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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核定机构编制。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市共设18处乡镇卫生院、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制1710个(具体编制核定见附件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减相抵的原则,科学调整和使用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得擅自增加编制总量。核定的编制总数,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科学设置岗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报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共同核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竞聘上岗
①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②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并监督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安置未聘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得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人员。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开展绩效考核。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p#分页标题#e#
2、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规范药品采购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五)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办法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确保年9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以及岗位设置规定,于8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市卫生局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稳定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
(三)任务目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改革任务
(一)核定机构编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编办按照市编办已核定的编制数额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
(二)人员清理清退
依据核定的编制情况、机构功能定位和岗位设置需要,合理确定清理、清退人员范围。对不属于规定的竞聘定岗对象和分流安置政策覆盖范围人员,在竞聘上岗前先期进行清理、清退。
(三)设置内部岗位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卫生院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完成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实行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重新选聘。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人发〔〕4号)规定,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评聘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所有竞聘人员根据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43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社、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和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吸引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妥善安置。
1.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1)系统内统筹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由县卫生局组织其参加有空缺岗位的卫生院和新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聘上岗。(2)实行三年的待聘制。待聘期间,可由单位安排其从事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工作。如出现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未聘人员可优先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允许提前退休。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4)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未聘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5)支持学习深造。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未聘人员,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单位出现相应空缺岗位且本人愿意回来参加竞聘的,应优先聘用。(6)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
2.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县编办、人社局《关于认真执行乐政办发〔〕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清理清退临时人员的通知》(乐编办字〔〕14号)精神,妥善处理。
以上分流安置途径,具体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发〔〕40号)规定执行。
(七)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高于6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八)开展绩效考核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九)完善补偿机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2号)要求,落实政府专项补助,调整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由县财政实行“按月或按季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式,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
2.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价费发〔〕128号)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改革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步骤,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结合实际,于7月25日前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竞聘上岗。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岗工作,于前全面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第三阶段:分流安置。根据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第四阶段:考核奖惩。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卫生部门在实施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底前要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第五阶段:评估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县政府于中旬开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情况逐一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包靠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各环节和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建立专人包靠制度,县卫生局要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1会宁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1制订实施方案,注重考核的科学性
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分别从政策依据、目标任务、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结果应用和保障措施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
1.2设计测评指标,控制考核的规范性
根据“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确定了乡镇卫生院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并设计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套考核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同时,将基层卫生人员按专职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类岗位,并建立了相应的人员考核指标。
1.3设定统计分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三级考核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并分配分值。考核方法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1.4重视结果应用,保证考核的有效性
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激励紧密衔接,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在激励上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上,县财政局将基层卫生机构补助经费的70.0%按月拨付,预留30.0%,实行绩效支付,考核合格兑现全部资金,不合格按照一定比例扣减经费,扣减经费用于奖励合格且排名靠前的卫生机构;非物质激励,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评优选先晋升职称挂钩,对考核优秀的机构及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得分靠后、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2)紧密衔接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各项重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将绩效考核工作同卫生质量评价、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和新农合工作开展等工作衔接起来,精简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3)兑现考核结果。2010年获奖励最多的乡镇卫生院获得奖励资金达到6.8万元,扣减资金最多的乡镇卫生院达到6.5万元,有11所乡镇卫生院获得省、市、县先进集体、38人次获先进个人,有17人次取消评优选先资格、6所乡镇卫生院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1名院长被免职。
1.5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考核的导向性
会宁县下发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县上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2试点成效
2.1增强了内部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效率意识和机构活力显著改善在2010年上半年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有3家;而得分较低或不合格的4家卫生机构,经积极组织整改,出现了后进机构赶超先进机构,工作落后人员赶超先进人员的良好局面,使乡村卫生质量内部管理的自觉性得到了显著改善。在2010年年终考核中,得分90分以上的机构有1家,80分以上的9家,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包扩2所分院)考核100%及格,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2促进了乡镇卫生院职能转变和乡村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在2010年上半年实施绩效考核之后,会宁县积极分析与总结绩效考核结果与经验,及时调整考核方案,探索形成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兼顾基本医疗服务的考核内容体系,通过综合绩效管理,以促进乡镇卫生院职能和乡村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通过2010年下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分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显地由“以医疗服务为主”逐渐向“注重公共卫生,兼顾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从而调动了乡村卫生机构和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2010年年终考核中,30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比上半年提升了40.0%,对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水平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2.3促进了会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管理,使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2.3.1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对聘用村医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2.3.2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5%,住院分娩率达到93.9%。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降低到了16.0%。截至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2.3.3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2.3.4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0%。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2.4农村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上升通过绩效管理使得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意识和机构活力明显增强,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群众对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满意度由56.6%提高到91.4%。
3试点经验
3.1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要具有科学性和导向性绩效考核指标分类和分值设置要体现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导向,体现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并引导乡村卫生机构的发展方向。政府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的办院规模。适当整合农村卫生资源,调整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要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情况,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标准及转变运行机制和严格控制规模[1-4]。
3.2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一定要调动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绩效考核要与农村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相衔接。应该按照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乡镇卫生院真正所需要的投入量,按需分配。对于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全额补助,对于任务完成得不好,酌情缩减投入,以引导乡镇卫生院院长树立以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职能任务为重点的工作目标,开展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以优质的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足额投入,彻底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理念,实现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3.3做到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并举在考核过程中,要将绩效考核工作同卫生质量评价、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农合工作开展等工作衔接起来,以精简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并与卫生服务质量分析和改进相结合,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在激励上要采用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挂钩,与负责人职务挂钩,考核结果兑现要公正、及时。
3.4提高乡镇卫生院领导的管理水平是关键乡镇卫生院能否实现职能定位,院领导的作用是关键。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公开竞争上岗,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其的法人代表地位,保证其相应待遇。乡镇卫生院领导必须品德、知识和能力等兼备,具有高度的责任感[5-6]。同时,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领导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领导自身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人才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信心,不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全身心地投入经营管理中。
4存在问题
4.1考核方法较简易目前,会宁县绩效考核采用较为传统的“打分法”,然后加权平均作为最后的成绩。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便于收集数据和客观测量,但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方面存在问题,对绩效管理效应的敏感性较低。
4.2考核结果导向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进行绩效考核设计时,常常以拉开工作人员的薪资为出发点,而不是通过考核改善卫生服务绩效为核心。虽然,薪资差距是绩效考核的激励措施,但绩效考核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机构的绩效改善。应继续重视绩效结果的分析与应用,以促进乡村卫生服务的持续改善。
4.3考核结果的公平性有待提高在实施绩效评价中,因考评主体的不同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的现象有所存在;同时,为防止贿评现象的发生,从2011年起,实行绩效定期评价与农村卫生日常督导等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4.4绩效考核过程管理需更严谨在农村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中,要关注结果应用,也要兼顾绩效评价过程;绩效评价容易导致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卫生服务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为此,2011年我们已经在绩效考核过程管理、复杂程度控制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过程管理改进。
5改进措施
5.1提高绩效考核认识水平绩效考核尤其是岗位考核的基本目标不是为了制造职工间的收入差距,而在于卫生服务绩效改善;绩效考核要以尊重职工的价值创造、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前提;绩效考核过程不仅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交流沟通过程,也是绩效管理思想的宣传普及过程。提升绩效考核主体的现代管理意识,强化卫生机构领导的管理素质,是继续推进农村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医院财务管理概述
医院作为卫生医疗的诊治执行机构,其角色和身份的多样化也充分体现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上,首先是医院是国家卫生部门领导下的医疗机构,因此,传统的医院往往具备显著的事业单位的性质,其财务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风格,从医院的财务预算管理、财务结算方式、日常财会信息统计到财务审计、缴纳税等等,都是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管理之下完成的,但是医院又具有鲜明的企业管理特质,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医药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医务人员的劳动所得主要是通过日常医疗服务所得,因此,传统的医院财务管理中,行政财务、医疗卫生资源、人才管理和患者财务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对于隐性的医药收入其财务管理很难做到有效的管理。
二、现代化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现代化医院面对市场化经营的竞争压力和医疗卫生改制的内在要求,其财务管理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来看,医院的财务管理体系主要涉及到医院财务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风险管控等部分,而这些都需要现代化医院对财务工作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一)医院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医院的企事业单位的性质要求医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必须制定周密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结合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医院的经营发展方向。财务预算的首要任务是要对医院的经营业务模式、医疗市场发展动态、医院投资来源和医院资金使用计划等进行严密的调研工作,从医疗卫生行业的经营模式上来看,国家相关的医疗卫生发展指导意见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现代化医院的财务预算工作要紧跟国家相关的卫生政策动向,确定医院在未来一年,甚至数年内的发展方向。基于医院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收支明细,确定医院在设备采购、医药储备、人才储备、和劳务支出上的动态变化,基于医院现有的科研项目和当地的就医趋势,针对性的调整医院科研性支出的覆盖范围,确保研发投入产出的性价比;其次是要以科室为单位,综合考核各职能科室在上年度的预算使用情况,酌情进行预算调整,重视医院优势科室的强化发展,打造医院品牌效应,重视优势资金的集中投入;核算各科室的财务成本支出,制定以科室为单位的成本财务管控指标。
(二)财务绩效考核机制
现代化医院的市场化经营就要求,医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的经济效益,因此,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绩效考核是统计医院经营现状、约束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策略。财务绩效考核的关键是要制定针对性极强的绩效考核指标,从专业技能考核、服务品质考核、业务能力考核、营收创造考核等方面对医院各科室和个人进行阶段性考核,以财务绩效考核作为业务推行和预算调整的基本依据,并结合医院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采用研发激励、服务激励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末位淘汰制的绩效方式促进医院内部的良性竞争。同时在科室之间,通过绩效考核有效的掌控现代化医院经营成本的动态变化,能够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医院的财务预算支出效果。
(三)财务监督审核机制
财务支出和财务收入是现代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容易出现纰漏的地方,针对医院现有的财务预算方案,采用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对于设备采购、医药储备、人才储备、劳务支出、医院诊断条件改善、研究经费支出等重要的预算支出部分,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方案中的立项管理、资金结算预案、财务结算时间节点控制等方式,密切关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提交预算管理审核方案;在医院财务收入管理方面,则要对医院的业务营收模式、现金管理办法、医药收入分离方案和税务缴纳情况进行及时跟进,确保医院财务流程的顺利执行,并基于成熟的信息化财务结算系统,对财务信息入账、对账和审计进行自动化管控,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医院财务监督审核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程度。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在基层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日益显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便捷、连续、价廉的卫生服务的同时,对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服务效率、控制卫生费用增长方面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是,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理念滞后等客观因素,使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公益性目标的偏离、服务供给效率不高以及服务重点的偏离等等。因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中引入“绩效管理”,对提高效率、明确目标、强化管理等方面显得尤为必要。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管理的构成
“绩效管理”并非单纯的通常意义上的绩效考核。当前,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仅仅是为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定位模糊,方案过于简化,绩效管理流于形式,起不到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的作用。
有效的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不仅关注结果,更强调目标、评价和反馈。因此,绩效管理应当包括绩效预算、绩效控制、绩效监督以及绩效反馈等方面。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完善的绩效预算体系。绩效预算编制和控制没有全过程、全方位展开,绩效预算管理也缺乏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评价模式单一、评价指标设置较为粗放,指标权重的确定、定性指标的计分等缺乏科学的方法等问题,绩效指标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评价结果可比性不强三是有效的绩效反馈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引导作用的未能充分发挥等。
三、完善绩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绩效预算管理。绩效预算是指在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入的同时重视预算的产出,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的全过程,进而提高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围绕自身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确定绩效预算的目标,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支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于落实政府卫生政策,提升工作水平,激发内在动力和活力,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绩效评价的方法很多,如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现场调查法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本着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成本效益、易于操作的原则,根据自身的使命愿景和基层卫生服务的特点,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另外,绩效考核方案一经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 要真正地利用考核结果和考核过程来帮助职工在行为、能力、绩效、责任等各方面的得到切实提高,使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达到预期效果。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信息流通机制。目前,绩效信息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考核结果无反馈,二是考核资源浪费。考核结果无反馈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考核者主观或客观上不愿让被考核者知道,担心对方不满,将来在工作中不合作或产生敌对情绪,还可能是考核结果本身不能令人叹服,如进行反馈,势必引起巨大争议;第二种是考核者无意识或无能力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这种情况往往是考核者不真正理解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和意义,且缺乏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民主的单位文化。
考核资源浪费主要有两个极端体现:一是根本不用,造成大量的考核信息白白浪费;二是滥用,使其成为威慑员工的帮凶。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信息流通机制,就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使职工了解到自己哪些方面做的比较好,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同时,上下沟通协调,更有利于社区卫生机构和谐发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信息流通机制,还要将绩效考核过程中,通过对各种资料、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评价产生的各种中间考核资源和最终考核资源充分运用到人事决策、员工培训、薪酬管理和人事研究等工作当中去,以引导、激励、帮助和鼓励员工端正态度,改进绩效,提高工作能力。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的监督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要实行绩效问责制和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对无绩效和低绩效部门、科室、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绩效信息要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以及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其监督。这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绩效管理,实现其绩效目标的有力保障。
5.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医改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一切活动都应以有益于社会,有利于群众作为唯一准则。
要使社区卫生机构真正发挥其公益,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政府要在数量、规模、空间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在硬件和资金上合理投入;在政策措施上提供相关条件和路径;通过绩效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使其向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价廉、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推进乡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满足乡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村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村行政区划,每个乡村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村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村予以协助和支持。乡村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村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村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村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乡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村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村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村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村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村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村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村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村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村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村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村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村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村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村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村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村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村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村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村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村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村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卫生单位 收入制度 绩效工资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大步。从10月1日开始,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将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明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考虑到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以最佳的分配方式来促进整体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现有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
1.1过于重视脑力劳动开支
90年代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当时的国情,为了表现出对人才、知识的尊重,为了表现出对新知识、新科技技术的激励,在工资分配制度上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复杂脑力劳动与普通劳动的差别。虽然也充分强调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在现今的经济体制下,却存在着过度的人员分配弊端。西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例,管理人员二级职员副职平均增资264元,管理人员三级职员正职平均增资211元;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师平均增资505元,副主任医师平均增资274元;主治医师平均增资163元;技术工人中技术师平均增资218元。这样过于明显的差别体现出了卫生系统工资分配制度的差异,管理人员工资增长幅度较低,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单位发展极为不利。
1.2工龄工资分配不够合理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卫生系统属于事业单位企业,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是在卫生系统之间的较多,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但是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自主活动性较高,卫生系统有必要进行社会工龄的计算。
总之,这些以往的分配制度弊端必须要通过本次绩效工资改革进行适度地纠正,通过整体的绩效工资制度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新形势下绩效工资制度的探析
2.1科学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而对各个层次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来讲,这一措施如果全面执行的话,将是一个全面的冲击,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绩效工资的总额,对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来讲,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要以服务收入为主线进行工资总额的计算,具体来说,工资总额应该包括:基础工作工资、效益收入工资、服务质量工资、工龄工资等几个方面。
2.2 全面建设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分配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按岗定酬与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办法。根据不同工作量、承担责任及风险、工作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岗位所占绩效工资额度的比例,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而要实现这样的分配就必须要配套建立起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度要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质量为导向。这个粗略的概念没有什么明确的考核指标指示,再加上卫生事业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迄今还没有系统的成功经验,要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借鉴企业的做法,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体系科学化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实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好的做出绩效考核。在信息系统中综合医疗人员服务的群体、提供服务的种类、服务的效果。根据与企业类似的考核系统对个人业绩进行评价,同时单位内部要制定详细的评定操作规则,以有效推动考核。事业单位属于二次分配,不像企业初次分配那样绩效评估看得见摸得着,相反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评估难度很大,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门急诊数量占区域门急诊总量的比例以及次均门诊费用等列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自从国家政府部门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对绩效工资的实施策略、实施方案、基本原则的探讨就没有停止过,主要是因为这项制度变化会直接涉及到600多万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综上所述,从绩效工资的实质性目的来看,要想通过绩效工资来提高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就必须要正视以往工资分配方式的弊端,科学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全面建设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成功的制度建设来对绩效工资体制作严格的规范。
参考文献: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确保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任务全面落实
2012年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等民生工程在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各项任务完成质量和数量在全省妇幼民生工程进度和考核中位于前三位。
二、深化医改,稳步推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规范儿童、孕产妇保健服务券发放和管理工作,实现县区之间服务券的流通使用和兑付结算;妇幼保健服务券发放面向全市常住人口,确保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全覆盖;推进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进社区,2012年底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继续开展市级筹资的妇女“两癌”检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免费检查工作,完成35-59岁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妇女22000人宫颈癌和11000人乳腺癌免费检查,0-6岁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检查9500名。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和体弱儿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在开展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的基础上,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甄别和管理,提高其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对体弱儿扩大专案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体弱儿管理。
四、加强“产前筛查”管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积极推进产前筛查工作,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产前筛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五、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加快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
2012年按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评审,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推进妇幼卫生政策保障措施出台和完善,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六、着力提高市、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开展市、县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和合格爱婴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市、县乡镇卫生院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和合格爱婴卫生院合格率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