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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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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1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资源供给与需求短缺,经济发展幅度加快,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多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农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且城市固体废物远多于农村,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增加和固体废物成份的复杂,加大了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给固体废物的处理带来了极大难度。

1 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概念

目前对于固体废物的概念,国内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来阐释的。《固体废物法》明确指出,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程生活等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由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对环境带来一定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废物物质,这些物质来源非常广泛,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的工业固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等,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国内学者周炳炎、郭平和王琪等在《固体废物相关概念的基本特点》(2005)一文中指出,对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废物的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他们认为固体废物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没有使用价值或丧失使用价值而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气态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危险废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这也是固体废物的来源之一。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固体废物是指由于丧失其原始的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潜在的消极影响,其状态可以是固态、半固态或容器里的气体、液体等。

1.2 固体废物的特点

固体废物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1.2.1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丧失了原始的利用价值,由于处理不当,对其二次利用缺乏技术和对策;

1.2.2无法直接被利用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

1.2.3固体废物形态多样、特性多种、成份复杂;

1.2.4固体废物存在着一定的错位性,也就是说固体废物是放错了时间和地点的无用物,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存放和处理,就能够“变废为宝”;

1.2.5固体废物拥有着一定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的获得程度取决于技术的成熟程度;

1.2.6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危害性,这是固废的基本特征,无论废物如何被得到处理,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或多或少存在着。

2.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1 固体废物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通常,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能形成病原体型污染。

2.2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不加利用,需占地堆放。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四郊设置垃圾堆放场,侵占大量农田。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的结构,并对土壤卫生的活动产生影响。这些有害成分的存在,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2.2.2 污染水体

直接将固体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将后者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是有违国际公约的。固体废物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谁资源的充分利用,除此之外,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的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有些排污口处形成的灰滩已延伸到航道中心,影响正常的航运。此外,在陆地堆积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2.2.3 污染大气

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细粒状存在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在大风吹动时会随风飘逸,扩散到其他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和垃圾,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还能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者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另外,废物填埋时所逸出的沼气、焚烧处理时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盐酸、粉尘等也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2.4 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我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能力不高,无害化处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堆存在于城市的一些死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对市容和景观产生“视觉污染”,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城市、风景区等的整体美观,而且损害了我们国家和国民的形象。

3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危害的防治

3.1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需要坚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1.1减量

通过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将控制与管理的源头延伸到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对可能过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防止固体废物的再生产,推进根本性的社会化固废减量原则。

3.1.2无害化

不仅要将无害化推进到城市固体废物规范控制范围,而且还要讲对有害的固废认识拓展到社会、经济、资源等各个方面。无害化的处理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处理过程中的任务。

3.1.3资源化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与防治,要坚持一种“资源化”的原则,要使固体废物得到再生利用。

3.2 制定相关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的处理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例如:美国和日本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不遵守政策与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还在很多专项法规中,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因此,我国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吸收发达国家处理固体废物的先进经验

主要是吸收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处理得较好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每个国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然而,不同的国家会针对本国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方法。我们应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真正的实现变废为宝。

3.4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观念

正确的消费观念能够有效提高人们正确处理固体废物的意识,绿色消费在环境教育中也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可以编写《固体废物可持续处理技术消费者手册》等宣传材料来加强我国公民的固体废物识别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以社区的形式开展环境教育是一个较好的实践。在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和推广的同时,还可以广泛集中群众的环保意见。为了加强宣传.可以设定一个全国范围的固体废物防治宣传日,如果能够倡导大学生走出校园对广大市民进行减少固体废物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3.5 强化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福利负有公共责任。现行的固废防治法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若干职责,但从总体上看过于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固废防治法(修订案)》增加了以下内容: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政府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时,也应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政府应支持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防治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 结语

随着“十”的顺利召开,国内日益意识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当前,只有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才能更好的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孙翔宇.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6.

[2] 孙佑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发展[J].环境保护,2005(2):20-23.

[3] 关冰冰,宁蕊.浅议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可持续发展[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10):74.

[4] 江东鹏,张宝春,吴海寿.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5).

第2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探析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置设施,垃圾围城现象在一些县城非常突出,成为十分严重的环境公害。而且我国历来固体废物的产量都很大,而且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日益增长的固体废弃物给环境带来很大危害,现在已成为影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由居民的生活产生,也有部分由工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垃圾及建筑废物构成。

1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在我国“非典”过后一年内修订颁布,它体现国家对固体污染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推进对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与治理,推动了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对提升中国人民环境保护的意识,起到一个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几年来,我国固体废物治理工作颇有成效,但是因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法不够完善,为国家的财政支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部分发达国家的固体废物处理还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在我国治理的固体废物统计中,旧家电高达两千万台以上,手机有2.5亿台之多,其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就同比往年增长三倍以上,占日常生活垃圾生成量的百分之一。

据我国的环保局总负责人表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垃圾围城状况;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大多数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废物不断增长,造成新的污染。”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对其固体废物污染承当一定的防治责任。在中国环境资源立法中“维护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环保的核心。因此,国家应该以促进循环型经济发展为原则,倡导绿色化学、固体废品污染科学治理,且农村固体废品防预措施也应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范畴之一,这样可以起到一个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作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治理,其意义在于可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

2 固体废物处理与绿色化学理念的必然联系

现在,绿色产品已经深得人心,随之而来的就是绿色化学的科学导向问题。在固体废品处理上,我们也可以引入一个绿色化学概念,它是最有益的固体废品处置手段;在科学上,绿色化学是消除废品与避免使用有毒物质,还有危险溶剂的有利方式,在生产上它优先使用可再生材料;在经济发展上,绿色化学合理地利用了生活中的资源,大大减低生产成本,完全切合“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可以在根本上切断固体废物的污染源。

在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绿色化学和固体废物治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思想理念。固体废物治理是针对已经被污染的环境实施某些手段治理其污染问题;而绿色化学是从污染的源头上预防污染物质的生成。所以,只有通过对绿色化学研究与发展,才能做到和谐、科学和有效的解决固体污染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的根本目标。

固体废物是一个环保难点,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既可以舒缓环境污染的迫切性,也可以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固体废品的处置是环保研究的主要问题,在没有一个切实解决方案之前,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以便环境资源不会遭不法之徒的破坏。

3 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3.1 工业废物污染现状

所谓固体废物,一般来说,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也对固体废物作了比较详细的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近年来,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日趋复杂。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其中,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3.2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现状

根据调查结果,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产生量愈大。在收入比较低国家的大城市,如加尔各答、卡拉奇和雅加达,每人每天产生0.5-0.6千克垃圾,在中等收入国家的大城市,这个数字是0.5-0.8千克,在工业化国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通常在1千克左右。对于不同的固体废弃物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物品,主要方法有: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热解、生物处理等等。对于终态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类方法。固体废弃物历来有放错地方的原料之称,对于这些原料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加以利用。例如粉煤灰就可以加在水泥混凝土中,改善混凝土的材料和力学性能,在修筑高速公路的应用中可以看见粉煤灰在未来的应用前景。

3.3 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工程建设不断,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中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建筑垃圾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彻底的解决计划,而是露天堆积,施工之后集中处理的方法,然而施工之后施工方往往会忘记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即使有处理计划也只是简单的将其丢弃在城郊,造成了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并且在经济发展中,很多人只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导致在一些地方走上了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导致固体废物污染越来越严重,到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3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现状:固废年产生超过1.2亿吨

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是必须考虑的现实难题。

据统计,全省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1.2亿吨,包括尾矿、粉煤灰等在内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8 000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 000万吨。此外,还有不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产生。

在大数据背后,暗藏着不少环境风险。“近年来,我省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事件频发。如内江隆昌、雅安汉源的铅污染事件、安县银河建化水溶性六价铬超标等。”姜晓亭说。

“就固体废物风险防范而言,目前,全省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应急事件防范覆盖范围狭窄,纵深不足,防范重点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监控企业。”姜晓亭说,对县级及以下城市、普通工业园区、园区外企业、非重点防控企业的应急防范基本处于“半真空”状态。

防治:再建3个危废处置中心

“目前,全省仅建成国家规划的成都、攀枝花危废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不到10万吨,而全省每年危废的委托处置量是35万吨,处置率极低。”姜晓亭介绍,全省大宗固废处置及利用水平不高,大部分都只是由企业做简单的防护处理,综合利用率仅60%。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80%,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姜晓亭说,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对社会源废弃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电子废物与废线路板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与转移处置等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无法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与认定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尚无一套专业的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仪器与设备。

要对固废污染“动真格”,加强固废监督管理机构与处置设施能力建设,不可或缺。

“首先,要加快淘汰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处置工艺和设施,提档升级。”姜晓亭说。“同时,要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营,确保21个市州全覆盖。并在川东、川西和川北各再建一个危废处置中心,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率。”此外,还需对全省32家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和储存行为。建立跨省、跨地区危险废物转移GPS跟踪定位系统,确保危废转移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定性、定量属性鉴别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增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统筹规划全省固废管理机构

据姜晓亭透露,目前,全省专职固废管理机构仅有6个,工作人员共12名,其中省固废中心在编人员6名,其余5个市州固废中心专职人员共6名,监管人员严重匮乏。

“人员太少了,实在难以完成任务。”姜晓亭说。按照环保部要求,这12名工作人员,每年要对全省所有大型固废产生企业进行排查、对所有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对500家重点监管源单位进行规范化督查考核、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污染防治技术等专项培训。

第4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环保建设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日益增多、种类日益复杂,污染事件逐年增加,人们对此也越来越关注。现阶段固体废物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1)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利用还处在事后处理的阶段,没有进行全过程管理;(2)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上升且增长速度加快;(4)固体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比较差。因此,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任务艰巨,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1 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方法

现阶段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方法,按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避免或减少废物产生、直接使用或再使用、回收再利用、回收能源和无害化填埋。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仅需要建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而且需要对其从产生、收集、运输、回收和处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制定明晰的固体废物管理方法和适合实际情况的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路线。目前,由于国家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争论变为热点问题,而忽略管理目标和全过程管理。固体废物种类多,考虑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排放现状,现有设施数量及技术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和最大可能的资金投入,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固体废物进行同等管理,需要对产生量大和危害性大的固体废物、产生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控制或优先控制。管理的重点是危险废物和大宗的工业固体废物。

2 从源头产量上减少污染

推广和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是利用清洁“绿色”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和工艺,对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同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我国技术发展状况来看,使用清洁生产工艺的实例还不多,清洁生产潜力很大。运用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来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的工艺有很多。要在化工、石化等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的行业和企业中,推行无废、低废的清洁工艺及技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可选择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试点,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 废物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全过程不仅需要高难度的技术、巨额的资金,而且因为处理容量有限,焚烧、填埋等处理场地的选择也比较困难。但是,通过优惠政策等措施激励危险废物在产生和处理环节充分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和规模化,既减少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又减少进入焚烧、填埋处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所以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收集运输网络及先进的回收再生工艺,一些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也可能产生新的、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于具有有害特性的固体废物,在推进废物资源化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资源化全过程的管理,避免产生的二次污染。

(1)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对于直接使用或再使用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风险较低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处理方法是综合利用。在这方面,我国已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路线,即以大宗利用为主,兼顾多功能、高效能的利用,在取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尽可能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仍需进一步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率。

(2)规范电子废物及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对于废塑料、电子废物等资源化价值大的社会源固体废物,虽然回收率高,但多流向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水平低的小型加工利用企业。同时流向这些企业的还有走私进口的电子废物,因此需要整顿集散市场,彻底切断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坚决取缔这些污染严重的加工利用企业和个体户,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含重金属废物处理利用。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处理利用环保核查,依法关闭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或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

(4)焚烧飞灰处理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焚烧飞灰数量大,填埋场的容量有限,入场处理成本高等因素决定单靠填埋很难解决焚烧飞灰的安全处理问题。应鼓励通过高温烧结、高温熔融和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处理焚烧飞灰,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加快固体废物处理管理的主要措施

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率及技术水平,是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点。

(1)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运行,是提高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率的关键。此外,要加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地区,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理医疗废物。

(2)推动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数量迅速递增的城镇污水污泥,已成城市生态环境的一大负荷。现阶段污泥处理仍是以填埋为主,污泥利用为辅,污泥焚烧较少采用。填埋处理由于占地大、渗滤液会污染地下水、后续处理管理费用高等问题,应用受到限制。实际上,我国大部分污泥并未能得到规范处理,二次污染严重,需要加快城市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

(3)鼓励大型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对于危险废物重点产生的大型企业,应该鼓励在企业内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和利用设施。对于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太低、缺乏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处理过程污染环境措施的企业,应要求改造原有处理设施,使之达到环保标准,或建造新的处理设施,封闭现有处理设施并采取必要的补救行动。同时,允许大型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接受企业所在地区内产生的同类型废物,代为处理,并收取必要的费用。

(4)鼓励使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危险废物。对于大量产生的危险废物,仅依靠建设专业性的处理设施难以提供所需要处理能力,而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处理费用高昂。利用水泥窑、燃煤电厂和钢铁厂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是一种重要途径,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水泥行业是利用各类废弃物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行业。我国水泥企业处理危险废物、被污染土壤、城市污泥的实践发展也十分迅速。因此,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开始了处理危险废物的工作。

5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带来的污染隐患也越来越大。一方面是管理任务大量增加,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却是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手段和能力落后。而大量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理等信息分散、封闭,导致信息量不充足,时效性差,严重影响固体废物管理及决策。因此,如何建立固体废物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促进管理的规范和高效,成为固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环境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丁晓琳.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研究[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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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艺芸,张江山,刘常青.中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预测及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07).

第5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水体的污染,大气的污染,噪声的污染,固体废物的污染

(一)水体的污染

根据人类生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水体的污染分为以下几类污染:

1.工业废水的污染;

2.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

3.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

(二)大气污染大气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

1.大气的生物性污染;

2.大气的放射性污染

(三)噪声的污染噪声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损伤听力,长期在噪声中工作,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噪声性耳聋等。

2.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之中,导致人的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疾病。

3.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减轻疲劳,恢复体力。

4.影响身心健康,噪声会使人的心情烦躁,不能让人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

(四)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的污染主要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随意丢弃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中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利用,长期堆放,就会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二、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

环境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水体污染的预防措施

当今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污染、农村生活废水的污染、城市生活废水的污染,对于以上几种水体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途径来预防:

(1)改革工艺,改进设备。采用干法和清洁生产工艺,替代有水生产工艺;更新设备,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减少工业污水的产生量。

(2)循环用水,重复用水。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要求,把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在原来的或其他的生产过程中重新使用,减少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同样,生活污水也可以通过有效的净化手段,再生后回用于其他用途。

2.大气污染的预防措施

大气的污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治理腐败,落实环保管理,变罚款为治理。

(2)减少燃烧。集中供热、限制汽车数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

(3)限制乱砍滥伐,植树造林。

(4)改进制冷技术,限制使用氟利昂制冷剂。

3.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

噪声污染的预防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预防:

(1)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

(2)交通噪声防治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

4.固体废物污染的预防措施

第6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对产废单位的监督管理,拓宽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

1、针对20*年开展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措施:实行动态申报制度,对产废大户实行变更申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企业主动申报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2、对产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网上申请联单制度,从日常监督和转移联单入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重点产危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产废单位提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计划。

3、在继续确保医疗废物100%处置率的前提下,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收集运输危险废物。以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为重点,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力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措施:加强对产废和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处置,严格转移联单制度。

4、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

措施:帮助企业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建立固废综合利用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对小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现场监督,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处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控制处置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处置企业合理竞争,长远发展。同时,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成后,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小型企业实行园区化统一集中管理。对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2、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措施:对存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行限期处置和强制处置相结合,对本市能够处置的就地处置,无法处置的转移到外地处置。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口废物初审工。

措施:对办理许可证、进口废物的单位实行现场踏查,深入企业了解,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四)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1、在06年初,积极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的建成,积极引入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

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措施: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培训,组织落实培训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证条例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对新增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新增放射源的建档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放射源编码和数据库,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

(三)、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用源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要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并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

(四)、加强废弃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严格执行废弃放射源安全贮存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废弃放射源施行强制收贮。

(五)、加强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源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三、提高固废、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高标准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认真听取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完成答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报的办理工作;

第7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8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物;发展道路;静脉产业;循环经济

引言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固体废物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即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由于我国对固体废物问题认识比较晚,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管理相对薄弱,立法进程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以及十几项固废污染的控制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若干个鼓励对固体废物实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办法。固体废物管理是一个内部各子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的系统工作,必须从整体出发,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固体废物的管理。如何将管理的实效性最大比例地作用在固体废物的防治上,是我们的管理者努力想要实现的目标。

1 我国固体废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8%[1],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预示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压力逐渐增大。分析、总结所存在的问题是污染防治以及管理工作过程中最重要环节,只有认清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与规划,我国固体废物主要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技术问题。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低、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二次污染现象明显增加;低级的垃圾分类、分离技术,导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20%左右[2]。

二是来自管理方面的矛盾。管理“异体化”现象凸显,我国对生态环境的管理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固体废物作为一个环境生态要素由不同部门分管,行为交叉及政策异同势必会使各部门之间导致趋利性和推责性;综合管理理念薄弱,“哪里污染哪治理”的现象普遍。从现实来看,为“急于求成”而制定更多的标准是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现象的发生,为了通过检查而“迅速达标”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管理“失重”现象。目前,我国仍没有完全摆脱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相对薄弱,认识不到位,仍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部门、经济发展部门与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现象。在面对着眼下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地方政府以及经济发展部门的行为则与环保部门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个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三是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我们可以通过清洁生产工艺来实现其源头的治理,而人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通过怎样的措施加以有效的控制呢?单单从政策角度限制是远远不够的。虽然我们提倡了这么多年的环境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是人们对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处置,国人淡薄的环保意识难免不会使我们对环保宣传与环保教育的效果感到忧虑。

2 国外综合管理经验的借鉴

国外一直非常重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为适应相关法规的要求,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方式也不断在发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选择的是分层管理策略,回收利用只能在所有减排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进行,相似的废物转化也只能在所有能回收利用的物质全部得到回收后才开始实施。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负责对整个生活垃圾进行管理,但是有些国家对一些特定种类的垃圾制定了单独的管理制度。例如,让某些社会或私营组织负责管理包装废弃物从收集到分拣再到最终利用的整个资源化过程,一并承担所需经费。在日本,建筑垃圾的处理厂全部为民营,完全是企业行为,这类处理厂经济效益显著,然而最大效益还是在于它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使资源得到了有效再利用,并极大地减少了垃圾的数量,节约了大量宝贵的土地,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3]。

3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发展道路的决策分析与建议

在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道路上,建议应该着重做到以下五点:

(1)进一步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和工程方面不可能再真空中实现,决策者必须了解他们的行动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大力倡导COD、SO2减排的同时,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加强环保、经济、财税、贸易、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综合管理力量,改变目前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的状况,防范表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实际上以再次污染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问题发生。

(2)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保障循环物流的顺利实施。最有效的运行机制应该考虑市场激励,这种方法后面的概念非常简单,确定总体目标,然后放手让那些能以最经济有效方法达成目标的人去做这件事。静脉产业贯穿固体废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拆解分类、资源化或最终废弃处置的全过程,它实质上是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产业,离开静脉产业就无法完成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静脉产业收获最大的是社会效益,本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为了促进静脉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进行扶持,并制定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3)制定合理的综合管理方案。成功的综合管理系统推动立法工作,而不是被法律所推动,更多的法律不一定促成更多的减排和回收利用。制定一个好的固体废物管理策略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总体来说,这个系统应具有全盘、总体性,它的每一个部分都有自己的目的,与其他部分前后配合,就像一台机器中各个制作精密的部件。这也像一台机器一样,除非有一个专门的设计团队,这个团队能理解他们的目标、与供应商和消费者一同工作,否则就不可能设计出高效、全功能的产品来。事实证明,实施综合管理,发展循环经济、搞活静脉产业,提高处理技术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固体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以便形成资源的闭合循环;

(4)保障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固体废物法规政策体系和法律秩序,以保障综合管理的实施;加强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及固体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建设,建立起完整、详实的档案和数据库,真实反映实际状况;

(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环保意识。人类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始作俑者,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是贯彻“减量化”原则最根本的做法,改变以往单一的宣传教育方式,附加道德及法律约束,不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

4 结论

适宜的管理方案必须基于有效的数据、公众的态度、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才能制定出来。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处于经常变化的状态,因此适宜的管理方法必须是创新的,同时应该技术先进、经济可行。通过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国外综合管理经验的介绍,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道路提出了几点建议,即必须改变传统的环卫管理体系和末端处理处置的模式,实施综合管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大力倡导静脉产业,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推进科技创新,注重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法律紧密结合管理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黄希,赵由才.固体废弃物实施进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有色 冶金设计与研究2008,29(1)

[2] ,陈雯,汪茜.固体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管理探讨[J].2008

第9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立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并做好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回收、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经营活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申报、交换电子网络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对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第六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地点、方式,或者贮存、利用、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因无法预料的原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三日内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八条石材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石粉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堆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应当负责整治,恢复环境原状。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

禁止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一)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和简易酸浸工艺等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设备和工艺;

(二)露天焚烧;

(三)直接填埋。

第十条鼓励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防治农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常年存栏量达到本省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达标排放污染物,保证畜禽粪便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污染环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整治,恢复环境原状。

常年存栏量未达到本省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广垃圾循环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先进环保实用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运输,推行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推行使用封闭式收运车辆。鼓励镇的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建设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置、运输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县域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倡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模式,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产业化。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乡公共环境卫生资源,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县(市、区)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辖区内或者周边乡(镇)、村垃圾的,乡(镇)、村垃圾可以纳入县(市、区)统筹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可以推行收费制度。

第十四条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设备;

(三)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账,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可以参照废弃食用油脂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以不再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应当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回收、利用已经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废物。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处理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支持或者现场指导。

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收缴的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自动监控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边角料、石粉等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整治恢复环境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治,恢复环境原状,整治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出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