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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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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

第1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第2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关键词: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管理模式;团队考核

1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从人员结构、素质特点、综合的工作效率、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任务等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与政府的卫生防病决策工作要求,所以必须通过团队的组织架构与整合机制来充分利用与开发团队的人力资源,提高社区团队的综合效率,完成医疗与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本社区近几年一直采用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的模式进行社区健康管理,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有效的绩效考核,不仅大大缓解了社区人力资源紧缺,任务繁重的困境,也使高血压、糖尿病等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管理更加深入民心,对社区居民健康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

2团队考核

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服务区域面积58.9平方公里,11个行政村,31个自然村,合计10532户,约2.78万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4142人,约占14.87%。本中心自2012年以来积极探索社区卫生实践,实现”四个化“-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五个转变”——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转变、知识结构转变、运行机制转变、投入机制转变,率先提出:“中心围着社区转,医生围着居民转”,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分片网格化团队服务。目前本中心社区责任医生配备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约2000人口成立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分片网格化责任制。本社区共组建9个团队,每个团队5-6人,其中全科医生2名,全科护士2人,其他科室相关人员1名和乡村医生1人,同时将团队又分成两个团小队(全科医生1人、护士1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或乡村医生1名),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网底优势,实行辖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全部并入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协调,合理利用乡村医生熟悉本村群众基本健康状况的优势,在团队长统一协调、指挥与监督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任务。团队长职责是对团队一切工作负责,协调团队工作,负责安排工作任务、上交报表。每月向院团队工作会议汇报本团队工作情况,传达会议精神。随访员职责是随访员必须按时下村,每月不少于3天,按规定完成对随访对象的随访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每月向信息员提供本月随访情况。信息员职责是对随访信息输入家庭档案中,并对随访情况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每月向团队长提供团队信息报告。配合档案管理员做好家庭档案建档工作和体检资料的整理和录入工作。档案管理员职责是完善家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2]。对档案的错误和缺项及时提供给随访员进行信息落实和完善,做好体检治疗的整理和录入工作。联络员职责是配合随访员做好随访工作。联村(责任)医生工作内容是了解所联村工作的基本状况,掌握联村范围内慢性病人数(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和个体基本情况,对高血压、糖尿病进行分级,并按分级规范进行随访。每月定时下村进行慢性病随访工作(每月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新发现慢性病及时上报。对随访干预效果不明显的慢性病患者进行会诊,并按要求进行转诊。在联村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医疗咨询服务。负责建立规范化家庭健康档案。

3管理模式

现代慢性病管理是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社区充分利用团队优势,与建团队前的相关管理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目前本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92.5%。高血压发现率13.35%,35岁以上门诊首诊病人测血压率100%,高血压规范管理率85.5%,高血压患者服药率78.2%,血压控制率65.8%,高血压防治知识知晓率85.22%;糖尿病发现率3.03%,糖尿病规范管理率82.28%,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2.88%。全人群规范建档率91.25%;重点人群(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有动态记录)建档率97.38%,健康档案合格率91.55%,档案使用率78.2%;60岁以上老人年度健康体检率86.28%,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1.5%.辖区内学生体检率达100%。社区健康管理质量管理过程中,考核占有重要地位,应将考核作为评价社区健康管理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绩效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建立以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相结合的激励考评机制,提高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团队管理下社区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市卫生局指导团队的每月考核情况,对团队工作实行月结月报制度,团队长对每月工作都要作认真的记录,及时向社区办填报当月工作报表。中心与团队签订责任书,每月对团队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对团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团队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相关资料上报情况,原则上绩效考核成绩不得低于90分)[3]。中心成立由业务院长为组长,各团队长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办,采用二级管理模式。团队长每月对团队成员的工作量进行考核,考核办负责对各团队的考核。院办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团队成员考核期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系数。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并结合市局年终对我院社区与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成绩,对各团队年度工作综合评定,确定各团队年度绩效工资系数及岗位目标考核等级[4]。经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目前工作中职责明确,信息共享,服务有效的网格体系形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形成了稳固的宣传教育阵地,提升了团队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形成了政府—医院—居民三赢的新局面[5]。

4总结

因此在当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紧缺、效率普遍较低的形势下,通过建设一支高效团队来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繁重任务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途经。

参考文献

[1]包家明,付伟,胡斌春.社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2).

[2]薛锦花.推行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存在的困难与对策[J].中国当代医药,2011(11).

[3]蒲昭谦.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及其管理运作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09).

[4]高秀芹,肖建彪,吴浩,张亚峰,王静.社区团队模式在社区糖尿病健康管理中的效果评价[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22:2776-2777.

第3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第4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及我区社区卫生发展的需要,创建工作势在必行。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启动较早,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已基本形成,队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六位一体”功能不断完善,对落实预防保健、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居民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卫生局推荐我区代表全市参创省级先进区,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又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看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从总体上看,受多种因素制约,发展水平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对照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区政府已将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纳入2009年政府实事工程之一,为此,我们一定要既看到创建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又看到良好的基础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不创则已,创则成功,志在必得,决战决胜的精神和勇气,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众志成城,加倍努力,措施到位,方法得当,创建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对照标准,抓住重点,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考核标准包含五大项、二十二条、近百个得分点。每一个得分点都很重要,必须认真地、扎实地、全面地抓好。在具体工作中,以办事处为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和精力,突出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环节,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会议下发了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请各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研究考评标准,对照标准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凡本单位、本部门内能解决落实的迅速完成,凡需区创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根据创建工作序时进度,要求7月底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8月底前自查自纠整改完毕,9-10月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创建部门和单位要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提高效率,我认为要着力把握三个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加快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功能完善。区卫生局要会同各中心负责人根据创建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建设方案,既要坚持基本的统一的标准,又要各具特色,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展示特长,迅速落实中心建设和功能合理配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文件并贯彻落实。

二是抓好创建台帐资料的整理。台帐资料是迎检得分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长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佐证,各参创部门要充分认识台帐资料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区创建技术服务小组统一扎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街道办事处、社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完成社区诊断和为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35岁以上居民签定保健合同的任务,各社区服务机构以“六位一体”功能落实为核心,以主动上门服务为根本点,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健康保健规划。在业务管理机制有突破,推进双向转诊,构建城市二级卫生服务体系框架,落实业务管理一体化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立台帐,台帐后期制作要求档案化。

三是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迅速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性质、地位,宣传党和国家对社区居民健康关怀的方针、政策,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切实让群众了解社区卫生,理解社区卫生,支持社区卫生,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周密部署,协调关系,整合力量,解决难点,整体推进,要注重用社区这个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促进城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分工安排和要求,真正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创建机构,搞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狠抓任务落实。要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做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任务进度、各项指标完成的质量,找准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决不能因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工作的整体进度。

二要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为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区委专门成立了由区创建督导小组,督导小组要认真把握序时进度,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各创建单位的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汇总好、汇报好,切实发挥指导、引导和督导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区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技术服务小组承担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要下大力气做好创建活动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既要为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也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在政府和创建单位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共同促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5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

第三条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分级保障、低水平、全覆盖、特殊人群救助、大病救助”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低水平,全覆盖;

(二)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扶持为辅;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四)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五)大病统筹、重点扶持;

(六)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章参保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未参加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本区户籍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成年居民: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灵活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居民;

(二)未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辖区“城中村”已被征地农民,尚未办理农转非户籍的人员,可视同城镇居民。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卫生服务;

(二)参保对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

(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参保费用。中断缴费的参保对象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续保时须补交中断期间的全部应缴费用,且在缴费满1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一个医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就诊;

(三)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四)不得借用或转借医疗保险卡(证)。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参保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学生以集体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具体为:

(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政补助96元;

(二)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4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以上城镇居民中,符合以下条件的,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和财政共同负担。

1、低保居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低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担50元,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优抚资金负担5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负担。

3、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失业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朝、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

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捐赠。

第十条缴费年限按缴费年度计,一个医保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参保资金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收缴。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一)本区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参保(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六类参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统一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申报。

(二)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每月将参保对象的申请资料报区社保局审核。

(三)区社保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足额缴纳年度保费之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1个月后开始享受一个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省、市、区财政对参保对象分别给予补助。对需财政承担的经费,除省财政下划的经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承担。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将财政对参保对象的补助资金、参保对象自缴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纳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对参保对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病种目录另行公布)门诊和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统筹基金可予补助的医疗费项目在省、市有关目录范围未出台前,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过渡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参保对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按规定支付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补助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门诊家庭补助。门诊家庭补助用于补助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次门诊费用的50%予以补助,用完为止。门诊家庭补助按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门诊家庭补助积存资金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助。

1、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和可补助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在多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最高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补助,具体为: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标准补助比例

省级600元20%

市级500元40%

区级(中心)200元50%

社区站(中心直管居民)100元60%

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对象累计发生的单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多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三)住院费用补助。

1、经批准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转省外医疗机构800元。

2、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未成年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3、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别不同,补助比例也不同,且区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标准为:

成年人:

起付标准之上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35%;

1000元以上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

2000元以上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5%;

4000元以上8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

8000元以上1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5%;

12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60%。

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

起付标准之上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5%;

1000元以上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

5000元以上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5%;

10000元以上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

20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65%。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上标准每档降低5%支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上标准每档降低10%支付;转省外公立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上标准每档降低15%支付。

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10000元,死亡补助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

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因自身责任应由自己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先冲减门诊家庭补助,冲减后的不足部分按50%的比例补助,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对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三)工伤医疗费用;

(四)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或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六)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

(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全区统一集中管理,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探索政府购买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模式,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基本医疗服务格局。

第二十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本市所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本区范围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定点资格。经区社保局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区社保局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本社区参保对象唯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对象所在社区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以其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区社保局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参保对象看病首诊必须限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逐级转诊、转院意见;转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转到省外公立制医院就诊治疗的,须报区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实施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模式。实行社区站—区(中心)—市—省—省外的逐级转诊制,参保对象未经同意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不予补助。参保对象在省、市、区等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平稳,转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的,统筹基金对其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高2%的补助比例。

第二十四条参保对象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急诊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申报,回来后补办转外手续,经核准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转省外的标准由统筹基金补助。未办理转外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参保对象个人自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第二十五条参保对象因急诊需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病情稳定后须立即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计算,由统筹基金按标准补助。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参保对象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参保对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反映,查询有关政策、规定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对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可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必须遵循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急诊抢救除外),否则,参保对象可拒付相关医疗项目费用。

第二十八条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医疗机构垫付可补助部分,参保对象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将结算单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每月20日前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政府采取“补事不补人”的模式和“定项、定额补助”的办法,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时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专项补助经费,除省补助经费外,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定项、定额补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成立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教体局、东湖公安分局等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有关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及规划,负责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每半年向区政府汇报一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编制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进行指导;

(三)负责处理参保对象的查询与投诉,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运行情况;

(四)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告;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参保对象资格的审查和参保信息的计算机录入、管理;负责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和支付;

(二)卫生局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六类参战人员的参保工作和资金补助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做好省、市、区三级参保资金和市、区两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监管;

(五)审计局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监察局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街道、贤士湖管理处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督促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参保对象医药费报支情况,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政府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统筹基金,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监督管理体系,每半年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查考核一次,年终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运行状况、满意度和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四大方面。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权。

(一)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二)不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的;

(三)不遵守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检查的;

(四)不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统筹基金损失的;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诊治而补助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六)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发生了统筹基金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的;

(七)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助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卡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助而无理取闹的;

第6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关于市卫生局局长×××任职情况的评议意见>的通知》对我履职情况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十分中肯,倍受激励。经过认真思考和局领导班子研究,现对评议意见中指出的四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落实四条工作建议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缓解社会热点焦点问题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我市确实程度不同地存在,并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我们已经和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1、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统一降价政策,完善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实行医疗违规收费查实免费制,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不当处方内部公示点评制度,积极试行住院按单病种限价收费,大型设备检查和部分检查项目报告单互认,一、二级医院的“药占比”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市属医院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年增幅保持“零增长”,每出院人次平均住院费用年增幅不超过5%。

2、改革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逐步推行岗位工资制。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2005—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创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市为契机,年内完成10个建制镇13所卫生院向具备“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过渡,建成14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做到“小病不出社区、不出乡镇”,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

4、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不断改进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监督管理机制,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化、规范化,加强药品配送的组织协调、规范操作和监督管理,试行药房托管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规范购销渠道和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提高合作医疗结报比例和封顶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今年提高到130元,1-8月共筹集资金6718.15万元,门诊、住院补偿共6.08万人次,金额为3074.72万元,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扩大人群覆盖面,完善弱势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科学制订和调整补偿方案,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补偿封顶线。建立老年人个人账户,开展70岁以上居(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减少大病发生的风险。

二、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206名社区现有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转岗培训,目前已完成了836名乡村医生两年一次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尽快出台加快全市农村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办法,今年年内完成至少100名全科医师培训。

2、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实行市属医院主治医师晋升前到卫生院支医制度,每年市属医院下派10名后备干部到卫生院挂职锻炼,加强对卫生院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委托(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扶持农村卫生院建设发展。

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竞聘选聘制度,卫技岗位全面实施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实行评聘分开,试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切实执行待岗、解聘、辞聘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推动医疗集团化经营。鼓励市属医院与建制镇卫生院组建医院集团,充分发挥好市一院、中医院医疗服务集团的作用,双向选择,人员互派,从管理、技术到人才培养全方位帮扶。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1、全面提升卫生执法工作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奖惩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和“四五”普法考核,继续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政提速。严格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和监管,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实施行政许可“阳光操作”。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将食品卫生执法监督摆在卫生综合执法监督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信息库,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水平。

3、强化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为重点的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核准诊疗范围执业、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科室对外承包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宣传,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加强个私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推进医疗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四、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升卫生行业形象。

1、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掌握物权、财权等重点岗位人员满3-5年(科长岗位3年、经办岗位5年)进行轮岗。运用正反两方面特别是身边的典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市行风评议组做好评议的各项工作。加强行风巡查力度,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好院务、医务和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示的内容、渠道和时限,重点公示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内容。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3、大力推进卫生文明行业创建。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德技争先竞赛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今年要创成示范集体(病区、窗口)各10个,并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争创工作。充分整合工青妇和各医学团体的力量,组织实施好第十六届“白求恩杯”各个竞赛项目,推进文明单位建设进程,使一批单位文明建设层次得到提升,为创建市文明行业奠定扎实基础。

4、积极倡导廉政文化。按照常熟市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以“自觉守廉、亲情助廉、单位崇廉、同行敬廉”为主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建设、卫技人员廉洁从医,以中层干部会议、个别谈话、岗前教育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廉洁文化进基层”活动,至今已开展49次“四廉”活动,受教育3464人,以及78次“三警”教育活动,受教育698人。

第7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卫健体系统各单位迅速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暑,开展隐患全面排查,尤其当前已步入多雨季节,重点排查了危房隐患。截止至今,共排查出x项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已落实整改x项,2项隐患正在整改。

二、加大督导力度

县卫健体委成立督导组,xx主任带队对18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x家县直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在值班知识值守时间,对部分单位随机抽查了值班备勤、巡逻检查、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管理等情况。通过本次督导,进一步扎实卫健体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卫健体委利用安全生产各项活动,通过滚动宣传标语,led显示屏、举办讲座、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应急自救、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工作推向,实现“两个转移”即由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移,由单一应付宣传向全面主动宣传转移。使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制

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卫健体系统各单位签订了《xx县卫健体委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

第8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一、及时承接职能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93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6]30号)等评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启动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

二、明确评分标准自愿申请纳入

根据福州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此次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从事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同时,医疗机构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健康体检机构同样也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有意向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可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受理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规范受理流程。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评估把关。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提供完整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缺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在材料初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水平,经各方共同努力,南平已全面完成批量制发社保卡工作,逐步转入零星补卡及新增人员制卡阶段。南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工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农信社业务网点。补换卡已实现立等可取,且2016年6月30日前补换社会保障卡可免收工本费。南平市着力解决参保人员领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近一年来,未发生领取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投诉。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制卡301万张,其中城镇职工52万张;城乡居民249万张;零星补换卡及新增人员制卡3.67万张,其中城镇职工1.9万张;城乡居民1.77万张。

(南平市医保中心)

第9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汇报范文

惠残工程,一个政府主导的响亮品牌

沙坪坝残联的组成很有意思,11个工作人员,几乎是清一色的娘子军,当然还有两个“洪常青”。就是这么一支巾帼队伍,面对全区24个街镇4.81万残疾人,短短几年实现了白内障复明手术、生活救助补贴、危房改造等9项全覆盖,残疾人生活得到极大改善。沙坪坝区残联获得“‘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等7项国家级荣誉。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她们的致胜法宝就是――“惠残工程”。

区残联张理事长对记者说,她们结合沙坪坝区自身条件,通过惠残工程这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分工相结合”的模式,由政府投经费,以项目为载体,整合社会资源,紧跟沙坪坝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步伐,紧贴残疾人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极大地提升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有利条件。

沙坪坝区惠残工程充分显示了政府主导作用。惠残工程项目几乎覆盖了残联所有工作领域,它不仅是残联一家的工作,每年区政府要开常务会研究,由政府下文要求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去落实。惠残工程的很多项目都会被区委、区政府列入当年的民生工程,由区委、区政府加以督导。区残联每月都要把各街镇惠残工程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督察室汇报。政府投入经费逐年增长,从2005年的500万增长到2011年的1080万,直接用于残疾人基本保障和服务。这种独特的服务形式和运作机制在重庆市也是鲜见的。

通过惠残工程,沙坪坝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创了联动发展的局面。纵向上,各区级单位、各街镇均明确分工,工程各子项目明确职责。2009年,又以项目实施表形式,确定了完成时限、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随着惠残工程的开展,各单位提高了为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逐步从“要我做”变成了“我要做”。横向上,参与惠残工程的不仅有区里各职能部门,还有民营单位,甚至包括240多名残疾人,他们以助残员和联络员身份活跃在社区残疾人工作第一线。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机制,惠残工程得以顺利实施,不然靠残联这几个人,全年几十个惠残项目是无法顺利完成的。至今,惠残工程已开展7年了,这7年是残疾人获得实惠最多的7年,是残疾人工作最受残疾人欢迎和肯定的7年。它不但成为残疾人工作的载体,也成为沙坪坝区残疾人事业一个响亮的品牌。在沙坪坝,只要提到残疾人工作,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惠残工程;而提起惠残工程,人们也会自然而然想到残联。惠残工程,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浓厚了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氛围。

4个100%,一支三位一体的活跃力量

要干事儿必须有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几年来,沙坪坝区残联在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方面下了大工夫,辖区内残联组织覆盖率达100%;各街(镇)残联专职委员、社区(村)残协助残员配备率达100%;他们的工作待遇落实率达100%;由此也实现了100%的残疾人优惠政策覆盖率。区残联成立以来,首次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区、街(镇)、社区(村)三位一体的管理层级,做到了“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残疾人疾苦有地方诉说”,为“惠残工程”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记者来到新桥街道煤园社区。社区残疾人活动站宽敞明亮,我发现,这个房间大概是社区办公场所里最大的一间了。几名残疾人在活动站里做着康复训练,社区康复员在一旁指导。街道领导介绍,全街道共有700多名残疾人,每个社区都拿出最好的房子为残疾人建立康复室。通过购买公益岗位上岗的康复员和联络员把社区残疾人组织起来,开展康复训练、技能学习。街道每年安排约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扶助。根据有就业能力残疾人自身特点开展就业培训,然后将他们安置到协作单位就业。残疾人业余生活,街道也想到前面,组织残疾人唱歌、开趣味运动会,还在辖区内找了块闲置的土地,定期组织残疾人开展农疗,除草,种植应季蔬菜,收获后分给残疾人,让他们在活动中得到乐趣,又有实际收获。

提到农疗项目,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非常兴奋,她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我们街道独有的,当初设计残疾人活动项目时我们就考虑,不能重复别人走过的路,人家街道开办的书画社、十字绣什么的已经很成熟了,都在一个区域,老师就那么多,我们再开展这类活动和别人争资源效果不会很好。于是开发了这个项目,以租借形式找到这块地,街道、社区都有会种菜技艺的人。平时只要我们在各社区发个通知,很多残疾人都愿意来这里除草、种菜。龙伟、龙玉是一对智力残疾人姐弟,他们会写字却不会辨别方向,发给他们的康复器具也不会用,以前成天待在家里,开展农疗活动后,他们每次都参加。我们还协调驾残疾车的肢残人去接他们,能够走进社会,姐弟俩高兴极了。

社区康复,一项整合社会资源的创造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一大目标。沙坪坝区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着实可圈可点。记者看到一组数字:全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个,建立康复室达100%;全区118个社区和86个村设置残疾人康复活动站达100%;康复医生、协调员配备率10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康复服务覆盖率100%;残疾人及其亲友满意率90%;每年投入约50万元,对全区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开展“一周一次康复训练,一月一次上门服务,一季一次知识讲座”的“三个一”康复服务。

也许你会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是卫生部门的事啊,怎么也归到残联工作里来了?我来告诉你,这也是沙坪坝区残联工作的一个特点,是他们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的创举。以新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在残联努力下,区政府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就考虑到残疾人需求。不但为残疾人建立了专门的康复长廊,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还投资40多万元,为位于2楼的中心安装了一部电梯,电梯上有盲文标识,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来此接受康复治疗。区残联对中心建设给予极大关注,为中心配齐了所有康复设备。街道残联为中心提供了辖区内残疾人的动态信息。每到年终,区政府都把残疾人工作作为中心年度考核的一部分,包括残疾人服务、管理规范、档案资料等。按残联要求,辖区残疾人每周会到中心进行一次康复训练;不能出门的重度残疾人,中心每月派出医生入户为残疾人体检;每季度中心都要召集辖区残疾人,举办一次康复训练和医疗知识普及讲座。这3个项目对残疾人是免费的,残疾人只要把残联发的康复服务卡片交给中心登记就行了,所有费用由政府支付。工作中,中心发现一般的康复训练项目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便主动提出利用中医馆资源配合器械实施中医理疗康复,效果很好。

区残联还与民营的重庆泰恒眼科医院合作,每年深入社区(村)免费筛查白内障和义诊,累计服务10823人,完成白内障扶贫复明手术641例。眼科医院医生不但圆满完成残联提出的白内障手术任务,还担负起视力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职能。他们开办了4期全区社区康复员白内障、低视力及定向行走知识培训班。他们认为,防盲治盲最重要的是要改变人们的意识,社区康复员和残疾人接触多,掌握了相关知识能更好地完成防盲治盲工作。他们为社区配备了简单的筛查工具――专门制作的表和手电筒。2011年底,一位失明多年的百岁老太太在社区康复员宣传引导下来医院做了白内障复明手术,当她见到光明时,激动地在医院走来走去,要好好看看这个再次给她光明的地方。

重百卖场,一扇展示才艺与精神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