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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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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法

第1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Abstract: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s the whole service model for the community, its center is personal, and its unit is family. In China,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is to solve expensive and difficult medical treatment problem, and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of health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ublic service.

关键词: 公共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s;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295-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越来越深入,不断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为我国医疗卫生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也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中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并且也是实现初级卫生保健战略目标及实现全社会享受基本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进行详细的探讨,现综述如下。

1 公共服务的分类及特点

1.1 公共服务的分类 公共服务通常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而向社会公共提品的服务行为,从公共服务的整体发展过程及相关理论基础来看,可以将公共服务分类为下述几种:

①经济性公共服务。这类型的公共服务主要是生产性的,是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建立的公共服务,如:政府投资共有企业的股本及公共项目,提供价格补贴给产业活动,同时还投入研究资金及投资固定资产;政府进行经济性公共服务,最主要及最直接的受益者为被投资企业。

②维护性公共服务。该类型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机关的顺利运作,如:国防、司法与法律、行政管理等;即使是最贫困的人们,也会对这类公共服务有着基本需求;所以,政府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维护性公共服务。

③社会性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及福利性收入转移支付等,该类支出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公民权利”。另外,社会性公共服务还具备另一功能——再分配功能,能够关注平等目标。

1.2 公共服务的特点

第一,公务员的主要作用不是试图在新的方向上驾奴或者控制公民,而是帮助公民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新时期,公共服务中,将公务员的角色定义为裁判员、中介者或者调停者,在公共问题中发挥着协商作用。

第二,公共服务中,将公共利益定义为目标,即公共行政官员一定要建立公共利益观念,为公民创造共享利益,并且要将这一目标当成共同责任来执行。

第三,服务理念是为公民服务,并非为顾客服务,即公务员除了要对“顾客”的需求作出回应之外,还应该关注公民与公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及信任关系。

第四,公务员还要对社会价值观、职业标准、政府行为准则及公民利益等进行密切的关注,并且还要对这些标准制度等复杂的因素导致的公共服务问题负责。

2 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及特点

2.1 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 一般来说,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主要为疾病预防与诊治、健康教育、医疗与伤残康复、社区老弱病残居民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主要强调以社区基本卫生服务为主要的服务的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一般包括基层医疗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社区内的特需卫生服务。

①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的主要形式,其中,最有代表性最理想的为全科医疗;一般来说,基层医疗保健服务得到基本特征为:首诊服务、责任性、综合性、持续性、协调性等,同时,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还强调方便服务及预防服务。

②公共卫生服务。该类社区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整体社区人群,服务的重点为人群的健康保护。一般来说,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大部分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其开展的服务内容主要为卫生防疫、健康促进、卫生管理、计划生育、政策开发等相关工作。另外,公共卫生服务还包括学校卫生、环境治理、食品卫生、妇幼保健、伤残人员保健及精神卫生等工作,为老年病、职业病、地方病及传染病等开展积极的防治工作,保证居民健康。

③其他服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有着更多的要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府应当将一部分的医疗市场开放,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一定的适合社区发展的高档服务、特需服务,另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可以开展一些没有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范畴中的护理服务及各科医疗,如:整形外科、牙齿正畸与镶复服务等。

2.2 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社区卫生服务顾名思义就是服务场所必须要在社区中,而社区的基本组成为居民,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对象为社区居民,并且,服务目标导向不是“需要”,而是“需求”;随着人们对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除了疾病外,还要包括防治保康教计计划生育,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建立在居民能够承担的基础上。一般来说,社区卫生服务为若干个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群体等形成的,社会群体一般指氏族、家庭等,而社会组织指团体、机关等。

3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产生的作用

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为:

①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中担任着建设者的角色,主要是因为我国卫生服务事业中改革及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战略要点为社区卫生服务,这属于加强预防战略,是实施社区卫生规划的一个基础性要点,能够增进社区居民健康,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建设者及开拓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开展的初期,政府应该要成为卫生服务提供的费用支付主体及筹资主体。

②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中担任着组织者的角色,主要是因为社区卫生服务活动的运行系统构成较为复杂,而政府在这其中发挥着调控者及组织者的作用,为了要将这一角色担任好,政府必须要王成相应的经济行为,这些经济行为包括:在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中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使社区卫生服务事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及市场体系进行培育及完善。

③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担任着管理者的角色,主要是因为政府能够通过行政力量、法规、政策等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能够稳定发展。

4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观念问题 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还处于起始发展阶段,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只停留在表面上,还不能从城市卫生体系改革的大体上来看待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很多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没有提到议事日程,社区卫生服务名不副实。

4.2 人才问题 总体上来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卫生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再加上陈旧的观念,匮乏知识与欠缺技能,严重制约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学历普遍较低,据报道,从职称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府服务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较少,大多数服务人员为初级职称人员;从学历的角度来看,中专或者高中学历人员占多数。另外,我国还缺乏成形的技术人才市场,也没有打通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流通渠道,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吸引与留住人才的必要条件,导致人才问题突出;另外,也缺乏相应的基层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及全科医学教育体制。

4.3 缺乏相应的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央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及定额补助的相关政策已经落实,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还有待完善,还没有确立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守门人”地位;另外,社区卫生服务还没有根据社区人群的具体需求建立合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偿服务机制。

4.4 没有定位好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功能

从理论上来讲,社区卫生服务中,政府发挥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转移公共财政,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及公平性,避免卫生服务出现费用上涨的现象,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及质量。但是,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政府的功能还没有做好具体的细分,并且很多时候,政府出现越位、缺位等问题,主要是管办不分、该管的没有管。

4.5 缺乏服务的标准化概念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是在社区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主要人员为基层医务人员,但是,这些人员大多数为学历低、专业技能差的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及培训,所以,很难将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进行标准化管理。另外,关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基层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缺乏相应的可供参考的规定,导致服务质量的差异,从而导致居民不愿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4.6 缺乏相关监督、评价机制 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相应的监督或者评价机制,所以,很难及时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卫生服务质量迟迟不能提高。

5 相应的对策

5.1 转换观念 根据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服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干部研修班,同时,还要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经验交流会及专家研讨会,使他们了解到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操作技能及理论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5.2 加强资源宏观调控 采用多种措施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实施规划,在一些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区,要鼓励一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移,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导向。

5.3 健全人才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针对机构的实际情况,健全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人才政策;在此基础上,要关注如何通过人才政策吸引全科医师人才,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待遇,吸引及留住更多人才;同时,可以招收更多相关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对他们进行培训等,使他们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一代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5.4 加强财政补助 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特点,将服务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开拓筹资渠道,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利进行。

5.5 完善预防保健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心理咨询、组织预防、健康教育及保健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与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出发,避免盲目发展,一定要坚持以服务人群满意情况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保证可持续发展。

5.6 加强规范化管理 根据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使机构能够根据制度内容,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还要建立适合机构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挥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利群.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策略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

第2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要求,全面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凸显卫生服务人民、保障社会的公益性质,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

二、实施措施

1.城乡同步,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1)从2月10日起,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确定20个病种,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其中,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各选择10个单病种,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和三级专科公立医院各选择5个以上单病种。上述单病种医疗费用在前三年平均费用基础上下降5—10%,实行最高限价。

(2)从5月1日起,以市(县)区为单位,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确定10个病种,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单病种限额标准在同病种前三年平均费用基础上下降10%。如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切实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2.降费便民,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降低流通费用。取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加成,实施“不加价”销售。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最大限度让利给群众。

3.资源共享,实行大型检查同城互认制度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制度,互认项目包括CT、DSA、MR、Holtte、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CR、DR、PET、SPECT、ECG、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等。若非病情及治疗等需要,原则上医院不再重复检查。

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制度,患者持本市任何医院病历均可在其他医院使用。

4.突出公益,实行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减免措施

对特殊人群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1)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军人就诊,可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并可每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2)特困、低保对象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诊疗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减免50%;特困、低保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二免四减半”政策,即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手术费、空调费、住院诊疗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特困、低保对象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付体检费。

(3)慈善对象在慈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诊,可享受“两免六减半”政策,即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其住院手术费、住院床位费、治疗费、空调暖气费、血液透析费、CT检查费减免50%。

(4)实行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对全市0—7岁儿童,免收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等7种疫苗的疫苗费用、接种费用。

(5)实行肺结核病免费治疗措施。为全市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全程督导治疗,免费提供抗结核病药物,促使其早日痊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6)实行艾滋病诊疗减免政策。免费对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抗体监测,免费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母婴阻断药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和常见机会性感染药物费用减免50%。

5.加强监管,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从3月1日起,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监管,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6.规范用药,控制医疗机构药占比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药占比)。凡药占比超出指标上限的,按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全市三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综合性医院46%、儿童医院55%、肿瘤医院57%、中医院58%(其中,西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应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此结构比达到或低于50%的不作要求)、精神病医院56%、传染病医院59%、妇产医院等不得高于2006年比例。全市二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综合性医院47%、中医院59%(西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应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此结构比达到或低于50%的不作要求)。

7.扶危济困,实行医疗救助措施

完善慈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慈善医疗救助定点范围,为困难人群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市精神卫生中心开设慈善床位55张,免费收容治疗流浪精神病患者,以及家庭月总收入低于300元的精神病患者;市传染病医院开设慈善床位40张,为低保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实行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对农村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另给予可报销部分20%的补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特殊病种、大病后自理费用较高的对象予以专项救助。对特困孕妇,免费提供3次产前检查及血常规等生化检查,免费提供孕期健康指导,平产孕妇住院分娩定额1500元,其中定点医院救助500元、红十字人道救助500元;剖宫产孕妇住院分娩定额2400元,其中定点医院救助800元、红十字人道救助800元。

8.强化保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0元以上。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督,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使参合农民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年增幅控制在2%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可报销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到7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结报实际得益率达到30%以上。

9.公示信息,保障群众医疗知情权

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实行患者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病种平均医疗费用及质量、效率指标,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主动服务,建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

建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向公众提供卫生与健康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医疗信息咨询、百姓就医指南、健康知识咨询、保健康复咨询,以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等。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从实现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出发,树立大局观念、确立人本意识、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加强对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行业重视、单位重抓、人人自律、措施过硬、群众欢迎的良好氛围。

第3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关键词 城中村 社区卫生服务 发展思路 初探

我院于2000年4月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坐落在城乡结合部位置,周边有许多城中村,7年来为辖区内居民及村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咨询及必要的社会服务,深受群众的欢迎,现就我中心,尤其是在城中村开展的社区卫生工作做一介绍。

工作方法

上门入户调查,开展社区诊断。通过上门,掌握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在此基础上,对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卫生服务。对张溪、基边、岐头村通过每家每户上门的方式,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建档,定期体检,随时掌握他们病情的动态变化;对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随访随治。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率逐年升高的趋势,对35岁以上就诊患者首诊测血压、对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8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建立专案,制订随访管理计划,进行系统管理。

更新思想观念,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科室医护人员全部参加了全科医学培训和岗前培训,牢固树立起全科医学的服务理念,强化了要由专科医生和护士转变成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与管理的社区医师和社区护士的意识。明确了社区卫生人员的职责,进行上门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在基础设施上,扩大业务用房,按照人性化、便民服务的要求,重新设计布局。

改革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坚持以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进行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和管理,并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

开展社区防保和妇幼工作:我中心承担辖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情计算机网络直报系统,对辖区传染病疫情和人口死亡情况及时报告率达100%。

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控工作:我中心将慢性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利用中西医结合技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就医,合理安排日常生活起居,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方式。

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始终把向居民普及自我保健常识,帮助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社区健康促进。中心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在社区中免费派发健康教育资料,增强广大群众防病、保健知识。

重视规范化管理:针对本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操作[1]。

讨 论

通过提供价廉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我中心2003年出诊696人次,为辖区居民提供了13 574人次的社区门诊服务;2004年出诊700多人次,为辖区居民提供了15 000多人次的社区门诊服务;2005年出诊800多人次,为辖区居民提供了17 000多人次的社区门诊服务;2006年出诊700多人次,为辖区居民提供了16 000多人社区门诊服务。每次均门诊费用仅40余元,显著低于本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基本做到以较为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诊疗服务,进一步取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

7年来的社区卫生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改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是我们城市卫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第4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是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可以列支的项目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讲座、咨询、随访等费用,以及查体材料、宣教材料、通讯、交通补贴、印刷、邮寄、宣传、场地租赁等物耗成本费用。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分配原则

    机构间的分配原则:谁承担任务谁获得补偿的原则。

    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的,补助资金分配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项目,该项目经费分配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任务,经费按比例分配。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服务项目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各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并据以分配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根据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定期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5]。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时列支费用,避免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标准,确保支出合理;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做到核算清晰;规范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正确核算帐务。

    (一)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单

    借:医疗支出或待摊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的,凭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二)支出经费时,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借: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按经济科目到类、款、项)人员或公用经费—(可以按服务项目下设明细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其他方式)

    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或辅助帐),详细登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支出补助结转(余)。期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归集、审核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规范。购买服务、耗材等要有正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耗材、宣传材料等需附购买清单。发放劳务补助要有统一规格的表格,附有出勤考核记录等,领款人必须签字。健康讲座需附通知、签到册。

    (2)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要根据工作量,分时间段填制正规表格,服务对象要签字认可,要如实反应检查人数。

    (3)应收检查、化验等费用,应有服务单位的门诊收费票据。

    (4)原始票据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正确处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

    “补助资金管理”依据的是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禁止用补助资金列支的内容要严格禁止列支。财务人员要了解服务内容,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服务要保存好工作记录与考核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单位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下核算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补助资金”允许列支的内容,凡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都要在此明细科目下核算。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财务会计制度是两条线的问题,单位对于项目补助资金方面的核算,通过设置备查簿或辅助帐来体现。

第5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系统查询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06-0000-00

1 引言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 年开发推广的一款数字化聊天软件,自诞生以来,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2012 年8 月,腾讯公司针对企事业单位、媒体等团体用户推出了微信公众平台,很快微信公众平台以其操作的便捷性、人际交流的高时效性、内容推送的丰富性及消息推送的精确性受到广大用户的喜爱[1]。腾讯公司在2015年的业绩报告中了2015年微信使用用户数据报告中显示: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被90%以上的智能手机使用。微信每月活跃用户达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85000个,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亿左右[2]。目前,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高校也掀起了使用和建设微信公众平台的热潮,并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始终扮演服务高校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本文以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西航职院”)计算机工程学院为例,主要阐述了现今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和现状,并就如何设计、二次开发和应用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方法。

2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特点

2.1 大量的使用群体

目前,高校是一个人数众多且接受新事物能力最强的90后群体。通过不完全调查显示,在整个大学校园中,所有的学生都在使用微信,95%的人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随着移动网络的飞速发展,4G网络已经基本覆盖,微信已经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聊天和交友工具。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高校的所有管理人员应该抓住这一机会,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创建符合实际的“微信公众平台”,实现高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3]。

2.2高效的信息传播

微信公众平台一对多的传播特点,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播效率。特别在日常的学生管理过程中,学生管理人员通过这一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向客户端推送信息,不论学生是否在校园中、是否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这条信息都可以及时的出现在学生的“微信公众平台”中。因此,学生可以随时随地的了解到相关信息。

2.3 强大的数据统计

微信公众平台可以给用户提供数据统计的功能,目前数据统计主要有三类:图文分析、用户分析、消息分析,在任意的时间段内可以查看用户的数量、取消关注的人数以及用户的资料等,同时还可以对任意时间段内发送消息的效果进行统计,具体来讲主要有:阅读人数、转发人次、送达人数等,还可以统计用户发送的消息,主要包括:发送消息的人数、次数等。微信平台公众号可以对接口调用进行统计,让统计更科学、合理,更具说服力[4]。

3西航职院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现状

3.1开通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西航职院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有官方和各个二级单位:如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航职院团委、学工部、材料学院、航修学院、制造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学院、汽车学院、自动化学院等共约18个,还有数学建模创新协会等各类学生社团的微信公众平台约8个。

3.2使用情况

通过队西航职院所有微信公众平台的实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使用的号全部为订阅号,少部分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认证,大部分没有认证,如学院的官微、计算机学院、航修学院、电子学院等部分二级学院进行了认证。经过认证的订阅号微信公众平台可以进入开发模式,而未认证的订阅号基本是接入掌上大学等第三方,功能比较单一。

4服务系统的设计

4.1 系统功能设计

本文的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师生服务系统功能设计是以西航职院计算机工程学院为例,该系统主要由资讯平台、生活服务、消息查询三个功能模块组成。系统功能模块图1所示。

5功能使用

基于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开发的师生服务系统设计的13个功能已经开发了12个,掌上图书功能模块正在开发。下面以学生最常用的消息查询模块功能的使用为例。首先进入已经关注的西航职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的微信订阅号公众平台,如图2所示,单击图2左下角微学院按钮,直接进入师生的微信平台服务系统页面,如图3所示。

课表查询功能使用:单击课表查询,直接进入学生课表查询页面,如图4所示,选择相应的班级并点击查询即可显示每一周的课程安排,如图5所示。

6结语

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师生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应用,是实现高校学生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实践,它打破了传统的校园服务模式。该系统现已经投入到西航职院计算机工程学院使用,目前有900多人关注此订阅号,在学生的使用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好的评价,为在校的学生提供了实时的服务,进一步增强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感情,为学生的校园生活和学习提供了方便。同时,该系统的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如完善掌上图书馆,增加教师评学、学生评教以及学生的选课等功能。

参考文献

[1]阮映东.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计算机,2015(03):32~35.

[2]2015年微信用户数据报告-腾讯权威[EB/OL].

第6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摘要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污染侵权责任:侵权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梳理

2014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审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本案看似普通,实则隐含了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诸多核心问题,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考量反映了司法界对环境利益及其法律保护认识的发展过程。

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将其向村委会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从当年9月1日起,谭某用车辆运送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并将污泥倾倒至鱼塘,污泥散发出阵阵臭味,周边村民纷纷投诉。经村委干涉,倾倒行为停止。

同年9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在接到举报后,到鱼塘现场检查取样,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分别对污泥和底泥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铜和锌超过相应限值,达不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已经对池塘造成污染。

随后,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鱼塘倾倒污泥的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等问题进行评估。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认为,本次事件中,污泥在鱼塘内经阳光照射后散发出臭味,对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池塘属农用地,用于水产和禽类养殖,污泥排人池塘,影响其养殖功能的发挥。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必须清除倾倒的污泥,并将底泥挖起清运,同时对池塘内被污染的塘水进行处理,达到农用标准。该鱼塘倾倒污泥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监测分析费用4660元,污染物处理费用4092432元,共计4097092元。

根据群众反映,白云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推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2014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上述两名被告提起诉讼。

被告方某的律师认为,被告方某在签订合同时不清楚被告谭某所倾倒的物质,在知道被告谭某向鱼塘倾倒的是污泥后,已经进行了阻止,在阻止不了的情况下,还要求村委员会来制止倾倒。所以方某对于污染的发生没有过错,此外,他本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也希望找到谭某来承担清理污染的责任。鱼塘在经过石灰处理后污染已降低,包括被告一家在内的人食用鱼塘饲养的鱼后未发现身体异常,被告方某不应该承担污染环境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方某的确对污泥倾倒入鱼塘造成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判决他们6个月之内共同修复受污染的鱼塘,使其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过期没有修复,由环保部门指定一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并负有连带责任。

案例启示

民事合同掩盖下的排污行为的责任承担

近几年来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显示,一些工业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废液及固体废物等通过不法中间商低价售给无处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再进行非法倾倒、处置的事件越来越多。将废弃物通过合同交给他人处理或者处置,使得与污染物相关的链条不断在延长,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一是防治污染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通过民事合同而转移,防治污染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随着污染物的转移而转移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防治污染的责任属于公法上的义务,所谓公法上的义务,是对公众、社会及国家承担的义务,一般不随着民事合同关系转移。但是随着环境治理社会化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排污企业将污染物交付给第三方处理越来越普遍,当污染物经合法的程序转移给符合资质的企业处理时,污染物处理产生的法律后果已经转移到污染物的实际处理企业身上。然而,这种责任的转移是有条件的,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了法定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实践中,一些排污企业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受托方污染物处理资质和能力,有时甚至明知对方既无资质,又无处理能力,仍然将废弃物交给对方处理,更有甚者与受托方签订虚假合同违法转移废弃物。这都会使得这些排污企业对污染物异地产生的污染具有过失,也有因果关系,不能免除法律责任。2014年社会广泛关注的泰州1.6亿元生态修复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本案中,造成污染的物质是由别处运至,其处置方式和场所都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首先应该承担环境治理修复的责任,由于本案将污染物运送到鱼塘的第一被告谭耀洪失踪,无法找到污染物来源,因此暂时无法追究污染物排放者的责任,由第二被告承担责任是合法合理的。

二是物业产权人对于物业管理不当而产生的污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物业产权人既非污染物的产生者,也非污染物的处理者,原则上称不上是污染者,但他们是污染实际发生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场所的安全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如果他们疏于职守,未尽注意义务,就场地对他人产生的危害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的第二被告方某是受污染鱼塘的承包人,将两个鱼塘转租给第一被告谭某倒泥,他存在如下过错。首先,方某将鱼塘用于倒泥不符合鱼塘的使用功能;其次,尽管方某可能一开始不了解第一被告所倾倒的物质,但是他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进一步进行了解,即第二被告方某未尽到鱼塘承包人的管理义务,对于污染的产生负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主要针对直接排污者,而非排污者的其他人员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的重要启示之一是,不仅排污者要承担污染侵权责任,污染场地的产权人、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连带责任。在广东以及东部沿海各省,很多当地居民以出租物业为生,他们很少能意识到承租方不法行为可能给他们带来的不良后果。一旦有违法事件发生,承租方往往一走了之,但是出租方是本地人,逃不掉,责任很有可能最终落到出租方身上。所以,不能因小失大,为一时的利益而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

污染事件中环境公共利益的认定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救济环境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往往从私人利益中抽象出来,能够满足共同体中全体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经由公共程序确定并以公权力为主导所实现的公共价值,具有公共性和不特定性等特征。环境提供给人们各种利益,总体上称为生态服务价值或者功能。任何功能和价值的发挥都需要环境整体及其各要素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维持在一定的标准以内,这些环境品质和条件是人类共同需要的,即环境公共利益。维护这些环境品质和条件就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当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环境条件被改变后,会出现各种损害,包括自然资源、财产和人身的损害。哪些损害属于公共利益损害,哪些损害属于私人利益损害,对于不同损害又如何救济,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本案的争议点之一是鱼塘污染所损害的公共利益体现在哪里。

本案受污染的区域是鱼塘,第二被告反复强调,作为鱼塘的承包人,他自己才是直接受害者,他也想找第一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财产权的角度看,主要的受害者是财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但是鱼塘作为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环境的其他要素有紧密的联系,如鱼塘的水和底泥会渗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捕鱼干塘时,水会流进河流、湖泊,这些生态联系使得鱼塘的污染物影响周围的环境。最主要的是受到污染的鱼塘一直在养鱼,受到污染的鱼流人市场,每一个潜在的消费者都可能是受害者,这是对不特定公众的损害。本案中,所救济的环境公共利益包括鱼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受污染的鱼对不特定公众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受污染的鱼塘存在以上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不能因为第二被告是鱼塘的承包方,就可以由他自行决定如何处置鱼塘,或是否需要修复鱼塘环境。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环境污染事件都存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损害,这是由环境本身的共享性、公共性、相互关联性所决定的。如在水污染事件中,水体污染、水质下降导致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农作物减产、养殖水产品损失、健康损害等属于私人利益损害;水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处于循环状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恶化,水污染对不特定公众人身健康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损害等属于公共利益损害。土壤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房屋价值下降,健康损害属于私人利益损害;土壤污染造成土壤生态系统损害,地下水水量和水质改变,土壤污染给人身健康造成的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等属于公共利益损害。两类损害通常会同时存在,但是在救济方式上,司法途径不是唯一的方式,一些情况下,损害救济是通过自力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方式进行的,尽管如此,在更多情形下,公共利益损害救济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出现救济的空白,由此,再次突显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意义。

环境公共利益损害责任与被告私人利益损益的关系

在确定被告承担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时,对于是否要考虑案中被告人私人利益的损害情况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的问题,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是被告获益与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关系。本案第二被告转租鱼塘给第一被告,原为获得3万元的租金收入,实际上只获得4000元的收入。鱼塘受到污染后,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出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认定,本次事件向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要恢复鱼塘的养殖功能,必须清除所倾倒的污泥,将底泥挖起清运,同时对池塘内被污染的塘水进治理,达到农用标准。污染物处理费为4092432元。从法院判决的情况来看,并未因被告获得的利益远远少于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可以免除他的部分生态修复责任。财产权和环境权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权利,一般不能相互抵免。生态修复方面责任的大小由生态修复的复杂程度及成本决定。由于我国的民事处罚是以补偿为中心,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确立惩罚性赔偿,所以民事赔偿额大小与违法行为的程度、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没有关系。

其次是被告私人利益受损与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关系。本案中第二被告人自身也是受害者。其私人利益应受到保护,并可以依法向第一被告追偿,但法律并不会因此而免除他对公众承担的责任。基于前面提到的理由,第二被告人的私人利益因财产污染而受到损害,但这不能成为他免于承担修复受污染财产责任的抗辩理由,因为他对于污染的发生也有过错。

生态修复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

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后,必然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环境功能和价值的破坏,这也是环境损害,救济环境损害的主要方式是进行生态修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经过多年的发展,关注重点已经从原告资格转变为实体权利的救济,诉讼主要围绕着救济环境损害进行,以修复生态(或者环境)为核心。然而,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是法律依据问题。目前法院关于生态修复的判决基本上是以《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有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为依据。但是这些法律责任主要是救济民事权益,是一种私权的救济方式,而环境损害主要体现为公共利益的损害,生态修复主要为公法上的救济。所以在追究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时,必须考虑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的程度,生态系统稳定和健康的基准,环境中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需要一系列公法和技术规则的补充。本案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同时适用环境保护立法和侵权责任立法的规定,根据环境法的规定来确定法律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确定承担责任形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律适用的割裂,例如《侵权责任法》中无法找到救济环境损害的依据,而《环境保护法》中找不到生态修复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制定环境损害救济特别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其次是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确定。法院判决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方式包括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行为责任是指判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生态恢复的任务。这种方式下,金钱责任和行为责任合而为一,行为人在专业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有权决定具体的修复技术和措施。无锡中院的经验认为在环境评估还不完善,经济成本难以核算的情况下,判定责任人按照一定的要求承担修复责任可以避免许多难题。经济责任是指判决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成本费用。当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没有能力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生态修复责任,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环境修复责任,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昆明、广州等地法院的案例倾向于将修复责任核算为一定的费用,责令责任人支付费用。这些费用或者打入环境保护基金,或者上交国库以待将来修复使用。

确定生态修复责任后,要求责任人承担行为责任还是经济责任的问题,表面上看似是技术和能力的问题,实质上与伦理和公平也有关系,两种责任相互替代,看似平等,但是在本案中却有极大的差别。本案的第二被告已经70多岁,经济条件一般,身体状况不好,中过风,行动不便、思维有一定的障碍,在法庭上多次失控大哭。400余万元的生态修复款显然超出其偿付能力,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修复款,此案基本无法执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法庭宣判本案的第二被告承担修复的行为责任,这虽然也会面临行为人没有专业技术能力等难题,但是他可以通过争取他人的帮助,争取社会的救援来解决这一问题,留给了被告更多的选择,也留给社会各界帮助解决此事更多的空间。

再次是案件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在6个月之内共同修复受污染的鱼塘,修复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过期没有修复,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并担负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法院将监督判决执行的责任主要交给了当地环保部门,这也是不少法院的共同做法。生态修复的周期长、过程复杂、技术性强,法院跟踪执行有诸多的难题,而环保部门是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主管部门,发挥环保部门的作用既发挥了他们的特长,也是监督他们履行职责。当然,法院不能对判决的执行完全置之度外,否则会影响司法的威力和公信力。在案件执行的各个关键环节,法院都应该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偏离轨道,要加以纠正,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则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主要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20-27.

[2]奚晓明.试论环境资源案的特殊性及专业化审判的实现[N].珠江环境报,2014-11-22.

第7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美国的医院/医疗系统基本上都雇有院内律师(In-House Counsel),也称法律咨询顾问(General Counsel)。大型医院往往设有若干名院内律师,首席院内律师被称为院内主管律师(Chief Legal Counsel)。小型医院往往因雇佣院内律师费用太高,而选择与院外律师签订合约。

传统观念认为,雇佣院内律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调解纠纷或医患关系”。然而,当下院内律师的角色更复杂,责任清单也变得越来越长。其必须熟悉日益增多的、医院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懂得如何应对医院有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拿捏对公众、社会及政府透明度的分寸。

院内律师必须熟知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大体可分三类。

一是联邦法规。如食物和药物法、劳工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公共卫生法、救济福利法、联邦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反垄断法规、卫生及人类服务部下属的督察署法规。

其中,督察署关注的重点是监督医疗行业董事会和董事的责任,检查医疗卫生领域的假冒行为,特别是欺诈、舞弊及与政府补偿有关的骗局。

二是州法。如教育、卫生、精神健康、社会福利、职业道德和行为法规、雇主职责法规、非营利性机构物业法、公共卫生法、医疗保险执行法规、刑事犯罪法、州卫生局的规章制度、州环保规章制度等。

三是医院驻地法规。即市/镇政,它包括并不仅限于下列法规:公民权益、维护医院正常流产医疗服务法规、市政卫生管理法规、开业执照法、许可证申请、当地税法、医院/门诊消毒标准、社会公益事业、特殊服务规章(指对弱势人群,如老龄、残疾、心理疾病和弱智等)、与艾滋病相关的抗体试验的规章制度、临床化验室标准和培训批准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听证程序。

院内律师的任职资格较为严格,一般要具有法学博士学位、5年以上的卫生法律工作经验(或有综合卫生及企业法的经验)、至少具有可以在某一个州开业的律师执照。现在更要求其有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经验。

HIPAA立法目的是规范管理患者健康数据,保护患者隐私,减少浪费,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

当然,有优秀的口才、擅长与各种人沟通、能详解法律条文,也是院内律师必不可少的技能要求。

第8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NHS成立于1948年,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家资助医疗体系,旨在为英国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是在市场化的负面教训下建立起来的。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致使很多穷人根本看不起病。于是,医疗保险金成为“伦敦的发明”,一些慈善家捐款给医院,为穷人免费治疗。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队医疗体系组织有效,给战后英国NHS的建立提供了示范作用。战后不久。工党政府颁布《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

社区诊所和大医院分工明确

NHS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基础医疗和医院医疗两级服务制。基础医疗是主体,负责居民的非急诊类的看病,75%的NHS资金用于此。在英国,每位居民或外国人都要在住地附近的社区诊所登记注册,工作人员会指定一名家庭医师(GP)负责,患者就医必须先到社区诊所就诊。诊所的电脑与社区和有关医疗部门联网,只备常用药,类似于中国一些单位的医务室。居民凭医生处方到NHS药店“买药”,只付处方费。家庭医师的角色类似我国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单位医务室的保健医生。医院医疗包括地区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医疗。地区医院通常是该地区的医疗中心,接诊从第一级机构转诊来的患者;教学医院以急救和诊疗重大疑难病症为主。如果居民有大病或需要进一步诊治,则由家庭医师替病人预约医院专科医生,由基础医疗服务转入医院医疗服务,住院治疗则享受全额免费医疗。

家庭医生实行高薪不愁招人

NHS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医护队伍。要成为英国家庭医师,需要经过5年医学院学习、1年临床实践、两年医院专科培训、1年全科诊所培训以及皇家全科医生学院考试,方可到社区诊所工作。因为预约制度的实施,患者到GP诊所时通常能够立刻就诊。社区医师平均年薪大约在7万―10万英镑左右,最高可达25万英镑,超过在大学教学医院的同级医师,许多大医院的医师都愿意到社区诊所工作。

没有看病之忧却为效率低下犯愁当然,NHS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人员臃肿、资金紧张弄口效率不高等“大锅饭”式的通病。英国总人口刚突破6100万人,但NHS体系就有140万名员工,平均每60人中就有一人为NHS工作。在每次大选中,NHS改革都是辩论最激烈的话题。政府已对NHS改革三次,包括引进内部市场竞争机制、下放医院管理权力等尝试,但非医护人员也随之增加了不少。NHS经费也相应地水涨船高,每年递增10%,2009―2010年度占到GDP的10%。目前英国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依赖继续增加预算来缩短NHS候诊时间已非常渺茫。

去市场化、发展社区医疗、医药分家――对我国医改的诸多启示

第9篇:公共卫生服务法范文

本文通过总结分析英、德、日、美等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我国的新医改应与政府改革与社会创新紧密联系起来;应与保障与改善民生目标相一致,并整体纳入社会全领域改革的大框架;要引入利益制衡机制。

[关键词]国外 医疗保障 社会导向医疗制度 管理式医疗商业健康保险制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98-03

一、国外几种典型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英国的全民健康服务(HNS制)

“二战”后,英国政府通过了全民健康服务法案(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 1946,简称NHS),并于1948年7月正式启动。该法案的基本原则是:为所需者提供免费医疗;经费来自国家税收拨款,而非个人医疗保险;每一个人都有权享受服务,包括短期逗留或来访者。

NHS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基础医疗和医院医疗两级服务制。基础医疗是主体,负责居民非急诊类看病。为了保证HNS的有效运行,英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支分布于各个社区医疗机构的高素质医护队伍,建立了先进的后台服务支持系统。英国政府先后发表医改白皮书,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包括拓宽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鼓励私人资本和医疗机构进人大众医疗服务领域;注重将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医疗技术及护理技术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社区初级医保团和初级医保信托的建设、通过用合同管理取代事实上的身份管理,使全科医生成为英国基层医疗保健体系的中坚力量等。

(二)德国的社会导向医疗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早在1883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此后德国的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德国政府宣布实施《法定疾病保险——强化竞争法》,新一轮医改启动。主要包括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改善医疗服务,注重用药经济性;适当合并现有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成立一个国家性质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实行自我管理;改革融资方式,创建卫生基金。此后,德国政府又于2009年设立健康基金,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只能从该基金中领取每个医疗参保人统一数额医疗保险费。

(三)日本的国民医疗保险制

日本的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家、政府或者政府许可的医疗保险者提供的公共医疗保险;二是民间保险公司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保险和医疗。职工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职员和雇主缴费以及政府补贴;以非工资收入者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没有固定的保险费率;加入者的保险费一般以户为单位,根据其家庭收入和人口确定,由地方政府征收。不同的保险种类,国家补贴比例不完全相同,如职工健康保险,国家负担比例为13%,而国民健康保险则达50%。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现物支付,二是偿还式支付。

(四)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

在新加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主要采用三种医疗保险项目:一是实行保健储蓄计划。规定储蓄比例为薪金6%~8%,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费用。另设特别基金,存入比例为薪金4%,主要用于养老金和特殊情况下的使用。二是实行健保双全制度。主要解决一些重病和慢性病患者的就医问题,筹资方式和标准是从会员保健储蓄账户中按照不同年龄段提取少量费用,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三是实行保健储蓄基金。该基金由政府拨款或捐助款项,利用基金的利息拨付给公立医院,专门用于解决少部分有可能得不到很好医疗服务的贫困家庭。此外,从1995年开始,新加坡政府还按照国有民营的模式对公立医院进行公司化改造。

(五)美国的管理式医疗商业健康保险制

美国政府只保证老人、儿童、低收入者等弱势人群的卫生保健,大部分人的卫生保健都是通过市场提供。由保险方、投保方和医疗服务供给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集由私营机构负责,缴费由个人承担,医疗服务主要由私营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由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结算,政府通过制订法律,规范监督保险合同各方履约。美国的这种医疗保险体系被称为“管理式医疗商业健康保险”,其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者组织(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PO)、专有提供者组织(EPO)、记点服务计划(POS)。

奥巴马上台后,提出“让人人都能享有医疗保险”的医改法案,并于2010年3月21日经议会讨论通过,该法案的核心是,成立公营保险公司,与私营保险公司竞争,从而压低参保价格,制止私营保险公司“有病不能人”的限保制,改变官僚以及不择手段追求利润的作风。

二、国外典型医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不同的医保模式,实施效果和改革取向也不尽相同。英国NHS模式体现了公平性、公益性和普及性,却缺乏效率,反映了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巨大压力以及由国家统一支付的运营弊端,表明政府的高度介入和强力控制,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只有将政府授权及其有限责任与市场竞争机制有效结合,才能充分满足医疗服务资源优化与均衡配置和效率实现,但建立的全科医生“看门人”制度,有利于化解供需矛盾,协调医患关系。

德国及日本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筹资方式以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社保缴费,采取医疗保险机构或基金会“第三方支付”的组织形式,较好满足了医疗保障的全社会覆盖,其中德国确立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原则”,并实施法定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制度安排,能够较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新加坡模式的适应性较强,是通过组建医院集团进行管理运营,以获得较高的运行效率,重要的是采行以个人强制储蓄为主的筹资方式,能够较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危机,其个人储蓄帐户支付方式也具有较强的费用遏制激励,从而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医疗需求方的费用增长,提供了一种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有效途径或长效机制。

美国模式的运行效率相对较高,主要依托管理型医疗组织的体系支撑,能够有效激活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但这种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体制反映了医疗保健可及性、健康需求满足的公平性,却导致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明显不足,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干预较弱,健康绩效水平相对较差,尤其是医疗成本和费用负担持续上升且难以遏制。

三、对我国新医改的几点建议

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应从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迪中,探索该领域进一步改革的政策思路。

第一,新医改应与政府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导者角色。包括在医疗资源分配和健康保障方面承担的政府筹资、购买、规划和监管责任,公共财政在医疗卫生领域体现的有限政府责任,以及在公共健康体系建构和维护中政府负有的道德责任。政府不仅应在覆盖全体居民基本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在基于公共卫生财政分配公平方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转移支付机制。

第二,新医改应整体纳入社会全领域改革的大框架。以社会健康福利的分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确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普惠制和公共医疗卫生普及制。总结并适时推广来自新医改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及医药改革提供关键支持,也为构建全民社会保障新体系提供制度创新样本或参照模式。

第三,新医改的主体构建需要引入利益制衡机制,实现公益优先原则的利益分享。新医改不仅是一个由国家战略安排和区域实践推动的改革探索历程,也是一项国家介入、政府主导和政策协调,以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持续改革行动。因此,新医改既要引入某种利益制衡机制,又要在公益优先原则下实现多方参与者的利益分享,满足公共健康利益的社会化诉求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