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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 安徽省市辖区、县级市的城区所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调查方法 对全省44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的城区所辖82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以市辖区(县级市)为单位汇总,经数据整理、逻辑核查后,进行统计分析。
调查内容 重点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主体、服务人口、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业务用房来源以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
结果 ①概况:安徽省辖17个市、56个县、5个县级市和44个市辖区,2005年底总人口为6515.5万,其中市辖区和县级市的非农业人口为854万。截至2007年3月,该省市辖区和县级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24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个,站672个,覆盖城区人口498.9万。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私营所占比例约为62.8%。而同期卫生部妇社司调查资料显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主体政府及所属医院、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所占比例分别为72.16%、17.87%、9.97%;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政府及所属医院、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所占比例分别为42.15%、19.73%、38.12%。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私营/个体举办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情况:本次调查的82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有400个,平均纳入率48.5%,其中15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的有125个,纳入率82.2%,67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纳入医保定点的275个,纳入率40.5%。从调查结果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率明显高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从地区上看,该省17个地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纳入医保率差别很大,合肥、马鞍山和巢湖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率较高,分别为89.4%、84.6%、100%;毫州、蚌埠、芜湖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率较低,分别为4.7%、9.6%、4.3%。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情况: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435 657m2,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建筑面积1834m2,站平均建筑面积234m2,分别超出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m2,站150m2)83.4%、56.0%。但从业务用房来源情况看,71.2%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系租赁业务用房,其中自筹全部租金的占95.2%。社区卫生服务站租赁业务用房的比例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分别为78.57%、38.81%。2003年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中部地区调查数据显示:业务用房来源无偿使用、自购、租用、其他分别占24.18%、34.07%、34.07%、7.68%,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来源无偿使用、自购、租用、其他分别占14.55%、10.80%、71.83%、2.82%。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来源情况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一致,租赁用房比例略高于平均水平。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情况:对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本次调查选择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8种设备,其中10种基本医疗设备包括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妇科检查床、显微镜、B超、离心机、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简易手术设备、恒温箱,8种社区常用设备包括血糖仪、针灸器具、可调式输液椅、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康复器材、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出诊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10种常用设备,包括心电图机、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供氧设备、针灸器具、消毒灭菌设施、电脑及打印设施、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和康复器材。调查数据显示完全拥有上述18种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个,占25.0%。在基本医疗设备拥有方面,全部拥有、拥有6~9种、拥有1~5种的中心分别占48.68%、38.82%、12.5%:在社区常用设备拥有方面,全部拥有、拥有5~7种、拥有1~4种的中心分别占30.92%、42.76%、26.32%。表明相对于基本医疗设备来说,适合社区卫生需要的设备如电脑、出诊箱、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尤为缺乏。调查还发现完全拥有上述10种设备、拥有7~9种、拥有4~6种、拥有1~3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占32.89%、32.44%、26.93%、7.74%,社区卫生服务站常用基本设备缺乏现象仍然严重。
讨论
通过对本次全面普查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该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下一步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较差 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租赁现象严重,这直接引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增加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不稳定性,并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足发展必须要妥善解决其业务用房问题。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如用于健康教育的相关器材、用于上门服务的出诊箱等的严重缺乏,也阻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的开展。借鉴先进省、市的发展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添置必备的基础设备;二是采取卫生部门参与新建小区审批的办法,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和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解决新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三是全面推开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项目,政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补助,以此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
一、工作背景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意义
在全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和奋斗目标的需要,也是全面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更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实现度的一次检验。
通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了解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状况,掌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以及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推进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三方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居民健康、构建和谐社区,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利和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情况
市建城区面积约209.1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山镇范围,下辖11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68.9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1.35万人。截止底,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面积17685.77平方米,有病房床位40张,观察床位157张,输液椅525张。有工作人员396人,其中卫技人员337人,卫技人员占比85.1%,卫技人员中有高级职称9名,中级职称56名,初级职称207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门急诊93.57万人次,住院3959床日,实现收入7832.7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18.22万元,业务收入5314.54万元,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4104.06万元,药品收入占比77.22%。
二、过程方法
本次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协助开展,于9—11月间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工作布置阶段
1、9月中旬,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接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综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基础表》的填报、评价软件应用及计算机网上数据填报操作技术培训。
2、成立由市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讨论确定玉山、兵希和蓬朗3家社区中心为本次绩效评价对象。
3、10月上旬,召开三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会议布置任务,并开展绩效评价业务培训。
(二)基础数据表填报、复核和汇总阶段
1、10月25日前,三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基础数据采集系统》要求,按时完成评价基础数据填报,经计算机校验后上报市财政和卫生部门。
2、10月31日前,市财政和卫生部门按《基础数据采集系统》要求,负责完成本级有关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基础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经计算机校验后上报省财政厅。
3、11月上旬,市财政局和卫生部门按时完成“居民与职工两个满意率”问卷调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和提交报告阶段
11月底前,完成自评价工作,市财政和卫生部门在完成全市数据填报、核查、审核、汇总及问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提供的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价,出具自评价报告。
三、基本结论
随着我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持续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结构不断优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社区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市、镇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配置、药品补贴、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极大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水平,有效降低了医疗卫生总费用,社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二是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市卫生局有效整合城市医疗资源,将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二院等单位社区门诊部统一划归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较少的人员和设备,完成了较大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社区工作效益明显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开展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六位一体”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效益明显提升。
四、主要成效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一是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8名/万的比例配置。二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补助经费。从起,根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人员数,实行每人每年1.5万元的财政补助,由各区镇财政 预算安排,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建立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专项资金。市、区镇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新、改扩建机构建设计划,将社区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资金由市、区镇、村按4:4:2比例负担,经济薄弱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50%比例负担。四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经费政府补助机制。对应聘至社区工作的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定向脱产培训,培训期间每年每人补贴3万元。对籍全科医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万元。对公立医院下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按职称实行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约1.5万元。五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惠民政策。起,市级财政按城镇职工与居民医保参保实际人员数实行人均20元标准,对社区常用药品实施补贴。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补贴,为人均23元。
(二)规范建设标准,推进机构建设。一是完善设置规划。我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订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全市将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6家。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建制街道(约3~5万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增设1家,在服务半径大、人口较多、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每5万人左右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每3000—5000人左右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二是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以及《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功能、基本设施、基本设备、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等规范化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中心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为300万元,社区站基本设备配备为10万元。三是推进机构建设。按照三年时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要求,,我市实施新改扩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9家,实施设备标准化配置中心3家,社区站27家。市镇两级财政直接投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资金约1685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我市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五个一批”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提升一批。一方面组织在职社区医生参加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已完成社区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全科规范化培训214人次。另一方面,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共有33名乡村医生参加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二是引进一批。我市加大了社区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实用型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37名。三是培养一批。我市积极组织参加全科规范化培训工作,已选派8名本科毕业生参加位于苏州市立医院和市一院的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为期三年的培训。四是资助一批。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每年定向资助一批籍的全科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今年已与31名全科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签约,每年将资助学费1万元。五是下派一批。全面推行城市医生下基层社区工作制度,今年已有15名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城市社区工作。同时,对下派人员实行补助。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惠民程度。一是实施社区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7月1日起,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全面实施居民常用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补贴的药品目录为847个品规,社区基本药物价格在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浮19%。二是推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对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女卫生保健、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等8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行政府补贴。三是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今年6月,我市结合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的实施,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单位。
(五)强化功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顺利完成老年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加强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我市于四月份就部署了相关工作,60岁以上老年居民已建立健康档案38605份,建档率88.47%。二是切实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城市社区掌握并管理高血压患者7981人,糖尿病1164人,其它慢性病879人,孕产妇系统管理3845人,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20932人,全年预防接种807932人次。三是全面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明确各单位健康教育职能,制订健康教育人员的工作规范。以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卫生城镇和健康镇村建设等为载体 ,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五、存在问题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城市建成区机构规划建设难度较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于种种因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到底要完成9个社区中心和46个社区站的规划建设,基本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我市提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乡村医生占比降到20%以下。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存在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虽然我市己经采取了很多促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但是离我们提出的到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质人员比例达8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队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三是社区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快。虽然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由全面普及信息化建设,实行刷卡看病,但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信息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快。
六、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列为市政府年度实事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规划建设的中华园、蓬朗、长江、城中、城南、江浦、枫景苑等7家中心和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施新改扩建及设备标准化配置任务。在加快社区机构建设的同时,完成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建设。要继续做好引进、提升、资助、下派、培养“五个一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社区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做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定向培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做好籍全科医学生资助培养工作,继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项经费政策,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行列。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要以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等惠民政策为抓手,切实提高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社区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科团队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的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居民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在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上,要开展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运行的分析研究,结合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要求,调整社区药品政府补贴的药品目录品规,保证社区药品供应。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制度上,我市将修订并印发《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评估管理,规范市、镇两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更好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为重点,综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
二、规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加强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1、机构设置规划。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乡镇为单位,按居住人口城区每5000—10000人、农村每3000—5000人设立1家,并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行合理设置,原则上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1.5公里范围内不设置村卫生室;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远且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1家村卫生室,对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村两室、一村多室的行政村,应规范整合,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业务用房建设。人口在2万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人口2万以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村卫生室由村集体提供医疗业务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统一标牌标式,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3、基本设施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X线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温消毒设施,以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必要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心电图机、血糖仪、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中医、消毒和计算机等主要设备;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
三、加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
市财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基本设备的配置等。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会同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急需改造的农村基层卫生院。按照新建、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改造装修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按一、二、三类乡镇(街道)财政情况,市财政分别补助55%、65%和75%,乡镇财政分别补助45%、35%和25%,并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由乡镇(街道)或村提供业务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后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投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达标扩建改造的,财政补助按第1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改造标准和办法执行。
3、对现有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给予租赁资金60%的补助,其余40%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新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量的高低分别补助30%、50%,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补助60%。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
全面实施基层卫技人才的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卫技人员的实践和理论培训。积极推行聘用制、岗位考核制,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推行社区责任医师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人口的要求配足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每1500人左右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少于3名,逐步建立起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
2、建立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包括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等转型教育,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制度。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从20*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用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前3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给单位,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招考录用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4、建立乡村医生考试聘用制度。定期对从事村卫生室医务工作的乡村医生开展考试考核,对不合格人员逐步予以淘汰。
五、完善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制度
鼓励市级医疗机构到农村、社区设点设站或实行联办、委托承办,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实行统一规范的诊疗服务,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品位。组织实施“市级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市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援医院要经常性地了解、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通过巡回医疗、会诊、开设专题讲座、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逐步推广适宜技术和适宜项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完善,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确保支援的有效性。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关键词】 双向转诊;影响因素
The discussion about the impact of two-way treatment in urban medical services
YANG Xue-wen,QIUBo.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Jinniu district of Chengdu Sichuan,Chengdu 610031,China
【Abstract】 The factors of the impact of two-way treatment difficult in urban medical services include: National Department of Health Administration、General city hospital、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agencies and the patients. The solution includes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policies of the government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increasing input for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agencies; improving its service quality and medical conditions, make patients have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agencies.
【Key words】 Two-way treatment;Impactfactor
双向转诊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医院双方面的互动,并将适合对方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或康复的患者进行双向转移。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和执行的效果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从国家和行政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患者等四个方面,就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1 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
1.1 补偿政策不到位
政府补偿政策不到位是影响双向转诊的重要因素之一[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强调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由于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承担的预防、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不到位,绝大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要通过医疗收入来维持其正常运转。因此,削弱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患者向综合医院转诊治疗的积极性[1]。
1.2 缺乏可操作的统一的转移标准程序 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统一的转诊标准、程序及监控机制,大中型医院很少主动将患者转出,造成双向转诊运行不畅。大中型医院的管理者和医生不完全清楚什么样的患者需要转出转入,如何实现便利、畅通的转诊,如果转出病情加重,谁来承担责任等。有些城市制定了一些局部范围的转诊条件和程序,但不完善。有些缺乏实际操作性,有调查结果显示73.6%的医务人员认为没有统一的双向转诊制度及标准是造成双向转诊运行障碍的主要原因[2]。
1.3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考核不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省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双向转诊方面也制定了一些办法和制度,但并不完善,不能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和统一。有的地方则在监督管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制度上的缺陷[3]。有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认真监督检查、考核,使综合医院对双向转诊工作重视不够。
2 综合医院
2.1 医院过多的市场行为
医院在20世纪80年代,医疗服务事业逐步被推向市场[4],对医院来说,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患者就是利润的来院。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把医院经济收入作为考核干部、评价医院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只欢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医院转入患者而对应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的患者,综合医院并不积极转出,造成双向转诊活动受阻[5],形成了只是单向转诊的局面。
2.2 综合医院管理者和专科医师转诊意识淡薄 长远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成为综合医院患者的重要来源。但综合医院的管理者和专科医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识不足,甚至有些专科医师因为前几年为转诊患者而个人获利,受到医院处罚,对将患者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心有余悸或残存有抵触情绪,所以对双向转诊缺乏热情,影响了双向转诊的顺利实施。
2.3 转向综合医院的绿色通道尚未形成 由于综合医院大多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需转诊到综合医院的患者与普通患者一样存在挂号、排队、等床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有效的专门管理及快速、优先的就诊,削弱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综合医院转诊的积极性[6]。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薄弱,这是发展我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双向转诊的主要障碍之一[5]。具体体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较低,专业素质及专业水平的差距,使患者不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直接选择综合医院门诊或康复期滞留综合医院,导致双向转诊运行不畅。
3.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落后,辅助检查手段欠缺 基本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条件[7]。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投入有限,欠帐太多,一时还难以适应需要。另一方面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一二级医院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大多相对规模较小,又难以在短期内发展壮大而达到基本要求,使患者在首诊不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使是康复治疗亦不愿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阻碍了双向转诊的顺利实施。
3.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尚未充分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社区全科医师与居民深入的日常接触,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但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心理、精神卫生等职能尚未充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的优势还未完全发挥出来,致使社区医师还不能得到社区居民的信赖[4]。
4 患者方面
4.1 患者不信任社区的医疗技术水平[7]。由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了解和信任,尽管患者也希望在病情稳定后能够转回社区进行康复治疗,但又担心转回后病情复发而得不到及时治疗,因此而阻碍了双向转诊的正常运行。
4.2 患者不理解双向转诊制度 患者需要医疗服务信息来引导转诊要求,但由于患者缺乏医疗服务信息,造成对自身疾病的认识不够,以致缺乏转诊意识,影响到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
我们深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措施将相对明朗。同时随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在软、硬件建设都会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患者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新的认识。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高层的共识。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展和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居民的健康既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综合医院,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确保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和使二者得到发展使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之一。
参 考 文 献
[1] 李新良.浅谈基层医院医疗双向转诊的必要性.中国乡村医药,2006,13:83-84.
[2] 马翔,李宁秀,任晓辉.某区双向转诊实施机构人员认知行为调查.现代预防医学,2005,32:543-545.
[3] 张涛,陈昌贵,黄建,等.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现状.浙江预防医学,2006,18:57-58.
[4] 井玲,颜祥建,李静,等.城市医疗服务中双向转诊影响因素的探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1):772-774).
[5] 王珍珍.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的影响因素和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18(7):13-14.
SWOT是广泛应用的一种战略选择工具,是西方企业用来分析内外部环境条件战略因素的综合性方法,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安德鲁斯提出。它通过分析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识别自身的优势(strengths,S)和劣势((weakness,W),分析组织所处环境中的机会(oppor-tunities,O)和威胁(threats,T),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按照一个组织竞争战略的完整概念,这个战略应是一个组织“能够做的”(即组织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目前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面的SWOT分析研究很少,专门针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SWOT分析几乎没有,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1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SWOT分析
1.1 优势(S) (1)较强的地缘优势。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了区域卫生规划以后,所在辖区居民密度一般比较大,机构按“居民在15分钟内步行到达”这一要求设置,方便了居民尤其是老年患者的就医。辖区内卫生资源相对缺乏,其他医疗机构也较少,因而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地理环境。(2)高素质的管理者和“扁平化”的管理层次。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者一般就是投资者,多数毕业于医学专业或者管理专业,他们既掌握,临床知识或管理知识。又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们一般素质较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眼光。一个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只设1名中心主任和1名副主任,而各科室不再设科室领导,根据中心某一领域的实际情况,再设置负责人。比如,某个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病房,护理人员比较多,因此设1名护士长负责管理。“扁平化”的管理不但可以节约管理成本,而且信息传递机制灵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管理氛围。(3)房屋和设备的利用和使用方式灵活机动。不同于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租赁和修缮、设备的购置和维修保养等费用全部自付,政府对此没有任何补助。但是,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的房屋租金将达到1.5万元。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配备X光机、B超机、血液分析仪、心电图仪等设备,一次购置费用就需50多万元。无论是房屋还是设备都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大的支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了生存,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出新的方法,即把房屋、设备作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盈亏平衡点。例如,某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成立时,租用了两层楼的空间,但是既得不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又得不到社区居民的认可,中心收不抵支。连职工基本工资都发不下来,生存面临困难,于是不得不退掉二楼的房屋。设备也不是一次性购置齐全。而是根据中心的盈亏情况,分批购置,最终该中心摆脱了生存困境。该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齐全、新颖,除了国家规定必须配备的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外,通过对市场调查分析,了解居民的实际需求,并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还配有血液分析仪、微波半自动生化机等,基本满足了日常工作的需求。(4)精简高效的人员配置和“以人为本”的内涵文化。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具有精简、高效的特点,即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最大的产出。机构的管理灵活自由、“软硬兼施”。这里所说的“软”是指“员工第一”:机构配备空调、软椅等,给员工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逢年过节,颁发奖金、礼品,把员工放在第一位,中心主任放在最后;机构帮助年轻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使年轻员工形成对机构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强烈的向心力,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5)“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也是“软硬兼施”中“硬”的体现。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日常工作的监管非常严格。首先严把医疗质量关,一方面是因为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体现了对居民负有责任;另一方面,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量相对薄弱,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就有可能退出当地卫生领域,并且再也没有资格进入。其次,严把服务质量关。要求工作人员在服务中认真负责、态度温和,如果与居民发生争吵或者居民向中心管理者状告某医生,一经查实,立即处分。从服务理念来看,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居民的健康第一”的理念,微笑服务、亲情服务。由此可见,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视服务质量,讲究服务理念,并能以良好的服务、较低的服务价格赢得市场竞争。
1.2 劣势(W)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样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如基础设施落后、医务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居民认可程度低、双向转诊政策不健全、医保政策不完善等共同的问题外,还因为其特殊身份所面临的一些特别的困难:(1)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处辖区流动人口很多。和常住人口相比,流动人口的比例很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购买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的常住人口进行补偿的,但是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时,服务的对象却是辖区内所有人口。因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时,工作量大,补偿不足,压力沉重。(2)“重利用,轻培养”的用人机制弊端突显,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重利用,轻培养”的用人机制不利于吸引人才进社区,缺乏支撑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发展的年轻技术骨干力量,形成两头宽、中间窄的“哑铃状”人才结构,使机构人员过少,工作任务太重,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工作任务太重”又是工作人员产生离开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最主要因素,这样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既吸引不到优秀的人才进来。也不能挽留原有人员,陷入“两难”的境地,使人员配置远远达不到国家的要求。(3)“以药养医”、“不合理用药”的现象严重。药品收入依然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最主要支撑。民营社区卫生机构存在开“大处方”的现象,每张处方所开天数、每张处方开药个数都比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平均处方费用明显偏高,药品收入占机构收入的50%左右,“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同时,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不合理用药”的现象,调查得知,平均100张处方中就有80多张含有抗生素,并且多是通过注射来使用的。(4)重视基本医疗工作,轻视公共卫生工作,很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六位一体”功能。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对公共卫生工作却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是开展了一些健康教育、慢性病普查、儿童计划免疫等工作。究其原因,一是机构内工作人员配备少,无法全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二是民营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所处辖区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很大,而政府只根据常住人口进行补偿,并且补偿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三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是自然人举办,资金有限,没有后备支撑力量。基本医疗工作符合医生和患者的传统理念,不仅利润大,而且服务方式固定。不需太大的人力资本;公共卫生功能的发挥却需要转变服务模式,走进社区、主动服务,不仅耗资、费力,而且利润微薄,加上政府补偿不足,机构得不偿失,所以使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多地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5)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利益之争。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为自然人举办,资金力量相对紧缺。因而无力在中心下面设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而在辖区内,中心和站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不能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中心和站为了争夺有限的卫生资源和争得政府的更多支持及居民的认可,产生了利益冲突。
1.3 机会(O)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面临的机会主要是指近年来政府的鼓励政策。2002年8月20日卫生部联合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这是由政府主导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医疗服务领域第一次向民间资本开放。至此,国家开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2002年颁布的《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不同的财税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刚刚起步,本来就步履维艰,如果国家再向其征税,将危及其生存。最近,卫生部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的定位,使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从而更专心于社区卫生工作。
1.4 威胁(T) 目前,政府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没有“一视同仁”,对于大多数民营机构来说,他们面临的一个最现实的问就是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偏袒公立卫生机构,这对它们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威胁。(1)在房屋和设备方面:《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中提出,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政府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和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维修仍没有任何资金补助。(2)在人员核编制度方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指出,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国家只核定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这一规定有利于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竞争机制,自由选人、用人、裁人,但是,由于人员没有编制,许多优秀的人才不愿进入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造成吸引不到人才也留不住人才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不利后果。而且,许多机构为了节约成本还会缩减人员,造成人员不足,工作不能全面开展。(3)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国家对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指导价管理,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这一制度有利于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实行灵活的价格机制。但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机制下,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可能高出平均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2 促进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建议
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注重服务态度、提供简捷便利的医疗服务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药品价格、改变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的功能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扬长避短,大力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和药品的价格,转变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的功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实力,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满意,这是持续发展的关键。首先,良好的服务态度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占领市场的有力武器,亲情般的照顾使患者感受到家的温暖,因而更多的居民会愿意来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次,就诊过程的简捷,等待时间的缩短,不仅会节约时间,而且大大增加了居民的满意度,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一个有利因素;再次,要改变“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增加积极性、主动性,深入社区,贴近群众,开展有特色的、灵活的、人性化的服务,拉近与患者的距离。
规范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药品管理,改进用人机制,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应该正确引导和严格监管,使之淡化“趋利性”,增强“公益性”。政府应该严格规范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的准入,确保科室的设置突显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如设置骨科、牙科、美容科等都要体现“保健,功能,而不能为了追求利润随意拓展服务内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具备了开展某项服务的人员、条件和环境,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才能审批通过,而不能只因为设置了科室、拥有先进的设备就放宽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配置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护理人员数都达不到国家的要求,这一情况不仅影响社区卫生工作的开展,而且过重的工作量引起工作人员的不满。地方政府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过正确引导,监督管理,确保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要求。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网络,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建成具有**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网络体系。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约3-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1.5-2万服务人口,步行10-15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1∶1.5-2千服务人口进行配备,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规模适度,功能区分明确,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推行“家庭责任制医生”,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起双向转诊服务网络。大中型医院要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居民放心在社区就医,促使病人合理分流和分级管理,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发挥其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中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与人员准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与方法,科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五)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与分配。要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诊疗服务实行专用发票。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吴兴区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财政补助。从2007年开始,对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平均每年每站补贴5万元(具体由市卫生局根据不同情况统筹安排),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以后逐年增加。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吴兴区按比例分担,市财政统筹。
(三)明确医保定点,方便群众就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及支付范围,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以方便、可及的定点医保服务,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 人力资源 现况
社区卫生服务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为一体的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我国新医改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之一是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卫生人员的数量、质量、结构与分布,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实行新医改以来,深圳市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医改无论在广度、深度上,还是制度的成型、完善上,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深圳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从无到有,已逐步完善和成熟,形成“院办院管”的独特发展道路,并实行标准化建设,按每万名居民不少于6名医护人员,每个社康中心配置2名全科医生。但深圳市各行政区间发展水平却存在较大差距,深圳市龙岗区是深圳市行政区中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行政区,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处于怎样配置水平,通过分析近年来的人力资源变化,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1.深圳市龙岗区2012-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现况
1.1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2012-2014年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保持基本稳定,期间仅增加4家;全科执业医师逐年增加,其他执业医师(全科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助理医师)基本稳定;防保人员逐年减少;医技、护理和工勤人员较为稳定。结果详见表1。
1.2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情况
2012-2014年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以初级为主,高级职称人数增加不明显。结果详见表2。
1.3龙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情况
2012-2014年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以大专为主,并呈逐年减少;本科学历次之,呈逐年增长;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偏低,无明显变化。结果详见表3。
1.4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流动情况
2012-2014年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流动以自动离职居多,但呈逐年减少;要求调回医院本部人员次之,同样呈逐年减少。结果详见表4。
2.龙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2.1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
全科执业医师配置逐年增加,提前达到2015年深圳市每个社康中心配置2名全科执业医生的要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卫人员明显不足,较少社康中心配置公卫人员,并且公卫人员呈现逐年流失情况,应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需要尽快采取相应手段补充足够人员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不足原因可能是因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偏低,各社康中心更愿意把人力资源投入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创收工作上,同时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合理,社康中心内部同比待遇明显偏低,故人员呈现严重流失状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整个公共卫生工作的网底,各级主管部门应为保证网底的有效运作提供支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每个社康中心专门定岗拨款配置公卫人员,没有配置的社康中心则取消该项拨款。
2.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不合理
按WHO为中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例构成标准(高级:中级:初级)1:3:1,本地区社康中心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配置明显不足,卫生技术人员呈明显的“金字塔形”,初级以下比重明显过大。同时高级职称人员主要是社康中心主任,日常主要承担管理工作,从事一线时间更少,可见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辖区居民就医需求,事实上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远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康中心的卫生资源配置明显落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辖区居民舍近求远,更愿意到综合性医院就医不足为怪。社区卫生服务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上有重要意义,改善目前社康中心人力资源配置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在职称评定上需要对全科医学进行倾斜,按现行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对科研课题和论文的要求,全科医生晋升较困难,建议相应降低课题和论文的标准,提高全科服务能力考核的标准,明确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其次在福利待遇上对社区卫生人才进行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及收入分配办法,确实提高真正干事的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待遇,激励高层次人才愿意留在基层社康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医院本部专家定期到社康中心服务的强制性制度,达到技术支援,对全科医疗进行有效补充,发挥专家的传、帮、带的作用,确实提高社康中心的诊疗水平,满足辖区居民的就医需求。
2.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偏低
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以大专为主,本科学历次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奇缺。学历构成与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存在问题具有相似之处。主要因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无吸引力,在继续教育、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明显受限。建议在政策上鼓励和吸引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现阶段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重要任务是加强存量人力资源的培训,加强现有人才在职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进修学习和提升学历教育,必需盘活现有存量人力资源,才能不断满足辖区居民卫生需求。
2.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稳定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自动离职率较高,但整体上已呈逐年减少的向好趋势。自动离职人数偏多,可能原因同以上职称构成不合理原因相似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较多的雇员编制,但雇员编制无任何无吸引力,建议把雇员编制转成职员编制才能较好地留住人才。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分级诊疗;社区人才;信息化;药物政策
[中图分类号] R197.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6(a)-0154-05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mmunity healthinstitutions in the new period
HU Yang
Fuwai Cardiovascular Disease Hospita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037,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ese health system reform,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develop rapidly, but as part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ystem, there are still many difficulies to break through th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must reform to promote the basic health service fairness and accessibi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that the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are fac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both national level and community level. From the national level, to strengthen the top-level designand to overall coordination, to focus on creating th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alent team and health informatization, adjusting the current grassroots-level drug policies, fully considering the regional actual situation and difference in population layout; from the community level, to encourage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to explore and practice actively, to transform the service mode, and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service ability under the condition of current.
[Key words]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Community talent; Informatization; Drug policy
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机构建设、能力提升、服务模式转变和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量快速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但是,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单兵突进”难以冲破体制机制障碍,当前在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激励、药物政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同时国家在政策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中西部边远地区和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1.1 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难以实现
从患者的角度看,一方面由于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够信任,不愿意到社区首诊或转回社区康复治疗[2],另一方面,由于现行医保制度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患者一般倾向于直接到技术水平较高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从医疗机构的角度看,各级医疗机构尚未形成合理分工格局和利益共同体,仍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存在“上转难”和“下转难”,一方面由于患者的“自由就医”状态,大医院不缺患者,社区上转的患者在大医院基本没有绿色通道,仍要和其他患者一样排队挂号,很难预约;另一方面是大医院因趋利动机,即使是社区能处理或可在社区康复的患者,也很少主动将其转回社区[3]。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还没有制订出强有力的关于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规范和措施,也缺乏强有力的关于价格、医保、用药等方面的引导政策。
1.2 人才引进难,留住难
1.2.1 工作量大、收入待遇低医改以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快速增加,工作内容也不断补充和细化,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加大,但收入并没有较大改善。以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医生人均门诊量已接近北京市三级医院平均水平,而其人员核定的年收入只有三级医院的一半,收入低成为社区卫生人才招聘和引进的最大障碍,社区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后劲不足。
1.2.2 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社区医务人员普遍感觉社会地位低于大医院的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个人职业发展前景和业务上升空间。在职称评定上,考核内容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不符,往往和大型医院一个标准,社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处于劣势,造成晋升难。职称晋升难也是基层医务人员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往往在外语、科研、论文等方面很难达到要求。
1.2.3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用于奖励性绩效的工资额度极小,灵活性差、激励性不强,难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区服务的供给及质量。
1.2.4 不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大在中西部等经济条件落后地区全科医生、医护人员、检验、放射等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大,现有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力量不能满足医疗业务和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的需求。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配置的X线机、B超机、自动生化仪等新设备长期闲置。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目前的人员培训也常常流于形式。人才问题成为制约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1.3 信息化建设薄弱,形成居民健康信息“孤岛”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还没有在区域内联网,医疗机构之间不能信息共享,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仍局限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居民健康信息碎片化问题突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一个体的健康档案、儿童计划免疫、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以及慢性病患者等内容分散在不同的信息系统中,信息没有整合到一个平台上,造成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与针对重点人群的健康信息系统割裂。由于地区间没有建立起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当人口在地区间流动时,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居民健康信息难以衔接,既往的公共卫生服务利用和诊疗服务利用信息也随之“丢失”,造成诸多问题,难以对居民进行全程、连续的健康服务管理[4]。
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影响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产生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信息系统没有顶层设计和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健康信息缺乏有机融合,没有形成区域性、统一的居民健康信息平台。事实上,过去几年许多地区为完成指标,虽然有了较高的建档率,但健康档案并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居民健康信息,往往闲置不用,无法发挥健康信息化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的政策目标[5]。
1.4 现行的药物政策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医疗保健需求
1.4.1 社区只能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亟需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在确保居民基层用药、降低药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各地的反应来看,基本药物的种类难以满足居民基层用药需求,也难以实现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的目标,国家和各地不断扩大基本药物的种类。各地实践表明,我国目前社区只能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实现其政策目标[6]。此外,基本药物目录和社保报销目录由不同部门制订,两者不衔接,一些地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部分品种并没有纳入社保报销目录,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的使用。
1.4.2 药品供应保障、招标采购、使用报销等政策存在问题在社区一些常用药、廉价药经常难觅踪影,长期处于断货状态。主要原因是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压低药价,导致企业对中标价过低的药品不再生产,而监管方也没有有效措施保障这些基本药物的供应。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和基层社区机构用药目录不衔接,同一个通用名的药,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使用的是不同厂家的药品。在社区常用药买不到,买到的药还和大医院的不一致,对此社区居民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反映强烈[7]。
1.5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地区和人口布局差异
1.5.1 中西部边远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高,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时,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高、难度大。中西部一些地区往往地广人稀、环境恶劣,交通条件差,人口密度小[8],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些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东部等其他地区开展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明显偏高,按照每年人均30元的相同标准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明显不合理,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群众也难以及时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同等水平的服务。而且由于服务半径大,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人均服务时间长,工作量大,现有医务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编制总体偏紧。另一方面,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在这些地区,地理、气候、自然灾害频发等因素造成房屋使用寿命短,危房形成率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维护成本高。但国家的建设项目往往是统一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较少考虑这些差异,致使一些机构的建设压缩了建设面积或降低了建设标准[9]。一些建设项目没有考虑到当地取暖、用水的实际情况,取暖、用水等生活设施严重滞后,造成职工住宿难、用水难、生活难等问题,条件十分艰苦,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
1.5.2 在流动人口较多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不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和相关服务规范中没有明确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中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中央是按照常驻人口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配套补贴标准不一,有些地区按照常驻人口拨付,但也有很多地区按照户籍人口拨付,通常没有考虑流动人口的经费补助,所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深化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加快改革,解决制约社区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总的来说,要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抓住重点、统筹协调,主要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调整完善基层药物政策,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人口布局差异性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等;同时,也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现行条件下,积极探索和实践,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1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可以让社区和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仅能够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还可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节省医疗保险统筹资金。
2.1.1 尽快制订规范、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建立严格的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规范转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法律强制力。综合利用医保、价格等激励约束政策和信息化手段,促进患者有序流动[10]。
2.1.2 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大医院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医联体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能把医联体作为大医院进行市场分割和牟利的手段,更不能把社区作为大医院的门诊部,而忽略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要使医联体成为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的联合体,通过大医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转诊、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把患者尽可能留在社区就诊[11]。配合医疗联合体的建立,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如对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等,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分级诊疗,有效控制费用。
2.1.3 及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结构和规模进行调整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量必定快速增加,而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数量、布局也在变化,要统筹规划,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结构进行调整,控制大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适度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
可以探索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在地方立法、编制、人事、定价、医保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更大自,鼓励地方大胆探索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实现形式和有效方法,逐步形成强制基层首诊。
2.2 打造高水平的卫生人才队伍
要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关键。
2.2.1 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与财政、人事、编制、社保等部门的关系,合理界定职能分工,建立社区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社区中心主任年薪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打破社区机构用人在编制等方面的政策限制,赋予社区中心主任充分的管理权和用人自,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实现有效开放的人员进出制度,真正做到养事不养人。
2.2.2 改善社区医务人员待遇缩小社区与大医院医务人员收入差距,使收入水平和服务价格体现医务劳动价值,建立薪酬合理增长机制,发放基层工作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发放特岗津贴,提供周转房等。
2.2.3 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费用控制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考核,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12]。对超负荷完成工作量的,应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对社区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劳务补偿。
2.2.4 拓宽社区医务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建立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单独考评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增强基层对人才的吸引力。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可考虑调整考试内容,如对执业助理医师,重点考察其公共卫生技能和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处置能力,减少对理论、机制和疑难杂症治疗的相关内容。也可将执业(助理)医师分为两个类别,医院类别和基层医疗机构类别,在考试内容、录取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并限定执业机构类别。
2.2.5 创新人才发展模式,提高社区全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依托医学院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教学基地,通过带教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本科生、研究生,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开展全科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单独设立社区卫生科研基金,促进各项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鼓励社区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申报和教学工作,将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运用到工作中,以科研项目的开展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品质和进行持续质量改进。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全科医生定期到三甲医院接受临床技能的轮训,聘请专家顾问团队,通过专家带教提高全科医生诊疗技能。
2.3 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甚至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2.3.1 要实现较高层面的信息系统整合,打造区域性的社区卫生信息平台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实现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居民的健康信息、预防保健信息、诊疗信息、医保信息等于一体。
2.3.2 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居民健康档案是实施社区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必须动态维护居民健康信息,不断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这样健康档案才能真正有利于医生的诊疗工作和对患者有效的健康管理,也才能真正调动医生和居民维护健康的档案的主动性。
2.3.3 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管理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收费、医生行为监管等有机融合,使信息化成为重要的管理手段。特别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数量等医疗行为数据库,并据此测算和决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总量和员工绩效工资。
2.4 进一步完善药物政策
针对基本药物目录满足不了居民基层基本用药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调整完善现行的药物政策。
2.4.1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不是医保报销目录,基本药物应该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建议参照国际经验,调整目前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成人基本药物目录和儿童基本药物目录),以不超过300种为宜,对基本药物实行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简化包装并实行统一配送,建立独立的财政筹资机制免费提供或者实行医保全报销。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和提供国家基本药物。通过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医疗机构首选基本药物。建立严格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之外,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配备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目录[13]。
2.4.2 对接社区用药目录和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要实现分级诊疗,必须确保患者诊疗的连续性。将社区用药和二、三级医院用药招标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针对同一种疾病,社区的药品和二、三级医院的药品必须来自同一个厂家,由于治疗对象和治疗方式不同,可以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和剂型。
2.4.3 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实行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诚信制度,建立不良记录避免恶性竞争,对不生产中标药品或者不配送中标药品的企业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
2.5 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人口布局差异性,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上进行分类指导
2.5.1 提高中西部边远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充分考虑中西部边远地区卫生发展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测算调整补助政策和经费标准,不搞一刀切。根据测算结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2.5.2依据流动人口的流动趋势,合理配置基本公共卫生资源国家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卫生服务需求,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在资源配置上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保障流动人口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2.6 转变管理和服务模式,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
2.6.1 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要把社区全体居民作为服务对象,而不仅仅是患者,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增强服务主动性,做好居民健康管理,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不断发展,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内容。要实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及慢病管理服务包[14]。鼓励全科医生或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与社区家庭及慢病患者签订服务契约,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明确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实时家庭随访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个人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改变群众就医习惯,推进社区首诊[15]。因此,通过“家庭医生式”服务健康管理模式能够取得多赢的效果:实现全科医生利用社区资源对患者进行连续性、综合化、个体化疾病和健康管理;建立了良好医患关系;引导患者进行社区首诊;提高了诊疗效果,节约了卫生资源。
2.6.2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加强与社区街道办事处、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院、流动人口管理站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居民健康管理,形成多方参与机制,促进民主决策,共同维护居民健康。
2.6.3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健康教育投入小,社会效果好。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健康观念、卫生习惯、合理用药以及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使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厂矿、进家庭,使居民更加主动和有意识地维护好自身健康,改变不卫生的生活方式和不健康的生活习惯[16-20]。
总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1-23]。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分级诊疗、人才、药物、信息化建设等新问题,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纳入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中,统筹规划,加强财政、人才、编制、医保、价格等配套政策支撑,逐步解决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方式更加贴近百姓,居民可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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