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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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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知识

第1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第2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__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__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弹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__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15万份以上,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3.认定无公害基地5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__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专业培训10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10万份。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重大节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证步伐,强化证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证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增无公害基地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0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报告)、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

二是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县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县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县站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市农产

第3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摘 要】 本文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措施。要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水质标准;统筹规划,逐步解决水质问题;高度重视饮水安全,提高农民对于饮用水安全的认知程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狠抓规划设计,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运行。

【关键词】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措施

在我们的地球上存在着各种形态的水资源,但是在这众多形态的水资源中以海水所占的体积较大,剩余2.5%的可供利用的淡水中却有一大部分不能利用,人类能够利用的只有20万km?。我国是人口大国,不仅人均水资源匮乏而且我国农业尤其缺水,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如果不过度开采地下水并在正常的需求下,根本无法满足淡水资源需求量。而且由于我国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在江南等地水资源丰富,而在北方部分地区却常年处于干旱和半干旱状态。在北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全年的降水量多集中在夏季汛期,其他季节降雨量极少,使得可利用的水资源更为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大多数,由于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设施简陋、没有相应的消毒设备,许多水利科学家及水利工程人员一直致力于寻找办法来处理水污染及改善水质。由于我国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工业用水及城市生活用水不断占用农田灌溉用水,而且由于工业污水及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多,全国诸多河流被污染,中国许多地区不得不采用污水进行农田灌溉,不仅造成农作物的污染,污水还污染了水质及土壤。因此,探讨农村饮水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各个地区农村饮用水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困扰。含高浓度氟的饮用水,含有高浓度砷的饮用水,苦咸水,含有超标有害物质的饮用水,更有甚者含有血吸虫的饮用水是我国农村中最为严重的不安全饮用水。这些存在问题的水,有的是因为自然原因造成的水质污染,主要的却是人为原因。一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水体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二是由于农田施化肥及农药使这些有害物质随雨水排入水体,三用污水、污泥等进行农田灌溉施肥,造成地表水污染。

1、自然原因造成的水质污染

(1)高氟水。氟作为一种具有气体形态的化学元素,化学性质极不稳定,通常与其他元素组合在一起,多存在于岩土、土壤、海洋中,地球上的含量较高。如果人长期饮用高氟水,便会引起机体慢性中毒,氟过量会将人体的硬组织如牙齿、骨骼等变得脆弱。氟斑牙是最轻的表现,氟骨症是严重的表现,丧失劳动能力是最为严重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居住于西北、华北、黄淮海平原以及东北地区的居民在饮用高氟水,遭受着会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

(2)高砷水。砷是有毒物质之一。主要出现于我国山西、宁夏、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云南、贵州、陕西、内蒙古等省的饮用水中。长期饮用高砷水的人会出现皮肤损害,严重的人甚至会得皮肤癌及多种器官癌变。

(3)苦咸水。苦咸水主要是由氯化物、硫酸盐和碳酸盐等组成,多出现于东部沿海地区、西北、华北、东北及四川、河南、安徽等地区。肠胃功能紊乱以及降低免疫力是长期饮用苦咸水的村民经常出现的症状。

(4) 血吸虫病。血吸虫经常出没于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地的饮水中。在饮水中不慎饮入血吸虫的人往往会出现腹痛、腹泻、肝脾肿大甚至是消化道大量出血的病症。

2、人为原因造成的水质污染

(1)农业污染源。农民饲养的如猪、羊、牛等牲畜的粪便、帮助作物生长的化肥和农药、农作物桔杆等都属于农业污染源。牲畜的粪便以及化肥和农药如果排到水体中,水体由于氮、磷等物质的增多而产生富营养化污染,使得水中的藻类过度繁殖,地表水水质受到污染,其有害物质的下渗还会污染地下水。牲畜粪便中的有害物质如果渗入地下水,很难进行处理,将会形成持续的污染。

农作物秸秆的不当处理是水质污染的另一个因素。秸秆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如果由农户随意丢弃,秸秆腐烂后其渗滤液便会在雨水的冲刷下流入湖泊,便会严重污染水体资源。

(2)污水灌溉。污水灌溉多年以来被世界各国所采用,诸如美国、以色列、日本、中国等国家都利用再生污水进行农田灌溉。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缺乏的形势,但是大部分的中国耕地却遭受了严重的污染,以致以后很长时间难以恢复。再生污水用于农田灌溉自1972年以来开始在我国各缺水地区实施,沉积多年的污染问题近几年逐年显现,大量的农田被污染。处理不合格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有害元素等,将其用于农田灌溉,不仅不会增产,还造成了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农作物也受到了损害。吃了被污水污染过的农作物的人便会得多种慢性疾病。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周围环境、地下水及地表水被污染,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用于农田灌溉的污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曾一度被农民认为富含大量的养料,殊不知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及病菌,也会对农田、农作物、水体造成污染。

(3)生活污水。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污水主要是含N、S、P及细菌,这些是藻类快速繁殖的养料,地表水及地下水富营养化污染便是这些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而形成的。在比较落后的农村,许多生活污水被大量随意排放,很多村民不进行消毒处理便直接饮用浅表水,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

(4) 工业废水。工业废水的构成因素有:废水、废气、废渣等——主要因为在工业生产中的工艺不完全反应所产生;伴随工艺主反应的副反应产生的废料。虽然量少,但是有一部分却无法回收,只能丢弃;在储存、运输及生产过程中因为“跑、冒、滴、漏”现象而造成的污染;在发电等生产中所使用的冷却用水,虽然在使用中也要加入一些化学物质,但是相对于其他废水来说较为清洁,简单处理后便可回用。

这些工业废水由于含有许多重金属物质、有毒物质等,如果不经过处理便排入水体,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3、供水方式对饮用水的影响

集中式和分散式是我国大部分农村所采用的供水方式。全村公用一口井取用非自来水的方式为集中式供水,自家打井使用非自来水的方式为分散式供水。供水饮用的水没有经过过滤或消毒处理的非自来水是这两种取水方式的共同点。而分散式供水由于农民认识有限,将井随意打在自家院子中,有时靠近厕所或粪坑、牲畜圈等污染较严重的地方。很多农民出现水污染疾病多数是由于不注意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污染井水。

二、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措施

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是饮用水安全工程。应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水质标准;统筹规划、逐步解决;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增强农民水质安全的认识程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狠抓规划设计,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运行这六个方面来保证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发挥持久效益。

1、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水质标准

60年来,卫生部修改了5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最近一次修改中将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确定为34项,非常规检验项目确定为69项,标准更加细化、指标更加严格、分类更加科学、控制范围更加广泛。从此以后生活饮用水得到了安全保证。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污染性较大的企业如造纸厂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等。

2、统筹规划,逐步解决水质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还有很多农村人口正在饮用不安全水,而且情况随时发生变化。因此,不能操之过急,要分清情况缓急,先调查清楚情况,找出水质污染的根源然后结合当地的政策、自然环境等找出解决的办法,制定出实施方案,逐个解决。当务之急首先要先解决严重影响农民身心健康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吃水问题。

3、政府应高度重视饮水安全,提高农民对于饮用水安全的认知程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供水及饮水安全的问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在各地区实施,让农民能方便饮水、安全饮水。农民的认识也至关重要。只有加大对农村普及自来水认识、节约用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农民才能愿意出资出力支持自来水工程,只有农民将水源的保护意识转变为自觉行为,农村饮用水才能真正安全。

4、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从上到下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城镇饮用水管理机构应统筹规划全市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各村庄供水管理站管理自己管辖区内的饮用水,各个供水站上安排专职管理员进行重点管理。

5、狠抓规划设计,严格建设管理

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上,应坚持科学规划,打破用水范围、流域界限,做好顶层设计和工程审批,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尽量选择水量充足可靠的、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作为集中供水工程水源,要求工程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对重要的工程还应配套建设应急水源和水质检测中心,以保证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招投标选择称职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都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入,并严把准入关。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及时对进入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现场检测。拒绝验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符合标准、无完善配套消毒设施的工程。

6、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运行

保证水质安全,首先要落实专管机构对农村供水实行分层管理。其次是严格管理制度,加强上岗人员培训,做好设备运行及维护,定时进行配药加药消毒工作,并做好每日检查记录。三是水质监测实行平时四查,特殊时期每隔四小时查一次。四是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强调水质安全的重要性,并互相交流经验。五是奖罚分明,水质净化达标是评价一个单位是否合格的重要前提,并且要记入年终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水质不达标单位进行惩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总之,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性,可以减少水传播的流行性传染病,从而也能够降低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使农民能够更好地投入农业生产中去。保证农村饮用水的安全,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发挥持久效益,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刘昆鹏.我国农村饮水安全浅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8(3)60-61.

[2] 杨元青,庞清江,宋岩.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探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39(1)119-124.

[3] 李代鑫,杨广欣.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6(5)4-7.

[4] 董秋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8(9)84-86.

[5] 李仰斌.采取措施努力工作,切实农村饮水安全[J].中国水利,2005(3)30-32.

第4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安顺市的农业生产特点较为复杂,整体农村人口比例较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在农业生产中,农户的生产较为分散,主要以家庭为单位,采用独立经营的方式,整体商品经济的水平发展较为滞后。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利益驱动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而造成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出现。安顺市由于自身的农业发展与生产的特点,造成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农业产品质量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保证,就难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无法达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目的。

1 安顺市农产品生产的现状

目前,安顺市农户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另外种养兼营与专职养殖的农户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是肥料与各种农药的不合理运用。在粮食作物种植的过程中,各种农药的随意使用,造成农产品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出现农药污染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在水稻的种植过程中,采用水稻氮肥,容易造成稻米中硝酸盐含量超标,出现相应的问题。安顺市的农户整体素质偏低,经营与生产的规模偏小,难以实现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农户缺乏科学的生产知识,不具备良好的经济意识与商品意识。农户由于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导致在农药以及相应化学产品的使用时,造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2 导致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的原因

2.1 污染源头治理的问题

目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于污染源头的治理与把关工作存在不足。农产品的认证过程进展缓慢,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并且相关农药以及兽药的使用规定难以得到良好的落实。在对于污染治理的认识上,管理者缺乏良好的环保意识,并且忽视相关的认证工作。安顺市的无公害以及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蔬菜的数量还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难以体现认证所带来的市场效益。同时,认证体系也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缺乏相关的经费支持,使农产品认证工作举步维艰。

2.2 农业生产缺乏标准化

我国农业生产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有300多项,但是安顺市在进行农业生产上,相关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还远远不足,对于标准的实施以及应用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农业生产上缺乏对标准化的认识,在生产中难以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农产品的相关质量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不足,整体体系还需继续完善与健全。

2.3 农产品的监测存在不足

目前,农产品在质量的检测上,缺乏具有足够权威与统一性的机构。安顺市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上,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并且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存在着职能交叉等情况。并且,由于检测机构经费来源分散,市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专项经费相对国内同级城市而言,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单位人员的检测能力没有得到新的提升,人员培训方面缺乏系统的投入与计划。另外,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应该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立,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行政关系乡镇一级政府管理,因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多被抽调去做诸如计生、维稳等其他工作,无法实现专人专岗。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无专项运行经费,造成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3 加强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3.1 指导思想必须明确

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将工作的思想提高,从而达到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目的。在执行监管工作中,要仔细研究与学习国际相关质量法规与规定,建设良好的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生产环境。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行为、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民众的健康,从而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3.2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检测机构出具的详实可靠数据作为依托。全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机构的在得到中央补助后相继建立,但机构的编制、从业人员素质、检测能力并不合理完善。还需地方在政策及资金上加大投入,使检测机构的能力以适应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

3.3 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3.3.1 要优化农业物资的流通过程,在污染源做好把关

我国以往的农业产品的生产供应链存在着一些问题,难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与质量。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就必须要做好供应链的管理,从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农产品的生产环境。

3.3.2 完善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的管理体系

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进行集中的管理,做好产品的分配,建设具有良好的存储、配送标准的流通市场,提高农产品流转的卫生水平。对于农产品的流通管理中,做好相关的冷藏与保质措施,保证农产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保证。

3.3.3 加强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

相关部门要明确监测的分工,提高农产品的监测效率,加强安全质量问题的监测水平,完善相关质量规范与标准。

4 结语

现代化农业的进步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民生的重点问题。我国的农业现阶段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发展成为现代化农业的过程当中,由于农业生产的转变,农业产品的生产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只有切实的做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才能保证人们的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柯炳生.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理论、现状与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3(02).

第5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 食品安全 措施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预期越来越高,由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环境带来的次生灾害不断加剧,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工业污染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农业、畜牧业加工的产品受到严重污染,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有机磷农药是我国应用范围最广的农药品种,约占我国农药使用量的50%。[1]主要有毒死蜱、乐果、敌百虫、敌敌艮、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60余种,分为三类:剧毒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保棉丰、氧化乐果等;高毒类:甲基对硫磷、二甲硫吸磷、敌敌畏、亚胺磷等;低毒类:敌百虫、乐果、氯硫磷、乙基稻丰散等。有机磷农药具有诱变性和致畸性,对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的伤害尤为突出,防和控制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就显得非常关键,加强对有机磷残留的监管和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合理开发和正确指导农药使用,不仅可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农业损失,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来源主要有环境污染,土壤(60%沉积)、植物(根系吸收)、水体(水产品污染)、大气(气流携带)施用农药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农作物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农药。农作物,农产品畜禽直接施用农药而被污染,以蔬菜和水果受污染最严重。农业生产中,农药直接喷洒于农作物的茎,叶,花和果实表面,部分农药被作物吸收进入植株内部,以皮,壳,根茎残留多;通过食物链污染,农药污染环境,经食物链传递时可发生生物浓集,畜禽鱼类体内农药残留主要是取食大量被农药污染的饲料,造成体内农药聚集,生物积累和生物放大致使农药的轻微污染而造成食品中农药的高浓度残留。

2、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也具有较大的使用量,能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从而引起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有机磷农药的分解速度较快,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时间较短,一般触杀性有机磷在数天或2~3周内即可分解,内吸性有机磷在3~4个月以后才能分解。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在2周即可降解50,有机磷农药在食品的清洗、加工过程中会减少。有机磷农药对人是一种神经毒,抑制

体内胆碱酯酶使体内大量乙酰胆碱聚积引起中毒,测定体内胆碱酯酶的抑制情况。急性中毒表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轻度中毒:头晕、无力、多汗、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瞳孔缩小、血中胆碱酯酶活力下降20~3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有流涎,大汗、呕吐、腹痛、腹泻、气管分泌物增多,轻度呼吸困难,血压和体温升高,神志清楚或模糊,肌肉纤颤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50~75%。重症中毒:除上述症状表现外,瞳孔小似针尖,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昏迷及惊厥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可下降75%以上。慢性中毒:迟发性神经炎,急性中毒后第二周产生神经系统症状,下肢运动失调,神经麻痹。多数有机磷农药无明显的三致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过呼吸道、皮肤、黏膜及消化道侵入人体,进入体内6~12小时后血中浓度达到高峰,以后逐渐分解,至24小时以后已难查出,48 小时内可完全消失。对于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4~45天出现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

3、有机磷农药对中毒机理

有机磷农药的性质不稳定、易于分解;无论纯品、制剂还是残留于环境、作物介质中的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都比较容易氧化、水解或降解,环境温度、pH值、水分能影响这种过程。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稳定、亲脂性、生物富集作用强,溶解性较好,易被水解,在环境中可被很快降解,在动物体内的蓄积性小,具有降解快、残留低的特点。有机磷农药品种在结构上具有许多共性,主要分为五种结构类型:磷酸酯型(敌敌畏、久效磷)等;硫代和二硫代磷酸酯型(对硫磷、乐果)等;磷酰胺和硫代磷酰胺型(甲胺磷、棉安磷);焦磷酸酯型(治螟磷);膦酸酯和硫代膦酸酯型(敌百虫、苯硫磷)等。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有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脂溶性有机磷农药除少数为固体外,大多数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有机溶剂,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失去毒性一般不易长期残留在生物体内,蓄积性较低,烹调加工后农药残留量少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有机磷酸酯类在人体和动物体内的转化很快,摄入后6~12h在血中浓度达到峰值,24~48h可完全排出。有机磷酸酯为神经毒素,主要是竞争性抑制乙酯胆碱脂酶的活性,导致神经突触和中枢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累积,从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有机磷农药在生物体内往往会氧化成比原来农药毒性更大的化合物,从有机磷农药的毒性、稳定性及其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有机磷农药对环境安全和人、畜健康的主要威胁在于其残留的急性中毒等方面。

4、有机磷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有机磷农药容易在植物性食品,尤其是水果蔬菜中残留量高,残留时间长。农作中有机磷农药主要来自直接污,也可从土壤中吸收,蔬菜吸收能力依次为;根类>野菜类>果菜类。蔬菜和水果中有机鳞农药生物半衰期为7―10d,在高等动物体内分解快,不易残留。[2]敌百虫广泛在农林植保、水产养殖甚至卫生害虫控制上长期大量使用,但这类农药由于毒性较大,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一直令人担忧。已知敌百虫对害虫有很强的胃毒作用,并兼有毒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适用于甘蓝、水稻、麦类、果树、棉花等作物的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也常用于畜禽寄生虫及水产类动物疾病的防治。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以及用药以后,敌百虫很容易降解为毒性更大的敌敌畏。由于技术上的限制,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能同时准确检测敌百虫和敌敌畏两种农药的方法,敌百虫降解为敌敌畏的转化率也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在作物和土壤中的降解情况更是知之甚少。由于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自然界极易分解,在生物体内能迅速分解,残留的时间短,所以慢性中毒较为少见。在食品中的残留情况:与有机氯相比数量甚微,残留时间也较短。一般 食品与根类或块茎类作物比叶菜类或豆类的豆荚部分残留时间长。因此,有机磷农药较多地集中于水、果品、蔬菜、作物等食品或饲料中,尤其是水果和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高。食用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水果,或者使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

5、措施

5.1减少农产品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减少农药对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的直接污染,要根据农药的性质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严格掌握用药浓度、用药量、用药次数等,严格控制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施药的安全间隔期,使农药进入农副产品的残留尽可能的减少,减少农药在环境中转移的间接污染而导致农副产品中的残留。

5.2完善有机磷农药的管理

建立健全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有力保障。开展全面、系统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状况和规律,查找农药残留形成的原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提高农民素质,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5.3建立保障与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寻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过程中提高食品安全性的具体方法或手段,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制定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广泛使用GC-FPD或GC-NPD,用GC-MS仪准确定性,对于高沸点或热不稳定性的有机磷农残,用HPLC-UV。也有使用GCGC-TOF-MS、HPLC-MS、HPLC-UV、LC-MS、SFC、HPLC-MS-MS、CE等进行有机磷多残留分析,对已污染食品妥善处理。

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制开发高效 低毒 低残留农药,要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一步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提高农药用药量和施药次数,一律不准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提高农药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新型无残留、低残留农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无残留、低残留的农药进行宣传、推广,给予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晶玉等.有机磷农药分析检测方法进展[J].安徽农学通报,2008,184~185.

[2]杨军.我国食物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及干预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 2000,(08).

[3]朱彬,张敏.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污染及防治策略[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8,(05).

[4]李钦云,赵玲玲.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及防治[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2005,(04).

第6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1.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1组织健全,目标明确 前郭县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三落实”即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前郭县农业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

1.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三进”活动和举办培训班等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累计印发“购买农资产品应注意的事项”、“全县农资市场监管方向”、“大队郑重承诺”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制作并播出“放心农资”电视专题讲座4期,接待咨询农民近万人次。为了更好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公众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县农业部门于6月18日,在哈萨尔广场举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的契机,深入社区,通过现场咨询、制作展版、发放传单等形式,为广大市民解难释疑,普及各类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知识。

1.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前郭县农业部门认真按照县食安委和相关部门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基础,健全制度,狠抓防范。到目前为止,农业部门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组织培训4场,发放资料1500份,对各蔬菜大棚、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果蔬抽样检测14余次,共18个品种290个样品。为了让人们过好每一个节假日,农业部门每逢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前对果蔬市场各抽检1次。农业执法大队共检查农资经营企业511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5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60台次。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农业局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有一定的问题:一是农业经费投入不足,一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工作因经费的缺乏未得到长期、持续开展,对生产者的监督不到位。要加强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监管,需要政府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以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种植品种的改良、新技术的推广、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等,以确保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二是专业人才不足。监管中仍然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全覆盖的问题,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三是栽培管理不当。大棚蔬菜的连作障碍、蔬菜中农药、化肥的超标和控制技术,优质、高产、抗性品种的研究以及蔬菜产后的贮运、加工、保鲜等技术都亟待研究和发展。四是认识不到位。有些生产者为了经济效益,违规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的农药。有的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不注意科学用药、用肥。

3.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改措施

3.1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 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对经营单位所有农药产品根据农药登记公告逐个产品进行核对。所有农药产品必须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标注商品名、不得标注总、总经销等字样、不得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对标签不合格的和禁限用高毒农药,要予以清查没收并做出罚款处理。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数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抓起,突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

3.2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管理 一是彻底清缴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清缴甲胺磷、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农药。突出重点,截源堵流,清查清缴工作要做到不漏一企一店一库房一柜台,不放过一瓶一袋,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毒鼠强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成果,防范毒鼠强恶性中毒案件的发生。组织开展事故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收缴的国家禁用农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和销毁。

3.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提高对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农业经济领域违法活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第7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供水;安全饮水;问题;防治对策;地下水

毋庸置疑,农村地区的安全饮水工程直接关乎农村人畜饮水的安全,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安全饮水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然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建设、运营和管理中依然存在着突出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接着研究防治对策。

1 农村安全饮水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饮水的安全性保障不够 据调查,贵州饮用水质中含氟量相对超标,达到>2mg/L的水平,饮用水溶解性的总固体>2g/L的人口也有数百人。城市周边区域的民众饮用污染水的比例在上升,浅层地下水的污染超标,主要的污染来源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气废渣、生活垃圾、工业废水等。

1.2 个别区域饮用水相对匮乏,取水不方便 目前,在贵州省的一些贫困山区,季节性饮用水补给不足,在枯水年饮水较为困难,生活在山区的民众仅依靠土园井饮用或地表泉水,在降水量偏少年份或春秋时节会面临缺水危机;丰水年能满足饮用水,总体而言,水源的保障率20min的时间,取水的水平长度>800m,垂直的高度差值>80m,直接增加了民众取水的难度。

1.3 农村地区饮水技术安全性滞后 贵州一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含氟超标,在已修建完成的饮水工程中,处置水源水质的策略较单一,仅采用探求水源的供水设施,未能充分借助于活性氧化铝使氟含量降低,在一些含盐量>2.50g/L的咸水区域,未能运用电渗析等技术手段,使水质达标。在水源遭到重度污染的区域,未能运用活性炭的深度处置等规范化措施,农村地区饮用水质不合乎检测标准,饮用水检测化验室的分布较少,水源的管控不规范。

1.4 供水管理机制欠完善,措施不力 农村饮用水工程涉及的工程范围较广,量大,每个供水网点尚未形成一体化的操作系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同时,管理员工大都缺少专业技能培训,仅凭操作的主观经验执行各项任务,大部分群众未能转变饮用水的观念,仍存在“福利水”的分配思想,造成饮用水工程水费的收缴水平低下,待维护的工程得不到定点及时的维护,需淘汰的老化设备不能尽快更新,工程折旧及翻修所需费用无法计提,直接使饮用水工程的运行陷于恶性趋势,滴漏状况日趋明显。

1.5 地下水资源相对短缺 虽然贵州气候较湿润,全年降水丰沛,但降水年际变化明显,在冬春、夏秋季节交替阶段,遇到枯水年份常会遭遇干旱,地下水、地表水资源相对匮乏,水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2 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防治对策探讨

2.1 加大污染源的处置力度,全力保障饮水安全 要将强化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从处置生产生活废水入手,大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污水进行集中有序地处置,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运用强制性手段组织精干力量对各类水源地开展垃圾集中收集清理活动,倡导卫生公厕的建造,提高环境的美化率,合理净化水源,促使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得到彻底加强和规范。

2.2 强化财政扶持,使水利企业扭亏为盈 因农村水务企业具有管道线路较长、对水的回收利用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等特征,仅凭水费的收缴难以维持基本运营,不能取得可观的经济回报。为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援力度,立足于水务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妥善配置专项财政资金,对自来水企业提供优厚的资金补贴,以便于使企业亏本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

2.3 加大宣教力度,树立节水意识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民众节约用水的意识淡薄,对水利设施仅注重运用未能强化管理,甚至产生认为损坏等不良现象。为此,农村可举办专门讲座,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印发宣传手册,借助于这些直观的形式,在农村地区积极普及节水法律规范教育,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对于损坏饮用水工程设施、偷水的不良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2.4 开源节流,合理解决水源紧张的弊端 贵州降水的年际变化大,造成枯水年水源供应的短缺,基于此,要积极修建塘坝、涝池等蓄水硬件设施,在枯水阶段拦蓄降水。

2.5 积极搞好对人畜饮水工程的改造及养护任务 对于农村内部年久失修、水灾损毁较重的人畜饮水、泉水工程进行大面积改造,必要时可整修,以便于减少民众饮水的困难,缓解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牲畜及羊饮水的负担。

3 结束语:

针对贵州农村安全饮水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水务主管部门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从问题的根源出发,多措并举搞好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服务,进而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邵春波;刘昌江.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第8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17903

1引言

猪肉“瘦肉精”、幼儿奶粉与鸡蛋含“三聚氰氨”、海南毒豇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国内频频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市民讨论的热门话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业结构调整,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社会和谐和安定,影响我国农产品国内国际贸易与国际声誉形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地处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的巴中市,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监管滞后,亟待提高。研究、探讨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自2003年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来,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是巴中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巴中市政府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公害认证和农产品市场监测等项内容纳入对各县区考核内容之一;市农业局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县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做到了“目标任务、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保证措施、工作标准”5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考核档次,加大了监管力度,强化了工作责任,有效防范了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9年4月首次通过“双认证”,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2011年年初,市农业局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统筹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4个区县均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与市检测中心相对接。

(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常态化。自2009年市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以来,连续3年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每年年初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共在3县1区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随机抽检农产品2400个,其中蔬菜样品1910个,食用菌样品460个,水果样品30个。检测项目67200个。总体合格率由3年前的97.3%稳步上升到现在的98.8%。

3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3.1农业污染

3.1.1农药化肥污染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近年来,农药的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农药施用不当或滥施,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进而直接危害到人类健康。巴中地处偏远,农民文化普遍不高,耕种农作物科学专业知识匮乏,农药施用方法不科学、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化肥除含有农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元素外还含有少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会在土壤中残留并积累,对土壤环境造成长期的污染,进而污染农产品并危害人们生命健康。

3.1.2畜禽粪便污染

巴中是一个农业大市,近年来,农村畜禽养殖业得到较快发展。然而这些畜禽粪便至少有3/4以上未处理就直接排放。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导致其他微生物死亡,特别是含有抗生类污染物渗入农业土壤,进而通过农作物进入食物链,从而产生“有机污染”。

3.1.3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呈多样化,除了常见的塑料制品外,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运送扩散,而巴中农村都没有垃圾填埋处理场地,广阔的天地成了天然的垃圾排放场,严重污染了土壤、水和空气。

3.2监管机制不健全

3.2.1监管力量不足

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总量不多,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仅有8人、多数县区3~5名、乡镇1~2名,专职监管人员更少,面对众多且缺乏规范的生产主体,显得势单力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

3.2.2监管手段不多

因人力、财力受限,农业部门的巡查、检测等难以全覆盖,尤其对非“三品”生产主体的监管缺乏日常监管手段;由于法律法规不尽配套,在监管实践中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处罚难以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突出。

3.2.3管理职责不清

当前,巴中市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农工商分离,产与销脱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散在农业、工商、环保、卫生、质监等不同部门,各自都依据相应的工作职能和行业法规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多头管理导致了部门职责不清,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管理脱节,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3监管体系不完善

3.3.1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

一方面检测机构基础薄弱。由于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09年才首次通过“双认证”,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巴中这个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合,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检能力薄弱。全市的批发农贸市场仅有1家配有快速检测仪, 超市仅有 3家配有快速检测仪。且由于缺乏有力的督管,自检工作时断时续,农产品安全在销售环节上根本没得到保障。

3.3.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缺乏合力

涉及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近10个部门,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沟通、相互扯皮。这种多头执法不仅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推诿中消耗掉,而且造成技术标准重叠、交叉甚至技术内容矛盾的现象。

3.3.3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认知度低,流于

形式巴中市农业系统有5个质检机构,只有市检测中心通过了认证,其余3县1区的质检站均未认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整体规模较小,认知度低;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巴中乃至全国都还算属于新生事物,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不高。

2013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汪洲琼: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环境与安全

4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农户综合素质,严把产地源头关

农户在提高农业与农产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巴中地处偏僻,发展滞后,农户受教育水平比较低、难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

4.1.1科学使用农药

(1)要注意区分防治对象,有针对性地用药。

(2)要注意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对害虫的防治以虫卵期或幼虫始发期最为有效。

(3)要注意不要随意加大用药浓度。配药时不按比例,不用专门量具,只用瓶盖或其他非标准器皿,没有数量概念,一般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浓度,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容易发生药害,同时,也使病虫的抗药性增强。

(4)要注意不要长期使用单一品种。长期使用某种农药,会让病虫产生抗药性,造成恶性循环。

(5)要注意区分高效与高毒农药使用。目前优质农药正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而不少农民误认为毒性高效果就好,结果往往造成人畜中毒,为此,应正确区分高效与高毒农药的使用,保证用药安全。

4.1.2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科学施肥就是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吃饱不浪费”,遵循土壤、作物、肥料三者之间的依存关系,以肥料与综合农业技术相配合为指导原则,产前确定施肥的品种、数量、比例以及相应的科学施肥技术,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土壤培肥、提高化肥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4.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严把产品质量关

4.2.1加强建设检验检测机构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提高巴中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市、县各级都要充分认识到重要性。

4.2.2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巴中市(县)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中具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5人,仅占总数的16.7%。在实际工作中,凸显出检测知识储备不够,专业不专,同时缺乏深入的专业学习和培训。为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必须对检测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如法律法规、质量意识、检测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造就一批精干、高效、懂业务、懂法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

4.2.3争取各部门支持

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编制、科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加投入。

4.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3.1积极创建“三品一标”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虽有其各自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基础,但都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巴中市需不断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地位,采取召开现场会、出台激励政策等措施,引导申报“三品”认证,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活动,督促“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三品”包装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4.3.2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

对生产农产品的农户,实现严格的户籍编码制度,一户一码,不管生产任何农产品,都使用政府统一配发的、唯一的编码。每批产品上市,都必须加贴编码及产品采收日期。同一采收日期的产品为同一个批次。对经检验部门检验的,还应附带检验合格证书。追溯制度的建立,一是为了在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时召回该批次产品而不影响其他批次产品,二是有利于责任追究。

4.3.3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巴中市虽然启动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并不完善。需将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重点检测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严格把好上市关。

4.3.4整合资源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为契机,巴中市争取到总投资1000万元的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利用该项目充分将农业、畜牧、水产现有资源进行整合。资源整合后,明确责任,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引领行业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发忠.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2]李善君.关于巴中农业的现状与思考[EB/OL]. 2011

[3]张艳丽,刘东生,徐哲,等.中日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10(11):36~40.

[4]阑多钰.新形势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22):10~12.

[5]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EB/OL].[2010-10-25] .

[6]佚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5):5~9.

[7]钱芳.浅谈加快市县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河北农业科技,2008(5):4~5.

[8]崔野韩,许学宏,陈能,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能力调查与对策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2005(3):29~32.

第9篇:农机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问题;建议;江苏扬中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47-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直面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扬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探讨。

1 扬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扬中市农委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企稳向好的发展态势,果蔬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畜产品“瘦肉精”抽检、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100%。

1.1 抓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1.1 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扬中市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各镇(街、区)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落实了办公用房和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用于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目前全市共有32名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66名村级协管员,有效实现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了上下联动的监管队伍体系建设。

1.1.2 明确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的形式,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职责。扬中市农委与各科站及各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镇(街、区)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各镇(街、区)监管站、兽医站与规模种养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和《承诺书》,督促生产者和管理者在责任、工作、绩效等方面做到 “三到位”,确保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1]。

1.2 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创优农业品牌

加大“三品”农产品认证步伐,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订并贯彻生产技术规程,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全市共有农产品生产基地196个,其中蔬菜基地65个,畜牧养殖基地59个,水产品养殖基地72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110个,无公害产地面积达9 366.67 hm2,“三品”产地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比达 93.7%,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比达94%,种植业“三品”产量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总量的比重达56%。

1.3 抓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扬中市农委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种植业领域主要开展了禁限用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专项整治,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畜牧业领域重点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及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和集中处置工作。水产养殖领域重点实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整治,实现水产品100%监督抽检。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持“露头就打”,禁限用药物使用的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有效防止了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共开展各类整治和执法检查17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 183人次,检查饲料、兽药、农资经营单位55个、规模种养户593家次,抽查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样本193个、送检25个,抽检合格率达96.9%,对不合格产品全部实行了无害化处理[2]。

1.4 抓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

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三品”企业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按标生产,建立产前有认证、产中有标准、上市可追溯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1.5 抓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近年来,扬中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省、市部署,积极参加“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活动,走进“扬中市政风行风热线”,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答疑解惑,充分听取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科普“三下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2016年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25期,参训人数达1 860人次;开展科普“三下乡”6次,受益人员达2 200余人次;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资料1.68万份、悬挂宣传横幅85条,有效促进了市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的提高[3]。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少数监管人员的高度重视。在群众强烈呼吁食品安全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和农户仍缺乏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认识,不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认识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检验检测手段滞后,制约了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镇(街、区)虽然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工作仍由镇农服中心人员兼任,专职监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村级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普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监管效能较弱。

2.3 散户生产实施监管困难

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种植养殖、收割屠宰、储藏运输、保鲜、包装、批发零售等诸多复杂环节,任何一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目前扬中市仍有不少散户从事农产品生产,且这部分生产者年龄层次普遍偏大,文化层次较低,以传统的生产方式为主,面对这种情况,监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4]。

3 建议

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乎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强势推进,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3.1 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地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定,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业俗蓟生产技术培训,让更多的农民尽快掌握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和操作规程,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3.2 进一步强化队伍保障,健全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提档升级[5]。各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加快配备3~5名业务素质高、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专职监管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注重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配备,开展各类监管检查、检验检测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监管队伍稳定。

3.3 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工作效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全面推行“三定一考核”(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绩效考核)监管模式;认真落实监管员和协管员与规模种养基地(企业)一对一挂钩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大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培训、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村级协管员工作补助,切实发挥基层源头监管作用。

3.4 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落实整治措施

深入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日常联合督查机制,由市农委牵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从源头上禁止违禁品的使用。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实施范围,实现对扬中市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和进入扬中市的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6]。

3.5 进一步强化品牌发展,培育优质产品

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着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积极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断增强企业、农民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努力朝着“开发一个商标,创出一个品牌,闯出一方市场,带动一片基地,兴起一个产业”的目标前进。

4 参考文献

[1] 闵小平,费新东.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及思考[J].江苏农村经济(江苏省农产品安全管理专刊),2014:8-9.

[2] 范水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湖北畜牧兽医,2013(11):73-74.

[3] 戚传勇.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6):293-294.

[4] 雷扬.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7):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