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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xx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nn40.com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责,造成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了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自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始终凸显“快、广、重、实、合”五大特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1.突出一个“快”字,专项整治决策果断、部署周密、行动迅速。
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确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在*召开后,我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专门成立药品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与目标量化分解表》。在全市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2.突出一个“广”字,药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渠道多、受众面广、知晓率高。
一是举办各类培训班,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培训15,100人次,强化了企业加强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组织召开*市迎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市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等负责人共1200多人参加了动员大会。三是以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召开专题新闻会,编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专刊》19期,印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专项整治宣传手册》)10000本,张贴宣传海报3500份,印制宣传标语6460张。
3.突出一个“重”字,专项整治始终做到突出重点、盯住难点、围绕热点。
一是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剂型的监管。顺利完成了全市104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把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质量管理薄弱的药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专门建立了专项检查档案。二是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按要求向全市23家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派驻了驻厂监督员。三是强化对特殊药品的重点监管。开展“*市品和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45家批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四是强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共对63家药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的426个品种进行了现场核查,完成率100%;顺利完成了全市35个在审三类和399个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以及215份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完成了对全市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4个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需临床试验)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完成率100%。五是强化药品广告监测。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涉嫌违法广告2922件,及时上报、移送省局和工商部门处理。
4.突出一个“实”字,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坚持疏堵结合、着重规范、讲求实效。
坚持“处罚为手段、规范为目的”的整治方针。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00多人次,联合检查109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8700家次,捣毁窝点14家,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店铺1126家。努力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倡导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诚信、规范生产经营。
5.突出一个“合”字,专项行动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整体联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形成整体合力,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市编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为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市财政局*年调剂专项行动所需要的资金,*年专项安排50万元用于专项行动的需要。
市委宣传部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切实开展舆论监督,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专门向市属新闻单位下发了《关于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切实加强广告监管。
市公安局扎实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确立了以治安支队、经侦支队为主体,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专项行动小组,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425人次,车辆263车次,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285家药店进行全面检查和定期检查。
市卫生局组织各医疗机构成立了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进入医疗机构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进行审核,定期分析药物使用情况,评价使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各单位能够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任务。
市工商局把食品、药品广告列入年度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年监测食品广告2100条、药品广告1869条,对发现涉嫌违法的食品药品广告,分别按整改、停止、立案查处、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查处了一批药品销售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被查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
市物价局认真履行价格主管部门监管药品价格的职能,大力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患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共对241个医疗机构、血站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先后接受了省和国家的检查。国务院食品药品督查组对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十五个部门积极参与,新闻宣传配合,监督力度大,市场整治环节工作突出,打假运行机制效果好,可以在全国推广;突发事件处理稳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些经验可以在全国借鉴,有的经验做法很新颖。总体来说,*市专项整治组织周密、部署得力、成效明显。”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又创新业绩
一是组织综合评价,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迎接国家对31个城市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年*获评优秀。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水平,促进政府监管能力的提高。
二是狠抓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蔬菜)溯源系统,使市民通过设在商场的触摸屏终端直接查询蔬菜从播种到收割上市全程的生产信息,目前在全市2家农产品生产基地、2家连锁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蔬菜)溯源标识试点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多次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销售、采购和加工私宰肉及有毒有害肉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以规范宾馆、酒楼等餐饮单位、学校和工厂等集体食堂肉品采购、加工行为为重点,狠抓肉品市场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采购环节的监管,为规范生猪市场秩序,确保全市猪肉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委书记朱小丹为此批示:“市食安办的工作抓得及时、有力。”推广中小学校午餐配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市中小学校午餐配送单位的调查,制订午餐配送有关制度,选取了4家企业为首批符合准入标准的配送企业,选取了15所学校为午餐配送的试点单位。
三是发挥专家作用,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工作。根据气候变化和季节性食品安全事故特点,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发送手机短信及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毒菌难辨,切勿采食》等预警信息,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预防效果。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协调力度,主动参与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对肇事单位进行处罚。在今年元旦前,组织了为期3天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Ш级应急演练;整个演练过程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情景逼真;通过演练,认真查找差距,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多次组织召开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征求了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了*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政府出谋献策等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举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和投诉、举行食品安全有奖问答、专家讲解农药残留常识、开展食品安全从小做起专题教育、组织消费者实地观摩东升农场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在“春节”、“五一”、“六一”、“十一”、“中秋”等节日前夕,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结合创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开展地毯式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因地制宜深入推进
我们从市场实际出发,着重采取“疏”“导”相结合的方法与手段,积极探索保健品化妆品科学监管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疏”“导”结合、稳步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整体工作思路。一方面引导企业个人自觉守法经营,一方面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宣传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利用辖区内几个大型专业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采用上门举办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班,长期派人现场驻场办公等方法,提高全体从业者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营造行业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三是实施量化分级监管。根据化妆品企业卫生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记录和处罚记录核定企业的信用级别,企业的信用级别分为守信企业(A级)、基本守信企业(B级)、警示企业(C级)、失信企业(D级)四个等级,每年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监管。监管人员根据企业的信用级别确定监督所采取的方式和频率,重点检查C、D两级企业,增大巡查频率和抽检品种数,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一方面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的打假力量。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即举报,让制假售假分子无处遁身。另一方面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街道、城管等部门开展行动,提高查处违法窝点有效率。五是积极倡导企业亮证守法经营。选取广东成人用品市场(全国目前最大的成人用品批发基地)作为创建亮证经营示范区试点。专门制订了《创建亮证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依法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市场开办者不断完善管理。开展“创建放心购买保健食品化妆品一条街”活动,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六是依法监控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各种重大活动。采取提前介入加强巡查、及时反馈问题等措施,对“*性文化节”和“*美容美发博览会”等影响全国的展览活动实施全程监管,逐步扩大“*市性文化节”及“*美容美发博览会”的品牌效应。
(四)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把药品监管网及供应网建设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并做好总结考评工作。我市现已聘任药品质量监督员、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药品质量信息员共1175人,构建了区(县级市)、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覆盖全市100%行政村。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100%。培训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店的药品从业人员近2万人次。二是加强药品抽检工作,制定抽检方案,完成了*年度抽检工作任务,为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环境。三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的探索。联合佛山、东莞签订了《穗禅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合作框架协议》,构筑起穗禅莞三地间无缝监管平台。四是加强药检能力。我市药品检验所检测能力增长了53.5%,达到了508项。国家局已认可市药检所对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我市药检所专家当选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由第八届3人增加至第九届5人,杨仲元顾问继续当选新一届执行委员,对我市药品检验事业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市药检所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常见与重要药品安全标准研究”。五是加强进口药品备案管理工作。共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1062份,进口药品货值金额约2.9亿美元,同比增长28%。六是加强特药监管,确保“一品一码”监管到位。七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率先在省内乃至全国成立了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库,*年ADR监测已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917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软件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共组织各类学习交流报告会32场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属地检察院建立起宣传教育的联系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升服务形象。年初,根据市纠风办的安排,我局接受了*电视台《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节目专访,现场受理群众投诉15件。节目后,迅速对15宗群众投诉全部调查处理完结,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加强人才培训力度,选送干部220余人次参加各类更新知识培训;组织、举办赴清华大学高级研究班、新进人员岗前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培训、保健品化妆品现场监管培训等专门业务培训约20期次,培训人数达1300余人次。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谐杯”篮球邀请赛中荣获亚军,加强了兄弟市局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增进了友谊,树立了我局良好形象。
二是大力建设药品网上监管平台。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降低执法成本为目标,着力加快以药品(医疗器械)网上监管为重点的食品药品监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通过收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购、销、存数据,建立完善覆盖*地区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保证我市流通、使用的每种药品都有不同的编码,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也有不同的编码,使之具有惟一、永久的药品ID。目前整理入库国家药品批文数据约19万条,*市药品生产企业数据约6000条、药品经营企业数据约6200条、驻店药师数据约8000条,基本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大、中、小类数据字典整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以净化网络广告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对其他领域发现的严重非法网络广告及信息一并予以整治。要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含有下列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率,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的;
(五)非法处方药广告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药品的;
(七)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广告的;
(八)其他领域广告及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整治领导和工作专班
成立市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以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并增加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电信管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网站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曝光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及信息,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8月15日)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四)督查评估阶段(8月15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商广科要发挥牵头职责,市场科(网监)、经检大队、各工商所经检中队要积极参与,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合力。市工商局应积极与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经济化委员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机制,严惩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精神,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㈠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及重要性,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㈡整治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不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检查范围
㈠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紧紧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单位包括: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畜禽产品养殖单位、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单位,初级农产品加工单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农贸市场、超市、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饭店、农家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餐饮单位。重点品种包括:奶制品、肉类、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以及瘦肉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产品等。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服务等人群密集场所。
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大检查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等。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使药品生产药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药品生产领域、药品批发领域和药品零售领域中,所涉及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药品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行为;企业原料药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等等。
三、应急值守和严密防范
区各相关局办、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卫生服务站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况,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依照本部门、街道和村(居)的部署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上报,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要发挥好全国统一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的作用,对节假日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答复、受理、查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分工
㈠节日检查时间安排
1.春节期间,两会期间(1月25日至2月28日);
2.3·15期间(3月10日至3月20日);
3.清明节、劳动节期间(4月1日至4月15日);
4.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高考、中考期间,建党纪念日期间(6月1日至7月15日);
5.安全用药月,中秋、国庆期间(9月1日至10月10日);
6.经贸洽谈会期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7.2014年元旦期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0日)。
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和村(居)都要成立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检查组。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区建立督查组,由社会事业局任组长,吴亚萍任副组长,分二个小组负责督查,协调解决各检查组在检查中碰到的问题。具体分工为:
第一组新生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第二组南屏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道和村(居)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制定节假日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㈡强化跟踪监督。坚决查处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众安全,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查严处,及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对存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环节和管理混乱的单位要严肃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及时跟踪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要把专项检查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㈢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检查过程中做到依法办事,不故意刁难,不在被检查单位就餐,不接受监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
一、总体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指导各村及各部门做好污水排放、医疗垃圾回收、焚化处理等工作,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优良的卫生环境保障。
二、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单位:卫生院、农业站、林业站、畜牧站、水管所、农机站、草原站、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王文明、各村。
三、职责分工
(一)乡卫生院负责全乡医疗垃圾回收、焚化处理及检查指导东兴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二)乡农业站负责检查指导东太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三)乡水管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检查指导西太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四)派出所负责检查指导宏源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五)林业站负责检查指导新兴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六)畜牧站负责检查指导新茂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
成员:
四、整治时间
1月28日至2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环境卫生标准,对应管理领域进行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彻底排查,记录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
(二)彻底清理清运。对排查的问题进行分类,一次性清理、清运,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处理;农村垃圾要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及时运输,及时处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以保障全县广大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美容、公共场所等为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监督效果。
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重点开展好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主体责任落实。
二、按照市关于印发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3月起对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索证情况、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查验情况。
三、按照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10月底前重点做好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师行医、雇佣医托、误导招揽、诱导消费、价格欺诈、术中加价等行为,严打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
四、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照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11月底前严格执行国家双随机下达的抽查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抽检任务,抽查后7日内做好事后公开工作。
五、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违规中医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违反院感防控、消毒隔离有关要求、违反预检分诊有关要求、违反医疗废物处理有关要求、非医疗机构(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黑诊所等)。
六、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邢卫法监号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隔离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重点对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许可证校验、执业行为、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消毒、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消毒监管,每季度对集中供水的水质和供水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备案、运营环境及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术单位孕后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非法使用B超机和B超机许可使用单位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全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部位以及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治。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药监、商务、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门落实。
6.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猪、牛、羊屠宰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和检疫(验)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区商务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7.开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进度安排:
年年底之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8.年元旦前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1)时间安排:
年元旦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以各相关部门自查为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3)检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儿童食品、饮料等食品,以及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6类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规模较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较差的小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4)相关要求:
节日期间是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辖区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农经委、畜牧、质监、卫生、工商、商务、教育、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二)药械市场整治工作
1.药品经营企业。整治内容是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1)药品批发企业。整治重点:①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②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③是否有非法包装中药饮片和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的行为;④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⑤票据是否齐全、合法;⑥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
(2)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①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经营药品,驻店药师是否在岗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②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购销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③有否经营过期失效药品;④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善;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⑥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离岗是否明示暂停处方药销售;⑦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区摆放,非药品区是否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⑧是否在店堂违规药品广告;⑨在药店内经营保健食品等其他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⑩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整治内容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药房药库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内容:①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②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③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2)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重点整治内容:①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②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及时处理;③是否有购进、使用假劣药品;④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3)疾病控制中心。重点整治内容:①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②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疫苗;③销售发放疫苗的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3.药品违法广告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净化药品广告。
(1)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协调有关部门,把好媒体关口,加快建立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一次药品广告的集中检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以上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区宣传、药监等部门落实。
4.药品价格治理。各涉药单位要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品销售价格治理政策和措施,加大药品价格监视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布曝光。
以上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区卫生、药监等部门落实。
5.进度安排
(1)年11月下旬,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年12月初至年1月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年1月底至2月初,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时限及考核指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一、活动时间
2014年2月至12月。
二、对象范围
国土、村镇建设、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民政、社保、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院等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
四、责任分工
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部门负责纠正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农业、经管、财政、水务、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教育、工商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办班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卫生部门负责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以上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当前我镇各相关领域(行业)发生在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具体行为,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查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2月——3月)。镇国土所、镇村建办、镇农业办、镇经管站、镇财政所、镇农机站、镇水利站、镇兽医站、镇食品站、镇卫生院、镇工商所、镇环保所、镇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涉农利益、农民减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2014年4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意见,开展好各自整治活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部门、行业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着力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整治重点内容是:
1.国土和村镇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依法征收、和谐征收;推进信息公开,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收政策、补偿安置标准、办理程序等,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拆迁行为;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及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纠错功能,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
2.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畜牧、审计等部门要以解决虚报申领材料、串通审核报批、克扣补贴存折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惠农富农资金等问题,建立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出租、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发生。
3.、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以食品为重点,开展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和早餐点、小摊点、小餐桌卫生综合整治,规范各类小作坊生产,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生产、经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4.环境保护部门要以南水北调水质保障、迎淮核查、空气质量改善三大考为抓手,深化实施"蓝天、碧水、安静、生态、洁净、安全"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对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对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进一步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三秋"、"三夏"秸杆禁烧工作,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对高污染、高消耗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5.工商、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跨学期(学年)收费问题;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克扣学生生活费问题;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问题;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散乱问题等。
6.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乱办班、乱培训问题:非学历教育艺术类社会培训机构散乱问题;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问题;学校或教师引导、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泄露学生信息为有偿招生、有偿培训充当中介从中牟利问题等。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整体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解决"薄弱校"和"大班额"问题;在招生、考试中违反政策规定而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等。
7.卫生部门要着力抓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诊疗、检查、用药等各环节监管,大力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工资收入与业务收入相挂钩、开单提成,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医疗卫生人员接受医药医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索取或者收受患者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2014年12月)。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客观的总结。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镇纪委办将采取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将在全镇进行书面通报。检查验收后,形成整体活动情况通报,并上报镇纪委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日常监督检查。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形成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