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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城乡环境,为2014年亚洲论坛会议服务,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通过对废品收购点(站)、加油站、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诚信、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景观,实现绿色崛起。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部门协调、日常监管工作。
三、整治内容、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对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市商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市城管、环境、镇政府等部门加大力度对城区,高速路、国道、旅游景区道路旁边及可视范围内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治,未经批准经营的收购站(点)一律取缔,并责令清扫环境卫生,经批准设置的收购站要依法经营,搞好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对加油站环境的整治。要充分发挥中石化、中石油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大对加油站,尤其是高速公路、海榆东线两侧及城区和旅游景区加油站厕所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
(三)对集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市物业管理中心要配合市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突出以万城、兴隆、和乐、龙滚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大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的整治力度。对市场各类经营摊位要严格实行划行规市,物品摆放要整齐统一,严禁占道经营;要在市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以及在摊位内还需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确保垃圾不上人行道;要按照市场改造和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实行区域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到“一天一清洗,一星期一大洗”,确保市场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物业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安排60天(2014年2月5日至4月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5日至2月10日)。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动员和部署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2月11日至3月31日)。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2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发动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乱停乱放、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环境卫生整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4月1日至4月5日)。局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将对有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能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期限。特别是对重点整治部位和整治中的重点工作,要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无缝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属地管理。按照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单位,既要按照行业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也要服从市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互相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净清洁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全镇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打一场整治攻坚战,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镇新面貌迎接新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工作,镇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办,负责对春节期间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
三、主要工作
1、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城管办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加强对镇区主次干道、游园、国道、镇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及时清运,镇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
(2)交警中队负责镇区、主要旅游景点及沿线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3)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及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店、小食品经营店行业规范达标治理等,保证干净卫生安全。
(4)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管理、加工修理、商场门店、商品陈列、无证企业门店场所规范治理等。
2、各村(居委会)主要任务:
依照《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和《镇环境卫生考核评比细则》的要求,规范本辖区内的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理辖区内所有垃圾,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包括建筑材料)、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秸杆堆放,做到辖区内两侧及视野范围内无垃圾。确保垃圾池清运及时,无垃圾外溢,无积存垃圾堆。治理拆除辖区及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低矮破旧,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设摊现象,杜绝各类马路市场。对企业、居民、商户实行属地管理,不得向河道、坑塘倾倒垃圾,保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整治活动从2013年1月30日—2012年2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要亲抓,认真动员部署,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公司”)接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以及惠州市和大亚湾区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大亚湾区各街道办“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对大亚湾区的村容村貌进行检查、评分,为大亚湾区“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探索、边提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成果,推动活动不断深化、常抓不懈、惠及民生。
二、督导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对象是:大亚湾区三个街道办抽查的合计9个村委会、3个社区。
根据《惠州市全面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实施方案》、《大亚湾区“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大亚湾区街道办社区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进行督查,实地检查组织领导、村容村貌、保洁员管理和环卫设施设备等,参照标准逐一评分,排出名次。通过抽签选定以及区督导检查小组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下表中的9个自然村,3个社区作为督导检查对象。
(详见下表)
街道办
村委会/社区
澳头街道
岩前村
金门塘村
大涌村
桥东社区
西区街道
上田村
新寮村
樟浦村
上杨社区
霞涌街道
霞新村
新村村
上角村
霞涌社区
三、督导检查时间
本次季度检查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和6月12日。
四、督导检查依据
(一)《惠州市全面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实施方案》;
(二)《大亚湾区“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三)《大亚湾区街道办社区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五、本季度督导检查情况
在区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区街道办及村(居)委会持续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围绕环卫保洁高标准高效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督导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环卫团队整体素质,抓好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更新及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环境卫生综合整合治理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推行环卫服务市场化等措施,确保大亚湾区整体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各社区、村委会检查情况如下:
1、澳头街道办
(1)桥东社区
好的方面:①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
②道路整体干净
不足之处:发现一处卫生死角
(2)岩前村
好的方面:村庄周边、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广场垃圾未及时清运
②多处垃圾未入桶入箱
(3)金门塘村
好的方面:①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②居住环境良好
不足之处:①垃圾收集点有明显臭味,部分垃圾桶破损未更新
②房屋周边有较多生活垃圾
③大件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桶箱未能正确投放
(4)大涌村
好的方面:①街道比较干净整洁,总体村貌良好
不足之处:①广场有生活垃圾未清理
②房屋周边有生活垃圾未清理
③垃圾屋有明显臭味,未能及时清洗
2、西区街道办
(1)上杨社区
好的方面:街道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道路、房屋周边堆放淤泥渣土
②广场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③垃圾桶未恢复原位摆放整齐
(2)上田村
好的方面:主干道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垃圾收集点有明显臭味,蚊蝇滋生
②道路有淤泥渣土未清理
③居住环境生活垃圾较多
(3)新寮村
好的方面:主要道路整体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收集点臭味明显;蚊蝇滋生;垃圾未及时清运
②垃圾桶垃圾渗滤液滴漏
③房屋周边生活垃圾较多
(4)樟浦村
好的方面:台账归类清晰明了
不足之处:①路面不干净,垃圾随意堆放
②村庄周边较多生活垃圾
③公共区域周边墙面有乱涂现象
3、霞涌街道办
(1)霞涌社区
好的方面:居住环境房屋周边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垃圾未能入桶入箱
②清运车辆洒漏污水和垃圾
③垃圾桶未恢复原位未摆放整齐
(2)霞新村
好的方面:①台账归类清晰
不足之处:①路面较多飘散垃圾
②房屋周边较多生活垃圾未清理
③垃圾桶随意摆放,有垃圾桶倒置现象
(3)新村村
好的方面:村庄街道干净整洁,水体周边无飘散生活垃圾
不足之处:①公共区域广场有生活垃圾未清理
②路面有零散垃圾(烟盒、口罩等)
(4)上角村
好的方面:①村庄街道干净整洁
不足之处:①收集点桶箱臭味明显;蚊蝇滋生,渗滤液滴漏
②公共区域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③水体有漂浮生活垃圾
六、督导检查结果
(一)督导检查街道办评分结果:
第一名,澳头街道办(92.33分);
第二名,霞涌街道办(91.67分);
第三名,西区街道办(87.67分);
获得环境卫生先进街道办的是澳头街道办。
(二)督导检查社区环境卫生评分结果:
第一名,澳头街道办桥东社区(95分);
第二名,霞涌街道办霞涌社区(94分);
西区街道办上杨社区(94分)。
获得环境卫生优秀社区的是澳头街道办桥东社区。
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部分村委未按照环卫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美丽乡村·清洁先行”工作,未对村庄范围内容易产生卫生死角的地点、区域进行定期定点排查,对日常清洁和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二)垃圾桶、箱、车配备与布局摆放不科学不合理,或有具体科学合理管理规定未遵照执行。车式移动垃圾桶占用机动车道,影响正常车辆行驶安全;占用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斑马线等),影响市容环境形象。如本次督查中的西区街道上田村主干道、新寮村主干道。
(三)年初至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复商复学仍然是各基层组织的首要工作任务。因前期保洁员/环卫工人居家隔离、基层干部工作重点放在疫情防控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因而相对停滞。
(四)部分社区居民与乡村村民(特别是低龄人群)环境卫生意识仍然薄弱;公共区域垃圾桶、箱配备数量少,位置隐蔽。如本次督查中的澳头街道岩前村一所学校附近的公园。
八、建议
(一)加强检查督查力度,高度重视整改整治工作。
各社区、行政村卫生专干要深入贯彻落实“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强对各社区、各行政村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高度重视脏乱差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改整治工作。
(二)科学合理配备布局垃圾桶、箱、车,遵照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各社区、行政村卫生专干要将管辖区域内垃圾桶、箱、车的配备布局、保养维护、更新更换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尚未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的应尽快制定,有具体管理规定的要遵照执行。
(三)尽快恢复日常环卫工作,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相适应。
各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同时,要健全现有的管理体制机制,对保洁员/环卫工人的健康管理、对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要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相适应。
(四)环卫工作要精细化管理,硬件配置和意识培养要协调发展。
各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要将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细处、做到实处。要下沉到基层群众当中,了解群众实际需要和诉求,将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落实到位,软件硬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让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九、督导检查报告日期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后勤社会化条件下的环境管理
近几年,随着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医院环境管理普遍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保洁公司、绿化公司进驻医院后,带来了更加专业的服务。此时,后勤管理者在环境管理中的角色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服务的监管者,需要按照现代管理方法和原则,科学地组织和调配有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医院的净化、绿化、美化等工作,并持续保持其最佳效果。
环境管理与后勤管理同样是以服务于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为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医院环境管理的职能是为医护人员创造一个整洁、安静、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护人员的环境质量,其作用和效果虽是间接的,但却十分重要。
建设高效专业的社会化保洁服务
据统计,全国三级甲等医院中92%的医院将保洁服务进行了外包,依靠专业保洁公司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虽然单一,但范围却很广泛,包括室内、室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的清运以及“门前三包”。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环境保洁工作中,以3个方面的工作作为重点――
*各部门间协调一致
医院领导积极地支持职能部门的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爱护医院环境的意识。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对医院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制订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有了规章制度,才能使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有章可循、检查和奖惩有据可依,使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北大第一医院在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和执行中,选聘专人实施,促进职工热爱医院,增强其责任心。
*注重专业队伍的管理
随着医院硬件条件的改善,对保洁服务的质量也不断提高,从使用笤帚、墩布的简单劳动到现在PVC地板的施蜡养护、石材地面的结晶处理、护理床单的日常消毒等多项工作,要求清洁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更加专业的知识。因此,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的医院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持工作,必须由一支专业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并严格把控质量。
融入文化的绿化实践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绿地覆盖率达到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标准,且医院绿化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在医院整体绿化中充分注意了乔、灌、草的合理配置,院内基本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有高大乔木遮阴,覆盖率达到60%;在适合的区域有较大规模的集中绿地,医院积极开展“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拆墙透绿和屋顶铺绿”工作,绿化效果明显。
在进行医院绿化的同时,也注意加强环境的美化,注重医院历史文化及建筑风格,体现医院特色。医院的美化设计中,将道路与地形地貌有机而巧妙地结合,辅助建设一些医院景观小品,如第二住院部外科病房楼分别设计安装了金属浮雕《春的信息》和端壁浮雕《生命的赞歌》,内科病房楼因地制宜设计了沉降花园。
在医院绿化、美化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制定医院绿化美化方案
这是做好医院绿化美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医院绿化美化应具有自身特点。因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制定方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科学论证,精心编制,力争达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
*培养专业的绿化美化队伍
医院绿化美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审美水准较高的创造活动。植树移树、栽花补草、养护管理及园林小品的搭配等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因此,建立一支专业医院绿化美化队伍是保障医院绿化美化水平的关键。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卫生城乡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具体目标:
到2015年底
——省级卫生乡镇达到1>:请记住我站域名/<0%;
——省级卫生行政村达到1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8.88%;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__〕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4.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6.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8.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0.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治,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1.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
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__〕82号),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12.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4.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5.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党政机关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16.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7.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18.制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镇创建成果,迎接省级卫生镇复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创建省文明镇为契机,巩固省卫生镇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努力塑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陶庄新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以巩固省卫生镇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集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全面塑造城镇形象,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
三、内容要求
1、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洁、净、绿、美、亮”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一是要切实整治乱停车现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镇区交通管理,实现镇区交通顺畅、车辆停放有序。二是要切实整顿乱设摊、乱张贴。进一步规范无证摊点的管理,对乱张贴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清除。三是要切实清除乱搭建,对于影响市容环境整洁和影响行人通行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除。四是切实落实长效保洁制度,加强对背街小巷等卫生死角的清理工作。五是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对于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箱、果壳箱等基础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镇区内河道保持整洁,无漂浮物。六是要切实监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环境整洁和扬尘控制设施到位,建筑物料堆放整齐,不占道施工,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运输车辆要密闭严密,防止遗、洒、飞、扬,确保垃圾不落地。七是切实加大绿化覆盖率。增加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和主要河道两侧河道绿化种植密度,提高绿化观赏性,做到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排污治理措施,防止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做到镇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镇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率达95%以上,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10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
3、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入,镇区道路路面平整,道路硬化率100%,下水管网覆盖率达60%以上,破损彩砖和窨井盖及时更换修缮。对集镇不符合条件的公厕进行改造,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对条件差的村级卫生服务站尽快进行改造提升。
4、开展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的整治活动。加强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发美容店、小浴室和小歌舞厅”等“五小”单位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要求各单位做到亮证经营,各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率达100%,卫生设施完备并正常使用,索证索票登记齐全,公共场所禁烟标志醒目。严格控制食物中毒、饮水污染事故发生。
5、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以巩固星级文明菜场为抓手,落实业主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做到文明管理,文明经商。达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划一,无占道经营,秩序良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做好保洁工作,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清洁,无暴露垃圾。除四害措施落实,下水道出入口有铁丝网等防鼠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下水道无污泥。公厕有水冲式设施,清洁卫生。
6、开展“除四害”整治活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采取集中、分块等措施,开展常态化“除四害“活动,加强对餐饮业、菜场等“除四害”重点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措施,消除盲区。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7、加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疫情报告规范,无漏报、迟报现象发生。镇区免疫规划接种门诊符合规范化标准,接种和管理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安全注射率100%。建立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中长期规划,扎实组织实施。
8、开展社区、单位、居民小区卫生检查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落内无杂物堆放,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小区内无家禽家畜放养,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开展规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定期卫生评比活动。
9、开展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月考工作,落实常态管理。各村要开展调查摸底,梳理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组织开展“三清三改”整治活动,即清垃圾、清沟渠、清小广告,改厕所、改道路、改环境。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路边无杂草。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使行政村的环境面貌有根本改观。
10、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全镇各村(社区、养殖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设施齐全。利用黑板报、橱窗、镇报、村级简报、横幅、手机短信、文艺活动等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群众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
1、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1)加强巩固省级卫生镇领导机构建设,成立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召开迎接省级卫生镇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将巩固省级卫生镇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专项工作组。
(3)各部门、村(社区、养殖场)、企事业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对照《省卫生镇(乡)标准》,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上交镇爱卫办,并进行层层宣传发动。
(4)将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经费有保障。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根据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要求,结合省级卫生强县创建工作,制订整治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2)根据宣传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复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4月底)
根据复查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自查自纠,梳理问题。
(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根据省级卫生镇标准,逐条梳理,做到拾遗补漏,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对照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大力开展各项集中整治工作,要边整治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遏制不达标现象的回潮和反弹,以确保省级卫生镇十大项工作持续达标。
(3)组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建立创建基础档案。
2、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1)建立联村(社区、养殖场)联单位制度,指导村(社区、养殖场)和单位全面开展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
(2)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汇总资料。
(3)建立督查巡视制度。创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类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4)建立限时整改制度。制订问题反馈工作流程,快速反应,力求实效。
(5)建立主要路段包干制度。发动镇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党员、工青妇志愿者服务形式,划分片区及主要路段,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包干辖区主要路段卫生工作。
3、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1)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任务分解和重点整治任务,开展整治工作。
(2)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积极发动干部群众,从严、从细抓好环境整治的落实,各村(社区、养殖场)和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改变镇容镇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完成复查工作自查及各项指标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接受省爱卫会专家组暗访。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8月)
1、督查整改,查漏补缺
(1)召开迎接省级卫生镇复查推进会,部署“迎检”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
(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和人大、政协代表进行明察暗访,对个别尚未达标的项目,明确工作时限,治理达标。
(3)完成复查工作自查及各项指标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4)接受省爱卫组织考核组对我镇复查工作的考核验收。
2、巩固提升,重在长效
(1)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巩固、创建工作向深度发展。
(2)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全镇各级干部和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围绕巩固省卫生镇工作的目标,层层落实复查工作责任,创建办、爱卫办、村建站、行政执法、环卫组、卫生院等部门及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按照巩固省级卫生镇工作目标及分工职责做好各自巩卫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互动联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责任、资金、措施四落实,保证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和推进。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巩固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复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确立“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社会大卫生格局。切实把复查工作转化为全镇人民的自觉行动,营造人人参与复查工作的氛围。
3、坚持标准,严格整治
对照省卫生镇标准,开展各项任务的自查自纠和整治。落实各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要着力于市容环境、农贸市场、“十小行业”、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等难点问题,加大督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再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以打造“清洁城关”为主线,重点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公共设施维护、提升“窗口”行业服务、规范清理户外广告、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倡导文明交通“六大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洁净化、人性化水平,打造文明整洁、环境优美、宜人宜居的靓丽城区。
二、整治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各社区要加强辖区小街小巷、居民院落(楼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日”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擦拭清洗各类护栏标牌,粉刷沿街脏旧墙体,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
(二)公共设施维护。各社区要加强邮箱、公用电话、报栏、座椅、窨井、垃圾箱、道路标牌、公交站牌、盲道、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三)“窗口”服务环境。各社区要积极开展“规范文明用语,开展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规范、便民措施和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户外广告整治。各社区要彻底清除乱贴、乱画、乱挂、乱摆的小招牌和小广告,保证城市立面干净整洁。
(五)占道经营整治。清理整顿小街巷内的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保障道路畅通。
(六)交通秩序整治。落实交通劝导员职责,劝导行人不要翻越隔离栏、乱穿马路、闯红灯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营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道路建设整修。对有破损的道牙、路面砖、盲道、以及塌陷路面积极联系相关负责单位进行修缮,更换、补置缺损的下水井箅、井盖等。
三、实施步骤
创建迎检工作环境综合整治时间从3月起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底前)。街道制定总体方案,各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召开街道动员大会,对影响城区形象的重点领域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对标整治(4月至6月)。各社区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详见附件)。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测评(7月至9月)。各社区按照街道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进行自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迎接中央考核组的测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再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及街道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任务。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狠抓整治活动任务的落实。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社区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的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