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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约型社会 商品过度包装 立法思考
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但近年来,不少生产厂商却大肆地进行商品过度包装,不但浪费了资源,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在商品包装上做到适度包装,杜绝虚假包装行为,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相关的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约300万吨,其中商品包装物就能达到83万吨,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已经达到60万吨。①可以说,过度包装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目前,我们每年所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大约有1600万吨,已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33%,并且以超过12%的速度逐年递增。②造成我国商品过度包装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为追逐更多的利润,不惜进行片面、过度的包装,以花样百出的商品包装来赢得消费者的眼球,而商品生产企业又将包装成本变相增加到商品价格当中,使消费者不明就里地支付了过度包装的成本,这是一个不良循环的往复过程。此外,政府部门未能进行有效地监管,企业未能正确履行其社会责任,及时承担污染物的回收责任,这就使得近年来过度包装所带来的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③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与包装相关的法律,对过度包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进行法制约束,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我国对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仅有几部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此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部分条例和管理办法,如2000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哈尔滨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相关法律的规定还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仅仅是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这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由于对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承担人还尚未明晰,这使得司法执行者在实践中无法有效地对过度包装行为予以规制。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法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无法对其他地方的过度包装问题进行规制。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吸收国外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规制的实践经验,以此来加强我国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制,以便为商品包装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国外对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的现状
日本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制。在日本,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也曾经广泛存在。举例来说,到了年终的时候,某家公司的老板会给员工派送一些福利品,但当员工打开福利品的时候,发现去除外三层、里三层的包装袋之后,只有一块毛巾或是一支圆珠笔。员工们都会认为花在包装上的钱甚至超出福利品本身。④为了防止这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作法,日本颁布了《包装新指引》的规定,要求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这样便很好地控制了产品间隙率过大和使用成本较高材料进行包装的问题。1995年,日本又制定颁布了《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也间接地对企业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了制约。
德国关于包装废弃物的法律规制。德国在1986年制定颁布了《废物回收与处理法案》,并于1991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这一专门性的法令对商品包装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1996年,德国颁布并实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办法》,该法案规定应尽可能避免产生废物,并要求商品生产者对包装垃圾进行最终回收,在包装物的回收处理上明确了责任,由此促使商品生产企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或是采用可降解、可再利用的材料进行产品包装,这就为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限制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包装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责任承担予以明确,以此督促商家采取更为合理的包装方式,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地避免环境污染。对我国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思考
借鉴日本和德国对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包装法》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限制、规范,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相关部门在制定《包装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商品过度包装立法规制的基本原则。第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让污染者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负责既可以解决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问题,也可以督促公民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理念。基于此,我们可以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商品生产企业对商品进行了过度包装,那么就可以责令它来承担一定的治污费用,这样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商品生产企业的过度包装。第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从源头上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控制,一方面严格控制商品的过度包装行为,另一方面对产品包装的材料予以改进,尽可能地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的材料进行产品包装,按照国际上通行的3R原则,对产品包装进行有效地控制。⑥
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的具体设想。第一,严格界定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明确商品过度包装和合理包装的界限,尽管我们反对过度包装,但合理的包装还是必需的。我国在制定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时,可以借鉴国外的部分经验,如对商品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予以规定。⑦当然,具体的标准还需结合我国的实际,必须经过实地调查、研究之后方能最后确定。但在界定商品是否过度包装时,可以通过具体的指标进行量化,一方面可以限定包装价格与实际产品的价格比,该比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即可视为过度包装;另一方面,可以限定包装所使用的材料,如果所使用材料为稀缺性资源,比如钢材、木材等,便可认定为过度包装。这样的标准在现实中更具可操作性,更易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落实。第二,运用税收杠杆进行调控,对过度包装的商品开征包装税。如果企业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那么就必须缴纳一定的包装税,这无疑就会增大生产成本。这样就可以直接引导企业进行适度包装,促使它们努力提高商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减少包装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第三,在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规制的时候,应该对过度包装的责任人即商品生产商的行为责任予以明确,确定其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明确执行机关和法定的程序。⑧对那些积极进行适度包装及开发绿色包装的生产企业,可以给予特定的产品标识,以此来鼓励商品生产企业积极进行适度包装,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结 语
在当今社会,过度包装的商品充斥着市场,这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浪费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因此,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这对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我国很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有效的限制。同时,还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促使商品生产企业主动停止过度包装,自觉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总而言之,产品包装也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我国的商品生产企业必须积极提高环保意识,以产品质量求得发展,而不能依赖华而不实的包装功夫来赢得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层次也不断地得到了提升。近年来,“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大有裨益的。与此同时,反对过度包装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部门更应该采用法制手段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注释
①周斌:“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对过度包装的立法规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4期。
②诸江:“对我国包装废弃物的立法思考”,《商场现代化》,2008 年第21期。
③金玄武:“探求‘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属性―-基于法理学和法解释学视角的考察”,《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
④参见省略/world/20070430/103957.
shtml。
⑤王俊华:“德国规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及借鉴”,《特区经济》,2006年第10期。
⑥袁晓莉:“论包装废弃物治理的3R原则与对策”,《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2期。
关键词:买椟还珠,启示,过度包装,危害
春秋时代,楚国有一个商人,专门卖珠宝的,有一次他到齐国去兜售珠宝,为了生意好、珠宝畅销起见,特地用名贵的木料,造成许多小盒子,把盒子雕刻装饰得非常精致美观,使盒子会发出一种香味,然后把珠宝装在盒子里面。有一个郑国人,看见装宝珠的盒子既精致又美观,问明了价钱后,就买了一个,打开盒子,把里面的宝物拿出来,退还给珠宝商。这就是 买椟还珠的典故。。这个典故,有人认为:郑国人不识货,眼睛只盯着那只精美的盒子,结果却丢掉了真正有价值的宝珠。可见,做什么事情都要分清主次,否则就会象这位“买椟还珠”的郑人那样做出舍本逐末、取舍不当的傻事来。 这种理解在小学的时候老师教过我们,那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对包装的意识还很淡薄。。当我想到买椟还珠的典故时,就陷入深思:是郑国人不识货还是楚国人太过提高对珠宝的包装?现在,有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有的产品过分包装,以至于消费者和用户花钱买不到想要的东西,只是买了一大堆包装。不过,还有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有的包装可以作为艺术品摆放,有的可以作为工具或者用具。
谈到“买椟还珠”,我们需要了解包装的定义和作用。
所谓包装,就是在我国国家标准(GB4122―83)的包装通用术语中,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措施”。产品包装对产品而言,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流通中能够保护产品免受潮湿、压挤、碰撞;减少气温、环境对产品影响;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包装是产品的一部分,适当的包装,能够传达产品信息,宣传产品的功能,在销售过程中引起人们对它的注意,使人们乐意接受此类产品。同时,包装也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功能。商品包装是在人类社会的长期经济生活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包装在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长,在现代生产中绝大多数产品只有经过包装后,才算完成它的生产过程,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在现代市场营销活动中,商品包装被冠以“无声推销员”美誉,是宣传商品、宣传企业形象的工具,是商品特征的放大镜、免费的广告。因此,良好的商品包装从商品的生产、销售,到人们的生活始终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现在有许多厂家,过度重视产品的包装,包装费用往往占商品售价的2/3以上,而许多的用过包装物都变成了垃圾,污染着环境。
买椟还珠,我不认为郑国人不识货,而是他有目的的,他要买的就是椟,他看中的是盛珠子的盒子,不是珍珠,因为,盒子的价值比珍珠大了许多。在别人看来他很傻,殊不知楚国人为卖买珠子而过分包装,以至于让人误解他在卖盒子,岂不更令人嘲笑?现在,买椟还珠的现象没有了,但是,买椟弃珠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包装很精美,比卖的工艺品还精美,算起来比买相同的工艺品还便宜许多(因为工艺品也有精美的包装),于是把包装买来,至于包装的是什么,可以不去考虑。
一件商品,不注意包装不行。人是衣裳马是鞍,适宜的包装确实给人以美的感觉,能使商品便于运输、贮存,引起人们的关注,利于销售,增加效益。但是,过度包装也会引起很大的坏处,其危害性有以下几点:
(1)不利于商品的运输、贮存。商品的包装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方便运输、贮存。但是,有许多商品的包装很不方便运输和贮存。现在,特别是食品类的包装,可能是受电视广告的影响,产品质量不怎样,包装质量倒上了新台阶。本来不需要包装盒的用上了包装盒,本来用很小的包装盒就可以的,偏偏用体积大好几倍的包装盒,故意夸大包装尺寸。包装尺寸大了,空隙就多,再用纸板或者泡沫填充。我们走亲串友时也是为了好看,总是拿大礼品盒,一般也就拿两盒,因为包装尺寸太大,多了没法拿。有的食品必须在低温下贮存,有时只能把外包装箱撕开扔掉。有的生产厂家也发现这种不便,为了节约运输成本,他们把外包装箱和产品分离,让商家自己进行包装。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就会受到处罚。
(2)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和失望。质量差的产品,光靠包装就能畅销?不会的。大家的观点都认为:好的产品需要有好的包装,好的包装能使产品提高档次。但是,做什么都要讲究一个“度”,包装要和产品的质量相对应。包装应该能正确反应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而不是掩盖产品质量的低劣和瑕疵。就象人穿衣一样,漂亮的人穿漂亮的衣服更能彰显美丽,丑陋的人穿漂亮的衣服也遮掩不住丑陋,消费者因为包装精致而买这类商品,等打开包装时发现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消费者就会有很大的反感,他就会向熟人提醒,避免上当。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人得到一件礼物,是一个精致的礼品盒,他打开盒子后发现里面有一个精致的礼品盒,打开这个盒子里面又有一个小礼品盒。他十分欣喜,认为用三个礼品盒包着,里面的东西一定很珍贵,等打开时大失所望,发现里面竟是一块碎石。人们买的主要是商品,而不是包装。虚假包装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消费者和用户就会对这种商品产生反感和失望,还能畅销吗?
(3)造成环境污染、浪费国家资源。现在有许多厂家采用虚假包装,只注重外表美观,不注重经济,不考虑是否可以回收,不考虑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以白酒为例:有的白酒盒用的是胶合板,有的用白铁皮,有的盒内衬有丝绸,有的衬着泡沫,外包装箱也是印刷精美,给人以美的享受,但是现在这些包装都是一次性的,不进行回收。。有的厂家虽然回收,但是对于回收的包装他们也不再重复使用,回收的目的仅仅为了促销。所有使用过的包装只能成为废品。严重浪费国家的资源,大量包装物的生产,势必造成环境的污染。现在的商品,大都有这么一个通病,有的可以当做废品回收,还有的根本无法进行回收,只能当做垃圾扔掉了。难怪有许多人感慨:东西买的不多,垃圾买的不少。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与过度包装有着很大的关系。
(4)使用户、消费者产生误解。精美的包装,的确给人以美的享受,但是,过度注重包装,忽视了主体,喧宾夺主、本末倒置,就达不到传达产品信息,宣传产品的功能。有的产品的包装甚至可以当做工艺品,有的产品包装可以当做用具使用,而买这些商品比单买工艺品或者用具还要省钱。包装物是椟,包装的商品――珠宝,就成为了陪衬,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在前些年,一种饮料十分畅销,不是因为这种饮料好喝,物美价廉,是因为装这种饮料的容器是一种款式很好看的杯子,而要买这种杯子所花的钱比带着饮料还贵。这让人产生疑惑:卖的是杯子还是饮料?反正有许多买来后把饮料倒掉的。我们再进一步思考:这究竟卖的是产品还是包装?确实让人很难回答。有人调侃:这个产品免检、那个产品免检,它们都不该免检,最应该免检的是产品包装。
现在,过度包装的现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过度包装使包装失去本来的意义,使用户和消费者经济上蒙受损失,精神上蒙受哄骗,使国家资源遭到严重的浪费、环境遭受污染。我们既要重视产品包装,又不能只注意包装,而忽视提高产品的质量。现在,有许多地方开始对包装有着严格的要求,上海市曾经下达过文件,要求包装费用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05年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相信通过实践,经过经验和教训,人们会对包装有着更清新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GB4122―83.包装通用术语.
1.1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解读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体现为:
1.1.1 加大农产品产地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r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域、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域、污水排放区及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等需要监测的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变化动态。二是规定禁止生产区域。条例要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不适宜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标准。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并在该区域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这些禁止生产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将受到处罚。三是规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产地环境的治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土地、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治理。四是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对产地的保护义务。条例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病死畜禽和水产品、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同时,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时,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2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合理地使用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引起农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其加强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的内容。条例为此作了3方面规定。(1)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2)强制建立销售记录。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销售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进货渠道、销售对象和数量等内容。(3)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示产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注意事项。二是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详细地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中的禁止行为。禁止以下几种行为:(1)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淘汰的其他农业投入品;(2)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3)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4)禁止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5)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6)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藏。四是关于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为农产品质量追根溯源提供依据的有效措施。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产品名称及来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及用量,出售农产品名称、数量、时间及流向等内容。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规定。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量安全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对分散生产的个体农户,考虑到其生产条件有限等因素,条例规定: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1.1.3 强化农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管
一是关于特定农产品的规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对特定农产品实行凭检测合格证销售和进出省。乡镇以上农业服务机构为在本省生产的特定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运输特定农产品,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检测合格证托运、承运。二是规定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和农产品销售者的义务。条例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1)保证销售场所清洁卫生,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2)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3)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4)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5)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条例要求,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2)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3)按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储存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的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的农产品;(4)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人,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三是停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追回农产品,并报告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四是禁止销售的农产品。条例细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销售具有以下情形的农产品:(1)含有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五是关于农产品运输、储存的规定。条例规定,运输、储存农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植物防疫条件,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1.1.4 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是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设定的一道重要阀门,对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榇耍条例规定:一是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科学包装方法和先进标识技术。二是明确列举必须包装的农产品种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产品时,必须包装。但是鲜活畜、禽、水产品可以不包装。三是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四是对农产品包装的具体要求。规定:(1)包装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2)包装和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包装物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3)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4)对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这些标志是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应当真实、有效。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1.5 完善农产品监督检查措施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是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此,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设立检查检测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的机场、港口、车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站,负责对进出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二是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特定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销售以及进出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三是处理不合格农产品。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禁止经抽查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责成生产者追回已销售部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四是建立违法信息公布和农产品来源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应当组织建立农产品来源和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方便查询农产品生产等相关信息。五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1.2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保障措施
1.2.1 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优势,保持全国唯一的食品药品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稳定不变。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简称“双安双创”),在海口、琼海、澄迈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扩大创建活动市县名单,通过抓“双安双创”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衔接,及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1.2.2 加强经费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为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3 加强政策保障
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等纳入本市县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场地,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扶持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利用奖励引导等方式,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扶持食品药品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自主品牌建设。
1.2.4 加强法制保障
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配套法规,对跟不上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严打重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责。
1.2.5 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全省各级政府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 国家食品安全政策
2.1 农产品食品法律法规建设概况
国家相继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2 现行食品安全的亮点
2.2.1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2.2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中国的食品添加剂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新法明确,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2.3 剧毒、高毒农药有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此次修法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2.4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2.2.5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2.6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虽然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网络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导致追责困难的问题,新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2.2.7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品乱象一直也被社会广为关注。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2.8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针对目前中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的乱象,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2.2.9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新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2.2.10 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直销产品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
宝健公司始终秉承“以顾客利益为先”的经营宗旨,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及直销员利益,宝健公司在业内率先向消费者承诺了60日无因退货服务的满意保证,推出了《产品无因退、换货》、《产品保质期内质量退、换货》满意保证制度。
一、产品无因退、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6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先”的服务宗旨,消费者在初次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已开封产品”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及销售给消费者产品的直销员在接到完好包装产品及相关手续后7日内按照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款或换货。
•办理产品退、换货时须提供:
1.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未经拆封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以可再次销售为标准);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注:“销售凭证”为《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凭证》
•相关管理办法:
如果所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退货申请:
1.未能出示原始销售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2.购货日期或“销售凭证”所示日期(含当日)超过规定期限;
3.所提供的原始销售凭证与产品不符;
4.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二、产品质量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宝健产品后,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向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在判断产品确属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换货或相关补偿。
•办理产品换货时需提供:
1.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所需更换的全部质量问题产品;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换货申请:
1.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2.人为问题造成产品品质损坏的情况(如保存不当);
3.非产品质量问题;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 误差 监管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成熟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集约优化,定量包装商品越来越成为当前市场的主要流通形式。而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近年来笔者参与对辖区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定期监督检验和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不尽如人意,迫切需要采取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措施。
一、定量包装商品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查检验,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没有明确要求标注误差。但一些企业标准对批量产品净含量平均偏差作了规定,商品标识上标注了误差,其中个别企业由于不知或不明《办法》的有关要求,商品的标注误差是错误的。
一种情况是,标注的误差超出了《办法》的允许负偏差。如标注为“净含量:30g±5扩,其中-5g的误差严重超出了《办法》中允许负偏差为净含量的9%(即2.7g)的要求。
另一种情况是,标注的误差严于《办法》的要求。如我市某品牌产品,该企业生产的软包装酱油,其标注净含量为500mL,按(办法》允许负偏差为15mL。而士5mL是该企业用于生产的控制标准,一般企业的生产标准对净含量的误差要求严于《办法》几倍。这是企业严于律己,保证产品“足量”出厂的有力保障。但是,把生产标准标在产品标识上,又因为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批量产品的净含量平均偏差不能始终保证达到这个标准。这样就造成了产品净含量符合《办法》的要求,但不符合其标注要求的尴尬局面。
2.计量设备使用不当
净含量是指准确度满足一定要求的计量器具测得的商量,一般要求所用的计量器具的极限误差优于或者等于被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五分一。产品包装用的计量设备的“准确度’要求在企业标准中有严格规定,而要保证这些计量设备的准确度,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又必须遵循国家量值传递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会造成产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
另外,企业在使用和管理计量设备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不恰当之处,如部分企业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检定结果的使用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他们往往认为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出厂是合格的,不需要检定,或者把周期检定看作列行公事,只要证书,不看结果,计量器具误差为多少根本不知道。结果该计量器具应修正使用的却在使用时不加修正或不懂得修正,从而造成产品净含量的不足。如我市一新办私营酱醋厂用500mL量筒校准定量灌装机,量筒虽然在两个月前由计量所校准,证书上写明该量筒的修正值为-4mL,而该厂的管理人员只知道量筒已检定合格,根本不知道修正值是怎么回事,就用它来调校灌装机。结果造成其产品的平均偏差为-4mL左右。
3.包装容器质量问题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抽查中发现,包装容器的质量问题是造成产品净含量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对盛装液体的玻璃瓶而言,因为玻璃瓶可回收并重复使用,加上玻璃瓶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不同,或在同一批次中,因技术水平导致瓶重瓶壁薄厚不一,而造成瓶子容量不一致。但企业往往在灌装过程中仅控制液位.即使灌装机能够准确定量.还要通过人工进行多去少补,致使产品实际净含量不均匀,且差距较大。另外,由于材料、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包装器皿渗漏问题也值得关注。
4.计量法制意识欠缺
作为大批量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平均偏差的累积数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可造成较大盈亏。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一点偏差,却可能成为其在市场上成败的关键因素。有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面上销售时因净含量不足,而导致消费者对其失去信心,造成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或者被工商、质监部门查处,企业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利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平均偏差牟取非法利润。
一是个别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及计量检测人员不知道国家颁发的《办法》,或对此《办法》一知半解,或者计量意识淡薄,管理松懈,没有制定或不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抽、检、巡、查等管理制度,工人在灌装时仅凭感觉,这样产品的“量’一般就不能够保证.非多即少,合格率低。 二是个别企业存在利用平均偏差积累的隐蔽性进行投机的行为。如我市一中型面粉厂,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设备都还可以.日产量上百吨,其产品因净含量不足在市场上受过警告,在生产现场对25kg特一级面粉抽查时发现,单袋合格率为100%,但其平均偏差小于0,平均少128g(允差为-250g),以此值计算1天就少装512kg,按2.5元/kg计算价值人民币1280元。长此以往其非法所得就可想而知了。
二、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监管措施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
《计量法》、《办法》,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零售商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等法律、规章,对目前的有形商品量的生产、监督发挥了很大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这些法律规章的宣传.使企业的管理层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定量包装商品的基础知识,企业的实施层还要重点熟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测理论、检验方法,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水平,减少检验检测过程中的人为误差,提高产品的出厂合格率。
2.加大监管力度
计量器具管理是计量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计量器具质量的好坏、准确度等级等将直接影响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和可靠。因此,对定量包装商品所用的计量器具建档,有助于了解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JJF1070-2005的要求,计量器具的更新换代情况、周期检定和强制检定情况的动态管理,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抓质量。
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帮助并指导他们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建立他们自身需要的自律机制,积极开展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推“C”标志的应用。
生产工艺和进程方面的环保
对于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绿色低碳,一般来说有多重含义:最基本的就是在产品制造、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防止产品中的重金属元素及有害成分泄漏。2007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澳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将限制其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如今我们已经可以在市场上看到诸如“无铅制造”、“环保皮革”等卖点的产品。2005年初,飞利浦宣布“领先业界18个月”全线显示器产品转换无铅制程,这也是国内第一家宣布导入无铅制程的著名厂商。随后一飞利浦在其全线数码播放器的生产中也导入了无铅制程。同样的,在PCB电路板、元器件等基础配件的选择上,包括惠普、戴尔、诺基亚等厂商也纷纷选择无铅产品,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当然,一直备受时尚人士及专业人士追捧的苹果公司在这一点上也做得相当之出色。
产品材质的选择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数码产品的外壳材质只有两种选择,或铝合金、不锈钢一粪的轻质金属,或橡胶、PVC材质。然而PVC材质不可回收使用,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有害物质一对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不少国家和企业正在酝酿完全停止PVC的使用。
PVC的污染过于严重,合金材质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并开发更加环保的材料是各个厂商共同的想法。2007年,富士通公司曾尝试从玉米等植物中提取聚乳酸,制造出非常环保的植物塑料,并将其应用在富士通LlfeBook笔记本电脑的外壳上,不过由于这一工艺成本较高,因此未能广泛推广。
从2008年开始,不少厂商为了体现环保态度,开始推出了以环保为卖点的数码产品,其中以手机厂商为甚,诺基亚、索尼爱立信、三星、L6等厂商部推出了类似的产品,采用可循环再利用的塑料材质、被人们抛弃的塑料水瓶、水溶性油漆等更加环保的材质制造手机产品的外壳,尽量降低手机中PVC和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
无论是销售员、区域经理,还是销售总监,经常会象王经理一样,碰到客户投诉反映XX客户又窜货至XX市场了,要求公司马上处理。若不处理,市场价格一天比一天卖得低,今天你窜我,明天我窜你,整个市场一片混乱,最终大家都没有利润,都不愿经销你的产品,公司产品市场一泻千里;或者公司强制性处理,可能被处理的客户一肚子的抱怨,视销售员和区域经理、公司如仇敌,可能会压缩你的产品的销售,甚至将你的产品大放水后放弃你的产品销售,到时市场无法收拾。如何妥善处理好经销商窜货行为呢?笔者总结方法有:一控;二讲;三收;四罚;五帮。
控
控,是指从发货源头上控制窜货现象的发生。很多经销商之所以会大胆的窜货,一是厂家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没有标识不同经销商的标记,厂家没有办法准确查明窜货来源;二是厂家没有下发有关严禁跨区域窜货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厂家没有处罚依据;三是厂家在开发经销商的时候,没有明确经销商的经营区域,规定他们的销售范围;四是厂家的业务员对经销商及其网络掌控力度不够,经销商产品去向不清楚,经销商为所欲为。基于此,要处理好窜货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第一,在产品包装上,加盖经销商的名称或者编码的印章,或者印上经销商名称或者编码,或者在标签上进行编码,发货时,进行登记,记录产品去向,或者不同的经销商,采取同一产品,不同颜色包装,或者不同经销商,不同品牌,以区别经销商所经销产品,一旦发现窜货现象,经销商和业务员能查清楚货源来自哪个经销商,做到有据可查。
第二,厂家市场部或者销售部出台《关于严禁窜货管理办法》,约定跨区域销售的界定、受理部门、受理程序、对跨区域经销商行为处理措施等等,使经销商明确厂家对待窜货行为的态度,以及窜货行为可能付出的代价。同时,万一经销商有窜货行为,有一个制裁的依据。最好受理部门由市场部或者销售部以外部门执行。
第三,在与经销商的经营协议中明确经销商的经营区域,规定经销商经销厂家的产品只能在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否则,以窜货行为处理。
第四,区域业务员要加强对经销商以及其销售网点的掌控,及时准确掌握经销商每批货的去向,发现异常,马上询问经销商,货源的去处,制止其窜货行为的发生。
讲
讲,是指销售员对其负责区域的经销商,进行充分沟通,使之发自内心的支持与配合厂家的严禁窜货的有关政策。
销售员带上厂家制定的《关于严禁窜货管理办法》并加盖市场部公章的文件,到经销商处,好好向经销商解释每一项条文,并向他们说明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广大经销商的利益,使他们明确文件的真正意图。同时告之他们窜货行为将会对市场、对其他经销商、对自已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使他们明确窜货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如果发现经销商有窜货的苗头,要主动的与经销商沟通,告诉他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是违反厂家政策的,一则厂家会制裁的,经销商可能会捡了豆子丢了西瓜;二则经销商在厂家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将会影响厂家对经销商的支持力度。将经销商窜货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
如果邻近区域的经销商发生双边窜货现象,事态比较严重,经销售员、区域经销、销售主管斡旋后,最好将双边经销商叫到一起,双边经销商坐在谈判桌上,充分沟通,找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大家各自退让一步,就市场规划与价格达成共识,明确经营区域或者网点,有步骤有进度的解决遗留问题,双方逐步退出各自侵犯市场,拟订双边市场维护协议,并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双边经销商和厂家各执一份。
收
收,是指经销商发生窜货行为后,经销商应从被窜区域收回所窜货物。经销商收回所窜货物好处在于防止窜货事态扩大化,减少窜货而带来的烂价行为以及被窜区域经销商的矛盾激化。
销售员一旦获悉自已的经销商窜货至其他区域而造成其他区域经销商和销售员投诉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或者直面向自已经销商了解情况,调查是否确实将货物窜至其他区域,是什么货,有多少,以什么价格,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窜到哪个客户那里。然后,告诉这种行为不对,公司已经在查实,事态比较严重,以强硬的态度要求经销商收回货物。如果经销商不方便亲自去收回,应该说服经销商让出利差,经销售员与被窜区域销售员和经销商沟通后,由被窜区域经销商去收购,并将利差让给被窜区域经销商。最后,要警告窜货经销商下不为例,一旦发现,公司将可能会予以重罚。
罚
罚,是指经销商发生窜货行为后,态度恶劣,一不承认过错,二不回收所窜货物,更甚者一如继往的窜货,厂家针对这种经销商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
厂家可针对发生窜货行为后态度恶劣的经销商,由市场部或者专门负责处理市场秩序的部门出面,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处罚通报,处罚可根据情节采取警告、1000-10000元/次的罚款、限制性供货、停止供货、中断合同等多种形式。在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厂家的销售员和区域经理也要进行连带处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其好处在于:一是督促销售员和区域经理重视窜货行为,并倾力解决窜货冲突;二是使经销商不会对销售员和区域经理进行敌视,而且感到内疚,自已的行为也连累了销售员和区域经理,以便于今后营销工作的开展。处罚制裁是厂家在处理窜货时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经销商的积极性,一则是尽量少用处罚的办法;二则在使用时,要权衡厂家品牌、市场掌控力度、厂家与经销商力量对等,如果厂家处于弱势地位,尽量少用处罚制裁;如果厂家对市场掌控力度过小,尽量少用处罚制裁。
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部email: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连锁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_______连锁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 收取乙方加盟费 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经营的产品,价值超出加盟费的_____%,具体视乙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誉等确定。
(4)对连锁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保证产品在该市场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提供相应的增值税票,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6)利用_______商务网_______________配合服务该连锁店。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_______连锁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交纳加盟费 ________ 元人民币整。
(3)享受甲方_______商务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4)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可以申请调换经营品种(一季度内)。
(5)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具体由双方另定。
(6)负责连锁店标牌的制作和悬挂。由甲方提供设计方案,乙方制作,甲方根据甲方管理办法提供必要补助。
(7)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8)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
(2)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一月一结算,本月进货,结算上月货款;
(4)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连锁店项目唯一,相同项目在_____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6)退还;一季度内,_____包退包换,______原则上包换不退。
四、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_____-_____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 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_____-_____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 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_____万以上,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 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各种荣誉,甲方拥有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平台开展乙方的茶叶相关业务,并授予经营权。
3.财务结算:
乙方取货时,付现款,甲方开具发票。所有的债权和债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乙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产品,甲方必须及时专门派人送到乙方办公地点。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5.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换货: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
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
检验: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
8.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9.法律及讼诉
a.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b. 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c. 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关键设备;监造策划与管理
一、前言
为满足爪哇岛的电力需求,PTPerusahaanListrikNegara在西爪哇省IndramayuRegency市建造一座燃煤发电厂,电厂名称为PLTU1JawaBarat3X330MW发电厂。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PENTA公司组成联合体成功签署了电厂项目的EPC合同。对外主合同签订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的工程执行承包合同,确定了公司将承担执行印尼项目EPC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公司十分重视采购设备的质量,如何合理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低成本按时实现预定的采购目标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难点。利用系统思维和过程方法进行全过程监造是解决难点行之有效的方式,本文以PLTU1JawaBarat3X330MW电厂项目监造实践为基础对如何解决这个难点进行了探讨。
二、全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设备全过程检验监造从任命项目总监造工程师开始,贯穿于设备采购全过程,属于项目驱动的质量监督。总监造工程师首先进行监造策划,形成可行的项目监造程序,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组织召开设备制造商与设计分包方技术联络会议,确立设备监造的执行依据和质量控制点,进入监造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利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动态监控,根据设备类别、厂家制造水平和制造阶段的不同进行跟踪调控;设备交付、业主验收,提交监造总结报告后,检验监造过程关闭。
三、项目监造策划
监造策划的任务就是形成监造计划和建立监造质量管理体系。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是质量出自计划与过程控制,而非出自检查。只有做出切实有效的监造策划,才能指导监造的实施与过程质量控制,
(一)监造计划
明确监造目的是制定监造计划的前提和依据。本项目设备监造的目的是保证设备的性能、参数符合合同要求,满足项目需要;控制设备生产过程,保证设备按要求时间及时供货;控制材料采购,保证设备任意部件均符合标准和合同规定;监控设备试验、检验过程;保证设备的包装满足要求。
本项目以设备关键性级别、项目质量计划和以往的经验教训等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设备特点首先确立监造的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经过监造策划形成的项目监造计划和标准文件是整个监造工作的基础。
设备关键性级别表明设备的重要性,Indramayu3X330MW电站工程总共有200余项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对于如此大量的设备材料不可能等同对待,因此本项目监造策划根据设备关键性级别并结合与外方业主的合同中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进行重点针对性管理,充分保证了重要、主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满足了外方业主的要求,同时兼顾项目设备整体质量,整个监造过程主次有份,全面控制,在整体质量可控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监造成本。
本项目监造策划中,根据发生故障导致的影响程度,将设备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设备。一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导致机组发电量完全损失或造成严重的安全或环境危害的结构、材料和组件。二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造成机组重大损失的、不属于第一级的结构、材料和组件,包括具有重大经济价值、若发生故障会导致可容忍的环境危害的设备。三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会造成正常机组容量损失或造成严重的运行问题的结构、材料和组件。四级设备为若发生故障,不会导致机组容量损失或不会造成重大运行问题的设备。
对于某一设备的监造,根据被监造设备的特点及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同时需结合业主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确定该设备的质量监控点(见证项目)和监控内容以及监控方式,才能准确有效得把握和控制好设备制造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本项目监控点的监控方式分为现场监控(W点)、文件监控(R点)和停止待检点(H点)三种方式,其具体在各设备的监造大纲中明确。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依据本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与文件,结合业主对设备检验试验的要求,编制了适合本项目的切实可行的监造管理办法,建立了有效的监造部质量管理体系。本项目监造管理办法明确了设备监造目的、监造范围,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设备监造工作分类及工作流程,监造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制定了监造工作标准表格,充分保证了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1、组织机构。设备监造工作由项目部设备监造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设备监造部设总监造工程师一人,质量控制工程师一人,进度控制工程师一人。下设监造工程师共分为5个小组,分别为驻厂监造组、电气仪表组、锅炉辅机组、汽机辅机组、其他设备组。其中驻厂监造组包括锅炉驻厂监造、汽轮机驻厂监造和发电机驻厂监造。
总监造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监造大纲,明确质量控制点;指导和组织监造工程师开展设备监造活动;全面了解设备生产情况,协调和联络项目部相关部门解决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质量控制工程师负责审核并确认各个设备供应商提交的设备监造计划和质量见证表;根据设备生产进度情况确定设备巡检方案,并进行全面跟踪检查;组织解决设备监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按规定时间汇总提交设备监造情况报告。
进度控制工程师负责审核各个设备供应商提交的生产进度计划,对设备生产进度进行全面跟踪检查与及时调整;组织解决设备生产进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
监造工程师配合编制设备监造大纲,明确质量控制点;根据各项监造依据开展全面的设备监造工作并编写监造日记、监造报告、监造总结等监造文件。
2、设备监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流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任何一个质量特性或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问题分级管理可以明确监造重点,提高监造效率,对发挥质量综合管理和监造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监造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并按照组织结构分级处理与汇报,如图1所示。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监造工程师填写“质量问题反馈表”通知设备制造商,并责成提出处理方案,经监造工程师审核后执行,处理结果报总监造工程师复查;对难以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除责成设备制造商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外,监造工程师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总监,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部分加工暂停指令”,直至问题解决方可转入下道生产工序。
3、设备监造进度控制流程。设备制造商填写“生产进度计划报审表”送监造工程师审定,生产计划按周、月、季分别编制。该进度计划还应包括按合同确定的备品备件、设备图纸、设备安装和维修手册等软件的交货进度计划。
监造工程师对所报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其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在报审表中签署审定意见。当工程进度与总体进度计划有不符点时,监造工程师必须与项目经理、设备监造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认真讨论解决方案,确保设备交货日期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四、监造实施
根据监造策划,形成本项目监造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根据监造工作流程,即可实施设备监造,对其中的主要部分简要介绍如下。
(一)设备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设备供应商是关系产品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所有设计要求都要通过其来实现。对设备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是全过程监造管理的首要环节,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监造成本。设备供应商的审核应根据监造策划中形成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程序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及文件系统,交货能力、技术能力、后援服务、人力资源、现有合作状况等进行审核。
(二)产品设计文件审核
产品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是全过程监造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程和技术资料等,是生产技术活动的依据,也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对制造厂的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和关键制造工艺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和关键工艺质量,是把住设备制造第一关。
(三)监造总体会议
监造会议是整个设备监造循环中由策划到执行的里程碑,与会各方要明确设备监造要求、原则和标准,确认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检验工艺文件,审核产品质量见证表和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把握设备上产进度。
产品质量见证表说明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设立监控点的监控内容和方式。监控点的监控方式分为现场监控(W点)、文件监控(R点)和停止待检点(H点)三种方式。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是制造商对产品试验工作进行的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一般以文字或图表明确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配备资源、选择检验和试验的方式,是指导试验工作的依据。
产品质量见证表和产品质量试验程序是监造执行依据,需经与会各方共同确认,确保订单的检验要求全部列入。
(四)制造过程监控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遵循“预防为主、重在过程、主动控制”的原则,推进项目监造观念的变革,变被动监控、事后整改为主动控制、提前预防。监造人员的过程监控与制造厂自检相结合,加上项目检验部门抽检的方式,对设备制造全过程实行巡检、抽检、监督和见证,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
1、材料质量控制。材料进厂后,监造人员应逐项核对材料型号、规格尺寸与材质证明原件等,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审核材质证明原件所列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或规范要求。
2、工序质量控制。在质量监测过程中,对于质量计划中设置的见证点、停检点,监造人员按照作业程序及时进行检查,其中对于H点必须由监理人员以及EPC总包方人员确认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以确定阶段成果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对于W点或H点要防止跳过检查,因为避免错误的成本总是大大低于补救错误的成本。
(五)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项目包括设备性能试验见证,相关文件检查,出厂包装检查等。
1、设备性能试验见证。设备性能试验是保证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最重要的工序,是设备制造能否成功的关键。监造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出厂试验见证,对重要和关键设备,还需邀请业主参加。各见证代表对待验设备进行现场试验见证,经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记录遗留问题、解决措施及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凡主合同中规定的由业主来华见证项目,监造工程师必须在确定的见证开始时间前20天进行预检工作,并将检验情况上报项目部,保证业主来华见证一次通过。对于业主来华见证项目,监造工程师必须在确定的见证开始时间前10天督促设备制造商准备齐全相关的文件资料。
2、出厂文件审查。监造工程师应依据项目部规定的出厂文件清单及相关规范、协议等进行设备出厂文件审查,包括图纸、质量计划、产品试验程序、产品质保书、安装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只有所有出厂文件齐备并符合合同等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始包装运输。
3、检查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完成设备性能试验和出厂文件审查并经监造人员签署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运。特别需要指出且往往容易被忽略的是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设备文件等,监造人还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同设备一并包装发运。在这个过程中,监造人员要检查产品外观,如锈蚀,油漆脱落,机械损伤等缺陷;对于产品包装,由于本项目现场在印尼爪哇岛,设备需经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为保证设备在此过程中不被损坏,其包装须满足出口产品包装要求,达到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雨、防震、防晒、防摔等要求,因此监造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包装运输规定审核制造厂提交的包装方案,检查产品实际包装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合并应符合科学合理、牢固可靠、经济紧凑和方便搬运、仓储等要求。此外,还需检查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清晰、不掉色,外包装是否标明了吊装点、支撑位置等。验收合格后出具检验放行报告,设备方能放行出厂。
五、监造过程监控
(一)加强沟通
通过各种月报、简报等资料,监造联络会、出厂验收等会议,以及日常的驻厂监造周报、工作日志和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制造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严格把好每一关。
(二)检查督导
监造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厂、重点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与督导,做到对重点和突出问题随时掌握,及时协调解决。
(三)持续改进
定期召开监造例会,对前段监造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重大监造质量问题召开专题会,深入分析总结,不断完善监造管理体系,提高监造的综合效益。
业主是服务的最终受益方,让业主满意是项目监造的最终目标。总监造工程师要及时与业主沟通,通报监造进展,征求业主意见,深入分析总结,不断提高监造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六、监造收尾
监造收尾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容易忽视的内容,其包括监造评估和监造终止两个阶段。
监造评估不仅是在监造完成后进行,还包括在监造实施过程中的对各关键点的质量评估。监造评估看起来属于事后控制,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应抓住监造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精髓,使将来的监造管理能从中获益。
监造终止阶段,是在监造终止后,检查监造文件是否完备,同时进行项目监造总结。项目监造总结是一个把实际运行情况与项目监造计划比较以提炼经验教训的过程。
通过项目监造策划和总结,项目监造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得到完整的记录和升华,成为“组织财富”。
七、结束语
项目全过程监造以设备关键性级别为基础,有针对性展开监造活动。与以往监造注重结果不同,更注重过程,侧重预防为主和主动控制,涉及从设计、制造到验收的全过程,促进了传统制造业质量模式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的转变,提高了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进程。
设备制造全过程监造实践证明,将项目公司的协调作用、质量见证公司的专业经验与公司设计部门的技术支持相结合,以标准规范为基础,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通过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持续改进,对设备制造质量、进度进行有效控制,能够有效地保证设备制造按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从而达到项目的整体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