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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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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

第1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科技应对能力

一、当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反洗钱工作机制缺位。我国现行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都不很完善,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上也有不到位的地方。首先,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客户的调查仅限于一般情况,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等与反洗钱密切相关的信息调查有许多缺失。其次,反洗钱协调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一些客户提供的假身份证、假工商税务登记证,银行人员难以鉴别,也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在鉴别这些假证方面的帮助和支持,难以获取真实完备的客户信息。此外,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缺乏信息互通和有效联动,工作相对独立,步调不一,不利于对跨境洗钱犯罪的全程跟踪。

2.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这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工具的发展,以及随之产生的多种网上支付方式以及在线媒介,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风险性较之传统洗钱大为减小,越来越多的网络洗钱出现了。由于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对网络洗钱的监控更未涉足。

3.一线员工识别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较弱。一线金融人员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我们缺乏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从整体上说我国对金融业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金融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缺乏,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低,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缺少良好的经验积累,其综合素质同当前的反洗钱工作现实需要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有效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科技应对能力

国际反洗钱经验证明,改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技术条件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洗钱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我国应大力提高对洗钱犯罪的科技应对能力。

1.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协调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监管机构通过执法检查,不仅可以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对政策本身进行审视,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测,完善收支预警系统,提高监测的灵敏性。此外,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关系,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做到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监督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制定严格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2.大力提高反洗钱的科技监控能力。关注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洗钱线索的关键,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其客户账户内所发生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监管机关报告。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从定量方面界定交易信息报告的内容,凡是交易金额在规定限度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可疑,都要报告。而可疑交易报告则是从定性方面界定了交易报告的内容,即针对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情况的交易。这样可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对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银行卡等新兴业务的反洗钱监控。

3.改善反洗钱的技术条件。澳大利亚反洗钱工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一个先进的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网络、数据库、数据计算等技术。我国应结合工作实际加速科技进程,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加速研发网络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统一全国的金融网络,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4.全面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一些发达国家反洗钱的经验表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大力抓好一线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促进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首先,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外语交流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同志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其次,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举办面对银行系统的国内反洗钱业务培训和有关的业务研讨活动,讲授反洗钱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定;注意学习和借鉴国际反洗钱的

先进经验,“走出去”接受境外培训,掌握先进国家在反洗钱立法、金融情报中心的运作模式、反洗钱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金融交易报告信息的分析和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参考文献:

[1]刘阳: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忽视电子支付[j].西部金融,2008年第2期

[2]熊海帆: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7年第9期

第2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身份识别;难点;对策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200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金融机构进入客户身份识别统一制度的时代。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对金融业防范洗钱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业务操作中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带来一定挑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实施的积极效应

(一)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了一道安全防线,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二)有利于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犯罪及上游犯罪。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落实有利于洗钱犯罪的事前预防,特别是金融机构按照安全、准确、完整和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能够重现客户之前的各项交易,有利于对洗钱活动的监控,为公检法部门提供完整、真实的可能成为重要线索和证据的资料,从而有利于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

(三)有利于反腐倡廉,提升政府形象。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开始触及利益的深层次格局,而且不断发生的腐败行为严重侵害了改革开放事业,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个人存款实名制的落实,防范由腐败犯罪引发的洗钱活动,为预防腐败提供了技术上和手段上的支持,对打贪污贿赂等洗钱上游犯罪有着深远的意义,有利于社会公众坚定对政府的信心。

(四)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层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在有效遏制洗钱犯罪活动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利于社会治安环境的优化。

二、金融机构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难点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实施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效应,但在银行业务的处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导致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具体表现在:

(一)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获取难

由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投产,银行柜面在与客户建立业务或者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时,对于客户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居民身份证件的核对相对容易,可以通过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等信息。但如果是客户持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柜员则无法识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二)客户身份识别标准把握难

一是部分员工对于识别制度的内涵不明确。柜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时,只核对并登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简单信息,不清楚“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经营背景、 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履约能力以及资金来源等”也是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内容。二是识别标准未量化。《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但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程度没有硬性的量化规定,导致客户因各银行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执行宽严尺度不一而要求变更开户行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客户身份识别水平提高难

要履行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水平,须增配较为专业的反洗钱相关人员、加大网点科技设施等硬件投入,这就需要商业银行进行额外的成本投入。另外,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水平离不开长效的反洗钱培训机制,而当前各行的反洗钱培训主要是停留在文件传递和法规学习等形式层面,一线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四)客户身份信息证明文件的真伪辨识难

随着犯罪分子伪造、变造证件资料的手段和科技化、智能化,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不乏出现。对于客户提交的其他身份证件或者企业开户资料,因缺乏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的网络核对平台,目前基层网点仅能做到对资料表面内容、有效期等进行审核,要辨别证件的真伪有一定难度。

(五)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难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目前,政府部门对洗钱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反洗钱工作的仍然主要在金融机构开展。当银行员工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时,有些时候无法及时得到政府部门的有效配合。另外,对于到政府部门的登门核实操作,经常因基层网点人员紧张,无法配置人员进行核实操作,造成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难。

(六)客户身份信息更新难

一是对于具有有效期的身份证明文件,业务系统不具备已到期的提示功能,难以及时更新。作为企业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业务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仅设置了账户期限,而未设置客户证明文件有效期项目,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到期该系统无法提示,也无法从其他系统中采集,只能从开户申请书等客户提供的原始开户资料中人工筛选,柜面工作量非常大,易出现更新不及时、漏更新的问题。二是客户对相关制度不理解,不能主动配合信息更新。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单位身份证件有效期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开户资料到期不年检或变更身份信息后,不主动向银行提供变更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的情况。

(七)电子渠道的交易无法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是自助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的交易具有隐蔽性。客户只需要通过互联网,自助设备、手机、电话等机具自行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交易。由于在其交易过程中,交易人无需与柜面人员进行接触,柜员与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进行接触,无法审核交易客户身份,更无法判断客户行为及交易与其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是否相符。使银行对交易客户的身份识别变得非常困难。二是电子渠道交易具有匿名性。传统业务需要客户到柜面进行身份确认,而其交易主要是通对银行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认证来完成,只要其银行卡卡号正确、密码或数字证书正确便认可其为正常交易,即可支付转账,而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或盗取他人的电子银行账号密码,较为安全和便捷地通过电子渠道对非法资金进行漂洗。匿名性增加了对交易客户身份识别的难度。三是电子渠道交易具有持续性。它突破了银行传统营业时间限制,为客户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随时交易的便利,客户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客观上为犯罪带来了方便。自助银行或网上银行交易的不间断性,增加了银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监测可疑资金往来的难度。

(八)同业竞争使得银行工作人员为了绩效而忽略了身份识别制度的落实

部分商业银行的一线员工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存款营销任务,这使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不惜简化反洗钱的程序,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不按操作规定执行。在“了解你的客户”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客户准入条件的要求和对资金来源的深入调查,没有落实就为客户开立账户,为客户办理业务,从而留下极大风险隐患。洗钱犯罪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部分银行员工的心理,钻银行风险控制的漏洞,成功将非法资金存入银行系统,完成洗钱的第一步。

三、有效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对策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和源头,从源头上做好制度的落实,有助于防范洗钱风险,商业银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是一项长远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社会反洗钱意识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落实是反洗钱的重要基础。只有全社会反洗钱意识的提高,才有助于加强对洗钱活动的有效预防。

无论是对公众、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还是对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和强化反洗钱意识。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持续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全社会对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有所认识,要使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意识到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的危险,认识到预防这种危险的重要性,特别要使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协调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和对黑钱投资的纵容以及对犯罪经济的容忍,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会打击地方社会政治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制定统一的从业人员标准,培训反洗钱的专业人才

反洗钱的从业人员可分为三种,即反洗钱的负责人、反洗钱管理人员、反洗钱报告人员。人民银行应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从业要求,在定期开展全国统一的从业资格考试,要求金融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金融的反洗钱的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尽量减少流动性。银行从业人员只有在同一机构工作一定时间、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才会对该机构的各项业务流程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才能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应措施,以减少基层一线人员的流动性。

金融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持续性、富有成效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地对于反洗钱制度、流程的变化开展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覆盖反洗钱的法规、制度,反洗钱的相关文件、案例、本行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逐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相关制度和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的客户身份识别外部环境

一是确立各种证件、文件的审查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划定真实性和有效性底线,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提高。二是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功能。如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系统中增设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到期提示”等功能,使金融机构及时获悉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到期状况,以便及时提示客户重新进行身份识别。三是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政府部门,对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等进行基本信息资源整合,实时互联,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实现基本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解决银行对客户基本信息获取难、辨别难、更新难的问题。

(四)建立更为有效的反洗钱监测系统

针对我国自助银行和网络电子化交易不断增加趋势,加强信息监控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建立反洗钱数据库,利用国际流行的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对各种网络化电子交易数据进行具体的分析,发现可疑迹象或客户资金交易出现异动时,及时预警,提示一线人员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对客户身份重新进行识别。

(五)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不再让从业人员承担存款营销任务

要想有效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应严格区别操作人员和营销人员,对于操作人员只要求其负责日常业务操作,控制业务风险,并对其工作相应地进行考核,不应再担负营销任务,切实使一线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可以尽职尽责,严格落实相关的制度要求,减少其违背职业操守的可能性。

(六)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

政法部门、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首先应立建反洗钱的协作机制,加强商业银行与各个执法部门的联系,取得各个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商业银行的上门核实的工作给予大力的配合,实现金融机构与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其次,应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牵头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政府部门、公检法部门、工商税务财政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

参考文献:

[1] 李建文,客户身份识别实施效应与问题考量,《济南金融》,2011年9月.

第3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第四章现场检查实施

第十九条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

检查组应与被查单位举行进场会谈,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谈内容包括:

(一)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

(二)听取被查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介绍(被查单位应提供文字材料交检查组归档)。

主查人负责编制《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附4),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检查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5)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存。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6)。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取证材料包括被查单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附7)。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应载明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혋痐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单位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检查组可对有关证据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附8)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留存,另一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应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离开被查单位。如需延期,应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离场日3天前告知被查单位。

第二十五条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举行离场会谈,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现场检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写现场检查总结,并将现场检查总结和《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一并交主查人审核。

主查人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附9)。检查组组长应在《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每一页签字。此项工作应于现场检查离场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发给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没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在每一页加盖行政公章,并由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提交说明材料及证据,检查组应予以核实。被查单位超过时限未反馈的,不影响检查单位根据证据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第二十八条在核实现场检查事实并确认检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后,检查组应起草《现场检查报告》(附10),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内容、范围、时间以及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二)被查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三)被查单位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具体情况(所述事实应与《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内容相一致);

(四)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等情况的建议及其依据;

(五)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结束后,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检查单位应当直接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附11),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一条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根据县(市)支行报送的材料,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先制作《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附1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应以检查事实为依据,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对被查单位处理的初步意见。

第三十二条被查单位对《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被查单位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被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相关证据对被查单位有关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被查单位对《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的意见以及《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本《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除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外,还应当包括对被查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现场检查意见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初步认定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且依法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对被查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检查单位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4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保费规模大幅攀升。2018年,XX人寿XX分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7亿元,较08年增长49.2%,在XX省内老六家寿险公司中增幅第一。在XX人寿全国系统保费贡献度4.8%,排名第7名。其中,个险新单保费收入8424万元,同比增长26.5%;银保新单保费收入7.9亿元,同比增长39.2%;其中银险期缴新单保费收入1.7亿,同比增长137%;续期保费1.9亿元,同比增长138.3%。

2、考核指标全线达标。2018年,分公司个险标保年度计划达成率102.3%,系统排名第十一名。银保期缴保费1.7亿元,年度计划达成率145.8%,系统第四名;趸缴规模保费6.2亿元,年度计划达成率129%,系统第五名。银行保险于8月30日提前4个月成为系统内第三家趸期缴全面达成年度计划的分公司。个险13个月累计继续率84.4%,25个月累计继续率92.9%,银保13个月累计继续率92.2%,25个月累计继续率97.9%,全面达成总公司考核值。

3、业务结构调整明显。2018年,分公司新单业务中个人营销业务和银行保险期缴业务保费收入达2.55亿元,占新单总保费的40.2%,较去年提高21.2个百分点。分红险保费收入7.62亿元,占比71.2%,同比提高48%。

4、涌现出系统内优秀机构代表。在XX人寿全省12家中心支公司中,2018年涌现出3家全国三级机构前十大中支。分别为: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期缴保费达3645万元,列全国第二名;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趸缴规模保费1.6亿元,列全国第三名;XX中支,银行保险年度趸缴规模保费1.2亿元,列全国第四名。

5、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18年XX分公司全省个银险共计赔付1591件,赔付金额563.7万元,结案件数及赔付金额与去年同期增长21%、77%,完成年度鲜花探视住院报案客户530位,同比增长5.7倍。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紧扣上级单位经营方针,围绕年度经营主题,达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在年初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李迎春局长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努力实现XX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对全年保险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XX人寿XX分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保监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总公司“抢抓机遇、专业经营、内涵发展、逆势成长”的主题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制定了“深化专业经营、坚持内涵发展、提高整体实力”的年度经营主题。全年在保监局和总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以上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了年度预定目标。

2、坚持专业化经营,标准化运作,有效的业务推动模式初步形成。

个险方面,推广周单元经营,加大追踪力度,前置业务进度。通过一年的实施,每月前两周的业务进度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同时,推动标准部、组建设,引导团队做大做强。规范网点建设,提高机构星级标准。

银保方面,在渠道经营上坚持专业化、精细化,主渠道工行推进标准化网点建设塑核心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美誉度;邮储渠道相继推进提升营销力项目、PSM营销队伍共建项目,双方合作持续深入,期缴保费迅速突破。建行渠道以提升营销力项目育火种,双方合作起步顺畅。在内部业务追踪上,按照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建立了会报体系、追踪体系,统一了职场布置,并确定机构、渠道、营业部、客户经理不同层级人员的工作标准及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资源配置,实现有效激励。

续期业务方面,明确业务节奏,创新追踪模式。从年初起,保费部准确把握业务推动节点,明确单元经营节奏,随时了解业务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机构实地督导和月度四次视频追踪会掌控指标进度;提倡工作前置,由宽末冲刺型向当月高达成收费模式转变;针对个险25月短板,创新追踪模式,坚持专业化经营,制定“321”工程、“925”项目,重点推动三次保单的复效工作。采取“集体下乡集中拜访”不放弃每一个失效客户。定期召开全省新有续收“人庆生会”,明确人的续收利益,强化继续率对人的重要性。

3、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销售队伍体能得到提高。

个险人方面,从每日个险晨讯、每月人考试培训及新人岗前培训、每季业务经理轮训、拓展训练到顶尖高手的TOP2000培训,XX人寿以其上下高度一致的行动力,努力为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特别是今年6月上旬,XX人寿斥资3000万打造“才富”精英培养模式,仅XX分公司就创下了XX寿险行业单次培训规格最高、参训人员最多、会务组织最严密、课程内容最新颖的营销员培训。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公司2600余名人100%持证上岗,30%以上大专学历,月人均产能近6000元,是行业内平均水平的2倍。

银保客户经理方面,专业化训练队伍,09年在银保队伍中大力提倡“构建银保精英文化、打造银保精英团队”,分层级构建精英队伍,用文化凝聚人、用愿景引导人、用标准激励人,用支持成就人。通过建立新人制式化培养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经理、渠道经理培训,明确提高客户经理“三大能力”的培养方向,组建了一支在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及销售精英团队。公司474位银保客户经理,大专以上占比67%;月度人均产能趸交保费达12.4万,期交规模保费达3.3万,位居行业前列。

续收专员方面,面对全省续收队伍一半以上属于新人的现状,分公司保费部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培训方案,包括岗前、衔接、养成、提升培训、理论和实战相结合的教材开发、月度制式的专题培训、形式多样的情景演练及绩优人员经典分享,帮助队伍垂直成长。通过三大流程加强保单过程管控、通过“一卡两志”提高拜访量、通过失效回访完善保单追踪环节。强有力的培训带来了销售队伍高绩效的达成。在职单继续率由年初的87%提升至目前92.3%,继续率“百分百”由年初的243人上升至目前的400余人,人的续收收入提升逾百万,全省专员的整体工资较08年人均提升1000元。

4、细化运营服务各项工作,客户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运营客服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问题和对象比较敏感,稍有闪失,将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分公司运营服务部对全省运营服务人员明确职责,注重培训,严格考核,运营各项关键指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09年全省共处理运营作业30.1万件,受理咨诉8000余件,电话回访9.7万件,回访成功率99.6%。理赔简单核实件调查时效控制在2天内,两日无问题件理赔结案率达98%以上,电话回访工单结案率系统排名第一。

在具体工作上,2018年实现了新版保单年度报告设计及分发数据的处理,联合函件局进行新版保单年度报告的设计及年度报告分发数据的处理,使得保单年度报告按照机构、人是否在职、在职人所属营业部进行顺序打印,由人上门递送给客户,XX分公司成为系统内第一家实现按照所属人进行保单年度报告打印的机构,有效支持了业务一线的需求。持续进行标准化服务门店建设,统一全省服务标准、考核及服装,制作分公司客服中心欢迎牌,全天侯24小时受理客户业务投递,减少客户往返,提高客户满意度。在银险盈盛产品给付来临之际设计了生存给付宣传彩页,详细介绍了生存给付的渠道及领取材料,并介绍了自动给付的条件,较好的满足了客户经理及客户的需求。同时,针对VIP客户(期交保费达8万元及以上或趸交保费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开展附加值服务,赠送特色杂志及生日贺卡、蛋糕;通过制作《理赔之窗》季刊、理赔温馨慰问信、与合肥市电视台访谈、受益客户100%电话回访等形式扩大理赔宣传,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甲流感疫情等社会焦点事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及时报案客户进行100%鲜花探视,取消定点医院限制,针对特殊群体提前给付保险金;配置血压计、血糖仪、体重身高测量仪及相关药品,为内外勤员工提供健康服务,在客户服务中心增设了晴雨伞架,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服务。

5、加强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

2018年,XX人寿XX分公司在反洗钱专项工作开展、收付费管理,反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合规经营的宣导培训,内控制度的完善评估,年度稽核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风险管控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全年在全省开展大型反洗钱工作的自查自纠和宣传培训各两次,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指引,帮助各机构建立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梳理反洗钱操作流程,督促机构与当地人行保持良好的沟通汇报关系,积极参与当地人行开展的各项活动,芜湖、XX顺利通过当地人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收付费管理上,按照XX保监局文件要求,控制保费金额单笔超过1000元的现金件。将转帐率纳入到续期收费员及各三级机构的重要考察指标中,建议客户将保费存至公司账户,收费员代客户开户等多种方法,努力提升转帐率。同时增加转帐渠道,在原有工行基础上,新增了农中建邮四大总对总转帐渠道,为实现零现金管理迈进了一步。严格付费审批制度、规范非常规退保流程、根据付费金额确定各层级领导的签字审批权限。

内控制度的评估及合规知识宣导培训上,分公司各部门梳理了公司成立五年来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对不完善的进行修正,对废除的予以清理,形成了分公司完整的内控制度汇编,给分支机构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并根据监管要求对内控制度的“三性”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及时对最新监管政策及总公司合规要求进行宣导,尤其针对10月1日后保监陆续下发的重要监管规定,分公司开展了专项新《保险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专门制作学习材料,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考试等,提高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全员学法、懂法、守法。

2018年,分公司配合集团对省公司、8家开业满一年以上的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常规稽核,总体评价较上年有所提高。同时,在集团的统一要求下,分公司组织被稽核单位进行了稽核问题的逐项整改,确保稽核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业务计划

2019年,是XX人寿XX分公司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首年,分公司将继续遵照XX保监局和XX人寿总公司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年计划总保费规模14.3亿元,其中,个险新单保费1.1亿,银保期缴保费2.6亿、趸缴保费6亿,新业务700万,续期保费4.5亿。

(二)重点工作

1、全力达成年度各项业务计划。

个险:明确全省各层级达标标准,推进达标建设。结合“135”配套组织发展培训和训练,“虎虎生威”组织发展荣誉体系的建立,加快组织发展。创新举办 “新型”至尊酒会(业务员+客户),大型主顾开拓活动,VIP精英客户团队活动,推出年度特别方案,打造“三高”团队。

银保:一是差异化经营渠道。对工行、邮储、建行、农行及其他渠道根据不同特点及在分公司的地位进行差异化经营,制定不同的目标平台,采取不同的推动模式、项目运作及产品策略,各个突破,全面开花。二是创新项目形式,全面开发银行客户。推动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是基础建设标准化。在银保金鹰会的运作,培训训练体系的建设、会议汇报体系、职场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标准,系统推动。

新业务:完善电销中心组织架构,扩充电销人力。建立一整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新人育成体系,对入司新人进行分阶段的制式培训;增加线上人员的进阶培训。按照基本法明确每位线上人员的业绩目标,建立完善的报表体系,进行每日业绩追踪;坚持周单元经营和月度业务分析例会;加强现场通时、通次管理;适时推出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案。加强质检管理,定期安排质检例会,进行优秀录音分享,同时针对录音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话术研讨,不断完善话术。结合总公司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现有质检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与完善。

2、继续加强品质管理,确保续期业务高质量的增长。

一是业务品质管控日常化。业务品质管控流程执行、强化,并建立评估体系;三级机构低继续率人新契约服务访谈追踪落实;客户资料维护流程推广;加强零现金管理,提升首续期转帐率。二是规范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基础流程重点监控(三大流程、区域化管理);加强退信管理、完善客户资料维护流程;细化专员目标管理,相对统一服务区域基准值。三是加大续收队伍建设。加大内勤培训力度,开展全省续收内勤内务技能提升培训班,综合技能提升培训班;确定季度培训主题,深化续收服务专员培训流程操作,优化岗前、衔接培训课件,组织新人养成培训;开展团队拓展训练。四是完善督导体系运作。建立督导考核体系,追踪应收未收清单填写,推广二、三次保单追踪表管理;落实服务专员面访扣分制度;完善专员活动日志和主管经营日志,上门服务登记卡;精细化周单元达成,做好过程督导,细化专员周单元运作体系。

3、坚持诚信立司的管理理念,提升客户服务工作。

一是理赔管理,规范理赔作业流程,扩大理赔服务宣传,持续制作理赔之窗季刊,积极关注社会焦点事件,通过室外广场咨询、室内现场理赔等形式加强理赔宣传力度;积极关注理赔服务创新,提高客户理赔满意度。二是客服柜面管理,持续进行门店标准化建设;强化柜员的服务意识。三是强化三级机构管理,加强对中支督核力度和督核频率,重点加强与各机构个、银险业务队伍的沟通;完善中支理赔调查、咨询申诉队伍的建设;持续进行机构运营每月KPI指标监控及预警;加强机构运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四是持续举办第五届运营知识竞赛并配合个险和银险开展客服节。

第5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依法履职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79-03

“两管理、两综合”是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履职进行的有益探索。笔者以相关法律依据为基础,从“两管理、两综合”的法律内涵及其关系出发,对如何完善基层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提升履职能力和效果进行了探讨。

一、“两管理、两综合”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

(一)“两管理、两综合”的内涵。人民银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具有以下的属性:

1、法定性。法定性是指人民银行依法行使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中列明了九个方面的金融监督管理检查权,赋予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议检查权和特定情况下对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各级人民银行的相关监管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就是把各项分散的检查监督权进行整合,是依法履职的体现。

2、宏观性。宏观性是指开展“两管理、两综合”的目的包含着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以及一些新兴经济体吸取危机教训,不断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我国“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通过探索开展“两管理、两综合”等履职的新途径,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更加密切的联系,从总体上把握金融体系的运行和风险情况,为构建和设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提供决策参考。

3、社会性。社会性是指人民银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不仅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涉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将分散于十多个业务部门的金融管理资源整合运用,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金融机构成本和费用。同时,借助整合资源、归口管理的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更好的服务金融机构和社会大众。

(二)“两管理、两综合”的内在联系。“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人民银行政策12类59项,13个专业,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多个部门。

开业管理是事前的管理,营业管理主要是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是事中的管理,而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是事后的管理与评估。开业管理是报备性管理,备案完成即终结。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机构经营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依赖于机构自发的预警性报告。综合执法检查是四者之中的“重型武器”,既是对金融机构一段时间经营情况的检测,也是警示问题的窗口,是根据机构的经营状况而定,具有非特定性、影响力强的特点。综合评价是以年为单位的常规性的工作状态评估,是促进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

“两管理、两综合”的四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四者之间的管理结果相互促进影响,违反规定报送开业管理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的机构,可能会在综合评价中扣除较多的分数,而综合评价的结果是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反之,在日常工作中经营规范、及时报备有关工作情况、未检查出问题的机构,在综合评价中则可以获得较好的名次。

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特点分析

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全面铺开,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增强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能,也得到了地方党政部门的肯定。“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普遍重视且工作积极性高。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对“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都高度重视,人民银行36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均明确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地市中支有270多家分支机构出台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制度。有的分支机构积极创新管理措施,如济南分行特批滕州市支行增设管理检查部,专门行使对县域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职能;重庆营管部对新设金融机构提供一对一辅导,全程专人跟进。

(二)各地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开展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多是因地制宜,在管理权限划分上,有的是将审批权交给地市中支和县支行,要求新设金融机构开业仅需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而有的中支坚持属地和层级管理相结合,筹建向上一级人民银行申报,加入金融服务体系则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在申报事项的报送上,有的行确定统一的报送时限,有的行要求金融机构分事前、事中、事后报告。在综合执法检查方面,大多数行是根据属地原则开展检查,而有的行之间实施异地交叉检查。

(三)管理对象有向外延伸的趋势。在综合评价中,综合评价的对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渐拓展至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在综合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中,有的行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其中,还有近年来开展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反洗钱、征信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逐步开展了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支付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信息的规范管理。

(四)不断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逐渐常态化、制度化,有的制定了3-5年全辖的工作规划。在开展检查中,将综合执法检查优于专项检查安排,对于在工作中配合程度不高的金融机构,偏好于运用综合执法检查加强管理。有的行积极创新检查方式、拓展检查内容,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考虑,将检查内容延伸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效能没有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处罚手段都存在局限性,如县支行没有反洗钱工作的检查权、处罚权,加之基层人民银行受检查时间、金融机构数量、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并非每次综合执法检查都能全面、深入地查出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深层次问题。由于人民银行的监管未能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开发、金融业务的增长保持同步,综合评价多数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整理,牵头部门汇总,缺乏对金融机构前瞻性强、参考价值高的评价,评价结果虽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于证券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而言约束力很小。

(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无论是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还是在综合评价指标的掌握、适用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选择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有时甚至同一地区的人民银行之间、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差别都很大。

(三)履职的内、外部环境尚需进一步顺畅。“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涉及工作事项多、部门广、综合性强,但有时容易出现因内部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真空。在外部,涉及的综合性工作需要金融机构确定牵头部门与人民银行进行对接,涉及到具体工作,需要人民银行各部门与金融机构对口业务部门对接,需要探索形成既便捷开展工作又能够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对金融机构的一个有形且较为全面的监管抓手,对于如何能够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让管理的结果更好地促进执行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人员保障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对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较高。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既懂金融理论和业务、又熟悉金融法律规定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尤其是各县支行人员年龄结构基本都在40岁以上,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四、完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建议对现行的涉及“两管理、两综合”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制定统一的工作规章,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下发,增强“两管理、两综合”制度的约束力和效力等级。在规章中明确适用对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管理权限等,构建起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协调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权等;重新修改《账户管理条例》、《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金库条例》等,增强各项法律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信息应用提高金融管理效能。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搭建成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通讯平台、维护金融稳定预警中心,在人民银行内部强化信息共享,促进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资料转化成人民银行的监管信息、判断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开业、在营管理,专项、综合执法检查,现场、非现场监管,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态,强化人民银行的综合监管能力及预警分析金融风险能力。

(三)建立标准化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机制。建议定期或不定期总结“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经验,将“两管理、两综合”中比较成熟的做法、注意事项、格式文书、工作要求等制作成指引,建立起一套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规范的登记簿格式,规范现场检查和现场核验内容、综合评价量化考核标准、档案管理要求等,为基层人民银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必备的监管手段和履职依据。

(四)加强基层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检查程序、现场检查技能、相关法律知识和检查处理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夯实功底,做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必要时可建立综合执法人员联系行制度,安排综合执法人员深入金融机构学习和进行实务操作锻炼。建立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人才库,加强上下级人民银行之间人才的流动管理,适当抽调一些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参加上级行组织的较大规模综合执法检查,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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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慧.基层央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中的法律问题[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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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中琦.对基层央行做好“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思考[J].黑河学刊,2012,(12):61-62。

[5]辛羽.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表现及对策[J].西部金融研究,2013,(5):85-89。

The Reflection on Improving “Two Management, Two Comprehensive”

of PBC Branches

HE Anrui WANG Ting

(Operations Office of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02)

第6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金融管理;资源整合;机制重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51-04

一、引言

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国库经理、资金清算等职能更为明确。但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管理和宏观调控部门,人民银行仍需在金融管理中发挥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人民银行在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进行操作时,直接与金融机构密切往来,可及时、详尽获取金融机构相关信息,金融管理有利于基层央行准确辨析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客观评估货币政策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影响程度,并采取措施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政策时滞。随着金融行业跨业经营、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系统、跨行业传播特征日益突出。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机构仅能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进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果,容易形成“监管滞后”和“监管死角”,这与银、证、保业务日益融合的综合型金融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作为最后贷款人,人民银行需站在国家金融安全高度对金融业系统风险和交叉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另外,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具有天然联系,其货币发行、征信管理、支付清算、外汇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当程度上依托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只有参与到金融管理中,才能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运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仅仅是一种功能性管理,其管理范围和对象已发生明显变化,即由先前主要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机构设置、高管审查等监管转向对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公共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但在职能转换和工作重心转移过程中,先前承担大量具体业务监管工作的基层行出现了各种不适应,无形中弱化了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有效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近年来,各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围绕如何提升金融管理效能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管理理念滞后,管理目标模糊,影响了基层央行的管理效能。一是管理资源分散。人民银行现有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会计、统计、征信、外汇等多个业务部门,由于各部门工作协调难度大,很难对各类管理资源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使用,管理的整体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二是部门业务与管理的角色冲突。当前,县支行内设部门业务与管理功能交叉较多。由于业务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很难有精力对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容易导致业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异化,弱化了管理的实质性效果。三是管理力量薄弱。一方面,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人员少且老化,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杂的金融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在监管职能分离后,大部分监管人员划归银监部门,基层央行还没有培养足够既熟悉业务知识又熟悉行政执法的人员,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中央银行征信、统计、支付结算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稳定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金融管理职能弱化对基层央行有效履职的瓶颈约束更加明显。如何加强和完善基层央行管理机制,提升其管理履职效能已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为适应职能转换,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提出了“两管理、两综合”(两管理即开业管理、营业管理;两综合即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准,2011年3月,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滕州支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率先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职能,通过整合基层人行的监管资源,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运作的实践

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70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近年来,滕州市经济金融保持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28.1亿元,增长11.1%,居全省县级第二位;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0.2亿元,增长33.3%,居全省县级第四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2亿元,增长24.3%。金融发展也日趋活跃,2011年末,滕州市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28.76、373.14亿元。目前,全市共有银行机构10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12家。2011年,滕州市列全国县级市综合竞争力排行榜第15位,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和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并被山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八部门确定为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之一。

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滕州市金融管理发展相对滞后。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和县域最为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滕州支行在县域的地位更为突显。

(一)拥有足够的管理职能资源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承担着外汇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人民币流通、征信、金融统计等业务,并兼具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管理职能。可见,县支行并非缺乏管理工具,制约其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管理资源分散于多个部门和岗位,如将其拥有的各类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多个管理部门协同实施管理,将最大限度发挥合力效应。

(二)有其他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机构与人员优势

与其他监管机构相比,人民银行机构派驻面广,县支行几乎遍及全国所有县域,在网点设置、人员储备方面具有其他监管机构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

(三)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要求与之对应的金融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金融快速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大幅增加,业务急剧扩张。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融监管步伐明显滞后,监管的密度、深度、力度不足,难以及时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县域经济中最为主要的金融管理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大有可为。

2011年3月,滕州支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率先增设管理检查部门,专门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检查职能。

在成立管理检查部过程中,滕州支行首先整合了其拥有的各类管理资源。一是整合职能资源配置。把分散在综合业务部、调查信息部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外汇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人民币流通、征信、金融统计等职能全部集中整合到管理检查部,改变了以前监督管理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行使、各自为战的局面。二是整合人力资源配置。在管理检查部设立综合管理岗、管理检查岗和非现场管理岗3个工作岗位,在全行范围内挑选5名综合素质较高、精通管理业务的人员到管理检查部门工作。

在管理机制上,对管理流程、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化、标准化。各业务部室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可及时在行务会上提出书面建议,由支行统一研究立项,管理检查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从执法立项、组织执法到执法评价、处理执行都由管理检查部集中实施,并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处罚委员会,供其研究处罚意见,再由管理检查部门把最后处理结果反馈有关业务部室,以便监督金融机构整改。对上级行安排的所有现场检查项目,统一由管理检查部门组织实施,处罚委员会提出处罚建议后,及时上报检查报告、移交检查档案。而对合规性检查涉及专业比较复杂的,由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牵头或由内部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实现上下联动和内部联动,充分利用外部管理资源。

在管理内容上,除开展日常业务检查外,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还通过综合评价、风险评估等方式积极强化对管理成果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投向,自觉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一是建设完善了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和调整评价机制,对23家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评价台账,每季反馈情况、每半年通报得分、年终再通报评价结果,对年度综合评价为“C”级的金融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同时,加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检查验收,统一组织对其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二是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对其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进行预警。建立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信息评估体系,评估金融机构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效果,形成制度性的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引导金融机构贯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意图。三是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方法。滕州支行成立了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滕州分中心,由管理检查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在法定职责权限内的事项,由分中心依法处理。通过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信息沟通机制、行为监督机制、金融司法环境协作机制,联合市纠风办、市法院、市工商局、市仲裁委等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了部门间工作合力。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央行在县域金融管理领域中的权威,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明显好转,特别是通过开展反洗钱、金融统计、反假货币、外汇企业资本金管理、人民币收付等多项业务检查,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的有效作为。银行、证券、保险业各类非现场监管数据、报表等资料报送人民银行的及时准确率由从前的不足80%,达到目前的100%。同时,滕州支行的履职效能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如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信用联盟、股权质押和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工作均得到了相关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效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2012年,滕州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双百”目标,并再次被评为“山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奖”。

三、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成功运作的机理分析

(一)对监管资源的充分整合

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组织效率乃至组织存在的可能性,应该通过组织机构的创新降低交易费用。当双方的交易经常发生,就可以构造一个专门的治理结构。随着业务部门业务工作与金融管理角色冲突的加剧,基层央行金融管理在业务部门内部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合作博弈的结果,通过整合组织的内部结构降低博弈成本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以前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分布于多个部门,容易造成对金融机构的多头管理、无效管理,导致县支行管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劳动。滕州支行通过成立管理检查部,在将管理职能从业务部门分离出来的同时,还集中了部分业务骨干,使得管理力量的统一调动成为可能,管理检查部可以根据各专业工作需要,打破各专业之间的界限,灵活调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管理,使得管理更为专业,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效率更高,管理资源得到了集约化使用、效率化配置,形成了合力效应。

(二)对管理范围的积极拓展和管理成果的有效运用

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理的初级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从影响金融稳定的热点入手,积极拓展管理业务的范围。如针对当前金融侵权事件日益多发、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不足所导致的金融风险,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方法,依靠央行权威、县支行业务职能和贴近基层的优势,建立了信息沟通、维权监督、金融司法协作三项机制,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大金融、大司法”框架下,有效拓展了基层央行的管理履职空间。同时,将管理成果运用作为推动基层央行履职的重要动力,以管理推动其他业务的开展。通过建立评价综合台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信息评估体系等,将金融管理目标由先前的促进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向引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转变,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

组织结构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组织结构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主体会去推动实现组织结构变迁。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既有上级行的强力推动,又有县支行的自发而为,是一种“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变迁方式,组织变迁的难度和成本都是相对较低的。强制性体现在,首先其成立是在上级行有意识的领导下进行的,分行和中心支行是推动县支行改革的主体,这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推进组织结构变迁,以上级行的强制力优势降低组织变迁成本。另外,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成立也体现了一致性同意和经济原则,具有一种基层自发、自下而上的组织变迁特征,成立管理检查部顺应了基层央行履职需要。而对滕州支行而言,先前的组织框架和管理体制对其有效履职的约束明显,县支行有通过组织变迁强化金融管理的内在诉求和动力,而这种诉求在上级行积极推动下实现起来是最为便捷和低成本的。

(四)基层央行与金融机构合作博弈中的双赢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的运作涉及基层央行、金融机构两方。作为监管部门,基层央行博弈目的是通过有效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降低区域金融风险,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好货币政策。从金融机构方面讲,通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在提升竞争力的同时,也可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上级考核、央行管理双重约束下,选择合规经营、配合货币政策实施将是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而这也符合基层央行的博弈初衷。由于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博弈策略中,均选择了符合对方利益要求的策略,从而促使二者合作成功。对基层央行而言,通过成立管理检查部,金融管理成本显著降低,效果得到有效提升,对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县支行业务部门也可以从先前金融管理、日常业务的双重压力中解脱出来,专心开展日常业务,更好地提供公共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以改变先前被动应付检查的局面,根据人民银行管理和评价体系主动开展工作,更好地拓展业务空间。

四、相关结论

滕州支行管理检查部成功运作的实践表明,立足现有条件,基层央行完全可以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并以管理促进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但前提是必须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类管理资源,立足人行工作职能进行管理范围的拓展和管理成果应用,将业务管理作为推动人行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动力。需要说明的是,人力资源紧张是当前多数县支行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是县支行管理履职面临的最大约束,因此,在县支行人员较为充实的情况下是可以尝试进行管理检查部的组织改革的,而对工作人员较少的县支行而言,由于日常业务压力较大,在现有条件下成立管理检查部的条件似乎还不够成熟。

参考文献:

[1]罗纬凡.对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能的探讨[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7,(5).

[2]张伟.银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J].济南金融,2004,(3).

第7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一是成立支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中支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支行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同志任组长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是精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动作不打折、自主动作有特色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支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各环节主要任务,切实将教育实践活动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广泛发动营造活动氛围。经过精心准备,支行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支行全体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共28人参加了会议。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央和中支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阐述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了支行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同时,为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活动氛围,通过出黑板报、制作活动宣传栏,通过图片、心得体会、动态剪影等形式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努力打造教育实践活动阵地,相关讯息,及时反映活动动态。截至目前,共撰写和上报活动周报4期、简报2篇,撰写心得体会27篇。

二、扎实开展“四比四强”活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支行通过比学习实践,强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比勤政为民,强化服务群众能力;比务实担当,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比干部职工清廉,强化解决“”问题。着力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支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活动为契机,规定动作不折不扣,扎扎实实有条不紊,自选动作突出特色有亮点见实效,着力打造和培育了一些亮点和创新工作,促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学习。支行党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精心组织了党员干部学习。采取了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书本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中注重创新活动的载体。学习资料除了规定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书外,还利用中支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网络专栏课堂,学习了“领导讲话”、“重温经典”等8个部分的教材。支行党组中心组率先垂范开展深入学习,在4月9日召开的领导班子学习心得交流会上,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学习,分别研讨交流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结合实际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4月21日-22日,利用两个半天时间组织观看了郑培民、杨善洲二位同志先进事迹影片。4月23日,全体党员集中参加了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讲座,书记主持并做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专题论述。支行各部室也分别通过组织召开各自部室学习和心得交流会,增强了服务意识、提升了自身素质,提高了履职能力。

二是深入职工群众,虚心听取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是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一环。支行党组成员带领部分职能部室深入到辖内8家基层金融单位和下乡蹲点联系单位隆尧镇南甫村,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直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支行组织召开了2次座谈会,听取了中层干部、基层职工群众、以及离退休员工代表的意见。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本着对基层央行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切实帮助支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三是将教育实践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以活动为契机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1、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今年以来,支行加强了金融统计分析和货币信贷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辖内金融动态,跟踪了解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及有关情况,认真做好经济金融信息和金融运行状况反馈工作,编辑出版了《金融快报》、《金融动态》等刊物,内容涵盖了全辖金融经济运行、业务开展、政策导向、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实践活动交流等内容,对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为领导决策,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2、借助大型民间庙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农惠农业务宣传活动。4月23日至26日利用三天时间组织全辖金融机构在尧山庙会举行了反洗钱、反假币、残币兑换、零币收支、征信宣传、远离非法集资创造和谐社会等大型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人次,兑换零币11.7321万元,兑换残币1.32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牢固树立勤俭办行理念,打造清廉、勤俭、高效县支行。支行班子领导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用电、用水等方面,带头开展节省“一滴油、一张纸、一度电”活动,在公务招待、公务用车方面厉行节约勤俭节约,严谨浪费。制定修改了公务用车制度、食堂就餐制度,如我们为每辆车都配备了专用加油卡,车、卡配套使用,杜绝了汽油跑、漏现象的发生,既节省了费用又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

4、坚持边学边改,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学习期间,支行及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各部室主任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并就“”问题向全体党员干部代表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的职工健康检查等现实问题,支行领导奔着少花钱办好事的原则,安排支行妇女和男50岁以上职工干部每年春冬体检2次。

5、重点打造中支廉政教育基地,深化支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支行把建设廉政教育室,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作为支行2014年的第一要务。首先,在整合现有廉政教育硬件的基础上,隆尧支行想办法、强措施,多角度地向受教者去展示十以来中央的反腐倡廉精神和纠正“”取得成果。以案示警,以案示人。挖掘身边的典型案例,立体化地还原犯罪者的作案动机和心理轨迹,使受教者真正经过一次人生的洗礼。还要配上《刑法》条规,使大家在接受教育同时,明白法律的红线。其次,丰富廉政教育平台,以摄影、书法、绘画等形式去纯洁受教者的心灵,支行准备在今年做好“二个面对”,一个是面对市人民银行全辖做好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征集活动;一个是面对隆尧县金融系统防范职务犯罪和廉政警示教育。最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为主线,配合开展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挖掘隆尧廉政教育资源:如隆尧地震纪念碑和隆尧监狱搞好警示教育,以此将廉洁勤政观念融入到央行履职之中,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

深入推进支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支行要在今年适时推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如《廉政风险教育防范制度》、《廉政风险检查制度》,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支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做好支行的岗位责任书的完善工作,使一岗一书真正起到约束的作用。

三、下一步活动开展计划

一是大力推行制度立行理念。从宏观上着眼,从细节上着手,努力在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控安全机制建设上下大力、强措施,确保全行安全与稳定。开展各项业务零差错活动,控制差错率,确保支行各项业务零差错,争取实现全行零违法、零发案、零事故的目标。

第8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一、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构成及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形形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具体到我区,以下几种是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银信合作形式开办的信托业务 

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之后交给信托公司,再发放给特定融资企业,这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影子业务”,尤其是各盟市、旗县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渠道。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信用中介机构开办的业务 

这类业务近年来在我区发展很快,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大量社会资金沉淀下来,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很多都投入这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中很多并不持有金融牌照,却开办着事实上的金融业务,存在着监管上的空白。 

(三)自由借贷、民间集资和“地下钱庄” 

很多都是未经批准非法经营信贷业务而牟取暴利的个人和组织。这类业务成因复杂,规模庞大,特别是鄂尔多斯地区民间投资热情一度很高。据估计,最繁盛时,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这类业务规模就有至少300亿元。虽然,现在这类业务有所收敛,但存量规模不容忽视。 

(四)以“余额宝”、“人人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借贷(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金融资产(保险、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网上销售和申购等业务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业务 

这类业务通常以私募、众筹等形式聚集社会资金,以网络平台为纽带,促成融资双方的直接交易,由于手续简便、业务灵活,发展也十分迅速。 

根据各自的特点,第一类业务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业务”,第二类业务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第三类业务可以称为“影子银行的影子”,第四类业务可以称为“像影子一样的银行”。《内蒙古主要经济金融统计年鉴》(2014版)显示,2013年,纳入统计范畴的“影子银行”新增存款约为611亿元,占各类新增存款总额的38%。据估计,2014年我区影子银行总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28%。 

二、近年来“影子银行”迅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2007年以来,我区“影子银行”呈井喷式的发展,原因主要是: 

(一)存贷款利率尚未形成市场化 

我国一直实行着严格的利率监管政策,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投资者希望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不愿意只放到银行里。我区金融业态不发达,投资、理财渠道极有限,居民投资意识较低,普遍认为投资股票、基金的技术要求和投资风险太高,容易被“影子银行”的高息所吸引,却容易忽视其背后蕴藏的巨大风险,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二)银行有突破表内业务监管的冲动 

随着我区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表内业务监管严格,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程序也非常严格,一些银行通过“影子业务”绕开监管,在不影响存贷比、不占用资本金的情况下把贷款放出去,不少人通过种种途径取得获得银行资金,再通过“影子银行”转手投入市场获得暴利。这样,银行或者银行的一些工作人员与“影子银行”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利益链条,推动“影子银行”滚动发展,越做越大。 

(三)当前资金供需的矛盾较为突出 

我区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为了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速,自治区每年都要安排若干重大项目。从当前的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看,建设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影子银行”的资金很多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等途径注入重大项目,成为为重大项目融资的重要通道。此外,我区相当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大中型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另寻他途。近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在我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说明背后有着不可忽视的强大资金需求。 

三、“影子银行”发展的作用评析 

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快速反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贷款上升更快,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甚至达到40%以上。2008年发生在我区的“9·27”地下钱庄案,从侧面反映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困难。近年来,我区因为“影子银行”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他一些省区甚至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给我区的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对“影子银行”的管理越来越趋于谨慎,生怕过分监管会刺激资金链断裂,诱发社会风险,但是这种不作为的监管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客观地说,“影子银行”也绝非一无是处,特别是在目前融资渠道单一的条件下,“影子银行”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拓展了社会融资渠道。“影子银行”服务的对象多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正是我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它们在大中型银行那里很难融资,但对资金又有着刚性需求。正因为有“影子银行”的存在,它们很多才能度过市场寒冬。假如这些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而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后果将不堪设想。其次是进一步拓宽了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当前房市低迷、股市振荡、银行存款回报率低,“影子银行”为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了投资途径,一定程度上让部分投资者实现了财富的保值增值,甚至是高额回报。 四、规范 “影子银行”管理的政策建议 

我区金融业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发展中的强烈融资需求,传统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作用有限。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银行普遍收紧信贷,社会资金面更加紧张,“影子银行”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一棒打死“影子银行”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应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本着“总量控制、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引导其健康发展。 

(一)总量控制 

关于“影子银行”的估算,缺乏可靠的数据和较为准确的估计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与分类,主要是依据沿海发达地区的情况而制定的。我区“影子银行”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参照国家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统计框架和规范,以更好地评估我区“影子银行”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宏观上来讲,“影子银行”的钱绝大多数都源自正常的银行渠道。因此要依托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信贷查询系统、反洗钱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影子银行”监测信息系统,核对每月的银行流水,对比流入流出数额,监控流向,再分析同期投资资金的规模,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积极作为 

面对“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与巨大风险,政府要勇于担当,不作为才是最大的风险,要认真研究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找出风险点不断加以改进。前段时间出台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类交易场所等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互联网业务”和“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说明自治区政府对一些“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持积极的正面态度,越来越重视对“影子银行”的引导,并逐渐将一些领域纳入监管范畴,逐渐规范。目前来看,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监管思维模式,打破部门割据的形态。虽然这涉及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很多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府难以直接干预,但是应建立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调研,加强协调,尽量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不到位。对于中央明确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监管的,自治区政府应该督查区内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三)对现有“影子银行”业务进行分类规范 

第9篇: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供给优化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from 2006 to 2008 in PBC,Jinan Branch. Based on Markov analysis,this paper tries to forecast the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2009 and 2010,with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references to optimize the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PBC branches.

Key Words:public department,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supply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 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7-0026-05

对人力资源供给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有助于了解当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结构情况,以及潜在的配置困境,从而提高配置效力,降低成本支出。基于人民银行职能特殊性和定位需要,利用分支机构现有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借助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人力资源供给、结构进行预测分析,可对未来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参考方向和建议,同时通过预测结果与需求结果之间的差异,可对现有人力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以达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实现组织需求的目的。

一、人力资源配置现状

截至2008年12月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有分支机构245个,其中副局级以上机构4个,地市中心支行31个,县(市、区)支行210个;人员总数为13491人。

(一)学历层次配置不断优化

近年来,辖区主要通过招录高学历人员和鼓励现有员工自主参加学历教育的方式提升队伍学历层次。2004年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39人,2005年36人, 2008年74人,新增高学历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经过调整优化,辖区人员学历以大学本科层次为主体,2008年底本科学历人员8059人,占59.7%。

(二)专业技术层次配置不断提高

辖区紧紧把握职称管理考试、评审(认定)、聘任、考核四个主要环节,以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主要依据,通过认定、评审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职数和岗位择优聘任,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契约化、科学化、规范化。高、中级职称人才占比由2004年的2.84%和41.88%分别提高到2008年的3.7%和51.82%,专业技术人才层次不断提高。

(三)岗位结构倾向业务和管理配置

按照人民银行职位分类②口径分析,截至2008年12月,辖区调查研究类人员1816名;金融服务类人员5552名,占比最大,为41.15%;外汇管理类人员756名,占比最小,为5.6%;综合管理类人员2584名;党群类人员1233名。而从变化情况看,2004―2008年,调查研究类人员增幅最大,为10%;管理人才③数量稳中有升,2008年底达到972人,占总人数7.2%。

二、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及配置困境

(一)几种主要配置模式

目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主要使用以下三种配置模式。一是社会公开化员工录用模式,主要针对外部人力资源供给。数据表明,该模式带来了大量高层次人力资源,大批优秀的青年员工走向各级岗位,并逐渐成为履行职责的中坚力量和后续动力。二是岗位轮换和干部交流配置模式,属于内部动态岗位配置。以处级干部为例,2005年以来,分行机关新提拔处级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占新提拔干部人数的28.7%;机关各部门间交流轮换占处级干部人数的37.7%。职位轮换和干部交流不仅使员工自身得到了锻炼,也能够给各单位带来“新鲜血液”和新的工作理念。三是管理职务配置模式。近年来,济南分行综合运用多种选拔方式配备领导干部,一批学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走向各级领导岗位。2004―2008年,辖区共提拔各级领导干部2904人。

(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存在的配置困境

受体制瓶颈、制度支持缺乏、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缺失等因素影响,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还面临一些困境。录用和调入是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增加和补充人员的主要方式,受考试方式的限定,选录人员特点趋同,这与目前人民银行对复合型和高端型人才的需求难相适应。同时,人员需求配置总原则是以退定进、自下而上,缺少对不同分支机构和不同部门以及总体的专业和学历层次的针对分析,对新录用人员的配置使用也容易陷入人员真实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困局。此外,人力资源分布多集中在中心支行及以上机构,从近几年补充人员的情况看,每家中心支行年均增人2―3名,假定新录用人员25岁参加工作,按人均在职35年计算,人员增速仅能满足100人左右机构的正常更替,总量明显偏少。

上述人力资源配置困境说明,对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必须基于组织需求进行,同时在人力资源供给方面,要考虑组织的多元化需求。在对外部人力资源进行配置的同时,要充分挖掘使用内部人力资源。

三、现有人力资源配置预测方法概述

(一)职位分类法预测

职位分类是人民银行常用的预测方法之一,人民银行职位分类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涉及职位分类的众多过程中,很多环节都具有难以定量化、不可确定性的特点。一方面,工作量判断缺乏一定科学性。人民银行系统类似于公共部门,很多工作难以量化衡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位需要的人员数量判断。另一方面,职位说明书对于职位要求的人员素质等各方面虽都有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个体的素质差异、工作熟练程度差异等,导致出现按照说明书人员数量并不能很好地完成该职位工作等现象。此外,职位分类是从岗位角度出发,只是通过应然需求与现有状况的对比提出人员需求,来补充或完善组织需要,从组织内部供给方面来说,职位分类还不能够提供科学的分析依据。受制度中性因素影响,在人民银行这种传统组织阶层体制下,职位结构分析有时不够准确,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作为职位分类预测的有效补充。

(二)分合预测法

实践中常用的另外一种方法为分合预测法。先由下属各部门根据各自的任务分配、硬件条件等情况,对本部门目前人员情况进行分析,掌握人员供给现状,然后对未来人员需求进行预测,最后由组织进行统一集中测评,在此基础上预测出一个时期内对各种人员的需求总数。在提供年度人员需求上,人民银行一般使用该方法。该方法使用简单,但也受各部门管理者素质等综合因素影响,在预测的科学性、规范性上还有一定差距。很多时候只是单纯地从数量上考虑,对挖掘人员潜力、分析人员内部转移等问题往往思考较少。

四、基于马尔可夫分析的人力资源配置预测

本文试从组织人力资源内部供给视角,利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独立性特征,基于马尔可夫分析的“平稳性”和“独立性”原则,从分析人力资源内部转移、流动角度出发,对现有供给情况及人员结构层次做出总结,并对潜在的人力资源进行预测配置。仍以济南分行为例:利用3年之内人力资源学历层次变动、岗位专业人才变动、领导职务变换、人力资源机构层级转移等情况,通过流动可能性比例矩阵预测人员学历层次间、岗位间、领导职位间、机构层次间的人员流向。

(一)学历层次结构预测

2006―2008年济南分行辖区人力资源学历变动情况见表1。

计算转移概率及预测:

为减小误差,把初始转移概率取为3年的加权平均,即:,则各学历层次人数分布的初始转移概率矩阵为:

根据2008年初始状态向量,利用上述转移概率矩阵可计算出次年目标状态向量,即2009年初各学历层次人才数量分布情况:

=(1747578924700305)

同理可得出2010年各学历层次人才分布情况(见表2)。

(二)专业层次变化预测

以人民银行总行职位分类(分五类专业)为标准划分,2006―2008年专业变动情况见表3。

分别计算2006、2007和2008年的转移矩阵,考虑到2006年退出人数过多,剔除该年以后取加权平均以后矩阵,得出表4数据。

(三)领导职务变化情况预测

此处职务层次分类中,行级领导、中层领导皆指的是辖区内各级机构包含非职在内的领导,普通职工指除行级领导和中层领导以外的人员(见表5)。

利用马尔可夫分析,得出结论见表6。

(四)机构人力资源变动情况预测

表7反映了2006-2008年辖区人力资源变动情况。依据马尔可夫分析,得出结论见表8。

五、基于马尔可夫判断的结果分析

(一)学历层次分布

马尔可夫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2010年辖区内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出量较大;辖区学历层次有所提高,博士生增加到17个;员工学习热情继续提高,有100人通过各种形式获取了硕士学位。2010年硕士学历人员数量继续增加。整体上看,2009年人员总数为13084,2010年人员总数为12793,相对于2006―2008年增长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岗位人员转移

预测结果显示,2010年调查研究类和党群类的退出人员数占比较大。2010年,调查研究类、外汇管理类、金融服务类三类之间相互转移力度加大:调查研究类向金融服务类转移228人,金融服务类向外汇管理类转移171人,外汇管理类向调查研究类转移187人。另一方面,调查研究类、金融服务类、外汇管理类向综合管理和党群类转移力度加大,合计数达471人。

(三)领导职务变化

结果显示,2010年普通员工向中层领导转移人数增加较多,2010年出现普通员工向行级领导转移的现象。2010年中层干部数量达1780人,与其他两类比增幅较大。

(四)人员机构层次

数据显示,2009和2010年人员开始向地市中支及以上机构层面集中,2010年地市中支向分行/省会中支转移人数为107人,县支行向分行/省会中支转移48人,县支行向地市中支转移252人,同时人员绝对数减少。

六、基于马尔可夫分析的潜在配置价值判断

以上结果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银行组织内部人员转移的一些规律,但这些规律并不是人力资源配置的必然,受现有规定、政策变动和领导者偏好等因素影响,最终预测结果会产生一些差距。另一方面,矩阵转移所得数据与现实需要也不完全相符。因此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应重点对预测反映趋势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差异进行价值判断,不断修正谬误,强化所需,使人力资源配置的过程更有预见性和针对性,配置结构更加合理和实用。

(一)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

数据表明员工的自觉学习意识有所增强,2009―2010年有256名职工学历由专科提高到本科,知识型员工在组织中占比越来越高。这说明知识型员工的内部人员供给是相对充裕的,符合央行发展需要,各级机构应着眼于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从培训、开发等方面给予员工更多支持。人力资源配置角度同时要有所转变,重心应在于如何有效发掘、使用知识型员工,优化相应的激励措施,通过职业生涯发展培训等引导员工,为其提供职业成长的空间和发展的平台。另外需要关注的是,大量操作系统的上线,精简了人力、物力,也需要一些高素质的操作型、技能型、实践型人员,因此要注重人力资源学历层次、能力与岗位的合理搭配。

(二)岗位专业分布不均衡加剧

2006―2008年,综合管理类人员向金融服务类、外汇管理类流动较大。数据分析显示,党群类、管理类人员退休人数增多;而业务部门人员本身学历高、年龄结构相对年轻,从对工作的贡献度角度看,此部分群体由于其岗位关系和自身因素,更容易创造出核心业绩;也因此造成此部分人群进步快,形成了部门间活力不均衡现象。业务部门对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要求,客观上对部分在业务部门任职时间长、年龄相对偏大、知识更新不快的人员提出了向党群类部门流动的压力;同时进步较快的此部分群体受部门职数等条件限制,在提拔或晋升后,相当一部分人员流动到了党群部门,使党群部门领导数量逐年增加,但同时党群部门的一般人员向业务部门流动的主观愿望又比较强烈。

(三)领导职务拥挤现象显现

数据分析显示,行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开始出现拥挤现象,但实际操作中,中层领导和行级领导的上升是有职数限制的,因此必须开始有效控制这方面的人员配置,同时探索人才成长使用的另外途径,避免出现“天花板”效应。另一方面,需继续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等,让真正有才能的人脱颖而出的同时,提高领导职务者的流动性,避免长期担任领导职务而产生的惰性,消除或减少“能上不能下”现象。

对于普通员工直接转移到行级领导,说明辖区中支机构普通员工到县支行挂职、轮换等现象可能已客观存在,此方式可作为实现年轻有为人才能力提升的途径之一,也可以缓解突出人才太多所造成的领导职务拥挤现象。与此同时,应加大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教育,使员工认清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兴趣所在,避免一味挤职务成长的“独木桥”。

(四)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且向上一层机构倾斜明显

辖区工作实际表明,人员向上一层机构逐渐转移是符合现实情况的。随着组织的不断发展,业务发展逐渐转移,中心支行电子化办公的推广,使得数据不断集中到上一级机构,上级机构的管理半径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管理人才逐步集中到上级机构中。另一方面,人员数量开始逐渐减少,这与组织的需要是不完全相符合的。虽然目前行政机构有精简的需求和目标,但与其他政府机构相比,人民银行有自己的组织特性和工作特点,不同于一般行政机构,比如国库、清算、发行等部门皆需要大量的人员支持。因此需要寻找新的分类管理模式,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双重管理,改变目前单一身份的管理格局。

七、结论

本文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借助马尔可夫分析方法,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进行了预测。结果表明,虽然近年来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状况不断改善和优化,但一些趋势性矛盾和配置风险也不断积累,并日益显现,如岗位分布不均衡趋势加剧。这说明当前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中,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烙印还比较深,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任重道远。因此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应从工作全局出发,遵从机构属性和履职需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完善职位分类体系,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推动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注:

①该部分数据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统计年报。

②调查研究类包括“货币信贷、调查统计、金融稳定、金融研究”,金融服务类包括“国库、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事后监督、货币金银、保卫、反洗钱、征信、科技、营业室、清算”,外汇管理类包括“外汇综合、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综合管理类包括“办公室、法律、人事、内审、离退休”,党群类包括“宣传、工会、党务、团委、纪检监察”。

③管理人才特指各分支机构中层以上干部。

参考文献:

[1]赫伯特G・赫尼曼,蒂莫西A・贾奇(美).组织人员配置[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