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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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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审计报告

第1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长期以来,我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但都是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如果采取传统事后静态审计方式,不仅不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而且发现问题后已经为时已晚,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经济损失。

近年来,工程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得到国家审计机关的大力推广和应用,它改变了以往事后审计的滞后性和间接性,要求审计人员一开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监督手段和方法。

所谓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竣工等环节,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审计,即“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审计模式。我国跟踪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采取的审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主体跟踪建设程序,有计划地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征地拆迁、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价款结算、竣工验收直至项目投产或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二是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从某个阶段开始,甚至可以从某阶段的某个环节介入。比如:从开工时开始介入,跟踪整个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

现阶段,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多数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完成,下面主要阐述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合同签署前,对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商务条款的合法性、内容的完整性、表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计建议。

2、对项目预算进行审计。

3、对甲供材料和设备进行市场询价,供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参考。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关于……合同(或协议)草稿的审计建议》及《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着重审计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促进建设单位完善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及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法、程序等需要商榷的地方提供咨询建议;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造价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对造价管理方面需要提醒建设单位关注或催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的地方提出建议。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三)暂估价材料审计

审核暂估价材料的审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价格水平和构成是否合理。

对建设单位需要询价的主材、设备价格提供市场参考价格的咨询意见。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主材、设备市场价格咨询意见表

(四)变更洽商审计

1、审查变更洽商产生的原因,审查变更洽商签认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完备、及时。

2、在变更洽商发生时,提醒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顺序对变更洽商进行编号。

3、对于较大的设计修改或方案变动等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测算分析。

对现场发生的变更洽商进行收集、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洽商以‘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对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单位提出测算造价要求的变更进行造价测算。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或:造价测算咨询意见

或:《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五)工程索赔审计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理由的适当性,索赔价格的合理性。协助建设单位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联系单

或:造价测算咨询意见

或:《工程预(结)算审计报告》

(六)工程款项支付审计

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准确。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并附审核明细表。

(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检查原施工图预算及合同价;

2、熟悉竣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隐蔽验收记录是否事实;

4、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5、审核套用的原单价或确定的新单价;

6、正确计算有关费用;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机械、质量、工期等是否履约;

8、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实,竣工结算是否超概算金额等;

9、编写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八)其它相关工作

参加造价跟踪审计相关会议,并记录会议记要;对收还资料进行登记、签认;对审计成果文件发放情况进行登记、签认;记录审计工作日志。

二、跟踪审计的注意事项

1、跟踪审计一定要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防止两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审计主要是外部独立监督,不是替代建设方的全面或部分管理工作,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职能管理单位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方,承担第一责任,跟踪审计应做到各司其职,避免越位引发的审计风险。

2、跟踪审计人员应强化责任心,树立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充分了解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改进工作方法,保证跟踪审计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应提高专业水平,因跟踪审计涉及到测量、勘察、监理、咨询、设计、施工图审核等其它费用的控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从而保证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

3、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人员面对各方庞大的管理队伍和繁多的日常审计任务,应将手头的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条理的逐项去完成。并应经常去施工现场查看,一来进一步熟悉工程的施工情况,二来可以通过拍照记录的形式为将来竣工结算积累过程资料,便于验证现场签证、变更洽商的真实性、合理性,避免结算时不合理计费。

第2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3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第4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施工企业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现在应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分析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形式,并着重介绍了结算审计工作的要点。可供相关专业人士参考。

一.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

2.审核工程量及计价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等问题。

(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

(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等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必须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改进,不断开拓创新,必须贯穿于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准备是对一个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工程结算审计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和保证工程结算审计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具体包括:一是要重视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二是在核实工程数量、鉴别定额项目选择是否准确、检查价格取定是否合规真实、认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是否恰当等具体业务工作中,要规范运用检查法、观察法、计算法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三是要注意收集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电子数据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审计证据。编制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清晰完整地记录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即既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又要保证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还要明确反映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相关的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索引号、附件等信息。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阶段是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工程结算项目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正式评价的一个过程,也是形成书面形式审计报告的过程。

三.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

1.分清工程属性, 确定审计方向,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在接到审计项目时, 内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 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是否具有相应的取费证书等) 加以审核, 避免所套用的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 “风马牛不相及” 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2.提高内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许多造价审计风险就是由审计资料的不实、 不真、 不准造成的。为此, 内审人员要把对资料真实性、 合法性的审核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审计过程中, 应首先审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对所有隐蔽签证资料进行对比, 并加以分析。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这就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审计部门不断提高审计水平,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能力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程峰.浅谈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J].安徽建筑2002(2).

第5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第6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本县区域内下列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以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以经营城市收入安排的项目;

(三)利用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

(四)以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项目审批机关应将当年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按季度抄送审计机关;具体项目在立项后15日内,将立项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在年初将以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抄送审计机关,年内追加及变更的临时项目预算随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将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税务、建设、国土、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内部监督,并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到账情况,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项目所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有关税费的提缴、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年初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须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前,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概算或预算预留10%-30%的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备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实施处罚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属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尚未拨入建设单位的,按规定予以核减;已经拨入建设单位的,责令限期全额收缴;属政府和单位拼盘投资的,按投资比例收缴属于财政性的资金部分。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条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处理、处罚、收缴所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县财政。

第7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内部审计;创新;控制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即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通过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围绕提高企业效益、效率,创新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成为重要问题。

一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

(2)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建设工程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审计的方法:

1、采用就地审计,并运用抽查和详查相结合、询证和函证相结合,以及计算等程序实施审计。

2、对拟交付使用资产所对应的相关明细单位工程、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对、盘点、核实,以确认帐帐、帐实相符。

3、通过审计核准,调整实际建设投资。

(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1.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1)对实际的建设资金到位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年度进行审计。并相应形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和会计处理情况,编制形成建设资金实际支付利息和确认资本化金额的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编制企业自有资金实际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核有关支付施工工程款项的会计凭证,确认建筑投资的实际支出,并形成建筑安装投资的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实际安装情况。同时根据经审核的实际设备明细表,到现场进行实地盘点予以确认

6)根据设备的审计情况形成设备投资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同时编制设备投资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与建筑安装及设备有关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8)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完整性的要求对应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扣除已经计入的基建支出部分,将余额调整计入基建投资总支出。

9)将项目的概算与项目的实际基本建设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10)将审计确认的“待摊投资”在“建筑安装投资”和“设备投资”中平均分摊。

11)按照设计概算的资产明细以及实际盘点的情况,正确计算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并形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递延资产的明细表和总表。

2.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及编制审计报告阶段;

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要求,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和资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分析,最终编制完整的的审计工作底稿。

1)根据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主审编制试验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由委托方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稿进行审核确认。

3)将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并签发。

二、工程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

(三)、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成效的四项措施

首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其次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在此完善工程造价审计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最后,规范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三、改善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长时间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我国的工程人员普遍没有给以重视。他们常常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放在施工阶段一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不是很理想。控制工程造价要想做到有效,就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工程前期阶段上来,一定要抓好设计这一关键性阶段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要想实现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应该从组织、经济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考虑有正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技术措施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经济措施主要是对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动态地分析比较,对工程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的严格审核,对节约投资给以奖励等。

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是把技术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长时间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和经济都处于分离的状态。 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面,缺乏经济性的理念,工作较保守,设计与施工规范比较落后。而我国的财会、概预算人员是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来处理事情,他们对工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也很少考虑工程中的各种关系与问题,只会单纯地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很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地控制。所以,目前想要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解决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要 寻找合理的方法处理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努力做到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渗透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结束语: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是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可以确认出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以及结余,对项目的预算有了清晰的了解。文章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项目的资料背景进行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几乎、规定、合同、采购、资金支出、概预算等进行了审计,并做出了完整的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为审计的下一步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以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为基准,依法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决策、概预算、竣工都做好了审计方面的控制。无论是哪个项目和企业,想要提高工程项目造价的审计工作都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要有高素质、高度责任心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审计的关键一击审计方法。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要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想要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就要对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从多方面着手,从每个项目环节着手,对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审计队伍、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做好成本控制,保证质量的同时是企业收获更大的效益。 文章以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污水处理站的审计项目为例,做出了审计工作的详细阐述,希望可以为相关行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一、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1.抓住重点,不遗余力推行“两全监督”。

“两全监督”即:一是对超过30万元的项目,“全纳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作为县级审计部门有能力做到);二是对纳入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3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抽审)。

两全监督重点关注的环节如下:

一是审核合同。为加强工程造价的源头控制,前置监督环节,瑞金市审计局从签订合同开始介入,与相关单位一起负责工程设计图纸会审的审核把关,对合同中有可能影响工程结算及费用审核的主要条款,合同价变更的规定,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分包工程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尽量减少合同文件的不确定因素。

二是严格控制随意变更签证以及对增量工程进行现场审核备案。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履行规定的变更审批手续。凡变更设计增加费用超过工程总造价5%以内或者单项变更超过1万元的,须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查备案;超过合同总造价5%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财政、审计部门现场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若计价变更价款累计超过合同总造价10%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还需重新报原项目概算审批部门批准。审计人员需要重点监督工程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施工过程出现的增量工程,审计人员要进行现场的审核和备案。

三是关注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审计,事前收集好审计证据是关键。一是熟悉工程施工过程,了解常用的施工机械;另一方面是多记录工程施工过程的实施尺寸,必要时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留下重要的审计证据,拍摄一些现场实景。一般大的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到最终办理结算间隔期都较长,时间越长,隐蔽部分的工程量就越难审得清楚,有了这些事前收集的证据,就能为以后该项目的审计提供强有力的书面证据。

为了转变以前的对隐蔽工程事后追究使监督很难奏效的局面,化被动为主动,促使被审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就主动邀请审计部门介入,我市文件规定,对于未经审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核备案,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步施工,造成工程隐蔽无法核实的增量,增加的工程价款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通过相关文件的明文条款,更有效地加强了审计监督作用。

2.通力合作,财政审计实行“双向把关”。

“双向把关”是指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市财政局审核后,市审计局再进行审计。即财政评审中心首先进行评审,并出具报告,由财政局对审核项目复核后进行批复,批复后将项目移交审计局。

我局在接到财政局移交过来的项目之后,首先由局长和分管领导及主审该项目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再根据项目的特点,提出一份任务安排表,将审计任务分配到审计组,并确定项目完成期限,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按照任务安排,限时办结。

接到任务的审计组即作出审计方案,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审计,在开展审计现场监督阶段,审计人员应填写审计监督纪要,并将参加的会议记录、隐蔽工程签证、阶段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整理暂存。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所有资料将作为审计依据,在结算审计阶段,审计内容涵盖了工程从立项开始到验收竣工的全部建设情况。

为了增强审计的监督效果,除了在审计的程序上采取财政审计双把关之外,我局与市财政局通力合作,一是控制好资金的拨付进度。根据我市文件明文规定,在审计局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结论尚未作出之前,工程价款至多只予以拨付合同价款的80%。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进入审计监督的环节时,如若作出的审计决定审减工程价款金额超过了财政局核定价款的5%,审计局将责成财政部门追究其评审人员的责任,此举大大增强了评审人员的责任心,加大了其评审过程中的核减力度,更好地保证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3.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固投审计监督程序。

一是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既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之一,又是监控审计进程、评估考核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依据,因此我局要求审计组扎实开展审前调查,根据审前调查的具体情况,审计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审计目标要具体化,审计事项要科学化,审计重点要合理化。审计方法则要求加强计算机技术应用,重视可操作性。同时,在审计实施方案制定上要求审计组成员分工明确,并强化审计组长、主审及审计人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严格依法审计监督。在每个项目进点之前,要求审计组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审计告知书,告知的内容为审计所需项目资料、审计的程序以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未遵守相关程序的申诉途径,让被审计单位明确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配合审计组工作的同时,监督审计组成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审计人员进入现场审计阶段,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核,审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和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书,进行实地测量;从现场回来之后,审计人员结合已有资料和现场审计的记录开始整个项目的审计。

三是注重审计成果应用。项目整体审计完毕,由审计组综合资料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向分管领导汇报;将讨论后确定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反馈意见,局长召开业务会议,详细论证和讨论所提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调查结果,予以采纳或者不采纳处理,最终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为了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在工程价款拨付方面,不仅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有条款明确说明,以审计决定为拨款依据,并且在实际拨付资金时也严格按照审计的最终结论进行。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对于审计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我局将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效益,注重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效果显著

1.规范了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重要环节随时抽审。在整个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凡是涉及变更合同或者设计方案的时候,必须有审计部门进行把关,有效地防止了胡乱降低设计标准的行为。全程跟踪,所有环节都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事项的审计,包括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来源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等,对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我局以派驻的方式从项目筹建开始进驻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均全程参与,重点项目专门监督,全程施工阶段穿插随机审计监督。

2.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程序的规范,使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双把关”的配合更为协调,三年来工程项目送审金额5.2亿,经财政部门审减6 000万元,在此基础审计部门再核减2 332万元,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局注重增强各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的立项、实施、资金使用及审计等情况,进行一定的公告,群众表示满意,社会反响极好。

3.增强了项目建设过程中保廉“免疫功能”。“两全监督”规范化审计中,审计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发挥本部门“免疫系统”作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分别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起到了预防和警示的效果;同时规范制度,跟踪监督,有效地约束了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评估、结算等方面的个人行为,增强了源头上预防重点建设项目腐败问题的“免疫功能”。尤其是双把关比审计部门直接审计节约了时间,减少了审计风险。

三、全面思考,深入总结,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铺开需要四大要件

1.领导支持是前提。审计部门要在工作中有所作为,首先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一是要授权,我局大力开展“全过程”、“全纳入”的两全审计监督,正是有了领导的鼎力支持,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才能名正言顺地介入到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二是在审计工作遇到困难和麻烦时及时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让审计人员能够大胆工作,没有后顾之忧。三是人力上支持。我市成立了重点项目监督办(设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发改委、重点办、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环保、劳动保障等十个部门派员组成。同时,给审计局增加编制5人,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监督办和审计中心的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实行“两全监督”规范化审计的人力问题,增强了“两全监督”规范化审计的威慑力。

2.财政协作是关键。审计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财政跟审计两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取得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审计的监督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我市财政局跟审计局进行双把关,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均由财政局先审核,再由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前,财政局协助实行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控制。同时,对于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财政部门对核减金额如数进行收缴。两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大大加强了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效果。

3.制度完善是保障。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保证,我市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工程监管办法》、《重点建设项目全程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项目决结算审核与审计监督协作办法》等文件,审计部门细化相关文件规定,形成一套健全而完备的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审计行为。

第9篇:工程变更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内部审计 控制 质量

一、内部审计的特点

内部审计是由各单位自身设置的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单位内部进行的审计。它是各单位最高管理部门对下属组织的控制与监督,是管理职能的一部分。现代内部审计是20世纪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而逐渐发展和成长起来的一种带有经济监督性质的新兴职业。随着组织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层次和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进步复杂化,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机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在业务开展方面有许多特点,例如,内部审计重于检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种经营管理情况,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依据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各项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内部审计程序灵活,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优势。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是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

二、内部审计失控容易导致的问题

1.评价失误

内部审计的结果涉及到对单位各部门经济财务情况的评价问题,如果内部审计失控,则容易造成审计评价失误。比如对单位各部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地评价,如果评价不实,就会伤害到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对整个部门的整体绩效造成不良的影响。

2.建议决策失误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已不仅局限在查错防弊,更多的是为内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因为内审部门接触组织的各种信息,对各管理环节都比较熟悉,因此,内审部门更多地对单位的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如果提供的决策意见失误,就会误导政策的制定,造成隐性损失。

3.审计质量低下

审计质量低下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失实、重大错误和弊端未能有效发现、提出的审计建议无法实施或实施后造成巨大损失等。审计质量低下有内审独立性不强的原因,也有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低的原因,也有审计方法和程序的问题,但不管什么原因,后果均会使广大的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对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认识降低,影响内审的威信和权威。同时,如内审人员不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审计风险意识,固步自封,久而久之,也影响其自身的进步。

三、加强控制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

1.规范审计作业程序

在内部审计前,要做好相关准备:(1)对被审计项目或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2)根据被审单位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选派合适的、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尤其要选派合适的主审人员;(3)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既要详细具体,又要切实可行;(4)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并就此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仔细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另外,要特别关注财务报告的披露问题,以及有争议的会计处理问题,以及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写要做到语言清晰简练、内容全面完整,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审计机构内部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额外的检查,有助于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最终评价和把关,及早发现疏漏。

2.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

首先,要由传统手工审计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网络化,使得审计人员很难让其在某一特定时间下来接受大规模的测试。这就需要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以便获得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其次,要扩大知识性资产的抽样范围。随着单位知识资源、信息等无形资产比重的增长,有针对性地扩大对这部分资产的抽样范围,对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再次,要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下持续有效运行的。除了被审单位增强对知识资源、信息等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等的控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外,审计人员也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予以充分重视,并结合知识经济时代被审单位经济运行的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准确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和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证据。

3.尝试内部审计外部化

很多单位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内部审计的范围也大大扩展,基建工程项目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而这类审计需要工程概、预算的专业知识,需要施工现场经验,而一般审计人员对此了解很少。为了降低风险,本着对被审计单位负责的态度,同时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对具体工程分别对待,对小型修缮工程由内审人员来审或聘请资深工程师严格把关,而对大型基建工程则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又分散了内部审计风险。此外,在工程审计中,由于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注意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审计证据,如施工变更签证等,必须注意审计责任的分解,由此引发的审计风险应由出证的单位或人员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