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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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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

第1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生存与发展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网络手段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数字化技术不仅在各种工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而且给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世界各国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很多国家,尤其是中国,才刚刚起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长期经验的积累,主要靠口传心记、言传身教传承,具有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殊性质,保护难度较大。

我国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基本上停留在拍照、采访、记录、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这种文字、录音、摄影、录像等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曾保存了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书籍的生霉、录像带的老化、录像色彩的蜕变、录音带的失真等,都会使所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真,加上拍摄角度的限制,影响了长期保存和利用。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全新的采集记录手段,包括图文扫描、立体扫描、全息拍摄、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新的保护手段,包括通过数据库、磁盘阵列、光盘塔、光纤和网络连接以及一系列相关规定、协议,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这些现代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不仅可以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如手稿、音乐、照片、影像、艺术图片等,编辑转化为数字化格式,保存于数字磁盘、光盘等物质介质中,而且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数据库来存储和管理,使他们完整有序、便于检索,这能够整体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明确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自此以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才全面起步。

2006年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监督和直接推动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纷纷建立,积极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保护体系,并初步建立了涵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专题数据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main.jsp)开通于2006年6月9号,其宗旨是为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展示、传播中国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展示我国深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凝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观念和理论共识,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社会的学术、经济、舆论资源及社会公众的参与,以促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和健康开展。基于福客网(中国著名民俗网站)技术支持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也向大众提供了部分较为详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2002年开始由国家图书馆组织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与服务项目包括:第一,精品文化资源库中的“中国古琴”、“中国昆曲”、“中国舞蹈”、“地方戏曲”等中国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以数字化的文本、图像、音频等多媒体方式展示,提升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水平;第二,文化繁花(文化部直属单位数字化文化展示平台)、书海精藏(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展示平台)、文化广角(各地文化厅局数字文化展示平台)、文博精华(中国文物网站精品展示平台)等四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中包含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经典剧目、津门曲艺、民俗风情绘画等,其中福建省图书馆的“海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暨省图古籍保护成果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都是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展示。

高校在这方面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天津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中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的数字化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推动民间剪纸艺术数字化展示方面作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

二、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库存在的问题

1、现有数据库资料尚不完善

我国至今(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经陆续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有15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其中不包括扩展项目)。推荐项目是指国家名录项目公布前进行公示的名录项目,经过国务院批准公布后即为正式的名录项目。扩展项目是指即前一批或前几批已经是公布的名录项目,而这次不同申报地区或单位又一次申报成功,那么这次申报的名录项目就叫前面相同名录项目的扩展项目。如果算上扩展项目,我国目前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2000项,而目前中国为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信息统计中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12项,明显存在着严重的数据缺失。这证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现有平台相互孤立,没有发挥综合交互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最大的益处是不仅可以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方面的信息,而且可以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数字生产(数字复制、数字出版、数字再现)和数字传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独有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因此,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产业化生产与经营,有利于形成新的行业及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使文化产业的比重得到提高,这对当今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意义。比如通过数字化技术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步伐,促使各民族服饰文化、民间技艺文化、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

消费习惯、交际礼节、节日庆典、娱乐游戏以及饮食文化等知识和技能的价值不断得到增值。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做的远远不够,这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挑战。

三、如何更好的让我国现有非遗数据库发挥作用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分类体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如风土人情、传统礼仪、宗教及节庆活动等,又有口头流传的各种民间文学,如传说、史诗、民间故事、寓言、民谣、谚语等;既有淳朴生动的各类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民间戏剧、曲艺杂技等,又有技艺精湛、美轮美奂的工艺美术,如面人、糖人、剪纸、编织、刺绣、彩绘、蜡染等。由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对其数字化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采取因类而宜、适合各自特点的方法和措施。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传统性和整体性,在对其知识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内隐性等特征进行详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美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多重角度探索非物

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构成要素,提取知识的特征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从When、How、What、Where、Why五个方面分别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演变、表现方法、形式、相应地域及其内涵,并对分类后的知识从语法粒度角度建立其间的关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多层次类型分类体系。即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以便科学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

2、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采集技术标准

针对目前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技术目标不一致、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立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与国家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博物馆和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相配套,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建、描述、组织、检索、服务和长期保存的需求,深入研究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资源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包括资源数字化采集、资源描述(元数据)、资源组织、资源管理、资源长期保存等技术标准;制定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的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技术管理规程。并应用资源管理与分发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统一有效的整合,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集、资源统一表示、资源权利信息描述、资源目录服务、注册服务、资源检索和等功能的实现。

3、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可视化表达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技术与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技术有着本质的区别,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视化可以通过图片、视频、三维动画等形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使用传统数字化技术进行可视化外,更多的是属于知识可视化的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可视化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离应用还有距离,但知识可视化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可视化表达主要包括知识源层、知识描述层、可视化表达层和知识应用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括了不同的知识源,如史料记载文档、民俗活动、民间技艺、戏曲、舞蹈等,这些知识源在语义上具有异构性。知识描述层描述文化空间知识的特征及其构成分类,如地域类、时间类、表现方式类、表现形式类、原因含义类等文化空间知识。可视化表达层阐述根据知识的特征及其构成分类,选择恰当的模型进行表达,以便于不同用户进行知识的学习、共享与创新。知识应用层可以让用户根据自身的文化背景、知识构成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知识可视化表达方式来学习、构建文化空间知识等。用户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相关文化空间知识的学习与交流,自身的用户类型信息就会随之得到更新,并且文化空间知识经过学习与交流将会得到发展与创新,从而更新文化空间知识源。

四、结语

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是现代社会的两个“互为表里的超级产业”,信息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力,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然而从产业发展的逻辑上说,信息技术只是手段,内容服务才是目的和核心。因此,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内容的建设上,数字文化内容越丰富,信息的共享度就越高,人们从中捕捉的商机就越多。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蓬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的前景更广阔,从而形成文化与传媒、信息交融的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作为高科技与高文化价值结合的产业交汇点,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的同时,更要使之上升为具有知识产权和资源资本属性的文化产品,更好地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第2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 F490.5 [文献标识码] B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人类历史发展中留下的重要财富。由于其活态、流变的特点,容易随时代的变迁而被淹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了世界性的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有效途径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文化产品的竞争力。

一、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1.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概括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黑龙江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涉及7个少数民族,共27项(具体见表1)。从表中可见,黑龙江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三类:表演艺术类、传统技艺类和节庆民俗类,其中伊玛堪说唱被评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2009年省政府批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79项及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7项;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7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4项。种类上黑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民俗、民间文学、曲艺、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戏剧、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技艺。纵观黑龙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不难发现,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种类齐全。其中,表演艺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比重最大;其次为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和传统手工技艺也占有一定比例。

2.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分布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较广,遍布于整个黑龙江省的各个地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部分都是在黑龙江省内旅游景点区域,对全面发展特色旅游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并且南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于其他地区,集中分布在哈尔滨、牡丹江两地。虽然东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少,但不同区域的文化体现着不同的特点和个性。具体情况为哈尔滨市43项,牡丹江市46项,齐齐哈尔市22项,佳木斯市13项,大庆市14项,鸡西市3项,双鸭山市4项,伊春市3项,七台河市5项,鹤岗市1项,黑河市9项,绥化市12项,大兴安岭地区12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成绩不错,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危险,亟待通过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目前,黑龙江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单一

目前,国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施予式和开发式。其一是施予保护即由政府投入资金,以保护文物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存在的较为普遍的形式。这种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能用最短的时间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缺点是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此外,施予式在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代表的同时,忽视了对传承人传承意识的保护。其二是开发式保护,开发保护即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市场推广,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这种保护方式的优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通过消费者购买商品,有效地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困境。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开发式保护能够加强传承人的传承意识。

2.非物质文化遗产交叉管理缺乏共享机制

目前我国各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多为分散交叉收藏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不同的保护收藏部门,而这些部门虽然同为文化系统但却有不同的隶属关系。由于三馆的使命职责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不同,导致三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不同,因此很难有机会构筑合作关系,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造成资源重复浪费。在当今数字化网络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跨越职能限制的协同保护。

3.传承人渠道单一,导致断层困局

非遗保护最重要的是活态传承,而传承人的问题则是关键。多数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多为本地或自家人,这种传承方式对于传承人的选择颇为限制。同时许多传统项目受限于其经济价值无法形成广阔市场,因而少有学徒,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了断层现象,而没有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就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何健全传承机制,如何提供更多的渠道或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4.缺乏系统的非物质文化教育,保护意识淡薄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要从娃娃抓起。但目前黑龙江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博物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并没有走进学校,而且彼此间资料共享度不够,没有形成静态资料和活态传承的融合。没有良好的获取信息的平台,使得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较少,更没有形成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三、信息技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竞争力的途径

信息技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力,不仅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加深文化产业与科技产业的融合。

1.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简称“三馆”)协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平台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在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文化职能部门,应将这些机构走联盟之路,建立协同保障机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保护特点的范畴,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利用自身优势,基于协同机制,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标准分为技术性标准和业务性标准。技术性标准主要指数字资源的数据存储规范、数据交换标准,建立统一数据接口的数据库。国家文物局制定颁布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等一系列信息化标准技术规范。要确保数字资源在元数据与对象数据两方面都符合统一标准,以实现基于协同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平台的实现。

协同的数字资源平台的建设和实施离不开合理的政策和资金保障。要明确三馆之间的责权、明确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传承人的权益。数字资源平台的建设需要足够的经费,可设立专项基金以满足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

2.利用信息技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转化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传播、销售等各个环节。目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经济效益不高,使得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如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信息技术等申请专利,将有利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市场化开发,可吸引年轻人成为传承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3.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黑龙江非物质文化资源,以实现黑龙江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另外,利用电子商务这种网络销售模式,与传统的旅游开发模式形成互补,共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和传承。在线上和线下资源互补的同时,形成文化机构、企业和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项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力,其关键离不开管理工作人员的信息素养。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中,能够为保护提供先进技术,为活态传承提供辅助,为产业化提供多种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

[参 考 文 献]

[1]杨莉.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基于对昆曲信息化建设的调研[J].图书馆工作研究,2011(6):108-111

[2]李昕.科技创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J].东岳论丛,2012(8):140-146

第3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图书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法律保护 立法建议

一、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形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明确宣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应该与信息、扫盲、教育和文化密切相关,主要使命包括“加强文化遗产意识,提高对艺术、科技成就与创新的鉴赏力”“支持口述传统文化”“提供接触各种表演艺术文化展示的机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播是公共图书馆应有的文化自觉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图书馆积极开展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也可以提升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和影响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规定,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由此可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数字化方式存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数据库因其检索的快捷性及可被快速、准确的复制性,大大增强了它的利用价值。根据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的数据库。

二、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法律问题应对

(一)数据库定义的界定

数据库的技术概念,一般是从计算机领域的专业角度加以定义的。数据库这个概念并非产生于我国,而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传入我国的。在我国,数据库一般定义为:“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模型在计算机系统组织、存储和使用的相互联系的数据的集合。”①由此可见,数据库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收集的,以一定的结构组织的,可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供用户查询和使用的数据的集合。1994年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提出了数据库的法律概念:“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②我国同样在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4条中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③

(二)数据库内容本身不享有知识产权

图书馆建设的如岁时节令、节气、民俗、礼俗等数据库,由于这些内容已进入公有领域,是大众普遍熟知的信息,因此图书馆在制作数据库时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三)数据库内容本身享有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图书馆建设的如戏曲数据库、美术数据库、音乐数据库、舞蹈数据库等,这些数据库的内容本身都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图书馆在进行数字化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的,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国家批准建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各类作品的利用,包括以数字化制品形式的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图书馆制作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数据库时,必须事先征得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避免侵权。如果直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联系,必须事先了解使用的作品著作权人是否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手工艺技能来讲,这种手工艺技能往往是一个民族、地区或者家族所独有的,是世代传承下来的,享有专利权且具有保密性。因此,图书馆建立传统手工艺数据库也应征得传统手工艺权益人的同意,以免发生侵权纠纷。

三、我国法律对数据库的保护

(一)我国法律体系下的数据库保护模式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数据库是作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的。从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可见数据库具备著作权的作品所要求的可复制再现性的特性,如果数据库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又具有独创性,那么就构成了著作权法上完整意义的“作品”,因此数据库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数据库作品就是汇编作品,也没有直接规定数据库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都将符合作品要求的数据库当作是汇编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数据库只要是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都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那些非独创性数据库在我国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补充,保护不具有独创性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数据库的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此外,我国也运用合同保护模式对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

(二)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保护形式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保护依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具有独创性,就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受保护,如果不具独创性,则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模式保护,这样的保护力度显然是弱势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量数据库能够以数字化的形式创建、存储或者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成数字化的形式。计算机存储技术的提高、网络的推广,使数据的存储、交互、信息的流通变得极为便利。由于电子数据库具有可复制性,复制后的数据库与原数据库完全一致,使得电子数据库的被复制几率不断增加,相应的对数字资源侵害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因此,如果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数据库保护力度不足,必然会影响到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也会侵害到合法使用者的利益。

四、我国数据库的立法建议

我国数据库保护起步较晚,但数据库发展速度很快。以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为例,在图书馆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就有大量数据库产生,有些数据库具有编排上的独创性,可以作为汇编作品以著作权法加以保护。大量数据库虽然在编排上没有独创性,却投入了图书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这些数据库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加以约束,保护力度不够,严重影响图书馆作为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将数据库法律保护提上日程,完善立法,平衡数据库制作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有利于我国数据库发展,有利于充分协调数据库权利人、数据库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的实现。笔者对我国数据库立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纳入到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以著作权保护独创性数据库,以邻接权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并实行双轨制保护机制④

传统意义的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传播作品的形式所做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如果没有作者创作的作品,传播活动就失去了基础,邻接权当然也就无从谈起。⑤由此可见,如果构成数据库的内容是作品的话,只要数据库制作者是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获得了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加工成的数据库,就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传播者”,那么以邻接权保护数据库制作者权利就完全符合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的要求。

(二)修订我国《著作权法》,将数据库法律保护内容纳入其中

将数据库法律保护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中,将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章改为“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数据库”,在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数据库”,专门规定数据库制作者的邻接权。为了进一步加强数据库的保护,应当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框架下制定《数据库保护条例》,作为著作权法律体系下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实施性规定,对数据库权利人权利、许可使用和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注释:

①冯刚.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研究.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24卷)[M].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21.

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条.

④许春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M].法律出版社,2007:175.

第4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农村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目前有两种通行做法:一种是用如录音、录像、摄影、摄像、文字记录等方式,把那些难以延续发展,濒危的项目保存下来,但是这些资料难以长久保存,如录像带的老化、图像复制会产生失真等,政府经费投入不足,使不少文化馆的技术装备不完善,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能得到有效的记录和整理,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遗”资料,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另一种是为文化遗产创造和提供适宜的环境,让它以人为载体得以活态延续,但是年轻人为生活所迫,纷纷转业,从而出现传承困难、后继无人的现象。除此之外传统的博物馆展出方式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全方位的展示这些艺术遗存。这些传统的技术保护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研究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推动数字化技术在保护传统工艺变革与进步,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新的升级和活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对民间艺术保护的方法

1.民间美术及传统手工技艺文化遗产

在湖南,挑、绣、染、织工艺最为突出,比较著名的有湘西凤凰的苗绣、湘西北土家族的十字挑花,还有土家、苗、侗、瑶四大织锦,其中土家锦以他们世代相传的打花铺盖(土语称西兰卡普)闻名于全国。这些织锦刺绣都拥有大量独特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图案花样和刺绣针法。对于这种平面文化遗产的保护可采用高清晰度的平面扫描仪或数字相机对相关文物进行数字扫描和数字拍照,之后再利用Photoshop、Flash或3Dmax图像处理技术对这些二维图像进行处理及分析,建立图案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数据库,利用数字化来实现图案式样的再利用和再创作。湖南还有长沙铜官窑釉下彩绘瓷器、隆回县滩头年画、江永瑶族乡木版纸码、湘西滴水雕花床、衡阳的香火狮子和湘西一带的傩戏面具。雕刻在湖南也很普及,除各类石狮子以外,还有永顺塔卧的石雕牌坊和宁远文庙的石雕龙凤柱及浮雕柱础。还有竹根雕、竹簧雕也是湖南一大特产。对于这些传统手工艺可以利用影像数字化的方式,采用例如数字化硬盘录像机、硬盘录音机、数字音频工作站DAW等数字记录设备将一些民间工艺的历史流变和制作过程、工艺存在状态进行录像录音,还可对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生活方式进行数字化记录,对民间艺术品类及其传播方式、制作工艺进行数字化编程进入数据库后保存。“在虚拟的数字博物馆里,可以活态文化的方式展示各种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民间艺术的精髓”③。

2.口头文化、表演艺术文化遗产

湖南有湘剧、祁剧、辰河戏、衡阳湘剧、武陵戏、荆河戏、巴陵戏、湘昆、长沙花鼓戏、邵阳花鼓戏、衡州花鼓戏、常德花鼓戏、岳阳花鼓戏、永州花鼓戏、阳戏、花灯戏、傩戏、苗剧、侗戏等19个地方戏剧剧种。但在当今城市化现代社会转型中,“剧团或解散或合并,演员或转行或退出,各剧种基本处于萎缩甚至濒危状态:辰河戏濒危,‘这几年基本不演出了’;巴陵戏‘再不抢救就会失传’;阳戏、侗戏等只在极小范围内演出;湘剧每演出一场都要赔钱……”。④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即将濒危的艺术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我们可以运用视频音频技术,对著名的民间艺人的经典唱腔和表演进行录制,制作成VCD、DVD光盘,进行数字化处理,不仅可以实现永久性保存,还能够进行大范围的传播,这是对现有戏剧遗产强有力的保护。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传统表演艺术进行再创作和再开发。在把民间艺人的经典唱腔和表演进行录制后,将数字化的相关舞蹈动作与音频做成动作和音频库,开发出基于动作库的舞蹈编排系统和声音驱动的智能舞蹈编排系统。这样既可以保护各种重要舞蹈戏剧文化的视觉效果与声频,还可以在传统表演工艺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合成,并且可以补充更多的相关图像、视频、声音等元素,以增强戏剧的表演效果和艺术性,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更生动形象的视听效果。运用三维数字化设备和软件对文化遗产相关的原生态环境进行三维建模、材质渲染等仿真性设计与展示,实现3D动画、全景全息等多样化呈现方式。

新媒体对民间艺术保护的现实意义

第5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视频技术 音像档案 数据库

1 现状与背景依据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以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几代科研人员从全国各地陆续采录收集了大量传统民族民间艺术音响音像资料,其中视频资料约3000盘,时长共计3000余小时,这批视频档案资料涉及全国众多剧种、乐种、舞种、曲种,及“”后抢救性拍摄著名表演艺术家的戏曲、音乐、舞蹈、曲艺音像资料和电影及民俗等内容。真实记录了上世纪活跃于各地各艺术领域著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的表演艺术。不仅数量大、种类多,而且多是唯一的原始资料,其承载的丰富内容大多属于传统民间文化的原生态记录,其中许多已经消亡或濒临失传。其主要载体有3/4英寸专业录像带、Betacam SP录像带、VHS录像带等;另外还有数字光盘VCD、DVD等上万余件;还有自主摄录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展览、演出、会议等mini DV录像带(标清\高清)若干。

这批录像档案历经数十年自然损耗,已超过保存期限,陆续出现脱磁掉粉、粘连变形、扭曲断裂等现象,进入濒危状态;另因这批资源的各种播放设备早已更新换代、陆续淘汰,使资源无法得到重放,造成极大浪费。当今高新科技的发展,已具备进行抢救保护和再利用的手段。作为保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加以抢救保护,使其重新发挥服务科研与社会的重要作用。今天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其进行修复整理、数字化保护,这对中华优秀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不可再生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项目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记忆名录”,2004年被列为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现改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项目;我院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保护和研究传统与民族民间艺术的世界性主要机构之一;1999年由亚太各国参与完成的“亚太地区传统与民间表演艺术数据库”所公布的中国首批五个研究保护机构全部在我院。

2 项目建设与保护

2.1系统建设情况

200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投资合作进行“濒危音响档案数字化”实验。指派奥地利国家音响档案馆资深专家来院进行指导培训,按照“国际音响与视听档案馆联合会”(IASA)制订的TC-03标准,对样本的损坏程度及技术标准进行鉴定,确立抢救工艺程序,并选取不同濒危级别的样本进行示范性的修复和数字化转储。

2005―2006年,视频档案数字化转储系统开始建设。维修、购置部分模拟载体介质相应的还放设备;购置数字标清视频工作站及配套软硬件,形成视频档案数字化转储系统;购置服务器、交换机、磁盘阵列、数据流磁带机等存储设备,完成数据中心的雏形。开始部分模拟录像带的数字化抢救工作;进行音像基础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前期需求调研工作。

2007―2008年,添置视频高标清兼容视频工作站及配套软硬件和尚缺的模拟、数字还放设备若干,以满足多种载体同时进行数字化转储的需求,加快抢救速度,尽快积累数字资源。

音像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研发具有专业特色、内容丰富、海量信息的音像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管理软件;创建门户网站;添置数据库系统管理软硬件设备;完善现有内网工作系统,创建信息平台;完善数据中心存储系统,形成在线、近线、离线、光盘相结合的存储备份系统。

2012―2014年,系统升级。新配置两套高清数字媒资/非编工作站;添置配套高清视频采集、监视、刻录设备两套;原有的8X8标清切换器已不能满足新系统的兼容需要(接口扩展和信号上行匹配),现须更新为16X16高清切换器(IRS1616-HD);在满足之前数字化上载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后期编辑、制作的新功能。同时,完成数据流磁带库的硬件设备扩容、升级和更换工作,原有数据流迁移至新带库。

2.2保护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对原始视频载体进行物理修复(磁带检查、清洁、回放),通过相应的还放设备力求真实还原原始图像和声音,经过数字音、视频设备与技术(大洋媒资管理系统),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创建“数字化母版”;根据不同使用目标,按照不同的采集格式、采样频率、数据码流等在数据中心进行安全存储和备份。存储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是25M/s的高码流视频,主要用于原始资料的完整保存和出版需要,离线存储于数据流磁带;第二种是8M/s左右的中间码流,用于艺术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和学生的借阅研究需求,离线刻录在DVD光盘上;第三种是300K/s的低码流视频,用于在线检索、浏览,以后对外的需要,在线保存在磁盘阵列上,可随时调用。

同时对对象数据的相关元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著录。对象数据与元数据经专家审核后,形成新的数字化音像档案。

对音像档案信息内容进行科学整理分类,开发相应管理软件,建成符合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特性的音像基础资源数据库。提供检索查询、浏览视听等服务;利用资源进行编辑制作及转录复制,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除服务于本院科研、教学、创作等,同时面向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实现资源共享。

3 项目目标及效益

建设集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编辑、编目、检索、交换和服务诸功能于一体,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支持和适应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进程并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高智能化处理能力的视频工作系统。然后整合音视频工作系统,开发系统管理软件,通过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新系统接入环境、数据交换环境、数据综合展示环境和信息支撑环境,并为系统提供安全保障。建成符合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特性的音像基础资源数据库。提供检索查询、浏览视听等服务;利用资源进行编辑制作及转录复制。

总体目标是建成功能齐全、高度整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音、视频业务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中心、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除服务本院艺术科研、教学、创作及对外交流等,同时面向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这批音像资料得到抢救保护后,对于发掘、整理、研究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具有极高价值。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大力倡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对研究、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科研与社会效益重大而深远。

对艺术科研、教育、创作及对外交流等具有重要价值。如正在进行的戏曲音像资料数字化,即是配合院重点科研项目“昆曲艺术大典”、“京剧艺术大典”、“中国戏曲剧种音像数据库”的编纂、出版。

第6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五台山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数字五台山;信息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B92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16)01-0003-08

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是全人类共有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遗产,也是山西得天独厚的自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依托。然而在新的环境和背景下,正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永久保存与永续利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矛盾。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是唯一的科学选择。

一、建设“数字五台山”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五台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已有7年之久。此间,“世遗”的品牌效应日渐显现,海内外游客大增,给五台山景区带来较往年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五台山景区环境的客容量约是1万/天人次,但2015年的国庆黄金周10月1日至10月7日,五台山景区共接待游客13万人次,最高接待量为2.5万/天人次。随着忻阜高速公路的开通,忻保高速、忻五高铁的开工,五台山机场的建成,游客将会越来越多。超负荷的接待,对生态环境、文物建筑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五台山景区虽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相对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世界遗产造成的影响,显然是不可逆转的。众所周知,文物是不能再生的,也是不能永生的。因此,如何能永久保存、永续利用世界遗产,已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幸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则可解决这一难题。

(一)目前国内外世界遗产数字化现状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意在世界范围内、在不同水准上,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保存,并最大限度地使公众享有文化遗产。就在这个项目以后,各种“信息技术”开始介入保护神秘的古老的世界遗产。

数字化世界遗产开始于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国和意大利在应用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开发文化资源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美国在数字技术上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文化遗产数字化方面实现了全面的应用,在对本国的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的同时,也开发利用世界上其它古老文明的遗产,作为展现最新技术的内容载体,如重现了罗马的Colosseum、虚拟庞培城等。日本的遗产数字化文化发展较快,并有广泛应用,他们一方面致力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的研究,如对消失的文化遗址进行复原的色彩处理;研发多媒体网页内容注释系统;另一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单位合作,寻求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对世界遗产的有效保存。作为日本两大印刷公司之一的凸版印刷公司,通过虚拟现实、3D等技术将日本著名画家的作品全部予以数字化;复原京都古时的街市面貌;复现、保存鉴真和尚和唐招提寺等。

我国的遗产数字化保护则是从北京故宫和敦煌莫高窟开始的。2000年,敦煌研究院与美国梅隆基金会决定共同建立“数字化虚拟洞窟”;同年底,北京故宫博物院和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签订“故宫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研究”的合作协议书。如今,两处世界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已见成效。敦煌研究院在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监测中发现,莫高窟一年接待游客的最大容量为15万至18万人次。但随着旅游的迅速升温,游客逐年递增。2010年更是达到了55万人次。监测表明,如果15个人在一个洞窟内停留10分钟,洞窟内温度会上升5摄氏度,二氧化碳浓度也会大幅度提高,其结果必然加速洞窟内壁画和彩塑的老化,发生起甲、龟裂、酥碱、毒变等“病痛”,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后果。经过20多年的科学研究与探索,“数字敦煌”被逼了出来。2004年,敦煌研究院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报告规划,要建设数字、保护、展示三大综合中心,以将数字技术全方位引入敦煌文物的保护、研究与利用。在利用数字图像和虚拟技术开发的莫高窟虚拟漫游系统中,游客既可以欣赏莫高窟石窟外景、洞窟建筑结构,又能跟随电子向导进入洞窟内部,身临其境地欣赏精美的壁画和彩塑,同时通过演示厅的多媒体节目展播,可以更详细地了解敦煌的历史和文化。“数字敦煌”的建设,是敦煌文物研究和保护、利用的重大创新,既对敦煌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利用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更对我国其他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利用具有重大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二)五台山景区数字化建设现状

一个时期以来,五台山景区对数字化建设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在2007年到2008年“申遗”期间,五台山景区启动数字化建设。五台山自动化监控中心于2008年8月30日正式运行,整个系统以数字化的网络结构与GIS系统为支撑,在景区内共安装62个摄像头、48个监控点,其中山咀、镇海寺、龙泉寺、碧山寺4处主要路口和路段,安装的摄像头可实现水平360度、垂直180度旋转;可对三个入山口的车流量、重要寺庙和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状况、游客流量及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提供110、119、120、122报警等综合服务。监控中心有预警、协调、指挥的枢纽作用。同时,对来山游客提供24小时售票、检票服务及来山游客量统计,当游客总量达到景区环境容量上限时,就会禁止游客进入景区。在3个入山口实行电子门票智能管理,初步实现了寺庙文物、环境检测、规划管理、森林监控等数字化管理。

2011年9月,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五台山为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旅游领域标杆项目后,五台山景区也建立了五台山文化网站,天气预报和一些新闻报道,也把“数字景区”作为一个项目来抓,但缺乏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数字化的投入微乎其微。

(三)数字化建设在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运用

纵览国际国内,当前数字化建设在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产地环境提供直接、真实的数据支撑。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多种传感器为实时监测文化遗产的微小变化提供了可能,无线网络为监测的实时传输提供了手段,为保护提供了最直接、真实的数据支撑。

2.文物的修复和保护。数字化手段为文物的修复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文物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艺术想象力,体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它作为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的毁坏、战争的破坏、破坏性开采、缺乏正确的保护等多种原因,很多文物不可逆转地失去了原本的光华,甚至濒临毁灭的边缘,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将使众多文物的修复变成现实。在时间流逝中变色的壁画、壁画残片,也可通过大量的数字图像采集工作来还原残损的壁画,通过数字图像设计应用将壁画内容展示,减少观众呼出的二氧化碳对壁画的破坏,达到保护的作用。再者,数字化的文物通过放大,有利于方便学者、专家的深入研究。

3.展示内容完整逼真、广泛传播。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观众也可不必亲临现场即获得体验。五台山寺庙众多,参观者不用几天时间是看不完的,数字化技术为世界遗产的传播,打破了时空界限,展示内容完整逼真,以最美的形式和最佳的观赏状态展示于观众面前,能让更多的未到达现场参观的人得到知识、教育和审美体验。

4.推进研究工作。世界遗产是一部人类物质和精神的物化发展史。通过遗产与历史对话,穿过时空的阻隔去探寻不同时代的具体生动的生活情景、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数字摄影、三维扫描、数据处理等技术的自动化程度、精度的提高,为世界遗产的高保真提供了新的手段,将为人文研究提供越来越多的有力证据。

5.实现虚拟,人机交互。虚拟现实、交互等技术为世界遗产展示提供了新的手段,满足人们的参与需求,并最大化地保护遗产实体。通过数字信息设计展示陈列,虚拟现实技术立体多角度地诠释文物展品并实现人机交互,不仅满足珍贵文物保护的需要,而且更加有效地达到传播教育的目的。互动的方式是多样的,以数字化《清明上河图》为例,是最早将其进行数字信息交互展示的博物馆之一,他们的做法是将《清明上河图》进行再创作,以动画的形象展示,让观众进行点播,帮助观众理解内容,从而增强了展示内容的趣味性。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做法是通过影像技术和动画技术相结合,以艺术品的真实面貌为基调进行加工再创作,其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动态,摇曳真实的灯光倒影,最重要的是高清技术放大后的动态画作气势磅礴地展示在世人面前,给国内外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相较之下,北京故宫博物院则更倾向于学术性和权威性,采取严谨的治学态度,将《清明上河图》放大至每平方厘米300像素的精度,在网站上供爱好者观摩鉴赏和学习,观众能在任意位置为作品增加标注,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实现即时交流。

6.填补展示空白。数字化手段结合带有自身目的性设计的表现内容,加以声光电的综合动感表现,营造一个立体的沉浸式空间,往往潜在地感化参观者,达到以情感人、潜移默化的教育审美效果。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各国馆都集中地运用了这样的数字化展示方式,将自己国家的文化特色展现给观众,其中沙特、德国、西班牙等这些最受欢迎的展馆尤为突出。

7.旅游指导。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实现网上订购酒店,安排旅游行程,电子地图查询,虚拟现实体验数字旅游。

二、建设“数字五台山”的主体内容

(一)“数字五台山”的内涵

“数字五台山”,就是要把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五台山世界遗产的管理、保护、研究、开发、展示、传播之中。将五台山古建筑、壁画、彩塑与雕刻、碑碣、佛乐、佛医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加工成高智能数字图像,同时也可将历史留存的文献、研究成果以及相关资料汇集成电子档案。将这些图像、影像、文字、考古和保护等多种数据汇集起来,构建一个数字化、集成化的大规模资源库存及五台山研究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完整有序并且永久地储存这些资源,为子孙后代享用。

“数字五台山”,是一个永久的可靠的呈动态的可更新的(ROBUST)系统。它是一个保障体系,以永久储存为主要目标,提供数据更新、数据自动检测和数据迁移等多种功能,并提供一个强大的综合数字文献库、数字图像库、数字音像库等。

“数字五台山”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1)多功能性和兼容性;

(2)整合性;

(3)扩展性;

(4)灵巧实用性。

标准是:要把“数字五台山”建设成世界一流的大型数据存储、管理和平台。采用国际标准和建库方式,将所有的数据和文件做符合规则的标引和链接。

数据结构标准Data Structure Standards(metadata element sets)-VRA Core,Dublin Core,MARC,etc

数据值标准Data Value standards(vocabularies/taxonomies)-LCSH,LCNAF,TGM,AAT,ULAN,etc

数据格式标准Data format/telhnical interchange standards,expressed in machine readable form-VRA Core XML schema,Dublin,Dublin,Core,Dc qudlified XML scheme,MARC,MARCXML,etc

(二)“数字五台山”技术系统蓝图

(三)“数字五台山”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数字五台山”主要包括“环境信息、本体信息、陈展信息”三大子系统,各自的板块、内容和功能如下:

1.环境信息。利用传感技术、无线传输、数据分析、全天候对景区环境监测(寺庙文物、森林)、客流监测、灾害检测以及预警、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医疗救助等,给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本体信息。将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进行数字化文字、数据、图形、音像等信息采集和存储,建立五台山遗产数字信息库。

数字信息库

(1)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文献库”。主要采集、存储五台山现存的文化遗产文字信息及与五台山有关的其他文化遗产文字信息,包括各种佛教经典、著述、史志、碑碣、幢塔、石刻、匾额、楹联、佛医等载体所保存下来的所有文字资料,以及古今中外关于山西佛教历史文化的学术、科学研究成果信息资料。这些文字资料全部采用电子数字扫描、拍摄等技术进行采集和存储,可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始性。

(2)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图像库”。主要采集、存储五台山现存不可移动佛教物质文化遗产和可移动佛教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数字图像信息,也包括有关数字图像的测绘数据、测绘图表,建造、制造年代及重建、改造年代及现存地址、周边环境等数字图像和数字文字信息。例如,五台山现存佛教寺庙、洞窟、碑塔、牌坊、经幢、石雕、彩塑、壁画的正面、侧面、局部、全景数字照片,存放地址、环境、位置测绘图、测绘数字及建造、改造年代等历史文献,以及各地馆藏佛教造像、法器、礼器、经书、字画的全景、局部数字照片,存储地点、测绘数字及制作年代等档案文献等。上述这些图像资料将使用高清晰度数字图像设备拍摄和高精度数字测绘设备测量,以便最大限度地使这些佛教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图像、数据和相关文献资料得以系统、完整和原始地留存下来。

(3)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音像库”。主要记录和存储五台山现存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动态影像和声音,以及相关文字文献信息,包括山西佛教现存各种法事活动、节庆活动、诵经唱经仪式、佛乐佛戏佛舞演出活动、佛教剃度受戒仪式、佛教丧葬仪式、佛教武术活动,佛教造像、法器、壁画的创造和制造技艺,以及与佛教相关的民间传说、文学作品等。

(四)陈展信息

对所采集、存储信息进行相应的数字化还原,再现学术、艺术和技术处理,为遗产的现代数字保护、复制、展示、传播以及科学研究提供数字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服务平台

(1)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平面再现、仿真服务平台。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五台山佛教文化纸质典籍、著述、手抄本、文字记载、地图、测绘图及插图、书法、画轴、壁画等平面文献、遗存的数字化还原、再现和仿真、复制;服务对象或范围主要包括有关学术文化研究,书报出版,平面修复、展示及平面旅游纪念品、文化礼品复制等。

(2)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3D还原,再现服务平台。内容主要包括:五台山佛教寺庙、洞窟、碑塔、牌坊、造像及佛教节庆、法事、风俗、仪规、演出等活动的数字图像、音像3D重构、还原和再现;服务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博物馆展示、数字移动展示,以及影像制品和电视、电影、网络的播出与传输。

(3)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山西佛教文化数字信息库的全部文字、数据、图像、音像文献信息;服务对象和范围,一是互联网普通用户,使其在无需安装专门客户端服务的情况下,可以上网浏览和观赏到山西佛教文化的有关文字信息、图像信息和音像信息;二是实现山西佛教文化数字信息库与其他数字网络图书馆、博物馆、科研教学机构及信息库的数字内容交换和数字在线交流。

(五)衍生产业

建设“数字五台山”,不仅在存储、积累、传播、保护和传承五台山世界遗产方面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山西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和升级跨越方面也具有直接推动作用,是山西历史文化开拓文化产业新空间和创造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孵化器”和“推进器”。该“数字五台山”可以直接衍生的文化产业或项目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博物馆。由于“数字五台山”所采集、存储的图像信息不仅具有高清晰度分辨率,而且具有二维、三维的准确尺寸数据。因此,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题的或综合的数字博物馆,在所需信息和技术上都是水到渠成之事。

2.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展示中心。由于“数字五台山”不仅能够在数字虚拟世界中准确地重构和再现历史文化遗产原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已损毁、遗失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修复、还原,还能综合利用声、光、电等多种元素增强展示效果,因此是建立五台山世界遗产展示中心的重要基础。

3.五台山世界遗产“走出去”工程。因五台山世界遗产中心的古代建筑、雕塑、壁画等均属不可移动文物,将这些珍贵文物移动到省外、国外进行展示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五台山世界遗产的特点、价值和魅力,在国内外还有非常大的被认识和被感染空间。“数字五台山”在虚拟世界中逼真还原、再现不可移动文化遗存,将使五台山世界遗产以全新面貌展示和更高水平走向世界成为可能。

4.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出版项目。与现代数字出版相比,传统纸质出版局限明显,如所传达信息的平面性和静止性,所承载信息的容量有限和种类单一等等,但数字出版却在所传达信息的动态性和三维性,所承载信息的视听种类多重组合和超大容量,以及存储材料、传输途径和显示终端的多元化选择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数字五台山”的建成,将为山西出版业由传统形式向数字化转型和升级发展,提供一种新的内容与路径。

5.五台山世界遗产复制产品。山西旅游、文化产品单一和老化,一直是山西文化、旅游业发展中的一大缺憾。“数字五台山”的建成,将使五台山世界遗产中画轴、画册、壁画、书法、碑刻和书籍、册页等遗存的高精度二维仿真复制,以及塑像、雕刻乃至建筑的三维仿真复制成为现实,这对拓展山西文化、旅游产品新空间,以及提升其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6.五台山世界遗产影视产品。与传统影视产品相比,数字产品在表现力和感染力等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数字五台山”的建成将为山西影视产品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游览及数字保护。“数字五台山”建成后,不仅能为国内外观众通过网络了解、查阅五台山世界遗产有关信息提供服务,而且使国内外观众通过互联网在数字虚拟世界中游览和观光五台山世界遗产成为现实。此外,“数字五台山”为利用现代高新技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六)五台山世界遗产数字技术展示部分

1.数字3D电影。影片内容由数字3D图像构成,通过1800视角宽幅弧型影幕放映。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世界佛教文化的起源、传播、发展、演变、现状,以及基本思想、主要流派等常识介绍;五台山佛教历史文化形成、发展、现状及其特点、地位、影响等基本概况介绍。该片将用逼真而震撼的视听感受,将观众带入身临其境的现实场景之中。

2.数字3D电子沙盘。采用电子数字3D沙盘技术,对五台山全境景观进行立体展示,可使观众在进入展示中心的第一时间内逼真地观看和了解到五台山全境的立体面貌。

3.数字3D虚拟自驾旅游。采用数字3D数字图像生成技术,在虚拟空间中逼真再现五台山东、西、南、北、中五个台顶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并利用虚拟驾驶互动技术,使游客进一步随意游览3600的虚拟景区空间,并进行犹如置身其中的虚拟空间“大朝台”等。

4.平面图像多媒体动态展示。将采用电子数字图像复原和多媒体动态展示技术,对敦煌莫高窟中的大型壁画《五台山图》进行数字图像修复还原和动态展示,使观众更为逼真地“目睹”唐至五代的五台山佛教圣地的繁盛景象。

5.古代经典建筑的数字3D重构或还原。将采用数字3D图像技术,并根据有关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五台山有关经典古代建筑在虚拟空间进行重构或还原,使观众逼真而形象地走进经典建筑的近处乃至内部。拟数字还原的经典建筑主要包括:五台山“皇城”、古佛光寺“弥勒阁”。拟数字展示的建筑主要包括:塔院寺大白塔、佛光寺东大殿、南禅寺正殿等。

6.古代重要彩塑、壁画数字图像重构或还原。将采用数字平面及立体图像技术,对五台山境内古代重要彩塑、壁画进行图像重构或图像还原。拟还原彩塑主要包括:南禅寺、佛光寺唐代彩塑,含南禅寺被盗唐塑;岩山寺金代壁画、佛光寺唐代、明代壁画、公主寺明代壁画等。

7.大屏幕“电子书”。采用现代“电子图书”制作技术,收录古代帝王、名人以及近现代革命前辈、名人题咏五台山的诗文、墨迹、匾额、碑刻等,使观众可随手翻页欣赏。

8.多媒体音像还原展示。将采用多媒体音像技术以及数字“增强现实”技术,对五台山佛乐演出,以及“跳布扎”、水陆法会、大型庙会等活动进行音像还原和展示。

9.网络数字博物馆及在线互动。将采用web网页和数字3D相结合的网络三维化技术,将五台山展示中心所展示内容全部嵌入到普遍网页中,使国内国际观众在无需安装专门客户端的情况下,上网游览和观赏到五台山丰富而精彩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同时,实现本馆数字内容与其他数字网络博物馆、数字网络科研教学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数字内容网络交换和在线交流。

三、建设“数字五台山”的支撑与保障体系

(一)质量目标及相应设备、技术

1.采集与存储

(1)平面信息。为避免在信息采集、存储过程中对古旧、珍稀典籍、著述、手抄本、地图、绘画、书法等纸质、绢质等平面实物造成损伤,将采用黑白和彩色两种非接触类扫描仪对有关文字、图形进行信息采集和存储。对于壁画类大型平面图像,则拟使用高清晰度数码相机及矩阵分割拍摄重组的方式进行采集、存储。

(2)三维信息。为减轻三维图像、数据采集存储的工作量,避免在图像和数据采集存储中对被采集对象造成损伤,以及在不同光照环境中保证采集存储图像信息的清晰度,在古代建筑、雕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信息采集存储中,将采用多光谱球幕数字采集系统与图像分析系统组合方式采集。上述设备和技术,除可以通过拍摄空间可见光线和不同物体本身辐射的红外波段等光线形成数字图像外,还可以通过高动态拍摄和数据重组技术一次性地拍摄清楚所需图像细节,并通过录入影像已带有的尺寸数据,将所拍摄图像三维数据全部统计出来和存储进去。

2.还原与再现

(1)平面信息。文化遗存数字还原再现,一般分“现存状况还原再现”与“历史面貌还原再现”两类。前者的还原和再现标准是对文化遗存位置、尺寸、形态、色彩等现存状况以数字信息技术准确还原和再现;后者的还原和再现,则是对一些色彩、形态有所损失的重要遗存,以一定的科技、学术、文化、艺术研究为依据,进行必要的和基本的修复还原。

(2)三维信息。所涉及三维信息对象,主要涉及佛教殿堂、牌坊、碑塔、雕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佛教舞蹈、法事、节庆、演出、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佛教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分“现存状况”与“历史面貌”还原再现两种类型;但无论哪一种类型,都将附有该遗存物的总体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正面、侧面、内景、外景及重要部位图像或影视信息,以及三维尺寸数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除“现存状况”的还原和再现要保证影像和声音高度清晰和真实外,其“历史面貌”的还原再现,可采用“现实增强”技术,将现存真实信息与虚拟历史信息加在一起,对历史原貌进行适度和必要还原。

3.输出与使用

将采用专用数据库,把所采集到的典籍、著述、绘画等平面信息,建筑、雕塑等三维信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视频信息等集合到一起,通过网上分享或输出,以DVD、PDF等技术方式将所需信息提供给对方。

(二)支撑平台

1.指挥协调平台。为使此方案顺利、有序实施,有必要建立对此方案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的领导机构,此机构可称作“数字五台山工程领导组”。该领导组的主要职权和职能,是在五台山、忻州市乃至山西省范围内打破地区、条块、部门分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对此方案所涉策划、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及有关事宜,进行统一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和协调。建议该领导组组长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忻州市有关分管领导和景区管委会领导担任。

2.智力支持平台。为确保此方案所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建立一个能够对此方案的实施给予科研、学术支持的机构,此机构可称作“数字五台山工程专家组”。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从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及旅游、经济等角度出发,对此方案的具体规划、设计、施工等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科技、学术、文化把关。建议该专家组主要由此方案总体策划、规划、设计的专家学者,以及与此方案规划和落实相关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3.项目实施平台。为保证该方案按时地保质保量地实施完成,有必要成立对此方案所涉具体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组织、管理的机构,此机构可称作“数字五台山工程项目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是对此方案所涉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核算决算等工作进行管理。

(三)保障体系

1.政策保障。要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从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投资融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此方案所涉项目及部门相应的支持扶持。要在此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考核、监管力度,确保项目以及整个工程的完成质量和完工时间。

2.资金保障。要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开通政府投入、企业投资、金融借贷乃至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并在区分公益性投入与经营性投资基础上,保证公益性项目谁投入谁监管,经营性项目谁投资谁受益,以此来调动投资积极性,挖掘投资潜力。

3.人才保障。此方案的实施和完成,需要众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机构部门参与。因此,有必要以此方案的规划、审定和实施为基础,与省内外乃至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和科研、教学、工程单位建立合作共赢的体制机制,以延请其提供学术科研智力支持、文献资料信息支持乃至直接参与项目规划、施工等方式,用多种方式、途径参与和支持此方案的实施完成。

四、建设“数字五台山”的效益预测

与前景分析

1.社会效益预测。“数字五台山”与我国进一步保护、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大背景相吻合,与山西乃至全国创新、发展文化产业事业的大趋势相一致。此项目的实施,不仅在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储存保护、修复还原和仿真再现世界遗产走出新路子,使国内外更多观众集中领略到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风采,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五台山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吸引力和世界佛教圣地的崇高形象。

第7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一、工作目标

摸清家底,本次“普查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通过“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点、生态环境、维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定维护规划,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的上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名单见附件1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原则

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人群。普查力求涵盖所在区域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激进民间文化载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类别。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要进行认真的复查、核对和认定,注重了解其现状;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的主要内容、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去粗取精,选出在区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进行重点深入调查;要依照激进民间文化原本的生态状况去调查和采录。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效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对于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民族和民间激进文化,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濒危项目、濒危艺人优先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正在消亡。峡窝镇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树立“抢救优先”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人来进行传承。由于各种原因。对于那些已经掌握的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呈现“人亡艺绝”状况。

(三)以普查技艺为主。

同时注意相关实物的收集。普查过程要重点围绕传承人的各项技艺(手工、扮演、叙述)展开对项目生态环境、民风民俗等的调查和记录。

(四)用文字(图表)摄影、摄像等综合记录原则

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普查过程不只需要文字记录。如摄影、摄像等,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地、动态地、立体地、原真性地保存,如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生存原貌,为下一步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项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奠定基础。

四、普查内容

凡我区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于普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语言文字(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行话、暗话等。

(三)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四)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局部民间祭祀仪式音乐、佛教音乐等。

(五)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六)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巫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七)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八)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制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如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狩猎、饲养和畜牧业生产、商贸、副业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如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如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如节气与习俗、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激进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如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如医药卫生知识(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物候天象知识、灾害知识、数理知识、丈量、纪事、营造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激进体育与竞技: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等。

五、方法方法

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查报线索和学校组织学生查报线索的方式,本次普查采取“自下而上查报线索、自上而下指导采录、上下联动实施普查”方式进行。区、镇和街道办事处联动进行采集,联动普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法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

包括任务、普查(城区或村落)确定、人员配备、工作方法、调查方法、目标、时间等。同时应拟订普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可以用地图出版社印制的学生空白底图)等。制定普查计划。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普查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向全区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议书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见附件2鼓励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全区的普查工作”努力发现更多线索。

(二)实地调查阶段

摸清线索。对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调查。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理清外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

做好登记。要根据预先估算的项目价值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情况,实地调查。区分轻重缓急,依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制定调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完成调查的时间、力量的组成与负责人、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参与普查的人员一律要填写登记表格,并撰写普查日记。每进行一村(或社区)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依照要求填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收藏者及年龄、性别,居住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名等。严禁不经过凭空假造假材料的做法。完全查清项目的来源与发展、主要的传承谱系和传承人、流行分布的区域、主要价值等的基础上,填写该项目的登记表。

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普查中。解一般情况后,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以以小型调查会形式进行。普查时,除搜集现有的书面简介资料和听取行政负责人的简略介绍外,主要是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气和独创性的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进行面对面采访、问答、扮演、展示。如条件允许,也可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时的环境,让她轻松自如地讲述或演唱(口头文学)扮演展示(民间舞蹈、戏曲、仪式、巫傩等)还要抓住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歌节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包括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外,除在口头上搜集记录“活态”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或现在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三)普查总结阶段

对各项要求作出分析和统计,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调查演讲。调查演讲应依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各项调查均需写出书面报告,对普查效果与调查完善水平作出评估。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随机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

通过研究和整理,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形成以下效果:

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维护初步方案等。调查演讲。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分布图。

要逐项登记,收集的实物标本。对于收集的实物标本。专人管理,并根据需要上送。

即照片、录音、录像等,形象化的记录资料。对一些民间手工技艺的工具和产品实物,还要进行图例说明。

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装订成册。

五、时间布置

普查时间安排如下: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相关布置及我区实际。

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安排,全区发动(年4月20日-4月25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建立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全面启动和完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碰头会,实施普查(年4月27日-6月30日)区在先行培训的基础上。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和指导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工作滞后和进程缓慢的单位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进度表。凡是普查后演讲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上报有主要领导签订的书面演讲。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级汇集“普查工作”效果,总结验收(年7月1日-7月30日)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对普查到线索进行分类筛选,指导各镇、办填写相关表格。要统一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录音录像,形成完整的项目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演讲,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依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上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撰写我区“普查工作”总结,迎接市文化局验收(年7月30日—12月30日)完成普查、汇总的基础上。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价值、现状等;将我区维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维护项目名单、维护工作计划、方案等装订成册,迎接市文化局验收。

六、具体要求

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峡窝镇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要大力宣传开展“普查工作”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普查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文化工作的重点,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任务。

以镇办为基本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落实。普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镇办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成立若干个普查小组,以文化站干部、老艺人、退休老师、大学生村官等为骨干确定一批普查员,组成专兼职结合的普查员队伍。

要及时请示演讲。对涉及面较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加强对“普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普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矛盾。需要组织更大范围的普查工作”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

第8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关键词]潮州音乐 数据库

潮州音乐是流传于广东东部潮汕地区为中心的、辐射于福建南部、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潮汕人集居的地方的一种民间音乐。潮州音乐在我国历史悠久,在音律、乐器配置等方面都颇具特色,并于2006年5月被批准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前,潮州音乐的流传大都是民间的口传心授和民间的演奏。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的发展,潮州音乐演奏的佼佼者也走上了国家各大剧院和演奏场所,录制了各种多媒体方式的音像资料。但是,这些音像资料种类繁多、来源分散,不能起到很好地传播和保护潮州音乐的作用。潮州音乐在历史长河中已经流失了很多乐曲,现在作为民间音乐,受到流行音乐的冲击是必然的,因此,保护好潮州音乐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潮州音乐数据库的作用

潮州音乐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但是,由于潮州音乐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变迁,很多乐曲已经流失。针对这一客观情况,让潮州音乐更好地得到保护,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和保护好潮州音乐数据库,可以推动潮州音乐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1、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音乐是一种冲击视觉和听觉的表现形式,文字资料虽然能够描述出音乐演奏的现场,但是,作为后来的阅读者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利于音乐的有效保护和传播。要想有效保护音乐的完整性,必须要通过现场演奏或者是表现现场演奏的形式。并且,潮州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都是分散的个人,无法以其个人的力量起到保护整个潮州音乐的作用,只能通过对传承人演奏的学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有效的流传,但是,这种流传如果没有有效的形式,也无法长久保存。所以,把潮州音乐的演奏形成数字化的资料,有利于数据长久保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抢救和保护的作用。

2、建立音乐数据库,对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数据库是通过电脑系统处理相关数据,允许操作者在同一时间内对数据库系统内的不同曲目、不同乐器、不同演奏者等等分类方式进行比对和观察。通过灵活、迅速、高效率地对比和观察数据库内的数据,提高音乐研究的效率和准确度,也可以通过比较来创新和提升演奏方法和技巧,也可以通过对数据库的研究,产生新的音乐研究理论。

3、建立音乐数据库,有利于音乐教学工作的开展。现代音乐教学工作虽然有着多媒体教学的手段,但是,对于潮州音乐来说,乐器多、表现形式复杂,音乐教师无法通过一人的形式来表达潮州音乐的美感,观摩现场演奏的形式花费时间较多,且比较分散,无法达到系统教学的目的。所以,通过数据库的建设,能带动潮州音乐的教学效果,学生访问数据库,观摩多种多样的演奏和数据库内的资料,直观形式能更好的促进学习。

4、建立音乐数据库,有利于音乐的查询和欣赏,促进了音乐的繁荣发展。潮州音乐现存于市面上的音像资料并不少,但是没有人能系统的把这些音像资料存储起来,这样会让爱好潮州音乐的科研人员、艺术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无法查找。因此,建立潮州音乐数据库,有效的管理潮州音乐数据资料,将数据资料整合起来,可以实现潮州音乐的便捷查找和欣赏。潮州音乐是一种民间音乐,顾名思义就是应当流传于民间,但是,现场演奏是有时间和场地的限制的,人们受着时间、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无法欣赏全部的潮州音乐演奏,了解全部的潮州音乐曲目。潮州音乐数据库的建立,可以有效弥补这个缺陷,各个潮州音乐的爱好者可以通过访问潮州音乐数据库,对潮州音乐的演奏全过程可以多方位、多次重复赏析,提州音乐爱好者的学习能力,潮州音乐能走向更多的人群,促使潮州音乐的繁荣。

二、潮州音乐数据库建设的几个问题

第9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数字化技术范文

1.大数据理念的力量民俗文化出版利用大数据的关键,是如何从海量的民俗文化资料库中发现价值,寻找隐藏于其中的市场前景,将大数据转化为可向受众传播的知识信息产品。基于大数据的民俗文化出版,不仅可将某些“小众需求”的民俗文化内容推送给特定读者,还可以根据读者需求定制某些特定内容,更好地实现营销与内容相关联。长久以来,我们对待民俗文化的态度重在保护,比如抢救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本土民俗事象等。然而从长远来看,只有将保护与创新相结合,文化与科技相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民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大数据改变了信息的搜集、储存和传播方式,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市场转化率,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传播信息和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一方面,出版机构可根据大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市场预测、选题策划和营销,将大数据转化为出版生产力,从而实现按需出版;另一方面,对民俗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来说,大数据为其提供了了解用户的机会,可以帮助他们更精准的为公众传递信息和提供服务。

2.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众所周知,大数据的价值在于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获取有用的信息。因此,大数据的分析方法以及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对获取最终信息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都开始注重地方特色文化的信息化存储与开发,建立了很多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无论是出版者还是民俗文化拥有者,都必须明确原始数据的采集与存储是开发民俗文化出版资源的基础,如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才是资源开发的关键。大数据分析技术包括数据挖掘、可视化处理、预测性分析、语义搜索和数据管理等,除大数据分析专家以外,普通人一般会选择借助第三方数据分析系统来完成分析任务。例如,“开卷在线(B/S)全渠道数据查询分析系统”,用户通过浏览图书信息及销售数据,即可一站式完成市场信息的调研。该系统为编辑的前期市场调研与选题策划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参考信息,可以启发编辑的选题思路、印证选题的合理性、指导选题的后期策划,还可以通过查看各渠道榜单及不同渠道之间的对比数据,来了解不同渠道的销售特点、消费者的接受态度等。

二、大数据视角下民俗文化出版资源开发的内容

出版资源是出版产品形成过程中可利用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人才、信息和物质资源。本文所探讨的出版资源主要是指信息资源。由于民俗文化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有关民俗文化的信息资源非常可观,这里根据湖北省民俗文化的特点和优势,选择了四种类型的出版资源来展开论述。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湖北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丰饶的荆楚大地孕育出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这些民俗遗产是当今社会文化发展的一笔宝贵财富。近年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名录体系日益完善,理论研究和数据库建设初见成效。目前,湖北省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名录80项(106个项目保护单位)、省级名录312项(466个项目保护单位)、市(州)级名录903项、县级名录2815个项目,涉及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技艺、美术、医药等。较有代表性的有秭归端午节、鄂州雕花剪纸、云梦皮影戏、恩施摆手舞、荆州花鼓戏、大冶石雕、天门糖塑、武当山庙会、嫘祖信俗、潜江草把龙灯、巴东民间历法、松滋烟茶礼俗等,这些非遗资源为文化出版提供了丰富的图文音像素材。无论是荆楚文化、三国文化,还是屈原、诸葛亮等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每一项都蕴含着巨大的开发潜力,都可能成为图书选题的对象。然而目前,出版市场上选题雷同、内容重复的现象比比皆是,这说明文化资源开发能力不足,文化活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对地方出版社来说,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是其重要的选题资源,应该用富有创意的内容和形式来展现其独特之美。比如,吉林出版集团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起来,对其深入挖掘和边缘探索,编排出34本“流光溢彩的中华民俗文化(彩图版)系列丛书”,内容涵盖民间节日、饮食、民居、技艺、美术、礼仪、传说、音乐、武术等。

2.民俗文化旅游类出版资源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与旅游热相对应,旅游类图书也出版市场上大放异彩。根据亚马逊中国2014年11月的数据显示,游记图书是近三年旅游类图书排行榜的榜首。可见,一个地区的旅游升温往往能成为旅游类图书的新宠,比如的骑行热就带动了以为主题的旅游类图书大量问世,出现《慢骑中国》《飞行骑:笨鸡走川藏》等。现在有很多地区将民俗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形成独具特色的风情旅游。此类旅游需要对当地的民俗文化有一定了解,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大众对民俗文化信息的需求,出版社在这块领域是可以深入挖掘并有所作为的。湖北被称为“千湖之省”,既有美不胜收的山水风光,也有深厚独特的人文韵味。近十年,湖北103个县市区共诞生了136个文化品牌,包括以“中国书法名城”“中国孝文化之乡”“中国编钟之乡”为代表的20多个国字号文化名城和文化之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更是将8个市(州、林区)的多种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融为一体,诞生了十大核心景区,包含武当山、明显陵、长江三峡、古隆中、荆州古城、昭君故里、曾侯乙墓编钟、龙船调等诸多令人心动的文化旅游符号。这些传统符号或品牌在现代化环境下可以转化为资源优势,以新的载体形态在文化市场发挥新的魅力。

3.少数民族出版资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达28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68%。全省过万人的少数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满族和蒙古族6个。湖北有1个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个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是湖北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恩施土家苗族是土家族的重要聚居地和巴土民族文化的诞生地,这里有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和民间歌谣,有吊脚楼、风雨桥等民族建筑,有哭嫁歌、摆手舞等民族歌舞;有南戏、傩戏等地方戏曲以及牛王节、女儿会等民俗事象,这些具有鲜明特色的巴土文化资源,不仅是湖北少数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也是出版文化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构成元素。不少出版社以此为选题,打造出多个图书品牌。例如,湖北人民出版社和云南人民出版社先后推出“巴土文化丛书”第一辑和第二辑,内容包括巴人源流研究、巴地域研究、长阳名人传略、长阳土司源流研究、土家族撒叶儿嗬等,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除学术研究性质的出版,少数民族教育出版和大众出版也有一定的市场。目前,恩施不少学校已把民族民间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如百福司民族小学,每周有一个下午是土家语课程,帮助当地青少年了解土家族的历史文化。作为教育的配套,少数民族语言类教材和教辅资料是出版社的又一突破口。

4.数字化出版资源在大数据时代,出版业的最大变化在于从图书出版转为基于数据的内容服务。内容服务的前提是出版资源的数字化,以及服务对象的明确化。近几年,数字出版的发展势头迅猛,数字出版对民俗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突破了传统出版的时空限制,大大提高了民俗文化传播的效率;第二,它的大容量、便携性等特性扩大了民俗文化的受众面;第三,它将图、文、声、电等多媒体元素融为一体,以非线性的方式丰富了民俗文化内容的表现形式。因此,数字出版是重塑民间民俗文化品牌的重要渠道。湖北不仅有丰富灿烂的民俗文化资源,而且是华中地区数字出版产业的聚集地,拥有国内首个以“打造产业生态”为概念的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还拥有以江通动漫、海豚传媒等为代表的原创动漫等系列文化品牌,这些都是湖北数字出版的文化资源宝库。开发湖北民俗文化数字出版资源,可以湖北已有的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为基础,用科技手段为其注入创新元素,将传统文化产品的内容优势与数字出版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出版产品的文化含量和经济附加值,使传统民俗文化焕发新的活力。例如,荆州云文库(非遗文化)数字出版中心,旨在将荆州地区的非遗文化资源向数字出版方向发展,是民俗文化数字出版资源开发利用的典范。另外,网络文学中也不乏一些表现民俗或民族文化的优秀之作。例如,荣获2010年度“长江杯”网络小说大赛一等奖的作品——长篇小说《巴方舞者》(曹宗国著),被认为是民族文学中表现土家族历史文化传统的精品,该作品后来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更名为《巴山旧事》,并参评茅盾文学奖,实现了民俗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