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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能源审计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个分支,其审计程序也不外乎制订工作方案、信息收集与检查(监测)分析、审计报告等三个环节。
1.1制订工作方案
内部能源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目的与对象、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期与审计时间(审计基期应超过半年、对比期应选1~3个年度)、审计依据与标准、审计(监测)人员安排以及需要企业相关单位、人员配合的工作要求等。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审计入场前向相关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
1.2信息收集与检查(监测)分析
信息收集与检查(监测)分析是内部能源审计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1)生产基本信息收集。生产工艺流程、能源与物料消耗流程、能源管理规章制度、能源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2)帐目及相关记录查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统计月报、采购台账、出入库台账、设备台账、生产运行记录(细化到各岗位)、能源动力消耗记录(如电、燃气、蒸汽表记录等)、财务原始凭证(如原辅材料、燃料及水电燃气等采购支付凭证、产品销售凭证等)和成本月报等。(3)能源消耗验证。煤炭、燃料燃油、蒸汽、压缩空气、氢气、氮气、电力等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能源的期初存量、本期购入量与自产量、期末库存量的实物量盘点;主要能耗设备及能耗情况的实况普查,如对炉窑等热工设备的生产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耗量的验证,对生产用电设备的生产量、年耗电量、单位产量耗电量的验证,以及对输变电系统变压器的容量、参数、高压侧电流、电压、有功电量、无功电量、全年输变电量代表日电量记录的普查等。(4)耗能设备现场监测。利用监测仪器对主要耗能设备(如热工设备、用电设备等)进行能源利用效率和热能电能损失的测试。(5)能源计量巡视检查。对计量器具的安装、计量精确度以及配备达标率、完好率进行确认。(6)分析结论。根据现场收集到的信息和测试所得的数据,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对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产品能源单耗、综合能耗、主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耗能指标等成果进行综合析评价、查找问题、查找出节能潜力,给出审计结论。
1.3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结论,完成内部能源审计报告。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能源审计报告书的相关要求,企业内部能源审计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能源管理现状概述、生产过程中各种能耗物耗指标的计算分析、能量与物料平衡计算、能源整体利用效果评价、存在的节能障碍及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技改措施建议以及财务分析与经济效益评价。审计报告书完成后,要与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作为企业能源管理改进的依据。
2企业内部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
(1)国家《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是企业进行内部能源审计的指导性文件,涉及能源的管理、计量、统计等项内容的审计标准应遵从该通则。(2)涉及用能概况、能源流程及能源消费指标的计算分析时,应遵从国家标准《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的要求进行。(3)产品产量是计算单位产品能耗的基准,核定产品产量时仅能考虑合格品数量、且必须通过仓库物资盘查与往来账目进行核定,同时不能仅考虑产成品还要考虑在产品的数量,在产品应折算为相当的产成品(应注意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区别,非标准品应折算为相当的标准品)。(4)能源消耗数据的核定,应注意能源消耗数据和与之对应产品产量的时间计算区段及所属范围保持一致,注意分品种进行非生产系统用能与损失能源量的合理分摊,注意生产过程中外协加工部分的能源消耗在进行产品能耗核定时需要一并考虑。(5)进行产品能耗分析时,应注意不能简单地将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消耗不同能源等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简单的对比;在综合能耗无法进行对比时,可对主要生产工序或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3企业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当前,由于我国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于工程造价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全面,因而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的重视程度不足,造成了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存在制度缺失以及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在开展上缺乏相应的指导,所以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对于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水平,控制工程项目建设造价控制管理十分不利。
2.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缺乏全过程的控制管理。现阶段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造价审计主要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开展。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如果仅仅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审计,没有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建设阶段过程中实施系统的跟踪审计,势必导致难以发现这些阶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会造成工程审计结算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
3.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对于审计人员的工程造价理论知识以及工程建设基础知识的要求也较高。但是现阶段,我国部分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缺乏,业务理论知识涵养不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差,因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困难,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较差。
二、强化工程造价审计措施研究
1.健全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体系的建设。首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管理规范,并借鉴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经验,制定完善的工程造价审计制度,通过制度管理的方式确保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其次,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上,应该系统的制定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重点针对工程造价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开展工作方式进行细化规定,以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切实可操作性。第三,应该针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开展完善监督管理规定,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督促工程造价审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的造价审计进行监督管理,以便于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阶段造价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重点地制定完善措施,进而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效果。
2.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做好跟踪审计。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通过采取跟踪审计管理的模式,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技术经济性、建设效率以及造价控制实施效果等各种内容进行综合的与全方位的审计,利用这种在投资决策至竣工实施阶段的全面审查与监督,及时的动态总结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造价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为相关管理部门调整项目管理提供决策。在跟踪审计的具体实施上,在工程项目建设开始之前,应该及时的掌握项目工程规模、工程主要施工内容、资金来源渠道、工程技术资料等一系列的内容,进而详细地制定跟踪审计方案,同时积极地组织造价跟踪审计部门与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积极的接触协调,确保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实现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审计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实时性。
3.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作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能力水平与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工程造价审计管理部门应该注重提高审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增加注册造价师在工程审计工作队伍中的比例。其次,为了提高部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项目的熟悉程度,应该组织审计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熟悉施工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工艺,借助于全新的审计理念教育培训,进而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
4.完善工程造价审计方案的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内容较多,而且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系统复杂,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水平,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案的制定。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对比审核法以及筛选法等几种审计方法,进而保障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开展。同时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审计方法,进而实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提高工程造价全面审计工作水平。
5.优化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审计流程。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水平,必须进一步优化工程造价审计流程。首先,在工程造价审计开展阶段应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量计算前应该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图纸等资料整理全面,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应该按照施工作业顺序或者是分部分项工程合理的安排工程量的计算顺序,并重点审核汇总数据确保核算的准确性。此外,在工程造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避免计算的失误,应该尽可能地确保工程计量单位的一致性,以避免工程项目漏项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工程单价的调整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流程,提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水平。
6.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审计报告的编制。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作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书面说明,也是能够直观反映审计工作结果的文件,因此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同样也应该重视造价审计报告的编制。首先应该针对工程审计报告工作制定相应的模板,通过模板的方式来明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结构以及内容形式。在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上应该涵盖工程造价报告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表、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表以及工程造价表等一系列的内容。通过规范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编制,将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信息纳入到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之中,以提高工程造价整体审计质量。
能源审计对象包括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这是由宏观能源效益审计所体现的审计关系所决定的。根据上述客观基础的分析,审计的授权人是国家、政府或社会公众,而被审计对象是政府或公共机构,这就要求审计主体有一定的管理层次和权威性,由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来承担宏观能源审计是不适当的。审计客体理论上应该包括能源技术系统(ETS)的各项组成内容,但由于受到法律授权、审计手段等各种审计环境因素的制约,目前实践中一般只对与能源有关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宏观能源效益有直接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如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计划及利用效果的审计。
企业能源审计以企业资源消耗为对象,以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为范围,但必须以节能降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最终目的。我们知道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除了直接消耗燃料动力和耗能工质等能源外,还必须使用人力资源和消耗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备品备件以及使用各种设备和厂房。而原材料、设备和厂房等也都是需要能源才能生产出来的,所以对它们的使用也是在间接地消耗能源,因此,一个企业的全部能源消耗既包括能源的直接消耗,也包括能源的间接消耗,将之称为全能耗(或资源)。
一般来说。对一个企业进行能源审计需要对该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即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生产投入产出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各种能源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审计。这就要求对企业的能源计量、监测系统和统计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要对主要耗能设备的效率和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必要的测试分析,同时要对企业的照明、采暖通风、工艺流程、厂房建筑结构、以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的素质予以专门的审查;要利用历年统计数据、现场调查了解结果及测试所得的数据,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出一些评价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产品能源单耗、综合能耗、主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耗能指标等)。最后对各种调查、统计、测试和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查找出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做出财务和经济评价。利用能源审计的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篇的论证,保证基建和技改投资项目节能效益。对热电联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审计核查,可以确保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2能源审计的核心程序:审计准备、分析与报告
依据年度能源审计监测计划或企业委托,通常先与企业联系沟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商定进厂时间,明确工作内容,制订工作方案,并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审计的准备工作。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方案一般包括:(1)审计人员,一般6~8人,其中审计3~4人,测试3~4人;(2)审计期,一般以一个年度为基期,对比期可选1~3个年度。具体工作中也有以半年为基期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3)审计时间,一般情况下,10~20天,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要求而定;(4)审计范围及内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和企业的需求而定;(5)企业主要配合人员,企业法人或委托主管负责人,统计、企管、会计等各1人。主管设备人员1人I(6)审计资料准备以及审计工作的依据和有关标准。
审计监测人员进入企业后。首先召开有关科室、车间人员座谈会,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管理及经营情况,使企业法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方案,提出对有关科室和部门如何配合好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然后深入车间、科室,按审计工作要求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如设备状况、能耗与物耗水平、管理状况,调取各种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验证,进行仓库物资抽样盘存。门卫对物资进出的记录,确定审计监测的重点等。与此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审计资料。资料收取完整以后。审计组对企业购进的能源、资源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流向,按有关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特别重要的是产品产量,是一切分析计算的基础,从多渠道、多方法计算准确无误。然后进行封闭式审计分析、核算、评价。
在进行审计分析诊断的同时。监测人员利用监测仪器对企业的重点耗能设备、生产工艺系统等运行效率情况进行测试,并汇总计算测试结果。列出表格或图文找出节能障碍、潜力及改进措施建议。根据审计和监测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问题。进行诊断和综合评价,做出审计结论,完成能源审计报告书。能源审计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基本评价;对企业各车间、各工序、各种产品的投人产出的过程中的各种能耗、物耗指标的进行计算分析;对企业投入的能源、原材料的整体利用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企业在生的日趋复杂,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在这一体制下所形成的国有企业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自此以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了整个经济生活的主旋律。自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开始至90年代初,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分别经历了行政性分权、放权让利以及全面的承包责任制等几个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问题。1992年,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产工艺上、管理上,设备运转上存在的节能障碍及节约的潜力;提出节能技改措施及财务分析与经济效益评价;做出审计结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说明能源、原材料浪费的原因及节约潜力,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报告书完成后,首先要与企业负责人通常是企业法人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因为审计出的问题牵扯副职、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较多。最后,举行有企业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参加的审计结果会。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失,确保乙方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现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甲方的重大决策;
2、甲方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3、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4、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5、甲方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6、甲方职员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7、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甲方工程技术方案、规划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或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在我国,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时间并不长,但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成功的案例,跟踪审计受到社会公众的瞩目、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建设单位的欢迎。但实际开展跟踪审计的项目目前并不很多,跟传统的竣工后聘请社会中介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相比,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中,审减金额或审减率是评价审计价值、审计效益的主要标准,但对于跟踪审计来讲,它不仅控制了工程造价,而且还进行了监督评价和咨询建议,这不仅解决了事后审计的“马后炮”问题,而且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工程管理中及时纠正,有利于廉政建设。
一、传统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管模式
1.政府无法实现有效监督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有权自行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的审计,而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是无法实现对审计过程、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的现实情况,还很难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因此,结算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审计,作为工程的投资者,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后一个知道“三超”结果的。
2.结算审计尺度不统一各个中介机构由于资质不同,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同,对定额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同一个项目,不同的中介结构所出具的工程造价的报告书不同。工程造价的审计与一般的财务审计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工程造价是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妥协的结果,无法用一个绝对的数值来衡量审计结果的精确性。三方需要协商、需要妥协的地方越多,那么该审计结果的弹性就会越大。
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法规依据
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审计机关纷纷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办法也相继出台,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成为趋势,为跟踪审计的项目选择划定了初步的范围。
三、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切入点的选择
跟踪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种模式,在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的时间,是从立项时介入,还是从开工时介入?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造价审计力量和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程序来看,一般有这样几个切入口,一种是在项目立项阶段,也就是在可行性报告批准以后;一种是项目的设计阶段,即从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始;还有一种是项目招投标完成后,进入项目的实际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通常可划分为策划、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决算等阶段。“跟踪审计”的含义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住在建设工地,像监理工作一样,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实施监督,从有效性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好的,但从审计绩效来看,鉴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这种方式会大大提高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所以只有把握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变全天候的跟踪为“关键环节”的跟踪,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关键控制点一般放在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等几个环节,对于前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环节,一般认为跟踪审计投入的绩效并不可观。因此,目前操作性比较强的跟踪审计的切入点为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
四、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选择
1.设计环节
设计的方案形成及实施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之一。众所周知,在工程成本费用中,设计费只占工程造价的1%~3%,而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却达50%~70%。长期以来,我国的设计行业普遍存在重设计、轻经济的现象,设计人员在方案选择过程中,过多的注重方案的前瞻性和功能性,容易忽略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另一方面,对结构设计出于安全考虑,尽量取上限的安全系数,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项目的投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应结合专业知识,主动地分析设计的经济指标,向设计人员提出可行的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及时提出一些设计没有想到的或需明确的问题,以弥补设计图纸深度的不足,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明确设计要求及功能要求后,跟踪审计人员应就控制工程造价提出自己的建议,具体包括:不同方案的造价对比表、建筑指标参数控制情况(例如:层高、檐高、跨度等影响工程类别的指标)、建材选择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其他可控费用等等,这些都要形成书面建议书,作为整个跟踪审计报告的一部分。
2.招投标环节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这就形成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标的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合理性界定的问题,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界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是以企业定额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为辅。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在招投标环节中,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存在,而不应作为标的的编制单位,只有让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机构存在,才有可能对中介机构以及投标单位提供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作出界定。合理的综合单价是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前提。在招投标过程中,作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应加强对标的编制机构中该工程暂定费用的合理性考查,如一些项目措施费用,实际拟使用品牌的价格调查等。
3.施工环节
施工阶段是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操作最多的一个阶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形式。在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图纸会审的参与、施工月报表的审核、相关材料的价格咨询、形象进度的取证(现场拍摄、丈量、记录等)、隐蔽资料的会签、变更方案、措施费用的审核、索赔及反索赔涉及费用的认定、月度跟踪审计报告的撰写等等,尤其是有关隐蔽工程的取证拍摄、签证会签及变更方案与措施费用的审核。一般来说,施工单位都是按图施工,质量控制及进度控制由监理、质检部门负责,而隐蔽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在竣工结算时往往因做法、厚度等引起量价争议,所以在跟踪审计中进行适时取证、会签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措施费用也是可控的,施工方的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措施费用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要严格加以审核,切不可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的暂估费用一概而论。#p#分页标题#e#
4.结算阶段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结算时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即清单项目单价为固定单价,属不可调单价,工程量则可按实际完成量调整。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阶段,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关键工作是核准和复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数量不包死,应尽可能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仅仅是计算增减工程量,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一定十分准确。如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项目,均需由设计院、监理、建设方三方确认及审核,并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项目的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项目的结算单价。
5.项目的后评价阶段
工程完工后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单位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与控制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那就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总结。其目的是通过对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环节的分析,总结在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分析各阶段的失误,找出引起各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一些管理措施,使建设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工程的概算指标体系,通过一个个建设工程使之不断地完善,分析各阶段的失误,找出引起各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制定和修改一些管理措施,使建设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全面提高了工程的概算指标体系,而且也提高了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亚细亚曾取得过几个"全国第一":全国商场中第一个设立迎宾小姐、电梯小姐,第一个设立琴台,第一个创立自己的仪仗队,第一个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当年的亚细亚以其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创造了一个平凡而奇特的现象"亚细亚现象"。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近200个大中城市的党政领导,商界要员来到亚细亚参观学习。然而,1998年8月15日,郑亚商场悄然关门!面对这残酷的事实,人们众说众说纷纭。我们以为,导致亚细亚倒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内部控制的极端薄弱是促成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拟用COSO报告提出的标准与评价方法,对其进行分析,从中引发对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还有遍布全国各地的"仟村百货"以参股的形式投资10亿多元,先后在河南省内建立了四家亚细亚连锁店,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很多参股公司。亚细亚商场于1989年5月开业,之后仅用7个月时间就实现销售额9000万元,1990年达1.86亿元,实现税利1315万元,一年就跨入全国50家大型商场行列。到1995年,其销售额一直呈增丧趋势,1995年达4.8亿元。1993年起,郑州亚细亚集团(简称郑亚集团)
一、 对"亚细亚"内部控制失败的系统分析
控制环境失败
COSO报告认为,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企业的重事会,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与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与经营观念,企业文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等。企业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那么,郑亚集团的内部控制环境如何呢?
(1)经营者品行、操守、价值观
(简称"海南商联"),郑亚集团没有投资,法人代表是王xx本人。郑亚集团公司重事会作出决定,委托海南商联管理和经营郑亚集团股份公司;并在郑亚集团董事会1995年6月28目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者(海南商联)按销售额1%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于是就形成了海南商联受托经营郑亚集团的运作模式,并与郑亚集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总部设在广州。从此总经理在外地遥控实施对郑亚集团和商场的管理。王xx既是海南商联的法人代表,又是郑亚集团的总经理,可以随意抽调人员与资金。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亚细亚的信誉和人员被海南商联利用,亚细亚的经营利润被海南商联占有,而这一切都是无偿的。?1992年11月,亚细亚商场总经理王xx就在海南注册了"海南亚细亚商联总公司。
又如,南阳亚细亚商场借到贷款两千万元,股东高xx却要了600万元,询拨到成都给其一位朋友做房地产生意,结果全亏,以两栋楼房抵债。抵债手续尚未办妥,高xx却对欠债人说,你不要向南阳还债了,你把两栋楼房给我,南阳的钱由我还。最终,南阳亚细亚分文未得。
上述事实只是郑亚集团暴露出来的极小部分,但已能说明郑亚集团经营者的品行与操守状况。
(2)董事会
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是董事会,并认为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董事会要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起到真工监督引导的作用。在郑亚集团公司内部,董事会一直处于瘫痪状态。郑亚集团公司的注册日期是1993年10月,但直到1995年6月才最后确立。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集团公司决策层一直处于不断演变的状态之申,没有按章程规范化运作,董事会从未召集董事们就重大决策进行过表决,凡事都由总经理王xx一人拍板。1995年初,亚细亚的主要股东中原不动产公司董事长易人,新任重事长认为前任批准的股权转让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予承认,表示股权纠纷问题不解决就不参加董事会。从此,郑亚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监督机构陷于瘫痪。比如,冠名权展于无形资产,其转让照理应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但实际上是王xx一个人说了算,只要他签字同意,别人就可建个"亚细亚",如许昌、安阳、洛阳、商丘的亚细亚都是他签字同意的。在郑亚集团,总经理成了国王,董事会如同虚设。
(3)人事政策与员工素质
COSO报告认为,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亦是重要的内部控制环境因素。那么,郑亚集团的人事政策与员工素质如何呢?
1.以貌取人。1995年底,广州、上海、北京三地大型商场相继开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亚细亚从西安招聘了几百名青年,经过短期培训后,准备派往三地。由于不了解个人情况,只好对名观相,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的派往广州、上海或北京的商场当经理或处长,其他人员则当营业员。
2.随意用人。亚细亚商场艺术团的报幕员周xx,不值管理不会看帐,被任命为开封亚细亚商场的总经理。
3.任人唯亲。亚细亚某领导的一位表弟,原郑州市郊的农民,被任命为北京一家大型商场总经理;某领导的两位妻弟,山东农民,也被委以重任;就连他家的小保姆也被任命为亚细亚集团配送中心的财务总监。
4.排斥异己。亚细亚曾有四位年轻的副总,因他们不附和总经理的意见,在1990年借故被派往外地办事处。1991年夏,亚细亚驻外办事处撤销,四位副总返回商场时,他们的位置已被别人取代,接着半年闲试,被调离商场。
这就是亚细亚的人事政策。
(4)企业产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郑亚商场是由河南省建行租赁公司和中原不动产公司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其中,租赁公司102万元,占51%的股份,中原不动产公司98万元,占49%的股份。由于郑亚商场计划在1992年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在5家以上才具备上市资格。由于种种原因,改建的郑州亚细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未获成功。1993年9月,经河南省体改委批准,仅仅有过渡意义的郑州亚细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郑州亚细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是,亚细亚上市未能做成,但虚拟的股权转让己被河南省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认定,即河南建行租赁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大昌实业发展公司18%,转让给广西北海巨龙房地产公司10%;中原不动产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海南三联企业发展公司18%,转让给海南汇通信托投资公司18%。由于股权受让方未按协议及时把购股资金兑付,从此埋了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隐患。特别是后来中原不动产公司新任董事长认为前任批准的股权转让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予承认。郑亚集团产权关系混乱局面就此形成。
郑亚集团设有一个"货物配送中心",其职能是为郑亚商场本店和四家直接连锁店配货,该中心负责向厂家直接定货,目的是降低进货成本并防止各商场自行进货时吃回扣。但该中心配送给各大商场的所有商品,价格不但比批发市场上的批发价高出许多,甚至高于自由市场上的零售价!"货物配送中心"实际上成了一个大黑洞。
上述四个方面较清楚地说明了郑亚集团的控制环境情况。其内部控制环境若此,其最终结局亦在意料之内。
2.风险意识不强
COSO报告认为,环境控制和风险评估,是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郑亚集团如何进行环境控制和风险评估呢?原郑亚集团总经理王xx,对以往的经营失误总结了六大教训,其中有四条涉及到对风险的认识和把握问题。第一是"对市场认识不足,对形势认识不足"。"在我们前进的过程中,不但遇到了国内商业同行的压力,而且国外零售业的大举进入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我们认为较先进的经营模式一下子就被冲得体无完肤。"第二是"过于自信、乐观、想当然,其结果是骄兵必败,第三是"面对零售业艰难的状况,我们的应变能力差,整个经营进入死胡同,最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第四是"抗风险能力差,一近事阵脚就乱了。"这几个教训说明,在郑亚集团管理层的思想中缺乏风险概念,没有设置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抗险能力极低。
3 缺乏适当的控制活动
COSO报告认为,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旨在帮助企业保证其针对"使企业目标不能达成的风险"采取必要行动。郑亚集团运作中几乎不存在控制活动,或者即使存在所谓的政策和程序,也是名存实亡,未实际发生作用。且看一组数据:亚细亚一年一度的场庆花费都超70万元;集团某股东从郑亚商场借出8叨万元,连借条也没有,后来归还300万元,剩余5山万元商场帐面和收据显示是"工程款";集团另一个股东1993年借走商场57万元,也无人催要盯997年,郑亚商场管理费用就高达18.6亿元。郑亚集团的控制活动若此,何以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
4.信息沟通不顺畅
COSO报告认为,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须按某种形式在某个时间之内,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沟通,使员工顺利且行其职责。在郑亚集团内部,信息沟通系统几乎不存在。据称,集团内部一不需要成本信息二不计算投资回收期及投资回报率,三不收集市场方面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由管理层随意控制队资金被大量挪用,却不知去向何方。在郑亚集团,t息系统已经不再是一个管理和控制的工具,而是上层管理人员的话筒,信息随其意愿而变。
5.内部监督缺乏
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系通过纳人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动实现的。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够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在亚细亚,自开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彻底的审计。偶尔的局部的内部审计中曾发现几笔几百万元资金被转移出去的事,后来也不了了之。任何事情都是总经理说了算,属下当然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在内,全无发言权,可见内部监督极度缺乏是既成事实。
二、由"亚细亚"引发的思考: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
由亚细亚,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皆存在问题,必然最终走向倒闭之路。尽管它只是我国企业的一个个案,但这种现象却颇具普遍性。我国加入WTO,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给中国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若以"亚细亚。状况去应对竞争,其结果不难预料。因此,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状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题。经济现实迫切要求我国企业早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从现实看,我国企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会计造假行为严重,财务报告严重失真;企业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进而成为普遍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的缺失与缺陷难逃其咎。问题还在于,我国很多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还存有很多误解,以为内部控制就是十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或者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性控制等,甚至对企业内部控制根本没有概念。现状函需改变!我们认为,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可从两方面人手,其一是由权威部门制定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其二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作出强制性的安排,做到二者并举。
1.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首先,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一项国际惯例。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一直被视为企业内部事务,属企业管理当局责任范围内之事。纵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历年来对内部控制的定义、解释、修改、再修改的过程,不难发现,MCPA过去一直认为内部控制目标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执行既定的管理方针等,不管对这些目标如何进行排列与组合,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与经营服务是其共同特征。以往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设计和审计方面,重在改进内部控制的方法与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直到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简称FCPA),该法案规定,每个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这种行为发生。该法案在其会计标准条款中规定,业如达不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可被罚款1万美元、责任者受5年以下的监禁。至此,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应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1991年11月,美国联邦委员会发表的判决指南指出,如果发现公司即使有一个雇员犯罪,该公司将受到强制性罚款,罚金数额可高达数十万至儿百万美元。这一法规的出台,强化了管理者对遵守法规的重视,遵循适当的法规、规避可能的罚款所带来的损失也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曲美国注册会计协会(AICP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财务经理协会(FEI)、美国会计学会(AAA)、管理会计学会(IMA)共同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即COSO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公告,认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的影响,旨在取得(1)经营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并对内部控制作了新的扩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该报告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作用如同早期的公认会计原则,其未来在管理界的地位也如今日的公认会计原则一样"。COSO报告很快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世界各国及各专业团体纷纷效仿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重新研究,并采COSO报告的最新理念,了自己的文告。可见,建立一套有关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其次,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与企业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于股权较为分散,企业所有者(包括权益所有者、债权所有者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般只能通过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所有者、政府部门、材料供应商等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二是保证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从这两个目标可以看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一种自愿自觉的行为,也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与义务,是企业对外部利益集团负责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标准,是达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条件。
最后,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有利于统一看法,更新观念。目前,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认识还很不统一,甚至还有不少错误认识。而且,企业界、司法界、会计界等不同行业与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彼此就此进行沟通时,缺乏共同"语言"。即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也多局限于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不仅可以为各方人士的沟通与理解提供统一的基础,还可为企业评估和改进其内部控制提供标准与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联合我国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各种职业团体、协会、中介机构等,在COSO报告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人的研究,建立一套如COSO报告那样内涵与外延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并准则或提出指南,使企业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等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将内部控制的全新理念与精神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尽量使管理当局用以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用以审计内部控制的标准与投资者用以审视内部控制的标准相统一,以减少可能的期望差距。
2.对内部控制实施强制性审计
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之后,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切实予以实施,需要外都力量予以保证。为此,美国审计鉴证准则(SSAE)第六号与台湾等要求企业对外界公众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有重大问题报告,尔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的一般做法是,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自我评估,出具对外报告,包括无重大问题报告,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虽然不同国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与做法不一,而且对于内部控制是否不再只是企业内部事务的观点也存在争议,但不管如何,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带来的效用是显见的。因为,企业对外出具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加重了企业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责任一旦加重,企业管理当局出于减轻自身责任及企业长期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下真正关注内部控制的缺陷与缺失,实实在在地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降低自身的风险而督促企业改进内部控制。这样就带来了另一方面的效用,即降低企业营运的风险,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不过,在我国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困难。(1)我国内部控制基础十分薄弱。一方面,这是我国需要实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直接原因之一,但也正是这一点,使我国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困难重重。因为要对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出具管理报告或发表审计意见无疑是困难的,受到的阻力也会比较大。(2)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我国还未提出过类似美国COSO报告的权威性很高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现行具体审计准则第九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观念还未更新,还停留在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而且也只是从审计的角度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因为它不是专门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规定的,因此在内部控制的实务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无据可依。(3)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当局能否如实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且对于其自身在内部控制报告中的承诺,企业管理当局能否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否如实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否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广大社会公众对内部控制报告及审计报告能否正确认识与应用,会不会形成很大的期望差距,造成不必要的诉讼与纠纷。(4)我国投资者普遍素质不高。这就形成两个问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他们有无增量信息;会不会被他们误用。这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审计有无实行的必要性问题。(5)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划分、T化、奖罚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困难,再加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重大性问题、责任分摊问题等本身就是学界研究的难题之一,因此,在我国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就不言而喻了。
为此,我们并不建议对我国所有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而是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首先,上市公司的运作较为规范。国家为了保护众多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对其规模、业绩、运营体制、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等都有特殊的规定,其管理人员素质也相对较高。其次,上市公司的利益牵涉面最广,直接关系到我国各大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其业绩好坏、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都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直接相关,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此外,上市公司可以对所有其他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企业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运作的轨道。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应采取的模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企业管理当局方面。我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不仅要向注册会计师出具管理当局声明书,而且要向社会公众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前者强调企业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后者向社会公众声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失或存在哪些重大缺失等,让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向企业管理当局出具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书,便企业管理当局可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还应向社会公众出具审计意见,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本身的可靠性。
(2)在内部控制审计强度方面。我们认为,我国应该要求各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三年(或上市前2年加上市后一年)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要求在公司上市时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一是出于降低审计成本的考虑,二是将内部控制审计视为一种过关性审计。至于上市之后,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则作为常规年度审计的一部分进行。
(3)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整个年度的审计与报告。虽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就某一时点而言的,但某一时点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能说明它能保证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也不能保证企业在整个期间内守法经营。只有对整个年度琳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审核,才能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内部控带在的重大缺陷或缺失,才能判断这些缺陷或缺失是否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应能达成三项目标,即合理保证企业营运的效率和效果、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这样分类的好处在于允许不同的人因不同的目的从不同的角度关注内部控制的不同层面。由于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与这个目的直接相关的是与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有关的内部控制及与资产安全性等有关的部分内部控制,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可以只限于内部控制的这两个部分。如果某一特定团体要求企业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的内部控制报告,则对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可以另行确定。但企业管理当局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声明书应该包含内部控制的所有内容,因为他们必须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负责。将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缩小,一方面是因为只有该部分的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可以缩小注册会计师的取证范围,降低审计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负担。
(5)企业对外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不仅应由总经理签字,还应有董事长、财务经理及内部审计人员共同签字。首先,总经理是企业的执行长官,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负责,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应该有其签字是毫无疑问的。其次,根据内部控制的最新理念,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而是企业所有员工共同的责任。董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率和效果影响重大而又深远,而且它担负着监督与约束总经理的使命,董事会有义务发现总经理的不妥或不法行为。董事长的签字可以提高总经理对外承诺的可信度及效力。财务经理与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财务经理的控制活动贯穿企业其他各个不同的部门及单位。而且,企业内部控制报告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财务经理在该部分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具有特别重要性,由其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签字是应当的。企业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主要要素,又监督着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因此,由其签字表明其已履行了应尽的责任。更主要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由所有这些人共同签署,可以表明企业管理当局是一个精诚合作的团体,而且也可以促进他们齐心协力,共同将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做好。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5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2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75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6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6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7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70%。
(2)对属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并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8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80%。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本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3、补充事项。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增有减时,应分别计算分税项的地方留成,相互抵算后,按净增加的地方留成计算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县(市)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负担,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摊。
(4)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于申报奖励年度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含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新增税收确定奖励金额,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证书)。
(2)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新产品当年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技改贴息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享受一次)。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
1、扶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集群规划目录的企业和项目。
(2)落户在市确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3)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2、扶持政策。
(1)按有关政策优先保证优惠供地,或根据企业要求,建设符合企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提供使用。
(2)保证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
(3)企业所有缴纳的政府性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市政府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5)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确定。
以上关于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均由项目所属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三、设立组织推进奖
设立市“双创”和“三重”工作组织推进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十四、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和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并由市财政承担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鼓励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贿赂,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附则
[关键词]医院 基建工程 审计
[Abstract] Practical work, the audit of the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generally take internal audit and the audit commission and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combined approach. Not only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lack of strength of internal audit and professional lack of knowledge of the contradictions, Compensate for the internal audit findings and the legal effect of a relatively low defect, Of course, this audit commissioned by the various drawbacks also exist.
一、医院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滞后
当前医院基建项目审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决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基建维修项目,审计部门根本就无法掌握情况。管基建维修的科室不及时整理送审资料,有的维修项目已维修了好几年还没有结账。甚至维修项目已拆除还没结账,以致于维修项目中的许多内容无法核实,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审计监督根本就到不了位。
(二)审计工作方法落后
许多单位领导没有信息化管理意识,不愿意投入更多的经费在审计工作上,有的审计科电脑都没有,即便有电脑也没有配备基建审计软件,审计还是采用手工方法进行核对,这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数字核对不准,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的单位由于缺乏专业审计人员,根本就不进行审计,直接根据施工方的送审价进行打折,造成送审方虚报送审价。
(三)审计职责不清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目前,许多医院管基建维修的科室没有配备专门的基建预决算员,只知道让基建队人员施工,不要求对方做预算图和造价预算,协商项目也不与对方谈价,仅仅是在结算时核对一下工程量,根本就不知道套定额,最后谈价和套定额的任务就落到了审计部门身上。审计部门变成了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导致职责不清,容易引起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审计人员配置不合理
单位领导不重视内审工作,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有的将纪检、监察、审计放一个部门办公,还有的虽然设立了工程审计岗,但不是专业工程审计人员,有的即使是配备了专业工程审计人员,但人员配置不是根据工作任务、工作量而定的,随意配置1至2人,导致从事工程审计的人员数量少与工程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工程审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严重影响了工程审计的效果。
(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
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基建项目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必须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而医院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1、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受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被审计人或单位,泄露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秘密,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2、对有害于医院经济利益。争议较大的方面,不经院方代表到场,私自拍板定案。3、在套用定额和材料价格上不从实际出发,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到施工现场查看所用材料。不核实工程量。以致于核减幅度比较少,医院基建开支显著增加。
二、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审计监督,把好审计质量关
要想保证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节省基建开支,就必须做到审计全过程监督,以便对整个基建项目经济活动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1、抓好事前审计。(1)要对基建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分析项目的可行性,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考虑医院资金是否许可、建设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未来医疗业务发展等一系列因素。(2)加强对项目招标情况的监管,要对工程设计、工程概算、资金渠道、平均造价以及中标企业的资信情况心中有数,对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招投标的合理及合规性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2、把好事中审计关。在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对隐蔽工程和变更设计部分要进行跟踪检查,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签证的核对工作。在施工方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要检查材料供应渠道是否正规,材料标号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材料的品牌是否与投标书相符,对材料变更应积极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况的发生。对预付工程进度款要加强监管,严格按施工合同办,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表进行严格的审核分析,查对工程款的预付与工程进度是否相符,防止所拨进度款超预算甚至决算的情况发生。3、采用新审计方法。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就要在审计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要结合基建工程的特点创新思路与手段,要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落后审计方式。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工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4、要做好基建项目的院务公开工作。基建项目是全院职工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对基建项目论证、招标、结算、审计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是医院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委托管理,把好审计事务所进入关
选择好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搞好医院基建审计的一个关键环节。1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要采取招标制。首先组织人员对几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察,然后要求考察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再请相关人员根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业绩、内控制度、选派的注册造价师的综合素质和社会信誉度等情况进行考评确定。实践证明:聘请好的社会中介机构与差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同一项目进行审计。项目的结论审减金额相差几十万。因此,在进行委托审计时,选择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造价师是加强委托审计监控的前提条件。2、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终审结论的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后,要出具工程造价定案表、结算书,交给委托医院,然后由医院内审人员或另聘请一名执业水平较高的注册造价师抽查复核;复核无误后,再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最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书。3、要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廉洁服务承诺书。为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医院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要在协议中明确医院有权对有异议的受托审计项目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同时与其签订廉洁服务承诺书,发现其与施工方在审计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医院将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如复审审减额超过20%者,除了解除与第一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合作,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
2、加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抓好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是很重要的。因基建工程审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经济利益,而审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经常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而基建老板送钱送物的诱惑,是滋生腐败的必然因素。所以将那些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充实到审计岗位上来是必要的。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教育。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要让审计人员自觉地加强学习,搞好自身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适应医院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
3、积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参与系统内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多与会计事务所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省审计厅内审协会举办的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只有通过学习交流,才能开阔审计视野,了解当前审计的新动向,适应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邓波,刘志才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招标,2004(5):22-24
[2]张军胜,谈建筑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法[J]_中国招标,2004(7):39-42
[3]巴志强,姚明,郭锡斌 医院基本建设中审计工作的重点[J]中国卫生经济。2006(2):72-73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主体;直接受益主体;经理人;舞弊内因
一、引言
当前,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即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已相当丰富,对于财务报告舞弊原因的分析已涉及到公司自身特征、国家的制度因素等多个方面,但对于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因素方面的研究相当缺乏。这里的主体因素确切讲是指提供舞弊财务信息的责任人和始作俑者。事实上,正如美国行为学家赫西(P.Hersey)和布兰查特所言:“我们所遭遇的许多极严重的问题并不在于‘物’,而在于‘人”’。(王开田,1999年)研究一项行为应该从行为主体的研究出发,这样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也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研究趋势已表现在多个研究领域。
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必然是财务报告舞弊的“直接受益主体”,依据陈少华(2003)所给出的定义,“直接受益主体”就是在财务报告舞弊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具有策划和主导舞弊进程的动机及表现,并可能在未来的不正当利益中占去最大份额的个人或组织。本文通过对所有财务报告舞弊参与方的分析,演绎推理,证明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始作俑者。
二、所有财务报告舞弊的参与方及其关系分析
(一)经理人财务报告舞弊
经理人舞弊可以解释为:为了取得相应的报酬,或者获得一定的声誉地位,以总经理为主导的经理层篡改财务数据,伪造财务指标,直至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经理人舞弊的基本动因源于现代企业理论的委托理论。
现代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出资者和经理层构成的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缔结的台约为最核心的部分。财务资本所有者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股东或投资者将财务资产交付给经理人员经营管理。其问,财务报告成为管理当局报告其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的媒介。股东经常以财务报告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作为经理人经营报酬的衡量指标,因而,会计数字直接同经理人可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挂钩。经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存在最大化自己经济报酬的内在动机,而且契约的不完备性。使管理当局再通过伪造会计数字以掩盖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成为财务报告舞弊的直接受益人。由此可见,理性经济人、企业的契约性质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经理人天然地存在着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和实现舞弊的可能条件。当然,经理人舞弊的动机和实现条件在现实中是错综复杂的。比如说,已经有研究证明,当有逆向选择机会时,有些经理人确实出于伦理或道德约束他们自己的行为,做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即顾全大局)(Noreen,1988)。因此,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体因素或日直接受益人,虽然其并未见得有条件时都会实施舞弊行为。
(二)会计人员财务报告舞弊
会计人员舞弊是指有机会接触财务循环或会计处理程序并参与编制财务报告的工作人员,为直接受益主体进行的财务报告舞弊活动。在公司委托网络中,会计人员属于委托关系的内部层次,正如井尻雄治(1989)指出:会计涉及责任者、委托者和会计人员三方。
在这一层次中,会计人员充当了特殊的角色。一方面,会计人员处于委托人与人的中介地位。此时,会计人员的职责是代表人向委托人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人员作为第三方介入经营责任关系中,以便在责任者与委托者之间,可以顺利地把受托责任和责任的交卸交代明白”(井尻雄治,1989)。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直接受托于经理人,而间接受托于企业外部的委托人,如:股东,债权人等。在三者的委托关系中,虽然会计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向委托人报告人履行情况的责任,但是由于其直接受雇于经理人,经理人能够观察到会计的行为,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命令、条例、暗示等对会计人员进行控制,使其按其意图行事。事实上,这种实质性的控制已经使会计人员沦为经理人的附庸。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单位领导授意会计人员违反财经法纪,有39.55%的会计人员只能按照领导意图办或者完全听领导的,只有7.3%的会计人员会越级上告或在群众中造舆论,还有7.62%的会计人员遭遇此类问题只好设法调走。由此可见,公司会计人员是接触公司财务信息资料的第一当事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是对反映和记录经济事项的数据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提取、加工的直接操作者,所以财务报告舞弊与会计人员直接相关。
(三)财务报告舞弊的其他参与方
财务报告由公司内部生成到最后传递到使用者手中,还需涉及外部主体的行为。
1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会计信息实施审计监督。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默许公司的舞弊行为,其就也构成了财务报告舞弊的一方,与经理人一道构成了共同舞弊行为。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疏忽或重大过失而使审计报告不能揭示财务报告所存在的舞弊行为,那么,可以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不利监督促使舞弊财务报告的出现成为可能,这就构成了舞弊行财务报告产生的外部条件。在美国或者在我国,诸多舞弊案倒都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舞弊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 我国政府部门、券商或其他机构也同样存在共同舞弊或者监督不力的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背后,无不可以看到政府行为的影子。在大庆联股票案的通报中,有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麦科特作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令人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
综上,财务报告舞弊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三、经理人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始作俑者
从上述对于财务报告舞弊参与方及其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经理人是财务报告的始作俑者。
经理人是财务报告供应链的起点,他们是信息的所有者,最终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经理接受董事会委托,具体负责公司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包括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为了完成董事会对其的委托,经理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必须要合理保证董事会及管理阶层了解该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程度、对外公开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
要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经理管理责任的一部分。经理人需要按照目标和计划,衡量和及时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以及董事会制定的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就财务报告而言,董事会只是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及批准重大的会计政策。总的来说,董事会,尤其是一般董事,较少直接参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经理人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活动,因而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经理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为清楚。
在西方国家,财务经理也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说也是经理人。在安然公司舞弊案中由于涉嫌制定计划和犯有其他罪行,安然前首席财务官Andrew Fastow2002年10月31日遭到美国休斯敦一法院的78条指控。在我国,财务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专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会计人员直接受经理的委托而编制财务报告,他们在精神上和经济上从属于经理人,进行财务报告的虚假陈述也往往是为了执行经理或董事长的指令。因此可以这样说,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经理人的意志,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人的作用。即使是会计人员为了贪污、盗窃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经理人也应该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对于虚假财务报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依然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