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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9元,医保支付比例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省财政对乡镇卫生院适当补助,并列入基数。同时,从年起,省财政在核定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将按照核定的编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标准计算基本支出,对自有财力不足以弥补基本支出而形成的缺口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尽快完成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工作。市机构编制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县(市、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关键词:文山州;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37-02
引言
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诉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健康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也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更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和进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1]。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不断进行着改革,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广度深度也在不断延伸,保证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是重要议题。
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群众最关心的一项社会问题,关系到群众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对于推进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文山州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医疗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1 390个、病床总数达4 523张。不断增强医院的创等升级工作,2015年已经有8个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完善权责明细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得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加强了信息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应用,使得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得以提升。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目前全州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达22台。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实施医院对口帮助指导工作,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强化重点专科建设,目前文山州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成和在建的重点专科达16个,中医院重点专科达19个。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不断理顺医疗卫生的服务价格、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政策、出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医疗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不足,政府政策资金不够
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与发展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文山州共有卫生计生机构1 390个、病床总数4 523张,每千人拥有病床数4.02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城乡间的差距较大,虽然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费用都在增加,但两者增加幅度不同,城市明显高于农村,严重影响了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资金短缺使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设备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突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弱,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病人外流现象突出[2]。近年来,文山州的部分医院进行了整体迁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政策资金投入较少,医院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主要依靠医院业务收入和银行贷款,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年增加。目前,全州累计负债达57 718.16万元,由于负债较多,医院还要维持日常运转,导致医院负担过重、运行困难。
(二)医疗队伍建设滞后,技术人才相对匮乏
随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的逐渐增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服务人员共15 761人,每千人拥有卫生计生人员4.13人,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供给严重失衡,其中乡村医生仅有2 805人,由于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短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难度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众多因素影响,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愿到边疆贫困地区工作,人才大量外流现象日益严重。实施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医院的病员人数剧增,由于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使得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医务人员总体学历水平偏低,特别是农村医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够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农村。城乡医疗报销比例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要大于农村。近期,文山州对城镇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与新农合起付线一致。城乡医疗补偿机制存在着差距,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城乡间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当下新的致贫因素。
(四)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综合服务能力较弱
文山州境内中药资源丰富,但综合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但文山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目前,文山州8县(市)中仍有3个县(市)没有中医院,现有5所县中医院中,1所在建,其余中医院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差、底子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弱。目前全州仅有24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不能达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基本要求,基层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没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项目,中医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不能发挥中医药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和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优势[3]。
三、促进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对向农村投入扶持的倾斜力度,不断增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支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的进程。增加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解决医疗设备老化、综合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使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增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好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促进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财政对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解决文山州医院长期存在的历史债务问题,减轻医院债务负担,在保证医院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从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来看,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医务工作人员总量不足,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对此应当加大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留学和省内外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使得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得以提升。同时,应当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福利待遇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防止人才外流问题的产生[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其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医疗队伍的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人才、妇幼保健人才、疾病预防人才等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量,不断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人才问题,满足文山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对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扶持力度,帮助困难群体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把部分最贫困群体承担的个人缴费改由政府承担,适当提高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使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以保障,缩小城乡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的差距。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和地方病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的进程。
(四)加强中医药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中医药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保护和合理开发中药材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建设,加快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民族药方的开发和新民族药的申报,为中医药的综合发展夯实基础。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整合文山州中医药文化宣传资源,发挥中医药学会在中医药文化宣传中的作用,依托砚山县中医医院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推动文山州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室等中医药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丽娜,亢林贵,刘琼莲.拉近城乡医疗差距实现公平医保[J].邢台学院学报,2012,(2):28-32.
[2] 王晓春.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发展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到2020年,实现贵州省66个贫困县医院学科专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90%的病人看病就医不出县。”12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贵州省政府共同召开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覆盖启动大会,会议透露出健康贵州新愿景。
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覆盖,是贵州健康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贵州而言,“实施健康扶贫,既要突出精准性,又要体现普惠性,既要精准到现有493万贫困人口,也要预防493万以外的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全民健康保障脱贫攻坚、助推同步小康。”
在11月14日举行的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指出,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细落小医疗扶贫政策,织密织牢“三重医疗保障”网,用足用好医疗对口帮扶力量,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切实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精准实施“三重医疗保障”
10月底,贵州已确认386.22万名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占全省贫困人口的78.3%。
作为贫困发生的一大重要因素,贵州省有三成以上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493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就有87万多人。健康扶贫任务繁重,必须“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从2015年开始,贵州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率先在全国建立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重”即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模式。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11类人群,在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同时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第二重”即实施年度累加和分档赔付,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效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大病保险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报销比例。
“第三重”即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无力支付剩余医疗费用的,实行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扶贫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
据贵州省卫计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6月―2016年11月,全省“三重医疗保障” 体系累计惠及151.37万人次,补偿费用19.37亿元,为贫困群众多报销医疗费用约4.34亿元。
通过“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确保11类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90%以上,其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T、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报销比例达到100%。
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覆盖
“补齐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不在‘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掉队,主要靠我们自身努力,也离不开国家卫计委和东部发达省市的倾力支持帮助。”副省长何力说。
对于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覆盖的重大意义,何力认为,其“直接关系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的程度,直接影响贵州省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就医秩序的成败”。
贵州省66个贫困县,是全省医疗资源供需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空间很大、责任很重、任务很艰巨,东部地区74个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贵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贵州医疗卫生事业“汲取经验、快速提升能力水平创造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贵州健康扶贫事业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国家卫计委给予特殊关注、特殊支持,仅“十二五”期间,投入超过470亿元支持贵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并专门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贵州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2016年以来,国家卫计委为贵州量身定制了“黔医人才计划”,帮助协调组建了“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在贵州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国家试点和生育健康全程服务试点。
东部发达省市是贵州健康扶贫的一支重要力量。自2009年以来,浙江省已对贵州开展三轮对口帮扶,先后三次与贵州省签订浙黔两省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协议。
7年来,浙江省共选派113家(次)省、市级医院和三甲医院,对贵州84家县级医院进行全方位帮扶,投入帮扶经费、捐赠设备物资共计2.14亿元,派出专家2647人次,帮助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701人。
浙江省相关医疗机构将继续对口帮扶贵州29个贫困县医院,另有37个贫困县医院日前起得到上海、大连、青岛、广州、苏州、杭州、宁波7个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至此,贵州贫困县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
贵州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忠说,“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覆盖”是贵州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缩小与全国差距的一项标志性、引领性工作,“为贵州人民蕴育和送上一个健康的春天”。
难点在基层 重点在基层
目前,贵州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先诊疗后付费”以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五个全覆盖”、 医疗保险与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等措施,广泛惠及贫困人群。
客观上,贵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历史欠账比较多。比如在财政投入上,全省人均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支出虽然逐年增加,但目前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卫生服务供给方面,卫生与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从疾病谱变化看,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依然易发多发;从体制机制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还不够深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医疗人才供给问题突出。数据显示,在县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占36.82%、乡镇卫生院占9.68%;70%左右的乡镇卫生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在岗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仅占48.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仅占8.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仅占总数的4.1%,全科、儿科、妇产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
为化解医疗服务人才总量与质量欠缺难题,提升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贵州将完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和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对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经济补助和职称评定优惠政策。此外,根据《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相关举措,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人才严重匮乏、体制机制不活、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工作安排》(政办[]117号)、省医改办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省委、省政府《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9号)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46.3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79.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7.1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3)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6%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5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岁以下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59岁男性、19至54岁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
(2)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城乡一体化,鼓励探索省级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6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我市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使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2)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完善省级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3)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4)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拟订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额,加强监督管理。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区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和人员总额控制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适当提高并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制定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并有l一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农村牧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市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名[国家专项]定向免费医学生。
(3)安排7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56人次和96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6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2)为7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3)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4)继续在市城中区、大通县、湟中县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国家制定计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4)落实传染病机构、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安排12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3)市、县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区域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建立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全市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工作普查力度,确保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 综合改革 浅析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确保全面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保障,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句容市作为江苏省镇江市代管县级市,近年来,坚持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作为统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投入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在镇江率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2014年初,句容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
一、主要做法
全面实现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起,率先以市为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到了四个“百分百”:100%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0%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在网上集中采购并零差率销售;10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享受药品零差率政策;100%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受了基本药物政策、使用及处方集应用指南的培训。
全面完成人事制度改革任务。2011年,根据《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和负责人竞聘上岗等工作。严格按照“双考核、双挂钩”要求,建立了以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依据“政府卫生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原则,加大对卫生的财政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均由政府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2013年,开展了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和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全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采取市直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办或承办的方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题培训,为基层培养一批具有医防两方面知识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10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0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67%,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全面筑牢农村卫生网底。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乡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以“统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镇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各镇均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村医生的工资收入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收入标准基本达到年人均3万元以上。通过放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年龄,镇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形式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离岗乡村医生,采取最低生活补助加工龄补贴或享受村级副职干部生活待遇的方式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初步成效
建立了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领导层面,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卫生副市长为组长,卫生、财政、发改、人社、物价等部门参与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医改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高位协调基层医改工作,为基层医改提供组织保证。管理层面,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财政、人社和卫生三方制衡的管理体制,在市卫生局下设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险种的结算工作,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为基层医改提供医保支持。制度层面,通过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医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大基层医改工作行政推动力。
建立了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调动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在村卫生室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在硬件上强调标准统一,区域内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标牌标识、统一设备设施和统一人员培训,句容市各地村卫生室由当地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设备设施均在30种以上;在软件上强调人员配备和服务内涵,目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区域健康联合体建设。整合一、二、三级医疗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管理团队,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传、帮、带”,把优质管理和服务理念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居民在社区享受到“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社区的收费价格”。推行康复联合病房。为推动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形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康复联合病房,市级医院将适宜的康复期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联合病房,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共同提供后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让康复期病人获得全程、无缝、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了全新的基层服务新模式。开展“健康服务零距离”品牌活动,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在城市,将团队服务、网格化管理与家庭医生制度相衔接;在农村,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化硬件建设。在市级医院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临床信息共享为目的集团医院信息平台;在基层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开展智慧健康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均安装了新农合管理系统、医生工作站和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区域内联网,做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存在问题
基层医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为市级医疗机构一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职称水平还是学历层次与大医院均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村卫生室人员状况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年龄老化,素质不高。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招录难度较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待遇、社会地位,还是职业发展前景,均难以与大医院媲美,多数医学毕业生不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虽然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例如降低招聘门槛、放宽招聘条件、开展校园招聘等,但效果依然不佳,应聘人员不足,甚至无人应聘,基层急需的人才得不到有效补充。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经过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受绩效工资制度影响,职工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发挥,卫生服务利用率依然不高。
基药配供问题影响服务有效提供。部分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内的药品由于企业生产及招标原因,存在供货不及时或断供现象,特别是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配送不到位情况严重,廉价药、短缺药品不能保证及时供应,造成高价药使用频率上升。中标品种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需求。药品供货企业服务质量不高,对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监督制约不够。
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放低招考门槛条件,简化招考程序,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招录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在岗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岗制度。
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健康服务联合体,调动县级医院参与、支持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性。拓展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康复联合病房内涵质量和服务能力,在全市形成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就医新格局,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设立老年护理和康复病床,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深化“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治未病”工作。推动疾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疾病综合防控模式实施。
一、__县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一)医疗卫生资源构成情况
目前,全县有县级综合医院2家,即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县二院(二级乙等),县中医院1家(二级乙等),民营专科医院4家,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各1家;20__年初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服务站38个(与卫生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卫生室196所,个体诊所43家。全县公办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11253万元,医疗卫生业务用房32559m2,专用设备价值4310万元;民营医疗机构(包括个体医)固定资产12455万元,医疗卫生业务用房81788m2,专用设备价值5142万元。拥有卫技人员1739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卫技人员950人,民营医疗机构789人(包括村卫生室、个体医),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92人。现有床位总数1006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27张(见附表一)。
(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
全县297个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在16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最集中的区域是五云镇,现共有74个,占机构总数的25%,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都在五云镇;其次是壶镇镇,现共有71个,占机构总数的24%,全县2家综合性医院之一的第二人民医院就在该镇;医疗卫生机构最少的地区是行政区域调整前的山区乡镇,基本上只有1-2个社区服务站及少量的村卫生室、个人诊所(见附表二)。床位数最多的是五云镇,现共有578张;其次是壶镇镇150张;再其次东方镇148张(见附表三)。卫生技术人员最多的也是五云镇,现共有1069人;其次是壶镇镇246人;再其次东方镇162人(见附表四)。
(三)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情况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虽网点多、分布广,但规模偏小,规模最大的县人民医院只有300张床位,除此之外,100张以上床位的也只有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田氏伤科医院和钭氏伤科医院4家,还有许多医疗卫生机构根本就没有床位。医疗设备也十分落后且配备不足,除了2家综合性医院医疗设备齐全先进一点,其它医院和卫生院的医疗设备既缺乏又分散。卫生技术人员更是如此,建制镇中100人以下的就有5个,占总建制镇数的63%。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
我县医疗卫生设施覆盖了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等三大方面,但是资源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五云镇,五云镇又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而县城新区及偏远农村地区配置明显不足,就县城新区而言,它是目前全县政治文化中心,居住人口不断增加,但还没有一家综合性医院,给当地居民医疗带来较大影响,甚至影响了整个新区的发展。偏远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建设更跟不上当地居民的医疗保健需要。
(二)医疗卫生设施功能不配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基本覆盖全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有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如壶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但是社区卫生服务“重治轻防”的现象尚未完全改变,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以及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6项内容为主的“六位一体”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卫生事业投入不充足
20__年至20__年,全县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78%、2.73%、2.55%,与卫生事业费(包括中医事业费)占政府财政支出比例达到5%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投入不足,造成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用房不足、设备配置不足、设备落后和人员培训经费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保健效果与质量的有效提高。
(四)医疗卫生投资渠道单一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几乎都是政府投资,社会化投入的发展程度并不乐观,民间资本的进入,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尚未形成,仅靠政府财政的投入,难以从根本上满足社会的需求。
(五)卫生技术人才缺乏
目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医疗人才的知识结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高学历的医疗卫技人员比例仍然很低,尤其是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引进高职称、高技术人才难,医技人才流失现象也日趋严重,近年来,高级医技人员外流比较频繁(副主任医师流到外地就有10多名),进一步加剧了卫生人力资源匮乏程度。
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
规划布局,调整医疗机构空间结构随着工业化、城市化集聚程度的提高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之全县行政区划的调整,我县各乡镇的人口结构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为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人口组成状况和可能发展变化的趋势,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和服务人口数量,合理配置全县卫生资源,在不同区域内合理布局不同规模的卫生机构,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推进全县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属地化管理,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解决山区卫生资源配置不完善的问题。县城老城区要以调整存量为主,控制卫生资源的增量,县城新区要以新建卫生机构为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增量,充分考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建立起能够承担新区诊疗作用、可以提供较高水平诊疗服务、服务范围辐射周边居民的医疗机构。对县城的几家医疗机构的布局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可将县人民医院从老城区迁建到新城区,县中医院从原址迁到现县人民医院所在位置,县妇幼保健院迁到现县中医院所在位置,五云镇社区服务中心则置换县妇幼保健院现在位置(见下图),这样可以有效地让医疗卫生设施服务更多的群众,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二)分类区别对待,强化各类医疗机构功能
在达到区域资源布局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力求使优质资源得到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的发展,要根据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布局的要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体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方便居民就医,处理好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人口分布变化和资源合理布局的关系,配合人口的流动及人口总量的增减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医疗机构、配置人力和床位。民营专科医院的发展,要广泛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内涵建设,形成专科特色。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依法加强对民营专科医院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民营专科医院的发展创造更好空间和更优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内涵化建设,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多元化,建立起“以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高社区卫生网点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促进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三)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乡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应不低于当地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到20__年应达到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的5%以上。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医疗机构,通过增加专项资金等手段,增强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上来,投向到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等薄弱点上来。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合理安排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医疗急救等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支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卫生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自筹资金谋发展,加大基本建设的投入,彻底改造危旧房,改善医疗环境,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场所。根据市场需求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诊疗手段,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
(四)完善政策措施,拓宽卫生事业筹资渠道
要通过政策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体制。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要完善发展民营专科医院的政策措施,每年适当投入一定经费,支持现有田氏、钭氏、王金虎、康宁四家民营专科医院调整专业方向,鼓励外资、民间资本投资改善现存民营专科医院的办院条件。要盘活卫生资源存量,在当前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立足于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存量,努力挖掘卫生资源的潜力,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发展困难、功能重复的机构,要通过重新组合,使之发挥更好的效益。把卫生资源配置由扩大外延转向重内涵建设上,力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卫生服务产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核定机构编制。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市共设18处乡镇卫生院、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制1710个(具体编制核定见附件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减相抵的原则,科学调整和使用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得擅自增加编制总量。核定的编制总数,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科学设置岗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报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共同核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竞聘上岗
①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②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并监督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安置未聘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得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人员。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开展绩效考核。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p#分页标题#e#
2、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规范药品采购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五)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办法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确保年9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以及岗位设置规定,于8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市卫生局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市、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省里、市里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早上现场查看了中心卫生院、同泰医院运行情况;刚才,区卫生局局长也传达了省、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区从医改启动以来,就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体来看,改革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只限在,其他各镇群众难以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惠民政策,制约着医改步伐的进一步推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现象严重,尚未建立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面临新的困境。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下一阶段的综合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在已是9月份,距离年终仅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干150天”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集中精力,确保完成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这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的重要步骤。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落实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核定”方案,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经费核拨。下一阶段,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及时将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建立能适应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进一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二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文〔〕1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要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相应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算”的办法拨付相应资金。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省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省级文件要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目前,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卫生部门已确定,职工医保支付金额,劳动局要抓紧确定,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四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并建立详细台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核定后的基层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10月2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用人机制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区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政文〔〕14号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实施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改革。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加快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已完成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下一步要抓紧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是用好、用足绩效工资政策。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用足用好政策,主要是注意四个要点:一要确定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二要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不同的核定办法,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相挂钩,避免大锅饭。三要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探索从医疗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具体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拉大差距,体现多劳多得。四要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水平。院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并由区卫生局根据对院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进行分配。院长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2.5倍内。院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四是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区卫生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方案,建立能够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相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医疗服务量、医疗安全、病人满意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绩效及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相挂钩。要重点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工作量大、贡献多、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应确定二个分配系数:一是岗位系数,即按照岗位工作难易、工作量大小、兼任岗位多少确定每个职工岗位分配系数,以拉开岗位绩效差距,岗位系数按照不同类别确定为0.8~1.2。二是考核系数,即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评定考核档次,确定考核系数,以体现绩效贡献。考核系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为1.8~0。考核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考核系数确定为0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发放外,基础性绩效工资也要适当降低发放的比例。两个分配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基层单位确定后报区卫生局备案。五是切实抓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要按照省级、市级下达的招聘指标完成招聘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区卫生局要抓紧对全科医生的数量、学历教育、后备人才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人才需求。要摸清、掌握本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要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免费规范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意见》(政〔〕47号)文件精神,将村卫生所的改革发展纳入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是加快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消灭空白村。今年我区将实施42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每所予以6000补助政策,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有效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争取今年在镇先行试点,再逐步全区推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中心卫生院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责,实现“五统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区卫生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分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化实施方案,全区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争取尽快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在村卫生所的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村卫生所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由区卫生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及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五是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和扶持政策。由区卫生局牵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步增加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结合新农保的推进,对乡村医生进行摸底并组织辖区内全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四)创新机制,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
1、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区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元化对口协作机制。一是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按照我区实际,探索由医院、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协作,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除了原来的专家门诊、专家坐诊、专家讲座、转诊绿色通道等4项惠民措施外,着重规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二是开展特色专科合作。积极推广和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医疗协作试点,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2、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由区卫生局牵头,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9月份,我区准备实行免费服务券制度,即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发放保健免费服务券,凭券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局已设计并印制样版,月底前把免费服务券发给辖区内的所有服务对象并开始实施。届时,居民凭服务券接受免费保健服务后,要由提供服务的医生签名确认,此券用完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回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补助经费挂钩。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省里设备到位情况,由区卫生局牵头,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按照网络布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上线运行的流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50%电子化建档率任务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基层综合改革任务
一要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已下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对包保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要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各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综合改革进度。区卫生局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市里、区里的统一部署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核编定岗、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和宣传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沟通协作,以专题督查、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报告制等多种方式推进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9月份开始,省、市将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集中精力抓进度抓落实。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后,要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会议。要强化宣传工作,稳妥把握宣传基调,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改革政策,调动大家参与、支持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是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最大的亮点之一,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项既定政策,药品实行零差价后,打破了基层卫生院以药养医的客观局面,那么药品实行零差价对基层卫生机构收入和队伍建设带来了何种影响,作为基层卫生院将如何来应对,作为每一位基层医疗工作者不得不面对和思考这一问题。
1 基本情况
峨堡镇位于祁连县城东部,是北通河西走廊,东南通往门源、西宁等的主要交通枢纽,素有“祁连东大门、青海北大门”的美称。全镇总面积1165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14个牧业合作社,全镇总人口725户3367人,有藏、汉、回、蒙、撒拉、土、裕固7个民族,镇卫生院有职工8名,其中:公益性岗位1名,中级以上职称3名,占总人数的42%。
2 全镇医疗卫生工作现状
近年来,镇卫生院把加强医疗卫生工作作为经济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经过全镇广大牧民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镇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初级卫生保健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卫生基础条件得到改善,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加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牧民群众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
2.1 完善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投资 55 万元,完成了卫生院新业务用房的建设任务,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增设和更新了医疗设备。近几年,镇卫生院先后配备了B超机、心电图、X光机等设备,为临床提供了科学的检测诊断依据;三是上级部门为卫生院配备了一辆医疗救护车,从而更好的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2.2 健全了全镇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首先,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设立了村级卫生室4所,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较好地满足了全镇各族群众的基本医疗、预防急救、妇幼保健等医疗服务需求。其次,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管理,整顿行业作风。结合基层卫生院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规程,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了无诊在岗,有诊必出,极大地方便了牧民群众的求医问药;第三,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努力为广大牧民群众健康保健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利用“三下乡”等活动,为广大牧民群众送医送药。尤其是今年为牧民群众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发放和免费体检,开展慢性病普查,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的牧民群众实行送医送药上门服务等,有效地解决了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做到了“小病不出镇、大病早发现、急病能抢救”。
2.3 大力推行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广大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减轻了牧民群众的医疗负担。自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以来。发挥卫生院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行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制度对提高牧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镇参合率逐年提高,由2005年的70%提高到2009年的100%,充分表明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牧民群众的欢迎。
2.4 药品零差价直接减轻了牧民群众的负担。自全镇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后,做到了“三公开、四统一”即:医改政策公开,药品目录公开,药品价格公开;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账目管理、统一规范处方。目前,此项工作运行良好,药价降幅较大,深得牧民群众欢迎。据不完全统计药品零差价制度实行两年来,直接减轻群众负担2.5万元,受益群众2000 人。
3 药品零差价销售存在的问题
从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问题:
3.1 品种不齐全。列入零差价率范围的药品有300多种,基本上是都是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难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3.2 供应得不到保障。由于利润低,配送成本高,商业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高,生产零差价率的药品基本上是微利,并且数量难以大幅增加,生产企业积极性也不高,造成了列入零差价的药品经常缺货;
3.3 医院用量不大。对于价格低,补贴少的零差价药来说,基层卫生院用药的意愿也并不强烈;
3.4 对零售药店造成了冲击。药品销售零差价政策实行,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卫生院的收入,尤其是村级卫生室的收入,严重挫伤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引起了从业人员的忧虑
3.5 基层群众看病取药麻烦了。基本药物目录中不包含一些已经普遍使用的药物,如缓释型降血压药在基层开不到,患者只能到大医院开药,作为牧区患者还要进城取药,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4 给基层卫生院收入和队伍建设带来的影响
每一项改革的成功是伴随着艰难的“阵痛”,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行,也势必会对医疗结构,尤其是给基层卫生机构和卫生队伍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4.1 基层卫生院收入锐减,造成经费困难。在未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以前,镇卫生院年纯收入为 2 万元,其中药品纯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75 %,尽管不能满足各项经费的支出,但缺口不大,实行此项政策后,年纯收入仅为 0.8 万元,而各项经费支出达 4 万元,虽然县财政也给予了人头3000元的的经费,所拨付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卫生院的经费支出,药品零差价在减轻了牧民群众负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层卫生机构的负担。
4.2 改变了乡村医生过去等米下锅的问题。牧区乡村卫生室由于区域、交通、医技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过去存在着患者上门就诊少,医疗室业务清淡,医生工资发放难等现实问题。实行零差价后乡村卫生室主要职能是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这种公共服务一方面是免费的,群众逐渐会自觉形成就近接受服务的习惯;另一方面,因执行了药品‘零差价’,群众无需跑多远去买药,‘近水楼台先得月’,乡村卫生室主要是为群众治疗一些小病,一般医生都可做到,业务自然也会逐渐好起来的。由于执行的是财政直接补贴制,所以乡村医生们也不存在工资收入少等问题,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还有其他补助,乡村医生的收入比过去只多不少。
4.3 给医疗技术人员吃上了“定心丸”。实行零差价,使医疗技术人员不再为收入发愁,将使“铁饭碗”更加牢固,服务职能更加强化,使医疗技术人员潜心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技术水平,基层医疗队伍整体水平将会上升,将会为牧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