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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关键词] 持续审计;信息技术;理论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8.016
[中图分类号] F2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09)18-0047-03
一、引 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开始迈入经济知识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新时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组织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企业等经济组织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对审计信息的时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审计主要是基于一定期间实施的审计,
审计和半年度审计,审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较差,难以适应复杂多变审计环境的要求,审计的变革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持续审计”(Continuous Auditing)应运而生,根据AICPA/CICA 1999年出版的研究报告《持续审计》(Continuous Auditing )中的定义,“持续审计是指独立审计师用以对委托项目的相关事项以一系列实时或短时间内生成的审计报告,对其提供书面认证的一套审计方法”。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最本质的差异在于审计时间不同,持续审计强调审计的及时性,因而极大地提高了审计的效果和效率。在信息化时代,有关持续审计课题的研究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意义重大。
在国外,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持续审计的关注,近些年来,审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积极投入对持续审计的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从而为审计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国内,持续审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较为零散。因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对持续审计理论进行研究,以求进一步推广持续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和效用。
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从而体现了持续审计基于传统审计理论的进步和发展。具体来说,持续审计理论进步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审计目标的发展;审计范围和对象的变化;审计技术的创新;审计报告的变化。
二、审计目标的发展
审计目标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社会的需求,二是审计自身的能力。审计目标是社会需求与审计能力的有机统一。传统审计目标主要是揭错查弊,信息技术环境下,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审计自身能力的提高,审计目标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与传统审计相比,持续审计方法实施下审计目标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持续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从根源上防范、杜绝会计错弊现象的发生。其次,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相关性。持续审计提供的信息是更加及时的信息,强调信息的及时性;持续审计提供的信息既包括财务信息,也包括非财务信息,甚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强调信息的全面性;持续审计根据不同需求者的需要进行审计,强调信息的相关性。
三、审计范围和对象的变化
传统审计概念所定义的审计范围仅限于财务资料,在网络化的会计信息系统中,持续审计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审计人员所面对的不单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而是内容极其丰富、宽泛的信息系统。审计师通过被审计单位的数据接口,经过被审计单位的授权,直接在被审计单位内部互联网上调阅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这些经济业务信息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货币和非货币形态的信息、数字化信息和图形化信息、历史信息和未来预测性信息等。就财务报表审计来说,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获取与审查,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审计人员将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的历史财务信息范围拓展到多元化、实时、存续的经济鉴证范畴。
持续审计对象的最大特点是对电子数据的直接利用,包括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这里所说的直接利用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反映内部控制的数据直接进行控制评价;在对系统内部控制进行必要的测评以后,无须先将反映具体交易的数据转换成电子账套,而是直接对电子数据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可以摆脱传统的电子账套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深入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底层数据库,获取更多更广泛的数据,然后通过对底层数据的分析处理,获得大量多种类型的有用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信息,而且还包括非财务信息、自行组合的新财务信息、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组合的混合型信息。这些类型的信息在传统审计中是无法轻易取得的。
四、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
传统审计主要针对手工会计,审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等人工方式进行。持续审计强调传统审计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审计的监督、管理、支持等服务得到不断的创新。目前应用较广的创新审计技术有综合测试工具(Integrated Test Facilities)、平行模拟法(Parallel Simulation)以及嵌入审计模块(Embedded Audit Module),应用这些技术都可以实现在交易或者事项发生的同时进行审计。
同时,审计中还会使用专家系统和神经网络技术。专家系统模仿人力专家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计算机软件模型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获取知识,适合复杂的决策过程。神经网络通过模糊或不完全的信息模拟人脑,识别模型或者预测产出,还可以通过选择数据进行程序决策,发展未来决策的知识基础,在技术上更前进了一步。
此外,随着审计软件的快速发展,有一些软件供应商已经开始提供实现自动化程序的审计技术和软件。例如加拿大ACL公司已经开发了针对核心经营业务的持续审计软件,包括采购付款(Purchase-to-Pay)、工薪(Payroll)、总分类账(General Ledger)、存货(Inventory)、固定资产(Fixed Assets)等。Caseware公司开发的IDEA软件也具有持续审计的功能,目前主要应用于金融业和制造业,具体领域包括:(1)舞弊调查,例如应付款业务中的异常大额采购、虚构商品与供应商,不适当的工资调整和向虚构的员工支付工资;(2)财务分析,例如效益评估、存货的流动性和价格评估;(3)运营审计,主要审查合规性和有效性;(4)系统审计,用于测试数据可靠性、内部控制以及对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等。除了软件供应商开发的持续审计软件以外,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断开发持续审计软件,例如安永开发的NexGen工具和Advisor及Director工具。
五、审计报告的变化
与传统审计相比,持续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也有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审计报告的时间。传统审计报告主要是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半年度审计报告。持续审计强调审计的及时性,在审计完成后立即提供书面的鉴证意见,也就是审计报告。持续审计报告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在出现变化时立即更新的报告,这种报告常常被称为是“evergreen report”;二是在出现例外事项时立即提供的例外报告,常被称为“exception report”;三是根据相关决策者对信息的需求实时提供,这些都是即时性的报告,常被称为“instant report”。相对于传统审计来说,报告的期间大大缩短了。
2审计报告的内容。传统审计报告的信息内容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提供的审计信息,且是历史性的信息,而持续审计报告针对的是使用者选定的信息,既可以是历史数据,也可以是现时和未来预测性信息。
另外,传统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是一种通用的产品,由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4种类型组成,具有固定的格式,甚至连报告中使用的语言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持续审计报告最终提供的也是一种审计意见,但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没有固定的模式,并且该报告与信息使用者是动态相关的,报告的内容根据相关决策者需求的不同而不同,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报告还可以为特定的使用者量身定做。一般来说,持续审计报告可以提供3个层次的认证:第一层次认证,对被审计单位系统可靠性提供认证;第二层次认证,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提供认证;第三层次认证,对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如贷款协议的遵循程度提供认证,或者对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提供认证。
3审计报告的传递。与传统审计报告相比较,持续审计报告在传递时间、方式和接收对象上都有所不同。首先,持续审计的即时性要求报告实现及时传递,便于使用者及时查阅,对报告传递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其次,持续审计报告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超链接的方式获得需要的信息。最后,传统审计报告的接收对象是定向的,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人;在持续审计中,任何信息使用者如供应商、客户、政府部门等都可能要求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专门的审计,因此持续审计报告的接收对象很多,除了股东以外,其他被授权的信息使用者也可以接收其需要的审计报告。
六、结 论
综上所述,持续审计是顺应信息时展起来的新型审计方法。持续审计的理论进步主要体现在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对象、审计技术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等诸多方面。总之,审计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同时,审计的发展也离不开审计学者和审计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审计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一定会重视持续审计研究,形成一个完善的持续审计理论研究体系,并将持续审计方法在审计实务中推广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AICPA/CICAContinuous Auditing[R].Research Report,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Toronto,Ontario,1999.
[2] 徐政旦,谢荣,等审计研究前沿[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61.
[3] 严纪中,欧进士,等连续性审计——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应用之案例[J].会计研究月刊(台湾),2006(4)
关键词:持续审计;传统审计;持续监控;后续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12―0116-05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开始迈入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的新时代,信息技术成为组织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企业等经济组织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强,从而对审计信息的时效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审计主要是基于一定期间实施的审计,如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计,审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较差,难以适应复杂多变审计环境的要求,审计的变革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持续审计”(continuous Auditing,也称为连续审计)应运而生,根据AICPA/CICA1999年出版的研究报告,《持续审计》中的定义,“持续审计是独立审计师用以对委托项目的相关事项以一系列实时或短时间内生成的审计报告,对其提供书面鉴证的一套审计方法”。持续审计的实时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审计的缺陷,从而激发了对持续审计的需求。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对持续审计予以了关注。继AICPA/CICA之后,ⅡA分别于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就持续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评估内部审计中使用的持续审计工具,以及持续审计在内部审计中应用所面临的障碍和未来的潜力。
但是在国内,到目前为止,持续审计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以各种检索方法检索有关持续审计的文章,结果不到20篇,其中对持续审计概念的界定还比较模糊,给研究带来了很多障碍。因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相关研究,通过对持续审计与两个易混淆概念的比较分析(传统期间审计、持续监控),归纳持续审计的基本特征,进一步分析持续审计的含义,为国内持续审计研究和应用提供借鉴。
二、持续审计与传统期间审计的比较分析
(一)持续审计与传统期间审计的差异
传统审计主要是期间审计,是在预先规定的时间进行的定期审计,如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虽然也有不定期审计,但不定期审计仅仅是出于需要临时安排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贪污、受贿案件进行的财经法纪审计。持续审计强调审计的即时性,在经济事项发生当时或稍后较短时间进行审计,或者在信息使用者有审计需求时进行审计,或者被审计单位出现例外事项时进行审计。
可以看出,持续审计与期间审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审计实施的时间上,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审计间隔期间差异和审计完成时间的差异。从审计间隔期间看,传统审计一般是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完成后进行,很多事项和交易从发生距离审计的时间间隔很长,一个季度、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持续审计是在事项发生时立即进行的审计,事项的发生与审计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可以是一周、一天甚至一个小时。审计可以在使用者需要的任何时刻进行,提供实时审计信息,也可以在重复的基础上在某个既定的较短期间后进行审计。而从审计完成时间上看,传统期间审计从审计准备到审计终结,整个的审计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完成;持续审计利用计算机技术,审计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所有的审计工作可以快速地完成,提高了审计的时效性。这两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图1说明。
(二)持续审计与传统期间审计的现实结合
尽管持续审计与传统期间审计之间存在时间的差异,但二者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关系,与传统期间审计一样,持续审计也需要在考虑企业经营战略风险、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对交易、事项以及账户余额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审计实践中,至少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审计与传统期间审计是互相并存的。就目前来说,期间审计如年度审计、半年度审计是法定审计,持续审计是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实施的审计,如为了提供及时的审计信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更加紧密的监控。持续审计对传统期间审计最大的影响是持续审计的结果能够为传统期间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减少期间审计的工作量。
在网络化的会计信息系统中,持续审计面对的不仅是历史性财务信息,而且包括非财务信息、货币和非货币形态的信息、数字化信息和图形化信息、未来预测性信息等,涵盖了传统期间审计的范围,并且持续审计的审计过程在整个期间内持续进行并且循环往复。而期间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历史财务信息,并且执行的时间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期末,与持续审计相比,审计对象范围要小,审计的及时性也差。因此持续审计的结果能够为传统期间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
同时,基于持续审计实施应具备的信息技术条件,在具体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进行持续审计的领域,例如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国际(BDO Seidman)在实施审计时,为了确定销售业务中的非常事项,要求对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更加紧密和持续的监控;对存货循环原则上只进行传统期间审计,但是如果存货出现异常增长和异常转移现象,则进行经常性和持续性的监控;对关键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也是频繁监控,经常使用一周或者一个月的信息。在对这些存货进行持续监控以后,可以为存货项目的期间审计如季度审计和年度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传统期间审计只需要最小限度的额外程序就可以实现了,从而减少了传统期间审计的工作量。
三、持续审计与持续监控的比较分析
(一)持续监控的基本运作
与持续审计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还有另外一个术语――持续监控(continuous Monitorin),根据IIA对持续监控的分析,持续监控是指管理层为确保公司政策、控制制度以及经营活动有效执行而实施的监控程序,管理层确认关键控制点并且通过执行自动化测试确定这些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运行。管理层用于持续监控的许多技术方法都和内部审计执行的持续审计相似,根据控制规则和相关的测试预先设定参数,不符合预设参数的异常交易就被标出以表明出现了控制例外事项,发出例外报警,并且通知管理层。管理层的责任是对监控程序发出的例外报警和通知作出反应,并且纠正控制缺陷和错误交易,它强调管理层评估控制适当性和有效性的责任。
持续监控的基本运作可以概括成这样几个程序:(1)根据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确定给定经营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2)确定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控制目标;(3)在交易发生的同时,对所有的交易进行自动化测
试,监控交易的实现是否与相关的控制目标相一致;(4)调查任何不能进行控制测试的交易;(5)纠正交易错误和控制缺陷。
(二)内部审计执行的持续审计与持续监控的关系
持续监控是组织内部的行为,与持续监控容易混淆的是内部审计执行的持续审计,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又有一定的相关性。
首先,二者的执行主体与履行的职责不同。在组织内部职能划分中,监控属于管理层执行和维持有效控制系统责任的一部分,管理层常常通过监控程序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如预期有效运作。因此持续监控关键程序的实施者是管理层,目的是降低错误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通过节约成本、减少过度支付和收入流失,最终为组织提高收益。持续审计的执行者是内部审计师,目的是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测事项和交易的正确性。正如IIA研究报告所作的概括,“持续审计是审计师在一个更加持续的基础上执行审计的方法,它基于既定的标准检测交易、确定例外事项,是审计师的责任;而持续监控是一种帮助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管理方法,集中于控制环境而不是交易,是管理层的责任。”
其次,持续审计方法的选择以及持续审计的范围取决于管理层执行持续监控的范围,管理层监控的适当性与风险管理活动以及内部审计师执行详细控制测试和风险评估存在逆向的关系。管理层持续监控范围大,持续审计范围则可以小些;持续监控范围小,那么持续审计的范围则必须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持续审计和持续监控的作用,同时又达到了资源节约的目的。如图2所示。
同时,根据管理层是否执行持续监控,内部持续审计使用两种不同的控制评估方法实现对控制制度的直接测试与对管理层监控程序的评估。在管理层没有执行持续监控的领域,持续审计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直接的、较为全面的详细测试,得出对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审计意见。当管理层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执行持续监控时,内部审计不再需要执行详细测试技术,而是对管理层监控程序进行审计,以决定他们是否能够依靠管理层的持续监控程序,这些程序包括:(1)对监控程序检测的差异以及管理层的反应进行复核;(2)对持续监控程序本身的复核和测试。这两种控制评估方法如图3所示。
四、持续审计的本质――审计方法的创新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认清了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持续监控的差异。为了更深刻地理解持续审计,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持续审计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表现。
从AICPMCICA对持续审计的定义表述可以看出,持续审计是“一套审计方法”,涉及到审计活动各个程序,包括审计计划、风险评估、控制测试、交易测试和余额测试以及审计报告等。同时持续审计强调审计的及时性,审计师可以在一个更加及时连续的基础上执行审计相关活动。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信息技术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包括自动化的控制测试、确认例外事项、实时的交易分析和余额测试等。因此从本质属性上来看,持续审计是一种审计方法的创新。
作为一种审计方法的创新,持续审计本身又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概括来说,这些特征主要有:
(一)强调审计过程的持续性
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和审计报告等阶段,在持续审计方法下,这些过程都是连续进行的。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来说,在前一年财务报表签发的第一季度,就开始制订下一年的审计计划,必要的时候进行定期更新和复核,出现问题时立即修正计划,使修正后的计划能够及时反映该期间出现的风险。再如年度审计中的控制测试,虽然对内部控制的预期是在全年内都生效,但一般会在该年的早期阶段例如第一季度,就已开始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复核。尤其对如现金这样的高风险项目来说,控制测试更为重要,也理应更加频繁。
(二)强调审计实施的即时性
从AICPMCICA对持续审计的定义上可以看出,持续审计强调在审计事项发生后立即进行审计,也就是要求审计实施的即时性。因此,持续审计可以用“即时审计” (instant auditing)来理解。及时和可靠是对于决策者有用信息的主要特征,如果事项不能即时审计,那么审计信息的及时和可靠性就差,这样的信息对于决策程序就没有价值了。
传统审计报告是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半年度审计报告。持续审计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在审计完成后立即提供书面的鉴证意见――审计报告,这种报告常常被称为是“evergreen report”,并且有变化出现时报告会立即更新。因此提高了审计的及时性,也增加了审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一种例外事项基础的审计
持续审计实施依托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它首先需要设计载有详细规则的自动化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业已开发的具有持续审计功能的技术,如综合测试工具(Integrated Test Facilities,ITF)、平行模拟法(Parallel Simulation)和嵌入审计模块(Embedded Audit Module,EAM),并将自动化审计程序嵌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同时在审计师系统与被审计单位系统之间建立有效安全的网络连接,在较高程度上实现与被审计单位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的集成。当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与审计程序中定义的规则存在差异,即存在例外事项时,审计程序就会立即触发报警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通知审计师,审计师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分析,收集审计证据,形成例外报告。因此,持续审计是一种例外事项基础的审计。
(四)强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方法的结合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经营组织复杂化和相互依存性,审计职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真正应该审计的不仅仅是财务报表数据,而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整个经营系统。审计师的重点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扩大到广泛的战略系统,强调对战略系统进行全面的复核和审计。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开始关注战略系统审计,并将其与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因素结合起来。持续审计重点强调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价,其理念与战略系统审计是一致的。它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全面评估,在对被审计单位形成一个整体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在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时,审计师经常需要通过分析性程序确定有待进一步调查的非常事项。只有完成了高层次复核后,审计师才会考虑交易和余额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
同时持续审计也强调“自下而上”审计的重要性,将设定的自动化审计程序应用到特定的交易,对所有的交易进行测试,报告审计结果并与被审计单位的应用处理能力或者其他审计标准相比较,同时将其融入更高层次的信息中。例如修正审计计划、更改审计策
略等。“自下而上”方法主要有三个优势:(1)降低审计风险,100%实质性测试更可能检测出不正常的事件,将检查风险降到很低,当检查风险低于或者等于期望风险时,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为多少已经不重要了;(2)在交易发生的同时或稍后立即实施持续审计,针对具体事项灵活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3)具体交易的审计结果能够和不同形式的高层次信息结合在一起,满足不同的审计目标,为其他目前尚未具备持续审计条件项目的审计提供参考。
(五)强调审计活动的整合性
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持续审计活动和结果会直接影响管理层的活动,并与管理活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结构或框架,体现出持续审计活动的整合性特征,如图4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持续审计活动的整合性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关键程序有控制评估和风险评估,关注的焦点从财务控制转向财务控制与经营控制并重;(2)在交易测试阶段,不仅对详细交易进行实时复核,而且还对本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进行纵向趋势分析以及将本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分析;(3)在持续审计的控制评估端点,相关的审计活动包括控制评估和财务鉴证审计,在转向风险评估端点的过程中,审计活动又包括对舞弊、浪费、滥用的确认,以及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支持、审计意见跟踪和制定审计计划等;(4)持续审计中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包括控制监控、业绩监控、平衡记分卡、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和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5)从应用的具体项目来看,持续审计可以用于支持微观审计项目,例如通过详细交易测试评估控制的有效性;也可以用于宏观审计项目,例如计划年度审计:还可以用于满足中等层次的要求,例如实施具体项目的审计。
五、结论
综上所述,持续审计是顺应信息时代变化而发展起来的新型审计方法。本文通过将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持续监控比较分析,归纳出持续审计的五个基本特征。综合全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从本质属性上说,持续审计是审计方法的创新,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持续监控等概念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其中持续审计与传统审计最本质的差异是审计时间;与持续监控的差异体现在执行主体和履行责任上。
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资条款,这些免资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等。通过规定这样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害客户利益,使合同关系不公正,违背了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了避免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尽量回避使用格式条款业务约定书,而使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书。如果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决定使用格式条款约定书时,应注意以下:(1)事务所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事务所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二、持续经营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进入了诉讼爆炸。许多审计风险源于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认识不够。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持续经营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能否持续经营,与审计无关,审计只要确保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二是未能实施关于持续经营方面的审计程序;三是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充分考虑持续经营的。某注册会计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审计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要求补办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问题未作任何披露。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提高认识。在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破产倒闭屡见不鲜,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面临着持续经营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关注企业财务、经营等方面显示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例如: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三是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例如与企业一起、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预测;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查阅有关企业财务困境的会议记录;向客户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当客户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2)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就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作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审计实务中,有的注册师为了迁就客户等原因,错误地运用了审计意见的类型。例如,将保留意见写成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将否定意见写成拒绝表示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实不然,这是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2商业用房,在产权没有过户、房款没有收取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已实现,提前确认利润797万元;此外,该公司在受托经营报酬时,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上市公司1997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未能尽责确认上述两笔利润已实现,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提前确认利润、虚增利润都是姓“假”。对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用了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证监会于1999年6月作出了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外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审计报告来看,这种现象也非个别。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时,不能混淆性质,应确保意见到位。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corporation interior audit on new background facing the change of corporation exterior environment, the organization situation and personnel configuration of interior audit structure, the audit development on concept, content and means, the fulfillment of hinder interior audit, the communication in interior audit,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in interior audit, is analyzed throughly.
关键词:内部审计;后续审计;科学发展观
Key words: interior audit;hinder audit;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5-0052-02
0引言
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呼声越发强烈,内部审计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企业的和谐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
1以人为本,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和人员结构
组织位置和人员配置是基本的环境因素之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位置和人员配置反映其独立程度,也反映其在企业的社会地位,直接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力所在。
1.1 组织位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年)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的界定,也是未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的方向。
1.2 人员配置审计的新定位、新的历史使命要求内部审计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配置适应审计项目要求的人才资源。①为审计机构配置复合型专业人才;②充分调配企业的人力资源,甚至聘请外部专家。
2与时俱进,重视审计观念、内容、手段的发展
2.1 转变审计观念内部审计的职能是顺应渐进的,内部审计机构要从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大局,全面促进内部审计的转型。
2.2 拓展审计内容在新的历史使命下,加大增值型审计力度,应当重点把握:①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为重点;②以整合企业资产为重点;③以强化成本管理为重点;④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
2.3 创新审计手段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它展示了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不仅激活了人才的需求,更是对人才整体的较量。信息技术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发展最快、渗透力最强、应用最广泛的高新技术。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变审计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3重视后续审计,促进审计意见落实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内部审计师所进行的后续程序是指他们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受审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后续审计在我国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003年6月1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八号―后续审计》出台,对后续审计做了具体规定,强调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把它作为年度审计计划的一部分。做好后续审计要把握好五个环节。
3.1 熟悉审计报告,落实后续审计工作责任找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的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逐条列出后续审计清单,将后续审计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为现场审计打基础。
3.2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是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一项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是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具体体现。
3.3 关注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续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关注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已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中所述的已经采取的措施(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看是否一致、实现程度如何,有没有言过其实的情况。三是看是否存在根本未整改,而审计回复中报告称已经整改的情况,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3.4 重点审查未整改问题并分析未整改原因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都要做好审计日志,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3.5 认真做好后续审计记录基础工作为了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认真做好审计日记。认真收集整理好各类后续审计资料,并做到审结卷成,归档管理,以便索引查阅。
4沟通中融洽,营造和谐审计环境
沟通贯穿审计过程的不同阶段,只有良好的沟通,才能更高效率的完成审计工作,达到更好的效果。
4.1 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在准备阶段应了解被审计对象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方式、基本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以往年度审计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存在的主要风险等。召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审计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审前会。通过审前会可以使被审计对象详细了解本次审计的目的、性质和具体安排。
4.2 实施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环节主要体现在审计访谈上,做好充分的访谈准备是实现良好的沟通的关键。审计人员在访谈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分析具体事项的主客观因素,预见访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被访者可能出现的反应,组织好谈话结构;充分听取意见,在保持访谈主动和控制地位的同时,给予被访者表达的空间,在访谈结束前给被访者时间进行补充。重要事项向不同层次人员进行调查,同时根据访谈结果调整下一阶段访谈安排,确保掌握所审计事项的全部信息,避免信息不完全造成的结论失误。
4.3 报告阶段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将该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避免今后出现异议。
4.4 后续审计阶段就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存在的困难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征求其对审计的反馈意见。
5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长期的、不能间断的过程,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要在学习实践中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精神实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本领,转化为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转化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创新审计理念,推动内部审计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xx年上半年,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自身不断求创新求进步的内在需要,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工作能力与作风建设活动,我们身为其中的一员,深刻感受到这项活动的重要内涵和深远意义。我们将有关会议精神不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经过长期的实践,有一些工作感受可能有益于进一步寻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受到对办事须知和办事流程的详尽讲解是提高工作能力作风的前提。行政服务中心的每个窗口都有各自的业务内容,少则几项多则几十项,承诺期限长短不一、办事程序繁简不一。对办事群众来说,办什么还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一次,一位企业主来我们窗口办理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我给了他一张办事须知,上面列出了所需提供的7项资料: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三份,资产负债所有科目明细清单,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实物资产出资的相关资产产权证明文件,总分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全年缴纳税金的明细等等,由于比较匆忙,未作详细的讲解,加上所需提供的资料较多,而且多是专业财务资料,因此这位企业主下午来的时候,资料不全而且已提供的也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下引起了我的重视,我想可能是由于我上午未说清楚的原因。于是就让他坐在这里,逐条的讲解。比如报表明细清单包括哪些,都是什么样的格式,全年缴纳税金总额具体包括统计哪些税种,哪里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哪里需要财务负责人签字、哪里需盖企业公章等等。由于我工作做法的一些改变,使办事人员第三次来的时候顺利地办完了事,取得了他所需的审计报告,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尽早地完成了项目、归集了档案。
这件事情使我认识到提高作风能力,要从初次的咨询接待工作做起,即使办事须知再详尽也有群众看不懂的地方,即使所办事件再简单对一个外行人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许多条款如不讲解可能就会引起歧义,与其到时候让群众办不成事相互扯皮、影响自己的办事效率,还不如在第一次的时候就多花点时间、热情地讲解指导,直到办事人员完全弄明白为止。现在多花时间是为了下次在办件时节约时间,提高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让我们一切从开始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迎接能力作风建设的下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