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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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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政策

第1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宗地测量首先属于地籍测量,但是又有别于通常的成片的基础地籍测量。其首要的目的是满足土地登记发证的需要。《土地登记办法》①第五条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②第七条规定“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由上可知,宗地测量最有价值的是“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或空间”,这就是我们进行宗地测量的重点空间范围,我们有限的测量资源就应该优先重点投入这方面,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进行测量,在满足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作量

根据《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③的规定,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1)界址点、界址线;(2)地块及其编号;(3)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4)土地利用类别;(5)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7)行政区域界;(8)平面控制点;(9)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10)道路及水域。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

针对土地登记发证的特点,我认为我们的宗地图首先需要满足本宗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表达清楚和面积准确这个要求,同时能够准确表达本宗地与邻宗地或相邻地物的准确相关关系,满足《土地权属调查界址表》的签界需要。这样就可以达到准确表达“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或空间”,从而达到土地登记发证的需要。其次,“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我们也应该把其界线测量出来,表达清楚,以便“分别划宗申请登记”。当然,本宗地内的“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及水域”等也应视具体情况表达清楚,但不需要像基础地籍测量那样测满整个图幅,或者一定要测满权属界址线外多少米(大家都知道围棋棋盘外面那几圈的面积跟里面的面积相比是怎么样一个概念)。这样既可以满足土地登记发证的需要,同时又可以尽量减少实地采集的数据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3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

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图、地籍图测绘成果,在地形图、地籍图的基础上绘制宗地图,是提高宗地测量的有效办法。目前大部分城区和部分圩镇已经完成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工作,其中部分是最近完成测绘的,部分是十几年前完成测绘的。进行宗地测量之前,我们先把宗地所在地一定范围的地形图或地籍图打印出来,到现场进行界址点、界址线核对,变化大的需要进行修测或补测;变化不大的(误差范围之内)在地形图或地籍图的基础上绘制宗地图,具体尺寸以现场核对数据为准,坐标系统统一转换成目前要求使用的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坐标。当然,要做到提高精度的话,需要点对点的逐个坐标点进行转换。实践表明,有电子版数字地形图或地籍图的测区,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宗地测量的效率可以大幅提高。

4成果标准化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地理数据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目前采集的测绘数据以及生产的测绘成果必须满足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要求,以便使我们的测量成果可以很方便的及时更新和持续使用,为往后提高工作效率打下基础。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至少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4.1 尽量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地方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有的地方已经开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在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甚至有些地方还在使用独立坐标系。这个要看当地主流选择合适的坐标系,如果原来是地方独立坐标系的,最好直接过渡到使用最新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这样比较具有前瞻性。

4.2 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工具,尽量使用能够形成电子数据的高精度测量工具,最好能够使用2″以上全站仪和RTK(5mm +1ppm精度以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量

RTK用来做控制测量,全站仪做碎部测量,在RTK没有信号的地方,用全站仪做导线测量。全站仪的免棱镜测量距离最好能够达到250m以上,条件允许的最好能够达到1000m以上,这样能够大副提高碎步测量效率,而且精度也能达到宗地图的精度要求。“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注3))。

4.3 暂时还没有实施控制测量建立起控制网的偏远测区,每次作业应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简易测区控制点,该测区内部的宗地测量精度仍然按照《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里面关于精度方面的要求进行实施,这样可以尽量保证我们在该测区所测量的数据能够相对连成一片而不至于发生干涉

实践证明,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简易控制点确实能够使我们在该测区的测量工作方便很多。

以上是本人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出的一些提高宗地测量效率的体会,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对于不同基础测绘情况和不同经济基础的地区,相信会有更丰富的提高宗地测量效率的有效措施。

注释

①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2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第3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一、凡承担土地勘测工作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土地勘测许可证》,方可实施作业。

二、颁发《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批、颁发和管理。省级土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土地勘测许可证,一般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颁发;必要时也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颁发。

三、勘测单位向当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勘测许可证》时,需提交《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审批单位接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发给《土地勘测许可证》。

1.具备从事土地勘测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

2.具备必要的勘测仪器和勘测手段。

3.土地勘测成果达到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规定的标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具有《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注销其许可证。

五、颁发《土地勘测许可证》的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系统内外一视同仁,一个标准,做好《土地勘测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六、《土地勘测许可证》和《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七、《土地勘测许可证》不得转让,违者注销其许可证,并追究其责任。

第4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工程测量;土地开发整理;勘测内容;成图方法;具体应用

中图分类号:TB2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土地开发整理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为中心,通过对未利用土地、废弃地、中低产田、闲置地等实行田、水、路、林、村及乡镇企业的综合整治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测量数据是决策正确的最基本保证。提高测绘水平,更有利于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整理的勘测内容概述

为保证测绘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用户要求,并获得最佳的勘测成果及勘测内容。在以往的地形测量中,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地物,即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地物的平面位置;一种是地貌,即把地面的高低起伏形状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出来。而土地开发整理的勘测内容不仅涵盖地形测量的两大要素,还需要表示地块的范围、面积、权属及地类等。

2、土地开发整理勘测与变更调查要点

土地登记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举措,同时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地块改变和归并,势必会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他项权力的调整。因此,勘测与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如何结合起来,是我们完成开发整理任务后必须面对的问题。勘测前,在一万分之一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圈出开发整理地块的范围,再到实地找到其对应的位置。范围内如果有权属关系,还需要权属双方清晰界定每个土地所有者土地的位置和界线,由此,才能进行勘测,最终得出详实面积和勘测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如果依然采用原权属界线,但当土地经过开发整理后,权属界线已不明显,这就要求测量人员将权属界线进行准确的放样,因此,它们的权属关系没有改变,实际变更的只是地类而已。如果确实需要土地权属调整的,应实地进行划分,确定界线,按土地详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的认界手续,编制符合土地详查规程的权属图,并及时确认土地权属,然后进行土地登记造册。

3、土地开发整理测量与成图方法分析

3.1 测量方法

土地开发整理所使用的勘测图,是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为完成这项工作,有条件的,须在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测区基本控制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密来满足测图需要。一般情况下,顾及到作业的方便.经济合理.条件的限制及其适用意义的考虑,近几年勘测的面积大多数在1000 亩以下,所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自开展这项业务以来均未联测国家控制网。

3.2 关于坐标系

由于GPS 的普及,在实施单位不作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测量单位一般都采用“自由定位”的方法来确定坐标。它不同与于过去的“自由坐标”。“自由定位”是通过GPS 接收机接收四颗以上卫星所发出的信号来确定点位的经纬度,也就是地理坐标,然后

再由经纬度换算出大地坐标(三度带)。一般来讲,只要观测条件保持在最佳状态,卫星信号没有人为干扰,其精度基本能满足要求。

3.3 比例尺问题

近几年来,在土地开发整理地块勘测的过程中,比例尺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只要不跨幅测量,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地块面积的大小,图幅的清晰程度以及图纸幅面,自行调整安排比例尺。从以往测量情况看,比例尺大致在1:500-1:3000 之间,个别比例尺达到了1:5000。

3.4 成图方法

近几年,由于计算机的大量普及,再加上测绘技术的不断升级,目前的成图方法高效、快速、美观,只要将野外采集到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然后利用专业绘图软件进行编辑,就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在绘图仪中输出彩色或黑白图件。

①地形地类叠加线划图

土地开发整理实测的1:2000 比例尺地形图与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利用分类现状图进行叠加,形成数字化1:2000 比例尺地形地类叠加线划图。土地利用分类现状线划图是以土地分类图斑按比例反映了地类现状的关系,但在零星地类、点状地物和线性地类的反映上存在着不足。地形测量要遵守严格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据项目区实际情况施测,与土地利用分类现状图的成图时间不同,图面表示不同,比例尺也不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是以土地利用分类现状图为基础的,地类位置是不能更变的。因此两者叠加图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但在编绘规划设计图时可以据实调整,不会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布局设计和工程量计算的精度确定。

②线划图与影像图叠加

利用航空摄影测量资料在全数字摄影测量仪下,由内业测图生成数字化正射影像图。项目区的影像图可以直观的反映项目区的各类地物地貌形态和相互关系,但由于成像时间与影像图的摄制效果都与实地现状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需要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对地物投影差进行校正。如将数字化正射影像图与项目区实测的数字化地形地类线划图二者结合,则能真实全面的反映出项目区地形地类现状及形态关系,能真实详尽的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分类现状,规划设计人员若能准确的使用叠加图,就能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土地分类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工程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具体应用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申报、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区地形地貌,老旧村庄、废弃村台复垦、地下管线、道路,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的一些破碎地形地貌的详细数据描述,其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水系、林网、坟墓的分布、道路交通网面积、界址等方面的信息,在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这些涉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的审批、前期工程方案的规划、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以及施工图的设计。只有提供准确的各属性信息,供各协作部门决策、协调,才能作出合理的规划决策。

4.1 坎上坎下均测

在地形测绘中,往往只测量坎的平面位置,不测量坎下的位置和标高,这在土地开发整理中,难以给以后的设计及概(预)算提供准确的数据。笔者特别强调对各种土坎要细分,注明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特别对于缓坡坎,注明坎顶线与坎底线的位置和标高,因为这影响土方计算的准确性。

4.2 细部测量注明

所谓的细部测量注明与平常所说的细部测量不同。平常的细部测量是指局部区域中详细的测量,仅仅是为了提高测量精度,而土地整理中的细部测量更为详细,包括坟穴、树木、房层的面积及新旧程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这些都关系到以后拆迁、征地补偿费的计算。细部测量在旧村复垦、旧城镇改造中显得非常重要,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①准确记录树木包括果树的种类、年龄,坟穴、房屋的位置与面积、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等;

②准确记录水塔、管线的长度及使用年限;

③特别是对学校、庙宇及旧村委会等要作详细记录,这有利于以后的设计方案的选择。

5、结论及建议

5.1 关于确权定界

测量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排头兵,不仅要有精湛的技术,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尤其是权属定界,当牵涉到多方利益时,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场指界。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避免日后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

5.2 关于地类的确定

地类的确定基本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但当实地地类.界线发生变化时,只能在万分之一土地详查变更图上截取其相对位置展绘到勘测图中,虽不可行,但也只能如此。

5.3 关于图斑面积

第5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测量;分析

引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农业耕地和我国土地资源整合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国家面对耕地资源不断流失的现状提出的建设性工作,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广大农村地区适宜开垦。工程测量则属于工程类工作,主要就是利用一些工程技术方法和专门的测量工具,把设计图纸中的要素运用到实际的土地整理工作中,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不再流失。

1. 工程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

1.1 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主要是在规定的空间内,立足于土地所在地区土地规划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的土地整理方法,并且结合当地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找出符合条件但是没有开发的土地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保护现有的耕地资源,实现人与土地协调科学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土地整理可以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在原来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综合利用率。在土地整理的这一过程中,都离不开对土地资源的测量,也就是工程测量贯穿土地整理工作的始终,为土地整理起到了技术支撑的作用。因为工程测量是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需要测量人员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术,才能进行测量工作。所以工程测量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支撑,应充分发挥工程测量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2 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础

工程测量是一种工程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的测量中,主要的领域包括旧城的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房屋建设测量、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产权管理等领域。工程测量工作贯穿土里整理工作的始终,在土地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就要制定工程测量的方法和技术,之后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测绘,制作成地形图。工程测量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对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1.3 节约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的工作,具有资金投入多、工作难度大、涉及的领域广、工程具有系统性等特点,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要资金是巨大,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开始阶段,就应该重点关注资金的投入与节约。要实现投资的节约,首先要制定一套精细的工程项目测量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土地所在地区的所有情况,并且还要根据测量的结果,对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进行预算。

2.工程测量分析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2.1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初始阶段和后期完工阶段,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过程中,对一些不规则的土地进行裁弯取直,并且详细记录地籍测量工作的过程。这样可以在以后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工作中,提供准确的数据。地籍测量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阶段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1)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在土地开发管理工程前期的设计阶段,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一些破碎的土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林地等的分布情况和建设面积有详细的统计。这些地籍测量数据可以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工程前期决策的好坏进行判断,实现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程测量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中的应用,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等国家部门提供不同的土地信息,有助于实现科学决策。

(2)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地籍测量主要是向两个部门提供测量的数据和信息。一是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数据。根据专业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地籍测量的初期数据和通过审核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就可以进行施工的测控;另一方面是向项目监督的控制部门,比如水利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随着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的成熟和完善,项目监督的控制部门可以把这一任务交给代为监督的部门完成。

(3)工程项目完成阶段。地籍测量在土地开发工作完成以后,这一阶段的工程测量数据作为土地开发工作的成果,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存档和资料的保存工作。

2.2 土地开发整理

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阶段,工程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地开发的前期阶段,为相关的决策和计划提供依据。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问题。

(1)关键点的测量。关键点主要指的是高层测量变化的高点。在地形的测量过程中,一般是先对整体进行测量,然后在对局部进行测量;提高工作的效率,会根据不同的比例设置高程测点,划分成网格进行测量,由整体到局部进行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测量的精确度,最重要的是选择密集的网格。首先测量已画定的点,其次随机选择点进行测量;然后根据测量出的点,勾勒出等高线图。

(2)坎上和坎下都测量。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中,一般测量人员只对坎的平面位置进行测量,忽视了对坎下和标高的测量,这样的测量方式,往往会降低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此外要对土坎进行详细的划分,表面坎顶、坎脚线和标高;缓坡坎的标注对土方计算的精确性有重要的影响。

(3)对细部测量进行注明。平常我们所说的细部测量,实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测量的精确度,然而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细部测量所包含的内容更加详细,包括树木、房屋面积和新旧程度、人口密度等要素,因为这些都关系着以后的拆迁补偿工作。在旧宅基地的复垦过程中,细部测量需要注意:准确记录房屋的面积和件数、树木的数量和年数坟地的位置和大小、人口密度等内容;还对对其他的结构建筑进行准确的记录。

3.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中工程测量效果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设计的要求、方法以及目的进行工程测量工作。不仅要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部分和环节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合同的管理水平。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以工程的合同作为根本依据,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满足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而且还要提高工程的监督管理水平,检查是否与合同中的要求一致。

3.2 建立完善的测量机构质量评价体系

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首先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测量机构,同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对土地开发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规范进行详细的了解,在对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细则和施工的规范完全掌握以后,然后编制测量放样指导书,并且聘请专业的人士进行审核;其次要合理配置测量人员和测量的工具,测量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进行,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且做好相关的测量记录,妥善保管测量时使用的工具。最后还要对测量的整体进行把握,对各个环节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及时对测量的结果进行复合和检查。

4.结语

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也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是由于经济的粗放式发展,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浪费和规划不合理的问题,所以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土地资源和农村耕地资源的整合,提高工程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对相关的技术和应用方法进行分析,使乱占土地的问题逐渐减少,保证我国耕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6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地籍测绘;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技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缓解可持续发展受有限土地资源的制约,集约节约用地成为我国土地开发利用的一大挑战。因此城市的规划建设也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项目,而地籍测绘是获取土地信息,进行土地规划、房地产建设规划等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地方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对土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监管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使得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强大推动力,促进我国相关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以下本文就将通过介绍地籍测绘的相关概念来指出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用到的地籍测绘技术进行分析,以便具体分析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1 地籍测绘的相关概念

地籍测绘是一种测绘工作,这种测绘工作对土地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的测定,并把土地地块及地块附着物的地理位置、权属关系、面积大小和利用情况等要素在图纸上进行精确的绘制并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将测绘到的土地信息整理成由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组成的数据集、地籍图和地籍册等信息形成地籍数据库,从而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这就是地籍测绘的成果。地籍测绘对土地要素如土地形状、面积、数量、位置等要素所进行一系列测量,并根据测量出来的土地信息对土地面积进行计算,来获取土地信息。即地籍数据库需地籍测绘提供时时数据作为支撑,地籍数据具有国家基本图的特性,只能对所观察与测量的土地的地籍要素与地形要素进行表示,能够直观地表达出自然或人造的地貌景观或地物,用标识符将对应地籍空间要素属性进行有限的表达。

2 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用到的地籍测绘技术

2.1 传统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电子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全站仪智能化成为现实,在测绘工作中,计算机与绘图软件成为地籍测绘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大大节约了测绘时间、资金与人力资源,并且提高了测量质量与测绘效率,有助于数字化测绘的普及与测绘管理。传统测绘技术的优点是利用全站仪与数字测绘地籍图来缩短获取土地信息的周期,提高生产效率,使得成果精度更加确切,传统的绘图工艺环节被数字化技术所取代,使得劳动强度下降,有利于测绘工作的规模化发展,土地的权属调查与土地测量同时进行,及时解决有争议的权属界线,保证地籍测绘工作的正常进行。传统测绘技术的缺点是在地籍测绘过程中对人力物力的需求比较大、工程耗费时间长、仪器较为昂贵,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在大型工程、高精度工程中发挥的作用与工作效率突出,但是在小型工程中由于小型工程对土地的测量精度要求较低,且投入资金较少,测绘人员短缺等,使得传统测绘技术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2.2 GPS技术的应用

在进行地籍测量时要根据地籍测量所需要的要求来采集数据,所采集的数据为地块的地理坐标数据与土地权属关系、土地利用类型等土地属性数据。在测量地物的同时,仔细填写野外记录表。GPS技术应用操作比较简便,并且GPS接收机的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处于不断地改进之中,自动化程度较高,使得野外工作人员的测量劳动量减少,劳动强度得到了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节约了人力费用。GPS接收机的三维系统更加精确,全天候作业,定位精度较高,在测站间无需通视,即使是没有现成基准控制点的遥远地区,GPS接收机也能进行不受人自身视线限制的精确定位以及高精度的定位计算,节约了建造大量标志物的费用,缩短了野外测量的时间,野外测量人员数量也得到减少,因此测量成本大大降低,人力物力资源都得到了有效利用。在利用GPS技术进行测绘工作时,决定测量精度的关键因素不再是控制网几何图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进行自由布设。但是GPS技术在测量中也有它的局限性,当测量地区的建筑物密度过大时,卫星信号会被一些建筑物或树木遮挡,使得GPS接收器接收的卫星数量不足,从而无法正常工作,使得测量精度降低。在相对开阔要利用全站仪、GPS控制成果对该地区设置的控制点进行解算并对结果进行处理,在细部测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对GPS技术的缺陷进行了弥补。但是这种方法对技术人员的要求很高,测量仪器也较昂贵。[2]

2.3 遥感技术

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地籍测绘对土地的开发整理也有着重大意义。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土地利用状态的变化,使得相关工作人员高效获取相关信息并展开工作,相对于传统的野外观测与测量,遥感技术观测范围更加广泛,并且可以对面积较大的地区进行重复观测,及时观察测量对象位于偏远地区,利用雷达遥感技术同样能够进行观测,而且不受天气、光线与时间的限制。航空遥感的数据精度高,主要应用在紧急任务中,而航天遥感不但成本比航空遥感低,提供的数据范围也更大,是遥感数据获取的最主要方式。遥感技术的缺点是地理坐标的边界的变化不明显不能主动监测土地信息的变化,面积测量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获取与更新数据的速度慢,使得工作效率较低且测绘结果误差加大,将人力资源、资金白白浪费,达不到理想效果。[3]

2.4 摄影测量技术

摄影测量的精确度较高,分辨率质量高,利用摄影测量技术绘制的地籍图质量较高,使得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实时更新测量地区的测绘数据,且不受天气变化和季节的限制,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利用摄影测量的方法进行地籍图测绘可以实现自动化快速成图,速度较快,质量较高。但是摄影测量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地面摄影与航空摄影是摄影测量的两个基本方面,地面摄影测量过程中后景可能被前景所屏蔽,在航空摄影测量中,由机不能始终保持在水平状态使得航空摄影机的具置不确定。

3 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

地籍测绘的作用贯穿整个土地开发整理过程。在土地开发整理前期,要明确土地各项属性的信息,比如土地面积大小、边界、利用状况等,从而对如何有效利用该土地资源做出详细的合理规划,使得后期的土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在对土地的利用现状与权属关系进行调查后,对调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来完善地籍图,将地籍测绘信息完善到地籍数据库,使地籍测绘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土地开发整理过程,避免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出现大的施工问题,避免因土地权属关系产生纠纷。

4 总结

利用地籍测绘技术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仔细调查,形成的地籍数据库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作为土地开发分析的数据源。地籍数据库为土地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分析的相关信息是土地合理规划建设的质量保证。对宝贵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制度,满足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智涛.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特点及应用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2).

第7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探地雷达;土壤水;测量深度;尺度特征;遥感

中图分类号:P641.7;S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7)02-0037-08

土壤水,分布在地面以下、地下水面以上的土壤层中,也被称作土壤中的非饱和带水分,是一种重要的水资源(在农田水利中也被称作土壤墒情或土壤湿度)。土壤水的时空分布与变化对土壤一植被一大气间水分、能量平衡具有显著影响,准确测量土壤含水量,对研究区域水循环、观测干旱的发生及发展过程、指导当地农业生产实践、合理进行水资源调控等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土壤含水量测量技术,按测量的空间尺度可大体划分为三种:一是点尺度,主要包括烘干称重法、中子法、时域反射仪法(TDR)、频域反射仪法(FDR)等,这些方法测定的数据能较准确地反映观测点的土壤含水量,但都存在耗时费力并对土壤具有一定破坏性等问题;二是区域尺度,主要包括探地雷达(GPR)技术和近地面环境宇宙射线中子法等,是无危害,非接触,不破坏土壤,不受土壤质地、密度、盐分等影响的土壤含水量测量方法,适合几十公顷等较大面积的土壤墒情观测,这些技术在快速发展;三是卫星像元尺度,卫星遥感反演土壤含水量是通过测量土壤表面反射或发射的电磁能量,建立遥感信息与土壤含水量之间的关系,从而反演出地表土壤含水量的过程,按遥感波段划分主要有可见光-近红外法(反射率法、植被指数法),热红外法(热惯量法、作物缺水指数法、温度状态指数法)和微波遥感法(主动微波法、被动微波法)等,具有快速、覆盖范围大和定期重复观测等优势,但遥感方法只能对表层土壤进行观测(一般小于20cm),尤其是反演结果的地面同尺度验证一直是该方法推广应用的瓶颈。

探地雷达(ground penetration radar,简称GPR)是一种快捷高效测量中、小尺度土壤水的方法,具有探测深度大、便捷快速、测量精度高、分辨率高、无损测量等优点,可以弥补传统方法和遥感方法在土壤含水量监测中的不足。对探地雷达测量土壤含水量的主要测量方法、测量原理、测量精度及各种方法的优缺点等进行介绍,对探地雷达地面直达波和反射波的测量深度,及探地雷达在多尺度土壤墒情协同观测与遥感反演、田间尺度土壤水运动模拟验证等研究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将对丰富土壤含水量的监测手段及水资源监测评估和田间尺度的灌溉管理等具有积极意义。

1探地雷达技术及其测量土壤水的原理、方法

1.1探地雷达技术及发展

探地雷达是采用中心频率10 MHz~3 GHz范围的高频电磁波探测地下或建筑物内部结构与特征的电磁探测技术,主要由发射天线、接收天线和控制单元构成,它的原理与反射地震学和声呐技术相似,发射天线向地下发射高频短脉冲的电磁波,当电磁波遇到电性差异大的分界面或目标体时反射回地面被接收天线接收,根据接收天线记录的电磁波双程走时、振幅、波形等信息可以确定地层结构或目标体的埋深、位置等。接收天线接收的电磁波根据传播路径主要分为空气波、地面直达波、反射波和折射波,根据研究需要选取不同雷达波进行分析计算,图1为雷达波在双层土壤中的传播路径。GPR常以脉冲反射波波形的形式记录接收到的雷达波,一条测线上不同测点的记录道构成完整的雷达记录剖面图。波形的正负峰分别以灰阶或不同颜色显示,等灰线或等色线即表示反射层或目标体。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商用探地雷达投入市场以来,探地雷达技术逐渐完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涉及冰川、考古、地质、水文、勘探、土壤等研究方向。20世纪90年代,探地雷达技术的提高实现了波速的精确测量,探地雷达在土壤含水量测量方面的应用成为了研究热点。Basson等发表了探地雷达在以色列测量土壤含水量的比较结果;Du和Rum-mel提出用GPR的地面直达波测量土壤含水量,并且不需要已知土壤的深度和反射层;Chanzy等、Weiler等、Dannowski等和Lunt等采用反射波y量得到反射层至土壤表面间的平均含水量,但该方法需要已知反射层的深度;Huisman等研究了单偏移距法的测量精度,为GPR快速测量大面积的土壤含水量奠定了理论基础;Huis-man等通过在3 600 m2区域的GPR与TDR对比实验,表明GPR单偏移距法比TDR测量空间土壤含水量变化的效果更好;Lambot提出基于离地探地雷达的全波形反演法。近十年间,国内外学者对探地雷达测量土壤含水量的研究日趋深入,在与TDR、蒸渗仪、中子探测器、称重法等方法的对比分析、不同GPR测量方法的比较、不同土壤质地的应用等方面都有相关研究,Deiana等、Steelman等、M angel等在渗透实验观测、非饱和带土壤水流动模型验证等方面推广了GPR的应用。

1.2探地雷达测量土壤水的原理

因为干地质材料、水和空气的介电常数值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土壤孔隙中含水量的变化极大地改变了土壤介电常数。雷达波在非饱和带土壤中的传播速度取决于土壤介电常数,利用GPR提取出地面直达波或反射波的速度,计算土壤介电常数,再根据土壤介电常数与土壤含水量关系即可求得土壤含水量。在低损介质中,电磁波波速v与介电常数ε的关系为

(1)式中:c为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即0.3×109m/s。

土壤介电常数与土壤含水量θ关系可以用经验公式、半理论公式描述,见表1。

Topp公式由TDR技术得到,用于将介电常数转化成体积含水量,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经验公式。它只有一个参数,计算简单、效果较好,尤其适用于粗质地土壤,但过高地估计了干土和湿土的土壤含水量,对湿土尤其明显。经过校正的Herkerlrah公式比Topp公式有更高的精度,但是Herkelrath公式需要确定参数a、b,工作量大。当土壤含水量很低时,GPR所测介电常数较TDR明显偏低使土壤含水量误差大,此时需要对介电常数一土壤含水量关系式进行校正。

GPR可以用不同频率对土壤含水量进行监测,高频天线能够获取更高的空间分辨率但由于电磁波衰减快使得探测深度较小,低频天线由于电磁波衰减较慢使得探测深度比高频天线大,但空间分辨率比高频天线低。

1.3探地雷达测量土壤水的方法

探地雷达通过提取雷达波信息获得土壤介电常数,进而反演土壤含水量。根据GPR的不同测量方式,有以下5种方法测量土壤含水量,即多偏移距法、单偏移距法、透射零偏移距法和透射多偏移距法、地表反射法和全波形反演法。

1.3.1多偏移距法(Multi Offset Reffection Method)

多偏移距法是通过等距地改变收发天线间的距离进行监测的一种方法,多偏移距法划分为两种,分别为共中心点法和宽角法。共中心点法(CMP)是天线间的中心点固定,收发天线同时向相反方向等距移动的测量方法(图2(a))。宽角法(WARR)是发射天线保持不动,接收天线移动使天线间距离等距增大的测量方法(图2(b))。这两种测量方式可以直接获取雷达波在土壤中的传播速度,利用地面直达波或反射波的波速推求介电常数从而得到土壤含水量。

尽管多偏移距法应用广泛,该理论仍存在一些不足。它无法控制测量深度,单次测量对非均质土壤的土壤含水量的反映不充分,操作费时耗力,空间分辨率低,不适用于大范围土壤含水量的监测和土壤含水量空间变化的绘制。

1.3.2

单偏移距法(contoon/single offsetreflection method)

单偏移距法是收发天线间距保持不变,以相同间隔水平移动的测量方法。用这种方法提取地面波信息可以获取土壤含水量空间变化,绘制空间土壤含水量分布图。通过单偏移距法地面波估计土壤含水量的精确度受零时刻(tGw)校正和地面直达波传播时间(taw)提取精度的影响。为准确提取tGW、taw,在测量前需要用CMP或WARR法确定合适的天线间距使tGW、tAW能明显区分开。

Galagedara等用WARR研究发现当天线间距为1.5~2 m时测量效果更好。Huisman等给出225 MHz GPR单偏移距法地面波测量土壤含水量,相对于TDR结果的均方根误差为Q 018 m3/m3。Grote等人与烘干法含水量对比研究得出450MHz GPR的均方根误差为0.017 m3/m3,900 MHzGPR测量结果的均方根误差为0.011 m3/m3。Weihermller等将450 MHz GPR和TDR土壤含水量测量结果对比得到GPR的均方根`差为0.076 m3/m3。

单偏移距法具有高分辨率和快速、实时监测功能,适用于大范围的土壤水分时空分布监测,但用反射波求含水量时需要确定反射面深度。CMP和WARR法可直接确定反射点(面)的深度,但耗时长,不适合较大范围的动态监测。可先用CMP法或WARR法确定最佳天线间距与反射界面深度,再采用FO法进行大范围的土壤剖面含水量测定。

1.3.3透射零偏移距法(Trans ZOG)和透射多偏移距法(Trans MOP)

透射零偏移距法和透射多偏移距法是由钻孔雷达探测地下介质的雷达波波速发展而来的测量方法。钻孔雷达是将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分别放入平行钻孔中测量的一种探地雷达,可以探测比地表探地雷达更深的目标。透射零偏移距法(Trans ZOG)是收发天线保持同一水平面对不同深度进行测量的方法(见图4),可以得到土壤含水量的垂向变化。透射多偏移距法(Trans MOP)是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分别在不同深度进行测量的方法(图4),能得出两钻空间剖面土壤含水量变化图。Alumbaugh等用钻孔雷达所得含水量的均方根误差为2.0%~3.0%,但用钻孔雷达测量时钻孔间距不能超过10cm,因此只能用于小尺度监测,而且钻孔破坏土壤结构在农田实施较为困难。

透射零偏移距法(Ttans MOG)和透射多偏移距法(Trans ZOP)不仅适用于钻孔雷达,而且能应用在地表探地雷达中,并绘制土壤含水量变化的二维图。Wiiew ardana和Galagedara基于该理论用200 MH zGPR通过地面直达波测量土壤水,研究显示测量值与烘干法结果相关系数达0.87,均方根误差为0.0184m3/m3。

透射多偏移距法较耗时,但能提供二维土壤水信息。透射零偏移距法空间分辨率高,采样体积大,操作简单,测量速度快,更重要的是在钻孔中它可以根据研究目的直接控制测量深度。

1.3.4地表反射法(surface reflection methodl

地表反射法是用离地探地雷达系统(off-grunnd GPR/air-launched GPR)测定空气与地面界面反射系数从而推求土壤含水量的测量方式。离地探地雷达系统是用轮子或低空飞行平台将探地雷达架离地面测量的探地雷达系统,测量速度快,运移方便,在区域土壤水监测方面占有明显优势。

与遥感像元尺度反演方法相比,遥感反演法通过植被指数、地表温度、微波后向散射系数等遥感参数建立统计模型反演土壤含水量,遥感反演结果存在空间分辨率低、探测深度浅等瓶颈问题,并需要大量实测土壤水数据校正反演模型、验证反演结果精度。由于遥感影像覆盖范围广、下垫面变化多样等因素,验证数据采用烘干法、TDR测量法等得到土壤水数据,存在尺度不匹配、投入大、费时费力等问题。蒋金豹等基于MIMICS模型联合光学和微波数据反演麦田的地表土壤含水量,在研究区内选取49个试验点用于验证,并在10 m×10 m的区域内均匀选择10个点利用TDR测量土壤含水量,取10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试验点的土壤含水量。陈长红等用分辨率为25 m的RADARSAT-2数据反演风沙滩地区地表土壤水,根据野外35个采样点烘干法的实测数据进行精度验证。虞文丹等联合TVDI和气象因子构建表层土壤相对含水量估算模型,并用研究区内均匀分布的28个土壤湿度测站数据对模型结果进行了验证。上述遥感反演模型的验证方法均是在实验区内均匀选取适量试验点,用该点土壤含水量作为所在像元的实测土壤含水量,模拟数据与实测数据尺度不同,可能导致验证结果不准确,这种验证方法存在一定问题。而探地雷达比遥感反演法测量精度更高、机动灵活、空间分辨率更高且可控、测量深度更大、测量结果具有空间分布特征等优势,可在遥感反演结果验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益于模拟结果与野外实测数据的尺度匹配问题。

除此之外,对于粗粒土,探地雷达能提供连续、高分辨率的地下水位记录,该应用减少了用于测量潜水面和确定地下水流动的观测井数量,降低观测成本。用上述方法GPR可以绘制潜水面深度时空分布,推断地下水运移的时空变化情况,确定地下水补给和排泄区域、井的位置,估计水力梯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帮助提高、调整和验证水文土壤模型。

4展望

探地雷达测量土壤水具有不破坏土壤层、精度较高、速度快、适合中、小尺度监测等优点,随着探地雷达技术的发展和测量方法的完善,它在测定土壤含水量方面的应用值得关注。

(1)探地雷达将作为观测中小尺度土壤含水量信息的重要途经。单偏移距法能提供更高的空间分辨率和更少的测量时间,对不同灌溉结构的识别效果好,更适于中尺度观测;利用透射多偏移距法在地表GPR的应用虽能提供小尺度二维土壤水空间变化,该方法地面直达波的土壤水测量不确定性和采样深度有待进一步研究;特e是GPR的全波反演法近年来成为GPR测量土壤水的研究热点。

第8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张承环京津地带;土地;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4-0068-05

一、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一)建设用地政策成为张承环京津贫困带消除贫困的重大制约因素

张承环京津贫困带是河北省乃至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截至2006年底,张承环京津贫困带共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17个,贫困人口149.35万人(含低收入贫困人口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于历史、自然、区位和政策等种种原因,张承环京津贫困带开放起步晚、开发速度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缓慢,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很小,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用不完,与当时的沿海发达省份工业园区发展势头迅猛、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形成了很大反差。

进入21世纪以来,张承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环京津贫困带的问题逐渐引起国家和国际上的关注,这一地区正成为21世纪国家扶贫开发和国际上扶贫援助的重点区域;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这一区域逐步实施有限制地对外开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三是随着京津城市化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向外转移的步伐加快。因此,近年来,张承地区经济发展明显提速,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的“黄金”时期,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相应地,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据粗略估计,张承地区每年的建设用地需求在1334公顷(2万亩)左右。

恰在这一时期,国家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集约用地、保障农民利益的全局出发,开始实施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这对于全国有效保护耕地、稳定房地产市场,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刚刚步入加快发展轨道,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蓬勃发展、脱贫之路初现曙光的张承地区而言,影响颇大。近几年来,张承地区每年分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大体在400.1公顷~533.6公顷(6 000亩~8 000亩)左右,需求缺口约800.4公顷~933.8公顷(1.2万亩~1.4万亩)。

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直接影响了两市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影响了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调查中发现,张承地区因为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而受到影响的项目很多。如张北县的马铃薯全粉加工项目,是结合当地实际引进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也是列入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项目,该项目投产运行后,既可为地方政府创造4 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又可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8 400万元。但这一项目由于用地指标限制,迟迟未能投产。

(二)国家“一刀切”的用地政策人为地切断了建设用地供需的有效链接

国家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总体而言,对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有效保护耕地面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发展情况和土地类型结构都有很大的不同,实施“一刀切”的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会引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环京津贫困带而言,现行统一的土地管理政策,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贫困带与京津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1. 国家层层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方式,不利于贫困地区获得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目前,国家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的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逐级分配,即国家将建设用地指标分到各省、再由各省逐级往下分配。各地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主要参考其历年GDP增长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历年实际占用土地情况等。这种指标分配分式,对于那些经济基础好、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相对有利,而像环京津贫困带这样历史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低、建设用地规模较小的欠发达地区,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

2. 国家将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年度计划管理指标,不利于贫困地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2006年以来,国家为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在对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未利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而张承地区未利用地资源相对丰富,其中张家口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近1/3,承德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5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利用地资源丰富是本区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国家出台未利用地管理政策,不利于贫困地区将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3. 工业用地“招拍挂”政策抬高了企业向环京津贫困带投资的门槛,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环京津贫困带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2007年以来,国家为了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国的工业用地分为15个等别,并确定了每一等别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标准。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主要依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总体来看,体现了东中西部土地利用效率的差异。但仔细研究该政策发现,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环京津贫困带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为这一标准的出台,是将河北省作为东部地区来考虑的,对张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土地出让最低标准制订得偏高。如承德和张家口市主城区与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地区的土地同为八等土地,显然,张承两市软硬环境的竞争力与京津的城区不可同日而语。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张承地区既没有产业配套优势,也没有机制创新优势,这种土地等别划分标准,将使张承地区进一步丧失土地资源优势,因此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4.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政策,给环京津贫困带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双重挤压。首先是国家和省每年下达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各地《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相脱节。在我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期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需求过旺,相当一部分地区早就把规划期的指标全部用完。据有关资料,在自2000年开始的“圈地热潮”中,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沿海省市用地指标全面突破规划指标。截至2002年底,山东已经使用规划用地的80%,浙江甚至超过99%,一些地区5年就用完了10年的指标。因此,国家为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采取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政策,是必要也是必须的。但张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由于以前经济发展速度慢,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小,目前绝大多数县(市、区)的规划指标没有用完,但对这样的地区依然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政策,使这一地区有规划指标但没有建设用地,显然不尽合理。

其次是在保护基本农田方面,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在编制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时,很多地方将其它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这种情况在张承地区也很普遍。比如,张家口宣化县洋河南镇域内的近4 000亩土地虽为低产田和滩涂,却划为基本农田,怀安县也有约4 000亩林地划为基本农田。目前,国家依据当时规划确定的面积和地块,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许多当时误划的荒草地、荒坡地和盐碱地,无法改变土地性质,从而影响了当地的发展。

二、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环京津贫困带无论从土地资源条件、土地类型结构,还是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具备开展全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一)环京津贫困带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易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必然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探索更为灵活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因此,客观上要求试点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有可开发利用的土地空间。张承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巨大。两市土地面积共计7 641 152公顷(11 456万亩),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未利用面积的人均指标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贫困带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00多m2,其中坝上地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280m2,远远超过全省150m2的标准,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资源基础。

(二)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类型复杂多样,有利于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寒谷、湖淖等复杂的地貌孕育了环京津贫困带复杂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和结构。这一地区既有广袤的高原区域,又有人多地少的河谷盆地,还有低山丘陵区;既有老工业基地,又有新兴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强县(市、区),还有因地理、政策等因素至今没有享受到同等发展的山区县(区)。这种类型多样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为进行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提供了基础,便于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政策。

(三)环京津贫困带属于欠发达地区,开展土地政策试点的调控难度相对较低

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在用好建设用地存量、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势必要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虽然近年来环京津贫困带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总体来看,该地区建设用地总需求较沿海发达省市要小得多。因此,在该地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便于国家对试点区土地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防止发生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加、耕地急剧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等失控现象。

三、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的试点方案

(一)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有利于为贫困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从而缩小贫困带与京津的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都市圈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利于探索贫困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赢”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模式;有利于国家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新时期特点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政策。

(二)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 指导思想。以尽快缩小环京津贫困带与京津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都市圈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制定实施符合本区实际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充分发挥本区的土地资源优势,在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更加持续有力的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使贫困带的广大人民能够逐步分享到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发展成果。

2. 原则。(1)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根据贫困带内部不同的土地开发类型和结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确定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保护耕地,保障发展。要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内涵挖潜,适度开展外延开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途径,有效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3)保护生态、合理开发。在安排土地开发区域、规模、强度和时序等方面,既要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与区域生态承载力水平相适应,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4)集中配套、集约利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方面,要向工业密集区、城镇和郊区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开发效益明显的区域倾斜,避免出现新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产业布局过度分散现象。

(三)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基本内容

1.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调整政策试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其中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给予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几通一平”的费用;相关费用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政府以出让金形式获得的土地纯收益。考虑到贫困地区特殊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脱贫要求,建议在制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时,以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为限,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不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设定既要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要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政策试点。鉴于环京津贫困带的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的矛盾不十分突出的事实,建议规划期内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只将农用地转用指标列入调控范围,从而增强经济发展落后而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的灵活性。为了避免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出现“一哄而上、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的失控现象,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划分易开发区、可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对未利用地的开发方向、步骤、时序和强度等要作出严格的规定。

3.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试点。为了改变贫困地区在现行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体系中的不利地位,建议在贫困带实行适度放宽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政策。是对于规划期内用地指标没有用完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在年度间自行调节使用建设用地指标。

4. 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双重调控方式,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框架下,实行年度土地审批制度。为了及时满足贫困带发展的用地需求,增强贫困带土地政策的灵活性,建议将“每年下达、每年调整”的年度计划审批方式,改为“一次下达、规划期内调整”的政策,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的同时,确定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在规划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以满足贫困带发展的实际用地需求。

5. 土地性质变更政策试点。如前所述,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环京津贫困带将大面积的低产田、荒草地、荒坡地和盐碱地等未利用地误划成了基本农田,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贫困地区的发展。为此,建议在准确调查、摸清基数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将这部分误报为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调整过来,以满足环京津贫困带开发开放对用地的需求。

四、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估和相关基础性研究,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资源调查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服务的基础,是积极开展试点区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在以往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试点区的试点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图数一致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利用的类型、数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调查,特别要加强存量建设用地、错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未利用地的调查和勘测,建立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提供服务。在土地资源调查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评估,积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完善土地评估的政策和制度,采用先进的土地评估技术和方法,切实保障土地评估的科学性、市场性和可操作性。在全面调查土地利用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试点区被征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试点区未利用土地可开发性研究、试点区未来几年土地供需状况研究、试点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试点区耕地保护研究、试点区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研究、试点区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加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提供依据

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需要在突破现有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新的土地开发管理政策。因此,要结合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内容,在前期土地资源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规定。(1)关于试点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偿标准、补偿额度、资金管理、拨付途径、拨付方式等,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2)出台试点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明确不同县(区)、不同性质土地出让的最低标准;(3)关于试点区未利用土地开发总体规划,明确未利用土地开发的原则、区域、范围、开发方向、步骤和时序等问题,为贫困带的未利用土地开发提供依据;(4)关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的产业投向指导和投资密度规定,明确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鼓励、禁止、限制的产业,对于不同的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要划定投资密度最低限,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5)关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等,要明确规定年度利用计划的制定、报批、备案等程序和环节,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三)提高土地管理的技术水平,为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增强试点区在土地资源评价、土地利用调查和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市场管理、地籍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性,客观上要求提高土地管理的技术水平。国家要加大对试点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3S”技术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的集成,构建一个整体的、适时的和动态的对地观测、分析和应用的运行系统,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综合分析评价和科学有效管理。(1)加快建立土地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地籍和规划等地政管理基础数据库;(2)建立土地资源遥感动态系统和监测信息体系,提高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水平;(3)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覆盖全局的土地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促进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4)加强土地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加快土地资源网络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土地资源数据中心,实现网上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提高土地资源信息为管理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水平。

(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增加土地后备资源

土地开发整理是既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又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环京津贫困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张承两市出台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加大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主要包括:迁建、拆并和荒废自然村宅基地的退宅复垦,“空心村”居民点宅基地的整理复垦,“城中村”土地的开发整理,闲置、倒闭工矿用地及废弃交通、水利用地的退建复垦等。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鼓励全社会投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通过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股份制管理、整理土地指标的商品化、运作进程的规范化,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

参考文献:

第9篇:土地法政策范文

关键词:土地承包人口;界定;政策依据;处理意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人口界定问题是当前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农村工作实际,对这部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一、过去土地承担税费重时,将户口迁到小城镇“空挂户”,现又将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处理意见:此类人员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户口一直在本村的合同制工人,以前按规定不尽义务也不能分地,现要求分地人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及《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处理意见:此类人员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毕业后将户口迁回村,要求分地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及《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处理意见:因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本村,视同于未就业,应当尊重其意愿,赋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到农村落户的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如下岗职工、待业人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处理意见:由村根据实际,按照规定程序民主讨论决定是否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二轮延包已经签订弃地协议的人员;二轮延包时口头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处理意见:对原二轮延包时已经签订弃地协议的,原则上从其约定:口头放弃的,原则上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户口在本村没有办理依法领养手续的外来小孩,如投亲落户的孩子

政策依据:《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处理意见:因其未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出嫁、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结婚后在外长期居住但户口一直未迁出的农村妇女;改嫁所带的子女等等

政策依据:《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二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因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处理意见:对出嫁、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凡户口迁到新居住地的,取得原居住地无承包地证明的,在新居住地应当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证明的取得方式,属本镇(街道)范围的由原居住地村直接出具证明,跨镇(街道)的要加盖镇(街道)经管部门核实章,跨县域的加盖县级经管部门核实章。

八、承包户有增加人口也有减少人口,机动地调整中应如何计算新增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