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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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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规定

第1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关键词:儿童电视广告;小学生;负面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4)20-0025-03

一、问题提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七条对儿童广告作了简要规定:儿童广告,是指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与演示内容的广告。儿童电视广告是以电视为媒体发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对儿童使用的产品进行广告,如儿童玩具、儿童食品、儿童服装等的广告,可能是儿童演示,也可能是成人演示,或者是成人儿童共同演示;二是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这种广告中的产品不是专门为儿童生产的,但以儿童为主角演示,主要是利用儿童形象做广告。[1]

当前电视已经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05年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显示,少年儿童接触最多、最广泛的媒体就是电视。[2]儿童电视广告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们的生活,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每个以儿童为目标市场的公司都绞尽脑汁地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去创造能够吸引儿童的电视广告,近年来,国家广电总局采取了诸多措施解决问题广告,但是屡禁不止。

二、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的负面影响――以粤东某地区为例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三到六年级的小学生300名,二是小学生家长75名。收回有效问卷:学生253份,家长65份。调查发现儿童电视广告对儿童的消费行为、价值观、日常行为以及语言方面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1.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消费行为的负面影响

(1)刺激小学生的消费欲望

当前儿童产品日新月异,形形的儿童电视广告刺激着儿童的消费欲望。调查发现只有25%的小学生没有买过广告中介绍的商品,60%的家长表示孩子在商场里会倾向于选择他见过的广告中的商品,有半数以上的家长表示孩子会经常模仿电视广告中的语言和动作来请求家长给他们购买相关的商品。

(2)导致小学生产生“纠缠的力量”

调查显示,80%以上的小学生承认自己纠缠过父母购买在电视广告中看到的商品的经历,当恳求无效时,70%以上的小学生还会选择吵闹的方式来“纠缠”。

(3)养成过度消费的浪费行为

当今社会,广告大肆赞美消费的好处,许多儿童电视广告在宣传新产品时,也在向儿童传递着这样的信息:消费与满足是时尚与品位的象征,而勤俭有节制的美德则被鄙视与唾弃。调查显示,60%的小学生表示“用不用我都会让爸妈给我买”。当拥有了某种产品时,只要有新的功能、新的口味、新的刺激、新的包装、新的名称、新的样式出现,原有的产品就变得不再具有价值,追求潮流、追求新鲜的刺激导致他们多次反复购买。

2.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价值观的负面影响

(1)使小学生形成享乐主义价值观

很多儿童电视广告对于儿童的消费至上意识不厌其烦地引导,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强化了儿童的享乐倾向。小学生正处在一个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外界信息的辨别能力,理解能力比较差,价值观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45%的小学生表示很想拥有“能让学习变成很容易的事的点读机”。将近65%的小学生表示向往电视广告中的那种奢华生活。

(2)使小学生形成物质主义价值观

调查显示,90%的家长认同“广告使他们的孩子产生攀比心理”,60%的小学生表示买东西就要买最好的、最贵的,将近90%的家长认同“广告中有许多庸俗的语言和行为将影响孩子的道德观念”。

(3)过分以自我为中心,形成独霸意识

在儿童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父母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的场景,这让本身就在家中娇生惯养的孩子们,更加加重了他们的“小皇帝”、“小公主”情结。调查显示:50%的小学生喜欢自己独享拥有的东西,只有25%的小学生选择与自己的伙伴一起分享。

3.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行为及语言的消极影响

(1)儿童电视广告可能给小学生带来错误的行为指向

一些小学生对电视广告中模特的潇洒动作无限神往,甚至还亲身去实践,最终造成无可挽救的悲剧。例如,《广告大观》在1997年曾有一个报道《模仿广告动作走样,印度一男孩丧生》,讲到可口可乐的一个电视广告片――一名年轻人脚缚弹性绳索从高高的悬崖上跳下,准确地从崖下一辆卡车上抓起一瓶可口可乐――导致两名印度儿童模仿,最后都不幸身亡。可口可乐印度分公司只得停止播放这则电视广告。[3]

(2)儿童电视广告可能给小学生的语言学习带来偏差

大多数小学生都觉得广告中的语言有趣,加上他们具有很强的语言模仿能力,所以广告中的一些语言很容易被他们记住和模仿。调查显示:50%以上的小学生学会了很多广告语言。儿童电视广告中有许多不该让孩子们过早关注的成人化语言,这对小学生的语言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另外,许多广告人都喜欢进行语言创新,借用、篡改成语、古诗、俗语的做法非常普遍,一些小学生由于长期模仿广告中的词语和语句,干扰了他们对语言的学习。

三、原因分析

1.广告本体方面的原因

(1)儿童电视广告自身的特点

①儿童电视广告的表现方式吸引儿童。电视本身就是一门综合艺术,它将语言、色彩、图像、动作、音乐等媒体形式融为一体。儿童电视广告短小精悍,冲击性强,表现方式形象、生动、富于变化和节奏,强调立即的视听反应。这些特点正好与小学生好奇心强、活泼善变的性格特征和注意力时间较短的特点相符,所以儿童电视广告深受小学生的喜爱。

②儿童形象易于化解人们对广告的警惕。天真、可爱是儿童的特性之一,在儿童形象的影响下,人的警惕心理会下降,会对儿童电视广告投入更大的信任,特别是对认知水平还不高的小学生影响更大。

(2)当前的电视广告环境

随着电视的迅速普及,看电视的小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看电视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儿童专业频道内经常会大量地、多次地、重复播放儿童电视广告。

2.广告主体方面的原因

《广告审查标准》规定:“儿童广告必须有利于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儿童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品德。”[4]当前违反这些规定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广告主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一些儿童电视广告虽然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小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广告客体方面的原因

(1)小学生自身的原因

小学生具有好动、好玩的特性,他们喜欢看动态有趣的东西。调查显示,不喜欢看儿童电视广告的只有18%。小学生由于认知能力尚未发展成熟,思维方式简单,对电视广告缺乏判断力和自我防御功能,极易受到影响和暗示。调查发现近八成的小学生选择“广告中的人攀高、跳水,很好玩,很刺激,有机会我要试试”,这也证明了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的行为和语言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2)父母的长期缺席

调查发现,由于现代生活压力大,有将近一半的家长无暇照顾自己的孩子,采用隔代抚养或者保姆管理的方式,他们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很少。经常与自己的孩子一起看电视的家长只有9 %,当儿童电视广告中出现一些刺激且危险的动作、大肆宣传消费和不正确的价值观念以及错误的词语语句时,家长并没有起到及时引导和控制的责任。80%的家长不具备媒介素养和广告素养,有些家长虽然意识到儿童电视广告对孩子的侵害,但没有合适的方法进行引导,当孩子在物质上有需求时,60%的家长都会选择尽量满足他们。

4.其他方面的原因

(1)学校教育的原因

学校作为对小学生进行文化教育的场所,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对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很多学校没有意识到儿童电视广告对小学生的不良影响,调查发现,只有10%的学校和14%的教师会偶尔开展媒介素养教育。

(2)儿童广告相关法规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许多规定都比较笼统,执行主体不明确,有关部门的权利、责任、利益不清晰。在管理细节上,规定模糊,操作性差,特别是针对儿童的广告问题,只涉及了一条“广告不得伤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对于什么样的广告行为属于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和解释。 [5]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审查标准》中,虽然规定了什么样的儿童广告不得,但这些规定都缺乏执行标准。《广告法》中对儿童广告标准的规范也缺乏相关的规定。[6]这样就导致了广告违法行为频频出现,却难以被及时有效惩处。

(3)儿童广告监管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对广告的监管手段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执法力度不严。此外,《广告法》对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儿童广告处罚上只规定了民事责任,相对于违法广告的危害而言,处罚偏轻,达不到警戒的目的。[7]广告监督机关的广告审查以事后审查为主,即事后监管,对广告的监测、检查都是在广告后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在发现不良儿童广告时,其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只能起到事后教育、惩戒的作用。

四、关于儿童电视广告的思考

1.父母的教育引导是基础

家庭是儿童道德教育的摇篮,是他们最早接受教化的场所。

首先,家长要纠正观念。小学生在对物质的追求上缺少自律,加之许多家长对孩子的爱都表现在物质上,尽量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所以容易形成一种无止境的消费倾向,这些会影响到小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的发展。因此,家长必须改变“重视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不重视孩子心理发展”的这种错误观点。

其次,家长要做到言传身教。父母是小学生首先学习的对象,他们在认知水平、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影响着孩子。小学生的模仿力极强,所以父母应该以身作则,从生活中培养孩子养成好的消费习惯。

再次,家长要及时进行引导和控制。小学生长期模仿广告中的不健康语言和动作,其价值观等都会受到影响。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好把关人,适当控制孩子看电视的时间,就广告内容及时引导,以消除不良影响。

2.学校的正面教育是核心

首先,学校要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学校应担负起教育责任,从根本上保护小学生免受儿童电视广告不良信息污染。

其次,学校要及时纠正错误扩散。学校教师要通过与儿童的相处及时发现错误的苗头,对电视广告在儿童中间引起的“攀比风”、模仿错误的行为和语言等现象进行及时教育和纠正。

再次,学校要多开展课外活动。学校平时可以为学生多开展一些有益的业余活动。通过培养小学生对这些活动的兴趣,从而转移他们对媒体的过度依赖。

3.儿童广告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国家要尽快完善《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一切广告法律,使这些法律体系中关于儿童广告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作为广告行业主管机关的各级工商部门,应在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对儿童广告的监管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儿童广告的监测,认真对待有关儿童广告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4.提高小学生的媒介素养是关键

在广告狂轰烂炸的今天,媒介素养是我们在使用媒介时必须具有的素质。由于小学生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极易受到广告的负面影响,所以更需要提高他们的媒介素养。首先,学校要积极联系家长。教师要积极倾听家长的意见,了解学生在媒介接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与家长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方案。其次,家长要配合学校教育。家长要主动了解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计划,包括媒介素养教育计划,在生活细节中配合学校实施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儿童电视广告的诉求对象分析[J].学理论,2012(10):175.

[2]张洪生.广告与儿童发展[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145,146.

[3]刘云峰.试诉电视广告对儿童的影响[J].北京广播学报,1994(6):56.

[4]邢艳玲.电视广告与儿童心理[J].绥化师专报,2002(9):58.

[5]朱少山.试论儿童电视广告的法律规制[J].商业时代,2006 (33):11-12.

第2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互动电视的交互性为电视传媒带来收视革命

互动电视和互动电视广告使受众主宰节目播映权成为可能。传媒主动,受众被动,这种被技术限制的传播桎梏,一直深为人们诟病。有资料表明:由于看电视的时候,人的心智活动减少,大脑长期处于不运动状态,因此患早老性痴呆症的风险将会明显增加。数据显示,每多看一小时电视,患早老性痴呆症的几率要比不多看电视的人高出1.3倍。

互动电视(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传播优势,它将电视节目以菜单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备选,把决定权和选择权交给了受众,由用户自主选择节目库中的节目收看,同时可以通过电视遥控器反馈各种信息。这种交互特性,完全打破了传统电视单向灌输、强制播出的限制,受众的交互式点播,使电视成为一台听话的机器,而遥控器则成为一个可以满足收视意愿的工具。

在互动电视中播放广告必然要遵循该媒体的特点,广告的被选择和被观看的权利也将完全交给用户,一改往日电视广告在受众心目中的霸道形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互动电视广告(ITV advertising)的前途如何,交互性的出现是促进还是抑制?是机遇还是困境?这就涉及了交互性博弈的问题。

国际趋势明朗,发达国家积极发展互动电视和互动广告。在美国,互动电视受众可以通过互动设备发送个人信息,反馈自己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选择性地收看电视广告;也可以根据个人喜好更长时间地欣赏商品或企业形象电视广告。广告主则根据顾客的不同情况,个性化地传布他们的电视广告。

美国众议院批准了一项削减预算法案,规定广播商在2009年关闭目前的模拟信号电视广播。众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Joe Barton称,规定2009年2月17日为结束模拟信号广播的截止日期是一个伟大的技术革命。每一个美国家庭在向数字电视转换的过程中能够得到80美元的补助。据测到2010年,美国的每户家庭都能收看到互动电视。

欧洲各国也计划在2010年关闭模拟电视。多数欧洲大型媒体商都认为互动型电视广告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提高销量和提供便利,而不是要建立品牌。调查显示,欧洲的数字电视服务到2010年普及率将达到60%。

在英国已实现了大规模互动电视广告的传播。据统计,在曾经看过互动电视、参与过电视商业互动的英国受众群中,有95%的人认为其是一种有创意的广告形式,是一种很好的宣传产品的办法。

互动电视广告博弈

受众无法接受互动电视广告的结论,是运营商想当然,还是命题错误?虽然说电视广告以强加于人的形式掌握了受众视线几十年,然而被“欺负”了多年的受众难道真的完全不需要电视广告吗?与其他传媒广告相比,电视广告显著的优势特征,受众真的能够视而不见、全盘否定,要在互动电视中对其进行封杀吗?

交互性增加了复杂程度,是障碍,还是乐趣?用遥控器点播的交互方式是否方便,受众在操作时感受到的是乐趣还是障碍,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受众对新传播模式的接受程度。互动电视广告面临同样的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复杂操作为乐趣,这是电视广告在新传播模式下的基础课题。

是受制于受众,还是引导受众?受众的点播习惯和收视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动电视广告的制作方式、展示方式以及传播方式。由于交互性的引入,受众的心智活动被激活了,拥有了几乎全部主动权的受众将在互动电视广告中占据主导。互动电视广告的发展是受制于受众的主导,被动跟进;还是引导受众对交互性的良性应用,主动出击?我们必须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

互动电视广告点播是应该收费还是免费?对于互动电视中广告以外的各类节目,不管是纪录片、影视剧、科教片、娱乐节目等,收取受众适当的点播费用是相对合理的,也是能为其接受的;那么,如果点播广告也收费,受众能否接受呢?如果我们要发展互动电视广告行业,不收费就意味着没有商业前途,无法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收费应该说是必需的,但是,如何收费?是向受众收,还是向广告主收?以怎么样的方式,怎样的比例收取?在何种前提下,才能让受众认为付费点播广告是值得的?又或者是怎样能让广告主认为互动电视广告确有其市场价值?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互动电视广告研究初探

传统电视广告的黄金时间特性消失,互动电视广告代之以黄金位置竞争。由于互动电视广告的点播特性,之前在传统电视中存在的黄金广告播出时间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对一则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不会再有严格要求,只要你的广告有能力抓住受众的眼球,时间可以任意长短。如果受众喜欢,完全可以持续地、反复收看互动电视广告。

只要有市场,商家不止一个,就会存在竞争。互动电视广告虽然没有了黄金时间的概念,但是一定会有新的竞争方式应运而生。因此初步预估它可能为:黄金位置,也就是更容易被受众发现和选择的节目菜单排序。

创意和制作质量将影响受众的交互选择。我们都知道“脑白金”的电视广告,不难猜想,在互动电视广告的竞争舞台上,一旦把主动权交还给受众,类似“脑白金”系列的广告被受众点播的几率如何?也就是说,适应互动电视传播的广告一定有其特殊的要求,从传统电视照搬过来的广告,不一定有点播市场。

让受众想看,爱看,反复看,并且在观看广告的中途不会按下“停止”键,这应该是互动电视广告的新要求。以演绎故事的形式来创意制作是互动电视广告可资借鉴的一种尝试,在这方面,国外的厂商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成功的例证。比如世界著名汽车品牌“宝马”汽车,就曾邀请多位国际导演为该系列广告执导,除了《卧虎藏龙》的导演李安之外,《冷血悍将》的老牌导演约翰・法兰肯・海默和麦当娜的老公盖・瑞奇都曾为宝马广告倾情执导。这一系列广告每一则都像是一个电影短片,故事的主人公除了冷峻帅气的男主角,还有不同型号的宝马靓车。此系列广告一经,便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和强烈的反响,遂为广大汽车爱好者、电影爱好者及广告爱好者竞相收藏。

对于这一点而言,互动电视广告的发展将是中国电视广告行业的一次巨大契机。它必将刺激高水平创意和制作的作品大量诞生,进而解决目前大量中小广告公司普遍遇到的创意乏味、制作拙劣等问题,促进广告行业积极健康地发展。

弱化时间限制,发挥富媒体广告特性。与富媒体网络广告形式一样,互动电视广告亦不严格受到时间的影响,可以介绍更加丰富的产品性能,以应用讲解的方式来推介产品。比如用户选择汽车的时候,通过5秒或者20秒的广告时间能够了解到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大多数传统汽车广告采用的是品牌推介和定位推介。而在互动电视广告中,当用户希望了解某一个品牌汽车的相关资讯时,厂商有充分的时间面面俱到地介绍自己的产品,如展示车辆的外观、内饰、动力、操控、安全、维护保养、驾驶感受,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受众可能会津津有味地观看一个10分钟甚至更长时间的广告,这样人们便可在愉悦的互动中触摸和享受广告带来的便利与乐趣。

这个思路可以无限拓展,不仅是汽车,甚至住宅、数码用品、家用电器的选择等都可以采用这种推介模式。对于厂商而言,亦将看到这种推介方式要比使用店面促销员来介绍,会更加全面、更加经济,形象也更为统一。

互动电视的最大特点是交互性,我们可以把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用等多方面情况设计成菜单,让用户有进一步的选择权,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受众诉求,提高其对广告服务的满意程度。这种形式的优势是:大大降低因为传统广告模式中形成的厂商和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用户被广告所蒙蔽或误导。深入互动,选择性地展播某一个产品的多种特性,对受众而言,也更能满足其人性化服务需求。

充分挖掘遥控器的价值。在互动电视中,遥控器的作用被极度放大,电视和用户之间的交互完全通过遥控器来实现。它的意义不再局限于传统电视转换频道和调节音量,它将会实现类似电脑中windows软件上鼠标的作用:①选择②确定③取消。

遥控器作为交互性操作的载体,堪称互动电视广告的桥头堡。借鉴国外酒店的遥控器,有一个特殊的按键,很大,颜色突出,多为红色或者橙色。我们也可以为互动电视的遥控器增加这样一个专门用于切换进入互动广告的按钮。运营商在提供互动电视服务的时候,一般都提供专用设置,包括:机顶盒和专用的遥控器,使得从运营商的角度专门为互动电视广告增加一个醒目的按钮成为可能。占领了受众的遥控器,互动电视广告就成功了一半。

也正是因为互动电视的遥控器有了更多的功能(甚至输入文字),借助这个特点,互动电视广告可以设计为互动游戏。简单的游戏在吸引人气方面是不分年龄层的,比如我们常见的泡泡龙、祖玛等,深受成人玩家的喜爱。而这部分受众,恰恰处在最具有购买力的年龄层,其广告价值可以想见。要知道,“即使是非常吝啬的人,对于自己嗜好上的花费,也绝不小气”。互动广告和互动游戏的结合,势必相得益彰,收获奇效。

互动必将带来更多溢价。制作具有互动性的电视广告,把广告片的故事情节发展交由受众选择,不同的选择可以看到不同情节的广告片。此举将大大增加广告收视的乐趣,参与其中,决定和控制,成为受众观看此类电视广告的最大乐趣。

遥控器的功能提升,使得电视机更像是一个电脑网络中运行B/S程序的浏览器,足以实现花样百出的交互功能。

精准广告实现精准营销。互动电视传播中,服务商会记录受众每次点播的节目和收看次数。那么,可以根据受众点播的电视节目偏好,设定目标广告的实现。比如:某用户点播户外运动、探险类纪录片较多,则可以向该受众推介户外用品、探险旅游服务等广告。根据用户点播电视的内容,亦可分析出受众的文化习惯、消费习惯和某些偏好。实际上,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交互。

广告搜索引擎,分类广告。受众可能会有这样一种诉求,比如需要购买一台电冰箱,希望搜集互动电视广告中有关电冰箱的全部广告。可以预测:这种诉求可能会慢慢形成一种消费前的习惯。实现这一诉求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制作互动电视广告黄页;一个是制作专用的互动电视广告搜索引擎。

研究互动电视广告的传播规律,将有效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有注意力就有经济热点。互动电视本身是一种新型传播渠道,互动电视广告蕴藏的巨大商机和崭新模式,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学者、广告商、运营商参与研究和深入探索。如何促使互动电视广告随着互动电视的发展而顺利发展,推动互动电视广告逐渐形成一个产业;怎样使之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是我们传媒人、广告人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第3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兴致勃勃地看电视剧,却被毫无缘由的广告一再野蛮打断;无法入睡时,百无聊赖打开电视,却看到主持人像打了鸡血一样推销莫名其妙的商品;享受美味时,却被电视上插播的一些冒犯性广告弄得食欲全无,好不尴尬!

有调查表明,中国的观众每天被强制收看的广告时长达180分钟,而中国观众使用遥控器频繁换台每天平均达到120次。对于广告主而言,这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广告环境的整饬成为迫在眉睫之事。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这又能为营销传播界带来哪些影响呢?

明降实升的黄金时段广告

新《办法》中规定,电视台在播出每集45分钟长的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显然,较之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的17号令,新《办法》在广告时长上限制并没有收紧。17号令规定的是,19:00 2l:00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中,不允许插播广告。此外时间内,每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1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引力媒体总经理桑志勇在接受《广告主》采访时就表示,新《办法》对电视剧插播广告明降实升。看起来是每次插播的时间缩短了,但是插播的机会多了,相较而言,比原来的法案多出了整整30秒的广告时间。而黄金时段的30秒,价值不言而喻!

根据引力媒体1月份的调查数据显示,各大卫视中,只有湖南卫视的广告量超过了广电总局限定的黄金时间广告不能超过18分钟,即1080秒的限定,达到了1644秒。其余如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陕西卫视,江苏卫视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超出,但是完全在可控范围之内。个别卫视如上海东方卫视在黄金时间的广告播出总和也只是1005秒。因此,新《办法》只是对于广告投放相对饱和的卫视影响较大。

强者更强的竞争格局

新《办法》明确规定,电视台每小时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不能超过12分钟。这一条款引起了电视台的强烈反弹,与17号令相比,新《办法》将广告播出的时长限制在了每小时12分钟,更加细化了电视广告的插播时间。相比之前不超过总量20%的限制,这样的规定显然遏制了电视台的广告播出总量。

以前电视台大多采取了“白天少放,晚上多放”的广告播出策略,因为黄金档的广告价位高,自然能给电视台带来好的收益。新《办法》出台后,广告的总时长比以前少,则意味着电视台如果不提高广告价位的话,收益自然要比以前下降。

江苏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龚立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项规定,对电视台的影响非常大。现在广告量比较饱和的省级卫视台,按照新办法,至少要减少10%的广告投放量。一些营收不高的电视台,损失的客户保守估计也是在20%以上。即便是强势台,也要损失15%的客户。按照目前全国电视广告营收总量四五百亿算,新《办法》将会导致全国电视广告营收损失六七十亿。

实力媒体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郭志明在接受《广告主》采访时认为,中国的电视节目都是免费收看,电视广告就成为媒体购买和制作新的、优质的电视节目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优质的电视节目带来的高收视率又成为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的重要诱因。这是一个生态产业链。而一旦生态链中的任何一环受到冲击,对于整个生态链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因此,电视插播广告实际上是维持电视台生计的平衡点。而新《办法》的实施对电视台的创收是一个挑战。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将会显现。

龚立波介绍,江苏卫视已经紧急制订了应对方案,包括对广告编排、节目结构等进行调整,以及加大自制剧的投入等。负责湖北卫视媒介的天歆传媒公司的刘晓平也表示,如湖北卫视这样收视率偏差,排名在15名之后的电视媒体,因为缺少收视率的支持,在与广告主议价时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同样缺少资金支持的他们也不能像强势媒体一样大刀阔斧地进行调整。新《办法》将使电视台的处境更为艰难。

植入式广告不是万金油

不能否认的是,新《办法》对广告播出时间进行细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目前的广告环境,对于广告主和电视台而言是一件好事。但是转型期的阵痛是在所难免的。

有分析学者认为,为了缓解整体广告时间压缩的压力,植入式广告将成为明年电视荧屏上的重头戏。然而,植入式广告并不如万金油一样适合所有品牌。桑志勇认为,植入式广告本质上还是一种提示性广告。这种广告形式只适合已经成熟的品牌,帮助消费者加深记忆,实现品牌背书。但是对于正在成长的品牌,或者是新品牌而言,这样的广告投放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郭志明也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适合在电视剧中进行植入,广告投放是个理性的过程。他们建议广告主分析一下目标消费群的生活习惯,进行错时广告投放。

桑志勇则建议广告主可以适当考虑一下省级的地面媒体。首先是分清自己的品牌定位,如果是全国品牌,那么可以选择在央视上进行广告投放。如果是区域品牌,完全可以考虑营销下沉,多关注地面频道。对于卫视可能的提价,则建议广告主趁年末这一段时间加大广告投入。

观望情绪明显

相对于电视媒体的忧心忡忡,广告主们则显得比较淡定。很多企业都保持观望的态度。AOB0营销公司总经理杨阳称,作为制药企业,他们公司的很多广告都是明令受限播出的,但是他们仍然很欢迎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因为随着广告环境的整饬,广告效果会比以前好。

这次新《办法》的公布后,他们将会重新考量媒介投放的问题,对广告投放的精准度会要求更高。随着广告价格的上涨,他们会选择非黄金时间收视较好的电视媒体。在新《办法》施行的最初一段时间,与媒体的广告价格上出现分歧时,也会考虑转投其它一些地面媒体。

与狼共舞市场传播中心负责人则表示,随着新《办法》的公布,广告主将会更加重视媒体选择的合理化及专业配比的标准化,也会逐渐加大对广告创意和制作的要求。

第4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电视广告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是最主要的电视观众之一,他们也自然成了电视广告的最主要受众之一。那些赏心悦目的广告可以培养青少年的高雅情趣;幽默的广告能使青少年身心愉悦;产品展示的广告可以丰富青少年的消费知识。这些都是电视广告的积极意义,但是它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青少年价值观的误导。人的价值观念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慢慢形成的。少年阶段是人的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体验都比较肤浅,情感表达直接而强烈,判断力和意志力也不强,其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一定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现在的一些电视广告却给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电视广告直接向青少年灌输物质至上的观念。当今社会是一个物质产品的消费社会。但是,由于青少年缺乏理性的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故而一些广告中对消费的溢美之词,难免会使青少年对物质消费产生过度的追逐与顶礼膜拜。一些电视广告刺激儿童产生购买欲望的信息和独自拥有这一商品的意识,时间长了就会形成物质消费至上的观念,把物质消费看做是获得快乐和满足的唯一途径。比如目前广告中大量充斥着这样的广告语:“我有,你有吗?”给青少年的感觉是“别人有的我也要有”。还有的广告宣称“一旦拥有,别无所求”,似乎人生的全部内涵都局限于广告所宣传的商品中,此类广告灌输的是消费攀比心理,也就是物质至上的观念,很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电视广告强化了儿童的等级观念。由于封建观念的残留,等级观念在人们的脑海里还是比较深厚的。虽然现在我们一直在提倡民主与平等,但是很大一部分是理论上的和谐,因为我们的生存空间里有太多的不平等。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要消除等级差别。而有些电视广告则强化等级观念,封建意识严重,如一则养胃颗粒的广告:一个西装革履、仪表堂堂的青年,打着手机大声喊:“王总,我去给你买养胃颗粒。”海王金樽的广告更是创意低级,众大臣拍马送礼诚惶诚恐,“有了‘海王金樽’,皇阿玛才龙颜大悦”。这些都在无形中向儿童展示了一个等级差别很明显的社会状态。

电视广告诱导了青少年的享乐倾向。广告对于受众的消费至上意识的不厌其烦的引导,所产生的负效应就是推动极端消费竞争,强化享乐倾向。广告很多时候以青少年作为对象,许多广告告诉这群特殊受众,似乎无须任何努力世界上的商品和物质已经应有尽有,只需你来使用它、享受它。这种与强化享乐密切关联的广告魔幻文化,对于未成年人的误导不容低估。例如,“××鳖精”的电视广告里,一名女生考试又得了一百分,在同学们的羡慕、赞美声中道出了得满分的秘密:“我妈妈给我服用的是××鳖精。”这样的广告不仅在生活态度上误导儿童,同时也会对未成年人对世界的认知和人格发育带来消极影响。

广告意象对青少年消费行为的软控制。青少年被称为电视广告的“易受影响的受众”,所谓易受影响的受众是指那些对广告诉求缺乏足够能力做出有见识判定的受众。在众多的广告意象面前,青少年尚不能完全区别开现实与虚构,便难免误以成真,形成错觉,从而导致其行为被广告所引导。

例如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旺系列广告”:一个男孩正垂头丧气地走着,“你怎么啦?”画外音问。这个小男主角诉说:“被老师罚,又被妈妈骂。”画外音说:“不要伤心嘛。来,旺一下。”男孩接过食品,吃了后,说:“我现在心情很好啦。”然后开始跳舞。这时,他又看见一群垂头丧气的孩子,便向他们推荐这种食品,结果所有的孩子都改变了心情,变得兴高采烈。这样的广告显然是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可一些孩子往往就记住了这类广告,并且向父母点名要那些商品。

诸如此类的广告已经将自己塑造的意象形态成功地传输给少年儿童,通过引导他们思想上的变化,从而控制青少年的消费行为。

语言文字不规范,亵渎民族语言文化,误导青少年。我们知道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学习语言、发展语言能力最主要的阶段。广告语言不规范,文字设计不合理,就亵渎了民族语言文化,从而会在社会上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卖衣服的把“依依不舍”改为“衣衣不舍”;摩托车的广告把“乐在其中”改为“乐在骑中”;眼病治疗仪广告把“一鸣惊人”改为“一明惊人”;药广告把“无微不至”改为“无胃不治”……这几例就是对成语武断的篡改。把蕴涵在原成语其中的丰富语义和内涵挤榨殆尽,只剩下了与商品相关的某种片面、狭窄且武断的语义,这就排斥了成语的原初意义和历史蕴涵,粗暴地攫历史语言于一个特定品牌的商品,进而导致了成语传统意义的丧失。

由于电视广告语特有的形式,具有强制接受性,作用于少年儿童的耳目时间长,对他们的攻击性很强。少年儿童往往在不知不觉中便记住了广告语。因此,不规范的广告语对社会生活和人的意识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更大。一方面,各级语委、学校都在花费很大的气力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用语、用字;另一方面,大量的电视广告语却又在广泛传播着错误的用法。对于正处于学习阶段,缺乏一定鉴别力的儿童来说,如此混乱的语言环境只会给他们的学习带来干扰。目前出现的孩子对一些诗词成语的随意篡改现象可以说与一些广告的语言使用不规范有直接的关系,如“春天不洗澡,处处蚊子咬。拿出敌敌畏,蚊子哪里跑”。本来是意蕴无限、语言优美的诗句,可经过孩子们利用广告中学来的语言方式一加工改造,立即变为充满滑稽感的顺口溜,其深远的意义荡然无存。

电视广告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

电视广告是随着20世纪40年代电视机的出现应运而生的,在以后的几十年里迅猛发展,成为当今媒体中独具视听兼备特点的广告传播体。电视广告之所以能够对青少年产生如此大的负面影响,与其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覆盖面广,收视率高。电视广告由于有视听兼备的特点,只要你具备视听觉就能收看到,而且不受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目前我国城市和乡村的电视机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每天接受电视广告宣传的人数日益增多。近年来中央电视台及一些省级电视台采用卫星传播技术,使电视的传播范围增大,接受广告的人数就更多了。

艺术感染力强。电视广告以独特的技巧、形象魅力,集语言文字、人物、动作、画面、音乐声音、产品等艺术于一体,给予人们美的享受。每一个广告都有它的一定情节、构思和艺术的内涵。信息与艺术的融合,使人在接受广告的同时得到艺术享受,的确具有强烈的艺术吸引力和渲染力。

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电视广告表现形式比其他媒介的表现形式更能使观众有亲临其境之感。目前的广告表现形式有名人式、引证式、音乐舞蹈式、现场表现式、新闻式、故事式等形式,这些广告都是利用音乐、文字、画面、色彩、人物、舞蹈、特技制作而成,都是通过艺术的表现手法展现在观众眼前,是艺术综合的表现。

重复率高。电视广告播出费比较昂贵是区别于其他媒体广告的又一特点,因为广告播出是以秒计算收费的。电视广告对观众而言不能内容繁琐,否则观众不愿看反而失去了广告效果,好的广告永远是言简意赅、回味无穷的。由于电视广告的长度有限,只有播出次数多,才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具有重复性。重复性可弥补时间短的弊端。

少年儿童作为特殊的广告受众,他们心智发育不成熟,对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不强又特别善于模仿,所以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广告的伤害。因为电视广告片的时间短,每一条广告在最短的时间里要传达最大的信息量,内容就极其丰富,儿童观众便充满好奇心和新鲜感。因为电视广告的篇幅短,儿童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也短,这样,广告正适合他们接受,从而产生比普通的单位时间长的节目更大的吸引力。虽然9~11岁的儿童大多能够认识到广告的诱导性和促销性,13~14岁的儿童对广告和产品宣传有了怀疑态度,但是一些青少年还时常会被他们看到的广告所说服,特别是当产品由名人代言或者是采取欺骗性的诱导时更为如此。这是由于青少年儿童的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他们对事物还缺乏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有时会对广告传达的信息进行机械、盲目的模仿,在潜移默化中,便会受到一些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

净化广告环境,减少电视广告对青少年负面效应的若干对策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发挥电视广告对青少年的正面效应,抑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是一个重要的切入口。电视广告健康向上,就有利于创造一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精神文化环境。这就需要广告业和传媒及家长都关心重视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净化电视广告环境,全面提高广告在育人方面的社会效益。

完善有关广告的法律约束。青少年应该成为广告法规保护的重点对象。《国际商业广告从业规则》中规定:“广告不应使儿童相信,如果他们不购买广告中的商品,则将不利于其健康和身心发展,或前途将受到危害。”我国的《广告法》也有保护青少年的内容及其相关的规定,但是综观目前的广告监管现状,仍存在执法不严、管理松散的问题,一些不健康的广告仍然活跃在我们周围。今后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规范广告特别是儿童广告市场,让那些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广告远离他们。

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管理。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广告管理机关对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要谨慎把好广告审查和关,要切实担负起保护青少年的责任,不能只讲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社会效益。还应切实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自觉消除广告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此外,应支持和保护社会各界对广告行为的监督作用,坚决抑制一些主题错误、庸俗低级、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广告。

注意调节电视广告的播放时间和投放密度。许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认为,对儿童不宜的成人广告应错过儿童收看的时间。现在有的西方国家开辟专门频道播放广告节目,以避免儿童收看。我国若有条件也可以尝试,以便于家长和儿童各取所需。同时要注意控制某些类型广告的投放量和投放密度,现在这些类型的广告投放量较大、密度过高,引起了许多家长和教师的担忧,应予以适当的控制。

家长履行义务,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家长特别要注意在家庭教育中让孩子在儿童电视广告的诱惑下培养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孩子明白其中的是非道理。在出现家长和孩子有消费矛盾时,不能一味地溺爱孩子,导致出现互相攀比的洋消费、超前消费、高消费等,使孩子过早地迈入成人消费领域。

教育界要高度重视电视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做好引导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传媒业的发展,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调查,在美国,一个青年人从出生到18岁可在电视中看到的广告达1800多小时,相当于一个短期大学所用的学时。事实上,广告已经成为社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有鉴于此,学校在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应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广告,提高他们的广告鉴赏水平和分辨能力,帮助他们自觉抵制不良广告的影响。

结语

总之,分析电视广告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并不是否定电视广告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它的积极功能,而是进一步全面地认识广告。时代在发展,广告业在进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竭尽所能地减小其影响。广告业应该重视电视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提高广告的制作水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增强其社会效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孩子在健康的电视广告引导下,会养成正确的消费理念,更好地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5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在我国各种媒体上广告占的比例不小,当儿童成为电视广告的受众时,人们普遍注意到了电视广告对儿童的种种影响,当然也包括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影响。儿童电视广告是以电视为媒体发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它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对儿童使用的产品进行广告,如儿童玩具、儿童食品、儿童服装等的广告,可能是儿童演示,也可能是成人演示,或者是成人与儿童共同演示;二是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这种广告中的产品不是专门为儿童生产的,但以儿童为主要演示,主要是利用儿童形象做广告。

二、电视广告对儿童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

电视广告之所以能对儿童产生巨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电视自身特有的魅力,较之广播、报纸、杂志来说,其广泛性、普及型、通俗性更胜一筹,具有声像并茂、视听结合的特点,富有传真性和感染力,所以深受儿童的欢迎。其次则在于儿童自身的发展特点,儿童自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影响最大的是教育和环境。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思维方式简单,缺乏判断力,对周围的环境充满好奇心,极容易受到影响和暗示。

三、电视广告对儿童道德形成的不良影响

1.电视广告对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消极影响电视广告中以成人权威的表现最多且影响力最大,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常常受其影响。成人权威在电视广告中的道德价值判断引导中存在三种消极影响:一是成人化的人际交往价值观。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通过物质的交往去获取利益和友谊,针对儿童的电视广告中也在表现着这些成人世界的庸俗东西,电视广告中有一些非常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常常会给儿童带来恶性的示范影响,扭曲儿童的道德行为。二是成人化的异往价值观。三是成人化的语言价值观。儿童具有很强的语言模仿能力,广告中的一些语言容易被他们记住;儿童在语言发展的过程中,是以类比推理的模式不断发展各种语言规则的,并力图在类似的环境中运用这种新表达。另外,电视广告中的同伴群对儿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引诱儿童爱慕虚荣,互相攀比;或通过权威形象的肯定对儿童进行了不正当的心理激励。

2.电视广告对儿童道德行为的消极影响。电视广告对儿童在道德行为上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1)消费行为上的不良影响。第一,奉行拜物主义。儿童思考能力不足,分辨能力不强,因此,一些电视广告中过度地赞美消费难免对儿童道德观念形成一些不良影响。一是对物质消费过分追逐与顶礼膜拜;二是喜新厌旧,追求新鲜。第二,唯物质消费至上。一是维系家庭成员感情的纽带变成了物质需求的满足。二是把物质消费看作是获得快乐和满足的唯一途径。(2)道德观念下的不良影响。一是皇帝意识,霸气十足。二是强调独占意识,自我中心。(3)行为上的不良模仿。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孩童时期是一个较多地模仿他人行为的阶段。因为在此阶段,人还不具备独立的判断力,还不能理智地分析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这时,他人的行为便成了孩子们行动的指南。(4)语言上的不良影响。我国诸多广告词随意篡改古诗词、成语、习语、常用语。诸如“默默无蚊的奉献”、“骑乐无穷”、“鹤立衣群”等。虽然这些广告并非专为儿童所做,但在耳濡目染之间,对儿童造成的误导仍然不可忽视。(5)心理上的不良影响。儿童的父母和老师教育孩子说,要想出人头地必须刻苦学习,只有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获得幸福的生活。但电视广告却宣扬一个人年轻时应尽情享受生活的乐趣。这种矛盾交织于儿童的脑海中,很容易导致儿童在价值观念体系上的混乱。

四、消除儿童电视广告对儿童消极影响的对策

1.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广告存在的问题,大家最直接的目光放在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告法》中相关儿童广告的有关规定是这样的:(1)儿童广告必须有益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有利于培养儿童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2)不适于儿童使用的产品的广告,不得有儿童参加演示;(3)针对儿童出现的广告,应当进行浅显的、能够为儿童正确理解的描述;(4)广告中出现的儿童或家长,应当表现为具有良好行为或态度的典范;(5)不得下列儿童广告: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的;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尊重或友善的;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言行进行正确教育的;以是否拥有某种商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的;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的;使用教师或儿童教育家、儿童文艺作家、儿童表演艺术家等名义、身份或形象的。该规定内容比较概括,导致了执法部门对哪些才是违反儿童广告的认定具有模糊与不确定性。结合我国国情,本文建议不妨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广告协会应加强行业内规范;其次,国家应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最后,制订专门的儿童电视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保证最大限度地让儿童接触到大量正面的、健康的广告。

2.广告主和广告人需要自律首先,广告主应良心经商,向国外一些企业的做法学习。例如,百事可乐公司自愿推出针对儿童的广告限制措施,以对美国和西欧日益上升的肥胖问题做出反应。公司不再向12岁以下儿童宣传其旗舰产品百事可乐,也不再向8岁以下儿童宣传多薯条品牌。其次,建立广告人自律体系。广告行业要自身约束,行业内部相互监督。要真正做到文明的广而告之,对企业和受众负责。最后,广告内容要健康。儿童广告的对象是儿童,我们要秉持良心的道德原则创意广告。

3.媒体应注重播放门槛、时间和自身责任媒体应有一种社会责任感,播放时间要合理安排。因此,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严格实行采编和经营分离,确保儿童电视广告的健康,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儿童是未来,媒体作为传播的媒介,有义务也有责任对自身传播内容进行审核,不刊播虚假、低俗、误导儿童的不良广告;坚持守法经营,落实儿童广告审查员制度,建立严格的承接、验证、内容审查、合同、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诚实守信;坚持服务大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衷公益事业,树立良好形象。

第6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由国家广电总局在今年9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即将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于各级电视台的广告播放时间进行了规定,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一些电视频道广告时间过长、频次过多的行为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媒介专家袁方博士表示,“61号令”有可能导致电视广告市场损失100亿元收入。

CTR田涛根据2009年广告市场计算,预计2010年整个电视市场的广告时间会被砍掉24%,其中央视较少,在4%多一点,省级台平均超标27~30%,这些超标的广告时间换算为成交价大约是126亿元。也就是说,这被挤出的126亿元广告收入,将会被企业重新分配,其中就包括公关市场。

不过,这126亿蛋糕也面临多个市场的切分。2010年,电视媒体在被大幅压缩广告时间的压力下,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开始大幅提价。根据目前各级电视台公布的广告价格政策来看, 2010年电视广告平均价格涨幅是在25~30%,甚至还要高。田涛判断,由于电视广告价格的上涨,在这126亿中,电视媒体将会拿回近50%。而在企业预算的投放选项中,除了公关,还会包括网络、户外、平面等其他媒体,也包括渠道和终端,都将有机会分到这块蛋糕。

北京工商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张翔表示,电视广告价格提升了,企业的传播预算会朝向低成本高效益的传播方式流动,公关会是一个方向。虽然本土的中小企业最受电视广告提价影响,容易采用其他推广形式,但由于其公关意识相对较弱,反而不如大企业更容易转向公关。

田涛也认为,由于不同企业有不同需求,如果在电视之外选择的话,已经有高知名度的品牌会更加偏重公关活动,而一些低知名度的企业,会借助于广泛触达的媒体,如报纸、互联网等来实现传播目的。

对此,蓝色光标集团CEO赵文权认为,现在做这个判断还为时过早,目前处于客户内部做预算的过程中,要到12月中旬才能够看清。而且中国公关行业的客户多以外企为主,这些企业的财年不一定按照自然年走,所以企业投放计划还未知。赵文权也不能确定公关公司最终能从市场上分得多少,他告诉记者,第一,由于电视媒体涨价影响的多是中小企业,其公关投放不会很大。第二,这126亿属于广告预算,大部分会还是会投到广告上。因此对于公关公司直接能够分得多少,并不是太乐观。

在记者对企业的调查中,却看到企业目前确实有将预算转向公关的意向。

“由于近期电视媒体涨价的确给公司带来压力,在投放上会有一些调整,现在正在做预算计划,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李宁公司公关总监王世永告诉记者,虽然会向公关方面增加投入,但是整体投放结构不会有大的调整。“因为目前媒体格局并没有发生革命性变化。虽然我们会根据媒体趋向变化,在评估投资回报率后做出调整,但是这需要一个观察和考评期,比如在明年年中或下半年表现出来。”王世永表示,影响到企业最终投放分配比例的因素很多,比如市场需求,比如渠道等,都属于变动因素。甚至就电视广告涨价本身也不能全部否定,媒体也会拿出实力来说服广告主,证实其投资价值。现在还在一个双方博弈的阶段。

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本土公关公司或许会是公关行业中较大的受益者,第一因为电视广告提价挤走的多是中小企业,他们难以承受国际公关公司的费用,而本土公关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关公司有价格和服务灵活性的优势。

第7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一、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的消极影响

电视作为一种超越时空的综合性媒体,它传播迅速、宣传面广、形象直观,说服力强,具备较强的震撼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调味剂作用。所有广告受众对象中,尤其值得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就是儿童。对儿童来说,优秀电视广告不仅丰富他们日常生活,开拓视野,而且增长心智,丰富情感。例如心心相印手帕纸有一则广告,表现的就是用心相印纸巾吸干台湾海峡的海水,两岸小朋友就能欢欣相聚了,不仅想象丰富,而且主题鲜明,富有教育意义。

但总体上,由于儿童身心并未发展成熟,他们缺乏对事物的判断力和认知力,对于应接不暇的广告信息的冲击,他们缺乏应有的信息鉴别和选择的能力。多数情况下,他们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误导,从而对他们产生消极影响。

当前,视广告对儿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科学知识误导、道德观扭曲和消费观误导。一些广告为了销售产品,广告用语违背科学,不符合实际。成人广告中一些低级视觉形象也容易形成错误定位和价值导向,影响儿童身心健康。一些广告盲目夸大商品功效容易导致儿童盲目模仿或超前成人化消费。这些对儿童的成长显然都是不利的。

不仅视广告,一些儿童电视广告也对儿童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儿童电视广告是指由儿童参与拍摄制作的广告和以儿童为产品推销对象的广告。它对儿童的影响除了具有部分成人广告的消极影响之外,还带来以下消极影响:

影响儿童对世界的认知。儿童对世界的认识应该主要从生活中获得,而当电视成为儿童文化娱乐的重要方式时,电视就成了儿童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之一,加之广告节目的参与,儿童难以区分广告与其他类节目的界限,往往用广告语言、广告形象及其标准与模式来认知世界,这就造成了认知的误区,就可能造成其心理和性格的不完善。长此以往,可能会使儿童形成偏狭的思维定式。他们习惯于画面式地接受形象与信息,而相对忽视阅读和思考。

儿童成人化。据有关统计,目前儿童参与拍摄的电视广告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生活中的儿童形象,应该是天真、烂漫、顽皮、活泼、可爱、健康向上的。但出现在广告中的儿童,却有一些不那么天真、可爱,缺少童趣,“小大人”现象较多。有的是让儿童表演讲述与其年龄身份极不相称的情节和台词;有的是让儿童将一些科学知识;有的是让少年儿童扮作王子公主或恋人“过家家”。这些超越年龄界限的“超前行为”,脱离了儿童的学习认知阶段,不一定有什么良好的传播成效,还可能误导儿童“早熟”,带来不利影响。

影响儿童心理健康。儿童成长应该处于自然环境中,广告由儿童表演,容易使儿童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广告是成长的一部分。经常拍广告,还会使其心理上产生一种亲近性,会使他们更易接受模仿这些广告中的行为。经过长期熏染,广告中的行为和观念便会在幼小的心灵中生根发芽,这样,就会造成儿童性格、心理发展的不完善。因此,维持电视广告形象的正确规范,有利于新一代儿童健康成长。

二、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

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之所以会有那么多消极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广告主客体自身原因,还有广告监管上的漏洞。

(一)广告主体方面的原因

广告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公司。他们在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体现在:

1.广告主为单纯追求眼球而忽视社会责任。由于市场环境竞争激烈,广告主为追求产品利润的最大化,而儿童市场比其它任何一个细分市场都具有潜力。首先,儿童市场不仅仅只是一个市场,它可以看作为三个市场――直接消费者市场、影响者市场和未来消费者市场,而这三个市场恰恰是吸引无数的广告主争相抢夺。其次,儿童广告的制作成本相对于其它类广告而言较低,可能大人们很简单的一个创意就会引发儿童的兴趣,而不必大费周章甚至是高价邀请大明星加盟制作宣传。而且儿童的自由时间比较多,接触电视的频率也多,广告主并不担心广告的收视率问题。因此,对于广告商来说,儿童市场绝对是一块易于开垦的沃土,更是一块大而美味的蛋糕。尤其是近年来,儿童市场高度同质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电视广告尤其是儿童商业广告风愈演愈烈。在利益的驱使下,广告主往往为追求单纯经济利益而忽视应有的社会责任,甚至绞尽脑汁以出奇制胜来吸引儿童的眼球,特别是在我国广告监管不严的情况下。

2.广告公司为迎合广告主眼球效应而丧失自律。同样是由于市场环境竞争激烈,广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儿童商业广告的道德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在策划儿童电视广告时,往往采用片面的信息传达,仅仅呈现产品优势或诱惑的一面。事实上,许多儿童都把儿童广告作为他们对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的来源。当儿童们面对着琳琅满目千差万别的同类商品而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买什么时,毫无疑问,电视广告信息成为他们赖以决定的依据,儿童往往无法意识到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性,正是由于对一些不当使用产品所存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电视广告大多不作提示。

(二)广告客体方面的原因

1.儿童自身的原因。首先,儿童认知能力尚未发展成熟,仍缺乏对思维的反省能力及判断能力。电视广告的内容极为容易影响儿童的思维。儿童认知能力发展受到自身的生理条件的限制,还缺乏思辨能力,不可能和成人一样对广告和其他内容的真实和虚构进行完全的分辨和理解,更容易被广告描述的典型化审美化图像所吸引。有关研究表明,儿童在6岁~8岁会认为广告是真实的,消费心理学研究中,8岁~12岁的儿童处于“分析阶段”,能够理解事物的条件性,区分节目与广告的不同目的。儿童在8岁~10岁时可以辨出广告的虚假性。小学阶段是儿童生理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尽管可以辨别节目和广告,但非常容易受到广告的影响。

2.父母及长辈的溺爱。很多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造成了儿童对家庭消费决策的影响力比重上升。孩子成为家庭的中心,只要孩子喜欢的想要的,家长会竭尽全力的去满足孩子的要求,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这都是不对的。

三、减少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负面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电视广告监管

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保护儿童免受不良广告的影响。尽管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专门针对儿童广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法规都过于空洞,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广告监管,尤其是儿童广告的监管。

(二)加强广告行业和媒介自律

在广告管理中,法律虽然很重要,但是仅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在进一步完善法规的同时,加强企业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中国广告协会于1997年制定了《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其中的第8条特别提及广告应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使用的产品或者儿童参加演示的广告,必须注意儿童优秀思想品德的树立和培养。

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广告主在自律方面就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主要通过业务守则和自律来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而不是单靠法律规范。想要提高电视广告的艺术水平,广告界、传媒界,尤其是电视广告的策划、创作人员就应该认识到电视广告的社会意义,本着对下一代负责的态度创作出更好、更优秀的电视广告。

(三)加强教育引导

作为家长,要在纷繁芜杂的广告信息冲击下强化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包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适度的广告知识和科学知识、正确的购物常识。

正确的消费观包括引导孩子懂得根据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由广告来引导消费;让孩子了解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让孩子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准而不是根据广告或社会流行决定自己的购物消费。

适度的广告知识和科学知识,指的是帮助孩子了解一些广告的基本策略,使他们可以不盲目地受到广告的“鼓动”,还可以将广告当作一种艺术来欣赏,丰富自己的生活;多阅读多学习,从有关书籍或杂志中了解一些必要的知识和常识,培养科学分析的头脑,而不是盲从的习惯。

第8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关键词】儿童电视广告 儿童 消费行为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电视、报纸等媒介的普及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电视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视野。儿童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电视媒介对儿童的成长发育具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儿童消费行为和购物习惯,也影响着中国父母们的消费习惯,小到家庭日常用品,大到家庭的购房或买车等消费行为,这些影响因素也得益于电视广告的传播作用。

本文试图从以儿童为消费群体的电视广告出发,结合社会学原理,通过对儿童的消费心理特征分析并简单阐述电视广告对儿童消费行为的影响,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和建议。

文中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儿童。根据《广播电视儿童广告准则》的规定:儿童是指12岁以下的所有小孩。因为本文讨论的广告目标受众是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根据我国《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七条说明:“儿童广告,是指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①

一、 中国儿童消费行为现状

中国的儿童消费者占有较大比例,构成了一支庞大的消费大军,他们消费能力惊人,不仅表现在家庭日常用品的消费上,更重要的是在大人们选择购物时也常把儿童的因素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

(一)中国儿童有自主消费权

在中国,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独生子女数在家庭中也越来越多,他们在家庭中地位突出。儿童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长辈们给的零花钱,还有一部分是鼓励收入,比如自己获得的奖金。由于儿童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消费商品时所需要的现金是由其父母长辈来支付的,当然,他们的父母长辈也会参考他们的消费愿望,征求儿童的消费意见,做出购买或不购买的决定。

(二)儿童消费的心理特点分析

儿童消费心理的形成是在消费社会中逐步学习来的,今天的中国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对家庭购物习惯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进而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1、儿童对商品的喜欢与否更多地取决于商品的心理满足效用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儿童除了需要食物、居住之类的生理需要之外,他们还想获得安全感,被爱和爱别人,归属感,想独立、想成功。希望表达自己强烈的情感,强烈的好奇心,有驾驭的欲望,追求欢乐和刺激。儿童心理特点除了这些共性之外,男孩和女孩还略有不同。作为未成熟的男子汉,男孩希望借助某种有力量的象征来表现自己对力量的渴求。男孩喜欢与各种挑战较量时产生的勇敢的感觉,并借此展示自己的勇气;女孩则可能是受到母亲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对美的追求,对魅力的向往,喜欢扮演母亲的角色以满足表露母性情怀的欲望。②

2、儿童消费者自我控制能力差,购买行为容易受外界影响

儿童没有成熟的自我意识,选择商品的能力很差,其产生消费愿望或购买商品的时候,主要是参考别人的消费行为,模仿他人的消费方式。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父母、同伴、商家,特别是电视广告的影响。广告,特别是电视以声音、图像的结合、较高的收视率等独特的优势对儿童消费者群体的消费行为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3、儿童的购买行为主要受感情动机的影响表现出冲动性和不稳定性

求新、好胜、好奇等都可以促成儿童的购买行为,如服装的新奇样式、赠品、动画卡通形象类的糖果等等,都可引起儿童强烈的购买欲望。

(三)电视广告影响儿童消费行为的因素

电视广告是儿童获得商品信息的主要来源,影响儿童对商品的认知和情感,并影响儿童的购买行为。目前大量商业信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专门针对儿童群体进行宣传,越来越多的儿童开始形成自己消费价值观。

二、广告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消费行为的影响

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具有自身独特的消费心理,并直接影响其消费行为。

(一)学前儿童2-5岁③

学前儿童的认知能力有限,他们对电视广告上的人物和信息有肯定的态度,会认为是真实的并且可靠的,喜欢看有儿童参与的电视节目和广告,他们在观看广告时注意力非常集中,专注于产品的颜色、形状等显著的特征。如果是对他们吸引力强的产品,学前儿童很难抵制诱惑,他们会采取策略让父母购买产品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愿望和消费需求。

(二)小学早期5-8岁

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观看儿童电视广告的时候,注意力仍然很集中,开始具有早期的购物消费行为,大多喜欢冒险,认知能力相对以前大大提高。如果喜欢某一产品的广告,注意的持续时间会更长。

这阶段的儿童想象力非常丰富,如果儿童电视广告具有故事情节,就能很快吸引该年龄段的儿童,一旦需求产生,就会产生购买欲望,在自己经济有限的情况下,他们的消费行为会由父母陪伴购买转变为自己独立购物。

(三)小学晚期8-12岁

学前晚期的儿童更重视电视广告中产品的细节和质量,他们能够逐步区分电视节目和商业广告,并明白商业广告的说服性目的,他们喜欢现实生活中的英雄人物,比如体育和电影明星等,爱好有社会功能的产品。尽管儿童的消费行为会在青年和成人阶段继续发展,但是到12岁时儿童的消费行为已经基本完善。

三、电视广告对儿童消费行为的正负影响

儿童阶段是人的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个体获得态度、价值、需要、交往技能及其它能使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品质的过程③。儿童不是孤立发展的,儿童的社会化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儿童电视广告作为社会文化影响和制约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对儿童的社会化产生影响。

儿童观看电视广告所形成的对广告商品的态度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儿童准备参与社会生活,成为一个商品社会的合格成员的必经发展,它所引发的儿童认知、情感和行动意向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一种重要心理和行为现象④。

(一)正面影响

第一,电视广告满足了儿童对信息的要求,各种广告还通过介绍不同商品的特征及识别方法,提高儿童的辨别力,促进儿童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成熟。

第二,丰富儿童生活,带给儿童愉悦感。广告的世界是极其丰富多彩的,优秀的广告制作精美、情节动人,不仅具有较强的促销力,也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这些广告有助于提高儿童的审美感受能力,丰富儿童的生活,让儿童在广告提供的幻想世界中尽享欢乐。

第三,电视广告能够加速儿童消费的社会化过程广告,增强儿童社会交往意识。

(二)负面影响

第一,广告极大地刺激了儿童的购买欲望,由此助长了儿童炫耀、攀比的心理。

第二,广告促使儿童养成奢侈浪费的习惯。广告的作用就是使人们自愿地掏腰包,尽量地多花钱。面对广告的强大诱惑,一些儿童很难控制自己的花费,从而易养成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不良习惯。

第三,广告可能误导儿童,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广告为了实现其既定目标,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吸引受众,例如恐怖广告、荒诞广告。严重时还会误导儿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儿童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妨碍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对负面影响的修正

第一,就广告主而言,应在广告中提倡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误导广告的出现,克服电视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第二,广告人作为广告作品的具体制作者,对广告的最后呈现形态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广告人在制作广告,尤其是儿童产品广告时,应慎重选择广告的表现形式,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的诉求方式。

第三,媒介既是广告信息的载体,又是广告信息的机关,还具有把关人的作用。因此,媒介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对广告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于不健康的广告,拒绝播出。

第四,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责无旁贷地应对儿童进行教育与指导。对儿童表现出的不良习惯和行为应及时加以纠正,引导儿童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参与关注儿童的行动,不仅是电视广告的制作者和者,在媒介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中国儿童消费行为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广告的传播作用和方式,因此,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广告环境。■

参考文献

①褚霓霓:《广告法实例说》[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90-91

②陈树婷、曹立人,《儿童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发展过程探讨》[J].《人类工效学》,2005(11):62-63

③吴艳青、程永高,《浅析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的影响》[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3):84-86

④张俊华,《试论广告传播对儿童消费心理的影响》[J].《大庆社会科学》,2005(4):54-55

第9篇:电视广告规定范文

财务管理是目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逐渐转变,市场竞争日益剧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只有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才能提高竞争优势,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不仅仅能够提高广告的全面性和正确性,还能能够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本文主要研究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的财务管理。

一、广播电视广告收入概述

广播电视行业广告收入是指在销售广告业务中产生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广告播出后得到的资源、补偿事物以及款项等。广告收入必须满足播放时已将广告时段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买方;金额计算能够非常的可靠;在广告收入中能够很容易的流入其他与广告相关的经济利益。广播电视行业为减少广告收入坏账一般是采取实播实收的方式,对于已拍档还未播出的广告,是不予确认为未开播本期广告,不予确认未收款项,不予确认收款但是未播出广告。

目前广播电视行业已建立比较成熟的广告管理系统,不仅能够完成广告业务的资金核算,也能完成资金管理。完成广告业务的初步谈判后,需要审批广告的投放,然后依照实际的需要完成审核,财务管理人员制定广告订单排期,最后将所有的审核通过的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财务人员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最终收款额。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人员是起着重要作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非常熟悉审核原则。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广播电视行业竞争逐渐加剧,目前主要采取员工担保的方式提高业务成功率,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工作。

二、广播电视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广播电视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广告价格合同审批管理、广告价格管理、广告刊播管理以及广告投放管理等。

广告价格管理主要分为优惠政策、频道折扣优惠方法以及广告价格等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时间、次数、播出频率、收视点以及电力费用等,在确定广告价格后,相关部门如广告策划、财务管理以及广告编排部门制定广告价格管理体系,实现广告预订系统。在审核和监督过程中,财务部门需要制定专人进行录入广告管理系统的工作,在修改相关要素时,需要先得到相关政策的同意或者是批件,并按期整理归档相关文件。

在广告合同审批和管理中,一般的是业务人员填写申请报告单后,负责人在进行审批报告单,报告批示审核则是由财务部门合同控管员管理。其他广告投放合同审批程序同样是由业务人员填写报告单完毕后交由负责人审核,在得到广告经营班子确定后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制定专人保管广告合同原件。

对于广告刊播管理,在原则上需要采取播前付款的方式,在审批前需要经过广告经营班子的同意。在广告下单编审流程中财务人员根据客户的要求确定段位,在录入广告订单排期,财务部门审核录入系统的信息,在广告系统中锁定已终审的合同,不得随意修改系统信息。在广告撤改单流程中,财务人员应依照合同以及报告批件录入撤改单以及审核手续。在播前付款广告刊播中,财务人员依照审批文件以及广告合同,审核客户名称、品牌、时段、频率以及公司等,录入系统,确认广告款的收回情况。在播后付款广告刊播中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广告政策、批件以及播后付款协议等审核应收金额,标识未未结广告。在实物补偿广告中,财务部门经确定后需要换回实物办理入库手续,在返还广告刊播中财务部门把返回金额直接投放到广告款,在免费广告刊播中,财务部门需要仔细核对广告批件以及合同内容,并标识为免费公益广告。

在刊播广告稽核中,广告编排稽核人员核对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时段、频率、广告内容、顺序以及公司等,财务稽核人员主要核对的内容包括品牌、刊例价、广告结算管理等。在广告投放担保管理中,要求播前付款的客户采用正式员工担保风险,并负责追收广告播出款,还需要设置担保权限,客户付款出现问题,立刻停止播放,协调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若是法律途径无法追回欠款,就需要从担保人员的工资里扣除。

在未结广告款管理中,依照相关规定,财务部门先核算广告款,依照相关要求针对欠款,业务部门需要定期督促相关单位的结算工作,若是出现客户不按时间支付的情况,先及时通知业务部门追收欠款,业务部门需要每年都与客户签订以此协议,超出规定期限的金额就从担保人员等责任人的工资里扣除。对于通过法律途径无法收回的资金,需要报道最高权力机构后,才能作为坏账处理。在广告发票管理中,要求财务部门统一负责保管回收发票,在广告结算中理论上依照先收款后开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有业务人员申请填写审批单,再由开票人员跟踪督办回款。若是出现客户开票抬头名称与付款人不一致,就要求客户提供垫付说明书。

在会计核算统计中财务部门需要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电算化的要求,核对客户、栏目以及业务部门等信息,满足管理的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设置预收款项、应收票据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广告收入业务。

三、广播电视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目前的广播电视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缺乏核算意识、财务管理机制不完善方等面。广播电视行业属于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因此就导致了核算制度受到了限制,长期以来的发展导致广播电视行业运作缺乏创新,不利于长期的发展,导致财务管理与行政管理不能有效分离,限制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此外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也需要提高,保证广播电视行业能够持续性发展。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不断强化职工的成本核算意识,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建立更加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经济发展形势下,企业员工素质与企业的发展直接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建立一套更加科学性的职务晋升制度,充分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