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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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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改革

第1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权登记发证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工作,对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1.1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具体而明确的土地产权关系,要保证行为主体和土地财产关系必须明确,界定范围必须科学。这种明确的界定范围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更应体现在经济行为上。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产权界定现状来看,存在了土地产权不明晰,产权归属无法界定等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各项法规中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定义却十分模糊,不同法律条款对农村集体的组织形式、规模大小有着不同的界定,法律中包含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级农村集体所有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种类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组织产权代表,并没有解决集体和个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十分混乱,不明晰。

1.2 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最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效率和流转规模在不断扩大,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十以来,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坚持在自愿、合法和有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规模化经营。但是我国立法部门并没有针对土地流转监理完善的政策法规,地方也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农民群众对土地价格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在规模化农业发展进程中,面对旺盛的土地需求,在经济效益驱动之下,农民群众自发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流转形式多样化,但是由于缺少法律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危害,土地流转纠纷经常发生,这就大大增加了土地流转管理的难度。

2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2.1 明确界定农民土地产权

在农村土地产权界定过程中,建立、稳定和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土地产权界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关于土地产权界定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实现土地国有化,一个是实现土地私有化还有就是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股份合同制度以及多元化的土地所有制。结合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作者认为应该在继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土地产权直接交给农民群众经营,农民群众享受完整的土地产权。相对于其他土地产权改革模式来说,这种改革形式对现有的土地秩序造成影响最小,整个改革体系设计和完善需要花费的成本最低,在现有的土地集体制度模式下,赋予农民群众完整的土地产权,更容易被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改革进程更加顺利和便捷。

2.2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权

我国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主要有《宪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法律从法律角度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关于土地产权益保护的法规建设严重不足,现有的法律条款不能完全执行,在土地经营过程中,用政策代替法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到侵害,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产权改革的相关法规,从而保证权力主体能够科学行使各项权力。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法规建设不到位的现象,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应该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建设完善的土地流转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从法律层面约束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征地行为。

第2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开发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初探

     ×××开发区自92年建区至今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5.8305公顷,有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国有)的94%,有偿用地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但是随着征地费用的不断提高,国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政策出台以后,传统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有偿用地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几乎为零,逐渐减少的土地收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缺口越来越严重,使开发区在建设资金上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因此,如何加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产运营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困难,显得尤为迫切。

 ——土地招标拍卖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招标拍卖方式,将土地的供应、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由政府行为转为市场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在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同时,也消除了土地出让中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许多地方认真贯彻国家的政策要求,在土地招标拍卖,显化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加快建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强化城市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我市在近几年的城市建设中,在这方面也有长足的进展,为今后xxx开发区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xxx开发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现实条件。

 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就以“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来讲,xxx开发区的目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xxx开发区不是“城市”,不具备城市的基本要素,就它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构成来看,它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区,与城市的概念差别很大,城市人气不足,用地结构以工业用地为主,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90%以上,第三产业发展比例较小,仅占全区国民经济构成的15%,第三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4%。而土地资产的招标和拍卖的对象则是以经营性用地为主,其他用地不具备采取招标拍卖的条件。其次招标、拍卖方式是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目的,而xxx开发区的核心工作是招商引资,提高地价片面追求最高出让金,会使我们在本来就比较被动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周边北京、天津等地的开发区和我们竞争非常激烈,他们现在对一些高科技、大规模和外资项目采取地价优势和我们竞争,xxx开发区在这方面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的改革用地方式,提高地价,势必会影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开发区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根据政府对用地的要求、国家的产业政策、土地用途和规划限制条件等综合因素来选择最切实际的土地出让方式。

 ——明确方向、负重前行,为改革用地制度做好积极准备。

  虽然目前xxx开发区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土地的工作上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必然会逐步由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过渡,这是必然的趋势和方向,是解决开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良好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积极的准备,努力寻求政府与市场的最佳衔接点,找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资产的市场化过渡,推进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我们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使xxx开发区向城市化过渡。在继续坚持高科技、外向型的招商方针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聚拢“人气”,提高城市品位,积极创造土地增值的空间。

第3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农村经济发展

1前言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农村的土地制度变革也在不断加快,而在这项特殊的改革进程中,关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则是很新,也是最为关键的“瓶颈”制约因素。如果做不好这项工作的话,不仅仅有可能会导致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关于“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

2.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从当前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主要面临着如下困境:

2.1.1 土地的产权关系不够具体、清晰。清晰、明确的土地产权关系可以说是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和关键所在,有了清晰的土地产权关系,就意味着行为主体与土地的财产关系之间有了清晰的界定。这种界定不仅仅具有法律意义,同时在现实中也是可以实际操作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产权关系不明确,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说明: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并未就“集体”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这样就导致集体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组织,仅仅是全部农民的集合体,成为一个合成的名词,这样就很难有效发挥所有权的主体,进而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如果不尽快解决我国土地制度中的产权关系问题,土地产权的改革就无法顺利推进,更是无法真正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发展的实际需求。

2.1.2 政府非法行为对农民土地产权权益的侵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就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明确地界定,具体来说,就是哪些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的一些非法行为,这也是现实中无论是国家的重点建设,还是个体的企业用地,从国家到企业,从单位到个人,只要是投资主体要进行项目建设,只要是需要占用集体的土地,就会动用国家征地权,这样就势必会对农民的土地产权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

2.1.3 土地流转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从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基本没有关于土地流转的中央立法,地方规章制度更是缺乏。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农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土地的重要价值,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逐渐形成了自发流转的农村土地隐形市场,形式的多样化,甚至是私下的土地转让行为,埋下了产权纠纷的隐患,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1.4 中介组织的不健全导致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尚且没有完整统一的中介组织,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有的农民有意向转让土地的一项,但是却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受让方,这样不仅仅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同时也导致土地流转成本的增加。

2.2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分析

2.2.1 土地的配置方式与土地增值。从整体层面来看,无论是资本,还是劳动力,亦或是土地或者是技术,都是可能Udine农业生产和工业的生产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土地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不仅仅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工业生产而言,也是重要的载体,因此,明确土地的增值方式尤为重要。提及土地的增值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通过对土地用途的改变,使其在产值更高行业更好地发挥积极效能;另外一种就是土地的用途并不发生任何改变,只是用资本投入和技术投入的方式代替传统的土地数量投入,根据现代经济活动及对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实现土地单位面积产值的提升,并最终实现土地的增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土地增值的方式,目前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由于受到传统小农经济局限性的影响,现行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效工业和农业深加工的发展。换句话说,要想实行第二种土地增值方式,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首先就要尽快解决土地的产权关系问题,用先进的现代化的公司经营制度对农业进行管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土地增值方式相比,第二种增值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更大,但是效果却更加理想。

2.2.2 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与土地的增值方式相比,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同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第一种形式就是国家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实行征用,然后实现到国有建设用地的转变,使其产生一定的增值收益,这也是目前最为普遍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另外一种分配方式就是农民集体将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是集体将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或者转让。

3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在农民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但是,我们依然要客观地认识到:土地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意义,进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切实利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赵得萍 单位:湟源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许迎春,何雄浪,恩佳.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11,(6):40-43.

第4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关键词】土建类专业 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 建设

目前,我省土建类高职院校纷纷进行教学改革,但大多只是从内容上进行简单的删减组合,学生的知识、技能并没有显著提高。而且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急剧增长的学生数量与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等条件产生严重矛盾。同时随着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高职院校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变化,加强对策,大力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相继开展着实训基地的建设。本文对吉林省高职土建类专业实训基地的现状加以分析,并对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做出探讨,为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1.实训基地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也取得了很大成就,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正在向“平民化”发展,较好地满足了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高等教育需求。高职培养的是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实训教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吉林省当前存在数所具有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规模的扩大,建筑业对人才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办学条件远远不能满足该专业的办学需要。建筑实训基地项目对于建筑类高职高专院校而言,由于其学校的办学性质以及培养人才的模式等原因 ,实训基地显得十分必要。而我省绝大多数一些建筑类院校,由于受办学规模条件,办学传统,相关资金,教学侧重点等的影响,反而没有实训基地,或者由于规模小,年代久远,疏于维护管理与更新,形同虚设,造成学生与行业、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而又不得不面对师生临时寻找实习单位,时间仓促又没有得到实习锻炼的痛惜结果。

教师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因素,好的师资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土建类专业是一门对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很高的专业类型,专业教师不仅要有熟练的理论,还应当有较高的从业经验。吉林省各土建类高职院校中,青年教师是教学骨干力量,但是他们大多是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虽然有很强的理论功底,但是普遍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 这也成了土建类专业教育教学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在客观上影响了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和利用。

2.发展思路

现代建筑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呈现出结构形式多样、工艺过程复杂,施工组织难度大,需要高等建筑职业教育培养既具有大学程度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级技艺、善于将工程图纸转化为工程实体,并能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的人才来承担此项工作。

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于土建类实训基地的改革和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骨干教师。因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土建类专业发展的前提。教师教学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的高低, 高职院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培养教学骨干,依靠竞争来激发教师教学的主动性,从已有的教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与省外兄弟院校进行交流与访问来提高教师之间的互动性。要遵循学历与技能并重、培养与引进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教师队伍、择优聘用的淘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促进教师自身技能的提高,使他们熟悉行业热点问题、国际国内的新技术。另外应当大力投入实训基地的建设资金,由于土建类专业具有生产场面大、地点相对分散、工程多种多样等特征, 使得实训基地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般而言,实训基地至少需要1000 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同时还需要对实训基地进行教学规划, 比如工程测量实训场、土工试验室、材料试验室、工种模拟实训场、土力学试验室等实验场地, 再对实验场地配备必要的实验仪器等是一笔不小的经费支出。校方只有认识到建设实训基地的重要性后才能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基本设施完善, 不断增加先进的设备仪器。

同时应当注重实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在建设实训基地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实训基地和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应当避免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可以通过共享实训基地的信息平台、创新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优化实训基地的资源配置、增强实训基地的师资力量等措施来促进实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还要以节约为主,对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强化管理,科学地配备人员,完善用人制度。实训基地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但是日常维修与管理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只有时刻以节约为主, 才能将管理与维护费用降到最低限度。

3.解决对策

根据吉林省高职土建类专业实训基地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思路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予以解决,首先在实训基地的管理中按照真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环境,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还可通过校企共建的方式来建设的实训基地,一方面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实习实训的便利条件等社会物质资源,另一方面是有效地解决了高职院校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教师队伍是实训基地发挥其功能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因此高职院校要狠抓师资建设,采用调入、选聘,提高实训教师待遇,到企业实践等方式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张萍.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践性教学探讨[J].山西建筑,2009(14).

第5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地图学,一直是我国普通高校地学类及相关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其不仅是地学调查研究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且也是地学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地图学学科理论已趋于成熟和稳定。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尤其是计算机科学和空间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地图学的教学模式带来了冲击,地图编制及应用的传统工艺和技术急需做出变革,现代地图的信息源和信息获取手段、存储和检索方式、分析加工与制图方式、产品形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传统的手工制图几乎完全被智能化的计算机制图所取代。为提高地图学学科教学效果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本文在总结当前教学中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就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模式等层面提出改革与创新的对策。

二、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教学模式滞后于学科发展

在《地图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中,要使用大量的教学模具如地球仪、地面模型、沙盘等,从而使学生能尽快地理解那些抽象的概念,有时还要使用教学挂图。随着学科的发展,对某些概念的阐述已发生了一些改变,大部分教具已陈旧,不能适应学科的发展。为了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尽可能使用数字地图和网络教学等方式。

2.教学内容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基于数字化时代背景,在学科发展向着现代化、实时化、数字化、动态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的今天,高校培养的学生需掌握多种层次、每个界面、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从而具备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比例尺、地图投影、制图综合等概念的阐述中就不能拘泥于以往的教材,而需扩充许多新的知识,而在讲授地图编制时需根据现实需要进行,删除或简要介绍那些已被过时的操作技术。

3.实践教学安排需调整

《地图学》是需要以实践带动理论的一门课程,但实验教学量明显不足,部分专业已总课时量由64压缩为48学时,实验课时更少。该课程实践主要以短时实验为主,缺乏结合本专业进行长时综合实践的机会。另外,实验教学缺少较好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数据,教学缺少针对性,实验教学方式单一、没有层次性、实验时间安排不合理,以上现象均不利于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内容优化

高校根据本科生的专业特征设置不同的培养目标,因此不同专业对于同一课程的学习应体现本专业特色。在地图学课程讲授中,除了提供必备的地图知识和能力外,应结合专业在地图的制作、应用方面予以扩充,使学生在掌握课程内容外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

1.理论教学内容优化

要结合各专业特色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删。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地图学中的一些理论和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应结合实际教学对教材中已陈旧过时的内容合理删除,如地图与地图学的传统概念、分类、理论体系,传统制图方法、技术手段与工艺过程,传统地图分析与应用方法、技术和手段等;同时要对传统内容重新认识,如地图符号、地图概括、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综合制图、系列图与地图集等;结合现实应用的需求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应增加新的过去没有的但却必须要有的内容,如地图与地图学的新概念、基本特性、基础、分类、功能等及其拓展,新的空间参照系与定位基准,地球空间概念与地学空间信息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总结传统地图测图和编图的基本成图方法,明确新的数字测图和编绘地图的方法,并对过去一度被忽略的地图数学基础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以适应地学及相关专业的发展。另外,还需加强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制图的内容,以利地学各专业学生从一开始就对从遥感数字影像中提取与分析地学信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素质培养,并为学生在该领域寻找就业机会和确定未来研究发展的方向等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实践教学内容优化

地图学中的实践教学是巩固和掌握课堂理论教学,提高学生用图、制图技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科学的发展,现代地图学的理论、技术和应用较之传统地图学有了很大的不同与发展。传统地图学以手工制图为主,并且轻实践,重理论。现代地图学则以计算机为依托进行数字地图制图,因此,现代地图学实验内容需要更新设计。在实践教学内容中应分层次的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如按照实验目的不同,可设置为验证性实验与综合性实验两部分;在加强学生绘图制图的实践能力的同时,还需提高其实验报告文本的撰写能力,保证学生能初步掌握实验项目成果的编制能力。

四、教学方法及模式革新

1.多元教学方法共用

多元化教学模式其实质是利用新教育理念、新技术手段、新教学方法,将教师和学生、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学与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丰富的、互动的课程系统的教学模式。首先,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活动,教师讲授与学生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以强调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自学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是展开多层次的教学模式,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在综合设计型实践教学和课外创新活动中,采取研究和探索性实践方式,并安排多样性的实验形式和学生多重性的能力培养;最后,是采用多维化的考核方法,通过抽查、实验操作、成果验收环节,了解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和掌握教学效果。

2.构建多媒体技术下新的教学方法体系

未来地图学教学手段的改革,一定要摒弃传统的板书、纸质教学挂图的填鸭式教学手段,构建多媒体技术下新的教学方法体系。地图学课程是以地图为研究对象,势必在教学过程中要借助于大量的图片对地图进行分析,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出综合大量图片、动画、影像资料的多媒体课件,是现代地图学教学改革的重点。现代的地图学课程教学已经实现部分的多媒体化,但是只是简单的 ppt课件,或者说是课本教材内容的转移,课件系统性差,今后要结合教材内容,重点加强课件中动画的设计。

3.3S技术在教学中的集成应用

21世纪的地图学,在传统、经典地图学基础上,又随着“3S”技术的应用向综合制图和分析应用方向发展。可以看到“3S”技术的发展使现代地图学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其理论体系的层次、领域、时态和功能的呈现多样化发展特点,其应用也更注重分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作用,反映人地关系和环境生态效应。所以,在地图学课程实践教学,应设计集成“3S”技术的现代地图学实习内容。

第6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现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侨内会发〔1998〕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侨务办公室、建委(建设厅):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现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

三、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继续租住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原居住地施行房改售房时,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第7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第8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二是注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良好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土地管理执法队伍,是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关键。实践证明,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成长过程,就是当地违法活动由多到少、由杂乱到规范的过程,就是土地执法活动从被动到主动、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

    三是注重掌握信息,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控制。要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扎实深入地进行巡回检查,掌握土地违法违规信息;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土地违法者直面接触,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实施过程和违法者心理动态信息;通过不断收集新闻报道和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卷宗,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运动信息;通过跟踪检查,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动向信息,从而科学分析,大胆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是注重网络建设,切实健全监察网络。要发挥土地违法控制系统中地籍管理、登记发证、用地审批、执法监察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性目标功能,形成土地违法现象及其动态的监控网络,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对土地违法现象及其动态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进而实现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的整体性目标。

    五是注重工作规范,倡树执法的凛然正气。既要严格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又要结合执法实际,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避免“一刀切”所导致的土地执法难。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决不姑息迁就,必须敢于碰硬,坚决果断地查处。

    六是注重部门协调,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规划执行情况的主  [字体:大 中 小] 

    六是注重部门协调,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规划执行情况的主要责任,取得公安、法院、检察、监察等司法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从大格局上建立由政府直接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地方行政机关内部完善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重点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

第9篇:土地法改革范文

[关键字] 土地 隐形市场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24-2

我国从99年《土地法》重新修订和实施后,施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已根据经济体制的转变,在逐步实现着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管理方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地管理方式地转变,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现土地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对城镇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无流动变有偿、有流动、有限期使用方式的改革,改革了土地使用制度。几年的实践,使土地从总量供应上得到了控制,从土地存量上盘活了闲置土地,乱占、乱开发耕地的现象得到了遏制,闲置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得到了清理。

但由于历史的积淀和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作用,在土地市场上也慢慢形成一股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涌动的暗流--土地隐形市场。

1 土地隐形市场的现状

土地隐形市场通常是没有法律规定,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法规进行土地交易,手段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1 变相出租、买卖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划拨的国有存量土地是不允许非法出租、买卖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也是不允许非法出租、买卖的,但房屋买卖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允许的。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出租、买卖房屋为名,将地价隐含于房价中,变相出租和买卖土地,即买卖土地使用权。如:在城镇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产生的地价有高低之别,所以出租和买卖的房屋价格也不同,这其中的房屋价格不同,实际上是土地区位因素决定了土地的价格不同而形成的。在农村出租和买卖房屋,实际上也是将地价包含在其中,也是随着土地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出租、买卖房屋的价格有所不同。

1.2 直接出租和买卖土地使用权

在城镇,由于过去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利用不是很合理,有的单位苦于无地扩大生产经营,有的单位却有大量的闲置土地,这样供求双方达成私下交易,以土地使用权获取租金或转让费。在农村为了获得更捷径的,更快的经济利益,将一些土地甚至耕地,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出租甚至买卖,获取租金和非法的地价款。

1.3 联建分成

这种方式是以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通过实物来收取土地转让费。它是将行政划拨而来的国有土地,部分出租、转让给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假以联合建设开发为名,实由用地单位完成一定的工程或通过分得联建房屋来收取地租或转让费。这种方式一度很流行,你出地、我拿钱,工程结束后,三七分成或四六分成,使国有资产非法地流转了。

1.4 联办企业入股分红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农村,城市中也存在极少一部分。如:甲企业经济状况不好或其他原因,通过引资与乙企业联姻,那么甲方以房屋、土地作为股份入股,乙方出资,两家联办企业,年底抽红。这种形式从表面看,似乎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但原土地使用者以土地入股分得了红利,即土地使用权租金。这部分收益应为国家所有,但通过多样的渠道流失了。

1.5 其他土地收益流失形式

土地使用权收益流失还有很多表现形式。如:签订真假协议,隐价瞒租,明借暗租,明赠暗卖,逃避政策法规的管理;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目的的合并、兼并,是为了取得廉价的土地,象征性的交一点费用,便将土地使用权划转过户;企业改制中,对土地资产模糊处置,既不设立国家股,又不受让成为企业股,企业依旧用地,获取收益;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债务,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集体土地变相使用等等。

2 土地隐形市场引发的问题

2.1 导致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理应获得土地的收益,但无偿无限期的使用制度淡化了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这种利益关系。用地者可以凭借手中的土地将本应归政府所有的地租占为己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用地者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土地私自转让,获取大量的土地收益,扭曲了土地经济关系,造成政府投入越多,负担越重的不合理局面。如:地处繁华的老单位,其用地多是无偿划拨得来的,且大都面积较大,他们利用优越的位置和富余的土地进行出租,大量的土地收益据为己有。而繁华地段政府的基础建设投资也远高于一般地段,但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却分文不得。

2.2 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

一些用地单位和个人,不经土管部门的批准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通过公开和隐蔽的房屋交易改变了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导致土地权属管理混乱,变相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占地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2.3 妨碍城镇建设良性循环

城市土地的增值效益,通过隐形交易源源不断的流失,使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仅没有因对土地的大量投入而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相反的还在城镇配套设施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影响了整个城乡经济的建设发展 ,造成了城镇建设的恶性循环。

3 土地隐形市场产生的成因

3.1 城镇土地隐形市场的成因

(1)直接原因。建立土地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经济发展要求土地进入市场的矛盾是形成土地隐形市场的直接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商服业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加之企业的兼并扩建,迫切要求对地理位置优越的住宅、办公等用地改变用途和进入市场流转。而我国1988年以前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法律禁止的,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后,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并在199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手段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准出租、转让。到1999年《土地法》再次进行修改后,使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小范围内实行行政划拨。因此,土地市场法制建设建立的滞后,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土地隐形交易产生的直接原因。

(2)客观原因。存量土地不能进入市场与市场对土地流转需求的矛盾是形成土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原因。我国现行土地配置运行机制,是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双轨"并行,法律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才能进入市场转让、出租。但我国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土地数量相对较少,近年来才不断加大土地的出让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土地更少,还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的土地占主要地位。因此,法定可以进入市场的土地数量极少,与经济发展需要进入市场的土地数量相对较大之间的矛盾,就成为土地"隐形"进入市场交易的客观原因。

(3)内在原因。城市土地的商品属性和级差收益的扩大是引起土地隐形流转的内在原因。土地具有使用价值,城镇土地凝结了一定人类劳动和资金投入,因此城市土地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土地可以像商品一样进入市场流转(土地的永久性使用使土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转的只能是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但城市土地的有限性和固定性使之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加和用地需求的增加而级差地租的收益不断扩大。因此,通过土地流转和改变土地用途,追求更高的土地级差收益的目的与土地不允许非法流转的矛盾,就成为土地隐形流转的内在原因。

3.2 农村土地隐形市场的成因

(1)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在农村,一些单位和个人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审批或者不审批的方式来获取土地,在没有严格监督的情况下,自行的进入了非农用地的流转。这种地没有付出任何补偿费用,而将土地推入土地市场流转,自然获取的利益也是非常客观,但同时又伤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

(2)传统观念传统认识,造成对土地的认识不清。在我国法律上规定,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单位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处置是有许多法律规定的。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习惯,认为土地是自己承包的或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便可以自由处置土地,这种对土地法律的认识不清,造成了土地私有意识的形成,使农村出现了很多将土地私下承包、转让的现象,从而造成土地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混乱局面。

(3)对宅基地的控制不严。由于政府部门乃至乡、村的管理控制不严,使得本应是一户一份的宅基地,在农村一部分地区,有些人巧立名目地获取更多的宅基地,然后变卖、赠送,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人与地的矛盾。

4 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治

隐形土地交易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同时带来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治理是刻不容缓的。要通过强化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基本思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

4.1 转变观念,整治隐形

由于长期施行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许多单位和个人把土地当做私产,随意处置,既伤害了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又扰乱了土地经济关系,所以要对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整治。土地从无偿到有偿的使用制度改革,冲破了土地无价的束缚,在此基础上应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使土地管理从单纯的资源管理思维向资源与资产并重的观念转变,让土地市场合法化、公开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手段,彻底解决城乡土地依法统一管理的问题。

4.2 加强执法,清理整顿

中央多次提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抓清理整顿土地的隐形市场和加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并以此为突破口来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主体和范围;严肃执法,对未批准发生土地流转的使用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应处以重罚,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要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隐形市场目前局面的形成,从更本上讲,是由于执法不严、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思想造成的。今后要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严肃执法,本着既有利调动转让、出租者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国家地租收取的原则,掌握好出让金分配的尺度,按转让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比例,让土地使用者和承租者也获得利益,这样才能消除抵触情绪,同时兼顾国家和转让、出租者的利益,逐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4.3 强化地政、地籍、产权变更登记等薄弱环节

健全和坚持变更登记制度,要花大力气抓跟踪检查,凡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不管以任何形式发生的和正发生的,都要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的同时,向土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或重新颁发土地证书。

4.4 加强土地的流转管理,实行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市场接轨

国家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从市场调查分析,农村土地已是土地"隐形"交易的源头之一,而且面积相当大,特别是耕地的数量。因此,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使农村土地的使用与城市土地市场接规,堵截土地交易的暗流。土地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杜绝各种名目的非法交易,审慎对待集体土地的流转,也是我们"保住生命线"的重要任务。

4.5 优化和完善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目前土地资产的管理主体代表还有点不明晰,土地收益分配扭曲,一方面使土地资源逐年被蚕食;另一方面土地增值部分被其他主体侵吞,形成土地隐形市场的大主流。应建立规范化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借鉴成功经验,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建立一个合理的、规范化的地租与股息标准,分别采取出让、承租和设立国家股等形式,或者综合形式,并妥善处理好土地资产进入股份企业的收益管理问题,来搞活土地资产的经营,明晰企业资产。

4.6 建立完善的土地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