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一、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无公害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统一领导,市农业局成立了以总农艺师黄光辉同志为组长,质检中心、植保站、执法队、信息科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同时要求相关县、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工作目标
1、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2、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3、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明确检查的重点
1、认证管理有效性。2、生产经营规范性。3、产品质量安全性。4、包装标识合法性。
三、抓落实,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现有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9个无公害农产品。我们在各县开展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对水城县东部产业办、六枝特区粮油加工厂、六枝特区雾峰纯天然食品厂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兴隆、恒源泰和2家农产品超市进行了检查。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产地和产品的申报工作都做到了相应的规范和统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项申报工作。
2、生产经营管理
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做到了完善的产地环境质量适时监控,制定了规范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了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种植、农药化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投入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对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有效的控制。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标的农药、肥料,做好投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4、包装标识使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水城县东开办在水城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推广使用了包装和标识,并按照农业部要求在水城县逐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计划”。在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统一标识,经过包装和加贴无公害标识的农产品投放市场。六枝特区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滴水滩大米、六枝特区雾峰纯天然食品厂生产的雾峰苦荞麦都实施了产品规范化包装和统一标识后投放市场。
经对兴隆、恒源泰和2家超市检查,销售的农产品都没有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四、广泛宣传,营造检查工作舆论氛围
答: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分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业法》、《畜牧法》和《渔业法》等也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规定。此外,《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环节做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各地结合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如《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监督管理的对象,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重点是鲜活食用农产品,如肉、蛋、奶、果、菜、茶、食用菌、中药材,我省特产品人参也在其中;二是监督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与人员。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管;三是监督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和产后产地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在产地的包装、标识、标志和产地准出管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能?
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行政职能授权,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依法监督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依据职责权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和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重在构建和推进五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包括部、省、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快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和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与办公条件,确保2012年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服务农产品生产者和履行生产督导巡查与产地准出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二是加快完善标准化推进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队伍和部省地县农业部门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体系。
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任务?
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其职责任务主要有四项:(1)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4)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部级检测中心(包括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地市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组成。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截止目前,我省共建成10个部级以上质检中心(农产品、参茸、特产、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环、中小农具、转基因)。建成一批省级质检中心(种子、土肥、农药、农机、环境、农产品、参茸、蚕产品、中小农具)。投资建设了1个省级综合中心、9个市级质检中心、3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省共有编办正式批准的农产品质检机构73家。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哪些职能?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职能有:(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2)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等检验工作;(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科学研究,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5)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
8.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答: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动植物和人类或环境暴露于某危害因素产生或将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科学评价,以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描述为核心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农产品安全危害因素的认定、评估、控制和预防,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已成为发达国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必要手段,也是仲裁国际贸易纠纷的基本准则。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
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应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监督抽查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是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农业部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并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结果按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公布。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1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生产指导和过程控制,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和水平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我国从2001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国144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91个品种91项参数,抽检样品近4万个。监测结果显示,按往年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4%、99.6%和96.8%,我省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省农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3大类产品60个品种38个参数,抽检样品1513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1 %,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7 %、98.9 %和98.6 %。从全国和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我国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逐步向好。
1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整治行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业种植业方面重点是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对生产过程中农药的规范合理使用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监管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农作物种类,
加强对用药品种、用药时期、用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时间施药方式的科学指导,特别要告知生产者对作物的采收必须在农药安全间隔期之后。此外,要加强对人的农药施药安全防护和剩余农药、农药包装物的处置指导。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制度?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七个方面的制度。
13.什么是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准出?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是指农产品产地生产者、收购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在销售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或者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准予其产品运出产地销售。
14.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答: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
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研究,是将环境安全思想融人农产品产地管理而产生的新的研究领域,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产品安全水平的高低。
然而,近年来我国因为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污物无序排放,或农田污水灌溉、农药化肥过量施用、农膜污染等问题而导致的农产品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南方部分省份也曾因此出现过地下水或农产品中有害重金属(如镉、砷、铬、汞、铅等)超标事件,直接威胁人体健康,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持安全健康的农产品生产环境,不仅是保护农业生产资源,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需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民生的必然要求。而只有从政策、监管、技术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切实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2011年以来,全国山东、江苏、安徽、山西等多个省份陆续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山东省为例,在2011年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监督检查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1、加强源头管理
农产品产地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不合理排放,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投人品不合理使用,产地自身的重金属状况等,都可能对部分农业用地、畜牧生产环境、渔业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为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可以生产对生态环境具有修复和改善作用的农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防止二次污染
众所周知,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直接、重大影响,必须加强管理。
《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回收的废旧农用薄膜、有害包装物等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鼓励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健全准入制度
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
发展有机农业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稀缺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打破国际“绿色壁垒”的重要举措。人们通常将不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理解为有机农业,但这只是有机农业的必要条件,并不能体现出有机农业的实际内涵和有机农业的精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实施的《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1-19630.1)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2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底辽宁省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达55家,产品总数312个,生产认证面积5.5万hm2,实物产量7.7万t,销售额3.8亿元,出口创汇1597万美元,品牌影响不断提升,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绿色芳山”为代表的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生产安全、优质、健康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道路。被辽宁省政府评为首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基地被授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看到成果的同时,还要意识到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辽宁省有机农业以生产有机豆类为主,加上一些花生、大米、野生天然产品如松蘑等。有机生产基地面积很大,总产量高,但是产品相对单一。作为日常消费量很大的果蔬类有机产品的发展则跟不上国内外的需求。有机食品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如商品性有机肥、生物农药等供应不足或缺乏专门的供应部门。
3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3.1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发展优势有机产业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优越,是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最佳地区之一。辽宁省东部农业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环境洁净、交通便利,特色农业优势明显,没有工业“三废”污染源,产地环境符合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是辽宁省得天独厚的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后花园。在东部地区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不但有利于保持东部地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而且对推动东部地区优良环境优势向农业生产优势转化,增强辽宁省农业市场竞争力、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2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立严格质量管理体系
有机农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以评价安全为最终取向,而是重在生产过程,通过生产加工过程的一系列准则标准,约束和规范生产者的操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在发展有机农业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传统农业优良的种植习惯,同时要按有机农业原理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的作物轮作安排,施用堆肥恢复和培肥地力;运用物理的和生物的综合措施控制和防治作物的病虫害。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个基地,建立种植户档案,统一印制,发放田间管理记录卡,内部检查员随时根据技术准则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逆向追踪体系等等。
3.3以“公司+农户”为运作模式,发挥规模生产效益
采用龙头企业、“公司+农户”订单运作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收获、统一加工和销售。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一种产品,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外接国内外市场,内接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户,形成一种“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格局,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利益分配主要是保护价让利,纯收益分成等。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下的有机生产组织规模大,专业性较强,组织严密,运作规范,管理层次较高。
3.4发挥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
在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利用地方资源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有较好基础条件且具有有机先进理念的企业,政府应给予政策上、技术上乃至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以鼓励其带动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5建立和完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追溯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以一个或多个标准为基础,鉴别供应链定产品的来源与特性的能力。作为国家政策性文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最早在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按照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依托《全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平台,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通过规范产地和产品编码、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产品召回、责任追溯等一系列管理,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质量追溯实施进程。
(1)建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利用农委辽宁金农网管理平台,建立与农业部管理平台接口对接的,省级网络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系统,逐步扩大到市、县,建设市县管理子平台。完善市、县管理机构设备配置。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管理中心(包括编码数据库、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品检测数据库和认证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本区域和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可追溯。
(2)完善全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协调各市、县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围绕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需要,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维护与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编码管理办法》、《可追溯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规范。利用政府推动力量和市场引导作用,立足强制性规范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相结合,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
(3)推动实施产品和产地编码制度,完善产品身份识别手段。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农户和产地为基础编码信息,指导企业建立编码制度,使之成为追溯信息的有效载体,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从源头做到地块、生产责任人和农产品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4)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组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电子档案。良好农业规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其核心是可追溯,强调全过程档案记录。电子档案是实现产品质量“数字化”管理的基础,记录内容包括地块、面积、生产者、种植品种、播种期、施用肥、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停用日期、农残检测情况以及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等信息。将这些内容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信息中心,就可形成产品的田间电子档案,同时产生追溯编码,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建立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包装标识。结合产品包装标识加贴和管理的需要,设计制作统一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与农产品追溯编码相对应,实现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编码的同步加贴。追溯标签内容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包装日期、生产标准、电话、产品追溯码、查询网站、查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信息。
(6)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公众查询系统。消费者和监管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在网上查询产品的产地、生产过程等相关信息,如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据此查到货源,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和追踪。
(7)相关知识和业务操作培训。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市、县农业管理部门以及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质量追溯、良好农业操作、软件操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对编码设立和田间生产档案的填写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
(8)舆论宣传,树立追溯产品形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追溯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扩大追溯产品的知名度和对同类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市县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菜篮子”为突破口,以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完善保障体系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有效形式,建立起市无公害食品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检测和控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与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质量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农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
我市到年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达到有标准可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无公害养鱼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占总面积的33%,无公害畜产品中肉、蛋、奶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30%;无公害饲料生产占生产总量的50%;全市建立20个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区,每个区县至少要建立一个畜牧标准化出口示范基地(乡镇),50%的大场(户)、饲养小区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全市五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大超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
这一政策已实施几年了,但是自2012年开始,检查更加严格,“自动扣留”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多数肉类、家禽由农业部负责检验外,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均需接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检验。被扣留的农产品,有一些允许在美国进行处理,称为“准许矫正产品”,如果经处理达到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标准,进口商可申请投放市场。如果被“自动扣留”的农产品经处理后,仍然无法达到美国食品安全标准,除了要退回出口地或就地销毁外,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将签发今后不准进口此种农产品的通知。这意味着,这种农产品即使再好,也将在几年内失去出口美国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准许矫正产品”是一次性优惠,而不是一种固定权利。如同一家进口商出现第二次“自动扣留”事件,将被取消此种优惠。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经常通过进口简报某些商品已纳入“自动扣留”的名单,通常可具体到出口国家、生产厂、产品名称和规格。一旦某厂的产品列入“自动扣留”名单,该企业的产品一旦登陆美国,无需经过检验即直接扣留,即“一进就挡、不查就扣”。据美国农业部统计,2011年以来,中国已有近200批次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被“自动扣留”,这种状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防止,否则,将伤害中国农产品在美国乃至欧盟的声誉,对长远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非常不利。
美国政府于2011年1月宣布了《国家出口振兴计划》,并于3月份以行政命令方式正式颁布。该计划包括8项优先项目及5项核心内容,包括加强贸易宣传、增加出口融资、消除贸易壁垒、督促贸易伙伴履行责任,以及推动美国经济强劲、持续、平衡增长。为支持奥巴马政府的出口振兴计划,帮助美国企业获得公平竞争机会,并提升海外市场拓展能力,自2011年以来,美国农业部对现行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细节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了与农产品进口有关的227项政策措施,以帮助强化美国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实施,这些都会对中国农产品对美国出口形成不同程度的贸易障碍。例如,2012年美国农业部作出规定,对全部有机食品实行标签制度。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才可以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而过去有机程度只要达到90%以上就可以贴上这一标记。更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美国境内所有相关机构都有权认证,而现在则必须经过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才有效。新标签制度受到美国农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来说,将是一种贸易壁垒。因为中国的一些企业可能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美国有机食品标准的升级,这样,农产品对美国出口有可能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对美国农产品出口,不仅仅是现实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需要,更是推动中国农业走向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为此,中国应当关注美国农产品进口政策的调整,并采取应对措施。
调整美国农产品进口政策调整,既涉及中国当前的经济利益,也对今后一定时期的国际农业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在当下,美国的农产品市场基本占据了世界制高点,在全世界发挥着风向标的作用,很多国家都以美国的相关信息和标准作为决定进出口的依据。从某种程度上讲,抓住了美国农产品市场,就等于抓住了很多国家的市场。因此,美国的农产品进口大门无论关得多紧,都要设法推开推大。这就需要政府以至相关机构和企业,认真研究和了解美国农产品进口政策的调整变化,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对策。
中国幅员辽阔,有显著的多种地理优势,并且农业门类多,产品品种丰富。有条件抓好不同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以多样化优势占领美国的农产品进口市场。中国可以生产美国很少生产或者根本不生产的农产品,这对突破美国的农产品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很大帮助。例如中药,美国国内根本不生产,但是在美国却需求旺盛,市场较大。不仅华人和大量亚裔人口情有独钟,而且许多其他族裔人士也把中药作为调理身体机能的保健品来使用。美国一般不会对这类农产品实施太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完全可以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和加工。当然,需要在品种上安排得当,不能盲目生产。
多年来,在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中,大部分是价格比较低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谷物、油料、棉花、烟草等。而相对价值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鲜花、水果等,中国的出口数量有限。造成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的另一现象是,在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深加工产品仅占到20%,按价值看,深加工产品的价值及其附加值比初加工产品高3倍以上。这种低级农产品出口结构,不符合美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特别容易与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碰撞,并因此影响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品质和收益。重要的是,在美国,水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相对于土地密集型产品贸易壁垒略少一些,中国应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增加园艺品、高级水果等农产品的输美国份额。不过,也需要注意,随着美国对绿色农产品要求的日益提高,中国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并改善检疫制度,从而增强输美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农产品,目前仍然存在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的问题,容易对美国的环境产生污染。因此,中国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出口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的研究,密切注意美国市场商品包装的新要求和有关农产品包装方面的法律。应特别重视加快无公害、少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色包装材料的开发和利用。应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高级包装材料,以适应美国市场对高级包装材料的要求。同时,出口加工企业应按照美国对包装标签标识的规定,对出口农产品进行更科学的设计,以减少因包装问题而在美国受阻的现象。
(一)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确保群众餐桌安全。
我市的农产品检测工作从年3月15日正式启动的,5年来,先后由仅对兴华市场开展例行监测扩大到成皋路市尝老城市场和市区9个连锁超市、83家蔬菜经营门店。年又将监测范围延伸到15个乡镇农贸市场和乡、村级超市(连锁超市每天抽检一次,蔬菜经营门店一周抽检一遍,基地和乡镇市场每月抽检不低于100样次)。
市区每天抽检样品150个左右(逢节假日和病虫害高发期,增加抽检样次),检测合格的品种为商户发放合格证,9点以前将检测结果公布到市场公示栏,并连同市场价格信息到“农网”指导市民买菜,接受市民监督;发现农药文秘杂烩网残留超标的蔬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查封、扣押,进行无害化销毁,同时追溯到上一级经营商户和生产基地。对基地成熟即将上市的蔬菜,抽检不合格的,通知有关乡镇政府、村组干部,并对生产者下发《蔬菜农残超标禁止采收通知》,在安全间隔期内禁止销售,必须经过复检合格方可出售。
据统计,从年农产品检测正式启动到年5月底检测中心对市区市尝超市、蔬菜经营门店、农产品基地、乡镇市尝乡、村级超市共检测样品240152个,总合格率98.3;收缴农药残留超标蔬菜4382.75公斤。
(二)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尤其与农产品种植户联系紧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我们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为了提高我市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我们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一是利用节日期间在市区农贸市场开展“你买菜、我检测,让你吃上放心菜”等活动;二是利用每月到基地抽检的机会,现场给农户讲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知识;三是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对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培训。宣传时针对不同对象,印发不同的宣传材料,分类指导。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小册子发放到各乡镇学习贯彻;还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尝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五是制作电视专题,扩大宣传覆盖面。在电视台“新农村、新”栏目制作专题8期:《如何生产无公害蔬菜》、《如何吃上放心蔬菜》、《夏令农产品安全监管》等,在生活频道制作专题《食品安全—蔬菜》1期。
通过宣传,指导生产者科学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回想在农产品检测工作启动之初,产地的群众和商户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时过5年,群众的思想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和转变,抽检时商户说“这是政府在为老百姓办好事,咱应该支持配合”。在此,我向广大种植户和经营商户对检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突出重点,加快三品认证步伐。
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树立农产品市场品牌,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我任职期间积极组织引导帮助农产品种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并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个,绿色食品认证16个。
(四)做好各项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承办科室。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与植保、农技、执法大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动态明、反应快”,增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动态监管。
在日常监管基础上,重点做好各项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首先,重点加强节日期间专项整治。每年都要先后开展“元旦”、“春节”、“五一”、“高考”、“中秋”、“十一”等不少于4次的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尝超市门店的农产品质量抽查,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其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农产品专项整治,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坚持前移关口,下移重心。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强化生产过程的监督服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控,
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科学用药、合理施肥、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对蔬菜、水果等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实行环境、用药等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专项治理。针对我市农贸市场上频繁出现批发商户用农药箱盛装运输蔬菜的情况,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先后5次,组织100多人次,对我市杨五楼蔬菜批发市尝成皋路集贸市尝兴华市场上的违规蔬菜包装箱进行集中清理,没收销毁违规包装箱335个。
(五)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群众对机关作风的一贯看法,为了转变这种观念,我要求工作人员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提倡人性化服务,注意在细节上完善我们的工作,比如:在抽样结束时对商户说声“谢谢”;在初次收缴不合格蔬菜包装箱时为商户准备倒货用的编织袋。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我们是政府工作人员,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同时,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执法与被执法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的权利是人民给的,我们就要为人民服好务。”
(六)强化科室内部管理,提升人员整体素质。
1、对检测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监管区域轮岗制,杜绝责任不清,遇事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
2、制定和完善检测人员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及考核标准。本着围绕工作抓学习,搞好学习促工作的原则,把每星期一下午作为全体同志业务学习时间,定期考核,提升人员整体素质。
3、加大工作检查力度,每星期业务学习之前对照考核标准对上周岗位职责履行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全体同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来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检测中心从无到有,逐步规范、不断发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初具规模,群众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下降,蔬菜农药残留总合格率由年的不足60上升到目前的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上升。连年被评为市农业系统先进性单位。
三、对干部服务质量大评议的一点看法:
此次干部服务质量大评议,增加了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干好干坏,由老百姓说了算,在被评议的129个科室中,我了解的不到三分之一,普通老百姓了解的也许就更少,本次评议包括本次述职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交流学习的平台,既了解熟悉了其他兄弟单位的工作情况,也给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自身工作提供了机会,同时对我们的工作也是鞭策和促进。希望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的电话是60258217,办公地址在康泰东路农业局1楼。
四、今后努力方向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却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将以这次干部服务质量大评议为契机,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加强广大农户和农村劳动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不断提高菜农商品意识。
尊敬的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上午好:
感谢市农委一直以来对XX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近几年,在市农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XX县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构建了监管能力强、覆盖面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编织了保护网。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创新手段,继续抓好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继续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搞好县农业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增加仪器设备,拓展检测范围。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站检测服务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任务。积极引导农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
2、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及范围。秉承“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服务”质量方针,结合“双认证”到期复评审工作,将检验检测范围由过去的三项(土壤、肥料、农产品)拓展到六项(农产品、土壤、肥料、农田灌溉水、农田大气、植株),参数由过去的x个增加到x个,不断提升全县现代农业的服务水平。
3、进一步强化监控平台管理。将监控平台软硬件进行更新改造,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将全县重点农药商店、重点果蔬生产基地、所有检测室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切实发挥互联网+农产品监管的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以源头可追溯为目标,按照先审查、后备案、再经营原则,对全县农药经销商店进行统一排查、备案管理。
2、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由县农经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3、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测力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监测工作方案,重点抽检树莓、辣椒、白菜、菠菜等重点品种,确保农产品安全产出。
三、注重品牌培育,着力提升品质
1、狠抓“标准化”生产。围绕出口树莓、辣椒、寒富苹果、西红柿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示范园x以上,面积x万亩以上。制定标准化栽培模式图,逐村逐户发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2、推动“品牌化”认证。以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重点,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原则,积极推动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