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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财务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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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财务审计报告

第1篇:工程决算财务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

第2篇:工程决算财务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水文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是防汛抗旱和环境保护的耳目和参谋,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调度的基础,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水文行业的投入力度,各地水文事业基本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笔者根据近年来云南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践,对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作初步分析,以更好地指导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一、水文基本建设现状分析

1、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资金范围

目前,省级水文单位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纳入省级或中央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资金;国际河流站网建设的国债资金;不属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的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资金;水毁修复资金;省级财政拨付的事业经费中包含的站网改造资金;各流域机构拨付的站网建设资金;其他资金。

2、水文基本建设的建设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类:省级水文管理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地(市)级、县级水文局巡测基地建设,水文测站新建及改造。建设方式既有新建,也有迁建、重建、修复等。除省级业务用房和巡测基地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外,测站建设大部分投资较小,建设内容既有土建工程,也有大量水文专业仪器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资金的账务设置不合理。一些水文单位未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而分别在不同的账务系统中核算水文建设资金,混淆了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资金,特别是近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事业经费与基建资金都在一个银行账户反映,更容易造成混淆。因此,对于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资金,应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按照基建会计的要求进行管理;除此之外的建设资金则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

2、部分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项目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在水文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部分单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核实、论证,编造可行性报告,往往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随意改变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的现象。还有的投资项目因工程征地、迁移补偿等未列入概算,致使项目规模突破概算,出现“三超”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造成实际完成数与工程预算不符,无法进行竣工决算。

3、在测站建设及改造中,有的水文单位将建设资金下拨给各水文测站单独核算和使用,以拨代支,以领代报,而不以款项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作为资金列支的依据,造成账面支出与实际支出不符。

4、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大部分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投资要求中央、省、地方共同负担。一些项目在计划申报过程中,申报的自筹部分往往大于支出计划,再加上部分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且由于水文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对外服务收入较少,致使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到位率较低。为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使工程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没有很好处理拨款、自筹之间的关系,形成“半拉子工程”。

5、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善,出现高估冒算现象。一些水文单位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预付工程款不及时结算、大额支付现金、原始单据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还存在有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的高估冒算现象,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成本等。

6、年度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水文基本建设实际情况。部分水文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非正常财务调整。如果是超额完成投资,就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其它应收款”或“预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以调回;如果没有完成投资额,就将其差额部分按完成上报,挂“建安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和规避国家对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

7、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长期未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在实践中,很多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但由于未及时组织工程造价审核,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因此未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登记入账,未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三、加强和改进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水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

1、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水利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特别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等新的管理模式进行设置。

2、制定完善的资金拨付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要严格实际项目验收负责制和项目质量、进度监理制,做到规划设计、施工、资金投入三对照,实行计划、施工、验收三分离,资金拨付严格实行会签制。大额资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级领导签批的会审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施工管理人员、预决算人员、监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会签表;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控制,严格审批手续,避免或减少不合理开支。

3、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经办人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项目负责人对单位领导负责,单位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互相牵制,杜绝资金的损失、浪费等现象发生。

4、加强工程造价审计控制,及时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相关审计工作。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初审是由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预决算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记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终审是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前提,是总结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手续的主要依据。水文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造价审核,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于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资产,如未能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的,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暂估入账,登记入单位固定资产。

第3篇:工程决算财务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跟踪审计

运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可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彻底改变“三超”现象。从2005年起,我们每年都要参加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此颇有心得体会。

一、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1、能弥补监理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缺陷

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政工程投资也逐年增加。由于市政工程大多位于新老城区,故在施工中涉及到现场费用方面的问题最为复杂。在通常情况下,是由监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的。许多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是在工程量上作一些简单的核减,很难在投资控制上发挥很好的作用。

引入跟踪审计制度,利用社会审计人员的专业力量,对投资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可以弥补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不力的缺陷。跟踪审计人员在工程经济造价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强于监理三控制中的“投资控制”。不论是对工程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还是更好地进行工程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的加入都相当必要。

2、能为建设方的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跟踪审计能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签证单、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使建设方对整个工程期间的资金流量能做到心中有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跟踪审计人员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月报更具有说服力,更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同时,跟踪审计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签证单(特别是隐蔽工程),能在现场及时进行审计,可最大限度地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建设方的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3、有利于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目前,许多承包商至所以敢于在投标时采用低价中标、在施工时高价索赔的策略,就是因为看到施工过程中在签证单与工程变更方面大有文章可做。许多签证单故意夸大工程量,利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一般监理人员对费用和计量方面不够熟悉的弱点,隐藏了实质内容,使一些重复计量和不该签证的项目也办理了签证。也就是说,通过执行现场跟踪审计制度,对因为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设置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督环节,这不仅最大限度地防止了高估冒算的发生,也抑制了低价中标的现象,有利于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在掌握财务审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掌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要能看懂图纸,并理解和熟悉分项工程定额及其预决算的构成、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等。审计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学习新知识新观念拓宽知识面,深入到建设项目业务中去学习,不断扩充专业知识,努力开阔视野,勤于思考、敏锐的捕捉有价值的审计素材,创造性的开展审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水平。

三、跟踪审计的内容

1、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

1)对标底和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在一般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为的是对工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特别是对竞争不充分的招投标,要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工程内容的完整性和标底的合理性。

同时,跟踪审计人员要对来不及招投标、无需招投标或30万元(无锡市规定)以下合同的价款作初步核定,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

2)工程合同的签订。跟踪审计人员应建议建设方将投标书中的所有的优惠承诺全部写进合同,并审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是否严谨,严格控制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要明确主要材料与设备,尤其是无信息指导价材料的价格确定办法,要明确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方法及让利幅度,以及相应工程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等。

2、工程实施阶段的跟踪审计

在本阶段,跟踪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确认实际施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图纸要求,大型设备与特殊材料的采购是否遵照约定程序等方面。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处理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进行反索赔等事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参与前期工程费用的控制(在部分市政项目中前期费用不作为跟踪审计的内容)。市政工程的前期费用控制主要涉及:红线范围内的现有各种杆线(供电、电信、联通、移动、铁通、网通)、大型树木、广告牌等迁移费用审核,路基范围内现有给水、煤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在施工期间临时接通费用的审核等。这些内容非常烦杂,造价往往高于建安费用,且大多牵扯到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的利益。只要你对工程量经认真复核后,参照相应的赔偿标准提出初核费用,再结合其它工程的情况,以审计建议的方式提出让利的范围,供领导洽谈合同时参考就可以了。总之,这些工作既不同于最终审计中的审核,也不同于监理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其一般只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不涉及前期工作),它是市政工程跟踪审计所独有的工作内容。

2)加大对签证与工程变更的费用控制力度。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是,除了具有及时性外,还表现在费用控制力度上,即能从源头上进行造价控制。而工程事后审计对现场进行核实的时间较短,且只能对表面进行核实,也无确凿的证据,因而隐蔽工程部分只能凭借审计人员的经验来进行判断。况且,隐蔽工程大多以各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形式出现,若将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审计方与其他各方的矛盾。

因此,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工程中,应从制度上进行把关,即明确:凡涉及造价的签证与设计变更,除现场三方(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建方)共同签字确认外,必须再增加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否则在事后审计中,一律不予认可。同时还要明确,若在事后审计过程中,发现经上述人员签字的现场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个在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中遇到的事例加以说明:

例:某市政工程,其标段内经过小区出入口处的d500雨水管道沟槽发生塌方,为保证居民出入方便,承建方提出用级配碎石进行回填,以加快施工进度,建设方同意按此实施。因该段沟槽处于小区出入口处,为保证居民交通,征得建设方、监理方同意,采用级配碎石回填,回填量为25m×3m×2.5m=187.5 m3对此,各方分别签署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理方:塌方情况属实,级配碎石回填量为25m×3m×2.2m= 165m3,要扣除雨水管道所占体积。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情况属实,同意监理意见!

跟踪审计人员:经现场查看,回填材料为泥结碎石,该处塌方是因为施工方开挖沟槽所放坡度不到位所致,故回填量只认可正常开挖产生的回填方量,同时应扣除管道和基础所占体积,相应扣除原清单中该段6%灰土的回填费用。

此案例形象地反映了在工程费用签证方面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承建方往往抓住建设方同意实施的变更大做文章,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监理方人员因水平有限,对承建方上报的工程量只是作简单核减(水平高的核减多点,水平低的核减少点),基本上保留了承建方的意见;若无跟踪审计人员的现场查看,回填材料为泥结碎石不可能在最终审计中被发现,而泥结碎石的数量即使超出常理,也很难改变。

3)合理处理月报,把好工程进度款支付关。进度月报审核是跟踪审计工作中的重点之一,也是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工程进度款的超付方面。对此,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月报进度金额控制,并依据合同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来计算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

在该环节上我们的经验是:要与监理方、承建方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首先,从月报程序上把关,由监理方对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其次,跟踪审计人员要按合同要求,利用投标清单或计价表对已完成工程量作造价测定。跟踪审计人员要将所有工程进度款金额汇总整理后,出具当月的书面跟踪审计报告,最终提交给建设方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4)把好特殊材料、大型设备采购关。一般建材与小型设备可参照当地的信息指导价执行,但特殊材料与大型设备的选择,往往无相应参考依据,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也很难控制。为此,要首先考虑选择品牌优、信誉好和售后服务佳的厂家;第二,对合同条款严格把关,即协助建设方在合同中细化材料、设备采购的内容,明确材料或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交接手续、验收程序、付款方式、保修期及运行期内维修或违约处罚等细节,从合同条款上保证各方行为的规范,而且要尽量做到一旦出现问题时,在合同中能找到相关的制约条款。

5)适时进行反索赔控制。施工中发生索赔是最常见的现象,但是反索赔却很少。究其原因,这与承包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建设方不重视或无力进行投资控制有关。市政工程中最常见的反索赔有以下几种:

一是索赔过程中的反索赔。在每一份签证单签字前,要好好想一下这张签证单与投标清单中的项目有无重复的部分;采用喷锚加固基坑后,原有基坑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减少;增加电力井时,相应的电力排管数量的减少;道路结构层增加二灰厚度时,原有灰土厚度的相应减少等。

二是设计变更漏洞的反索赔。设计变更漏洞指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实际变更工程量远远小于设计施工工程量;承包商专门上报了一张增加栏杆部位砖墙施工的签证单,现场各方均已签字认可。这种比较典型的设计变更漏洞,在市政工程中会经常出现,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并要及时进行反索赔。

三是清单工程量多计的反索赔。对于增加的工程量,承建方总会及时提出并计入工程总造价中。然而,在清单中多计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工程量,承建方却不会剔除出。其实该部分内容就是反索赔的重点,也是跟踪审计过程中需经常关注的内容。

除了要合理地控制好现场发生的费用,去除不合理的部分外,还要重视反索赔工作,这就是现场跟踪审计的效果反映。我们认为,反索赔工作的开展,能够真正体现跟踪审计工作的价值。

3、工程竣工阶段的跟踪审计

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对承包方上报的重大变更原始资料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结算依据资料(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加以核实,以及编列与汇总工程决算费用明细表等。

1)对重大变更原始资料的变更依据和变更程序进行核实时,必须要求所有当事人签字和盖章;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也要由设计人员书面认定,方可作为合法的依据。

2)在对竣工图纸审核时,特别要防止施工方将设计图纸作为竣工图纸,要确保竣工图纸与最终的现场情况一致,以保证工程量结算的准确。要通过对经监理审核后竣工图纸的现场抽检,来完成对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具体的抽检内容为:

① 道路竣工图纸:起迄点桩号、道路结构层与路幅宽度、道口的增减及其结构层做法(铣刨与新建)、道路渐变段实施情况等。

② 雨污水竣工图纸:起迄点桩号、管材(UPVC)代用(钢筋砼承插管)情况、管径变更、预留管、收水井的增减、出水口做法等。

③ 电力管道竣工图纸:由于电力排管体积较大,施工遇阻时往往会通过增加电力井或改变其型号进行调整,在改扩建的市政工程中增加的电力井较多,故需重点抽检竣工图纸中的电力井位置与现场布置是否一致。

④ 桥涵竣工图纸:重点是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中的工程量是否完全施工到位,特别是现场施工与图纸有无不一致之处。

⑤ 石材人行道板竣工图纸:当前市政工程中石材人行道板的使用越来越多。由于市政道路与两侧临近建筑的关系十分密切,导致有些石材道板直接与建筑物相接,故相对于设计图纸而言,竣工图纸的调整量较大。反之,将不予认可,并要求承建方重新绘制,监理方重新复核。

⑥交通设施、电信、燃气、路灯、智能化、绿化等工程图纸:要视其具体情况,分别细化竣工图纸的审核。

四、现场跟踪审计的经验

1、吃透概预算内容,将现场发生的费用逐一对号入座

跟踪审计人员要仔细研究工程概预算内容,在开工阶段就从总体上对工程进行把握,建立起如上所述的工程决算费用明细表。对在现场实际发生但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一定要搞清增加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手续要切实做到位。

2、熟悉清单内容,严格控制索赔,并做好索赔的事先控制

有经验的跟踪审计人员应对建安工程招投标清单作认真的研究,并熟悉清单内容。对于索赔的事先控制,基本上可采用提供方案审批意见、事先通知监理对重点部位加强控制、有针对性地在现场跟踪拍摄照片、要求承建方提供图片资料等方式进行。

3、对部分现场不易进行费用控制的项目,宜采取分解控制或控制临界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