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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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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

第1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医疗改革的“急先锋”

家住宣武区姚家井社区的李老先生“搭乘”社区的双向转诊直通车来到友谊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区”。李先生今年80岁,一直在姚家井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最近总感到头晕、心律不齐,但由于害怕大医院的专家号难挂,老人家就一直在家休养着。

在社区双向转诊正式实行的第一天,老人家一早就来到了姚家井社区卫生服务站,熟悉他的王大夫赶快给老人开了到友谊医院的转诊单。转诊单上除了老人的身份信息外,还有社区医生对老人病情的简要概述以及初步诊断结果。

在王大夫的陪同下,李老先生来到友谊医院一层的客户服务部双向转诊接待区登记,挂了社区转诊号,随后在八层的双向转诊专区顺利看上了事先预约好的专家。从挂号到就诊,前后只花了十多分钟。

友谊医院副院长韩小茜介绍,友谊医院特意在门诊楼8层开辟了“双向转诊专区”。这里不但设有独立诊室,还可以进行大部分的化验、检查以及收费。病人一旦来到专区,就不必再跑上跑下了。为缩短社区病人的就诊时间,医院将尽量安排转诊病人第二天就诊,住院病人在5天内能住进大医院。

“双向转诊”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和热烈评价。其具体流程是: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分诊到全科诊室或住院部。达到转诊要求的,如发现大病症状等,由医务科审核同意后进行转诊,其中门诊病人凭社区开具的转诊单转至上级医院急诊、门诊或辅检科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返回社区;住院病人凭社区开具的转诊单和入院单转至上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治愈的病人直接出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有康复需要的病人则凭上级医院的转回单转回社区,进行康复治疗。

某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尹先生解读道:“双向转诊”,就是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将因设备、医疗技术有限无力医治的病人,及时转入县、区一级或市一级医院,为上转诊;上转病人术后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为下转诊。上级医院转来的患者,可在接诊医院享受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住院床位费15%、化验检查费10%、治疗费5%,优先就诊等“两免四减一优先”待遇。同时,接收下转病人的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各医疗机构建立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设立专线电话,24小时服务。

代表医疗新方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签订协议之后,如果病人需要,只凭社区医生开具的转诊单就可以直接到大医院就诊。对于那些曾经凌晨四五点钟就去医院排队挂号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据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辉介绍,目前管理中心已经和十几家医院签定了协议。在双向转诊方面做得较好的是东直门医院。为了更好地处理和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转诊”,这家三甲综合医院专门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科。目前,东直门医院和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已经实现了化验单直通,服务站的化验单在东直门医院有效。如果急诊病人转诊,社区医生电话通知即可。

双向转诊勾勒出的前景是美妙的。国外大医院几乎没有门诊部,到大医院看病的人都是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社区医生能根据每名居民的实际情况找到更合适的地方和医生。目前国内的现状距离这种理想状态还有很长一段路。王建辉承认,虽然已经和十几家大医院签了协议,但双向转诊的工作还处于起步期,特别是下转诊――如何让综合医院自愿把处于康复治疗期的病人转到社区医院也是个问题。

记者就社区卫生服务采访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急救外科主任王晓临。“社区医疗体系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一,其目的是使那些正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尽快地脱离亚健康状态,使那些现在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尽早尽快地康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由于疾病所造成的痛苦,特别是为那些慢性疾病患者、年老体弱及残疾病人服务。”王晓临说。

社区医院问题多

记者亲眼目击,同样是社区医院,在北京天桥医院,一个普通的检查,就有几十个检查与护理,而一次普通的看病,就收3000多元。而当事人质问的时候,医生说:“我开单据的时候,你也没有异议啊!这些检查你都是自愿……”正遇一个病人对医生进行投诉,这个病人的母亲也是医生,对许多不必要的检查提出异议的时候,这个医生才说,这些检查也是为病人好……这样的社区医院,又怎么让消费者放心?

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认为社区医疗的就诊环境不理想:硬件匮乏、设备陈旧,尤其是在一些偏离中心城区的卫生中心,心电图、B超等基本医疗设备都比较落后。

让很多上班族感到不便的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开诊时间。“他们的开诊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有时我们下班想看个感冒,或者晚上腹泻想拿点药,都会吃‘闭门羹’。”在CBD上班的白领张玮莉小姐说。

“现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供应的药品还是太少,我现在用的一种降压药是80毫克的,但是这次社区用药目录上没有这种药,所以我只能到大医院去开药。如果以后我们慢性病人都须在社区看病,那我希望社区的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药品的供应也要跟得上。”患有高血压的张大爷也很少去社区医院就诊。

2006年,卫生局促成了市内8家大医院与18家社区卫生中心结成“对子”,进行“对口帮扶”。大医院不仅定期派出专家到社区卫生中心坐诊、指导、带教,还为社区医护人员提供到大医院进修、学习的机会。这18家社区卫生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病人可以由社区卫生中心介绍到对口的大医院治疗,有些大医院还专门为这类病人开辟“绿色通道”。而对从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大医院还有专家定期查房,跟进病人的病情。一年下来,其中一些结对单位已经实现了“双向转诊”的模式。为此,卫生局今年计划推广这种合作办法,争取每个社区卫生中心都能与一家大医院结成对口帮扶的对子。

利益分配是关键

“我们最担心的是上转的病人转不回来。”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位医生说。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肖称,市卫生局仔细考虑过下转的问题,此次双向转诊下转的原则有6条: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等。支援医院还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相应部门,专门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并制订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4种慢性病,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用于接收上转住院病人的专用病床。

“经过我们诊断后,如果发现患者的病情不是我们服务站力所能及的,就将患者转入医院,可医院却没有将轻病患者转给社区卫生服务站。”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据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徐先生介绍,今年以来,从他们服务站转入医院的病人有20余个,可转回来的只有4个,而去年没有一个转回来。

“这涉及到利益问题,医院当然是来者不拒,而服务站向医院转大病病人也是出于无奈。”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表示。据业内人士透露,挂号费、门诊费等占某些医院利润的45%左右,医院自然不愿将这部分利润拱手送人,针对大病社区转医院,而小病医院不转社区现象的存在,主要还是运行机制问题。

某大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一针见血指出:“现在医院之间竞争何等激烈,公立医院又不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医护人员的一切奖金福利都靠自己找。病人资源对各大小医院来说,无疑就是财富的象征,谁愿主动打破利益格局,把到口的肥肉分出一部分来‘扶贫’基层医院?”

“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机制,首要解决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辉认为。

具体细则亟待完善

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肖说:“现在很多人关心双向转诊的标准,关心这个标准什么时候出台,实际上转诊的标准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病情、年龄、家庭条件、医保等十分复杂,所以出台双向转诊指导意见更符合实际。”

据介绍,现在已有的社区病人上转条件包括几个方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事实上,“双向转诊”的瓶颈恰恰主要存在于后几个环节。

其一,由于社保的区域性非常强,有些参加社保的病人住院后,如要转诊其他医疗机构,很可能要自费。

其二,许多医院只能做到“参考”原有化验单,相当部分患者转诊后仍需要重新检查。最关键的是,由于社区医院和大医院之间很少“亲兄弟明算账”,存在病源不足和资金紧缺等诸多实际问题的社区医院,就不可能主动地将病人转向大医院;而在许多病床并没有饱和的大医院中,一些本该转到社区医院康复的病人又不会轻易被分流出去。

另外,患者在大医院住院进入康复期后如需转入社区继续康复治疗,可能还面临着医疗保险能否报销的问题。

一位医疗界人士对记者说,目前国内开展双向转诊的城市普遍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城市里的多数病人没有经过社区,而是直接去大医院就诊,因而也就不存在需要转诊的问题。在一些双向转诊机制非常成熟和发达的西方国家,如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大医院根本不设门诊,只设病房,病人都是通过转诊。英国超过90%以上的居民由社区全科医生提供24小时预防、诊断和初步治疗保健服务,除急诊外,一般专科治疗均需通过全科医生转诊。

由于刚刚开始,医院、社区和患者对其都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具体的实践也需要在很多细节上有周密的安排。这些都需要各方积极努力,让这个绿色通道真正通畅起来。

“双向转诊”会不会变成对患者的“双向乱宰”?

市场经济改变了社会,也改变了人心,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高目标的社会价值观,几乎彻底颠覆了“悬壶济世”和“救死扶伤”的千古医训,“看钱治病”和“以药养医”变成了医院“乱宰患者”的生存选择。

“双向转诊”这种符合现实的医疗措施能否一路走好,的确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毫不夸张地说,如今的医疗体制本身的“免疫系统”的确存在严重问题。

美好的“双向转诊”会不会变成对患者“双向乱宰”?会不会变成对患者“双向欺骗”“双向推诿”?收取“双向红包”?在“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内部会不会出现“双向腐败”……长期以来,基于医疗的专业名义,再加我国医疗资源存在紧缺和不公,医患关系一直处于严重不对等的状态,患者就像刀俎上的鱼肉,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开什么药就开什么药,丝毫容不得患者的半点质疑声。

第2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2.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2.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3.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

第3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一、总体目标

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精神疾病专业治疗机构为依托,覆盖全市城市区的社区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网络,初步发挥社区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的优势,有效实现对精神疾病的综合干预,完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省第二荣康医院负责各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接受各中心上转病人并将适合在社区康复的病人下转。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情况调查,为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转诊服务,在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的指导下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在居民中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三、工作内容

(一)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和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建立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派出专人定期到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诊,原则上派出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三)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负责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人员的培训,安排中心相应人员到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轮训每人不少于一个月。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门诊,配备至少一名精神病专业或经过全科培训的执业医师,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工作。

(五)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指导,为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使精神疾病患者最大限度地回归社会。

四、工作安排

(一)年4月底前为动员阶段,由市卫生局确定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协作关系。

(二)年5月,启动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业务用房、设备,设置心理咨询门诊。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为中心培训业务骨干,双方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三)年6月底前,各中心完成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普查、登记工作。开展精神病门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和社区康复规范管理等工作。

(四)年10月底,结合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对社区精神卫生网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考勤考绩和定期讲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相互之间、与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沟通及联系,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第4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关键词】 医院 社区卫生 信息系统 资源共享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逐步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新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也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存在着密切的双向转诊、指导培训、信息反馈等关系[1]。这就需要医院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之间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以尽快满足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及实现医疗卫生管理信息化的需要。

1 研究背景及存在问题

HIS是由计算机和一系列通信设备组成的,支持对医疗信息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交换,并满足各授权用户功能需求的医院局域网络。信息科学的发展,使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西欧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将计算机引入到医院管理方面。其中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分布式医院计算机程序、日本北里大学附属医院综合信息医院等。发达国家已广泛应用医院信息系统。这些医院信息系统多数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发的,大多以大型机或微小型机为主机,采用集中形式处理。医院计算机网络设施齐全,通讯方便,同时,还可与院外局域网、广域网互联,主要应用于医院信息系统,支持医疗信息的实时处理[2]。

我国的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侧重于事物处理和经济管理方面。目前,在各医院已建立的医院信息系统中主要包括的功能子系统有: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计价收费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病房医嘱处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3]。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上涵盖了医院大部分的事务性的管理,但是,它目前只是以医院的管理信息为中心,还需在功能上不断地完美和扩充,并逐步过渡到以病人信息为中心的临床诊疗信息系统,如可加入医学影像系统(PACS)、电子病历功能、计算机辅助诊断功能、科研管理子系统及多媒体辅助教学功能等,并为社区、医疗保险等其他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标准规范的接口功能。

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信息,可概括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评价和决策支持四大信息系统,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院及有关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正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地域性强,条块分割,多头开发严重,各系统缺乏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和数据元素标准。

分析以上两大信息系统,笔者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在总体设计时没有考虑共网设计,造成目前各自为政百花齐放的格局,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2)两大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程度不够,系统的数据格式大都采用自己的格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协议;(3)两大信息系统的网络结构各异,运行平台和数据库不统一,而且系统之间也没有为对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接口,无法直接互联实现信息共享。现有系统不适应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因此,研究双向转诊系统中信息资源的利用,探讨如何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2 资源共享系统的建设原则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一般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如下特点:可识别性、可传输性、可存储性、经济性和信息可共享性。信息可共享性是指信息在输出的过程中,只能使输入一方的信息量增加,不会使输出一方的信息量减少,从而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的共享性主要表现在不同的管理领域和管理层次都可共同使用同一信息。所以,医院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性程序对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医院信息和社区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应该具有目的性、整体性、相关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一般系统的特征,并应遵循以下原则[4]。

2.1 面向用户原则 这是系统目的性的体现。医院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是为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服务的,建成的系统要由管理人员(用户)来使用。系统开发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满足用户的要求是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用户是否满意是衡量系统开发质量的首要标准。因此,在系统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始终与用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断地、及时地了解用户的要求和意见,这是系统建设工作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2.2 整体性原则 系统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功能目标的一致性和系统结构的有机化。为此,首先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按阶段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先确定逻辑模型,再设计物理模型的开发思路;其次,要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强调管理集成、信息集成和系统集成。

2.3 相关性原则 医院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功能)组成的,整个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整个系统的功能并不是各子系统的简单加总,而是1+1>2。组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各子系统各有其独立功能,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通过信息流把它们的功能联系起来。如果它们之中的一个子系统发生变化,其他子系统也要相应地改变和调整。因此,不能不考虑其他子系统而设计某个子系统。整个系统为层次结构,可分解为多个子系统;子系统同样又可分解为更细一级的子系统。系统、子系统均有自身的目标、界限、输入、输出和处理内容,但它们不应该被孤立地看待和处理。

2.4 动态适应性原则 医院和社区自身条件及其外界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这两大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能够经常与外界环境保持最佳适应状态的系统,才是理想的系统。开发信息系统必须具有开放性、超前性的眼光,应立足当前,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人员和工作基础,兼顾卫生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使系统具备较强的动态适应性。

2.5 工程化、标准化原则 系统的建设管理必须采用工程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即科学划分工作阶段,制定阶段性考核标准,分步组织实施。所有文档和工作成果要按标准存档,以便修改、升级、维护和重用。

2.6 系统数据库的统一性 为了使两个系统具有良好的资源共享性,必须对两个系统中的共同部分制定统一的数据结构和存储格式,以便使两个系统通过最为简单的数据通信接口,便可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

3 资源共享系统的组成与实现

资源共享系统的组成主要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硬件系统由高性能的中心计算机或服务器、大容量的存储装置、遍布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各部门的用户终端设备以及数据通信线路等组成信息资源共享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系统采用具有面向多用户和多种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以及各种医院信息和社区卫生信息数据库与数据库管理系统。

资源共享系统采用客户机/服务器(C/S)模式和组件程序设计。C/S结构是构成分布式应用系统的良好方式。这种结构和运行方式将应用分工,客户机执行前台功能,服务器执行后台功能,有效地发挥了客户机的处理功能和作用,从而减少了服务器的压力,形成了多CPU分工处理的环境,提高了速度和效率。数据库采用ORACLE,操作平台则采取跨平台方式,能够在多种平台上(如Windows,Unix,Linux)运行,支持微机系统、小型机系统等多个硬件平台,采用光缆、10/100Mb网络线路、PSTN、DDN等多种通讯手段,以形成高速交换带宽,达到快捷的网络速度,建立以城域网为骨干的资源共享系统网络结构,客户端分布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各个机构部门。通讯协议采用TCP/IP网络通讯协议,能与各种开放网络良好衔接。

软件开发必须依照医疗行业规范,从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当前医院管理体制和社区卫生服务体制的改革趋势,严格遵循软件工程规范。各子系统互相连接、交织成网,应充分考虑整个系统的模块化和可拆卸性,模块接口简单清晰,充分考虑和医疗保险系统的统一规范,提供与医疗保险系统的收费结算系统的良好接口,便于医院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采用诱导式编码输入法,并提供编码查询功能,具有完备字典功能。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医院管理制度、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及国家、行业及系统级的信息分类与代码。

4 资源共享系统的内容构架与基本功能

随着社会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速度也在迅速提高。我国各级医院都在不同程度地建设具有各自特色的管理信息系统,但由于医院规模、地理位置、管理部门等差别,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仍然千差万别。较完整的和先进的系统较少,大多数仍处于部分网络化,部分手工化的低水平、小规模层次,还仅限于信息的输入、统计阶段。虽然国内有众多家IT厂商参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但是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医院在实施医院信息系统时还具有一定难度。

医院信息系统是管理系统(MIS)在医院环境的具体应用,因此,具有一些其他MIS系统共有的特性,比如它们均是以数据库为核心,以网络为技术支撑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化的系统;都是以经营业务为主线,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和辅助决策为主要目的,可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在系统内部按一定原则划分为若干子系统等。但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推出又有许多不同于一般MIS系统的独有特点,信息系统在医院的实现又具有其特殊的功能要求。例如要有一个大规模、高效率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要有很强的联机事务处理支持能力;具有易学易用的友善人机界面;具有可剪裁性和可伸缩性,能适应不同医院的发展计划需求;具有开放性与可移植性,能适应不同硬软件平台;采用模块化结构,具有可扩充性等。参照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的要求[5],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从而构成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见图1。

图1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内容构成

临床诊疗部分主要以患者信息为核心,将整个患者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中所有科室将沿此线展开工作;药品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经济管理部分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分,它与医院中所有发生费用的部门有关,处理的是整个医院中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整理、汇总、传输到各自的相关部门,供各级部门分析、使用并为医院的财务与经济收支情况服务;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处理,供领导决策使用;外部接口部分包括医疗保险接口、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和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

社区卫生作为三级预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求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为此,我们参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来建设社区卫生管理系统。我国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最基本的内容是居民个人、家庭及社区健康档案管理,提供针对居民需求的包括生物、心理、社会3个层次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与主要针对疾病的医院服务有明显的差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管理、医疗管理、预防保健和综合管理四大功能子系统,见图2。其主要特点是把医疗同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把费用使用同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把行政管理同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从而使该系统能够为管理机构提供决策支持,能够为科研机构获取包括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信息[6,7]。

第5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2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人才培训服务,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社区培养适宜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部分妇幼卫生工作(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设立药具发放点,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免费的药具,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深化和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落实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年起,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各负担1元。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十三)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20%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不列入国家统一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之内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所在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按行政事权由所属的财政部门发放。

七、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第6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第7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搞好组织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队伍的组织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及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规划和形成双向转诊格局的要求,组织社区内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形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的功能,注重发挥中医药资源质优价廉的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活动。

(四)已进入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驻地的群众进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的、全程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单位职工集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和房屋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各级政府投入必要的启动和维持资金;

——主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所需建设资金计入商品房成本,产权属房产投资单位,由承租方与产权单位建设租凭关系,并按标准缴纳租金。

(四)乡镇政府及街道、居民委员会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所需设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水、电、气、热和通讯设施,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属国家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主要从现有卫生机构(包括中医)在职人员中选用。

(二)医疗机构要选思想作风好和技术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在职培训为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成全科医生。今后还应从经过系统培养的全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和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实行义务或者优惠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卫生、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核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费用报销问题

(一)对在居住地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干部职工,其医疗费用应予报销。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劳保医疗的企业职工,在向上级医院转诊时,须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执行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一)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规划定员实行全额补助,其各种补助不应低于其原在单位和科室的待遇。

(二)从事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不再承担到期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任务。

(三)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以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晋升副 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评定职称时参照相应级别的预防保健医师标准执行。

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与评价

(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工作规范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发给卫生服务许可证后,再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区服务有关手续。

(三)对擅自改变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社区卫生服务证书;对有违法行为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8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关键词:医改;基层卫生机构;运行质态

一、初步成效

1、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直接投入,补助范围涵盖基本药物、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各个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户籍人口35元/人年对社区卫生机构承担“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二是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实行相应的补助,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的补助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进行相应的补助。四是对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进行补助。2010年下拨各项补助经费1512万元,2011年为2076万元,2012年1-9月为1867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1-9月财政补助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52%;政府补助收入占其运营费用的比例,平均达到51%

基层医疗单位收入明细表

2、基本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全区已建立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1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总数47万人,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的目标。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改扩建和移址新建,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全区创建成“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苏城等6个中心被评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京泰路等3个中心被评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心”。

3、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区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泰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平稳、健康发展。

4、卫生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全面实施新医改以来,全区9个服务中心以及1家卫生院共提供57.63万人次诊疗量(其中:门诊56.97万、住院0.66万)。2012年的门诊人均费用为56.15元,比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三家综合医院的门诊人均费用162.87元低了106.72元,极大地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至2012年9月底,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健康档案34.43万人份;对4.36万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进行了社区综合管理;为417位精神病患者建立了专门档案,并提供系统管理和康复服务;为6.09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为1.4万产妇的产后家庭访视工作,为5.13万人次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同时全区组建了35支全科服务团队,与12000户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实行签约式服务,卫生服务影响逐步扩大。

二、存在问题

1、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

由于尚未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基层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的经费均没有全面落实,生存、运转已经成为基层医疗单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基础建设、技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等难以保证。同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而使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不能惠及广大市民。

2、人员编制无法到位,执业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全区9个服务中心的核定编制数共406人,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比例仅为9.2 。目前在编工作人员251人、非在编工作人员103人(含退休返聘24人)。其中,城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36人,仅2人在编;城南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28人,无1人在编;城中为市社保局承办,无正式人员,未能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标准。在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有42个站未达到至少配备4人的基本要求。人员配备不足,虽然减轻了财政投入压力,但客观上也影响了公益性卫生服工作的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表

市区9个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共175人,其中医生为123人,护士为52人,未能达到医护比例1:1的要求。在71个服务站(村卫生室)的224名工作人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14人,大专学历的16人,本科学历的1人;在年龄构成上,30岁以下的9人,30岁至40岁的27人,40岁至50岁的34人,50岁至60岁的29人,60岁以上的32人。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社区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3、业务收入明显减少,出现新的“缺医少药”现象

近三年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药品收入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但医疗收入明显减少,2010年1198万元,2011年847万元,2012年1-9月622万元,主要是由于就诊人员门诊病人多,住院病人少,且医疗收费水平偏低,一般诊疗费、药事管理费等相关项目一直未执行。

虽然基本药物目录涵盖588个品种,但急救、康复、妇科、儿科、口腔、皮肤、骨伤及其他专科药品种类不够,导致一些病人“舍近求远”,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另外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种人群,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药”而不得不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4、新农保政策对基层单位的影响过大

综合2010年至2012年9月数据看,新农合政策对基层单位的影响过大,2010年新农合政策对基层单位倾斜较大,门诊人次为22.21万人次,出院人次为0.35万人,2011年新农保调整补偿政策,2011年门急诊人次为18.82万人次,2012年1-9月为15.93万人次,出院人次为0.2万人和0.11万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分析表

5、医疗成本逐年增大,机构抗风险能力明显下降

(1)人员成本增加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只能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用工,人员一律实行绩效工资,用工形式单一。原来的一些临时用工或退休返聘人员因不在财政补偿范围内而逐渐清退出去,再加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逐年上调,导致用工成本直线上升,2012年1-9月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明细表

(2)材料成本增加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些仪器设备逐渐淘汰,各单位根据诊疗需求均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设备更新的同时,所使用的耗材也较前有所更新,特别有些检验试剂仅为某品牌仪器专用,采购成本加大。

(3)运营成本增加

各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不断地改造就医环境,以人为本,增设了许多的便民设施,出台相应的便民惠民政策,在赢得群众的口碑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单位的运营成本。

6、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制度的执行,导致单位运营存在隐性风险

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专用资金项目,单位不再提取修购基金,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时直接列支出,账面反映购进仪器设备的当月亏损严重,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运营质态,导致单位抗风险能力下降,存在隐性风险。

7、绩效考核不到位,职工积极性难以调动

2012年正式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2009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为6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但由于系统完善的考核机制没有跟上,留给单位自主调控的范围比较小,分配差距无法拉大,业务骨干的劳动价值难以体现,导致医务人员有“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情绪,职工积极性普遍下降,不利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考核时间跨度较大,每年考核一次,平时工作中不注重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年终考核容易形成平均分配,搞平衡,不能真正实现考核目的,不能体现按劳分配。

8、双向转诊、社区首诊制度的执行亟待加强

2009年至2011年,市区7个服务中心共转出急性、重症等病人给综合医院13452人次,但综合医院办理正式手续转入中心的病人为0人次,双向转诊“上转下”工作基本处于空白,不利于合理分流病人到社区就近看病。基层单位除了接受一些骨科病人外,基本都是一些慢性病或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时间长,从而导致出院者费用逐年上升,2010年为2901.89元,2011年为3039.73元,2012年1-9月为3187.64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数字表

三、意见和建议

1、建立有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其职能的履行。探索建立有效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补偿机制,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否正常运转,公益性能否长期保持,服务群众能否不断提高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补助经费。三是落实基本建设的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的投入。以减轻服务机构的运转压力,确保其“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2、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充分调动每位职工的积极性。即针对基层医疗单位现状,考虑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按季度或半年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

3、注重预算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监督。单位应认真编制预算报表,严格按预算列支各项支出,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对超预算部分要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及总结,降低资金成本。各单位应组织实行全成本核算,首先要梳理成本核算内容与分类,强化成本核算组织职责,其次要合理划分成本核算单元,各类物资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财务记账、成本核算一体化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注重经济内涵。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问题。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结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建立全科医生、公共医生和全科护士等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基地,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适时制定大医院医生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出诊出台相应的政策。把好人员准入关,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快新型社区卫生医疗队伍的建设步伐,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求,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人才进社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稳步地发展。

第9篇: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范文

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基本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二、开展门诊统筹应坚持以下原则: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三、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

四、建立门诊统筹可以从慢性病发生较多的老年人起步,也可以从群众反映负担较大的多发病、慢性病做起。门诊统筹可以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支付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相适应。

五、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起步阶段,门诊统筹原则上用于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随着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同时,要通过制定优惠的偿付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转诊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及转诊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探索首诊和转诊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促进建立双向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