显示,有61.30%的受访者选择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环境治理主体。可以看到,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仍然具有很强的“政府依赖性”特征。认为公众应该承担治理责任的公民比例为17.09%。接下来依次为内资企业、中央政府、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仅有1.70%的公众认为社会团体应该负主要的治理本地环境污染的责任。这一比例说明绝大部分中国公众对ENGOS还很陌生,对其在环境治理中所应发挥的作用不甚了解(如表1所示)。

本文认为,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基层环境系统中,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是最主要的三个参与主体,公众对这三方主体的偏好将是本文所要解释的因变量。之所以忽略中央政府和社会团体,主要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研究的问题和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来看,中央政府是基层环境治理的制度提供者,而不是具体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二是从统计分析的有效性考虑,选择社会团体的受访者比例太低,将其纳入回归分析模型将导致分析结果偏差。另外,研究合并了两类企业,并且直接删除了因变量上无回答的个案。最终本研究的样本是2 161个明确表示了选择态度的受访者,样本分布如图1所示。

2.自变量:出生年代。按照社会化理论,影响社会化变迁的因素一般包括“变化的成年经历,如失业、婚变;重大的特殊事件,如经济大萧条;长期的社会变迁,如社会转型;领导层的变革;社会化介体的瓦解或变迁”[5](P174)。本研究认为,人们在环境参与意识上的代际差异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化的变迁。因此我们在划分出生年代时,考虑了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以及特殊事件的影响,将人群分为四个出生年代:1949年及以前出生(建国前出生)、1950—1965年出生、1966—1979年出生、1980年及以后出生。自变量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转化为虚拟变量。

3.控制变量。(1)社会经济基础变量描述。控制变量中纳入的社会经济基础变量包括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和行业类型。这四个变量均为分类变量,在纳入模型时分别转化为虚拟变量(如表2所示)。

(2)环境污染感知变量描述。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公众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有三种,污染驱动型、世界观模式和后物质主义模式[6](P57-59)。假定公众是否选择自身直接参与环境治理是与其实际感受到的污染严重程度相关的,于是本研究选取了公众对对本地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感知作为控制变量之一。这是一个0~10分的连续变量,分数越高代表认为环境问题越严重。数据结果显示,公众打分的平均分为5.77分②,总体来看还是倾向于认为本地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③(如表3所示)。

3.环境污染经历变量描述。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人们在认识和评价事物时存在着“近因效应”,因此本文将公众最近一年是否经历过环境污染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数据结果显示,有32.35%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经历过环境污染事件④。

4.政府绩效评价变量描述。由于基层环境治理既具有区域分隔性,又具有系统相依性,因此社区层面和县/市层面都被考虑在内。本研究选取公众对本市/县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对本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的评价两个变量,共同反应公众对本地政府绩效的评价状况。这两组变量的可靠性检验以及因子分析显示,其信度系数α =0.62,因子负载率是0.707 1,证明这两个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并处于同一个维度。所以对上述两个变量进行加总,建立当前公众对于本地政府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标。加总后该变量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20的连续变量,样本均值为14.14⑤。

(三)数据来源

本文有两个主要数据来源,一个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2008 年组织实施的“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的环境问题部分。该调查在全国范围的25个省、市、自治区的73个县级单位进行,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共完成有效样本3 989个。为了满足覆盖流动人口的需要,该调查采用“GIS/GPS辅助的区域抽样”方法,按照分层、多阶段、概率与规模成比例(PPS)的方式抽取概率样本。

为比较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分析政府主导的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绩效,本文还使用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立项,委托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于1998—1999年设计实施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有关数据。该调查在全国共抽出139个县级样本单位,成功完成9 202户访问。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调查设计了针对青少年的问卷。最后合格的成人样本数是9 919,合格的少年样本数是2 682。

(四)分析方法和模型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已有一定的研究,然而基于大样本社会调查的定量研究仍然不多见。本文选取了定量研究方法,不仅克服了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在代表性和客观性上的两难处境,还可以通过统计控制,有效地检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净效应。同时,本文还采用了同期群研究的方法,纵向比较跨度十年的两个全国规模的调查数据,从方法论来看更具有因果分析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2008年的调查数据结构特征,本文选择了多分类的逻辑斯蒂回归(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来建立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影响因素模型多元回归模型:

y=logit p(yit=1,2,3)=b0+bx+bixi+bjxj+bkxk+bmxm

y因变量: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的选择偏好;

x自变量:出生年代;

xi控制变量组1:社会经济基础变量;

xj控制变量组2:环境污染感知变量;

xk控制变量组3:环境污染经历变量;

xm控制变量组4:政府绩效评价变量。

三、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

代际差异描述在构建上述模型的基础上,本文采用Stata 10.0软件对公众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社会经济基础、环境污染感知、环境污染经历和政府绩效评价四类变量的基础上,出生年代对公众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存在着显著的影响。标准化的回归系数⑦可以用来说明各解释变量对于因变量的相对作用大小。通过对其考察进一步发现:代际差异是影响公众对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偏好的相对作用最大的因素。换言之,在诸多影响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因素中,出生年代是影响作用最大的因素。

纵向观察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如表4所示:不同年代出生的公民在选择“政府”还是“公众”时,呈现出逐级递增的显著性差异。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公众选择“本地政府”的发生比远高于选择“公众”的发生比,而其标准化回归系数也在逐步增加。而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公众”的发生比则是选择“本地政府”的2.505倍,并在P

四、解释公众对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的代际差异

(一)基于政策背景的宏观解释

1.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历程回顾。中国政府的环保社会动员始于1972年。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强调了环境保护领域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7](P140)。

1973—1979年是政府环保工作的单纯治理阶段。此阶段环境教育以促进环境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面向全社会的环境教育和环保动员未见起色。

1979—1992年,中国政府的环保工作进入到环境管理阶段,同时环境教育初步发展。在这个阶段,促进环境管理成为重要的环境教育目标。

1993年以来,中国当代环境教育快速发展。在这个阶段,环境教育开始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等环境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基础环境教育不断增强,各中小学都开设了环境教育专题课;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以“中华环保世纪行”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之友”为代表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环境教育的新生力量;以环境伦理学为代表的环境人文学科开始融入教学内容。

2.不同年代出生公民的环境意识社会化。按照早期经典社会化理论,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即成人之前的这段时间,也就是通常界定的10~15岁。按照生命历程视角的政治社会化理论,这段时期是个人形成对国家和对政府抽象效忠感和公民意识的启蒙阶段[8](P17)。

通过对中国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到,1949年及以前出生的一代人没有接受过任何环保动员和环境教育。而1950年到1965年出生的一代人,在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即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只是在政府层面提出了环保目标,但实质的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处于零水平状态。1966年到1979年间出生的一代人,其青少年时期大致是在1978—1993年间,这段时期正是环境教育的初步发展阶段,不过其主要对象还是高校学生,并未普及到中小学校。也就是说,这一人群中的环境意识差异较大,这一时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更多地接受到环境教育,而且其所受环境教育多为专业性教育而非参与式的环境意识教育。那么到了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这一代人,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初之后,这段时期正是公众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环保教育开始进入中小学课堂,也开始有ENGOs积极介入,并与政府一起共同推动公众环境教育。

将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中国政府环境教育的不同阶段绘制在一个时间坐标轴上,可以直观地展示不同年代出生人群的青少年时期与环境教育各阶段近似重合的情况(如图2所示)。

从上图看到还可以,作为环境意识社会化结果的偏好选择的变化与环境教育的发展阶段呈现一致的变化规律。例如,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尚未开展环境教育的阶段,而其在2008年调查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低,为12.10%;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群,其社会化的关键时期——青少年期处在中国环境教育迅速发展的阶段,在2008年调查时其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选择中偏好“公众”的百分比最高,为24.22%。

这一比较结果说明,青少年时期的环境教育,实际上是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实现途径。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培育公民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即对“公众”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偏好。

(二)基于两年度数据比较的微观解释

1.1980年以后出生人群的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偏好。正如前文讨论过的那样,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目标之一即是培育公众的参与主体意识。本文认为,相较于“企业”和“本地政府”,具有“公众”治理主体偏好的人群,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也相对较高。而这类人群将成为中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模式变迁的推动力量。研究发现,1980年以后出生的一代人正是具有这样特征的人群。有近四分之一的“80后”人群偏好“公众”这一环境治理主体,高于全体人群近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他们具有最强的参与倾向。

为考察这个特殊人群的环境意识特征,需要借助政治社会化理论。“个人的行为举止通常都被分析为历史的与同时代的影响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研究政治社会化的意图是探讨历史对成年人政治态度和行为举止的影响。”[9](P2-3)这就给了一个考察视角,即追溯到这代人的少年时代,即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本研究用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的数据做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解释环境意识社会化的过程及其对制度模式变迁的影响。

2.1998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少年部分数据描述。1998年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少年(10~15岁)的环保意识水平明显高于成人。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少年的环保意识在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自然观、环保行为等各方面高于成人近10个百分点。(2)少年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高于成人近20个百分点。(3)少年环保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课堂,学校课堂是少年环保知识最主要的、第一位的来源途径,说明中小学教育对提高少年环保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少年的环境意识社会化与环境参与的主体意识。对比2008年和1998年两项调查的相关数据发现,1998年调查中的少年(当时为10~15岁)恰是2008年调查中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人群。可以看到,少年时代高水平的环境意识对成年后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具有塑造作用。少年作为接受环境宣传教育最为集中和系统的群体,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的高低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环境参与制度的成效。这是因为学校教育作为少年社会化的主要机制之一,对于少年环境意识的养成,以及这种个体层面的环境意识群体化并成为一代人所共有的价值理念具有关键的作用。两年数据比较为研究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论据支持,对前文的两个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印证和解释:(1)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化介体,在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结果之一,是有助于形成集中的环境参与倾向。

同时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启示:虽然是政府主导了自上而下的环境参与模式,可却通过环境意识的社会化过程,使得这个制度在1980年后出生的一代那里被内化为一种特定的环境治理主体偏好,而这种偏好正体现了一种积极参与的倾向。于是,在基层民众中产生了自下而上的社区环境参与的动力机制。因此可以说,环境意识借由“80后”这个新生代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从个体意识汇集成为一种群体意识,进而影响了初始自上而下制度状态向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转变。而这个转变过程本身,即是制度目标——培育参与主体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从而体现出正向的制度绩效。

五、讨 论

通过比较相隔十年的数据,本研究最主要的发现是:十年前的少年群体具有显著高于成人群体的环境意识;十年后的这些少年已经成长为本研究中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群体,其环境参与主体意识高于其他年代出生人群。其原因可以通过环境意识的社会化来进行解释,即环境意识借由“80后”这个新生代的社会化过程,逐渐从个体意识汇集成为一种群体意识,进而内化为一种偏好,影响着他们的环境参与主体意识。

从狭义角度审视青少年环境意识的社会化,可以发现,社会变迁以及特殊事件成为社会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是随着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逐渐凸显出来的,体现了社会转型问题的特征。而社会变迁对于社会化的影响是显著的,它会中断已有的社会化进程,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显著的代际差异。而特殊事件的影响机制也类似。可以看到,在政府主导的环境参与制度下,环境教育在中小学校的普及成为1980年以后出生的这代人所共同经历的特殊事件。这一代人所共同经历的特殊事件对于环境意识从个人意识凝聚为群体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个人与系统互动的角度考察,在政府主导的环境公众参与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一代,经过政府的环境教育,在其自身的社会过程中,也将环境参与理念逐渐内化为一种在群体间更具一致性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看到社会化所具有的文化传送功能,又可以看到其社会引导和变革功能。

再从代际互动的角度考察环境意识的社会化,可以发现青少年在扮演社会化主体角色的同时,也扮演着社会化介体的角色。

当依据制度绩效的视角考察这种参与主体意识时,发现这个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度目标:培育公众环境参与主体意识,促进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变迁。在体现了正向度的制度绩效的同时,也影响着初始自上而下制度状态向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转变。

正是基于以上结论,可以预期,环境公众参与领域将生长出一股稳健增长的力量,推动着区域环境治理单极模式的变迁和自上而下参与制度的逆向发展。而这股力量将成为一种社会内在的制约经济盲目发展的因素,推动中国环保事业的进步。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沈明明教授、副主任严洁副教授以及北京大学学院郇庆治教授的帮助,对以上机构和老师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1] 潘岳.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在科学发展观世界环境名人报告会上的演讲[EB/OL].mep.省略/gkml/hbb/qt/200910/t20091030_180620.htm,2004.06.01.

[2] Moschis,G.P.,G.A.Churchill.Consumer socialization: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1978,(15).

[3] 国家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保护文件选编(1973—1987)[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

[4] Weissberg,R.Political Learning,Political Choice,and Democratic Citizenship[M].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1974.

[5] Sigel,R.S.Political Learning in Adulthood: A Source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

[6] 童燕齐.环境意识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取向[A].杨明.环境问题与环境意识[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7] 洪大用.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8] Riccards,M.P.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itizenry: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ocialization[M].New York: Chandler Publishing Compiny,1973.

[9] [美]戴维.O.西尔斯.政治社会化[A].格里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注释:

① 由于本研究的N=2 161的样本是总体样本的子样本,为了避免系统偏差,在此处以及后文分析中将不采用加权命令。

② 标准误为0.16,95%置信区间为[5.46,6.08]。

③ 本地环境问题的感知程度是定序变量。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过滤问题的设置,本研究样本不包含选择“根本不严重”的那一类。

④ 标准误为0.01,95%置信区间为[0.30,0.34]。

⑤ 标准误为0.16,95%置信区间为[14.14,14.78]。

第8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 企业;绿色经济;创新动力;博弈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B

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走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作为区域经济微观主体的企业如何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实现平衡,兼顾结构优化、生态和谐的发展道路,更加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长远性,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经济创新动力研究成果的回顾

近年来,绿色创新尤其是企业绿色创新作为创新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关于绿色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一些学者从制度理论出发,研究了制度压力对于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另外一些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研究了利益相关者压力对于企业绿色创新实践的影响。一方面,企业绿色创新受到来自政府、社区以及客户等环境需求方的压力。企业为了赢得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不得不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做出适当响应,这些压力可能来自于消费者和规制的压力,还可能来自于公众、社区和供应商对于改进企业环境绩效的诉求。这些压力促使企业通过绿色创新减少其运营以及产品开发的环境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在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质量诉求的同时,其绿色创新战略可能带来经济收益,这些经济收益的获取可能通过企业满足特定环境偏好型客户的市场需求来实现,比如,企业采取差异化战略来满足对于产品环境属性有特定需求的客户,拓展市场,同时,提高产品的溢价水平。

从内部驱动力来看,寻求持续发展进而获取竞争优势也是企业进行环境创新与管理的原因之一。战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环境创新与管理是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主动采取的战略选择。如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成本,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积极开发环境友好产品,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和顾客的认可;通过加强环境创新与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应该看到,现有研究还很少关注企业绿色创新动力影响因素,尤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研究还比较缺乏。总之,企业经营模式的变革,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居民)三方相互激励,在动态博弈中实现企业绿色创新动力和谐均衡。

二、企业绿色持续创新主体博弈分析

(一)“囚徒困境”的重复博弈模型与效益转化的均衡解

假定有两个人参与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如表一所示)。参与人1与参与人2有合作(C)和背叛(F)两种策略选择。

通过模型博弈分析,得出结论:如果其中一个参与人1选择合作,另一个参与人2选择背叛,则参与人1将得到较低的目前收益;然而,如果参与人1选择背叛,另一参与人2选择合作策略,则参与人1将暴露自己属于非合作型,其机会成本为合作的未来收益。如果该博弈模型是多重博弈,从长远来看选择合作的未来期望收益将大于选择背叛的损失。因此,从博弈开始,理性的参与双方都想选择一个合作型的最优策略,获得合作声誉,以期得到合作的期望收益。

(二)区域经济运行中政府与企业间绿色经济创新动力博弈分析

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作用下,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制定监管者(政府)、被监管者(企业)以及绿色经济参与者(居民)参与建设绿色经济的积极性;通过分析相关参与者之间博弈均衡,理顺经济利益关系,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

博弈1:纯策略纳什均衡。博弈参与人:参与人1:绿色经济监管及维护者(中央政府)。参与人2:企业(经营者)。现假设对参与人来说有两种行为可供选择: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可以选择污染环境和绿色经营,中央政府选择监管和不监管。①如果企业选择污染环境,将会得到更高的生产利润R,同时按照政策要付出较高的环境治理成本F,则参与人的净收益为R-F;②如果企业选择绿色低碳经营,只能以较低的收益r为补偿,这时只需支付较低的环境治理费用f,参与人净收益为r-f;另外我们假定政府实施监管付出成本c,放任企业污染的成本为0,且c

进行如下博弈分析:①假定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征收的治理费较低,监管力度较小。即R-F>r-f,则双方博弈的结果为(污染,监管),存在纳什均衡。相反,当政府加大监管、对污染企业征收的环境维护费较高,使得R-F≤r-f,博弈的结果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博弈2:混合策略博弈分析。假定政府选择实施监管的概率为p,则放任污染的概率为1-p;企业以q的概率选择低碳绿色经营策略,1-q的概率选择污染环境的概率为1-q,且0≤p,q≤1。

混合策略博弈中实现纳什均衡,中央政府所采取的混合策略X1必须使得企业在绿色低碳或污染环境之间做出选择,即应使企业选择污染环境的期望收益(Expectedreturn)与选择低碳绿色经营的期望收益相等。企业选择绿色低碳策略,则期望效用为U1(L,y)=p(r-f)+(1-p)r,选择污染环境,期望效用为U1(H,y)=p(R-F)+(l-p)R。我们令p(r-f)+(1-p)r=p(R-F)+(1-p)R。得到均衡解:p=R-r/F-f。另一方面,对于混合策略X2企业应在政府实施监管与否显示无差异,即两种情况下期望收益相等。由此,政府在实施环境监管时期望效用为U2(x,I)=q(f-c)+(1-q)(F-c),在放任企业污染时的期望效用等于U2(x,N)=q×0+(1-q)×0。两者相等q(f-c)+(l-q)(F-c)=q×0+(l-q)×0;得到均衡解:q=F-c/F-f。

从以上绿色经济创新博弈模型分析中得出,如果政府采取加强监督策略,企业以绿色低碳策略为最优,如果政府放任企业污染,企业便选择污染环境追求眼前利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境污染标准,政府应因地制宜,使治污标准与实际情况一致,从而对企业形成有效激励,改善环境监管效果。

(三)绿色持续创新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居民)间的博弈

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作为经营者企业与消费者居民之间在实施绿色经济的过程中也存在博弈关系。分析如下: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行为价值要满足消费者(居民)的需要。如果相关产品或服务不能够给消费者(居民)带来正效用,消费者将通过转移购买进而影响供求关系来实施制裁,反之将会有利于企业销售额的增加进而实现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考虑内部生产成本,以及将内部不经济外部化问题。

博弈分析:一方面,经营者企业策略选择:绿色低碳和污染环境。情况①,如果企业选择污染环境策略,则可以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与产量换取生产利润R;情况②,如果企业选择绿色低碳策略,则收益为N(R>N)。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居民来说,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或不参与环境治理。通过分析发现,若政府对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给予奖励,则对消费者居民来说,参与环境治理获得的净收益w/n-C>0;如果居民选择不参与环境保护为最优策略,因为R>N,企业的最优策略是放任环境污染(见表3)。

从长期来看,当公众的绿色环保意识增强、自觉参加环境治理时会给造成污染企业以压力,在竞争市场上公众会影响企业行为,优胜劣汰。为此,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必须考虑大众的环境保护意愿。博弈结果造成企业间的“囚徒困境”。

三、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绿色经济创新动力的建议

综上,企业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何在经济社会参与者政府、企业与居民消费者博弈过程中找到内部激励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制度安排。为此,结合以上博弈均衡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于(监管者)政府而言

首先,政府应完善绿色经济制度执行者激励惩罚机制。合理有效制度规则关键在落实,强有力的执行力需要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内部激励。其次,构建合理的社会评价机制。最后,实践中要提高制度执行者的综合素质。

(二)对于经营者企业而言

要建立起对企业污染治理、绿色创新的约束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要有绿色经营、保护环境意识,积极实施绿色经营战略,降低治理污染成本,同时保证社会利益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克服信息不对称、使企业行为充分受到社会监督是实施绿色经济、治理污染的必要前提。防止相关政策对企业的约束失灵,导致企业加重环境污染、粗放型发展。

(三)对于居民(消费者)而言

居民(消费者)应积极参与绿色经济建设,构建绿色经济参与补偿机制。上述分析表明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形成企业“囚徒困境”的博弈结果,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应建立消费者参与补贴机制,激发居民参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可持续绿色经济的积极性。

绿色经济和创新是未来经济发展常态和持续推动力,长期来看决定全球经济格局和走向。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协调各参与主体推动绿色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合理转型与结构升级。

[参 考 文 献]

[1]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姚树荣,张耀奇.企业创新动力论[J].华东经济管理,2003.15(3):55-57

[3]张维迎.2004.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第9篇: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 浙江 生态环境 治理对策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abou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Zhejiang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Cai Xiuqiang, Chen Lili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ejiang Zhoushan 316000)

Abstract: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is the reality needs of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rural culture prosperity and rural social stability. It has a great and deeply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So far,there is still exists a lot of problems in Zhejiang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like shortage of funds,facilities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pollution,government executive and so on.We may take measures from terms of awareness,culture,industries,instituonal to governance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new rural; zhejiang;ecological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直到21世纪初才真正意识到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压力大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正经历着“好-差-好”的演变趋势,而由差到好,却是一个极为漫长且困难的过程。浙江省的经济、文化、创新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城镇化建设也走在前列,随着国家不断强调“绿水青山”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环境的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成了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作。

一、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

第一,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治五个方面的内容[1],而村容整洁则是对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要求,可见生态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生态环境建设是城乡协调发展计划实现的前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强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稳定农村社会的现实需要,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矛盾,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农村生态文明包括建设新农村和农村生态保护两个方面,在农村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要求农民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和谐。

第四,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物质基础。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根基,而环境安全问题是农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2];只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的途径,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

二、浙江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分析

(一)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状况

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领跑者”的角色,自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龙头的城乡统筹发展工程拉开序幕以来,浙江省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又先后开展了“五整治一提高”、“美丽乡村”、“五水共治”等民生工程,积极营造优美整洁的农村人居新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观;到2013年底,全省共有2.7万个村完成环境整治,村庄整治率达到94%,成功打造了35个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4]。但与此同时,浙江省农业基础脆弱、工业发展缺少总体规划、环境治理资金管理紊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矛盾依然突出,相比于发达国家农村环境状况及完善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农村环境状况改善,但资金短缺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广大村民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浙江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村庄环境治理与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轨道,宁波丽水衢州等市的偏远山村逐步移居到平原地区,原先的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改建为水库、风景旅游地或者生态保护区,并将移民后的行政村以社区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各乡镇实行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更新雨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等;各县市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乡镇河道、山林也得到有序治理与管理。

而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不景气、自然灾害增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持续增多,村民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农民增收趋势缓慢,多地农村基础差、底子薄的问题显现。各村经济来源渠道窄且收入额少,在用去大量资金来修路、修建村委办公楼之后,在环境建设管理方面资金缺口较大;环境治理需要巨额资金支持,政府部门又不可能全权包揽,村民更不乐意将村内经费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也无心在生态环境建设上花费心思,即使有心也是无力。

2.乡镇工业发展迅速,但污染状况不减

浙江省内有很多工厂开设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位置,其中以小企业、大集群,小产品、大市场,小资本、大产出而闻名的“块状经济”创造了浙江制造业60%以上的产值,70%的出口总量和80%的就业岗位[5]。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企业发展模式,占用并污染了大量农田耕地,存在着总量小、类别多、污染集中、单位产值排污量高的问题,尤其是绍兴纺织行业、海宁皮革行业、富阳造纸行业和台州医药行业等对农村环境造成结构性、规模性、布局性的污染[6]。政府部门也在想方设法的减少企业污染,但经济产值始终置于首要位置,污染治理的速度赶不上工业规模扩大速度,乡镇企业污染仍在继续。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普及,但设施管理堪忧

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浙江省各乡镇基本上建有基础的环保设施以及文化健身设施。村镇级道路逐步实施硬化、绿化,这大大减少了扬尘、噪声污染。各村生活垃圾堆放点初步建立,垃圾清运体系逐步构建。如乐清、余姚、东阳等地的部分经济发达乡村,多个镇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雨污分流管道,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生活废水处理系统。

与通水、通电、通路等硬件设施的建设相比,乡镇对于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还很欠缺,缺乏一种有效的管理体系。各村集体经济能力差异大,基础设施建设差别也大。比如农村现有的公厕建设标准不一,有些地区的建设甚至不能达到卫生标准;而且厕所等公共设施并没有专人管理,公共财物无法得到有效地保护与打理,设施损耗快生命周期短,难以达到设想的无害化、功能化效果;乡村人口素质又不高,环保设备利用率低,垃圾废物不能准确丢进公共垃圾桶或者集中放在统一的位置;生活垃圾堆放地、公共厕所无人打理,一到夏天臭气熏天、苍蝇成群,影响村容村貌,将会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仍然不高,全省仅37%的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为42%[7]。

4.城镇化建设提速,但生态规划难以执行

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浙江省各市区都在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辖区的城镇化建设道路。也正是因为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很多乡镇不自觉地偏离了可持续发展道路,它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中意面子工程,重新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另外政府多注重乡镇总体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阶段性规划的编制,但往往会忽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有机结合。各乡镇政府能有序按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村庄生态规划的要求,却不能够严格执行,将新编的生态建设规划弃于角落;即使少部分的生态规划在执行,也会让步迁就于经济建设,并不能够起到该起的指导保护作用。无序建设、混乱管理等情况,在各乡镇新农村建设中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

5.乡镇积极响应上级,但缺乏实际操作

随着“生态浙江”口号的提出,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号召,争相创建“生态XX”称号。但是,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明抓暗放”、“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尤其是乡镇一级。县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设立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各部门配合协作环保计划的落实;乡镇政府也纷纷列出工作计划、细分工作任务、对接企业农村,向上级申请专项经费支持;企业在表面上积极响应,实际上也增添了环保设备。但是在仔细调查之后就会发现,很多乡镇、街道、企业只是停留在听汇报、写方案等表面工作上,敷衍了事。村庄整治建设范围小、力度弱,真正扎实实践生态建设方案的不多,个别乡镇为达到指标要求胡乱编造数据,尤其是经济落后的乡镇,一切仍要为经济建设让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观念相对薄弱;企业安置的环保设施很少运行,多只在环保例行检查时启用,平时为节省成本成了摆设。

三、浙江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关键要意识到人的需要和自然生态价值之间的联系。

(一)提升生态意识,鼓励村民参与

政府部门应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环保教育,增强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改变农民生活习惯,从污染源头开始治理。首先各级干部领导要摒弃旧有思想、提高环境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利观、生态观,将新农村的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作村镇建设决定时要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其次,落实村镇规划、办好教育、做好宣传,做到职责有人抓、有监管、有投入、有效益;再者,选择诸如“3?22”、“6?5”等特殊日期,开展丰富多彩接地气的环境宣传活动,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农民传播生态理念和生态知识,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小组,层层落实。

(二)发展生态产业,推广循环经济

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生态农业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以农村区域特点为基础,相关部门应做好种植技术、养殖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测图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做好生态防治措施。同时注重各镇特色产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农业产业化发展,比如永康的五金、义乌的小商品、东阳的木雕、安吉的白茶等可以和生态农业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创建特色产业科技园、打造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浙江省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走好小型作坊的新型工业化改造道路,加快乡镇企业的合并转型、技术升级,建设能耗低、污染低、产出高、质量好的生态工业链,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创新发展,寻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回收农业废弃物、通过各种途径变废为宝,提高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8]。

(三)完善农村环保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保护

良好的农村环保制度,有助于农民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完善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法规,同时对环保行业、环保行为制定优惠激励政策;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专项环保资金保障制度;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实战技能与知识面,加强执法队伍道德素质建设;定量核查生态创建工作,包括生态指标、生态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与政绩挂钩制度[9]。针对现有污染,开展水、气、固废专项整治工程;有效确立农村环境敏感点位、广泛设立农村环境监测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对监测团队的管理与技能培训,把握农村环境污染的动向和发展变化规律,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

(四)知识下乡,提高农村科技水平

农村地区相较于城市,其经济落后、发展前景较差,故很少有知识青年愿意到农村发展、支援农村建设。所以提高农村科技水平,首先要做的就是知识下乡。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青年人才到农村去,定期向农村输送青年才俊、招收大学生村官;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的科研投入,开展培训班、免费教育辅导当地村民干部,提高农民尤其是种植大户的科技文化水平。同时,政府还要建立知识下乡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后续辅导;此外,要倡导绿色科技下乡,实用科技下乡,向农民推销符合当地经济水平、地域条件,满足农民生产需要的先进技术,比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科学技术始终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水平上去了,生态环境治理自然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梁修群.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2] 崔巍娜.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研究[D].浙江海洋学院,2013.

[3] 张倩.浅析农村生态环境法治保护[J].知识经济,2010.

[4] 夏宝龙.美丽乡村建设的浙江实践[J].政策t望,2014.

[5] 汤临佳,等.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与经验――兼议对西部地区的启示[J].区域经济,2013(5).

[6] 王鹤菲,杨晓杰,刘霞玲.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与治理模式[J].经营与管理,2014.

[7] 201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