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养老院安全生产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建立组织
为确保全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镇政府组织14个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各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对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巡查。各村居、企业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单位)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查活动。巡查分组情况见附表。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居(辖区),各行业(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密集型生产企业、旅馆、桑拿浴室、咖啡馆、歌舞厅、饭店、学校、医院、市场、超市、养老院、集体宿舍等)以及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要按照《企业安全自查表》六大项内容。即:合法性、责任制、组织管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现场管理、操作管理等要求进行检查。(具体详见附表)
2、各行业可根据行业要求增加自查项目。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和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村居、企业自查自纠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工作要深入细致。要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覆盖企业、超市、仓库、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每一个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活动。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同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部门、安全网格员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这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范围
本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2005年以前建造的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砖混结构楼房;重点检查商场、酒店、宾馆、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因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住宅或经营场所。
三、排查内容
1、重点检查老旧楼房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停止使用;有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2、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存在结构加层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明确排查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本次老旧楼房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相关政策,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建筑主体结构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和变形情况,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并提供安全排查技术指导,对于难以确定安全状况的房屋报将聘请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组织鉴定。做好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数据。
2、市城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过现场检查和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调查的手段,排查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违反原设计规划擅自加层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3、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老旧楼房大排查涉及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优势,通过安全生产网格员引路,摸清管理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提供影响房屋安全方面的信息。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部门组织专人参加此次老旧楼房和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排查,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并做好本单位的工作统筹安排,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不得因故缺失,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替补,保障工作的持续性。
2、排查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16日)。建立排查台帐,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房屋坍塌安全事故。
3、总结上报(4月17日—4月25日)。市住建局将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普查工作,并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2、普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档案。
3、依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综合监管这项工作,自200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时的“三定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到《安全生产法》颁布、修订时明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经过15年的时间,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向好的态势,但仍有一些老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又面临许多新问题。
非传统行业事故多发
2016年4月2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说,“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这3个特征依然明显。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十二五’期间,综合监管领域几乎每年都发生2~3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非传统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很大冲击,形势不容乐观。”
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煤矿、石化等传统高能耗、高风险行业产能将大幅压减,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监管涉及的各个行业,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这就使得综合监管的行业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仍将继续存在。
传统致灾因素尚未根治,“非典型”事故又不断涌现。比如,商场、歌舞厅、加工厂等传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历来是火灾事故防范的重点。此外,一些涉及电梯、游乐设施、城市燃气等方面的事故也屡屡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人民群众的直观感受更为明显,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挑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移,城市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5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80%的经济总量集中在城市。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系统越来越复杂,城乡一体化、人口密集化、设备大型化、运行高速化、高度关联化特征明显,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彼此叠加,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相互交织,安全防控难度加大。
上述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面临的新问题。
理顺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在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上,很多来自地方安监系统的同志提出,目前,综合监管工作依然面临着定位、法定职责不清晰的困惑,如何能够“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还希望能够通过《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加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与综合监管的职责不清,有的地方政府,看到安委会的文件,就直接转给安全监管局;当下,各领域安全监管都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清单该如何制定?
有省市安监局的副局长说,2015年以来,微信朋友圈中广为流传的《带着原罪干安监》《关注!安监系统人员调离现象》,直击安监人员的痛点。大家反复在问,如何能够“尽职免责”。如山东省,1年多来,调离安监岗位的局长数量不少,广西柳州市也有十几名安监人员辞职,原因就是安监工作权力有限,责任“无限”。
孙华山在发言时说,《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综合监管的职责,但由于没有进一步的具体细化,综合监管与行业直接监管的边界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导致综合监管范围无限、责任无限,一些从事综合监管的同志在工作中顾虑重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此外,综合监管点多面广、行业跨度大、专业技术性强,对从事综合监管的同志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需要。
要准确理解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的内涵。从多年的实践看,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宏观指导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要把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大格局中来谋划,指导相关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二是正确处理综合协调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要综合协调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事项。对于只涉及一个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就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主体作用,安监部门不能代替其进行日常监管。三是正确处理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综合监督不是对行业监管的无限监督,这从体制设计上也无法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安监部门主要是通过事故调查、统计考核等手段,查找行业监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来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抓住重特大事故的“牛鼻子”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还是要抓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精准发力。”孙华山提出了2016年工作的核心目标。
一是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二是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以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三是推动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四是积极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识别系统,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六区一线”水域(渤海、珠江口、长江口、舟山、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及长江一线水域)、重点船舶(客船、客滚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强化事故查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特别是现在监察部门“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之后,要注重事故调查管理组和追责组的衔接,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注重对事故技术原因的分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及时查找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修订完善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严格落实事故“黑名单”制度,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地。
一、总体目标
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胡斌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桥粱涵洞、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思想认识方面
1、査领导思想认识
检査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查安全监管干部思想认识
检査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包括企业)是否将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经验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查一线员工思想认识
检查企业安全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是否有经验主义不要安全的现象。
(二)责任落实方面
1、查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责任落实。
查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中规定的各项责任。
2、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将省《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3、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查企业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以化工、医药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加强储罐、仓库、窨井、污水池等重点部位和硝化等关键装置检查。严格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等环节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继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把关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深刻吸取温岭“6·13”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紧盯客运车、旅游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惩“三超一劳”等违法行为;抓好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加强驾驶员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强化弯道、涵洞、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区交通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加大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等10类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配合)
4、金属冶炼。全面开展以钢铁煤气企业为重点的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三同时”手续,落实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重点排查中毒、室息、灼烫、火灾、爆炸、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和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5、校舍校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充分考虑暴雨、雷电、大风等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组织全面检査,逐人、逐车、逐企、逐校、逐路开展“拉网式”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6.水利安全整治。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旅游。加大旅游景点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重要景点和餐饮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景点水上安全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旅客安全。(区文旅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配合)
8、其他行业(领域)。城市执法部门要对“地摊经济”进行规范引导,防止出现因摊位摆放影响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其他行业,也要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将对各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派出暗査暗访组,对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活动开始阶段组织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査活动进行抽查检查。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安委会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复查验收方案另行下发。各部门也要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各部门要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査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活动结束阶段,区安委会仍将组织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国庆节前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区安委会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在活动开始与结束阶段组织各位副组长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参照区安委会的做法,组织实施此次大检查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要求,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责任落实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监督检査到村屯、社区和一线员工。切实解决逐级弱化、层层衰减的问题。
(二)提升监管效能。要按照“4个100%”(100%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部门、行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査、精准治理、精准监管。坚持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果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凡是发现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特别是一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排查;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汛期监管。暑期、汛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温、雨季等安全检査和应急管理,把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作为隐患排査整治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密落实高温作业和汛期防洪、透水、坍塌、溃坝、泥石流、雷电等安全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妥善管理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落实防范雷击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监控。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新安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镇“三合一”等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认清形势,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整治新增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隐患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张天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吕毛根(副镇长)
成 员: 宋 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民子(镇财政所所长)
刘小丽(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秀梅(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刘凤玲(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陈东玲(镇综治办主任)
高东红(村镇发展中心)
赵小红(农业服务中心)
刘广乐(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晓峰(镇劳动保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营经济办公室,刘凤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五)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六)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七)重
; 站内范文搜索 大火灾隐患单位;
(八)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九)集贸批发市场。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寄宿学校是否违章使用明火和电源;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压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三)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四)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九小”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沿街门店: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违规住
; 站内范文搜索 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七)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八)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动员,要督促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不得少于10条,同时监管单位也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10条的宣传条幅,切实打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整改阶段。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自查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棚架,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排查整治措施
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
; 站内范文搜索 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期,全省各地相继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新乡5.29火灾,教训极其深刻。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动员部署,出台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具体责任要明确到每一个人。
(二)严格整治,强化服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镇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通过广播、板报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镇直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指正、及时补救。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火灾防控薄弱区域,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督促社会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
(二)紧盯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回头查”。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成果,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施工、违规设置住宿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封闭安全出口等问题;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针对养老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医院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着力整治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使用、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安全疏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入冬前普遍存在赶工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整改。文化旅游、派出所部门要指导旅游长所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指导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市监、执法大队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重点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措施。镇综治办要落实对宗教场所的监管职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现象。在圣诞、春节、元宵灯节日期间,要加大对各类礼拜、祭祀场所的检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销售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特别是针对冒充消防救援人员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从重打击,顶格处理。2020年底前,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派出所要组织指导街道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居民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可燃物清理行动,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动各村委会组织集中清理村民楼院可燃杂物和柴草堆垛,依法严肃查处秸秆焚烧等室外动火行为,督促村民将柴草堆垛搬离房屋,大风天严禁野外动火,严防“火烧连营”火灾事故。
(三)紧盯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使用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门窗洞口等安全疏散情况,督促社会单位加强自查巡查,定期开展维保检测,配齐配全消防控制室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自动消防设施发挥作用,安全疏散畅通,不影响逃生自救。同时,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
(四)紧盯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针对各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派出所、城建、安监、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九小场所”集中检查,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各村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班,发动村委会集中清理居住区域内的可燃杂物、柴草堆垛活动等,降低火灾风险。要在村屯设立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切实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农电要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九小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展日常检查,对电表箱、电气线路进行排查、登记和维修,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行为,对于电线老化、电气负荷过大等问题及时进行改造。
(五)紧盯重要节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行业部门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六加一”措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夜间营业场所集中组织开展错时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派出所要依法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所长负责制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体系,要对列管单位和“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基层网格力量要对各村屯开展检查巡查,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六)紧盯重点时段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以“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四、工作时间
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10月31日开始至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每月要组织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要督促各村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三)总结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村、有关单位、各企业组织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各村级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位领导:
根据泉港人大办[20__]56号文件精神,下面由我将今年以来,我队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20__年,泉港交警大队在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围绕“整秩序、防事故、保畅通、促安全”工作中心,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实现辖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交通遵章率全面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据统计,今年1-12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7起(含路外),死亡38人,受伤568人,经济损失39万7千6百元,与去年同比分别、、、。现将今年大队落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我区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整治,查处违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1.以量化考评为载体,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大队制定了查处交通违法,净化路面环境的岗位责任量化考评方案,通过当月与上个月的量化对比,以及各中队辖区违章率横向对比,全面衡量各个中队工作的好坏。
2.突出重点,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根据我区的情况,将取缔柴三机、非法拼装车、二轮摩托车超座等作为违法的重点,通过一年来的专项整治,几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下降,有效地净化了路面交通。
3.开展酒后驾驶、超载、超限及反盗抢等专项整治。大队结合夏季、冬季交通违法百日大会战及与交通局等部门联合整治超载超限的专项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警种联勤的交通整治专项行动,1-12月份共开展26次行动,拘留无证驾驶人员78名,醉酒驾车人员5人,查获赃车5辆,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同时,从5月份开始联合交通局开展超载超限的综合整治,纠正超载交通违法行为547辆/次,形成严管的氛围,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4.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整顿的工作措施,大队强化管理,通过划定禁止通行区域,引导上述车辆安全通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救援机制,有效地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
5、加强“外挂”车辆及土方车的安全管理。大队联合交通、农业、运管等部门开展统一整治活动。一是对300多辆“外挂”车进行登记;二是对“外挂”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600多人/次;三是严处“外挂”车辆的动态违章行为。
7、加强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大队民警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根据安全社区、安全村校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同时结合“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在中小学校门口规划人行横道,建立绿色通道,为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以安全管理为目标,树立“三种意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一)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安全片区责任制,实行股队捆绑式联动。将辖区安全事故的责任分解到中队,股室与中队捆绑,建立连带责任机制,通过每月的事故指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预防对策,实行量化奖惩。
2.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泉港的公交事业很不发达,大队积极呼吁政府及交通有关部门开通公交线路,在大队努力下,取得成效。3月份泉港公交公司进行重组合并,开通了4条公交线路,投入了26部公交车辆,解决了泉港人民出行难的问题。同时为解决涂岭驿坂中学学生周末返家乘车难的问题,大队促成区 财政局、教育局、涂岭镇、公交公司等部门集资6万元补贴公交公司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此举大大缓解了因人们出行乘坐非客运车辆而带来管理上的压力,有效地预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树立科学意识,增强科技管理含量。
1.排查黑点,科学预防。开展事故多发点段的调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组织人员对多发点段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对泉二路电视台、朝阳公路等5个事故多发路段,对客运车辆运力不足等隐患开展调研,形成了《泉港区道路交通隐患及整治意见的报告》(泉港交警〔20__〕15号文)上报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支队有关部门,做到预防有重点,整改有目标。
2.加强高科技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运用。利用雷达测速、酒精测试、数码摄像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高科技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效能,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3.利用网络技术,加大追逃力度。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进行上网追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抓获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5名。同时加强刑侦技术、痕迹、法医技术的运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14起,侦破率达73.68。
(三)树立综治意识,建立事故预防多层防护。
1.进行事故成因分析,建立综治通报制度。交管股建立每月事故分析和通报制度,将事故的主要指数、成因、对策通过综治办向七个乡镇进行通报,纳入综治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形成乡镇领导主动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综合治理的局面。
2.科学规划调研,加强设施建设。大队组织人员对全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普查调研,积极提供方案,联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完成几项重要工作。一是规划、施划通港路的交通标线,设立驿峰路绿化带警示桩;二是投资6万多元施划南山公路路口减速带及警示桩;三是配合交通局规划增设16座公交亭及交通标志牌;四是根据“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求,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医院、养老院门口人行过街设施、斑马线的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形成意见上报区政府。
3.落实客运联系户,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各中队严格按照客运联系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1-11月份,未发生一起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巩固阵地,舆论先行,宣传开路,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为配合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大队把交通安全宣传与日常效能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开展了安全法咨询、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各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真正在全区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氛围;三是继续在泉港广播电视台开辟《交通与安全》专栏,每周四、五定期开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交警风采等内容的宣传,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通过各级公安网、报刊、电台、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管理各项经验和做法,扩大了影响,取得骄人的成绩。今年1-11月份,大队在各级媒体刊播(登)稿件总队网站47篇、支队网站165篇、中央级媒体55篇、省级媒体272篇、市级媒体402篇、区级媒体94篇(条)。
三、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道路存在的隐患
全区各主要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不够科学、完善,尤其是一些交通流量复杂的交叉路口路段大部份存在标志标线不齐全、未合理设置绿化带开口、未进行路通渠化等隐患;其次一些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也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等隐患,尤其是朝阳公路和小坝公路,该路段沿线的临水、临崖路段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极易出现因车辆坠落而引发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详细情况如下所列:
1、驿峰公路大部分无路面标线,路口未设立警告和指示标志牌,道路中央中心绿化带开口处还未设置机动车减速垄;通港公路缺少部分警告和指示标志牌。
2、朝阳公路、坝头公路的旁山险路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容易引发群死
群伤性重特大交通事故;
3、泉二路电视台、交警大队十字交叉路口由于缺少必要的标志标线、
红绿灯控装置导致事故频发;
4、324福厦路驿坂街、涂岭街占道经营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国道的道路
交通安全;
5、泉二路生活区路段,因未设置隔离带等交通渠化设施,行人可以随
意穿行道路,加上道路两侧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致使该路段混
合[:请记住我站域名/]交通严重、交通秩序混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车辆主要隐患
1、我区现阶段仍有约三百多辆柴三机、非法拼装摩托车在从事载客运输,在界山镇、南埔镇、峰尾镇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非法营运车辆本身就存在大量安全质量隐患,且违章停车、非法营运、严重超载等现象普遍存在,给我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安定因素;
2、由于泉港正处在经济开发的大环境中,大量的外挂车辆流入泉港地区,其中就存在一定数量的无牌、假牌、报废的大货车为工程、工地非法运输、运载沙石、土方等现象,加上受工程进度的影响,土方车、运石车的超载、滴洒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3、客运车辆运力不足、群众乘车难,导致二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超载滥载现象严重。迫切要求政府及时投入运力以标本兼治。
4、发现一些企业属危险物品类的原料、产品的运载,不是按要求由专用的运载危险物品的油、汽罐车辆来运载,而是非法用不符合运行安全条件的普通栏板大货车来运载,急需整治。
(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方面的缺乏
由于泉港区是一个从农村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区,很大一部分交通参与者因为受文化程度、物质生活条件等限制,在交通安全意识方面在还很淡薄,对于如何安全文明地参与交通活动还比较茫然。所以,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大力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仍是我区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专门管理人员。
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与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领导任期内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
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统一检查验收标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督促公安、安监、监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行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立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审查关、准入关、验收关、办证关。
依据《消防法》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督促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单位、肇事者和责任人,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定期组织节假日和春冬时节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三)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经贸部门
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牵头组织火灾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配合区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把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对公安消防部门取缔、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抓好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3、文化部门
调查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4、教育部门
配合消防部门调查掌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积极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5、建设部门
执行《消防法》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经消防审核合格方可发给《施工许可证》及未经消防专业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和行政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行政管理规章;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于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6、旅游部门
调查掌握全区星级宾馆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星级评定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宾馆,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宾馆及涉外经营资格,并责令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7、卫生部门
调查掌握全区各类医院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内部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8、监察部门
依法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失于管理、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批准(核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开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监察对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各主管、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部门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9、公安消防部门
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给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督查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了解掌握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相应工作对策和措施。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全区消防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和相关资料,草拟全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安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消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督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系统是否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否切实落实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常规性的检查,督查。
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由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证。
联合检查督查结束后,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编写督查通报下发各成员单位。
(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
火灾隐患公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下列存在火灾隐患且经相关部门通知逾期未改的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
3、宾馆、饭店、旅馆和营业性餐馆;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体育馆;
5、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7、生产、经营、销售、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场所;
8、其他需要公示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火灾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存在具体火灾隐患;
3、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火灾隐患公示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县级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免费为火灾隐患公示提供便利。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进行公示。
每季度对本辖区火灾隐患单位的公示应不少于一次。
(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火灾隐患由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评定按照《市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进行。
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本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收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负责人、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两年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隐患单位认真制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区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的决定,填写《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以区政府名义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将其悬挂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对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撤牌,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上注销。
区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火灾隐患举报制度
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均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各镇(街道)应确定本辖区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互联网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责任。
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镇(街道)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政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应与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应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
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或停业的请示事项,区政府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批复,明确处理意见,并协调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停产或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区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本行业、本系统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
实行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的对象:
1、发现火灾隐患后两年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场所;
2、需认定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
3、政府拟进行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4、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出责令停产或停业前,需依法报请区政府同意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5、单位场所自身或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价的单位场所。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由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成立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负责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等部门工程师级以上(含工程师)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职责包括:
1、评价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
2、评价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3、论证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4、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应对评价对象进行实地察看、检测,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综合分析评价对象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并出具评价报告。
对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评价分为一般火灾危险性和重大火灾危险性两类。
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分为差、一般、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被评定为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单位场所,区政府应当进行备案。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组织实施方法
1、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总体协调和组织工作,督促并检查各镇(街道)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季向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专题上报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