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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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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方案

第1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

第2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在专项治理前期工作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排查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存在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风险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一步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时间

“回头看”范围为全县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诱导住院。查处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查处虚假住院。查处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查验前期工作。按照州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打击内外勾结专项治理和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实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检查表册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是否按要求上报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检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筛查分析辖区内2020年参保患者在同一医院住院3次以上、不同医院住院5次以上、同一区域人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医疗费用结构相似、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点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二)现场检查。至少确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三)畅通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第3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全面部署、制定方案

为确保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依据市环保局《**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就排查工作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和明确。将具体工作明确到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全面排查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县环保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拟检查名单》对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基本掌握了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辐射安全按许可证办理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法规标准执行情况、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

三、排查情况汇总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30余人次,对县内的5家选煤厂和11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排查。5家选煤厂使用的放射源均为安装在管上密度计上的铯137;11家医疗卫生机构中,除**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外,其余9家医疗机构均只安装了一台医用X光机。**县人民医院安装有3台医用射线装置,分别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面装置、医用X县摄影系统(DR)和牙片机,其中牙片机已停用。**县中医院5套医用射线装置,分别为:X线机(600毫安)、X线机(500毫安)、牙片机、CT机和数字X线机(DR)。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1、部分医疗机构至今没有领到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医疗机构只有正本或副本。

2、辐射安全工作的宣传有待加强。部分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的监管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

3、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存在制度未能按要求上墙的情况,需进一步督促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辐射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源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制度上墙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严格要求改正。

第4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第5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对照《****局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补充的整改措施。

(一)政治站位方面

整改问题1:个别基层医疗单位对开展专项斗争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补充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对弄虚作假的应当追责问责,把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医疗单位

2.对基层医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察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性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医疗单位    

整改问题2:个别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作风漂浮、不严不实,存在照搬照抄、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问题。

补充整改措施:

对涉及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存在简单应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性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

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医疗单位    

整改问题3:宣传发动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形式主义现象比较普遍。

 补充整改措施:

对涉及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存在简单应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性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

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医疗单位    

(二)综合治理方面

整改问题4:个别重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行业乱象易发多发,暴露出行业监管责任缺失、缺位。

补充整改措施:

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到位、失职失察问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应责任人以及依法问责。

第6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2、拟订XX年医改工作思路和医改责任书,制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做好第一批全国满意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

3、制定下发全市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开展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

4、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现场复查考核,开展迎检前实地暗访,做好灭四害药械招投标和配送工作。

5、制定移动智能医疗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区域卫生信息化大数据分析及研究工作。

6、组织、指导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省第二批药品中标结果的确标及价格谈判工作。

7、继续做好市埃博拉出血热和H7N9联防联控办公室工作。做好夏季肠道门诊开设准备。

8、开展市区“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置专项督查等。

9、启动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建设工作。完成《绍兴晚报.生命周刊》改版。开展晚报“我心目中最美护士”评选活动。

10、下发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下发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实施细则。

11、召开市直单位惠民医疗工作会议,强化惠民医疗管理。

12、召开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做好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第7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严肃查处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它血液传染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自强

副组长:彭浩晃(市卫生局)

成员:甄文英(市卫生局)、梅锐锋(市公安局)、麦岱湛(市监察局)、黄启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宝传(市卫生局)、刘广威(市红十字会)。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业务股,负责人:陈宝传,联系电话:553164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二)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三)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二)打击非法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检点:一是打击非法制造、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非法回收、倒卖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的行为;二是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采购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三是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渠道供血、用血以及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卫生局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要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行动计划(2001—2005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

六、时间安排

第8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正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品市场两个区域,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10月)。各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报送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__年11月)。各涉药单位要对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自查,对药品GSP执行情况搞好内部评审,查问题,找隐患,彻底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__年12月-20__年5月)。对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和各类诊所按30的比例抽查;对20__年以来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GSP认证满24个月未跟踪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__年6月)。专项整治基本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大力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

2、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不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产品的抽验。

4、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

5、加强对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定点单位的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20__年11月前批准的、20__年资格核查予以撤销、注销的第二类批发和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库存的第二类销售去向严格检查,严防流弊。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不合格药品管理行为。查处违法采购药品和变相经营药品的行为。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加强对地标升国标的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3、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房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送检。

5、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擅自配制、标记、合成、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秩序。对被投诉、举报和存在安全隐患及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进货检验及产品出厂检验,组织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取缔清理;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专营植入、介入材料的法人经营企业以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突出查处大

案要案。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会议制度和月调度汇报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抓好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广告的集中整治。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窝点,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完善应急体系,防范突发事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第9篇:医疗专项方案范文

本方案所称“计生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计生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单位制度完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从而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保障计生药械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

1、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生药械的行为;

2、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生药械的行为;

3、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受托违法生产生育调节药物行为;

4、开展计生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5、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GSP经营销售的行为;

6、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

7、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

8、查处计生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9、查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检查对象

全市计生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性保健品商店。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5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2009年9月-11月,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7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查活动。

五、整治领导组织

按照要求,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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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负责报表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六、监管要求

1、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按照“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的规定,监督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购销管理、资质审核制度。

2、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计划生育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购进、销售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天花粉蛋白、芫花萜等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避孕药品渠道合法、记录齐全、票据齐全,管理规范。

3、加大计生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合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督促开展人工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药品的供货渠道合法、使用记录齐全、票据符合规定。特别要加大对药械使用部门计生器械监管,从严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4、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性保健品商店监管,查处无证经营避孕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药械行为。

5、加大对质量可疑的计生药械抽检工作,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会议培训、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积极深入地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相结合,加大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涉及需由计生、卫生部门处理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移送处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计划生育药品的案件要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