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机安全知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__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__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弹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__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15万份以上,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3.认定无公害基地5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__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专业培训10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10万份。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重大节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证步伐,强化证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证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增无公害基地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0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报告)、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
二是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县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县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县站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市农产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消费安全,并且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从1999年开始,农业部门便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活动及工作,相继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然而,2010年先后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安全监测工作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的农产品质量要求与安全形势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着很大差距。由此可见,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着尤为重要的社会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体上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但是产品抽样数量与监测品种相当有限。1999年,我国实施了中药物残留监测于动物源性产品中;200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普刊开始实施;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启动,主要城市试点为北京、深圳、天津、伤害,开展畜产品“瘦肉精”和蔬菜中农药残留的监测;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得以全面推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控、兽药及兽药残联监控、农资打假监控、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逐步实施;2004年,水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截止到目前为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等诸多监测计划初步形成。其中,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普查针对水产品、畜产品、蔬菜等农产品,在多个省市的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等环节抽样检测,与此同时,其他监测计划针对主要农业投入品,比如化肥、农药、种子、兽药等,在销售与生产环节抽样检测。另外,农业部于2007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后,共建成不少于500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成不少于2000家的质检机构,基本上覆盖了主要的农产品检测参数,形成了系统化的检测检验体系,使得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得以大大增强。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所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很多地区农检机构因受到专业人才缺乏、监测设备单一、分析时间长和试剂昂贵等因素的制约,造成监测能力和监测项目受限,所以,区县以下的监测机构均局限于兽药中盐酸克伦特诺以及农药残留中氨基尖酸脂类、有机磷的速测。在监测的过程当中,因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缺乏,导致检测误差的出现,误判现象屡见不鲜。
2.2 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
对于农产品监测结果,农产品检测机构应当严格的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予以执法,保证监测结果能够有效的发挥应有作用,但是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且未明确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机构、权限和队伍等,并且无法有效及时的处理农产品监测中所发现的问题,这便导致“弱监督、强检测”的不良局面出现。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效措施
3.1 要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详细的来讲,农业综合执法也就是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将农业行政部门所具备的执法权相对集中起来,改变过去分散、多头的执法状况,以促进执法效率提高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综合执法是规范农业执法主体的重要环节,能够提供组织上和体制上的可靠保障为农业执法,不仅切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还能够将农产品监督管理问题解决。要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予以组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真正的落实经费、编制和人员,形成层次分明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能,统一调配各级农业执法机构的力量,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执法实力,促使分散的执法得到全面整合。
3.2 要优化监测抽样,拓展抽样覆盖面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基本上能够凭靠质保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并且与县级质监站建设相结合,逐步将覆盖全国且独立的抽样网络构建起来,不仅有助于抽样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抽样质量的增强。所以,应当将稳定而又持续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起来,适当的拓展抽样数量、抽样范围。与此同时,应当结合实际生产状况、实际消费量、开展评估需要以及以往监测结果等,将每年监测的抽样数量及优先顺序等加以制定,取样的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和超市等,将监测的代表性大幅度提高。
4 结语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安顺市的农业生产特点较为复杂,整体农村人口比例较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在农业生产中,农户的生产较为分散,主要以家庭为单位,采用独立经营的方式,整体商品经济的水平发展较为滞后。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利益驱动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而造成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出现。安顺市由于自身的农业发展与生产的特点,造成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农业产品质量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保证,就难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无法达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目的。
1 安顺市农产品生产的现状
目前,安顺市农户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另外种养兼营与专职养殖的农户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是肥料与各种农药的不合理运用。在粮食作物种植的过程中,各种农药的随意使用,造成农产品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出现农药污染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在水稻的种植过程中,采用水稻氮肥,容易造成稻米中硝酸盐含量超标,出现相应的问题。安顺市的农户整体素质偏低,经营与生产的规模偏小,难以实现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农户缺乏科学的生产知识,不具备良好的经济意识与商品意识。农户由于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导致在农药以及相应化学产品的使用时,造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2 导致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的原因
2.1 污染源头治理的问题
目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于污染源头的治理与把关工作存在不足。农产品的认证过程进展缓慢,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并且相关农药以及兽药的使用规定难以得到良好的落实。在对于污染治理的认识上,管理者缺乏良好的环保意识,并且忽视相关的认证工作。安顺市的无公害以及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蔬菜的数量还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难以体现认证所带来的市场效益。同时,认证体系也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缺乏相关的经费支持,使农产品认证工作举步维艰。
2.2 农业生产缺乏标准化
我国农业生产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有300多项,但是安顺市在进行农业生产上,相关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还远远不足,对于标准的实施以及应用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农业生产上缺乏对标准化的认识,在生产中难以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农产品的相关质量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不足,整体体系还需继续完善与健全。
2.3 农产品的监测存在不足
目前,农产品在质量的检测上,缺乏具有足够权威与统一性的机构。安顺市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上,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并且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存在着职能交叉等情况。并且,由于检测机构经费来源分散,市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专项经费相对国内同级城市而言,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单位人员的检测能力没有得到新的提升,人员培训方面缺乏系统的投入与计划。另外,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应该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立,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行政关系乡镇一级政府管理,因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多被抽调去做诸如计生、维稳等其他工作,无法实现专人专岗。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无专项运行经费,造成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3 加强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3.1 指导思想必须明确
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将工作的思想提高,从而达到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目的。在执行监管工作中,要仔细研究与学习国际相关质量法规与规定,建设良好的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生产环境。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行为、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民众的健康,从而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3.2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检测机构出具的详实可靠数据作为依托。全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机构的在得到中央补助后相继建立,但机构的编制、从业人员素质、检测能力并不合理完善。还需地方在政策及资金上加大投入,使检测机构的能力以适应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
3.3 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3.3.1 要优化农业物资的流通过程,在污染源做好把关
我国以往的农业产品的生产供应链存在着一些问题,难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与质量。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就必须要做好供应链的管理,从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农产品的生产环境。
3.3.2 完善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的管理体系
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进行集中的管理,做好产品的分配,建设具有良好的存储、配送标准的流通市场,提高农产品流转的卫生水平。对于农产品的流通管理中,做好相关的冷藏与保质措施,保证农产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保证。
3.3.3 加强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
相关部门要明确监测的分工,提高农产品的监测效率,加强安全质量问题的监测水平,完善相关质量规范与标准。
4 结语
现代化农业的进步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民生的重点问题。我国的农业现阶段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发展成为现代化农业的过程当中,由于农业生产的转变,农业产品的生产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只有切实的做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才能保证人们的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柯炳生.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理论、现状与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3(02).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 食品安全 措施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预期越来越高,由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环境带来的次生灾害不断加剧,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工业污染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农业、畜牧业加工的产品受到严重污染,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有机磷农药是我国应用范围最广的农药品种,约占我国农药使用量的50%。[1]主要有毒死蜱、乐果、敌百虫、敌敌艮、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60余种,分为三类:剧毒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保棉丰、氧化乐果等;高毒类:甲基对硫磷、二甲硫吸磷、敌敌畏、亚胺磷等;低毒类:敌百虫、乐果、氯硫磷、乙基稻丰散等。有机磷农药具有诱变性和致畸性,对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的伤害尤为突出,防和控制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就显得非常关键,加强对有机磷残留的监管和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合理开发和正确指导农药使用,不仅可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农业损失,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主要有环境污染,土壤(60%沉积)、植物(根系吸收)、水体(水产品污染)、大气(气流携带)施用农药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农作物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农药。农作物,农产品畜禽直接施用农药而被污染,以蔬菜和水果受污染最严重。农业生产中,农药直接喷洒于农作物的茎,叶,花和果实表面,部分农药被作物吸收进入植株内部,以皮,壳,根茎残留多;通过食物链污染,农药污染环境,经食物链传递时可发生生物浓集,畜禽鱼类体内农药残留主要是取食大量被农药污染的饲料,造成体内农药聚集,生物积累和生物放大致使农药的轻微污染而造成食品中农药的高浓度残留。
2、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也具有较大的使用量,能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从而引起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有机磷农药的分解速度较快,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时间较短,一般触杀性有机磷在数天或2~3周内即可分解,内吸性有机磷在3~4个月以后才能分解。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在2周即可降解50,有机磷农药在食品的清洗、加工过程中会减少。有机磷农药对人是一种神经毒,抑制
体内胆碱酯酶使体内大量乙酰胆碱聚积引起中毒,测定体内胆碱酯酶的抑制情况。急性中毒表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轻度中毒:头晕、无力、多汗、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瞳孔缩小、血中胆碱酯酶活力下降20~3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有流涎,大汗、呕吐、腹痛、腹泻、气管分泌物增多,轻度呼吸困难,血压和体温升高,神志清楚或模糊,肌肉纤颤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50~75%。重症中毒:除上述症状表现外,瞳孔小似针尖,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昏迷及惊厥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可下降75%以上。慢性中毒:迟发性神经炎,急性中毒后第二周产生神经系统症状,下肢运动失调,神经麻痹。多数有机磷农药无明显的三致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过呼吸道、皮肤、黏膜及消化道侵入人体,进入体内6~12小时后血中浓度达到高峰,以后逐渐分解,至24小时以后已难查出,48 小时内可完全消失。对于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4~45天出现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
3、有机磷农药对中毒机理
有机磷农药的性质不稳定、易于分解;无论纯品、制剂还是残留于环境、作物介质中的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都比较容易氧化、水解或降解,环境温度、pH值、水分能影响这种过程。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稳定、亲脂性、生物富集作用强,溶解性较好,易被水解,在环境中可被很快降解,在动物体内的蓄积性小,具有降解快、残留低的特点。有机磷农药品种在结构上具有许多共性,主要分为五种结构类型:磷酸酯型(敌敌畏、久效磷)等;硫代和二硫代磷酸酯型(对硫磷、乐果)等;磷酰胺和硫代磷酰胺型(甲胺磷、棉安磷);焦磷酸酯型(治螟磷);膦酸酯和硫代膦酸酯型(敌百虫、苯硫磷)等。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有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脂溶性有机磷农药除少数为固体外,大多数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有机溶剂,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失去毒性一般不易长期残留在生物体内,蓄积性较低,烹调加工后农药残留量少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有机磷酸酯类在人体和动物体内的转化很快,摄入后6~12h在血中浓度达到峰值,24~48h可完全排出。有机磷酸酯为神经毒素,主要是竞争性抑制乙酯胆碱脂酶的活性,导致神经突触和中枢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累积,从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有机磷农药在生物体内往往会氧化成比原来农药毒性更大的化合物,从有机磷农药的毒性、稳定性及其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有机磷农药对环境安全和人、畜健康的主要威胁在于其残留的急性中毒等方面。
4、有机磷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有机磷农药容易在植物性食品,尤其是水果蔬菜中残留量高,残留时间长。农作中有机磷农药主要来自直接污,也可从土壤中吸收,蔬菜吸收能力依次为;根类>野菜类>果菜类。蔬菜和水果中有机鳞农药生物半衰期为7―10d,在高等动物体内分解快,不易残留。[2]敌百虫广泛在农林植保、水产养殖甚至卫生害虫控制上长期大量使用,但这类农药由于毒性较大,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一直令人担忧。已知敌百虫对害虫有很强的胃毒作用,并兼有毒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适用于甘蓝、水稻、麦类、果树、棉花等作物的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也常用于畜禽寄生虫及水产类动物疾病的防治。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以及用药以后,敌百虫很容易降解为毒性更大的敌敌畏。由于技术上的限制,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能同时准确检测敌百虫和敌敌畏两种农药的方法,敌百虫降解为敌敌畏的转化率也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在作物和土壤中的降解情况更是知之甚少。由于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自然界极易分解,在生物体内能迅速分解,残留的时间短,所以慢性中毒较为少见。在食品中的残留情况:与有机氯相比数量甚微,残留时间也较短。一般 食品与根类或块茎类作物比叶菜类或豆类的豆荚部分残留时间长。因此,有机磷农药较多地集中于水、果品、蔬菜、作物等食品或饲料中,尤其是水果和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高。食用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水果,或者使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
5、措施
5.1减少农产品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减少农药对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的直接污染,要根据农药的性质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严格掌握用药浓度、用药量、用药次数等,严格控制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施药的安全间隔期,使农药进入农副产品的残留尽可能的减少,减少农药在环境中转移的间接污染而导致农副产品中的残留。
5.2完善有机磷农药的管理
建立健全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有力保障。开展全面、系统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状况和规律,查找农药残留形成的原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提高农民素质,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5.3建立保障与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寻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过程中提高食品安全性的具体方法或手段,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制定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广泛使用GC-FPD或GC-NPD,用GC-MS仪准确定性,对于高沸点或热不稳定性的有机磷农残,用HPLC-UV。也有使用GCGC-TOF-MS、HPLC-MS、HPLC-UV、LC-MS、SFC、HPLC-MS-MS、CE等进行有机磷多残留分析,对已污染食品妥善处理。
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制开发高效 低毒 低残留农药,要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一步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提高农药用药量和施药次数,一律不准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提高农药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新型无残留、低残留农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无残留、低残留的农药进行宣传、推广,给予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晶玉等.有机磷农药分析检测方法进展[J].安徽农学通报,2008,184~185.
[2]杨军.我国食物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及干预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 2000,(08).
[3]朱彬,张敏.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污染及防治策略[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8,(05).
[4]李钦云,赵玲玲.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及防治[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2005,(04).
关键词: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加工生产环节不安全
由于农村原料成本、房租、人力成本都较低,所以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厂家都会逐渐将厂址选在了农村地区,与此同时一些自制食品的小作坊也都选择在农村生产加工,例如:豆腐制品、榨油等。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要素:一是加工生产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较差,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二是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与规程进行,所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存在隐含风险。四是农村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与个人专业素质都相对不高,也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生产。因此,农村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是非常多的。
(二)食品市场流通环节不规范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流通相对较为繁荣,但是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市场中食品交易通常情况下商家都不会提供票据,消费者也没有索要票据的习惯,这就为“三无”食品的存在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二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农村市场中,仿冒、假冒、模仿名牌产品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类似于“康帅傅”、“可日可乐”、“雷碧”、“八个核桃”、“老干爹”等“傍名牌”商品数不胜数。三是自制食品非常普遍。在农村的市场中,自制的年糕、炒货、熟肉等食品非常普遍,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四是农村学校周边成为食品流通的重灾区。在农村学校周边开设的各类小商店内,是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中心”,一到放学时间,这里通常会“热闹非凡”,学生的健康安全令人堪忧。
(三)食品消费安全观念不够强
市场行为是双方行为,不仅要有销售主体,同时还要有消费主体,而在农村中,农村人口食品安全观念并不强,也是导致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食品泛滥的一个原因,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食品安全的常识了解较少,很多情况下甚至是不了解。二是传统思想影响了食品消费行为,其中蕴含着很多安全风险,例如用土方法制作的食品,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而一直以来传统风俗、习惯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在农村理所当然会认为这是正确的。三是认为自己的身体足够好,不娇气,所以吃东西并不讲究。四是受经济条件所限,认为自己应当是吃这些食品的阶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想法都极大地促进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行。
(四)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不规范
农村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不严格的现象,通常大家都相互熟识,只要不出现问题,管理者并不会真正与商家“撕破脸”。二是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通常情况下管理部门在街道上级通知之后,对农村市场开始例行检查,发现了问题就罚款,并没有其他更好的管理方法,在商家缴纳完罚款之后,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安全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三是大量存在管理者与经营者相互通气的情况,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此类现象并不少见。当情势紧张时,管理者往往会提前告知食品经营者,而此时食品经营者也会隐忍一时,事后又会重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这为农村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堪忧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防控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防控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中最高层级的是《食品安全法》,而除此之外,各个省还有一些针对本省食品安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总的来说,当前专门针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匮乏的。因为农村市场与城市的市场有很大的差异性,在管理方面也需要用不同的管理手段来加以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是相对不完整的,尤其是针对农村市场的管理措施规定得更加有限,所以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困难。
(二)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整体性陈旧
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一个原因还在于农村消费者的观念较为陈旧,因为农村地区村民普遍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接触食品安全常识的途径也有限,很多上了年纪的人都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上网查信息,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仅限于生活经验的交流,因而对食品安全的判断也较为粗浅。与此同时,受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市场中一味追求价格便宜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种现象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商家克扣食品品质的情况,从而也就导致了大量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通的现象。
(三)市场管理力量深入农村有难度
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一般只到县城一级,而在对农村中,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并没有机构设置,相关职能制放在了乡镇政府中,食品安全员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其他人员兼任的,通常无暇全面管理农村市场中的食品流通问题,即使是管理,多数也是“运动式”、“政策式”、“专项式”管理,常态化的执法管理活动较少。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方面的力量不足,难以深入农村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加之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也就导致了农村地方食品安全环境较差的结果,于是农村市场就成了假冒伪劣、垃圾食品的天堂。
(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从而使食品安全隐患丛生,其中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虽然在农村地区也会有12331等法制宣传活动,但是“例行公事”的成分较多,过了宣传期,基本上就不会再有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因此对于村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往往是比较欠缺的,尤其是对老人和小孩在食品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相对更加匮乏,老人和小孩的食品安全知识也比较匮乏,所以会引发一些不健康的消费行为。
三、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防控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加工生产规范
针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加工生产活动比较多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完善食品加工生产的规范,除了要细化食品加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之外,不容忽视的是卫生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限制等规范。即:一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的硬件环境条件标准,主要是加工生产场所的大小以及卫生标准,不达标的,不允许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二是要明确食品安全加工生产所用器具的卫生标准。繁琐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不得作为加工生产食品的工具。三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要有健康证,从业者应当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而且健康证要每年复检一次,对于复检不通过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加工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二)完善农村市场准入体系
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是非常多的,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很大原因就是市场准入关口没有把好,假冒伪劣食品很轻易的就会进入到农村市场并开始流通,这就使得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因此,要规范农村市场中食品销售活动,就应当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具体做法,一是要建立进货台账。对于食品销售者,必须提供进货台账,如果没有发票,没有台账的食品,不得在本地农村销售。二是对于仿冒、山寨、“傍名牌”的食品,要坚决阻挡于农村市场之外,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销售者销售类似食品的,要给与处罚。所以,只有卡住了入口关,才可以使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
(三)完善宣传举报互动机制
在农村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大是导致流通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大量出现的一个原因,因此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在农村的宣传,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宣传机制。要由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在农村中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且要由乡镇政府在农村集贸市场等重要位置张贴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二是要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通道,使农村能够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无障碍的举报。并且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村民举报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还要建立保密机制,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给与保密,如果因泄密而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与举报的互动机制,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销售食品的行为得到净化。三是聘用农村专职食品安全员,在农村市场中适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发挥“千里眼”的作用。
(四)完善执法机关配合机制
食品安全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尤其是对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的执法,会涉及的部门有可能比城市更为复杂,政府食安办、食品监管、市场管理、畜牧水产、农业管理、公安食安大队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往往都具有管理权,由于执法权力是分散的,这就会出现有了利益“一哄而上”而由了责任“一哄而散”的现象,因而对于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上是比较弱的。要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依靠联合执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联席会议的方式来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权的机关聚集在一起,沟通研究执法方案和执法对策,必要时可以采取共同出击、联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这样就可以使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防控。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在实践中,对于在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来解决,罚款之后,经营者又会“重操旧业”,而管理者碍于农村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也不便再行处理,这样对于默认了假冒伪劣食品的蔓延。针对管理上的难点,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来解决实际问题,即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将销售食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身份信息都纳入到信用体系之中,凡是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在信用积分中予以扣除,在一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积到一定程度的,要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这样就可以使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六)完善农村监管问责体系
农村市场的食品监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管理者的问题,除了有执法人员相对匮乏的客观原因外,在主观方面受农村熟人社会影响,执法中出现故意放松甚至是通风报信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因此,要强化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还要从监管者自身入手,加强农村监管问责机制的建设,一是要规定问责的情形,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存在哪些情况会被问责。二是要规定问责的后果,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出现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也要由规范文件给予规定。三是要将问责与职务晋升相挂钩,增强问责程序的可执行力。这样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能够尽心尽力地从事管理活动。
四、结论
农村市场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管理条件的限制,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因而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逐渐凸显出来,假冒伪劣、“傍名牌”的侵权食品、垃圾食品充斥着农村市场。为了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要通过完善制度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要在食品加工生产规范、农村市场准入、宣传举报、执法机关相互配合、信用体系、问责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防控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够将农村市场中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
参考文献:
[1]何菊秀,肖静.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和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4)
[2]李蛟.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农业经济,2018(4)
关键词:供水;安全饮水;问题;防治对策;地下水
毋庸置疑,农村地区的安全饮水工程直接关乎农村人畜饮水的安全,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安全饮水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然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建设、运营和管理中依然存在着突出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接着研究防治对策。
1 农村安全饮水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饮水的安全性保障不够 据调查,贵州饮用水质中含氟量相对超标,达到>2mg/L的水平,饮用水溶解性的总固体>2g/L的人口也有数百人。城市周边区域的民众饮用污染水的比例在上升,浅层地下水的污染超标,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气废渣、生活垃圾、工业废水等。
1.2 个别区域饮用水相对匮乏,取水不方便 目前,在贵州省的一些贫困山区,季节性饮用水补给不足,在枯水年饮水较为困难,生活在山区的民众仅依靠土园井饮用或地表泉水,在降水量偏少年份或春秋时节会面临缺水危机;丰水年能满足饮用水,总体而言,水源的保障率20min的时间,取水的水平长度>800m,垂直的高度差值>80m,直接增加了民众取水的难度。
1.3 农村地区饮水技术安全性滞后 贵州一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含氟超标,在已修建完成的饮水工程中,处置水源水质的策略较单一,仅采用探求水源的供水设施,未能充分借助于活性氧化铝使氟含量降低,在一些含盐量>2.50g/L的咸水区域,未能运用电渗析等技术手段,使水质达标。在水源遭到重度污染的区域,未能运用活性炭的深度处置等规范化措施,农村地区饮用水质不合乎检测标准,饮用水检测化验室的分布较少,水源的管控不规范。
1.4 供水管理机制欠完善,措施不力 农村饮用水工程涉及的工程范围较广,量大,每个供水网点尚未形成一体化的操作系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同时,管理员工大都缺少专业技能培训,仅凭操作的主观经验执行各项任务,大部分群众未能转变饮用水的观念,仍存在“福利水”的分配思想,造成饮用水工程水费的收缴水平低下,待维护的工程得不到定点及时的维护,需淘汰的老化设备不能尽快更新,工程折旧及翻修所需费用无法计提,直接使饮用水工程的运行陷于恶性趋势,滴漏状况日趋明显。
1.5 地下水资源相对短缺 虽然贵州气候较湿润,全年降水丰沛,但降水年际变化明显,在冬春、夏秋季节交替阶段,遇到枯水年份常会遭遇干旱,地下水、地表水资源相对匮乏,水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2 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防治对策探讨
2.1 加大污染源的处置力度,全力保障饮水安全 要将强化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从处置生产生活废水入手,大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污水进行集中有序地处置,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运用强制性手段组织精干力量对各类水源地开展垃圾集中收集清理活动,倡导卫生公厕的建造,提高环境的美化率,合理净化水源,促使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得到彻底加强和规范。
2.2 强化财政扶持,使水利企业扭亏为盈 因农村水务企业具有管道线路较长、对水的回收利用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等特征,仅凭水费的收缴难以维持基本运营,不能取得可观的经济回报。为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援力度,立足于水务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妥善配置专项财政资金,对自来水企业提供优厚的资金补贴,以便于使企业亏本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
2.3 加大宣教力度,树立节水意识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民众节约用水的意识淡薄,对水利设施仅注重运用未能强化管理,甚至产生认为损坏等不良现象。为此,农村可举办专门讲座,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印发宣传手册,借助于这些直观的形式,在农村地区积极普及节水法律规范教育,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对于损坏饮用水工程设施、偷水的不良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2.4 开源节流,合理解决水源紧张的弊端 贵州降水的年际变化大,造成枯水年水源供应的短缺,基于此,要积极修建塘坝、涝池等蓄水硬件设施,在枯水阶段拦蓄降水。
2.5 积极搞好对人畜饮水工程的改造及养护任务 对于农村内部年久失修、水灾损毁较重的人畜饮水、泉水工程进行大面积改造,必要时可整修,以便于减少民众饮水的困难,缓解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牲畜及羊饮水的负担。
3 结束语:
针对贵州农村安全饮水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水务主管部门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从问题的根源出发,多措并举搞好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服务,进而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邵春波;刘昌江.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一)监管机构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已形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2016年底,全市96个乡(镇)全部建立监管站,并达到省级标准站的标准。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每年六个县(市)区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
市检测中心和绥中县检测站均通过“双认证”,可以承担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药残留检测任务。每年,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采用定性定量与农药残毒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蔬菜、水果及食用菌等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地排查了安全隐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发展
市政府依2003年-2006年的辽宁省“县域环评”结果对辖区进行科学规划,划出“三品”适宜生产和禁止生产区。到目前为止,全市“三品”认证面积达到355万亩,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78%,位居全省前茅。认证产品145个,企业98家;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到55万亩,认证产品53个,企业38家。
(四)农药经营市场不断规范
目前,全市经营农药的门店共有558家,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个体经营户,占60%以上,其次是农资供销系统约占40%左右。近年来,市农委对农药市场监管始终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农药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标准化生产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虽然农业标准化生产已推行多年,但是由于一些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和摊主,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产量和早上市、抢市场、抢价格,忽视了农产品优质化。不按制度、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不按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采收农产品,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二)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增加了部门配合、无缝衔接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到农业、畜牧、工商、质监、药监等多个部门,执法主体多元,职能分工较细,需要部门之间分工把口,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否则,易形成漏管现象。
(三)农产品检测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全市针对对农产品的检测还停留在农药残留上,重金属、抗生素等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尚属空白。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批发(零售)市场,普遍存在检测设备简陋、手段落后、检测不配套、检测项目单一、时效性差等问题。
(四)农药市场混乱,整治难度大
在农村经营国家禁用农药的“暗流”依然存在,非高毒定点单位经营高毒农药现象比较普遍,未经审查备案的烟剂,个别地区仍有销售,特别是在普通农药中添加隐性违禁成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误用情况时有发生。农药销售记录不完整,进销货台账不完备等现象比较突出,农药市场监管任重道远。
三、解决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其关键是要从生产抓起。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传授到农民群众手中;其次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检测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加大全市检测人员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
一是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要逐步整顿分散的小市场,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投入品大市场,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环评和资格确认;二是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购买处方制。三是组建综合监管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改善装备。
一、基本情况
罗甸县地处贵州省南部边陲,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9.6℃,全年无霜期345天左右,年积温居贵州省之首,素有“天然温室”、“植物王国”之美称。罗甸县非常适宜发展早熟蔬菜和反季节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畜牧养殖、渔业等特色产业,规模开发蔬菜已有30年历史,年生产能达8000―12000万公斤,产品远销四川、重庆、湖南、湖北、陕西、江西等省市的200余个大中小城市。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责任意识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每年举办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生产培训等培训上百次,培训人数达上万人次,充分利用“3.15”、食品安全周等活动上街宣传,,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设置罗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罗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监管人员,在全县26个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乡镇配备2名以上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在村设立村级协管员,并建章立制,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农业投入品有效监管
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成立了以农村工作局分管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质检中心、土肥站、植保站、种子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小组,在全县深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了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罗甸县根据全县农资市场的特点,对县内的各个农资市场、经营网点、经营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一是突出抓好种子监管。严格执行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销售种子出具票据制度,确保种子来源、去向及库存情况明、底数清。二是突出抓好化肥监管。严格执行肥料登记制度,规范肥料登记管理,加强肥料市场监管,促使肥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三是突出抓好农药监管。围绕农药生产、批发、销售和使用环节,狠抓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促使我省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四是突出抓好兽药监管。重点要以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基层兽药经营点和动物疫苗经营单位为重点,对其经营许可证、兽药购销台帐、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和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检查,加大禁用兽药清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五是突出抓好饲料监管。重点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核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企业基本条件、生产记录及产品检验记录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为重点,严查在饲料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和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013年,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50余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县(乡、镇)市场30个,检查城县各农资批发经销商8家,检查种子经营户(代销点)162家,农药经营户145家,化肥经营户151家,兽药经营户21家,饲料经营户88家。截止目前,没有接到关于农业投入品的投诉案件。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转化,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
围绕蔬菜、火龙果、茶叶、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将标准生产技术集成转化为标准化栽培操作模式图,在主产区做到一户一份,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目前共发放番茄、菜豆、火龙果等无公害标准化栽培模式图(明白纸)10000余份,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开展统防统治8500余亩,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共安装杀虫灯500余盏,累计发放诱杀黄板10万余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5万亩,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有效提升罗甸县农产品质量。
(五)做好源头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测
以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干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主导产业。2013年,全县农产品检测人员采用欧达科仪PR―202SH型等便携式农(兽、渔)药速测仪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样本6000个以上。2013年监测样本6020个,合格样本6020个,不合格0个,合格率100%;用厦门海荭兴SJ-10农药残留检测仪共计完成省级检测点检测样本2144个,样品合格率为100.0%,并全部上传到省级检测系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检测孔雀石绿48份,氯霉素47份、呋喃唑酮43份,合格率为100%;认真开展“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对屠宰生猪实施尿检,共计抽检生猪685头,其中检测结果皆为阴性;完成产地检疫生猪39777头,牛6028头,羊15604只,家禽62354羽;屠宰检疫猪肉尸25623具,牛肉尸3256具。
(六)实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做好质量追溯
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农产品监管手册。强化对农产品监管手册的指导、检查,要求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对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的农产品监管手册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基地生产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订单生产等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在县域我们将福乐多农副产品超市和富万家超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主营农产品品种分别与绿青菜园、兴隆世阳蔬菜基地、星火生态水产养殖公司、天泰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基地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及产品质量承诺书,保障产品质量及货源供应。在贵阳、广州、重庆、深圳、湖南等目标市场我们出具农残检测合格证明,实行准出检测,为防止农残超标影响品质,农副产品基地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检,特别是在农副产品即将上市的前一周,基地自检人员都例行抽检,综合分析形成检验单,并记录归档,附单随货调运,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向罗甸县致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农校对接单位)、罗甸县城中菜市场、农贸市场、福乐多超市、福万家超市等发放检测仪,设立农残快速检测室,开展准入检测,实行农产品市场的准入,确保市场上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 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生产监管工作,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意识
罗甸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争创名特优农产品品牌,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全面增强全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县目前共有无公害生产基地2万亩,无公害认证产品3个,品牌两个(黔甸牌蔬菜,上隆牌茶叶),罗甸火龙果,罗甸艾纳香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要求和指导包括无公害基地在内的重点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及公司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二)争取将罗甸县规模较大的、市场有影响的生产单位,主要是脐橙基地、火龙果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认证。收集脐橙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材料,优先扶持,努力创建贵州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