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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20**年内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年完成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谯城区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完成3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利辛县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签订、考评、兑现率100%,资金规范使用率80%以上。
(四)人员培训。完成60名全科医生和7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网络机构设置,签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招标。
4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开工,选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人员。
5月底前,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配备设备目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6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完工。
7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年中考评,兑现半年购买经费。
10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络建设任务。
12月底前,组织社区公共卫生年终考评,兑现年度考评经费。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10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15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669号)和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加公办机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则上也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确实不能由上述单位举办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六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础设备、统一考核评估。
(五)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为健全和完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确保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触角,通过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融为一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施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有利于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转变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城市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区居民的健康。
二、组织管理
将“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一)管理形式
本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设置。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命名、标牌、标识按规定统一。
中心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服务站实行全方面统一管理的体制;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二)服务区域与功能划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的划分应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区域按照原服务区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原则上为站点坐落位置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基础与基本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卫生局批准可增加服务一个临近的社区居委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规定的服务功能履行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完成的工作指标纳入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指标。
(三)人员管理
1.中心下设的服务站,执业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聘任制。对符合聘任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经个人自愿申请,由中心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调配聘任,并报区卫生局注册备案。
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人员的聘用须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注册录用。
2、服务站执业人员由中心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工作量等情况配置,原则上每站至少配备2名职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中心下设的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中心聘任,站长聘期为一年,每年与中心签订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责任、权利、义务与奖罚等。
4、聘用单位必须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聘用的服务站执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5、对下设的站点,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执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记入执业人员档案,作为年终评优和工资兑现、奖罚、聘任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由站长对本站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标准与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四)业务管理
1、中心对下设站点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服务站的日常事务、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规章制度、台帐资料等统一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实行综合目标管理。
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站,中心对站点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站点应服从本服务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月调度、季考察、年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向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月报表、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总结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所属站点的业务管理,及时调度站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服务站必须实行24小时应诊制,公示值班电话。对急危重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护送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要与所在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保证就诊者得到便捷、连续、优质的服务和急救渠道的畅通。
4、服务站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实行统一的门诊登记、观察记录、诊病处方、收费发票和操作规程等。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观察有记录、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载、收费有发票,并严格执行各项医护操作技术规范,杜绝医疗差错,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5、服务站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从事超范围诊疗业务。
6、服务站执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卫生局及中心定期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药品管理
1、中心下设的服务站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由中心统一配送;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可自行从正规渠道采购,保留采购单据以备查看,执行国家药品统一价格。
2、中心按照“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可靠保证,价格低廉合理”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要。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服务站用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3、中心下设的服务站的用药计划必须每月报送中心,中心根据服务站的用药计划采购和调拨药品,在药品出库单上要注明该药品的产地、批号、规格、零售价格等。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须按以上标准报送区卫生局。
4、服务站设立药品进销存明细帐,药品实行季度盘点。严禁服务站从其他渠道和个体药贩手中进购药品及其它医用材料。
5、服务站药品要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落实防盗、防鼠、防潮、防霉变等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严禁将药品分散保管。
6、服务站不准经营品和一类。
(六)奖惩
1、开展评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活动,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贡献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由区卫生局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新农合的推进,农民群众对农村卫生服务的要求逐步提高,原有的村卫生室由于医疗水平和功能发挥的限制,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直接影响到群众参合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按照镇村卫生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规划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展比较缓慢,主要受制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村卫生室撤并、整合后,由于担心药品、器械、物资难以处置,收入得不到保证,乡村医生不愿干;二是由于乡村医生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医疗安全隐患多,卫生院不想干。针对这些问题,为消除乡村医生的顾虑和担忧,一方面,我们通过清点收购村卫生室原有的药品、器械,统一整合到服务站使用,消除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组织乡村医生代表座谈会,着重了解他们的思想顾虑,有针对性地分析讲解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益处和优越性,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以镇区街为单位分头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阐明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
同时,组织镇村干部和卫生院负责人,认真总结几年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推行中的经验教训,现场观摩学习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使大家切身体会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不仅可以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安全、优质、快捷的医疗服务,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也增强了卫生院的发展后劲,给卫生院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引导大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为顺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工作实效,县里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了对镇区街新农村建设考核项目进行重点考核,由县考核办组织检查、考核,既增强了镇区街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感,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各镇区街将其列入分管领导和片长的工作实绩考核,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分解、量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全面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无缝隙覆盖
立足我县实际,我们合理确定建设规划,因村制宜、区别对待,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努力做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合理、高标建设、投入到位。
一是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本着“因村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服务人口在1500-2000人之间、服务半径在1-1.5公里以内、患者步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标准,在全县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03处,其中,改建111处,新建92处。在建设标准上,本着既不增加村委、乡医额外建设负担,又能达到服务站规范运作的标准,切实发挥其作用的原则,坚持因村制宜,保证分区合理、功能完善。
二是高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在资金的筹措上,采取村建、镇街政府(办事处)补助、乡村医生联合出资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共筹措资金1129.8万元,改造、建设了16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已投入规范运行。在设施的配备上,按照管理科学规范、功能发挥完全的总体思路,在完善基本医疗保健设施配备的同时,全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配备了微机和软件,实行信息化联网管理,在实现群众门诊医药费用当场报销、方便群众的基础上,将服务站财务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服务站从进药、售药、报销、上缴业务收入等全部实行网上结算,有效防止新农合资金的流失。以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试点工作为契机,3处市级医院分片包帮为5处卫生院提供设备援助,共援助设备价值6万余元,进一步提高了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有序到位
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高效运转,规范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为此,在工作推进中,我们严格按照“三制四统一”的标准来管理,依照发挥“六位一体”功能来规范,保证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一步到位。
一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乡医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以镇区街为单位,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技术专长、照顾年龄因素,按照合理搭配、就近执业的原则,按服务人口2‰的比例为服务站聘任医生。目前,全县已有578名合格乡医被聘任到253处服务站中工作。另一方面,本着提高服务站诊疗水平的目的,精心选派215名卫生院业务骨干充实到服务站中去,有效加强了服务站技术力量。为确保乡村医生的权益,县里统一确定了乡村医生的基础工资,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其绩效工资与服务站执业规范、营业收入、服务质量等挂钩。目前,乡村医生的月平均工资由实行一体化管理前的不足3200元提高到4630元。同时,县里明确规定,对经考核合格聘任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院每年一次性上缴社会养老保险金,有效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自觉服从管理。
二是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配送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为保证药品质量,在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实行统一配送制,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由卫生院统一配送,并通过药品管理软件和新农合报销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从而避免了多渠道进药出现的弊病,保证了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945-0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利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库尔勒市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家社区服务站为调查对象。
1.2 资料来源:查阅近年来卫生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有相关文件资料及统计资料。现况调查资料:库尔勒市5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调查问卷。
1.3 调查方法:现场问卷调查、个人深入访谈。
1.4 统计分析方法:资料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目前已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336534人。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2、为全市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九种疫苗每月接种数据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达100%,免疫规划九种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8%以上,九种疫苗免疫程序合格率达96%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8.1%,卡证相符率达94%,卡痕率达90%以上,群众免疫规划知晓率达93%以上。加强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现场疫点处理工作,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追踪随访到位率和规范治疗管理率,逐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3、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2271人和产后访视2158人。产前检查率90.28%,产后访视率77.0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3.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84%,孕产妇死亡人数3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全市3岁以下儿童体检13696次。全市出生婴儿2158人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44%。
2.2 存在问题
2.2.1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较差
目前我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都为民营。由于服务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限制,加之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度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和流程还未形成,社区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随着医疗保险政策放开、慢病管理放开、个体医疗机构准入放开、药品价格放开,其原享受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生存压力逐年增大。出于生存压力与逐利本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服务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药品零差率销售未能惠及社区居民,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完全到位。
2.2.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完全纳入定点医保。目前,我市4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仅有10家(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州医保定点。现有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申请办理医保,其余均未纳入州、市医保定点,居民得不到就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层次的发展。
2.2.3精神卫生人员缺失
重型精神病是基层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项内容,库尔勒市只有一个精神病院,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没有精神卫生人员,那么在精神病的管理、健康教育,用药指导和随访评价上就存在问题。
2.2.4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硬件设施匮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城市“预防保健网络”的中枢,自产生以来,其职责担负的是城市居民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存在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低、年龄偏高、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象。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来源渠道较窄,加之工作强度较高、待遇相对较低、绩效工作难以开展,致使整体卫生专业人才不足、人员不稳,极大的影响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2.2.5辖区居民服务不同
辖区内的居民一大部分是本地户口,也有一小部分是外地户口。由于户口的不同,所得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不同,除了一些疫苗免费接种外,对外地户口居民的慢性病、老年保健、重性精神病等,并没有提供卫生服务,不能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3 结论
目前我市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个,拥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215多名,房屋和设备配置基本到位,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硬件配置不断加强,服务功能逐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办民营性质,成为制约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4 对策与建议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一、适用范围: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
(二)考核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各镇实际制定。
三、分配原则: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考核分配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站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岗位数,辖区内统筹安排,年龄老中轻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竞聘情况报县卫生局备案。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原则上退离乡村医生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驻镇卫生所统一组织考核并报卫生局审核后由驻镇卫生所统一返聘。经县统一考录的订单式培养的社区卫生专业毕业生纳入辖区内核定总数管理,在未取得国家法定的执业资质前作为见习(试用)人员。
(二)收入分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入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待市统一出台调整文件后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及其他扶持和捐赠等。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由驻镇卫生所统一管理。各镇在总收入中去除建站偿还资金、养老保险(集体缴纳部分)、工伤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福利、运行成本等站务费用后,余额部分用作考核分配。
(1)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除见习﹝试用﹞、返聘人员):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基础津贴、执业资质津贴和工龄津贴。基础津贴暂核定为1000元/月;执业资质津贴:乡村医生100元,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质依次递加100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见习(试用)人员:实行见习(试用)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见习(试用)工资暂定8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退岗返聘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定额工资由各驻镇卫生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为解决退岗返聘人员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各镇可考虑为其办理商业工伤保险。
(4)站长津贴: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水平,各镇可考虑实施站长津贴,标准掌握在200元左右/月,具体数额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为用于考核分配的资金总额去除基础性绩效工资、见习〔试用〕工资、定额工资、站长津贴部分。)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本岛东部,境内有大小岛屿8个,陆地面积22.97平方公里。全镇5个社区,2012年底总人口13979人,总户数5683户,2012年渔农民人均收入8250元。近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结合“和诣、平安”这一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现全镇社区卫生服务已形成了“一个中心、五个站”的格局,共覆盖5683户,覆盖人口13979人,覆盖率达100%。社区责任医生20名,平均每名社区医生服务700余人,做到预防在前,小病在社区,大病有转诊。全镇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100%的社区农民出行20分钟就能到达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大方便了居民的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受到了全镇居民群众的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2012年4月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后,我镇认真研究开展了社区卫生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理念,坚持行政推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镇社发办主任、各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把社区卫生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镇政府还确定了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各社区均分别确定了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这样基本形成了镇、村两级社区卫生管理网络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工作机制。自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以来,镇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渔农民健康体检动员会、合作医疗工作动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研讨会等会议,布置落实全镇社区卫生工作任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及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动社区卫生工作稳步开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012年底,我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深入社区开展调研,针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差、人员素质低、乡村医生年龄大等状况,出台了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政府办、医院管”的设置方案。结合本镇新型社区建设契机,确定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符合开展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各社区实际,在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问题上区别对待,投入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装修。新建、改建后的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符合20分钟服务圈要求,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注重内涵,力求规范
重视内部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心、站内部规范化、标准化。我镇制定了镇村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全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社区责任医生队伍建设。我镇在完成现有医务人员整合、优化后,及时建立全镇社区责任医生队伍,现我镇已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5个,人员遍及到镇、社区两级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名,执业护士3名。二是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上门服务制度。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突出“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的服务特色,改变坐堂行医的传统观念,认真执行全科医生家庭责任制、双向转诊制、上门访视制、巡诊出诊制、病例讨论制及定期在中心轮流值班制等规定,积极开展24小时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充分为广大群众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为调动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工作热情,我镇制订了《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社区责任医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同社区责任医生的工资报酬相挂钩。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但激发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效能,还加强了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运用管理,保证了“费随事走”。
(四)服务社区,促进健康
现在我镇已全面开展渔农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健康体检工作,这项工作量大、难度大,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镇成立了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的渔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制订了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我镇已完成渔农民健康体检11533人,体检率达到82.5%,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和体检质量获得了上级卫生部门的好评。同时积极做好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工作,中心、站均纳入合作医疗定点报销单位;认真做好慢性病的防治康复指导,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对慢性病病人、60岁以上老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加强健康管理,为全镇人民编织起一道健康防护网。
三、初步成效
自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以来,镇取得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来说就是“三得到”。
一是群众生活得到实惠。我们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根本,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使群众亲身体验到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省时、省事、省力、省钱的好处,得到老百姓接受和认可。
二是机构发展得到活力。自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以来,我们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内涵,降低医疗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1、转变理念,加强领导。我镇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较早,自2000年以来就着手对城镇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但近两年来,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取得快速发展,并取得良好成绩。通过这几年的社区卫生工作实践,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从院领导班子到全院职工的思想认识、服务理念、工作方式都得到了深刻的转变,如思想认识从“医道尊严”转变为“病人第一、患者至上”;服务理论从“医疗防疫”转变为“六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工作方式从“坐等病人”转变为“走进社区、主动上门”。我中心非常重视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始终将它作为近几年全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专项工作。在开展城区社区卫生工作中,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联系制度、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组建方案、社区责任医生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方案等,促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为增强责任,抓好落实,我中心班子6名成员还分工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系责任机制,认真指导督促各联系点落实社区卫生工作各项任务。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探讨经验,制订措施,把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3、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是项新事物,我中心借助媒体传闻、社区小报、入户上门、现场交流等形式向社会、居民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今年5月,我中心特地邀请了城区部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20多人对我中心进行视察,听取汇报。代表们视察了我中心体检大厅、计划免疫接种大厅、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查阅了有关资料,从而实地了解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以及存在困难,共同呼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政府的专项“民心工程”,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搞好工作。6月中旬,我中心又召开城区公共卫生工作动员会,镇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和部分责任医生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与会人员到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学习参观,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通过广泛持久的宣传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逐渐深入人心,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5、强化激励,提高效率。制定好的分配机制,是促进服务功能、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前提,是调动责任医生(护士)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力保障。我中心出台了《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方案(试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使职工的收入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成绩直接挂钩,保障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扎实开展。这项分配制度,主要做法是对职工工资进行分解,确定职工工资由“基本保障工资”、“激励搞活工资”和“补助工资”三部分组成。
“基本保障工资”为在职职工的月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比例津贴、护龄津贴三项工资和中心设定的岗位、职称工资,每月相对固定。
“激励搞活工资”按基本医疗业务量和工作量核定。中心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职工按《考核内容与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核发“激励搞活”工资;75分以下、旷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时,取消当月“激励搞活”工资。
“补助工资”为落实于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补助。按我中心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试行)》,实行“按需聘人、竞聘上岗、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和“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我中心取得的经县卫生局考核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50%用于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包括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相关职能科室专项工作补助费等,50%用于有关项目工作的直接成本、适当的管理成本和专项奖励基金。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暂定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除以本中心总服务人口数除以5乘以管辖人口数乘以考绩率。中心每季度对各站的责任医生(团队)进行专项工作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年度总评。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达标,全额核发补助费;得分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1%减少10%补助费;低于75%的取消补助费;低于70%的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位职工的“激励搞活工资”。同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总额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3-4%,用于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齐齐哈尔日报》2012年11月28日发表了题为《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转诊方便》的文章。文章称,家住铁锋区通东街道人民社区的王大伯长期患有高血压,隔几天就得去通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检查。王大伯说,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家近,步行几分钟就到了,看病确实方便。“他们这里服务好、环境好。不用排队,免挂号费,看病方便快捷。”这是王大伯对通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满意的地方。“如果遇到社区医生看不了的病,他们会帮忙联系转诊医院或预约专家门诊,与上级医院共同提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服务。”
《昆明日报》2012年8月22日的题为《设立家庭病床,小病不出社区》的文章称,“只要打个电话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就每天都会到我家,给我母亲清创、换药、量血压。费用每月末结算一次,拿着医保卡就能刷卡,不贵又很方便。”麦芳介绍,“以前我母亲要换药,要去关上医院那边,去一次别提多费力了。我母亲也累,我们也累。”
建立于2011年5月的华都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运行一年多时间。服务站完成了为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300余人免费体检,建立了小区居民健康档案400余份等工作。
新疆日报网2012年12月25日的《乌鲁木齐:社区“家庭医生”,看病不比医院差》说。家住孝感路社区的吴大爷瘫痪在床,每隔三五天就要做一次尿管冲洗,上大医院非常不方便,私人诊所医生因为路远,又不愿上门服务,这让他和家人都非常苦恼。为此。家人找到孝感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此后,包片负责的社区“家庭医生”上门为吴大爷冲洗尿管,让吴大爷一家人笑逐颜开。
《光明日报》2012年4月17日发表的文章《医生主动上门,小病不出社区》称,3年前,王齐兵所在的钢厂发生意外,喷溅的钢水让王齐兵全身95%烫伤。王齐兵在无锡三院治疗了半年多,病情才得以基本控制。对王齐兵来说,后期的康复训练非常重要。2011年1月,王齐兵坐着轮椅来到前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康复训练。让王齐兵家人万分感动的是,当时王齐兵全身裹满纱布,面貌吓人,康复科的医师不但不嫌弃,反而主动帮他做关节活动、定期换药,现在王齐兵恢复得很好,已经可以上下楼梯了。王齐兵的主治医师戴云峰边指导王齐兵做仰卧起坐,边告诉记者:“虽然在家也可以做这样的康复训练,但家属常因掌握不好力度,有时会出现‘暴力’,反而不利于病人恢复。”王齐兵动容地说:“这里有专业的康复训练指导,更有温暖人心的医生,他们不仅仅是对我身体康复的帮助,更多的是对我精神上的引导,可以说,是他们重塑了我乐观的性格,我很感激他们。”
社区医疗 蓬勃发展
发展变化看得见
中国经济网2012年10月17日的《盼看小病不出社区》指出,黄梅珠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在这个岗位工作了近40年。2002年,他所在的这个中心还是江两省木材厂的卫生所。那时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全所只有一台电脑,内外科都挤在诊疗大厅。那时没有B超机等设备,只能做些简单的化验,有时还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的现象。小诊所每天接待约200名患者,包括厂里职工和附近的社区群众。
2006年,厂卫生所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这里的变化太大了。2009年。地方财政拨款180万元,帮助他们改扩建房屋,更新医疗设备。用房面积从750平方米一下增加到了2750平方米。现在的诊疗大厅分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5个全科门诊。他们现在拥有3台先进的B超检测仪和1台彩超检测仪。去年。服务中心又花3万多元买了2台全自动血压计。他们的医护人员队伍不断壮大,5年来引进了36名医师和护士。
现在,除了给周边百姓看病,他们还能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儿童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通过电子档案系统,他们还详细掌握了辖区内各家各户的健康情况并归纳入档。定期上门通知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体检。目前,中心已经成为医保定点医院。以前很多附近的农民患者都是小病拖,大病扛。刚开始实施新农合时,他们这里的人均水平只有30元。2012年,南昌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了290元。来他们这儿看病的患者都说,“每年缴50元钱,看病不用发愁了”。
基本药品“零差价”
人民网2012年9月6日的《广州新医改实施三年,基本建成15分钟医疗服务圈》一文捉到,家住越秀区诗书街的李阿姨患有高血压。以前在省级三甲医院排长队开药的她。发现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药品比大医院要便宜不少。“100元左有的药,社区医院要比大医院便宜10元到15元左右。”现在,李阿姨经常拿着三甲医院的处方,到社区医院开药。
诗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鑫院长告诉记者,在以往“以药养医”的体制下,一般医院药品零售价格要比进价贵15%左右。实施新医改以后,社区卫生中心从此彻底告别“以药养医”,基本药品实现了进价和零售价之间“零差价”,社区医院药品价格反而要比二三级医院便宜15%左右。
另外,2012年起广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2010年的每服务人口25元提高到40元,提高了60%。如今,在社区卫生中心看病越来越便宜,挂号费、诊疗费全免,药价更便宜。金鑫告诉记者。在诗书街社区卫生中心,平均一张处方的花费是59.3元。比2010年下降了18%,并大大低于全市平均处方费用。
中医进社区
新华网2012年3月2日的文章《中医进社区,看病省一半》称,经济效益差,没“钱途”,使得很多综合性医院不愿做中医,这正好给社区发展中医提供了空间。麻涌和大岭山都是东莞社区开展中医服务的试点镇。记者在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科室内设置了独立的中药房。几名市民正在排队等候中医理疗。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医的价格低廉。不仅受到本地群众热捧,甚至将市区的一些病人都吸引了过来。现在麻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量中,中医门诊量已占了5成。”
大岭山镇礼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汤赵荣说,在社区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很有市场,“中医主要以治疗常见病为主,费用比西医便宜很多”。以大岭山为例,现在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次诊疗的人均处方费用是49元,而中医的平均处方只要25.3元。便宜了48.3%。
家庭病床解民忧
《健康报》2012年9月4日发表了题为《家庭病床,解了重病号的后顺之忧》的义章,文章中,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赵慎谦介绍到,社区家庭病床其实就相当于把病床从医院搬到家里,患者在家里享受住院待遇。目前,香港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两名全科医生,他们除在中心坐诊外,还固定负责家庭病床工作;另有3名护士轮流负责家庭病床工作。医护人员对家庭病床每周例行巡诊两次。除例行巡诊以外,当患者需要输液时,医护人员会连着去几天:当患者有突况时,家属呼叫中心的医护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
居家医疗护理的好处之一在于可以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以前家庭病床业务由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现在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跟门诊大病相比。它既没有病种限制,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也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高达96%。患者在社区办理家庭病床手续,即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待遇,年度期满(一期为一年)后结账出院。但与此同时,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防止出现过度治疗,居家医疗护理相关政策规定对家庭病床费用实行日均控制结算,日均费用标准为60元。也就是说。患者每天的花费要在60元以内,如果病情复杂。60元不够用,患者就要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了。
医疗体系 逐步完善
一般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
新华网2012年1月3日的《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一文称,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
从2012年起,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暂定10元/次,其中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其中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
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
大江网2012年10月15日的《江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将建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一文说,根据规划,江西省将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建设一所公立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规划和需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2名以上公共卫生医师,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根据规划,江西省将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全科医生培养基地
中国新闻网2012年9月28日的题为《江西投2.44亿元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的文章指出。为改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开展规范化培养工作的需要,近日江西启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投资2.44亿元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据了解,2.44亿元资金主要用于省卫生厅、南昌市、景德镇市、宜春市、抚州市和上饶市等9所省、设区市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每年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890人,项目总建筑面积75,580平方米。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能力与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实现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可持续发展,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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