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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关键词: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紧急情况;危害分析;保障措施
1引言
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电力企业面临的紧急情况及危害性分析
目前,电力企业主要存在的紧急情况类型大致可分为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经常呈现出:涉及环节多、灾害源多、损失巨大、影响面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分述如下:
(1)、洪涝、地震、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大部分电力企业同时存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2)、火灾和爆炸: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质,如生产用燃油库、氢站、储煤仓、制粉系统等,同时生产中大量使用各种油、充油电缆等,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3)、交通事故:电力企业一般处在郊外,生活区远离厂区,员工每天需乘坐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同时企业内拥有各类公务小车、货车、工程车辆等厂属机动车辆,部分车辆需要进行长途运输,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4)、中毒:企业员工集中就餐中毒和生产过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生产性中毒事件是两种最常见的食物中毒情况。
(5)、全厂停电(厂用电中断):由于系统或企业内部的原因,可能会出现厂用电中断的情况,该情况出现后将对机组的安全停运构成巨大威胁,可能会出现主要设备损坏的极端情况,厂用电中断后在没有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电厂并不具备机组黑启动的条件,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不良影响。
(6)、人身伤亡事故:可以分为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余人身伤亡事故。生产中存在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此类事故一旦发生,救治伤员的任务艰巨。
(7)、化学品大量泄漏或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厂内存储的化学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出现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时,将导致附近河流或区域产生污染。
(8)、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存在不良信息散布、病毒入侵、网络入侵、网络故障、服务器系统故障、线路故障等方面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企业形象、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造成严重影响。
(9)、群体性事件:企业员工内部矛盾问题,将可能出现非法集会、游行、请愿、示威,聚众包围、冲击办公场所、重点目标、集控室等要害部位等治安,将对企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10)、其他不安全的突发事件。
3、电力企业应急保障措施
3.1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企业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政府有关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制度、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分级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以规范应急规范处置程序。
3.2强化应急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正职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企业副职担任副总指挥,企业内部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人、技术、安监、保卫方面负责人等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应急指挥部工作;同时电力企业宜在行政办公区域和生产现场分别建设有两个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设在安监部门,配备了相应应急指挥装备、设施、图纸、文件资料,以指挥企业力量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突发、重大事件。
3.3保障应急设备、物资
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电力企业对各种应急设备、物资进行足够储备;同时对应急设备物资应建立管理标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应急工具、应急车辆、医疗药品、防护用品、备用电气设备等应急物资及装备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3.4锻炼专业救援队伍
电力企业要加强运行值班、检修抢险、事故救援、消防保卫、医疗救护队伍建设,通过平常技能培训和事故演习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提高各设施的健康水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种应急队伍能发挥有效作用,能及时处置各种突发异常和故障。
3.4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力度
加强预案培训与演练工作,是检验、评价和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企业应建立对应急预案培训演习的常态机制,一般需制定三年周期应急预案滚动演练计划,针对发生可能性大的应急预案,要加大演习的力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等活动,培养和锻炼了应急处置队伍,达到了宣传教育目的,同时发现了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3.5加强隐患排查,注重应急预防是基础
电力企业要借助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南非NOSA五星安健环系统等安全管理系统和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找并消除隐患。
3.6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应急经费来源于企业生产成本费用,按实际需要由财务部门划拨,企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应急处置费用。
3.8其他保障措施
电力企业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医疗、公安、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虚拟应急救援平台;加大先进应急救援装备、技术配备;加强企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提升员工自救与互救的意识和技能;等等。
4结束语
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电力企业不断深化应急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进一步开展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加强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工业生产技术提升中的环境风险因素
笔者因关系经手的一个项目比较有代表性,此处引用做分析。该项目为造纸类项目,建厂已有近40年的历史,拥有麦草化学制浆(碱性亚钠法)生产线1条,公司利用自产纸浆并外购部分成品纸浆生产生活用纸。公司在距造纸厂20km的腾格里沙漠风沙口兴办了生态治沙林场。为保证林场生态绿化水源,公司在林场用地范围内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铺设了生产区通往林场的污水输送管网,把生产区造纸废水通过污水输送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林场灌溉。公司采用废纸脱墨制浆取代蒸球间歇式麦草制浆工艺,漂白工序用双氧水(H202)代替原来的次氯酸盐,通过提升制浆工艺生产生活用纸。
工业生产技术提升过程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及风险物质有:
1)造纸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原纸以及成品纸均属于可燃性物质,其存放场地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由此引发二次污染;
2)锅炉脱硫除尘设施事故状态排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双氧水泄露可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4)泄流的双氧水遇到烧碱可能引发爆炸;
5)污水输送管道泄露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污水处理厂不达标废水排放可能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污灌区过量接纳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及周边土壤可能的污染。其中(5)、(6)、(7)项由于地缘因素引起,其他均有工业项目本身引起。
根据风险源项及风险物质,按照约定俗称的500m为界划分风险单元,将原料库、成品库、锅炉烟囱、双氧水库、存放烧碱的化学库、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厂、污水灌溉林地定为风险单元。
2环境风险分析
1)原料及成品库发生火灾事故风险。项目原料及成品库均存放可燃性物质,如不加强管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引发的火焰气体引起热辐射伤害以及烟雾气体危害人体健康及周边环境。灭火消防废水直接排放引起污水处理厂悬浮物含量增高,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造成废水不达标排放,加大污灌区环境风险。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无意或有意点火引起火灾;场内电器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形成的漏电、触电、短路引起火灾;外来人员管理教育不及时,带进火源等;冬季取暖火花引起火灾等。
2)项目生产区锅炉烟气事故排放风险。项目锅炉废气事故排放主要是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工作,包括达不到工艺设计的处理效率及开停车,大量的烟气未经除尘、脱硫就直排大气,造成短时间污染物浓度过高,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事故发生的内部因素主要有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低、意外超负荷跳闸等,外部因素主要有:意外停电或检修。
3)项目双氧水泄露事故风险。双氧水采用塑料桶包装。双氧水在贮存过程中因包装桶挤压、破裂等造成泄漏事故;双氧水在取用过程中因搬运不善等都可能造成包装破裂泄露;双氧水具有强氧化性,和易燃物品接触极易发生火灾事件;泄露的双氧水遇烧碱反应比较剧烈,引发火灾爆炸的几率比较大。
4)项目污水输送管道泄露事故风险。项目污水管线沿古浪河干河床右岸自南向北布设,延伸20km以自流方式进人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管道发生泄露事故对管道沿线地下水及土壤均可能造成较大的影响。
5)项目污水厂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分析。生产区事故排放或者污水厂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未能正常运转时,可能导致废水处理未能达标排入污灌区,增加污灌区环境风险。
6)污灌区环境风险分析。主要是污染物富集超过土壤纳污能力引起污灌区及周边土壤污染,污染物下渗进人含水层污染地下水。
3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
工业生产技术提升须重视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分类别采取措施,对工业生产自身存在的环境风4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须明确企业职责,建立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微观实施层面)和应急决策体系建设(宏观决策层面),构建事故环境风险的急响应机制。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微观实施层面针对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污染事件级别从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的相互支持系统、充裕的救灾物资保障供应体系、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等5个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通过应急预案绩效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及管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有效对接,建立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系统。
2)应急决策体系建设(宏观决策层面)。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是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支撑,包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四大块,从泄露控制与污染清除、应急救援与受体保护、风险信息沟通等方面,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应用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建立起典型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技术与预防技术(事前)以及环境风险源应急处理技术(事中);及时让公众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事态的进展、原因和结果(事后)。
5结果讨论
本技术提升案例分析了甘肃内陆河流域建厂比较早的某造纸企业技术提升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分析了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类别及缘由,强调因地缘优势引起的环境风险,重视风险预防,推行“早期规划一制度保障一管理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模式;6)创新监管的方式,强化监管力度。随着民众和各级政府对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监管难度的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成本会进一步增加,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如何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下更有效、更有力地实施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民众安全有效用械,将是与管部门今后急需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医疗器械实施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追溯的全过程监管,可以分门别类,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差异,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法。有区别、有重点的监管模式既可节约行政管理成本,也能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7)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市县(区)级监督机构是执法监督的第一线和最基层部门,承担着繁重的监管任务,因此加强基层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力量,对确保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极为重要。必须做到:加强基层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基层执法力量。
8)强化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其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医疗器械具有专业性、政策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涉及到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卫生管理学等学科。因此,强有力的检测能力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保障。先进的设备条件,高素质的检验人才队伍检测机构的设置、检测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先进检测设备的配备是目标实现的必要基础和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
9)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对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提高的要求,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国家间监管机构交流,充分借鉴别国先进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髙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10)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途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电视、互联网络等新媒体优势,大力加强对国家相关医疗器械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只有广泛宣传、公众支持、公开透明方能保证和树立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地位。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总体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近期我就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健全。我县于20__年10 月27 日以勉县人民政府38号文件出台了《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县处理突发事件的最高层面,统一领导,指挥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县上专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为财政全额供养正科级事业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办公室场所,并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部门也层层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县上在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建筑工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均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预案体系完备。按照《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县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21部,部门应急预案37部。目前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水利局、供销社、公安局、消防大队、盐务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救援预案》、《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危险救援预案》、《抗洪抢险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20部,部门预案7部,同时围绕重大节庆活动编制了相关应急预案。
(三)观测预警到位。县上将“120、110、119”三台合一,在全县初步建立起了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县公安局在县城主要街道、重点部位实施“天眼”工程,进行事故的预防监控。县国土部门对全县9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乡镇、村组领导责任和监测责任人,以及灾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程序;农业部门设立了植物保护检疫工作站,病虫测报站、动物检疫监督站等机构,专门负责收集、分析、评估各地疫情,同时还在25个乡镇建立了疫情监测站,各个站保证有1人以上的专(兼)职负责人,并对养殖企业大户、企业实行疫情观测员派驻制度;林业部门在县国有林场、汉西林业局、连城山等火灾易发区设立了10个火情观测点,并详细制定了事故处置程序;气象局、水利局、水文站及相关乡镇负责气象、滑坡、泥石流等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并落实人员及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四)应急保障有力。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县公安、消防、武警联合组建了公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农业部门成立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和动物疫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防治专业队;县卫生部门直辖的37家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常年公共卫生应急队;林业部门成立4 个由115人组成的扑火队,并在各乡镇林场组建了义务扑火队伍;安监部门建立了勉县矿山救援应急队,同时县电力、国土、环保、电信等部门也都组建了专也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方面,县消防大队新配备了器材车、大型水罐车和泡沫车等特种消防车辆5台,添置了破拆、洗消等一大批特种装备;农业部门建立有疫病控制应急物资储备库,现有动物疫情处理指挥车2辆,物资车1辆;盐务局存储各类食盐 500吨;公路管理段现有装载机4台,挖掘机3台,自卸车6台,编织袋3500条,铁丝500公斤、以及一定数量的雨具、安全帽和手电;林业部门储备有汽油发电机1台,风力发电机6台以及专用灭火工具200把。其他部门和乡镇均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通信保障方面,各乡镇、各部门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传递信息,林业部门配有卫星电话1部,对讲机6部;公安部门开通和使用150无线集群系统,配备对讲机60部;偏远山区采用鸣锣、哨音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我县尚无固定的应急专项经费,应急资金未列入预算,只有靠各级政府预备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总体额度有限;二是救援专业力量和装备不足,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难以满足需求,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交通、通信、农业、公用设施等抗震能力不足。严重缺少非正常条件下的通讯装置、现场应急防护设备和现场应急检测分析仪器等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三是各乡镇、部门虽然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但由于受场地、经费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演练,救援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验,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四是绝大多数部分预案尚未形成,部分已有的预案不够科学规范,还需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五是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从而提高应急队伍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能力。
(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实现全面覆盖。我区新农合作制度从20*年开始试点,20*年被列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筹资从20*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2009年的人均2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人均80元,达到了人均筹资100元标准。工作中,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90号),在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统一报销比例和结算模式,推行参合患者在全区就诊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证通”制度。调整印发了《2009年度新农合实施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基层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等相关人员新农合基本知识培训,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上级政策,熟悉就诊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同时,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了对各镇(街道)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逐级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报销比例,实行医院结算、合作办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制度。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全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门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保证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目前,我区的合作医疗、药品经营、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定点医院与市、区新农合办公室微机联网运作管理,住院参合病人信息达到了全市共享。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群众满意、卫生发展、政府放心的目的。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年正式启动,参保范围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区医疗保险处统一调度使用,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实行网络结算,患者出院时,只负担个人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局结算。转诊转院的患者,须根据转往医院所在区域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即:转往本省省属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5%;转往省外公立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10%。然后再自负最高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2003年,为降低困难企业负担,全区推出了住院统筹,降低了企业缴费比例。20*年为推进全区企业改革,我区制定出台了《区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2324名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20*年度,全区实际发生住院人数4655人,已出院人数为4367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883万元,人均住院费用8892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内住院费用3428万元,人均7850元,占医疗总费用的88.3%。统筹基金支付2464万元,为住院费用的63.46%,统筹内费用的71.9%。个人负担率为36.54%和28.1%。
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认真总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年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列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区政府两次举行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并对121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1号),允许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随时参保,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相关政策按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45号)的规定执行。我区已多次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试点工作座谈会提供现场。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按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要求,20*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积极开展卫生监督下沉工作,设立街道镇卫生监督机构5处,聘任街道镇卫生监督员15人,把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并聘任63名社区卫生助理员,1*名村卫生监督助理员,构建了全方位、无缝隙监督体系。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泼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确保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6)物资供应组。组员单位:区经贸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7)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警戒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9)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信息规则;审大信息的;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3.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确认后。
Ⅳ级预警(蓝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
2018年度,在XXX正确领导下,XXX为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持续完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有效提升了XXXX应急管理水平。现将2018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情况如下:
(一)积极组织监察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是XXX2018年度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之一。今年XX积极组织辖区内应急监察员参加法律和业务复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各类应急指挥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一线处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培养应急监察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我局组织辖区内30余人参加北京、杭州应急监察员初始培训,为XXXX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人员基础支撑。
(二)开展海空跨界合作联动,提高应急指挥协作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华东地区涉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民用航空安全保障能力,今年XX与XX、XX警务航空队开展海空跨界战略合作,于6月份在XX组织航空器事故海上搜救及调查联合演练,以贴近真实的场景模拟,结合海上救援和空中救援力量,实际检验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应急响应沟通、落水人员搜救、获救人员转移、飞机黑匣子搜寻打捞四个科目,验证了民航航空器实施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畅通民航系统与海上搜救中心应急反应联系渠道,提高了民用航空器发生追回情况下的海上搜救及事故调查处置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航班安全提供海上应急救援保障。
(三)做好突况处置,实践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18年度XXX多次受灾害天气影响,XX均在第一时间响应并进行合理处置。2018年初,受强冷空气影响,XXX区多地出现强降雪天气,对辖区XX安全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冬季暴雪恶劣天气的对民航安全运行的影响,持续关注辖区内天气变化情况,多渠道获取气象部门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向辖区民航各单位预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XXXX联系沟通。灾害天气来临前提前准备,组织各单位适时召开驻场单位运行保障协调会,分析形势、明确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此次冬季暴雪天气对民航系统影响。今年夏季在防御“温比亚”“摩羯”“云雀”“安比”等台风的工作中,我局根据不同程度预警响应及时与XXX、XXX防汛办沟通,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相关预警信息,指导辖区内各机场实时航班延误信息,通过电报通知XXXX各XXX提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密切关注台风天气动向并及时作出调整保障民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完成课题专项研究,实践应急管理新技术
为全面掌握XXXX的各类应急资源信息,推动辖区应急保障工作规范化,XXX于2016年启动了XX安全能力建设项目“XXX应急处置案例研究与能力提升”的研究工作并于2018年完成“XXXX”项目的结题。项目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履行任务合同书要求,按计划有序组织项目实施,编制了《XX》和《XX表》,建立了可动态更新的民航应急资源管理分类目录体系;项目借鉴国内先进的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验,根据华东地区特性,构建了XXX航应急资源信息平台演示系统,成为XXX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工具,促进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平台的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和强化XXX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信息平台功能。系统根据日常应急管理实际需求,实现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资源信息共享通道,为XXX的应急资源管理留有宝贵经验,为民航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提供先进经验。
(三)建立云视讯联系平台,完善现场指挥系统
为加强XXX联系沟通,提升协同处置能力,提高信息传递效率。XX全年致力于云视讯平台的建设,XX内各机场积极参与,目前为止XXX的XXX平台已完成建立,有利于我局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予以指导指挥。现场指挥系统的完善,补足了应急指挥系统的短板,切实提高XXX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和现场处置能力。
二、2019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1、推动辖区各单位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的修编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基于华东地理、气候及行业特点,梳理潜在风险,着力强化专项预案、处置程序的制定。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强化应急预案约束效力。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督导制度,对各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单位积极将民航应急预案纳入地方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救援机制与地方的衔接。
2、鼓励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组织更加贴近实战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各项演练活动,在演练中验证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精心开展演练,确保应急演练实战到位。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VR技术以场景再现的方式对于医疗应急救援、航空器安全运行模拟、机场突发火情等情况进行定期训练,提高各单位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开展XX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研究
我局于2019年开展基于XXX大数据的区域性突发事件智能协同处置研究,目的是基于XX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与应急资源平台,开展区域性突发事件智能协同处置研究。本项目试图在“XXX,全面梳理XXXXXX内外部关键应急信息,研究XXXX的应急基础信息多源融合技术标准,制定应急预案电子化表单智能推送技术方案,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与管理技术将应急决策者的经验、知识以及能力进行转换并固化为程序方案,实现应急指挥的制度化、标准化运行,切实解决区域间协同处置与决策问题。
本项目研究执行期为三年,总体目标为补充与完善华东地区航空公司关键应急信息与应急资源库,建立XXX多源应急基础信息交互与融合技术标准,以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式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推送,打造区间性协同处置与智能决策支持的应急系统平台。
(三)完善华东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
1、充分依托XXX现有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疏理应急指挥平台视频传输系统体系,集成现有应急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展对辖区机场视频监控信号的接入,其中包括虹桥全景系统、云视讯系统等,提高辖区内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托商用成熟云端视频传输技术,定期与部分机场进行视频互联,提高云视讯系统的实操性和可靠性。将云视讯系统纳入辖区内应急演练体系中,对于演练中的突况进行实时指导,提升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指挥能力。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省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
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属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处置的专业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市县机构
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市(州)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预警公告;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预警公告。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机关等。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预警公告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1.3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3.2应急处置
3.2.1报告制度报告
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社会援助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和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州)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省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信息形式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省发改委会同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电力、石油、燃气、煤炭、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和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5.2宣传和培训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5.3检查和表彰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