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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怀揣着实现民富国强的伟大理想,严复留学英伦。留学期间,资本主义各种学说已是纷至沓来,为什么严复特别选择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呢?严复有很明确的解释:“晚近欧洲富强之效,识者皆归功于计学。”[3]在他看来,西方近代的惊人发展,国家的繁荣富强,都是由于经济学发展的结果。而“计学者,首于亚当•斯密者也”[4],其所著《原富》一书:“其择焉而精,语焉而详,事必有征,理无臆设,而文章之妙,喻均智顽。则自有此书,而后世知食货为专科之学。此所以见推宗匠,而为新学之开山也。”[5]不仅如此,“此书的系要书,留心时务、讲求经济者所不可不读,盖其中不仅于理财法例及财富情状开山立学,且于银号、圜法及工农商诸政,西国成案多所征引。且欧亚互通以来,一切商务情形皆多考列,后世之师,端在于此”[6]。《原富》一书实为资本主义各种学说之开山之作,对西方列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中国则积贫积弱,饱受列强的欺侮,正是由于不懂得经济学的缘故。“今日之中国,患不知理财而已,贫非所患。”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中国亟需学习经济学。“夫计学者,切而言之,则关于中国之贫富;远而论之,则系乎黄种之盛衰。”[7]况且“其书所驳斥者多中吾国自古以来言利理财之家病痛,故复当日选译特选是书,非不知后来作者之愈精深完密也”[8]。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严复用5年的时间,精心翻译了《原富》一书,以启迪民智,进而实现其民富国强的梦想。为了更好地理解严复的思想,我们先简要介绍亚当•斯密与他的著作。《原富》是苏格兰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的一本经济学专著,全名为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该书原著于1776年第一次在伦敦出版,书中总结了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做了系统的描述,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1931年郭大力和王亚南改用白话文重译此书,改名《国富论》,1972年,经过校改的王、郭合译本再次出版,书名按原著全称译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在该书中,亚当•斯密批判了传统重商主义、重农主义者的诸多片面观点,反对政府干涉商业和商业事务,提倡低关税和自由贸易,强调劳动分工会引起生产的大量增长等。这些观点在整个19世纪对西方国家政府政策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这一系列的经济思想中,影响最为广泛的当属其中的“自由经济”理论,亚当•斯密认为,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自动倾向于生产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货品种类的数量。例如,如果某种需要的产品供应短缺,其价格自然上升,价格上升会使生产商获得较高的利润,由于利润高,其他生产商也争先加入生产这种产品。生产增加的结果会缓和原来的供应短缺,而且随着各个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供应增长会使商品的价格降到“自然价格”即其生产成本。在这个过程中,谁都不是有目的地通过消除短缺来帮助社会,但是问题却解决了。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每个人“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但是又好象“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9]。在这样的情形下,“利己”与“利他”不期而合地统一在一起,其结果带来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主义,严复深信不移。他认为,英国之所以能在列国竞争的世界大局中保持了霸主的地位,就是因为采用了亚当•斯密《原富》一书所大力提倡的经济自由政策。“论者谓考英国计政之所以变,而国势之所以日臻富强者,虽曰群策,斯密氏此书之功为多。”[10]这是英国采取了“守自由商政(自由贸易)之效也”[11]。他总结说,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凡变革商宗(重商主义)学者之所为,皆大利而无害”[12]。在严复看来,自由之政对于经济发达的英国社会有如此功效,同样,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也会如此,甚至功效更为显著:“自由平通之义,不独能使工商之业自无而为有,自困而为亨也,且能持已倾者使不至于覆,保方衰者使无及于亡。”[13]自由经济不但能使国家繁荣富强,甚至有起死回生的巨大功效。对自由之政的深信不疑,形成了严复经济思想的重要特征。①
二、严复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
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观察,严复认识到市场自有其自己的必然规律:“一国财赋之事,惟其理有固然,斯其势有必至,决非在上者所得强物从我,倒行逆施也。”[14]“民之生计,只宜听民自谋,上惟无扰,为裨已多。”[15]“政烦者其国之岁殖必退也。”[16]政令烦苛必导致经济衰退和人民“不得安生乐业”[17]。因此,统治者必须尊重经济规律,顺应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还政于民,听民自谋,实行自由经济之策,让人民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自。“盖财者民力之所出,欲其力所出之至多,必使廓然自由,悉绝束缚拘滞而后可。……民力之自由既侵,其收成自狭。”[18]为此,严复反对社会对经济活动随意干预,如若“设官斡之,强物情,就己意,执不平以为平,则大乱之道也”[19],而只有采用经济自由的政策,才会使民富国强。他还征引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观点进行论证:“史迁、申老之言曰,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与之争。又曰,此岂有政教发征期会哉!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耶?其丁宁反复之意,可谓至明确矣!”[20]中外先哲的精辟之见让严复深为服膺。为了使观点能够具有说服力,严复还举例进行论证,他说欧洲有一座阿尔卑斯山,游客到达沙蒙尼后,就会雇用当地的“山夫”作向导翻越该山。大约20年前,“山夫尽人可为,而听客之自择,于是山夫骁捷,马骡驵骏”。后来法国政府为加强管理,就下令:“凡为山夫,必先由官察验给凭,始得执业。而其受雇也,以次及之,周而更始。”结果,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山夫健者皆亡,而马骡亦一无可用者”[21]。此后游客便不再从沙蒙尼翻山,都跑到别处去了。由这样一个生活中的小故事可以看出,自由竞争能够激发“山夫”的潜能,而政府的干预,严重破坏了自由竞争的条件,滋养了山夫的惰性,最终使当地居民失去了一份谋生的差事。因此,严复指出:“此事虽小,而可以推其大者矣。”[22]也就是说,自由经济能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政府干预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从经济自由主义出发,严复反对官商对商业经济的垄断,提倡民办资本,主张贸易自由。1.鼓励民办资本的发展。严复认为:“官治之事往往较之民办费多而事盬,故凡事之可以公司民办者,宜一切诿之与民,而为上者特谨其无扰足矣。”[23]例如:“道涂河海之大工,厉学设教之要政,皆民之所能自为,而不必为上者代大匠斫也。”严复鼓励民办资本的发展,其实是针对形成的官僚资本的批判与改革。“包括各个方面的内容,而究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则应首推兴办一系列官办、官督商办的军用和民用企业。”[24]这些官办、官督商办民用企业形成的封建官僚资本,具有浓厚的封建官僚色彩,存在诸多问题,诸如:不计盈亏、严重浪费、任用私人、贪污腐化、中饱私囊等等,使得所生产的产品竞争力不高。严复说:“中国自海通以来,咸同间中兴诸公,颇存高瞻远瞩之概。天津、江南之制造局,福州之船厂,其尤著也。顾为之者一而败之者十,畛域之致严,侵蚀之时有,遂使事设三十余年无一失效之可指。至于今治战守之具,犹糜无穷之国帑,以仰鼻息于西人,事可太息,无愈此者。”[25]所以严复说,《原富》一书“其中所指斥当轴(局)之迷谬,多吾国言财政之所同然,所谓从其后而鞭之”[26]。这些问题严复深有感触,这是严复清醒而高于同时代人之处!当然,正像亚当•斯密从没有严格排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一样,严复没有绝对排斥“官办”,认为应根据情况采取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例如,他就说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官办:“一、其事以民为之而费,以官为之则廉,此如邮政电报是已;二、所利于群者大,而民以顾私而莫为,此如学校之廪田、制造之奖励是已;三、民不知合群而群力犹弱,非在上者为之先导,则相顾趑趄。”[27]至于哪种情况适宜官办,哪些情况适宜民办,“此则各国互异,而亦随时不同,为政者必斟酌察度,而后为之得以利耳”[28]。严复采取了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态度。2.主张自由贸易。自由经济必然要求自由贸易。严复说:“盖国之财赋必供诸民,而供诸民者,必其岁入之利,仰事俯畜之有所余,而将弃之以为盖藏者也。是故,君上之利在使民岁进数均,而备物致用之权力日大。求其如是者,莫若使贸易自由。”[29]而自由贸易的关键就是提倡公平竞争。他说:“自由贸易非他,尽其国地利民力二者出货之能,恣贾商之公平为竞,以使物产极于至廉而已。”[30]自由竞争的结果,不仅使百姓将能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更将极大地提高生产能力,丰富人民的生活。“凡日用资生怡情浚智之物,民之得之,其易皆若水火。”[31]这些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富庶。严复不仅提倡国内自由贸易,而且在国际贸易中也同样贯彻自由贸易的主张。这一点,我们留待后文再进一步展开。
三、严复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根源
严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之大略已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发展已到了一定阶段的今天,这些观点似是普通的经济学常识。然而,在20世纪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国社会里,甚至可以说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严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远远超过了时代的发展水平。但若想更深刻地理解严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我们需要进一步追溯严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源与实质。美国学者本杰明•施沃茨所著的《严复与西方》,为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提供了颇具启示和有价值的观点。施沃茨在《严复与西方》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观点:即严复认为,“活力”———人的活力潜能之释放与抑制,是导致西方日富且强、中国日贫且弱之别的根源所在,这是严复整个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其思想的核心。施沃茨指出,严复思想之与以前及同时代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他认为造成中西贫弱富强的关键性差别,不应仅从武器和技术上去寻找,也不应仅从经济、政治结构中去寻找,而应该从观念和价值观的领域去寻找。[32]他看到:“中西事理,其最不同而断乎不可合者,莫大于中之人好古而忽今,西之人力今以胜古;中之人以一治一乱、一盛3一衰为天行人事之自然,西之人以日进无疆,既盛不可复衰,既治不可复乱,为学术政化之极则。”[33]严复在英国留学期间,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斯宾塞社会有机体等理论的影响。他认为,人类社会如同生物群体一样,是一个不断进化演变的过程。所谓“物竞者,物争自存也;天择者,存其宜种也”,这是导致人与人乃至国与国强弱存亡之进化的根本因素。这样的生存竞争同时也激发了个体的活力和潜能。斯宾塞认为,社会也是一个有机体,社会群体的质量有赖于组成它的个体的质量,而每个个体本身又是禀赋“活力”单元,即体力、智力、道德三位一体。严复对此深信不疑。为什么中西方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强弱贫富差距呢?严复意识到,关键在于中西方迥然相异的社会伦理原则道德观,决定了个体“活力”的抑制与释放。他说:“英债虽重,而国终以富强者……凡物皆有其所以然之故……英国自斯密氏所处之世以来,其所以富强之政策众矣……然自其最有关系者言之,则采是书之言……除护商之大梗,而用自由无沮之通商。”[34]施沃茨指出:“大英帝国所做的任何事都是为了鼓励和解放人们的经济活力,政府也能够为了自己的目的发掘这一取之不竭的财源。”[35]在西方,人们强调宇宙中的力量的至上性,以及生物界和人类世界中的活力的冲突,而正是活力、能动性、斗争、自主以及无畏地实现全部人类潜在可能性,使得西方的进化过程可以不受约束地进行,并最终走向富强。而在中国:“盖我中国圣人之意,以为吾非不知宇宙之为无尽藏,而人心之灵,苟日开瀹焉,其机巧智能,可以驯致于不测也。而吾独置之而不以为务者,盖生民之道,期于相安相养而已。夫天地之物产有限,而生民之嗜欲无穷,孳乳寖多,镌谗日广,此终不足之势也。物不足则必争,而争者人道之大患也。故宁以止足为教,使各安于朴鄙颛蒙,耕凿焉以事其长上。”[36]这种崇尚忍受、宁静,回避斗争和冲突,以及绝对地害怕维护人类生命活力的观念和价值观,正是造成中西社会发展观上巨大悬隔的根本所在,它使中国的进化过程凝滞,并终至贫弱。“嗟乎!此真圣人牢笼天下,平争泯乱之至术,而民智因之以日窳,民力因之以日衰。其究也,至不能与外国争一日之命,则圣人计虑之所不及者也。”[37]中国的圣人们千方百计地去限制和禁抑个人的潜在活力,而近代西方却着力创造和培养了旨在释放这些活力的制度和思想。施沃茨深刻指出:“严复从他(斯宾塞)那里获得一个意义深长的信念:潜在于个人之中的活力从根本上解释了西方社会有机体的富裕和强盛,这些活力由于受到正当的利益的驱使而更为有力量。而自由、平等、民主则提供了正当的自利得以表现自己的环境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人类的肉体、理智和道德的潜力得到了实现。”[38]正是从“活力”的释放与抑制出发,严复敏锐地从价值观上抓住了中西方思想文化差异的基点乃在于自由。中西之间“自由既异,于是群异丛然以生”[39],“则如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众讥评。其于财用也,中国重节流,而西人重开源;中国追淳朴,而西人求欢虞。其接物也,中国美谦屈,而西人务发舒;中国尚节文,而西人乐简易。其于为学也,中国夸多识,而西人尊新知。其于祸灾也,中国委天数,而西人恃人力”[40]。所有这些政制、风俗、学术思想等各方面的截然相异,皆从“自由不自由异耳”导出。严复于是喟叹:“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数千年来,中国的圣贤统治者们就是以愚民抑民来禁锢人们的活力,束缚他们潜在的无穷的积极性与创作性,以此维持一个低水平的和谐社会,导致中国在世界面前停滞不前。严复之所以选择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不仅因为该书是西方经济学的智慧之源,更主要的是因为亚当•斯密认为,经济领域的活力就是个人追逐幸福的活动,利己之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社会则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因此,严复强调:“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又说:“国之强弱,必以富庶为量,而欲国之富,非民智之开,理财之善,必无由也。”这样,我们从对严复《原富》的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的富强只能通过个人的活力和能力(在此情况下特别是经济)的解放而获得。”[41]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严复以社会进化论的观点来审视中西方之间的强弱贫富差距,认为西方列强之所以能战胜中国,表面上看是由于列强的坚船利炮和强大国力,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蕴藏于个人之中的“活力”(民力、民智、民德)均强于中国,而这些个人“活力”之所以能得到充分释放和发展,则源于西方信奉弥久的自由主义。因此,严复认为,中国要富强,要救国保种,首先应着眼于释放民众的活力,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充满活力,才可能实现资本主义的民富国强。为此他坚信“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是当前刻不容缓的根本任务,并将其毕生奉献于译著和教育事业,投入到梦寐以求的国富民强的理想之中。
四、严复经济自由主义与现代开放型经济
如前所述,提倡自由贸易是严复的基本主张,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内贸易,同样也应该贯彻到国际贸易。因此,严复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倡导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并对重商主义提出批评。重商主义的根本症结是设立“关税壁垒”,在此问题上,严复赞成亚当•斯密提出的“非锁国门”、“任民自治”的对外自由贸易政策,由此就产生了他关于“弛关税”的说法。他说:“驰关者,内外平等,不于入口诸货畸有重征也。”[42]不多征收关税,要让各国的经济主体平等竞争,以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当然,让各个国家之间的商品进行自由竞争,也可能带来另一个结果,那就是导致部分民族工业的萎缩,甚至是部分商品完全由外国控制,这恰恰是实行经济模式转变,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他举例说,在当时的英国,为了保护国内的纺织业的发展,英国政府对法国进口的丝织品都征收了百分五十的关税,但英国的纺织业最终没强盛起来。后来,英国政府对法国丝织品不再征收进口税,英国的纺织业就更衰落了,但是这并不影响英国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严复总结说:“(英国)天时地利皆不利蚕桑,而水性风日亦不宜于烘染之事,强而为之,亦终以无利也。”[43]也就是说,在国家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可以选择性地放弃一些本国、本地区没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要着力发展适合于本国国情的产业,以实现经济的繁荣。重商主义的另一症结是只看中贸易的顺差,将金银简单地等同于财富。在当时中国统治阶层流行的正是这种只注重贸易顺差的“漏卮”论,他们“言通商则徒争进出之相抵”[44],“以出口土货多、进口洋货少为佳征”[45],严复对这种只重视顺差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他甚至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所谓保商权、塞漏卮之说,无所是而全非。”[46]进而提出引进外资、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发铁路和矿山以摆脱贫困的主张。严复不是紧紧揪住当前的得失,而是从长远的发展着眼。他的这一思想对于今天的开放型经济仍有其重要的启示意义。开放型经济是与封闭型经济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经济体制模式。在开放型经济中,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国界流动,从而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开放经济强调把国内经济和整个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尽可能充分地参加国际分工,同时在国际分工中发挥出本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发展开放型经济已成为各国的主流选择。在开放型经济中,既出口,也进口,基本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关键在于发挥比较优势,既吸引外资,也对外投资,对资本流动限制较少。开放型经济的这些特征,正与严复对国际自由贸易的思想遥相呼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运作逐渐成熟,开放型经济的建设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众多的海湾良港为海外贸易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远在汉代,福建已有对外贸易活动,唐宋以降,一直是我国古代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沿海居民“资海为田,浪舶云帆,交于域外”。第一次后,福州、厦门辟为通商口岸,从而揭开了福建对外贸易史新的一页,奠定了福建对外贸易的根基。如今,在建设开放型经济的浪潮中,福建省更以主动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的步伐。2011年4月30日,《福建日报》刊发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文中指出:“全面提升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就必须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大开放战略,在稳定规模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扩大份额中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调整结构中提升境外投资水平,在创新机制中发挥各类开发区载体作用,在拓展平台中密切闽港澳侨合作,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外经贸强省。”[47]文中从宏观全局的角度,为“十二五”福建省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五、严复对于促进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启示
作为省会城市,福州的文化、政治地位依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如何抓住经济开放的机遇真正成为龙头城市,成为了福州城市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同志指出:“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过去的快速发展靠的是开放,未来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更要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强化开放理念,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港口优势、侨台优势,把开放的大门打得更开,把开放的步伐迈得更大,才能再创福州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引领作用。”[48]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切入点进行思索:
第一,必须深度挖掘闽都文化丰富内涵,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福州地处闽江下游,背山面海的地理条件,天然的便利海港,长期塑造了闽都人民向着海洋谋生的习俗,形成了开放有为的经济格局。早在汉朝时期,位于闽江口附近的东冶港就是当时对外交流的重要口岸,“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后汉书•郑弘传》),是连接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与中原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唐宋时期,福州港更加壮大繁荣,五代王闽政权时期开凿了甘棠港,“尽去繁苛,纵其交易,关畿廛市,匪绝往来”[49],与新罗、日本、东南亚、印度、大食、西亚及非洲诸国都有贸易往来,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宋元以后,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福州海上交流的进一步繁荣,福州港口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郑和七下西洋均驻舶福州港伺风起航。明成化十年,福建省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从泉州移到福州,福州港的影响不断扩大,经济不断繁荣。诚如明万历时期的林熑在《洪山桥亩记》中所说:“商舶北自江至者,南自海至者,咸聚于斯,盖数千家云。”[50]特别是近现代,福州作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海上贸易更是大幅增长,帝国主义势力集结在仓前山。正如指出:“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福州仓前山的经济在五口通商后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转变为以商贸、工业和航运为主的商品经济。自l844年起,先后有英、法、美、荷、葡、德、意、俄、日、丹麦、瑞典、挪威、奥地利、比利时、匈牙利、墨西哥17国在仓前设立领事馆。这些国家的商人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纷纷在仓前山开洋行,创办工厂,设立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输入鸦片、工业品等,输出以茶叶、木材为主的土特产品。一时间闽江南岸货仓连片,码头遍布,江上轮船穿梭如织。[51]光绪《闽县乡土志》记载:“八闽物产以茶、木纸为大宗,皆非产自福州。然巨商大贾其营运所及,必以福州为的。”可见当时的繁荣景象。商业的繁荣,思想的解放,造就了以马尾船政文化为代表的一批改变中国近现展命运的精英人物,他们卓绝的见识,高瞻远瞩的视野,对今天的社会发展依然发挥着作用,散发着智慧的光芒。以严复为代表的船政精英们是我们福州人的骄傲,是闽都文化的宝贵财富。在全球化背景下,今天的福州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们,更应该有博大的胸襟,国际的视野,才能更好地引领福州,融入国际化的进程之中。
第二,充分利用侨资侨力,促进福州经济建设。福州自古以来就有非常浓厚的商业传统,有高度发达的海上贸易。福州商人通过这些发达的海上贸易,将其商业扩散到了世界各地,同时,福州人也借此散居于世界各地。改革开放后,更多的福州人移民境外,据初步统计,目前祖籍福州的海外华侨、华人多达300余万人,遍布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旅居当地的福州人民往往同族、同宗、同乡聚集一处,形成了众多的社团和“新福州”,他们有着非常浓厚的家乡情怀。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采取积极行动,为海西建设谋求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与资源。目前,福州每年的“6.18”国际招商大会,“世界福州人大会”(即十邑同乡会)等活动,都大大团结和吸引了遍布五大洲、四大洋的福州海外乡亲,他们不仅能带来巨大的外资,又能带来诸多全新的管理经验,这些都是促进福州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
第三,充分调动福州当地企业的活力,积极谋求国内国际资源,稳步走向国际市场。在第十四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开幕期间举办的首届“开放型经济海西发展论坛”上,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建议,福州应重点支持本地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从一定程度上改变如今政府引导招商引资的现状,使民营企业成为吸引投资的主要力量。如前所述,在竞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个体的潜能与活力,各企业家要及时抓住海西建设的机遇,利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敢打敢干,把自身企业做大做强,稳步走进国际市场。比如,现有东南汽车城、马尾工业园区光电产业已经拥有较好的基础,可抓住能源结构调整的契机,着力开发绿色产品,进一步深化,打造产业品牌名片。又比如福耀玻璃、香格里拉、世纪金源等等,都是目前福州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改变政府以往的管理模式,实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模式,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与资源,帮助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六、结语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诸如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认证、安全标准以及反倾销、保护知识产权等形式存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格局的最终形成,正常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产生了相当不利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但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它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出口贸易取得较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国外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有所增加,一些国家不断采用反倾销、保障措施以及质量、技术、环保等标准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导致中国与美、欧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而且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对我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引起国内社会广泛关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分析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经济面临的国际竞争加剧,贸易逆差与经济滞涨随之出现,美国开始中断二战以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转而实行以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政策,从而掀起了战后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并延续至今。为了区别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以关税措施为主要保护手段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人们将这一思潮及其政策表现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但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它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发展的原因分析
1.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国家和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动机,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方面,采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另一方面,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特别是在“就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导致的失业问题已经具有了越来越突出的政治意义。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治理;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6-0009-08
收稿日期:2012-06-30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国际经济法治”(11JHQ015)
作者简介:何志鹏,男,黑龙江双城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仅触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引起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动荡,而且导致了很多国家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变乱。当然,最核心的影响领域还是在经济贸易方面。贸易、投资与金融虽然由不同的体系所规制,但是世界经济各领域之间的敏感度日益提高,贸易、投资和金融的相互影响就形成了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格局。因而,由金融风暴引发的贸易政策变化是相当显著的现象。准确判断、正确对待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体制,并认真思考国际贸易体制应当如何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且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一、金融危机初起后的保护主义浪潮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各国纷纷采取限制自由贸易的保护主义措施。根据GTA的统计,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全球新增692项贸易限制措施;2009年开始,更是每季度新增100余项,与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之前的每季度50项形成鲜明对比。2009年,世界商品总出口下降12%,商品总生产下降2.5%,全球GDP下降1.5%,其中美国进口就下降了16%。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报告认为贸易缩减主要是因为需求减少而非贸易限制的影响,但包括欧盟在内的经济体还是认为保护主义起着主要作用。由此,21世纪之初的国际贸易图景上就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现象:曾经在20世纪末弥漫于世界的自由主义情绪退缩为保护主义盛行的状态;多边贸易体制目标宏伟的贸易谈判长期没有实质进展,单边保护措施日益增加;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更积极采取措施,促动人民币升值。当前,危机虽有所缓解,贸易保护措施却没有明显回落,保护主义仍然是当今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些国家的行为可以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予以解释。现实主义认为,在一个总体上无政府的社会之中,每一个单一的、理性的国家都追求自己的相对收益最大化,以此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存续。因而,国家之间会为了权力而斗争。在经济局势出现危机之后,各国都感觉到其自身的存续与安全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设法寻求自保。在寻求自保的过程中,其目标并非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考虑在贸易中是否能够得到好处、能否遭到损失,而是考虑如何比其他国家得到更多的好处、遭受更小的损失。为此,最值得选择的不仅是各家自扫门前雪,而且是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因而,这些国家开始采取保护主义的措施,力争在贸易关系的博弈中得到更好的利益,让其他国家去承受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国家会获得安全感。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都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对于代表国家利益的实力、财富的重视促成了其政策的自我中心特征。现实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让人充满希望的理论,它认为自利的国家之间不会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合作,而只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打击共同的敌人而形成短暂的联盟。它看不到国际格局进步的迹象,充满了悲观情绪。但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现实”。它是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决策者思考问题所遵循的基本思路,体现了国家在世界上的生存逻辑。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格局特别是国家单边的保护主义,生动地表现了此种自利追求的现实性。如果大国在经济关系中利用不对称的相互依赖结构中的优势地位,利用小国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则是在经济上的强权政治。
保护主义措施在短期、局部是可能有好处的,所以很多国家乐于采用。但是,从长远和整体的向度观察,就肯定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经济民族主义的表现会使国家之间呈现更多的对立和斗争,最后导致无人获利的结果。因而,各国在金融危机时期的保护主义举措只应当被视为在经济局势发生突变之后的一个应激反应。金融风暴引致危机的状态是一种短暂的非常状态,有关经济体在其中的决策与行动类似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necessity)”措施,是在危机情况下依本能而采取的手段,其本身未必是正当合理的,而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灾难。此种选择未必是最优选择,它具有长期的负效应,因此必须予以限制。
二、回归自由:国际贸易治理的近期目标
后危机时代是一个自由贸易被遏制、自由贸易的价值被忽视的时代,面临着很多现实和潜在问题。贸易保护措施不应当也不可能长期有效,在这种短期的危机状态渡过以后,国际经济体制还应当呈现出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深刻认识现实并在此基础上评估未来,发展更可取的国际机制。当前,国际贸易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自由开放的世界秩序。
尽管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学的学术谱系中,有诸多反对自由贸易、进行保护主义的理由,例如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贸易所依赖的“生产者剩余”由于国内市场失灵可能并不是成本与收益的正确衡量,但人们公认的理论仍是:自由贸易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而且会形成规模经济,促进企业的学习与革新,避免了限制自由贸易的代价以及保护政策的成本。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出口国还是进口国而言,促进贸易的总收益都是大于总损失的。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选择多样化、管理学习和竞争是保护主义所难以替代的。因而,自由贸易是总体效率最高的选择,在危机产生的慌乱平息以后,首先要考虑的是:为了平复危机所带来的创伤,弥补危机造成的损失,必须恢复和推进自由贸易体制。
从实践的发展中,我们同样可以得到印证:首先,近代以来,经济繁荣、民生幸福的区域都是对外贸易相对发达的区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顺畅的时候,经济的总体趋势也发展良好;而对外贸易的受阻则直接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国的经济发展数据表明,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存在着长期协整关系,进出口贸易与GDP正相关。其次,近百年来,各个国家出于理性的选择,都纷纷加人贸易自由的行列,签订双边、区域、全球性的自由贸易协定来构建一个自由的世界市场。由此表明,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利益被各国所认同和追求。
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应着眼于构建和强化多边的自由贸易框架,而不能任由保护主义泛滥。世界各国必须倡导重视和尊重多边贸易体系所确立的规则,在规则之内行事,保障国家之间合作的成果。从现实的安排上,应当进一步讨论强化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在规则层面对国家的行为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在规则的事实环节加强监督。
三、迈向发展:国际贸易治理的中长期目标
“贸易与发展”是国际贸易体制关注了很久的问题。这里的发展,主要是指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共享经济贸易的惠宜。一个自由贸易的体制可能是总体效率最优的体制,但不一定是道德至善的体制,这是因为总体效率最优的观念只注重物质的层面而没有注重国际贸易秩序的伦理层面。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的伦理层面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考量:
第一,国际贸易应以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中世纪以后,哲学家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反思,认为人具有核心的地位。文艺复兴时期,彼特拉克(PetTarch)高举人本主义的旗帜,并被后世的哲学家康德所传承。人本主义将人类思想与行为的目的放到了人自身。马克思在他所处的时代就已经指出:人的尊严、自由、发展和解放是最高的目标。虽然现代环境伦理提出在人之外的动物和无生命体也应当作为关怀的对象甚至价值的主体,但这些观点都不意味着人的主体资格、人在整个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的丧失。动物解放、荒野伦理归根结底都是人类对于自身的命运、审美的关怀而赋予人类之外的各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认识的是:经济行为的目标并不在于效益自身,而在于为人所利用。密尔的观点仍然值得重申:社会功利是每个人自由的叠加,而绝非对立。包括贸易法律制度在内的国际经济体系,既不应当是“物文主义”的,也不应当是“国本主义”的,贸易必须是人本主义的,必须着眼于人的福利的增加。阿马蒂亚·森从伦理的角度所解释的经济行为的目标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以自由看待发展,也就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这与马克思将哲学的目标看成是人的发展和全面解放是一样的。自亚当·斯密的时代,经济行为就不是为了经济本身,而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也就是说,自由贸易的目标是国家的发展,而国家与社会的富强和发展,其终极目标仍然是人的自由、解放、发展。
第二,在绝大多数时候,自由贸易是正义的,但存在例外。自由贸易所追求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优于人为干预缩小收益的保护主义。但仍需审视:贸易所创造的收益在人群中是如何分配的?如果采取的是赢家通吃、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分配模式,则其正义性就是负值。只有在同等的情形下同等的分配,并且考虑给处于劣势的人或群体以更多的机会和收益,才是更符合现代主流正义观的分配模式,才符合我们前面阐述的人本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国际贸易的参与者有更加细致的观察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状况,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区别对待。
第三,在一个存在强弱大小差异、存在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能力差异的国际体系里,赋予弱小经济体以更多的机会,不仅符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而且也符合当代世界公认的、在人权领域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更优待遇的“积极保护”(positive protection)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上促进发展能力的提升。考虑到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贫弱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大国的殖民入侵或掠夺有关,且由此形成了依附关系以及一个不平等世界体系⑤,采用“不平等但公平”或者“不自由但公平”的贸易措施(如关税优惠、技术与资金援助)是正义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必然要求。
在这方面,实际上已经有大量的国际法规范提出了治理的未来构想,只不过这些规范尚处于软法阶段,但由于大国处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愿承认这些符合“善治”的规范的约束力。在金融危机出现后,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其既有的法律规范,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对本国产业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利用金融体系的特征,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进一步的剥夺。而且,对于原有的赋予发展中国家的、促进其发展能力的特殊差别待遇也通过修改法律逐渐缩小。这些行为虽然在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和政策体制中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符合国际贸易关系的伦理指向。目前的WTO规则虽然有很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例外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面。有的学者认为,WTO作为一个促进贸易自由的机构,不应当考虑太多的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应当有专门的发展机构予以处理,其中包括UNDP、UNCTAD等等。从职能分工的角度讲,这种观点无可厚非。但是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发展法之间的关系值得重新考量。二者不仅相互独立、相互补充,还相互配合、彼此合作,存在着相互嵌人的可能。正如国际经济法专家克莱西所指出的:国际经济法具有福利的维度,而国际发展法就是这样一个维度。国际社会对于减少或消灭贫穷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都一样应当予以重视。由此,发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目标,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关怀。在国际贸易恢复通畅自由的市场之后,就需要将以往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规范更进一步强化,促进世界的公平、持续发展。
四、构建法治:体现国际贸易自由与发展的治理手段
就国际贸易秩序而言,无论是恢复自由还是促进发展,最有效的治理手段都是法治。法治意味着行为体在规范之下,依循规范而行动。作为一个目标,法治是一个类似于物理学中“理想状态”的几乎无法达到的结果;而作为过程,它是一个不断迈向良法善治的进程。国际法治不仅要求设立一套良好的规范,更要求这些规范是以正当的程序确立起来的,能够被妥善地遵守,为国际组织所有效地实施、严格地监督;在行为体违背了规范、侵犯了其他行为体的权利之时,存在着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国际关系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该理论主张:在无政府的世界格局之中,国家并非一定注意相对收益,而是可以珍视绝对收益;国家之间并非总是此消彼长甚至你死我活的对立、对抗关系,而可能是共同促进、互利互补的关系。国家之间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就需要稳定的合作;为了促进此种合作,就应当建立制度,以保证合作的条件受到遵循。国际贸易恰恰是国际合作和建立制度的最好例证。诸国出于利己的初衷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不仅没有使自己更加得利,反而是彼此都卷入贸易战的漩涡之中,这正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安全困境”在贸易方面的具体反映,也为世界历史所反复证明。关税大战不仅造成各国经济受到更大的损失,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变乱甚至全球战争。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国家之间必须放弃自立的态度,投入合作。制度化的合作是避免世界因为危机而陷于混乱的最主要途径。20世纪中叶以后,国际经济领域没有出现大的灾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了一系列合作制度的结果,是人类智慧和理性传承与积累的结果。国际制度作为公共物品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种较为稳定的预期,约束了国家自利行为的限度。
20世纪以来,世界治理模式的进步就是不断迈向法治理想与目标的制度发展与制度建设进步,推动或促进国际贸易治理法治化进程更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例如,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典范的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普遍最惠国待遇、关税许诺及限制和禁止非关税壁垒来保障一个较为顺畅的自由贸易制度,并通过提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来监督各成员的行为,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自由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规则,特别是其较为有效的运作以及争端解决过程中所积累的一系列虽然在文本上并未被承认,但在实践中被关注和履行的“判例法”,为国际贸易法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国际贸易合作铺就了良好的轨道。可以说,人们把世界贸易组织看做是全球治理的一个典范,就是因为其初步实现了法治的标准。正是有了一套明晰的原则和规则,一次次的金融风暴、经济危机才没有导致关税或贸易大战,没有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与此相对,全球治理体制对于金融的干预和规制十分欠缺。其结果就是市场自律,由此形成了国际金融市场极度不稳定的可能。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银行灾难,就是这种放任的结果。
法治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能够避免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未来的国际贸易秩序,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特别注重程序层面的改进和革新。当然,还必须注意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仅针对贸易问题建构法治是不会有很大效果的。因为贸易与金融、投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问题又与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甚至军事安全问题在很多层面上复杂地相互交织。因而,只有多个领域协同进化,全方位地构建法治,才有可能逐渐减少大国实施保护主义、遏制自由、阻碍发展的现象,才有可能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纷争,形成和谐共进的经济秩序,甚至通过金融监管的全球法治化来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几率。
国际贸易法治的彼岸远景目标以大国经济强权的现实为起点。在现存的国际格局中,很多法律还是存在于政治的夹缝之中,通过政治力量寻求伦理的目标。所以,一蹴而就或者短时间完成的设想都是过于天真的。“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真正公平的游戏规则,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可谓任重道远。”但是,有规则比没有规则要进步,规则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自我发展、完善、强化,形成日益明晰的法治状态。在现实的情况下,首先可能做的是以大国制衡大国,使既有的规则真正发挥作用;进而使小国团结起来,平衡大国,形成一种结构,推进国际贸易的民主化发展,并建立新的有益的规范。由此逐渐将大国纳入到法治的格局之中,最终将遵循贸易法律演化成各国的信念,成为国际社会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贸易法治。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 FTA 美国337条款 社会责任壁垒 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 “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 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的简称, 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 裁决原告胜诉,ITC 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 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3)团结应对和应诉,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当前,在我国行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企业若能够团结应对,做好充分准备,胜诉率也应该会有所提高,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另外,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存在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竞销谋取利润,而这样做却使得进口国找到了借口,向我国整个出口行业提起诉讼,使其遭受严重打击。我国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协调组织作用,避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恶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而言,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行为究竟应视为贸易保护还是贸易救济,由于标准的选取不一往往不容易得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对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不必太纠缠于他方的贸易保护,而是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的学习并掌握世界游戏规则,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以便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齐洪华: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 西方经济,2008年07期
[2]王佃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趋势[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3]张晓霞: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J]. 企业研究, 218
一、应深刻认识现代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积极响应。但是,受当前国际上复杂政治因素的影响,部分国家心存疑虑,尚在观望等待;有的则出现误读甚至曲解。比如,国外有的学者过度解读“一带一路”的政治动机,认为将挑战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特别是,近期有人将“一带一路”误读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甚至有人将其与历史上的“朝贡体系”挂钩,曲解其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各方的关切和疑虑,通过深化沿线国家智库的交流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对话交流,促进增信释疑、凝聚共识。尤其是,要以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古丝绸之路精神为基础,深刻把握并突出彰显现代丝绸之路“开放、包容、互利和共营”的核心内涵。
第一,开放。这是古丝绸之路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理念。这意味着,现代丝绸之路建设,应对世界上所有国家或经济体、国际组织、区域合作机制和民间机构开放,不能搞封闭小圈子,更不能有排他性。尤其要求推动各参与方努力提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在相互开放中培育可持续增长的市场。
第二,包容。这是区别于其他合作组织或机制的典型特征。一方面,它意味着现代丝绸之路参与方的多元化,即有别于其他合作机制,不针对第三方,不搞封闭性集团,只要是有意愿参与的国家或地区均没有门槛要求,皆可自愿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另一方面,合作方式的多样化,现代丝绸之路建设没有严格统一的参与规则,各方围绕扩大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需要,可采用双边或多边、本区域或跨区域、金融或贸易等多样化、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方式。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可广泛吸纳沿线各国当地企业、西方国家企业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发,构建多方利益共同体。现代丝绸之路建设的包容性决定了其具有兼容并蓄的优势,不仅不会主动挑战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反而能与现有各类机制实现良好对接。
第三,互利。这是推进现代丝绸之路建设的根本动力。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一项区域合作构想,只有真正实现互利共赢才能具有持久活力和广阔前景,互利性是一切合作得以出现和延续的动力。因此,推进现代丝绸之路建设,要求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参与方之间,不搞零和博弈,不搞利益攫取、殖民扩张,更不能打着开放、自由贸易的幌子,搞与邻为壑的重商主义、产品倾销。要立足于各参与方优势互补,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共营。这是保障现代丝绸之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古丝绸之路虽是由汉朝政府打通并拓展,却是以民间商旅互通有无为主,并不是由某一国政府主导的,因此,古丝绸之路精神本身蕴含共同营建、共同受益的内涵特征。现代丝绸之路是对古丝绸之路精神的传承和发扬,其虽然由中国倡议并积极推进,但它实质上是惠及各参与方的共商共营共建共享项目,不是援助计划,更不是所谓的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无论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等互联互通的具体机制化安排,还是实现方式、合作内容、阶段目标等,都需要各方共同商议,共同参与,共同营建,共同受益,使之成为“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
二、共建现代丝绸之路必须深化智库合作
现代丝绸之路的核心内涵是开放包容,互利共赢。那么,应如何通过现代丝绸之路建设来实现互利?其中,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各国需要的“利”是什么?以怎样的路径才能做到“互利”?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智库的政策沟通作用。各个参与方只有通过深入交流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各自的意图和愿望,理解各自的利益诉求和面临的困难,才能准确把握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共同寻找互利共赢的途径,进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去解决问题,实现互利共赢。
促进各国政策相通乃至民心相通,智库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智库不仅具有专业研究能力及对政府和公众影响力方面的优势,而且具有独立、超脱的地位,是政府与公众、政策与学术研究之间的桥梁。例如,在区域合作发展较好的欧洲和美洲,各国智库之间的交流合作非常密切,在政策沟通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智库不仅通过专业研究帮助政府制定政策,还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研究成果,帮助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了解和理解政府政策,在缩小国家间认知差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推进现代丝绸之路建设,各国智库通过深化交流合作,能够在增信释疑、互学互鉴、政策沟通协调、推动务实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深化智库合作是时展的要求。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是各国沟通交流的典范,亚欧人民堪称知识交流、相互学习的先行者。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在知识交流、政策沟通方面远远落后于欧洲和美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亚洲的共同发展。
建设和谐、繁荣和可持续的现代丝绸之路,将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克服困难,战胜挑战,增进政府和民众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减少疑惑和误解,促进思路创新、决策咨询、磋商沟通、方案设计,都需要我们深化智库合作。
三、深化智库合作,共建国际智库合作网络
在现代丝绸之路建设中,各国智库之间如何深化合作,开展有实效、可持续的交流与合作,是目前需要认真思考和共同探讨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该中心30多年的政策研究经验表明,智库间的交流合作为我们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提供了重要渠道和支撑。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大会前主席、塞尔维亚前外长耶雷米奇领导的国际关系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以及土耳其战略研究中心、土耳其政治经济社会研究基金会等机构合作,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办“共建‘一带一路’:历史启示与时代机遇国际研讨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会上提出倡议,希望推进智库之间、智库与政府部门、智库与企业等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智库国际合作网络。初步考虑,拟建的“一带一路”智库合作网络(SRTN)的基本构架与机制是:
第一,全球开放、多元的交流平台。SRTN是面向全球所有智库的开放型国际智库网络。欢迎全球所有有兴趣、有合作意愿的智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为各国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战略建议。与此同时,SRTN也欢迎中国国内智库参与。中国各省区都有发展研究中心,他们有很强的参与合作愿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经于2014年与中国17个省区市的发展研究中心建立了“一带一路”研究协作机制,这些省区市可以成为“一带一路”智库合作网络的活跃成员和推动务实合作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