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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且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开展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他诸如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缺乏事中、事前监督,政府采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开展时间很短。审计技术方法方面,还停留在详细审计阶段,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更是如此。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领域广泛、审计内容复杂且多变、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审计工作量大,详细审计几乎不能满足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有政府审计经验的积累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3.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多元化,如审计技术与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第三,招聘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审计人员队伍,为审计人员队伍带来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第四,招聘诸如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公共管理专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各类专业人才,使审计人员结构多元化,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领域广、内容复杂等特点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学毕业生进入审计队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和现有的专业培训,会使其在几年之内成为审计队伍的有生力量和栋梁。第六,根据政府绩效审计的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或提供咨询。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外汇局;绩效;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8-0088-02
绩效审计最初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是在传统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审计类型。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由此绩效审计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各国政府审计的主要发展方向。我国绩效审计发展较晚,目前仅在深圳、青岛等地区进行了尝试和重点探索,大部分审计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合规性审计方面。为了促进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审计署在《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由此可见,绩效审计已被审计署定位为我国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
1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绩效审计是促进有效履行外汇局职责的需要。外汇局承担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市场监管、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等基本职能,对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外汇局及其各分支局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行使的是管理职能,其行使管理职能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管理行为的效果和效率。传统合规性审计主要强调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无法全面反映履职情况的效率。然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增强和外汇管理工作复杂性的进一步提升,合规性审计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在对财务、资金、业务工作进行合法、合规、真实性检查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对各项工作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以督促外汇局高效履职。
(2)开展绩效审计是实现外汇局职能和运作机制转变的需要。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2010年外汇局提出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以及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的工作要求,外汇局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开展绩效审计,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局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的意识,履行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对传统运作机制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行性。
(3)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局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需要。对外汇局各分支局而言,其工作目标以及可运用的资源大部分是既定的。在有限资源下,如何科学配置资源、高效完成工作职责是各分支局关注的重点内容。传统合规性审计主要解决“对或不对”的问题,绩效审计所关注的重点不再局限于传统合规性审计中是与否、对与错的问题,而是从评判工作绩效的角度,对单位或岗位的工作业绩和效能进行鉴证,重点关注达到既定目标是否做到了资源投入最少化或既定资源投入是否做到了产出最大化,即重点解决“好或不好、能否更好”的问题。随着外汇局内控制度的逐渐完善,业务操作日益规范,审计的监督职能客观上要求向绩效审计升级,发挥审计的高层次监督作用。此外,开展和实施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滥用导致腐败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外汇系统工作的开展。
2目前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外汇局内审部门对绩效审计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总体而言,目前外汇局系统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和运用还处在初步发展的程度。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1)绩效审计理念与认识不足。对绩效审计的理解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仍停留在合规性审计方面,观念更新不够,难以跳出原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多数仍然采用清单对照式的审计方式,对审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绩效审计的优势和重要性。二是对绩效审计的理解过于复杂化,认为一定要设计一套包罗万象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复杂的计量模型、公式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绩效评分和划分考核等级,此种认识没有达到帮助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管理的审计目的。
(2)缺乏绩效审计的理论指导和规范性标准。通过比较发现,凡是绩效审计开展比较好的国家,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范制定得也较为完善。2003年6月美国审计总署新颁布的《政府审计准则》,最后两章分别是绩效审计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英国审计署1983年颁布了《国家审计法》,为审计署开展效益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澳大利亚早在1901年的《审计法》中就有对绩效审计的规定,赋予审计署“项目审计”的权利,到1979年修订该法律时正式授权审计署对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绩效审计。瑞典也制定了效益审计准则与效益审计手册等。相比较而言,绩效审计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目前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均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规程,对绩效审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既没有评价标准,也没有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此外,外汇业务较为庞杂,涉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平衡、外汇执法等各个领域,各个审计项目对最终工作目标的要求差别很大,造成外汇系统基层管理机构难以寻到合适的突破口。
(3)审计人员的素质和结构尚不能有效满足绩效审计的需要。绩效审计不是简单的清单式审计,在工作要求上明显高于传统合规性审计,既要对工作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评价,更要对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效率进行客观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绩效审计人员既要熟悉常规审计流程和财务知识,更需要熟悉被审项目的工作目标、工作秩序、工作重点难点等各方面情况,这就要求绩效审计人员不但要掌握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系统电子化技术,还要成为外汇各项业务的专家,成为一名外汇系统的全才、通才。目前,外汇系统的内审人员大多由原稽核人员转岗而来或者仍处于兼岗状态,缺乏绩效审计相应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因此要完全达到绩效审计的高要求存在一定困难。
3探索开展绩效审计的解决方案
(1)确立正确的绩效审计理念。由传统合规性审计顺利过渡到绩效审计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有正确的绩效审计理念。绩效审计不仅是一种审计类型,同时也是一种工作模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高效履职。这就要求绩效审计人员在检查工作步骤是否规范的基础上,更要深入到具体的业务层面进行评价,从宏观角度考察被审计项目资源利用与目标实现的最大公约数问题。此外,绩效评价不等同于对被审计项目的简单评分或划分等级,因此在审计方法使用方面,要从审计目标出发,针对各个审计项目选择客观、合适的审计方法。
(2)建立与完善外汇局绩效审计法规与相关制度。国际上绩效审计实践表明: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是确保绩效审计质量及其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外汇局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相关法规不健全,既缺乏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及工作指南,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绩效审计工作一是要建立外汇局绩效审计指导意见,对外汇局绩效审计的对象、目标、原则、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标准、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审计报告等进行总体指导和明确规范,为外汇局开展绩效审计提供基础制度保障。二是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绩效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束,从而真正实现绩效审计推动工作改善、实现价值增值的目标。
(3)创造良好的绩效审计环境。一是要扩大绩效审计在外汇管理系统的知晓范围,明确绩效审计既是审计模式也是管理模式,并通过各种会议、内联网、宣传栏等方式宣传绩效理念,将绩效审计贯穿业务管理活动的始终,使绩效意识渗透到外汇局各分支局。二是要加强推广绩效审计实践,鼓励各分支局开展绩效审计试点,多角度、多层次探索绩效审计,推动各分支局尽早跳出传统合规性审计的局限。三是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沟通,提高审计意见的建设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全面性,消除审计惩戒作用的心理影响,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并理解绩效审计对提高行政履职的促进作用,从被动接受审计结果转为主动落实审计建议,从而为绩效审计在外汇管理系统的全面、深入推广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关键词】 “铬渣致污”事件;环境审计;问责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5 000余吨铬渣被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造成附近农家牲畜死亡,农田污染,而在南盘江边,露天堆放的28.84万吨铬渣至少在10年以上,与厂区相邻的兴隆村村民30多人得了癌症,水库的水变黑,569吨鱼死亡…… 在国际上,六价铬被列为对人体危害最大的8种化学物质之一,是公认的致癌物质,含铬废物被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因为富含六价铬而毒性超强,且水溶性很好,在雨水的冲刷下,极易流淌至河中,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如此严重的污染谁之责?各级监管漏洞有多大?震惊、质疑之后,我们更需反思。而完善我国的环境审计是根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问题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明确环境审计的主体,便于工作分工,区分责任,强化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问题,国内尚无定论,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认为“环境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 ;二是主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环境审计应以内部审计为主导;三是认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主体,不分主次。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发展方向上逐步侧重于民间审计,调动企业内部审计积极参与,即依托现有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存的框架体系,分清职责,从环保资金的受托经济责任和环境审计的具体目的来考虑,结合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主体力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审计以政府审计为主导,重点发展民间审计,启动企业内部审计,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因为三种环境审计主体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无法单独成为环境审计的主体。
政府审计机构具有权威性,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对公共资金用于生态生活环境建设的林业工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和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较为灵活,但其自身的环境审计动力不足,国家应制定环境保护的企业自律政策,让企业内部审计行动起来,政府严格监管;而民间审计进行环境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一定的权威性,有发展的潜力,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开展,属极大的浪费。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暴露出来我国有相当多的涉嫌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包括化工、盐业、钢铁等领域的大量企业需要环境审计,仅靠政府审计无力也不可能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规则,从严治污,下放权力,让注册会计师进行企业环境审计。民间审计通过独立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既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又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从发达国家来看,民间的环境审计工作比政府的环境审计效率要高得多。
我国环境审计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都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取得了很大成效。如2001年以来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资金审计、2004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的对“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2005年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等。但随着世界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产品成为国际市场的新潮,一些国家就要求以环境标准等技术作为贸易保护武器,企业要走向国际化,就要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划和目标。因此环境审计的发展必将越来越侧重于民间审计。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客体问题
环境审计的客体是审计的载体,包括被审单位和被审单位影响环境的活动。只有明确环境审计客体问题,才能做到监督到位,顺利实施。当前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存在着范围狭窄的缺陷。如曲靖“铬渣致污”事件,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放有责,铬渣运输、储存监管缺失,可是铬渣已露天堆放10年以上,媒体几次曝光,曲靖的环保部门、监测部门、市政府和云南省环保部门、省政府等就没有责任吗?
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客体即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组织和单位及其行为,包括利用环境进行生产经营及在进行环境行政管理中负有对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直接与间接责任的主体。其实,美国早在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的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和1990年的《净化大气环境法》中就规定,环境审计的客体即工业污染环境责任的主体,包括过去的与当前的、直接的与间接的有关方面,都可成为环境责任的主体。
我国环境审计客体可以从被审单位职责范围和具体影响环境的行为两方面来划分。
按照职责范围划分,包括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部门,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实施部门,如环境检测监督单位;各级企事业单位,如城建规划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环保工程承建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生产性工业企业、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单位等等,它们都是实施环境治理的主体。此外,鉴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还可以尝试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中,所以环境审计客体也该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按照具体行为活动划分,环境审计的客体行为主要包括:政府的环境管理监督行为;国有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行为;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划、实施、管理行为;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能源供应部门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供给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三、我国环境审计的内容问题
审计内容解决的是审计什么的问题,环境审计内容是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目标和指南,明确了审计内容,才能把握环境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当前我国不少学者专家对环境审计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借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环境审计定义,结合中国环境审计实际,笔者认为环境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大类(《宪法》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分为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两个方面)。其各自具体的审计内容又包括: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我国已经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立足于环保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有关环境资金投向以及环境报告等的审计可以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二是对于有关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考有关合规性审计的方式与方法。三是对环保部门的工作绩效等进行的审计主要是考查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效果,可以采取绩效审计的方法。此三者中,尤其要加强环境效益审计。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一些原本已改善的环境又被重新污染,形成“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导致环境审计投入了大量工作却收效甚微。环境审计项目,不仅要有数量上的开展,更要有质量上的成效,不单是看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更要考核它是否真正提升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试想,产生大量铬渣的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若通过严格的环境常规审计、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应该会消灭污染问题。
四、我国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问题
环境审计结果首先表现在环境审计报告上,审计报告是审计意见的载体,审计意见正确与否,不仅为被审计单位关心,而且为与之相关的广大利益相关者所关心。我国还没有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报告研究没有定论,也无制度规范。环境审计报告应分为一般企业环境审计报告和政府专项环境审计报告两种。对于一般企业环境审计,采用评价、鉴定的方式,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于政府专项环境审计,不仅要鉴定并指出问题,还要提出改进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具体讲,我国环境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环境状态评价。指环境状况及面临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及未解决的问题。二是环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关于环境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该包括相关资金的财务核算和列报是否真实公允,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环境合规性审计,应该披露遵守环保法规和达到环保标准的状况;对于环境绩效审计,要包括所有与审计目标相关的不合规的重要事项。三是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有的还包括对审计对象违规事实的处理意见,无论是处罚建议还是管理建议,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就是让环境审计报告发挥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客体的环境状态进行评价、鉴证,或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从而解除或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责任。由于有环境审计监督使得各企业和相关部门不敢忽视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由于有环境审计经常监督,使得被审计单位必须强化自身的环境责任。通过环境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问责、处理,使得问题加快整改;更可以通过环境审计报告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信息,进行制度规范。只有环境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才能彰显出我国环境审计的价值。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多多,有环境意识不强、缺少环保立法、环境责任不够等原因,更有环境审计覆盖面不宽、环境审计结果运用不力的因素。
因此要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强化环境审计和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初步建议有三。
一是出台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审计准则,加大环境审计范围,公开环境审计结果,让人们、企业明确利用环境生存和生产的规则及环境审计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环境审计,发现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曝光一个企业。
二是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审计,建立问责制。曝光一个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处理一个,更要问责,然后重罚,进行制度补救。环境审计涉及多学科,与行业管理、环保、监测等多部门有关联。加强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与义务,共同追责,环境审计效果才会更好。如我国2011年6月发现的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至今原因不明,污染损失不清,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环境责任含糊,渤海湾渔民维权困难,则是非联合审计、多部门联动不能解决的。
三是环境审计结果处理不可手段单一,需要环境经济政策配合。目前的行政手段处理,虽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有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经济手段是指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再如,对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反之,重税或加大其经营成本。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企业都是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对于硬性法制法规,企业只是被动地执行,而弹性的经济政策,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自主性。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铬渣致污”事件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疑团?[N].城市晚报,2011-08-18.
内审监督的主要羁绊
观念落后,定位过低。国际内审组织通常将审计划分为四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是合规性审计、内部控制评估审计、风险性审计和管理咨询类审计。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处的是最初级的合规性审计,仅将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于查错纠弊、事后监督。
机制不畅,制度不全。一是内审履职依据不足,如审计章程、专项审计管理办法等审计规章不健全。二是内审定性、处理依据不足,如相关审计业务缺失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相互冲突。三是内审管理工作依据不足,如缺少科学、可量化的内审工作考评机制,缺少审计成果转化的程序制度等。
设施滞后,手段落伍。一是技术手段落后,审计成本较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停留在“现场手工稽核审计”阶段,缺乏必要的计算机审计系统。二是审计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电算化程度不断提高,系统更新速度快,但在系统应用培训时,审计人员很少参与其中,影响了审计人员能力的提高。
处理不力,效能不佳。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尚未完全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处理程序。审计工作通常以审计报告的出台为终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后续跟踪、漏洞弥补等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审计成果转化不够理想。
逆境突围的路径
路径一:着眼“内审创新”,理顺内审机制。
树立新的内审观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迫切要求内审人员从原有的序时稽核、事后监督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实现从局部稽核到全面审计的观念转变;实现从事后的补缺纠错到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的观念转变;实现由单纯的纠错防弊到提升企业价值的观念转变。
创建新的内审模式。2011年末,甘肃省联社在全国率先试行将办事处改制为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一年多的运行实践表明,“省联社内部审计部+省联社派驻各市州的区域审计中心+县级行社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模式是可行的。另外,县级行社可成立“事后监督中心”,一方面可实现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可打破原有的内审层级管理体制,实现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上的垂直化、统一化管理,保障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
定位新的内审职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上必须要牢固树立“审计是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服务理念,各级审计人员也必须坚持“在审计中服务,在服务中审计”的思想,实现内部审计部门与省级联社职能的同步转型。
营造新的内审环境。一是将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审计质量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二是省级联社应将基层行社内部控制水平、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纳入到对县级行社的全年综合考评及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当中。三是要自上而下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信息交流平台,营造敢于揭示问题、客观反映问题、积极整改问题、解决根本问题的审计环境。
路径二:着力“内审四化”,提升审计效能。
促进审计方式多样化。一是要加大内部审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利用,实现在线审计、时时监控,提升同步审计能力。二是寻求非现场审计途径,按照“由简到繁、从单项到全面、逐步推进、陆续完善”的原则,通过网络、传真、实物报送等方式开展报送审计。三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审计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业务网络系统,实施对资金收支、流向的及时监控和信贷资金的风险监测,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介入、事中控制的转变。
促进审计程序规范化。一是建章立制,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制度的职责权利。二是强化审计质量全流程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提高报告质量、强化内审追踪、加大内审处罚,全面提升内审效能。三是通过审后项目审计总结例会、审计项目评比、审计结果研讨,分析和发现问题根源,指导督促被审计行社发现、化解、防范业务风险。
关键词:基层央行 内审转型 对策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通过“学准则、找差距、促转型”活动,在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内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转型探索,在转型目标上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审计向风险审计、内控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在内容上由单纯关注制度执行的合规性审计向更多关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源配置和目标实现转变,在手段上由单纯账务核对向分析审计重在评估审计、手工方式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在评价上由简单的对与错向更多关注控制强弱、风险高低、危害大小、效率效果转变,在功能上由简单的查错纠弊向更多发挥顾问咨询用用更具增加价值作用转变,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然而,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对照上级行内审转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于通过内审转型实践,转变审计观念,完善审计,探索提高转型效果。
1.审计转型遇到的难点
难点一:思维方式和观念难转变。目前,基层行部分内审人员思维方式和观念仍然停留在传统合规性审计层面,局限在低水平、低效能、低层次的水平上,习惯于“用制度比照,拿尺子丈量”,还没有形成风险导向的意识,更谈不上“好”与“不好”,怎么样更好的绩效理念,对绩效审计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诚然,合规性审计是我们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履职环境、业务快速发展的态势,如果仅仅满足于合规审计,内审工作将落后于人民银行事业发展的整体形势。
难点二:审计风险分析评估难应对。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项构成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全面识别、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总体层次不高,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站在绩效审计的角度对审计环节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难。
难点三:内审转型质量难提高。从转型工作成效来看,由于内审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内审人员确有可能陷入没有标准、没有先例、没有规范参照的困境,目前基层行开展的内审转型审计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转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质量不高、程度不深、效果不显等问题,亟待重视并予以积极改进。客观地说,项目质量和工作成效面临难提高的挑战。
难点四:内审人员素质难提升。在“学准则、找差距、促转型”的过程中,部分内审人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不强,对内审转型缺乏全面、系统、深刻的认知,普遍存在转型缺思路、落实少办法、不善于寻找突破口等问题,制约了内审转型工作层次的提高和内审人员素质水平的提升。
2.对策及建议
对策一:从思想上解决思维定律问题。以打造“软实力”、发展“硬功夫”为立足点,增强内审竞争力、掌握转型主动权。内审人员要坚持打破传统合规性审计的思维定势,在常规项目中灌入绩效和风险导向的理念,不但要拿尺子丈量对不对,还要评估好与不好,更要会判断剩余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这样才真正有益于内审工作的“深化、规范、发展”,才真正有利于发挥我们内部审计的揭示、防御和建设性作用。
对策二:通过转型审计实践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作为承担风险管理推进者职责的内审部门,在转型审计实践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开拓思维、拓宽视野,从组织架构、治理层面深入研究、探索风险管控能力;要按照上级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通过风险、内控、绩效审计,对审计各环节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内审人员要重点分析风险的表现形式,风险级别及发生概率、风险对审计结果的影响、风险控制措施等,不但要善于识别、查找风险,更要顺应形势发展变化,将风险管理与基层行实际相融合,协助组织各层面建立防控风险的有效机制。要结合风险评估工作,逐步推动基层行各部门识别市场、信用、流动性、操作、法律、声誉等风险,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审计结果,对风险大小进行分析,向被审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现场操作风险、沟通交流风险、评价分析风险、以解决风险管控薄弱的问题。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建模
一、人民银行传统合规性审计的瓶颈
人民银行内审司成立于1999年,以完善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执行,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为着力,以促进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改进金融行业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为实现组织目标,规避操作风险,内审司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审计规范,审计对象从最初的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发展到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范围从传统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财务审计拓展到信息技术审计、外汇管理审计等新兴业务。十几年来,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为组织治理、目标实现和价值增加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但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层面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提高,审计经验的不断积累,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方法过分依赖审计人员工作经验、不能有效识别事件全局风险、不能有效控制事件核心风险、不能数字化呈现事件整体风险、缺乏可靠性、精确性、及时性、经济性等弊端也愈发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内审工作转型的需要。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郭庆平同志明确指出内审工作转型和发展就是要做到“一个建立、两个探索、三个深化”。要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深入开展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确立审计的风险和控制视角,积极履行审计的咨询功能,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内审工作的履职效果。因此,改变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方法,构建以风险导向(计量学二元线性回归数学模型)为主的新型审计模式已刻不容缓。
二、计量数学模型方法论的构建
为使审计成果能够数字化、科学化、全面化地体现被审计单位整体风险水平,风险评价技术是关键。此处引入一个管理学概念———系统评价,该评价过程是将系统抽象属性进行量化的过程,而量化方法是实现评价目的的技术手段。本课题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个权威的、有针对性的客观综合评价系统,即审计对象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将人民银行审计对象风险量化,风险大小数字化,使其评估的结果具有度量性、精确性及可比性。模型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建立完整的风险导向审计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手段;明确事件整体风险程度计算方法。
1.指标体系的创建
2011年—2013年,总行内审司根据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确立了以外汇储备、金融稳定、支付结算等12类专门性职能和组织管理、保密管理、预算管理等13类综合性职能为风险评估对象的基本清单。将人民银行主要风险类别归纳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为完善流程、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多年来,总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相应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这为各级内审部门针对事件风险制定风险指标体系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蓝本。如2013年4月,宝鸡中支审计组在开展对××中支信息技术风险导向审计中,结合地市中支科技管理工作实际,着眼事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科技综合管理专项审计方案》(银内审发〔2013〕7号),建立了人民银行地市州中支信息技术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机房与设施管理、业务网管理等7个维度,117个条目。
2.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是以定量方式反映各项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比重。在多因素综合评价决策中,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是评价决策的关键之一。本课题采用最典型的主观赋值法———Delphi法,进行权重的确定。Delphi法能对大量非技术性的无法定量分析的要素做出概率估算,并使分散的评估意见逐次收敛,最后集中在协调一致的结果上,是系统工程中一种很重要的测定方法。Delphi法的具体实施过程:
(1)专家的遴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专家人数以10-15人为宜。人数太少,缺乏该领域代表性及权威性,影响函询结果;人数太多,又会给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
(2)专家选择标准
遵循知情同意和自愿参与的原则,选择:①人民银行从事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审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②接受相关专业系统知识教育及熟练本业务流程操作;③具有人民银行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指标体系源版
首先向专家说明审计目的、技术路线、实施流程等,在征得专家同意后,以现场座谈、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专家发放《专家评测问卷》,请专家对各维度及维度内各条目进行打分。打分方法:总分100分,根据各维度的相对重要性拟定其得分,保证各维度风险权重得分(a)总和为100分;再对维度内各条目进行打分,各维度下相应条目风险相对权重得分(b)之和为100%;最后两者乘积(a*b)为各条目的绝对权重。问卷中附有修改意见栏,专家若认为该条目不合适、表述不正确或有其他修改意见,可在意见栏中注明。如第一轮有专家提出意见,需对专家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后形成新的风险评价体系,开展第二轮专家咨询,方法同第一轮。在评测过程中,专家匿名且互不接触,以保证专家意见的独立性。
(4)指标权重系数的计算
三、审计案例展示
为实证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本课题将模型方法实际运用到人民银行××中支“风险导向信息技术专项审计”项目中,在量化评估总体风险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进行了结构化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科技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1.模型测算及总体风险评估
2.审计成果
通过信息技术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实践运用,我们认为其效果十分明显,有效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体现了内审转型的内在要求:
(1)模型的运用实现了对总体风险的量化评估,突破了传统合规性审计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局限性
通过模型的运用,我们得出了××中支科技工作总体风险系数为12.8,风险程度“轻微”的结论,审计结果量化直观,这是传统合规性审计所难以实现的。
(2)模型的运用能够清晰地反映各审计条目的不同风险度,为层次化、结构化的风险分析创造了条件
通过观察各审计条目的风险值,可以直观地看出主要的风险点和风险分布。以××中支信息技术风险导向审计为例,在发现风险证据的14个条目中,业务网管理、办公网管理、应用系统运维等方面的风险控制存在缺失,相关审计条目的风险值均大于1,应重点关注;而在机房与设施管理、电子化设备采购、应急备份和文档管理等方面能够较好的执行内控制度,相关审计条目的风险值均小于1。
(3)模型与传统审计方法相结合,丰富了审计信息量,有助于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
针对“重要岗位变动交接”、“网段间控制”、“核心网络设备配置”、“重要业务系统的授权访问”等风险值偏高的审计条目,在审计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对科技风险岗位的监督、检查、授权和审批,加强对网络设备安全配置的培训指导,结合“最小业务需求”原则对当前网络控制进行优化升级等建议,针对性较强,得到了审计对象的充分认可。
四、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应用前景及完善建议
1.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应用前景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风险管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金融的运行状况。因此,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将风险指标科学化、数字化,本课题以信息技术审计为切入点,以风险导向为依托,构建了风险指标量化模型,从而使信息技术审计评价更加全面客观。结合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将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建立履职审计、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的风险指标体系,加强领域专业审计人员培养,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框架,使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在防范风险、立足监督、着眼服务、推进转型、增加价值等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2.完善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建议
(1)构建完善相对标准化的风险导向指标体系结构
为能更好的适应人民银行内审工作需求,提高内审工作质效,杜绝各职能部门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应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结构,针对履职审计、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构建出一套以总行级指标体系为指导,省会中心支行、地市州中心支行指标体系为支撑,县支行指标体系为落脚的相对标准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从而形成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客观性和针对性的体系结构。
【关键词】 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设想
十多年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尝试和成效,为开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其中,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辟的新领域。环境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履行环境责任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等进行的审查、监控和鉴证活动。通过环境审计,能更好地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迅猛发展,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种类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标准、准则等已在不同范围内得到执行和采用。
一、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制定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
1992年,英国标准协会(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欧盟(European Union)则于1993年了另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及审核体系(EMA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并分别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以及《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其中《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对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系列主要包括: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三个部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 荷兰、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都在积极开展环境审计,探索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总体来看,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标准(准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和ISO制定的与环境审计方面有关的三个标准均表现出较强的操作性。而我国在对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上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统化,迄今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框架,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重要基础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与环境有关的会计准则共同起到贯彻环保法规的作用,而国家环保法规又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四个相关体系中,企业环境评价体系已显雏形;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已经零散地分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中。然而,作为环保法规主要贯彻者的政府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这应是我国整个环境审计体系的一大缺陷。
(二)实现环境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建设落后于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多项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实践活动(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在此期间也草拟过近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文件如《重点区域水环境审计规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终并未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环境审计准则或指南,长期这样下去,极易使环境审计实务孤军深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基础支持。
(三)明确环境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
在环境审计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与环境审计责任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制定准则的方式,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构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环境审计发挥着对环境信息合力保证的作用,环境审计人员对这种保证要承担特定的审计责任,而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申明书承担环境会计责任。同时,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规定解除环境审计责任的最低要求,规定环境审计人员违反准则后的法律责任。因此,环境审计准则既可以保护环境审计人员、解除其审计责任,又能够确定其应承担的环境审计责任。
(四)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环节,在环境审计运行体系中应起到巨大作用。环境问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审计,有义务担当起治理环境的责任,而且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责任的界定、审计机关和公众的沟通,以及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都有赖于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审计准则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缺位,造成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据可循,久而久之,不仅会增加环境工作的随意性、工作量与风险,同时也使环境审计不能深入开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审计界的压力、提高我国审计机关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
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说,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业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并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2001年(INTOSAI)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该指南对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一员,在国际审计界有着较为成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亦即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同时,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国际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善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是在环境会计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环境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及研究内容明显涵盖过小。所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应具有前瞻性,不仅要对目前进行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也要对目前没有进行而在将来会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环境审计的功能,并引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
(二)考虑到综合性与具体性
综合性是指在涉及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时,应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共性,从而提出能兼顾三者的基本准则;具体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体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个性,分别制定与三者有关的具体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讲,环境审计准则是用来联系环境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桥梁,它既是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是环境审计实践的直接指南,因此环境审计准则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时,必须考虑我国的环境保护状况、相关法规以及审计人员的现有素质等因素,再就是要考虑我国环境事项、环境保护投资、相关环境项目的特点。
(四)注意划分层次性
环境审计准则与其它基本审计准则体系是一样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笔者认为,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框架体系和要素体系两大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严密的层次性。从框架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规范指南三个部分;从要素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该包括审计主体要素、审计行为要素、审计报告要素和审计技术要素等。
(五)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和体现中国特色二者相统一
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四、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初步设想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人员具体执业行为的技术性规范,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以国家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内容上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等。政府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它是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的制定依据;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指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从事专门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如图1所示,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层次有三:一是环境审计基本准则;二是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三是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其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分类制定政府环境审计准则
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环境财务审计准则、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等。不同业务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均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三个层次。在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具体而言,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可以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方式颁布,这样既符合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组织形式,又可以使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具有针对性。
(二)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为主导,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和完善,而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则相对滞后;其次,由于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目前主要以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性审计为主要方式,较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对这些现存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需要,我们可以先行考虑成立“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小组,以便进行各种设计与论证工作。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的设计与制定问题;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系统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准则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55-61.
[2] 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6):13-16.
[3] 毛洪涛,张正勇.现代风险导向观下的注册会计环境审计[J].会计之友,2008,(9):50-51.
[4] 张彦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环境审计准则[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42-43.
面对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云南省2007年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形成了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协调机制。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资源环境审计做了很多研究,但是专门针对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的调查分析并不多见。通过本项研究探究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指出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以云南省内15个政府审计部门,20个内部审计部门以及8个社会审计部门为研究对象。其中政府审计部门主要是云南省审计厅,昆明市审计局及其下辖的5个区审计局以及大理、曲靖市审计局和红河县、永胜县等6个县审计局;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云南铜业、云南锡业等20家大型企业的审计处;社会审计部门是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内容包括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认识、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资源环境审计内容、资源环境审计方式与方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等6个方面。
2.研究方法
“云南省完善资源环境审计的思路和对策”专题调研从2010年6月开始,历时3个月,经历了工作筹备、问卷编制、调查与访谈、数据汇总、数据处理、分析总结六个阶段。(1)文献资料法根据研究的目的和方向,通过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以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电子检索工具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源环境审计的文献资料,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问卷调查法设计了“云南省完善资源环境审计的思路和对策专题调研”调查问卷,问卷分为7个部分56题,采取由调查员携带问卷联系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43份,收回问卷43份,有效问卷40份,有效率93%(见表1)。(3)访谈法根据研究需要,访谈了资源环境审计方面的专家和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者,重点访谈了云南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和昆明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4)数理统计法将调查问卷数据运用excel进行处理,并将各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发展现状
1.审计类型以财务审计为主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组织(INTOSAI)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指出,政府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应应用于环境审计。经过调查,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类型以财务审计为主,财务审计在全部被调查单位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所占比例达到了55%,其次为合规性审计,所占比例为25%,绩效审计为22.5%。此情况与我国传统的审计观念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审计工作局限于财务、财政方向,审计工作人员认为资源环境审计只是传统的财务、财政审计在资源环境方面的应用和延伸,其实财务、财政审计只是资源环境审计系统下的一个审计方向,是资源环境审计众多内容中的一项,资源环境审计不应是资源环境审计外表下的传统审计。
2.审计对象以环保资金使用和环保法规执行为主
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应当包括很多方面,如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等。目前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对象以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环保法规执行为主,合计占到全部被调查单位审计对象的45%,而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所占比例不到18%。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传统观念的制约以及资源环境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具有自身的特点(投入数额大、管理部门多、使用分散),故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对象出现了以上述两方面为主的情况。
3.审计实施方式以自主实施为主
根据审计实施方式不同,可将资源环境审计划分为强制实施和自主实施两类。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实施方式以自主实施为主,占全部被调查单位的57.5%。但在对重大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管理、环保工程以及重大资源环境政策进行审计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审计的强制审计占到了37.5%,自主进行定期审计的仅有12.5%。国家在对资源环境实行宏观管理时完全依靠自主审计是不现实的,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一系列因素,只有实行强制审计才能确保资源环境的科学管理。
4.审计项目确定以重大环境问题为主
调查显示,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以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五年计划目标责任、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资源环境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生态和地质环境等为主,2009年参与了审计署组织的长江上游水环境审计。
三、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1.资源环境审计相关认识不足
数据显示,在被访单位对其所属地区资源环境状况了解程度的调查中,65%的被调查单位选择了不了解或不太了解,非常了解的仅有2.5%。其中68.42%的内部审计部门和100%的社会审计部门选择了不太了解或不了解,政府审计部门稍好,为46.7%(见表2)。同时有5%的被访单位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事情,审计部门发挥不了什么作用;75%的被调查单位认为群众对其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并不关注,主要原因是群众的素质(65%)、审计报告的可懂性(55%)、审计报告的可信度(52.5%)以及审计报告的公告制度(52.5%)。审计部门和社会群体对资源环境审计较低的认识及关注程度已成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严重障碍。
2.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单一
调查显示,被访单位主要审计的资源环境领域为:水资源(45%)、土地资源(40%)、生态环境建设(37.5%)、大气污染防治(35%),对生物多样性、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等资源环境领域审计力度明显不够(见表3)。虽然审计了经济活动是否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却并未涉及资源环境审计更深层次的内容,资源环境审计仍局限于消极防范,远未起到积极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3.资源环境审计投入较少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1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1305亿元支持节能环保能力等建设,但在对这些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的资源环境审计上的投入却不大,有90%的被访单位资源环境审计投入占其审计工作总投入的比例少于5%。资源环境审计支出在审计工作支出中所占比例较小,且越到基层越为严重,投入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
4.缺乏法律支撑和明确的工作标准
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可以约束社会各部门的行为,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支撑,而相关的工作标准则可以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操作依据和衡量指标。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一系列有关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但调查显示,被访单位工作中引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0%)、《环境保护法》(62.5%)和《水污染防治法》(42.5%),对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则很少用到甚至并不了解。92.5%的被访单位认为目前的法律体系不能或不够充分以规范资源环境审计工作,97.5%的被访单位认为国家没有具体的资源环境审计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现行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很多细则有待明确,且与实务操作有一定差距。而由于没有具体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审计评价标准,审计人员难以实施、报告和落实责任,审计风险大,这都给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带来了很多不便。
5.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
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应该包括审计部门内部组织协调机制、审计部门之间以及审计部门与主管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审计部门与社会其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等很多方面。调查显示,95%的被访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部门;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时75%的被访单位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划分;80%的被访单位从来没有和其他审计部门开展过联合审计。在开展过联合审计的部门中,审计结果分别提交给人民政府并进行互相通报的仅占12.5%;87.5%的被访单位没有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审计中得到的数据从不或者很少与相关主管部门(如环保部门)数据进行对比的占到了全部被访单位的62.5%;从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资源环境审计理论及实务的单位占到了87.5%;65%的被访单位从不或很少将资源环境审计纳入平时的传统审计工作中。制度上的缺陷降低了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效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影响了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6.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落后
资源环境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要求更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为除传统审计知识外,资源环境审计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资源环境知识,如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工程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知识。被访单位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占45%,专科以下的占35%,学历构成不高,这种趋势越到基层越为严重(见图1)。70%的被访单位没有配备资源环境相关专业的人才(见图2);77.5%的单位没有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资源环境审计培训;42.5%的被访单位对国际常用的资源环境审计信息技术与方法不熟悉;有50%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从来不参考国外先进经验;87.5%的被访单位没有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共同使用专业人才。现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环境资源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对自有审计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资源环境审计培训,不了解国际资源环境审计方法和经验等原因,造成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远远落后于审计实务的需要,资源环境审计效率低、绩效差、覆盖面窄,阻碍了资源环境审计向纵深发展。
四、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发展对策
1.扩大宣传,增加资源环境审计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扩大其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将资源环境方面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提高其对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社会科学发展上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资源环境项目和有关资金的审计,促使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部门合法、合理、合规地使用资源环境资金。对资源环境项目实施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过程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促使其承担责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资源环境审计,评估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促使企业从社会和自身长远利益出发,注重资源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通过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以及群众的接触,宣传资源环境审计,同时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制度,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和可懂性,提高全社会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2.审计内容上加强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
由于目前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资源有限,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落后,故应强化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例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地质审计、生物多样性审计等。通过对这些关系国计民生,对资源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保证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规范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
3.加大资源环境审计方面投入
发达国家资源环境审计的成功都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的环保投入上。云南省资源环境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此时在投入上应对资源环境审计做适当的倾斜,建立资源环境审计专项资金,在保证传统审计投入的基础上增加资源环境审计投入力度,同时应建立资源环境审计投入长效机制,保证资源环境审计投入的持续性,定期对资源环境审计投入资金进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和效果性。
4.尽快建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体系和工作标准
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环境审计法律体系和工作标准。首先要通过法律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资源环境审计上的监督权利,规定社会各部门在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的地位、权限和职责。修订现有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目前资源环境审计发展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资源环境审计在监督、执行和处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强制性。其次要加紧制定资源环境审计操作准则和审计标准。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14000环境体系标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组织(INTOSAI)《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环境审计与合规性审计》以及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环境会计公告》,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和国内有关行业规范,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操作准则和审计标准。制定过程中应注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并突出其可操作性,使工作人员在资源环境审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凭,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5.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制度
首先,建立审计部门内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部门,并针对资源环境审计的特点设置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协调机构,实现资源环境审计部门内部的资源合理配置,加强部门内部沟通,保证人才、信息、设备等的充分、合理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审计资源不足的现状。其次,建立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之间以及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与主管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促进跨区域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之间、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联系、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合作审计工作制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第三,建立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与社会其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一切资源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服务。第四,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使上级单位及时了解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情况,并让全社会参与到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监督中,扩大资源环境审计的社会影响。同时还应建立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等等。
6.强化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
强化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机构。队伍建设主要有三个途径。
第一,外部招聘。招聘熟悉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工程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和审计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外部招聘可以在短期内解决资源环境审计部门人才缺乏的问题,且能保证队伍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资源环境相关人才缺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足够的相关人才,且容易造成成本上升和机构臃肿,对原有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也有消极作用。
关键词:环境审计;理论体系;环境会计
环境审计是随环境会计的发展逐渐兴起的一个新的审计领域,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西方各国不断完善环境法规,环境实践已较深入。由于目前国内对环境审计的研究还处于基础探索阶段,还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体系,因此有必要对环境审计的概念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并逐步完善环境法规及准则体系。本文对环境审计的有关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国内环境审计的不足进行了总结,以加深对环境审计的理解。
一、环境审计的兴起
1995年经各国专家代表的讨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开罗召开的第十五届大会通过了《开罗宣言》,该宣言首次提出环境审计包含绩效审计。2001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环境审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重点讨论了为亚洲各国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和参考的《环境审计指南》(讨论稿)。随后WGEA(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为开展环境审计实践奠定了基础。
我国以王金光1988年发表的《要重视城建环保审计》为发端,逐步展开对环境审计的研究。审计署于1998年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环境审计协会领导小组2003年成立之后不断拓展环境审计的新领域,进行环境绩效审计的探索。
二、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
(一)环境审计的概念
国内外审计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虽然对环境审计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目前国内学者对环境审计的认识基本上是依循《开罗宣言》对环境审计的界定得出的,但由于国内学者对环境审计本质认识的不同,从而对环境审计的涵义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如高方露和吴俊峰(2000) 、李雪、杨智慧(2004)、陈淑芳和李青(1998)、陈正兴(2001)等对环境审计均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认为,环境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审计准则及相关环境法规对国家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活动及造成的相应的经济影响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是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环境审计的目标
程亭(2012)认为国内学者对环境审计目标的认识可分为一员目标论、二元目标论和三元目标论。 李雪(2004)认为环境审计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方面 。魏顺泽(2000)认为环境审计的目标可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三层次 。薛富平(2012)指出环境审计的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和分类目标。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是受托责任主体环境保护及管理责任的全面、有效执行,目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确保现行环保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2)对环境管理系统有效性和充分性的评价;(3)检验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促使其提高环境管理绩效;(4)检验和鉴证环境报告。
(三)环境审计的内容
耿建新、焦若静(2004)在阅读西方国家关于“环境审计”的文献及梳理主流研究视角的基础上,发现西方国家和我国在环境审计的外延和内涵上存在差异,我国的环境审计着眼于传统审计在环境领域的拓展,即由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的合法性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而西方国家的“环境审计”除包括与我国“环境审计”涵义相近的部分外,还包括与我国环境审计毫不相关的部分,即在传统环境审计框架之外拓展的部分。如世界银行将环境审计分为合规性审计、环境报告审计和其他专门审计五方面,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门审计与我国对环境审计理解不同。由于外国对环境审计的认识自开始就未限定在传统审计的框架内,从更开阔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从而造成环境审计的体系更丰富,内容也更宽泛。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理解更多从“财务”视角出发,审计主体被界定为国家审计机关、民间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类,审计内容也限定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部分。
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环保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三方面);(2)对环境法规体系及环境政策和执行等方面的审计;(3)对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审计;(4)对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遵守环境法规、履行相应的环境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四)环境审计的技术方法
环境审计的方法指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环境审计对象,搜集审计证据。选择合理的环境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工质量的关键。国内学者在选择审计方法方面理解不同,刘力云(1997)认为不需要为环境审计创造一套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扩大现有技术和方法的覆盖面即可,而魏顺泽(2000)指出环境审计除采用一般审计方法之外,还需增加一些专业性更强的技术方法如环境费用效益分析、环境决策分析法和风险分析。
三、环境审计与环境会计的联系及区别
环境审计是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离开了环境会计资料,环境审计工作很难开展,加快建立环境会计,能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展开,而环境审计又能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保证环境管理活动的效率,进而加速环境管理系统的建立。虽然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密不可分,但又需认识到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是两种不同的环境管理活动,这有助于辨明环境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建立环境审计体系。
两者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不同。环境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相关环境信息,环境审计的目标则是验证、评价环境会计信息及其反映的环境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2)对象不同。环境会计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而环境审计的对象除了环境管理活动外,还包括环境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等。(3)两者遵守的规范不同。环境会计主要遵守环境会计法律及相关准则,环境审计除遵守环境审计准则之外,还要遵守相关的环境标准及环境会计准则。(4)两者执行模式不同。目前环境会计主要采用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披露模式,而环境审计应以联合审计为主要模式,联合环保局、税务部门等,结合工程技术专家及律师等专业人士等的努力,以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我国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环境审计法规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完善,对被审计单位制约和惩罚力度弱。虽然我国目前已制定了环保及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相应的环保法规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一些企业重短期利益,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后果。(2)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技术及方法落后。环境绩效评价是开展环境审计的先决条件,缺乏相应的审计依据和评价标准会降低环境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加大审计风险,难以达到环境审计的目的。另外,我国关于环境审计技术、方法的研究较少,缺乏完善的操作方法体系,我国环境审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经验积累。(3)环境会计尚未健全。环境会计的建立及完善是实施环境审计的前提,目前我国环境会计未建立完整的理论框架体系,环境会计法规及准则不完善,确认和计量的原则都没有统一标准,难以评估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环境会计理论及实务的落后直接制约环境审计的发展。(4)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各方面沟通、协调较差。环境审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环境审计人员除掌握一般的财会、法规等知识外,还要熟悉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技术以及社会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这对环境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发展较缓慢,且国家环保部门和专业审计组织等的沟通较少,使联合审计难以实施。
五、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建议
(一)加强环境审计理论研究
对环境审计定义、理论依据、本质、目标及技术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完善,以求尽快统一我国对环境审计基础理论的认识,同时要探索有效的审计模式。
(二)加快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我国需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并并不断完善环境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提供完整、有效的环境会计资料,为环境审计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加快环境审计规范及评价标准的制定
加快对环境审计立法,以法规的形式详细规定环境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技术等,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完善的环境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降低审计中的不确定性,为环境审计提供可操作的具体指南。
(四)加强对环境审计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我国要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环境会计和审计方面知识的培训,审计人员要充分了解国家环保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内容,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国家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同社会环保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并争取专家的支持,以早日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体系。
(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由于我国在环境审计方面起步较晚,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先进经验。但因我国和外国的环境审计在外延和内涵方面有较大区别,我国在吸收和借鉴国外优秀环境审计经验时,应在准确把握其涵盖范围及应用领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以推动我国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很多理论、技术问题尚未解决,这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以早日建立环境审计的理论框架、操作技术及报告标准等,使环境审计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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