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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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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方案

第1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医疗救治模拟演练的目的是检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应急指挥能力、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快速反应能力、高效处置能力、后勤保障能力。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形成指挥有力、反应迅速、流程规范、配合默契的医疗救治体系。

二、内容 三、方法

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本着模拟事件、检验能力、考察环节、注重规范的原则。注重指挥部门与医疗机构相结合、单项医疗活动与协同作战相结合,应急处理与日常备战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采取现场设置场景和任务,现场展开工作环节,现场演练工作流程,现场提问、现场考察、现场点评的方法进行演练。

四、形式

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按各部门和医疗机构承担任务不同,分为卫生行政部门、定点收治医院、设预检门诊的医院、设分诊预检点的医院共四个层次进行。主要形式分为单项演练、配合演练和综合演练三种。

五、督查

省卫生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组,对各地和相关医疗机构的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存在问题,指出薄弱环节和漏洞,督促被检单位改进提高、要求被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整改情况。并向全省通报有关检查情况。

六、责任

医疗救治模拟演练作为专项演练的一项主要内容,关系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与目标的实现,是各项准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救治模拟演练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未组织演练或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传染性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型传染病,工作中的任何疏忽和漏洞,都可能导致疫情扩散,铸成大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文件,查漏补缺,积极完善,认真做好各项医疗救治演练的准备工作。

附件:

1、医疗救治模拟演练内容

2、医疗救治模拟演练要点

附件1

医疗救治模拟演练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演练以下内容:

1、某边远地区民工大规模从疫区返回,且出现多人发热。

2、对某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分诊预检点进行设置与管理。

3、模拟紧急情况按程序启动医疗救治预案。

4、规定时间内紧急调集一个10人的会诊组和一个50人的医疗救治预备队。

5、规定时间内紧急转运10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到指定收治医院。

6、规定时间内紧急准备100人份的医疗救治物资。

二、定点收治医院演练以下内容:

(一)单项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只涉及医院某一部门。

医院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门:

1、某医院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某医院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以下简称发热门诊)发现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3、某医院其他科室住院病人中发现怀疑甲型

H1N1流感的病人。

4、某医院工作人员中发现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5、接到上级指令接收转入的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

6、某医院隔离病区病人需要专家组会诊。

7、某医院甲型H1N1流感病人治愈准备出院。

8、某医院隔离病区、药房、检验、记账、行政、后勤之间的资料传输与信息汇总。

医院临床医疗部门:

1、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预检门诊工作人员穿、脱隔离防护服,自我消毒及物品、环境消毒。

3、预检门诊接诊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发热病人。

4、预检门诊病人标本处置。

5、预检门诊工作人员处理医疗废弃物。

6、预检门诊医师询问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流行病学史。

7、隔离病房工作人员穿、脱隔离防护服,自我防护及环境消毒。

8、隔离病房病人的入院处置、诊断治疗、病历书写及病情汇报。

9、隔离病房病人标本处置,各种检查单回报。

10、隔离病房医务人员使用呼吸机、吸痰器、分析血气报告单。

11、隔离病房各种医疗用具、防护用品的保存与消毒。

12、隔离病房医疗废弃物、污物、污水、呕吐物、排泄物的初步处理。

13、隔离病区医疗文书的保管与消毒。

14、实验室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和对标本的检验、保管、处置。

15、隔离病房病人治愈出院的办理。

16、隔离病房病人尸体的初步处理。

17、医院感染科对落实消毒、隔离措施的管理、监控和指导。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

1、各种医疗用品、通讯设施的储备、检查与维护。

2、医院隔离病区医疗、生活用品的传送。

3、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生活区的物品传送。

4、急救车辆司机转运病人前后及途中的自我防护。急救车辆的消毒与维护。

5、水工、电工、供暖、机器维修等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的防护。

6、隔离病房医疗废弃物、污物、污水的二次处理。

7、隔离病房病人尸体的终末处理。

(二)配合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涉及医院多个部门。

1、某医院预检门诊发现一名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

2、本医院接到上级指令接收转诊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

3、本医院接到上级指令接收转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

三、设预检门诊的医院演练以下内容:

(一)单项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只涉及医院某一部门。

医院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门:

1、某医院门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某医院预检门诊发现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3、某医院其他科室住院病人中发现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4、预检门诊转出确诊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

医院临床医疗部门:

1、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预检门诊对发热病人的处置、诊断治疗、病历书写及病情汇报。

3、预检门诊病人标本处置。

4、预检门诊接诊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发热病人。

5、预检门诊工作人员处理医疗废弃物,销毁医用针头。

6、预检门诊医师询问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流行病学史。

7、预检门诊工作人员穿、脱隔离防护服,自我防护及环境消毒。

8、预检门诊各种医疗用具、防护用品的保存与消毒。

9、预检门诊医疗废弃物、污物、污水、呕吐物、排泄物的处理。

10、预检门诊实验室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和对标本的检验、保管、处置。

11、医院感染科对预检门诊落实消毒、隔离措施的管理、监控和指导。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

1、各种医疗用品、通讯设施的储备与检查与维护。

2、某医院预检门诊区医疗、生活用品的传送。

3、预检门诊区工作人员生活区的物品传送。

4、急救车辆司机转运病人前后及途中的自我防护。急救车辆的消毒与维护。

5、水工、电工、供暖、机器维修等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区的防护。

6、预检门诊区医疗废弃物、污物、污水的二次处理。

(二)、配合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涉及医院多个部门。

1、辖区某农村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中心发现一名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2、辖区某火车站发现一名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3、某医院发预检门诊发现一名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4、作为后备定点医院接到上级指令开始接收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

四、设门诊预检点的医院演练以下内容:

(一)单项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只涉及医院某一部门。

医院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门:

1、某医院门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某医院其他科室住院病人中发现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3、向设立预检门诊的医院转送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医院临床医疗部门:

1、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发现发热病人。

2、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穿、脱隔离防护服,自我防护及环境消毒。

3、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各种医疗用具、防护用品的保存与消毒。

4、检验科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和对标本的检验、保管、处置。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

1、各种医疗用品、通讯设施的储备与检查与维护。

2、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医疗废弃物、污物、污水、呕吐物、排泄物的处理。

(二)配合演练:演练任务或场景涉及医院多个部门。

所辖某农村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中心发现一名怀疑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

五、综合演练涉及各级、各部门,演练以下内容

事件一:某农村乡卫生院于5月×日接诊一患者,×××,男性,32岁,民工

,近期从疫区归来。以“发热、咳嗽、疼痛、全身不适2天”之主诉就诊。查体温:38.80C,双肺呼吸音粗。血常规:WBC: 1.8×109/L,胸片示双肺弥漫性渗出影。怀疑为甲型H1N1流感。

事件二:城市社区卫生室于5月×日接诊一患者,××,男性,57岁,居民,近期从疫区归来。以“发热、干咳、气短2天”之主诉就诊。查体温:38.60C,双肺呼吸音粗。血常规:WBC: 2.0×109/L。怀疑为甲型H1N1流感。

第2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本着以人为本,救急、救难、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提高医疗救助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应有的作用,让农村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确保更广大农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救助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简化医疗救助程序,让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享受医疗救助。

三、主要内容

将过去的事后救助改为定点医院与新农合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托本区新农活信息网络平台,在“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两套系统联网并行,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报销同步结算的优质快捷服务。

四、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救助范围

当年批准享受的本区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已认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救助标准

1.农村低保对象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承担部分(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患重大疾病和精神病者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为15000元)。

2.农村五保对象在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扣除新农合补偿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内全额救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患重大疾病和精神病患者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为15000元)。

五、工作流程

(一)区民政局首先在“省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中预置数据库,完成救助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并在下年办理参合前完成更新救助对象数据库的更新,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准确真实,使参合农民与救助对象数据合并管理、区别显示。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后三日内,本人或人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进行登记备案。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或人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乡镇民政办申请救助。

(四)乡镇民政办向救助对象或人发放《民政局网上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对入院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调查记录备案,并在乡镇审核意见栏签章。

(五)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或人将《民政局网上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交给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的相关信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

(六)区民政局通过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的民政救助系统对救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许可。

(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结帐后,再根据“农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报销比例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获得医疗救助补助金,医疗机构需在救助对象的低保证或五保证社会救助栏上对享受的救助资金情况作记载,并由救助对象或人签字确认。

(八)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季报制度,本季度报销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每季度底将本季度医疗救助的相关信息汇总并附医疗救助对象的《民政局网上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区民政局。

(九)经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的审核结果及时把救助资金划拨定点医疗机构。

六、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救助对象界定:明确农村低保、五保救助对象类型。

2.按季度上报动态管理下的救助对象变更资料及名单。

3.每季度根据区民政局救助的名册,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中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1.在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输入相关信息。

2.接收救助对象提交的《民政局网上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表》。

3.对出院的医疗救助对象先按新农合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剩余部分再按民政局标识的对象及规定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先行垫付医疗救助金。

4.在救助对象的《农村低保证》或《农村五保证》等证书的社会救助栏上对享受的救助资金情况作记载,并由救助对象或人签字确认。

(三)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1.在动态管理下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批。

2.基础数据录入。

3.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更新后的救助对象数据资料信息。

4.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许可。

5.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并报区财局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6.定期打印救助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住院情况、救助资金情况由乡镇在政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7.按季度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卫生局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系统接口。

2.配合区民政局完成“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完全对接。

3.配合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医疗救助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财政局工作职责

1.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2.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

3.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要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乡镇要定期对医疗救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三)不定期由民政、财政、卫生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采取对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住院资料、走访救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医疗机构用药是否合理、规范,救助资金是否按规定予以垫付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杜绝违规救助。

八、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所指“重大疾病”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范围为准。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病人留存联)等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三)未参加新农合的不能在医院得到救助。

第3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慢性乙型肝炎;中西医结合疗法

慢性乙型肝炎一直是困扰医学界的一大难题,由于乙肝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易于反复活动,它己成为世界公认的顽疾之一。拉米夫定(LAM)是目前广泛应用于临床的一线的抗乙肝病毒(HBV)药物,但有服药期长、耐药、变异率高、停药后易复发等缺点。应用LAM联合中药疏肝运脾、解毒化瘀之法治疗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142例,取得较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所有病例均来自于2008年8月~2010年10月在我院就诊病人,共258例,按入选的先后顺序随机分为治疗组142例及对照组142例。治疗组完成研究 132例,男 70例,女62例;年龄20~64岁,平均(37.98±11.42)岁;病程0.5~8年,平均(3.92±0.27 )年,对照组完成研究126例,男64例,女 62例;年龄21~63岁,平均(38.23±10.38)岁;病程0.6~7.5年,平均(4.27±0.35)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生化指标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1.2.1 西医诊断标准 

西安第十次全国病毒性肝炎及肝病学术会议修订的诊断标准组别

n

ALT复常率

DNA转阴率

HbBeAg阴转率

HBeAg/ HBeAb转换率

治疗组

132

124(93.9)*

110(83.3)*

48(36.4)

50(37.9)*

对照组

126

100(79.4)*

76(60.3)*

36(28.6)

24(19.0)*

与对照组同期比较*P< 0.05

4 讨 论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之病名虽在我国古典医籍中无此记载,但古代医家对该病已有了一定认识,可将其归为“肝著,黄疸,胁痛,癥瘕”之范畴。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根本病因是由于邪毒内侵,然而,由于感邪轻重不同及个人体质的差异,可表现为两种发病过程。一为邪毒内侵,潜而不发,是为伏邪。二为邪毒内侵即病,此时正邪俱盛,邪正交争,故发病,导致慢性病程。乙型病毒性肝炎作为疫疡之气的一种,致病力强,虽正气充实之人亦可患之,但发展转归完全不同,正气实者病自愈,而正气虚者多转为慢性肝炎,故患病者多以正虚为见,而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故正虚主要责之于脾胃,临床常以乏力,纳呆为主证,另有痰湿、气滞、血瘀间夹为患,常表现以烦躁易怒,脘腹胀满,胁肋疼痛等标实的症状,形成本虚标实,虚实错杂之病机。总之,湿热胶结缠绵不去,暗耗阴血;肝失疏泄,气机郁滞,血行不畅,瘀血阻滞;肝气不舒,克脾犯胃,中土受损,为慢性肝病的基本病机演变规律。故认为治疗慢性乙肝应疏肝运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当贯穿本病治疗始终,并分期治疗。主张早期湿热壅盛为主,治宜偏重清热利湿;中期肝郁脾虚为主,治宜偏重疏肝运脾;晚期肝肾阴虚,瘀阻脉络,治宜偏重滋阴活血;活血化瘀贯穿始终又体现初期治疗便立足于截断扭转慢性肝病向肝硬化发展趋势的治未病的思想。

疏肝运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法可以调节机体异常的免疫功能,提高机体防御能力,保护肝细胞,改善肝脏徽循环,促进细胞修复,达到恢复肝功能的目的。方中柴胡、香附、郁金等,疏肝达郁,以复肝木条达之性,柴胡具有诱导干扰素作用;用白花蛇舌草、虎杖清热解毒,杀灭乙肝病毒,有抑制病毒在体内复制的作用;配用生麦芽健脾化湿,治肝实脾,提高抗病能力;配赤芍、丹参、西红花等活血化瘀。实验证明:丹参能促进肝内循环,对已经沉积的免疫复合物,有促进吸 收和消除作用;西红花能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促进肝细胞的修复.所以临床收到较好效果。

在临床用药上,要善于中西医结合分期施治,拉米夫定是日前我国抗HBV治疗药物临床一线用药,它的作用机制为抑制病毒DNA多聚酶和逆转录酶活性,并对病毒DNA链的合成和延长有竞争性抑制作用。LAM可迅速有效降低血清H BV-DNA水平,同时对肝功能、肝组织病理及生活质量有改善。但其不能清除肝细胞H BV的cccDNA,故应长期用药,但又有持续应答率不满意、耐药突变和停药后复发等问题;拉米夫定虽然具有清除肝细胞炎症,抑制肝脏纤维化的作用,但它仅针对于炎症活动期,对于纤维化形成日久、肝内胆管瘀阻、门静脉高压、脾肿大等病理状态仍是束手无策。所以说单靠西医手段治疗慢性乙肝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发挥中医整体思维辩证论治的优势,在应用拉米夫定丁抗病毒的同时,配以疏肝健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之汤剂,一方面扶助正气,以助抗病毒药物药力的发挥,增强机体免疫,提高免疫应答,有利于病毒清除:另一方面,通过调理脏腑阴阳气血,虚则补之,实则泻之,以消除拉米夫定所带来的副作用及不利影响。而且,中医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疏肝理气,凉血活血,化瘀软坚的优势,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改善微循环,加速纤维蛋白溶解,减轻毛细血管阻力,降低门脉压力,真正达到软肝缩脾的疗效,这一点更是西药所无法比拟的。

通过两组治疗效果比较发现,在西医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中药治疗,可以提高慢性乙肝的有效率,在ALT复常率 、DNA转阴率、HBeAg/HBeAb转换率方面优于对照组。总之,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乙肝疗效肯定,无明显副作用。我们用上述方法治疗慢性乙肝132例,取得良好效果,因此,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乙肝的疗效满意,作用全面,从根本上改变病理状态,值得进一步推广和研究。

参考文献

第4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病案质量;病案管理;医疗纠纷

文献标识码:C 中图分类号:R197.323

The Effect of Quality Management of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Dispute.

LI Shen,ZHANG Ke.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022,China)

Abstract:Medical record is an important medical and legal documents. Strengthen medical record quali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Through analyzing the problem within medical record management of medical disputes, this study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medical record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s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preventing medical disputes effectively.

Key words:the quality of medical record;medical record management;medical dispute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和安全保障倍受关注。患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使得医疗纠纷事件频繁曝光,加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无疑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医疗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下,医疗机构要完全杜绝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医疗纠纷发生后,无论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还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司法鉴定,作为医疗活动信息主要承载体的病案都是最关键的举证依据,病案质量管理已经成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然而,现阶段医疗机构中病案管理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均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加强病案质量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的内涵

病案是指医务人员记录患者疾病诊疗过程的文件,它客观、完整、连续地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档案材料。病案的质量不仅体现了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也反映了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由于医疗行为不能复制,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与患者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事故的责任度认定,主要依赖于病案资料的回顾性分析。病案作为一种法律文书不仅是查明并认定事实的依据,也是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凭据,病案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医疗机构的举证效力。

二、医疗纠纷中存在的病案管理问题

1.医师法律意识薄弱

部分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重视诊疗行为,忽视诊疗行为既已发生的客观证明工作,没有养成及时记录病历的习惯,忽略病历书写标准性和规范性的相关要求,质量观念淡薄,对诊疗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临床诊疗工作和病案记录工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完成患者诊疗工作的同时做好病案记录,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师的自我保护。尤其是外科系统的高风险诊疗科室,在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过程中,如果医师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病历书写,一旦患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病案质量的缺陷就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2.病案质控机制不完善

由于医师的日常诊疗工作任务繁重,每日需完成的病历书写工作量大且具体繁杂,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低年资医生、进修医生或研究生完成,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若不能认真履行病案监控的责任,病案质量在行成初期便无从保证。多数医疗机构对于病案的监管仅限于终末质量控制,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归档病历进行质量监控,将查出的问题反馈给临床科室。然而病案室工作人员通常不是临床专业毕业,受到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对于病案的质控只能按照规范、标准找出一般性的缺陷,停留在表面形式,无法从病案内涵进行质控。这种质控模式容易使临床医师对质控人员产生依赖心理,忽略了自己在病案质量管理中的责任,使科室内运行病历的动态管理成为空谈。

3.病案书写不规范

临床诊疗过程中,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医院的医疗安全埋下隐患。(1)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明确规定病案中各种记录的书写均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医师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于时间因素和个人记忆力等因素,遗漏重要抢救措施,诊疗手段和用药情况,影响病历的真实性。(2)病历记录不准确。由于医师工作不够细致,出现错漏字、用语不准确,病史记录过于简单,前后描述不一致,逻辑上经不起推敲。(3)病案不完整。病案完整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构成要件,病历书写过程经常出现首页缺项、错填、漏填,现病史记录不完整,缺少手术记录单、实验室检查记录单或医患沟通记录单等。(4)病案不真实有涂改。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然而部分医师凭经验印象书写病历,甚至凭空臆造病历,或者受患者所托对其病史进行隐瞒或涂改,导致内容失真。有的医生则是因为技术操作上出现意外或失误,为逃避责任,更正错误诊断、不合理医嘱、补充漏掉的重要检查或诊断依据等,致使内容失真。

4.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重视不足

知情同意书是病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知情同意信息的填写质量直接关系到知情同意法律依据的完整性、有效性[1]。在诉讼途径中,法官对手术、特殊诊疗等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之一是手术同意书,遵循适度审查的原则,法院一般不深究手术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而只注重签署手术同意书、特殊诊疗同意书的合法性及形式要件的完备性[2]。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患者及家属对于疾病的认知非常有限,而临床医师对于手术、治疗、特殊检查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高风险行为,如果不能充分履行知情信息的全面告知和完整填写义务,不能获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信任和签字确认,都可能成为医疗纠纷产生的隐患。

三、加强病案质量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医师法律意识

医院应深入开展病案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医务员工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以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教材,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创造浓厚的病案法制氛围[3]。加强临床医师的岗前培训,重视培训终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临床工作。科室主任及上级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有义务对住院医生、进修生、研究生和实习生进行继续教育和指导,督促尽快熟悉掌握各种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病案文书的书写规范。通过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医护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推动病案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2.加强质量控制,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医院对于病案质量管理应采取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结合、自我控制与上级督导并重的方式,建立以医院、医务科病案室、临床科室的三级病案质控网络,形成层次清楚、责任明确、逐级把关的质量监控体系。(1)临床医师对于病历质量控制要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病案书写错误并及时更正。(2)临床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对运行病历进行动态环节质控,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质控力度,将病案缺陷控制在萌芽状态。(3)医务科病案室进行终末质控,对于质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重视病案书写内涵质量的考核;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督查评分结果,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汇总整改落实结果,形成分析报告,为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策略提供参考依据。(4)医院对于病案质量督查结果进行公示,定期组织病历展览,建立奖惩制度,对病案质量高、病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肯定和奖励;对病案质量低、管理混乱、出现严重病案质量缺陷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警告或处罚,并与个人的晋职晋级、科主任的选聘、年度考核挂钩。

3.规范病案书写,持续改进病案质量

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病案书写,保证病案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持续提高病案质量。(1)加强病案首页管理。病案首页是整个病案信息的浓缩品,是医疗信息统计、医院管理、教学、科研的基本信息资料;是各类保险赔付、国家卫生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是各类民事、医疗纠纷与伤残评定的证据[4]。病案首页的每个项目,从患者的基本情况、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到手术情况、诊断符合情况、疾病和手术操作编码等等,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避免错填漏填。(2)规范病案记录内容。认真及时记录医疗过程中的各项内容,从入院记录、医生查房记录、手术麻醉记录到各种检查记录,都要按照填写规范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杜绝涂改伪造,保证病案的内容记录全面、前后一致。(3)规范特殊病案的填写。对于一些的特殊病案,如患者入院不到24小时就出院的病案,或者入院24小时内患者就死亡的病案,医师一定要清楚记录当时情况,以及患者死亡前采取的抢救措施,患者出院时还应要求本人签上自己的名字,患者不能自己签字的或死亡的要求其家属代签[5]。

4.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作为现代医患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患方在医师提供足够的相关信息基础上作出同意或选择的自主决定,作为患方的一种特殊权利,具有独立的利益设计,侵犯知情同意权可构成承担责任的基础和行使请求权的依据[6]。知情同意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知情有赖于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同意则是患方自主决定的权利。医师在诊疗活动中,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将患者当前情况和今后预期充分告知,使患者对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客观认知。在保障患者知情权的同时,将诊疗风险的关口前移,也是对医师的自我保护。在实施手术、进行特殊治疗或检查前,要求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患方对诊疗操作充分了解,客观记录患方对诊疗操作的真实意愿,建立医患双方平等互信的平台。

在医患矛盾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医院必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诊疗活动中最基础的病案质量为抓手,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完善有效的病案管理体制,保证病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病案的法律效力,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杨滢,李勤,杨建南.病案中医疗告知缺陷的分析[J].中国病案,2007,8(6):16-17. 李江,徐将荣.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地位及实践的若干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4):261-263. 苟淑梅,孙谟健.加强病案的法制化管理[J].中国病案,2009,10(2):2. 张丽华,杜蓉.关于病案首页填写标准的改进[J].中国病案,2009,10(1):12. 何颖芝.病案管理中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病案,2011,12(6):34-35. 艾尔肯.论医疗知情同意理论[J].河北法学,2008,26(8):81-83.

第5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针灸推拿;非药物综合方案;颈椎病

颈椎病是指颈椎间盘退行性变,及其继发性椎间关节退行性变所致脊髓、神经、血管损害而表现的相应症状和体征,是我国临床中常见疾病之一[1]。其主要临床特征是颈肩肢疼痛、麻木,对患者的生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现阶段,该病的非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颈椎推拿综合治疗方案和物理疗法为主的综合治疗方案。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整理得到,试验组患者中有男性23例,女性27例,平均年龄(49.58±11.76)岁,平均病程为(16.80±30.02)个月;对照组患者中有男性26例,女性24例,平均年龄为(51.76±10.03)岁,平均病程为(14.95±25.73)个月,两组患者基本资料差异性不显著,即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试验组:治疗分为3个程序,首先,坐位颌枕牵引20min,电针刺激20min,同时加TDP照射;之后,推拿治疗30min,最后,指导患者进行导引练功30min,治疗前5d,治疗1次/d,之后隔日治疗1次,连续治疗9次,共治疗14次。

对照组:患者采用以物理疗法为主的综合治疗方案,其治疗方案可以分为3个步骤,首先,患者坐位颌枕牵引20min,采用韩氏神经刺激仪治疗20min,之后TDP照射30min,最后,指导患者进行体育锻炼30min,治疗前5d,治疗1次/d,之后隔日治疗1次,连续治疗9次,共治疗14次。

1.3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统计学软件是SPSS 17.0,分别运用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法分析上述资料。

2 结果

试验组治愈21例,治愈率为42%,显效11例,愈显率为64%;而对照组治愈8例,治愈率为16%,显效18例,愈显率为36%,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差异性显著,即P

试验组患者的平均治疗时间为(1.18±2.38)个月,平均治疗次数为(8.57±3.25)次,而对照组患者的平均治疗时间为(3.68±1.97)个月,平均治疗次数为(13.49±1.62)次,两组患者差异性显著,即P

3 讨论

颈椎病是临床中的常见病之一,据调查,我国颈椎病的发病率为3.8%~17.6%,而国外,50岁以上的人群中神经根型颈椎病约占到60%以上,而颈椎间盘组织退变更是约有90%以上的人[2]。现阶段,我国临床中治疗颈椎病的主要措施是手术和非手术两大类,关于非手术疗法,又可以分为药物治疗与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主要是使用镇痛剂、脱水剂以及血管扩张剂,非药物治疗主要有针灸推拿、牵引、理疗以及体育治疗法,这些方法都是一些公认的有效方法。其中,针灸推拿为主的非药物治疗在颈椎病治疗中应用较广。

相关资料显示,针刺推拿可以刺激穴位感受器,从而降低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促进局部血液循环,缓解颈肌或血管痉挛,松解局部软组织粘连,整复脱位,纠正椎间关节紊乱等,进而恢复颈椎正常解剖关系和生物力学平衡[3],这一点在本研究中得到了验证 ,通过采用以针灸推拿为主的综合方案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可以有效缓解患者的病情,其治疗效果明显优于以物理疗法为主的非药物综合治疗方案,具体表现为,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以及愈显率显著增高,其颈肩肢痛、颈项僵硬、颈部前屈异常、颈部旋转异常等情况得到了显著改善[4],并且治疗时间也明显缩短,治疗次数也明显减少。此外,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对照组有3例出现不良反应,试验组未出现不良反应,表明后者的使用安全性更好。因此,与物理疗法为主的非药物综合方案相比,针灸推拿为主的综合治疗方案治疗效果更好。

综上所述,通过对针灸推拿为主的综合方案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疗效及安全性探讨,结果表明该方案对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良好,能够使患者症状迅速缓解,不使用药物,操作规范、程序化,参数可控,能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5]。因此,该方案可以在临床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吴在德,吴肇汉.外科学[M].第 6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81-885.

[2]施杞.要重视对颈椎病的研究[J].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1999,7(1):1.

[3]蒋振亚,李常度.杵5椎八阵穴为主治疗颈椎病的临床观察[J].中国针灸,2001,21(2):94.

第6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 老年女性;慢性尿路感染;中医治疗;规范化方案

尿路感染发病率仅次于呼吸道感染, 尤其多见于女性。单纯使用抗生素治疗尿路感染有副作用大、容易产生耐药菌、易复发等问题, 对某些尿路感染疗效并不理想[1]。尤其对于老年女性反复发作的慢性尿路感染, 疗效更差, 且复发率更高。故寻求有效的中医药方案治疗本病显得越来越重要。

李莹教授擅于各种肾脏疾病的治疗, 尤其在辨证施治老年女性尿路感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采用辨证应用口服中药汤剂和中药浴足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 取得满意疗效, 形成了一套特色的治疗方案。现将此治疗方案介绍如下, 供临床参考。

1 辨证依据及分型

1. 1 诊断依据 西医明确的尿路感染诊断, 标准参照1985年第二届全国肾脏病学术会议讨论通过的尿路感染诊断标准以及《实用内科学》第12版(陈灏珠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年)。中医明确的淋证诊断以小便频急, 滴沥不尽, 尿道涩痛, 小腹拘急, 痛引腰腹为基本特征。

1. 2 中医证侯分型 ①湿热炽盛证:小便频数短涩, 灼热或有刺痛, 腰痛, 或有发热、纳呆, 舌红苔黄腻, 脉数或滑或濡。②肝肾阴虚证:小便频数短涩, 灼热或有刺痛, 腰痛膝软, 五心烦热, 或有便秘, 舌红苔少, 脉细数。③脾肾阳虚证:小便频急, 滴沥不尽, 夜尿较多, 遇冷加重, 腰膝冷痛, 或有肢冷便溏, 舌淡苔白, 脉沉细或迟缓。④气阴两虚证:小便频急或有涩痛, 滴沥不尽, 遇劳加重, 腰膝酸软, 神疲乏力, 舌淡苔薄, 脉沉细。

2 分型论治

2. 1 ①湿热炽盛证:清热利湿通淋, 组方:车前子30 g, 滑石30 g, 芦根40 g, 白茅根40 g, 牛膝30 g, 生薏米30 g, 双花20 g, 连翘20 g, 山茱萸30 g。若热重加黄柏15 g, 湿重加苍术15 g;若伴便秘, 加大黄5~15 g。②肝肾阴虚证:清热养阴通淋, 组方:车前子30 g, 芦根40 g, 白茅根40 g, 牛膝30 g, 山茱萸30 g, 熟地30 g, 生地30 g, 山药30 g, 枸杞子30 g。若伴便秘加桑椹15~30 g、火麻仁15 g;若伴失眠加百合30 g、酸枣仁30 g。③脾肾阳虚证:温阳固肾健脾, 组方:牛膝30 g, 山茱萸30 g, 益智仁30 g, 菟丝子30 g, 桑螵蛸30 g, 补骨脂30 g, 山药30 g, 车前子15 g, 芦根15 g, 白茅根15 g。若脾阳虚明显加干姜10~15g、制附子10~15 g;若伴便秘加肉苁蓉30 g、锁阳30 g。④气阴两虚证:气阴双补, 健脾补肾, 组方:牛膝30 g, 山茱萸30 g, 益智仁30 g, 菟丝子30 g, 山药30 g, 熟地30 g, 党参30 g, 黄芪30 g, 白术20 g, 茯苓30 g, 炙甘草15 g, 车前子15 g, 芦根15 g, 白茅根15 g。若伴便秘气虚为主用生白术加量至30~60 g, 阴虚为主加桑椹30 g、生首乌30 g。上述各证中药均为1剂/d, 2次/d, 口服。

2. 2 辅助疗法 各证均配合中药浴足外治, 用药:肉桂15 g, 艾叶15 g, 益母草15 g, 红花10 g。用法:与内服药渣共同加水煮30 min, 待水温下降至40℃左右, 用蒸汽足浴盆浸泡30 min, 1次/d。

3 疗效评定

综合疗效判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有关尿路感染的疗效标准及全国第二届肾脏病学术会议的“尿路感染的诊断治疗标准”拟定:①治愈:疗程结束后症状、体征消失, 尿常规正常, 尿菌转阴, 停药后第2周和第6周复查尿培养阴性, 追踪6个月无复发。②显效: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 尿常规正常或接近正常, 尿菌转阴, 随访3个月无复发。③有效:症状、体征减轻, 尿常规显著改善, 尿菌阴性, 但于3个月内复发。④无效:症状及尿常规改善不明显, 尿菌仍阳性, 停药第2周和第6周复查尿培养仍阳性, 且为同一菌种。

4 小结

随着中医药规范化治疗方案研究的深入, 疾病诊断依据中将会纳入更多的中医症状、舌象和脉象信息, 治疗疾病时也会因为获得了更合适的适应证从而取得更理想的治疗效果。同时, 中医证候分类方法和理论也将作为现代生物医学的主要内容, 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完善[2]。中医诊疗方案规范化研究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 今后的研究工作任重道远, 应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 体现和遵循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原则。严格筛选, 寻求适合人群及其针对性更强的治疗适应证, 重视禁忌证, 把规范化与个体化、研究方法的稳定性和治疗过程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 方能进一步提高治疗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切实指引临床[3]。

参考文献

[1] 王慎鸿, 高云球, 谭洪鳌, 等.中西医结合治疗下尿路感染临床治疗方案的规范化研究及疗效分析.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3, 37(10):1197.

[2] 吕爱平, 查青林, 张志斌.中医药规范化治疗方案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中西医结合学报, 2006, 4(2):118.

第7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近年来由于抽烟、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肺癌的发病率在不断上升。非小细胞肺癌是肺癌中发生率最高的一种,由于疾病本身症状缺乏特异性,患者健康意识不足,当肺癌被明确诊断时已为晚期,失去了手术的机会[1]。此时化疗便成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首选方法。目前铂类是非小细胞肺癌化疗的一线基础用药,本研究通过对我院94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分组对比治疗,旨在探讨分析培美曲塞联合顺铂这一方案的效果及毒副作用。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采集2016年1~12月来我院就诊并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94例,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每组47例。在实验组中,男21例,女26例,年龄38~76,平均年龄(56.1±9.6)岁;鳞癌19例,非鳞癌28例;Ⅲ期30例,Ⅳ期17例。对照组中,男25例,女24例,年龄37~77,平均年龄(56.7±9.4)岁;鳞癌19例,非鳞癌28例;Ⅲ期33例,Ⅳ期14例。两组患者在年龄及常规检查等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

1.2 治疗方法实验组:化疗周期的第1天静滴培美曲塞500mg/m2,并于应用培美曲塞的前1天、当天及后1天应用地塞米松;第1~3天静滴顺铂25mg/m2,21天为一个化疗周期,注意适量补充叶酸、维生素。对照组:化疗周期的第1、8天静滴吉西他滨1000mg/m2,顺铂用法同实验组,21天为一个化疗周期[2]。

1.3 观察指标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均按WHO标准,其中临床效果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与进展(PD);不良反应分为0~Ⅳ级[3]。

1.4 统计学方法:数据用SPSS20.0统计分析,计量资料(±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表示,检验。P

2.结果

2.1 2组患者化疗近期临床效果实验组化疗有效率80.85%,总缓解率46.81%;对照组有效率82.98%,总缓解率42.55%。2组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

2.2 2组治疗毒副作用对比实验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4.89%,对照组55.31%,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肺癌已经成为我国发病率最高的癌症,主要有肺鳞癌、肺腺癌等类型,其中又以非小细胞肺癌多见,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4]。目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可选择手术,但很多患者入院就诊时已为晚期,错过了最佳手术时间,这时治疗的目的就是延长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痛苦,化疗则成为了首选。虽然化疗在治疗上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常常给患者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

作为非小细胞肺癌化疗的基础用药,顺铂可结合肿瘤细胞内的亲核基团,通过作用于DNA碱基,抑制DNA复制,从而显著减慢肿瘤细胞的分裂速度[5]。吉西他滨可抑制DNA的合成,从而减慢肿瘤细胞的增殖,常与铂类联合用作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方案,并且疗效值得肯定。但这一方案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免疫力下降、恶心呕吐、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降低了患者的生存质量,这使得吉西他滨联合铂类化疗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受到了限制。培美曲塞通过降低胸苷酸合成酶的催化活性,可抑制尿嘧啶的合成,除此之外还可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与甘氨酰胺核苷酸转移酶,达到抑制肿瘤细胞代谢与增殖的目的[6]。培美曲塞作为一种新型的抗叶酸药物,具有多靶点性,联合使用铂类化疗药物,更增强了其抗肿瘤的活性,使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的能力大大提升。目前培美曲塞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并且疗效令人满意。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治疗的效果,治疗的舒适性也成为了广大肺癌患者的共同需求。为分析非小细胞肺癌采用培美曲塞联合顺铂治疗的临床效果以及用药后的毒副作用,以便更好地指导临床工作,本研究对我院符合条件的94例患者进行了分组对照治疗。

本研究结果显示,培美曲塞联合顺铂在治疗效果上与对照组差异不明显,但毒副作用的发生率却比对照组要低,KPS评分高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在非小细胞肺癌的化疗中,培美曲塞联合顺铂效果明显,且毒副作用小,可使患者更易于接受。

参考文献

[1]伍楚蓉,杨文,黄红东等.培美曲塞加顺铂诱导化疗联合同期放疗对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J].中国老年学,2013,33(19):4739-4742.

[2]Shelbourne KD,Brueckmann RR.Rush-pin fiXation of supracondylar and intercondylar fractures of the femur.JB one Joint Surg Am,2010,64(2):161C169.

[3]陈华林,杨东红,王永存等.培美曲塞+顺铂方案诱导化疗联合同期放疗对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近期疗效及安全性观察[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5,15(13):2487-2490.

[4]田伟,豆亚伟,戴云等.不同化疗方案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疗效及肿瘤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研究[J].河北医学,2016,22(8):1305-1307.

第8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科研和技术。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主责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救援和转送伤病员所需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的统一调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接受省卫生厅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督导,必要时请求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护送危重伤病员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医疗机构,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能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住院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随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医疗紧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城区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医疗急救站。各县(市,含夷陵区)可根据辖区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

5.3应急队伍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4血液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市中心血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方案》要求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进关验收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医疗救治方案范文

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可行、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收治医疗机构,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减少就诊环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防止疫情传播。坚持科学防治、中西医结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组织领导

三河市卫生局成立市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三河市手足口病诊断治疗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全市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对重症病例进行会诊和现场指导;对全市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市手足口病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与职责

医疗救治机构设置为预检分诊点、留观病例收治医院、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和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一)预检分诊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配备体温计、压舌板、检查床等常用设备和从事过儿科工作的医护人员,负责对接诊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分诊。

(二)留观病例接收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三河市妇幼保健院、三河市燕郊人民医院、三河市儿童医院为我市留观病例接受医院,留观医院要设置专用具有隔离措施的留观病房,配备儿科普通医疗设备和儿科医疗护理人员,负责符合留观指征患者的观察治疗。

(三)住院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确定三河市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负责集中收治住院病例。定点医院要设置明显诊疗区域,包括门诊、住院病区,要预留至少6张床位专门用于收治手足口病病人,并根据发病情况增加床位。病区应设置在感染性疾病科或封闭区域,不得将病人收治在其它病区。要配备儿童呼吸机(有创、无创)、气管插管及复苏设备、监护仪、输液泵、吸痰器、雾化泵、抢救车等设备和小儿呼吸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PICU等专业高级资格医师和从事小儿急救护理人员,专门负责接诊和治疗手足口病病人。要立足于防大疫的思想,做好药品、器材以及其它物资设备的储备。

(四)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市卫生局已指定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为市级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医院,负责市辖区内重症患者和市城区内住院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医疗救治流程(图略)

医疗救治程序

(一)预检分诊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置手足口病分诊点,安排有临床经验的人员负责分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辟专门诊室接诊疑似手足口病病人,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在接诊疑似病人时,一定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特别是儿科、呼吸科、消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要明确鉴别诊断,根据病情进行分诊。

(二)分级治疗

依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诊断标准,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诊,并确定收治方案。

1、居家治疗

患者病情较轻,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可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可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的病人,接诊机构必须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报告三河市疾控中心,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2、留观治疗

经留观收治医院两名医师检查,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诊断,需要留观的病例,要及时转诊到留观病例收治医院进行治疗。留观医院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治疗,48小时内病情好转的可解除留观。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确定病人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的要立即转往住院定点医院治疗。

3、住院治疗

具备住院指征的病例,由经治医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现重症时要及时报告三河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协调市领导小组转至重症病例定点医院。

4、重症患者救治

一旦出现重症病例,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由三河市卫生局向卫生局提出申请救治。经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后,收住到市人民医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集中救治。

(三)患者转诊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实行分级救治。本地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均在当地定点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区)转诊。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的患者由接诊机构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确需转至重症收治医院的,由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重症患者必须转到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转诊按下列要求进行。

1、转诊前与相应医院取得联系。

2、由需要转院患者所在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与车辆并携带患者相关材料护送至上级医院。

3、转运车辆须配备一般的救治药械。

4、转运和接收单位要做好患者交接登记,并及时上报三河市卫生局。

5、转运患者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治疗措施

参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进行临床治疗。

医院感染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和《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切实加强和规范消毒管理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要严格限定住院病人陪护,实行一患儿一陪护制度,减少传播机率。

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的原则,实行就近就地开展诊疗工作。对符合留观指征和住院条件的患者要立即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收治、截留病人;对接诊的疑似患者立即转至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不得拒收病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转诊制度和隔离消毒制度,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凡诊断为手足口病的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根据病情可以进行家庭治疗的病人,必须通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告知消毒隔离等注意事项,病情加重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