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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等活动大增,来我市参观旅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五一”节前,各(科)室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这三个重点,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运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制动、方向、轮胎等部位要严格检查,检查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主签字,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从事客运。(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2、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车驾驶人,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前,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责任单位:车管科)
3、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各(科)室中队要切实吸取“4.11”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对辖区道路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在29日前书面报送秩序科,秩序科要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提请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增加人力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安排警力,严加防范,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4、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严格贯彻落实“五定”巡逻执勤机制,合理安排警力,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雷达测速等设备,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等重点景区道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责任单位要派驻足够警力,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设卡,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客车超员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大队将组织人员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支队《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压事故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市委副书记在支队调研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大队决定,从4月12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学生和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黑校车和电瓶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幼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严国益、王清华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教育局、交管局、综治办、局、法制办、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乡、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联络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国开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交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联合整治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与交警大队、交管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至8月15日)
各成员单位组织各类媒体对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危害性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第三阶段:自行退出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交管局、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为主,组织力量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分别做好黑校车、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力争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第四阶段:整治取缔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交警大队、交管局、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取缔行动,根据黑校车、营运电瓶车违法行为性质,在10月底全面取缔区内黑校车和所有场外运营的电瓶车。
四、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督查室
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的不作为行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二)区法制办
做好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区教育局
1、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思想认识。
2、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全面摸底,实行一车一档、规范管理;与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与校车驾驶人逐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严禁聘用、使用无校车资质的车辆运送学生。
3、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的幼儿园,要进行整治查处;对发现使用黑校车非法营运的,要及时向区交管局、交警大队通报,由区交警大队、交管局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整治查处。
(四)区交管局、城管局
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联合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五)区交警大队
1、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制、发放整治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各类宣传资料、摸底调查表格,宣传资料应明确参运人员、车辆退出营运时限,明确集中整治的要求和查处措施。
2、加大对道路巡控力度,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
3、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六)综治办、局
1、对上访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教育。
2、指导、组织、协助各街道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疏导化解工作。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定《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牵头策划、组织宣传报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3、制定工作进度表,对照每个阶段的任务目标,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
4、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各街道(乡、局)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社区(村)对现有校车、电瓶车数量、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件附件),掌握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数量、状况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力量发放《关于禁止营运电瓶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确保本辖区市民人人知晓。
3、安排专人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做好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争取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4、配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进行综合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学生和幼童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加强联系、协调,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工作、执法程序和语言、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爱民形象。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整治工作
XX年7月底,公路处将《江苏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转发至各县区,对涉及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整治重点、目标、工作措施、时间阶段和人员组织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各市(区)认真制定安全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杜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整治工作
1.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我县现有各类石煤矿*个,其中:生产矿井*个,基建及技改矿井*个,长期停产停工*个。自2019年春节放假全面停产停工至今,均未复产复工。
二、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省市会议精神,专题安排大整治工作。元月份以来,我县认真传达贯彻省市煤矿安全专题会议和中省安全生产系列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经贸局牵头,国土、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和煤矿所在镇政府参与配合,聚焦9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对全县所有石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蒙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指挥本县集中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及时通报丹寨“5·8”交通事故情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村级以上干部学习州公安局《关于丹寨县发生一起翻车当场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中的四条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开的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紧急会议精神、副州长潘亮的重要讲话、省州领导对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开展机动车违法载人集中整治行动。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队负责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在安全隐患摸排活动中,要围绕汛期安全加强对事故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体滑坡的摸排,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摸排,以及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摸排。对摸排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州人民政府组织的开展一次大规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再次组织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整顿活动。二是交警大队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在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教育部门、派出所、学校、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和其他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宣传,宣传要到运输企业、到有车单位、到学校、到社区、到村、到寨、到组、到户。三是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等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始终,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间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公安、安监、交警、交通、农业、公路、教育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开展专项综合整治。交警大队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勤务,将警力向路面倾斜、向农村倾斜;要加强对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落实好“逢场必赶”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危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治理酒后驾驶贯穿于专项活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组要督促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和州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网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组直到督促和帮助乡镇完成这次工作为止,才算工作任务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队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交警大队要做好民警思想发动,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情绪,了解和关心民警疾苦,落实好从优待警,解决好民警的后顾之忧,使民警积极主动参与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
(二)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和各警种要相互配合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摩托车非法客运、客运班车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现象仍非常严重,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从*年10月至*年2月底止(每月组织3-5天时间)。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按翁府[*]71号《关于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规定执行。重点整治:
(一)无营运资格营运客车
;
(二)利用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及报废车载客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和不进入交通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及在站外违规上落客的客运车辆。及各种偷漏交通、公路规费(包括手拖、摩托车养路费)的车辆。
三、专项整治人员组成:县交通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受县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叶养任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吴月养、交管总站站长郑宁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照源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抽调12人,交警大队抽调5人组成。抽调人员必须是业务精、素质高、具有执法资格和有较强执法能力的运管人员和交通民警。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根据“十一”、“春节”假日客运市场易出现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县交通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可增派执法人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四、执法车辆: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各抽调一辆车。抽出的执法人员和车辆必须相对固定,不要随意更换。
五、处罚原则:交通运政与公安交警部门在联合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对违规行驶、营运的车辆依照各自法定权限进行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汕府办[*]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市场准入和各项安全措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法没收其非法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彻底收缴、销毁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有关规定。
1、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10年)》的要求,从严把好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不得批发、零售非法生产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建立批发企业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执行上级关于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和储存总量不得超过500公斤的规定。
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应当经区*部门许可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不得超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
3、严格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得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不得使用限制的种类燃放。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向当地*部门申请,严格按相关的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规定、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经常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区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要求和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运输企业,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认真制订好本单位和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和学校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参加打击私炮的活动。
五、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区成立*市*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柯茂(副区长)任组长,林三岳(区府办)、张鹏(区安监局)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分局、质监局、工商局,区供销联社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陈志民(区安监局)任主任。
本项工作完成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为:
区*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烟花晚会燃放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按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区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
区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凡未取得区安监、*等部门安全许可的经营、运输单位,不给予工商年审或注册登记。
区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督促本系统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巡查和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及时报告区*、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非禁止燃放的镇要建立“打非”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各基层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发现非法作坊,销售点及违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通报区*、安监等有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年3月底)
1、研究制订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
3、明确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及各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村(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
4、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规范和整治阶段(*年4月初至*年5月底)
1、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许可工作。
2、完成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许可工作。
3、建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初至*年12月底)
1、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的各项保障措施。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和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全市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建国周年,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镇、村(社区)两级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工作,为全镇人民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本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三、整治标准
(一)有营业执照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
1、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的场地,应符合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要求,场地内不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并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平时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物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
2、站点场地内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对现有的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收购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
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镇里的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针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和上门督促等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长效管理措施于前报镇党政办汇总。
五、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