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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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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第1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一、项目总目标

(一)了解医疗机构的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二)评价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质量,为改进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以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

(三)了解全市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现况,评价托幼机构消毒效果,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能力。

(四)了解公共场所、洗涤行业的消毒质量状况,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项目范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年全省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意见》和《年省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方案》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监测和督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工作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医院、公共场所、洗涤行业和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监测资料报送市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向监测单位反馈意见;根据监测结果确定辖区监测薄弱单位和环节,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医院、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公共场所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好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托幼机构、洗涤行业、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的监测,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消毒工作。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测内容

1、监测医院及感染控制科室基本情况

了解医院名称和代码、归属关系、等级、医护人员数、床位数,是否建立医院消毒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结构、主要职责、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在感染

管理科工作年限和参加院感相关培训的次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去污染的程序

医院对使用后手术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包括消毒清洗灭菌、清洗消毒灭菌、清洗消毒和清洗灭菌4种程序,每种去污染程序所占的比例。每半年监测一次。

3、手术室空气监测

选择普通手术室两间,洁净手术室百级、千级、万级各一间,无相应级别时可空缺。监测普通手术室沉降菌和医院洁净手术室的空气沉降菌、浮游菌。每半年监测一次。

4、一般物体表面监测

每半年选择感染性疾病科等医院感染重点科室3间,现场监测消毒处理前后房间内物体表面细菌总数。

5、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每家医院选择5名手术室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后监测,5名感染性疾病科(住院部)医护人员进行卫生手消毒后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

6、口腔科用水监测

每半年选择口腔科水源水1份、储水箱水1份、手机喷水5份、冲洗水5份,监测细菌菌落总数。每半年监测一次

7、医院污水监测

调查医院污水处理方法中采用的消毒因子种类及强度。监测医院污水中生物性污染指示物粪大肠菌群数(MPN/L)和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半年监测一次。

医疗机构监测上半年监测资料于年7月份、全年消毒质量监测资料于年底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托幼机构监测项目和要求

1、室内空气:监测动态和静态情况下教室、活动室和卧室等场所。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每家托幼机构,下同)。

2、工作人员手:重点监测保育员、老师的手卫生。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3、环境物体表面:重点监测活动室、卧室、餐桌、卫生间玩具、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b-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4、餐(饮)具:消毒后备用的餐具。

(1)监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5、饮水机水:使用中的饮水机水

(1)监测项目:菌落总数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6、其他:根据各地实际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

(三)公共场所、洗涤行业监测项目和要求

1、室内空气:监测动态和静态情况下工作场所。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每家单位,下同)。

2、工作人员手: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3、环境物体表面:重点监测工作环境物体表面。

(1)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b-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不少于3份。

第2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 马兆成

副组长 : 翁 延

成 员 : 杨占军 纳洪忠 雷旭峰 张 涛 王 婷

2 、组长主要职责 :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 、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 、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纳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认真落实 , 达到实效。

第3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一、医疗卫生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在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医疗卫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信息督查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药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

1、医疗卫生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县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解决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组织成立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时,宣布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进入紧急状态。

(3)发生地震灾害时,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的指令后,第一时间确定医疗救治防疫防病目标,分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任务,派遣专业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赶赴灾区,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转入后方医院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5)做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

(6)做好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等方面的疏导工作。

2、医疗卫生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开展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各乡镇医疗救治队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药检局负责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乡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灾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师资培训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防疫防病队伍,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普服药和消杀灭工作,防止传染疫情发生和蔓延。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情况实行医疗卫生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体制。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

(1)县卫生局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县一院、中医院分别组建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妇幼站要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1支;县二院要组建15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屯字、平泉、三岔、开边中心卫生院要分别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各1支;各乡镇卫生院要组建5人的医疗救治小组各1支。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组建1支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

(2)县药检局要组建1支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和转运伤员队。

(3)县质监局要组建1支救灾物品质监和转运伤员队。

2、应急救援的责任区域

(1)全县范围内同时发生灾情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城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县内某一区域发生灾情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力量,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县城发生灾情时,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并紧急调动各乡镇医疗救治组配合实施救援。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情况。

(3)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医疗救治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协商解决药品、器械等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人员抢救程序

在地震区域内,帮助救援队搜索受难者,一旦伤员营救成功,医疗救治队工作人员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治,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疗站,同时开展灾区和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以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医疗救治队伍在转运伤员过程中,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队伍在开展消杀灭工作中防止余震、水灾、滑坡、崩塌等自生灾害、损伤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第4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1.1研究对象以2012年底河北省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及石家庄市职防院、保定市职防所、张家口市地病所、衡水市结防所及华北石油疾控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2013年5~6月对全省疾控机构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自主设计完成,各疾控机构选派调查员,经统一培训后负责本单位调查工作。

1.2.2研究内容:调查各疾控机构一般情况、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年龄、工作年限、学历与职称等情况;通过当地统计局或公安局等部门调查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辖区地理面积和GDP。对疾控人力资源一般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对人力资源按服务人口、面积和GDP配置的公平程度进行分析。

1.2.3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应用SPSS18.0统计软件,洛伦兹曲线的绘制和基尼系数的计算均在Excel2007软件中完成。由于本研究目的在于探讨全省各市疾控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故在分析时将专业院所、华北石油疾控中心的数据计入所在市疾控机构。

1.2.4质量控制:各疾控中心选派的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调查表;各单位首次上报的调查材料,均经过多次校验,有逻辑错误或与河北省卫生统计年鉴有较大出入的内容均与调查单位进行联系予以修正或确认。

2结果

本次调查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包括省疾控中心、11个市级疾控中心、182家区县级疾控中心(包括新成立的、尚无统一行政编码的区县级疾控中心)、4家专业院所和华北石油疾控中心,共199家疾控机构,共回收调查表199份,调查表回收率100%,经检查调查表合格率100%。

2.1一般情况

2.1.1人力资源总量:截止2012年底全省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9739人。按单位级别看:省疾控有533人,占全省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5.47%;市级疾控机构共1863人,其中人数最多的是石家庄市(385人),最少的是衡水市(104人),各市平均人数为(169.36±81.32)人;区县级疾控机构共7343人,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廊坊市三河市(132人),人数最少的是张家口市下花园区(7人),平均人数为(42.69±21.90)人。按人员状态看,在编在岗的占总人数的75.48%,在岗不在编的占17.91%,在编不在岗的占5.05%,其他情况(如尚未确定编制情况的)有1.56%。按岗位类别看,人数最多的是专业技术人员7025人(74.46%),其次是技术工1437人(15.23%),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分别为5.41%、4.90%。

2.1.2年龄结构:全省疾控人员年龄18~67岁,平均年龄(40.31±9.72)岁,年龄35~44岁的比例最大(33.89%),其次为25~34岁(27.08%),25~54岁的比例为86.79%。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依次减小。

2.1.3工作年限:全省疾控人员工作年限最短的不足1年,最长的48年,平均(19.70±11.18)年,工作年限为20~29年的比例最大(29.55%),其次为10~19年(25.11%),10年以上的比例为77.31%。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比例最大的都是20~29年组,所占比例依次降低。2.1.4学历:全省疾控机构共有博士研究生22人(省疾控15人、石家庄市4人、唐山市3人),占总人数的0.23%;硕士研究生176人,硕博士研究生共占总人数的2.03%。学历比例最高的是中专及以下(42.39%),其次是大学专科(35.79%)。省级、市级疾控学历比例最高的都是大学本科,县级学历比例最高的是大学专科。

2.1.5职称:疾控人员的职称分为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职称,全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70.01%,工人职称的7.26%,无技术级别的22.73%。专业技术职称中正高级职称的有2.59%,副高级5.79%,初级34.96%;工人职称中比例最高的是高级工(2.75%),其次为工人技师(1.86%)。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依次降低。

2.2疾病预防控制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2.2.1按服务人口: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359.5万人,全省疾控人员总数为9739人,人均服务人口为0.76万人,各市人均服务人口最多的是邢台(1.20万人),最少的是承德(0.57万人)。

2.2.2按服务面积:河北省辖区面积189719平方公里,全省疾控人员总数为9739人,人均服务半径为3.35km,各市人均服务半径最大的是承德(4.36km),最小的是廊坊(1.67km)。

2.2.3按经济发展水平:201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6811.72亿元,全省疾控人员总数为9739人,每亿元GDP能够支持的疾控人员数为0.34人,各市每亿元GDP能够支持的疾控人员数量最多的是张家口(0.58人),最少的是唐山(0.14人)。

2.2.4疾控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程度:对卫生资源配置公平程度分析最常用的方法:洛伦兹曲线(Lorenzcurve)和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用各地市疾控机构人员总数除以该市常住人口数(即每万人口拥有的疾控人员数),将各市每万人口拥有的疾控人员数按从小到大排列,计算各市累计人口百分比和累计疾控人员百分比,绘制疾控人员按服务人口进行配置的洛伦兹曲线。按同样方法计算每平方公里服务面积拥有的疾控人员数/每亿元GDP拥有的疾控人员数,按升序排列,分别以服务面积累计百分比/GDP累计百分比和疾控人员累计百分比,绘制洛伦兹曲线。分别计算三条洛伦兹曲线的拟合一元二次方程,利用定积分求得各市疾控人员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GDP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2、0.32、0.07。

3讨论

3.1总量情况根据《2012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我省省级疾控中心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明显低于北京、上海、四川等省/直辖市;市级疾控中心平均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县级疾控机构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国60%省/直辖市的县级疾控。县级疾控机构在岗不在编的人员比例过大,显示出县级疾控中心缺少编制的情况突出,没有编制容易造成优秀人才流失,不利于组织结构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各级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均明显低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建议的比例,同时低于部分省市的这一比例。

3.2人员结构从年龄和工作年限可以看出,我省疾控人员队伍偏老化,尤其以省级、市级疾控机构明显,年龄结构不合理;硕博士研究生的比例较低,本科学历的比例低于《报告》中建议的水平,与吉林省、湖北省情况相似;按照《报告》中建议各级疾控中心的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我省省、市两级高级职称的比例偏高,而县级疾控中心初级职称的比例偏高,说明职称结构有待完善。

3.3人力资源配置公平程度通过洛伦兹曲线可以看出疾控人员按服务人口和GDP的分布比较接近公平线,而按服务面积的分布远离公平线。基尼系数也显示出按服务人口和GDP的人力资源配置公平程度高,而按服务面积配置的公平性较差。分析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与多年来卫生资源的配置均是按照服务人口计算,而疾控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靠地方财政的支撑,所以疾控人力的配置与服务人口和GDP的关联度较高,而服务面积未曾进入资源配置的计算范畴,故公平性较差。

4建议

4.1控制总量,增加基层疾控机构人员编制由于人力资源部门一直严格控制疾控机构编制数量,各级疾控中心普遍存在编制不足的情况,疾控中心在吸纳新人方面慎之又慎,或是采取“以进补退、控制总量”的做法,造成目前疾控机构无编工作人员比例大,人才流失严重,人员队伍逐渐老化,年龄结构出现断层,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疾控机构职能的发挥和持续发展,尤其是基层疾控机构,此类问题更加严重。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疾控机构编制数量,对基层疾控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同时疾控机构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吸引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2不断调整人才梯队结构,注重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岗位类别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疾控机构职能的发挥,建议疾控机构管理人员充分认识机构的人才梯队结构,在选拔人才时结合年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调整人才梯队结构,同时注重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和资源,加大继续教育和人员培训进修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人力队伍整体素质。

第5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校长室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代伙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音乐室、小书虫俱乐部、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 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百禄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第6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升我国应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义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级

1.4.1定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1.4.2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工作方案,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并按事件发展的进程,随时进行调整。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相应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1.5.2及时报告的原则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1.5.3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现场处置,应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在事件的不同阶段,根据事件的变化调整调查和控制的侧重点。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控制疫情蔓延。

1.5.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实行区域联手、分工合作。在事件性质尚不明确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负责积极救治患者;有关部门(如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有关业务机构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于涉及跨区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要加强区域合作。一旦事件性质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5.5信息互通、及时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应建立信息交换渠道。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属非本机构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将调查信息移交相应的责任机构;按规定权限,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并通过专家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相互通报。

2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卫生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2.1.2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1.3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专家组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免疫规划、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在专家组中可分设专业组,如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与放射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和预测预警组等。其主要职责是:

(1)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对确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原因和事件相应的级别提出建议;

(3)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2.2.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医疗机构应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进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同时要提出具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如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并指导相关单位加以落实。

2.2.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网络和体系

国家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全国疾病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上述机构应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的苗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由省、市、县(市、区)级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积极开展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

3.1.2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各种已有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早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对上报的有相似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资料进行汇总,及时分析不明原因疾病的分布、关联性、聚集性及发展趋势,寻找和发现异常情况。

在现有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扩大监测的内容和方式,如缺勤报告监测、社区监测、药店监测、电话咨询监测、症状监测等,以互相印证,提高监测的敏感性。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具有相似临床症状,并在发病时间、地点、人群上有关联性的要及时报告。

3.2报告

3.2.1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2.2报告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责任报告单位,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应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至少应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应有结案报告,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结束后,均应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地的地理、气候、人文等一般情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3.2.3报告时限与程序

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核实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2.4通报制度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相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4专家会商与指挥决策

4.1专家会商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并核实后,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赴事发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事件的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报告病例的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情况;

(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监测病例的定义;

(3)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标准;

(4)事件的初步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可能的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

(5)对控制措施和事件分级的建议,疫点、疫区的划定。

首次会商会后,要根据病例病情进展情况及病因调查情况,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以及时调整病例定义和工作方案。

4.2指挥决策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会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2)总结分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事件的发展动向、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下达指令。根据工作组例会分析情况和上级指示,及时以公文等形式下达相关指令,并督办落实。

(4)社会动员。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舆论引导。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加强媒体监测,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报道及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资源调度。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应急物资和资金。

5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首先应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分析,查找病因。

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是传染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不明,应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在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立即实行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若怀疑为中毒事件时,在采取适当救治措施的同时,要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查清中毒原因后,给予特异、针对性的治疗,并注意保护高危人群。

若病因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或即使初步查明了病原,但无法于短期内找到有效控制措施的,应以查明的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性病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5.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核实与判断

5.1.1核实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或卫生学、临床、检验等专业人员)对不明原因疾病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1)病例的临床特征、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

(2)发病经过和特点:发病数、死亡数及三间分布等;

(3)样本采集种类、方式、时间及保存、运输方法等;

(4)实验室检测方法、仪器、试剂、质控和结果;

(5)危及人群的范围和大小;

(6)不明原因疾病性质的初步判断及其依据;

(7)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目前的防治需求。

5.1.2判断

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否存在,若确认疫情存在,应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性质、规模、种类、严重程度、高危人群、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制定初步的调查方案和控制措施。

5.2病例调查及分析

5.2.1病例搜索

根据病例定义的内容,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搜索类似病例并开展个案调查、入户调查和社区调查。设计调查表,培训调查人员,统一调查内容和方法。调查表参照附录2~4。

5.2.2初步分析

统计病例的发病数、死亡数、病死率、病程等指标,描述病例的三间分布及特征,进行关联性分析。

5.3提出病因假设

5.3.1从临床、流行病学基本资料入手,寻找病因线索

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病情进展情况、严重程度、病程变化,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步细化。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测结果、临床治疗及转归和初步的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分析,判定疾病主要影响的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的环节等,做出初步诊断。

分析思路:首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再考虑少见病、罕见病,最后考虑新出现的疾病。如果初步判定是化学中毒,首先考虑常见的毒物,再考虑少见毒物(见附录5)。

(1)根据临床表现(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病情进展、常规检验结果,以及基本的流行病学调查(个人史、家族史、职业暴露史等),初步判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如果为感染性疾病,需考虑是否具有传染性。

若判定为感染性疾病可能性大,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试验性治疗效果,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根据临床主要特征提出病因假设(见附表1)。

(2)如考虑为非感染性疾病,需先判定是否中毒,再考虑是否心因性、过敏性、放射性(辐射)或其他的原因引起的疾病。

①结合进食史、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中毒,以及可能引起的中毒物(见附表2)。

②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周围人群特征等,判定是否心因性疾病。

③结合进食史、用药史、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是过敏性疾病(如药物疹等)。

④结合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判定是否辐射病。

5.3.2从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建立病因假设

(1)掌握背景资料:现场环境、当地生活习惯、方式、嗜好、当地动物发病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因素。

(2)归纳疾病分布特征,形成病因假设:通过三间分布,提出病因假设,包括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

提出可能的病因假设,可以不止1个假设,适宜的病因假设包括导致暴发、流行的疾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传播方式、高危人群,提出病因假设后,在验证假设的同时,应尽快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4验证病因

5.4.1流行病学病因验证:根据病因假设,通过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分析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假设验证。在进行病因推断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根据患者暴露在可疑因素中的时间关系,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联系的时间先后顺序。

(2)如果可疑因素可按剂量进行分级,了解该疾病病情的严重程度与某种暴露因素的数量间的关系。

(3)根据疾病地区、时间分布特征,分析疾病病因分布与疾病的地区、时间分布关系。

(4)观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判定暴露因素与疾病可重复性联系。

(5)根据所掌握的生物医学等现代科学知识,合理地解释暴露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6)观察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关系,判定是否存在着一对一的关系,或其他关系。

(7)观察可疑致病因素的变化(增加、减少或去除)和疾病发生率变化(升高或下降)关系,进一步确定暴露因素与疾病的因果联系。

5.4.2实验室证据:收集样本(血、咽拭子、痰、大便、尿、脑脊液、尸解组织等),通过实验室检测验证假设。

5.4.3干预(控制)措施效果评价:针对病原学病因假设进行临床试验性治疗;根据流行病学病因假设,提出初步的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污染源、减少暴露或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通过对所采取的初步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也可验证病因假设,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5.4.4如果通过验证假设无法成立,则必须重新考虑或修订假设,根据新的线索制定新的方案,有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需要反复多次的验证,方能找到明确原因。

5.5判断和预测

综合分析调查结果,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目前所处阶段、影响范围、病人救治和干预(控制)措施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对病人的预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6现场控制措施

应急处置中的预防控制措施需要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来确定。不明原因疾病的诊断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明确疾病发生的原因。因此,在采取控制措施上,需要根据疾病的性质,决定应该采取的控制策略和措施,并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策略与措施,遵循边控制、边调查、边完善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的降低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

6.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详见附录6)。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或隔开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6.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隔离治疗患者。根据疾病的分类,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治疗,症状好转后转送隔离医院。病人在转运中要注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治疗前注意采集有关标本。出院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技术等多方面的专家共同制定,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方可出院。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封锁的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来确定。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潜伏期和最后接触日期决定。

(5)严格实施消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人、畜尸体,并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开展尸检并采集相关样本。

(6)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

(7)疫区内家禽、家畜应实行圈养。如有必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对可能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行控制或捕杀。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治。

(9)现场处理结束时要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和临时隔离点的物品。

根据对控制措施效果评价,以及疾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及时改进、补充和完善各项控制措施。一旦明确病因,即按照相关疾病的处置规范开展工作,暂时无规范的,应尽快组织人员制定。

7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7.1感染性疾病标本:标本采集应依据疾病的不同进程,进行多部位、多频次采集标本,对病死患者要求进行尸体解剖。所有的标本采集工作应遵循无菌操作的原则。标本采集及运输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见附表3)。

7.1.1标本种类

(1)血标本。

①血清:需采集多份血清标本。至少于急性期(发病7天内或发现时、最好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中期(发病后第10~14天)、恢复期(发病后22~50天)分别采集外周静脉血各5~6ml,分离后的血清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血清管中,如需要可收集血块标本。

②抗凝血:于急性期(发病3天内或发现时、最好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采集10ml全血,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试管中,抗凝剂不能够使用肝素,推荐使用枸橼酸盐。

③其它血标本:根据实验室检测的需要可以采集其它血标本,如血涂片等。

(2)呼吸道标本。

①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痰液。

②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胸水、肺组织活检标本。

呼吸道标本应于发病早期即开始采集,根据病程决定采集的频次,采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3)消化道标本。

包括患者的呕吐物、粪便和肛拭子,应于发病早期即开始采集,根据病程决定采集的频次,采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4)尿液。

尿液采集中段尿,一般于发病早期采集,根据疾病的发展也可以进行多次采集,采集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取尿液或者沉淀物进行检测。

(5)其它人体标本。

包括脑脊液、疱疹液、淋巴结穿刺液、溃破组织、皮肤焦痂等。采集好的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6)尸体解剖。

对所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死亡病例都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面积极争取尸体解剖,尽可能采集死亡病例的所有组织器官,如果无法采集所有组织,则应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采集与疾病有关的重点组织器官标本(如肺、肝穿刺),以助病因诊断和临床救治。

对于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疾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病,尸解时应根据可能的传播途径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病原学研究的组织标本采集得越早越好,疑似病毒性疾病的标本采集时间最好不超过死后6小时,疑似细菌性疾病不超过6小时,病理检查的标本不超过24小时。如果采样的时间和条件合适,应同种组织每一部位至少采集3份标本,1份用于病原学研究(无菌采集),1份用于病理学研究(固定于福尔马林中),1份用于电镜检查(固定于电镜标本保存液中)。重要的组织器官应多部位同时采集标本。

(7)媒介和动物标本。

在调查中如果怀疑所发生的不明原因疾病是虫媒传染病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应同时采集相关媒介和动物标本。

7.1.2标本保存

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长期保存。用于病毒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用于细菌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一般4℃保存,检测一些特殊的病原体标本需要特殊条件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7.1.3标本运送

群体性不明原因标本的运送要严格做到生物安全。依据病因分析的病原体分类,如果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7.2非感染性疾病

7.2.1食物中毒

在用药前采集病人的血液、尿液、呕吐物、粪便,以及剩余食物、食物原料、餐具、死者的胃、肠内容物等。尸体解剖:重点采集肝、胃、肠、肾、心等。

7.2.2职业中毒

采集中毒者的血液、尿液,以及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标本。尸体解剖:采集标本应根据毒物入侵途径和主要受损部位等,采集血液、肝、肾、骨等。

7.3实验室检测

(1)感染性疾病:一般进行抗体检测、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原分离、形态学检测等检测项目,依据病原体的特殊性可以开展一些特殊的检测项目。

(2)非感染性疾病:依据病因分析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测项目。

8防护措施

8.1防护原则

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置早期,需要根据疾病的临床特点、流行病学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鉴别有无传染性、确定危害程度和范围等,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于原因尚难判断的情况,应该由现场的疾控专家根据其可能的危害水平,决定防护等级。

一般来说,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置初期,如危害因素不明或其浓度、存在方式不详,应按照类似事件最严重性质的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服应为衣裤连体,具有高效的液体阻隔(防化学物)性能、过滤效率高、防静电性能好等。一旦明确病原学,应按相应的防护级别进行防护。

8.2防护服的分类

防护服由上衣、裤、帽等组成,按其防护性能可分为四级:

(1)A级防护:能对周围环境中的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2)B级防护:适用于环境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或其他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时。

(3)C级防护:适用于低浓度污染环境或现场支持作业区域。

(4)D级防护:适用于现场支持性作业人员。

8.2.1疑似传染病疫情现场和患者救治中的应急处置防护

(1)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要求的防护服,且应满足穿着舒适、对颗粒物有一定隔离效率,符合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阻燃性等方面的要求。

(2)配备达到N95标准的口罩。

(3)工作中可能接触各种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传染科医护人员等,必须采取眼部保护措施,戴防护眼镜,双层橡胶手套,防护鞋靴。

8.2.2疑似放射性尘埃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多数情况下使用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即可,也可选用其他防护服。防护服应穿着舒适、对颗粒物有一定的隔离效率,表面光滑、皱褶少,具有较高的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和阻燃性。根据放射性污染源的种类和存在方式以及污染浓度,对各种防护服的防护参数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此类防护服要求帽子、上衣和裤子联体,袖口和裤脚口应采用弹性收口。

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存在气割等产生的有害光线时,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功能的防护眼镜或面盾。

8.2.3疑似化学物泄漏和中毒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根据可能的毒源类型和环境状况,选用不同的防护装备。化学物泄露和化学中毒事件将现场分成热区、温区或冷区。不同区域所需的防护各异,一个区域内使用的防护服不适合在另一区域内使用。在对生命及健康可能有即刻危险的环境(即在30分钟内可对人体产生不可修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区域)以及到发生化学事故的中心地带参加救援的人员(或其他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均需按A级(窒息性或刺激性气态毒物等)或B级(非挥发性有毒固体或液体)防护要求。

9事件终止及评估

9.1应急反应的终止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9.2事后评估

9.2.1评估资料的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调查的程序和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报告记录;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9.2.2评估的内容

应急处置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防制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10保障

10.1技术保障

10.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验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1.2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0.1.3医疗救治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10.2后勤保障

10.2.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第7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范文

1.1尚未归口管理或上下级机构设置不统一

虽然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建制发展的大方向是归口管理,但由于各地方及各行业机构间的差异,导致部分机构仍没有独立的设备管理部门,有的将设备管理职能放在综合行政部门,有的甚至是多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大多同时承担多项职能,设备管理往往无法做到专人负责,为设备的高效管理带来极大阻碍。另外,由于行业系统内部存在上下级机构设置不统一的现象,经常是上级工作布置下来,下级机构无专门对口部门,易造成职责不清的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工作执行变得十分困难。

1.2设备管理无专人负责

设备管理工作看似简单,但要真正做好、做透、做到位实属不易,它需要相关各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及业务知识;同时,面对设备的一系列细致的管理流程及大量的设备档案整理工作,还需要管理人员具有极大的耐心。另外,从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所强调的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来讲,管好设备,最根本的就是对设备“一生”进行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状态及各种过往应做到心知肚明,这就需要设备管理岗位的人员相对固定。频繁更换专职人员,一方面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设备状况;另一方面,不利于设备管理人员持续高效地同设备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阻碍管理工作的开展。

1.3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待提高

在医疗卫生科研机构中,大多数管理人员非科技业务人员,受专业所限,不具备设备使用经验,对设备原理、常规性能不了解或了解不足,导致大多数设备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很被动。而同时,使用部门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虽然懂设备、会使用,但对于设备管理的理念却或有偏颇,在管理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在无法完全同设备管理部门管理理念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工作中难免发生矛盾。以采购环节工作为例,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后,设备管理部门在满足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往往完全按照部门所提需求进行采购,而大多科研人员也认为,设备管理部门就应按自己的要求进行采购,一旦采购回来的是非目标商品,便会提出质疑,完全忽略了需求本身是否合理,是否超标准备置等原因,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现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日益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日渐明确,设备管理部门如果不能积极努力地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那么将无法真正从容地参与到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致使设备使用人员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实施、维修、养护等工作的经费使用及可行性方面缺少有效辅助,将制约整个机构的长足发展。

1.4未能同相关管理部门或组织形成联动机制

设备管理部门是内部控制机制监管的重点部门,其工作与财务工作密不可分,同时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基于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从预算编制到采购实施,从使用维护到资产处置整个流程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整个过程既包括了对设备的物质形态的管理,又包含了对其资产形态的管理。而大多数管理部门似乎更重视对其物质形态的管理,对于资产形态的管理则认为完全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或是以财务为主的,这种想法容易造成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与财务制度、审计制度脱节,而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往往又是需要紧密关联的,如果设备管理部门未能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硬性工作要求进行通盘考虑,最终将导致设备管理流程运行不顺,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另外,学术委员会作为各大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的权威学术机构,其成员多为资深专家学者,对业内学科动态及设备发展趋势都有着较准确的前瞻性,因此,学术委员会的针对整个机构学科发展及资源配置方面的论证意见极具指导意义。然而,大多数设备管理部门都未能有效利用起这一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认为学术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仅是机构内学科发展及学术领域开展工作的军师,跟设备不沾边,这无形中浪费了身边非常宝贵的资源。

2牢记管理初衷,理顺职责,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工作开展

从目前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现状可以看出,设备管理部门能否有效运作,关系到整个机构的长远发展,作用不可小觑。机构的发展是领导决策及人员配合的结果,是机构文化的价值体现,然而,所有这些都要依附于一定的硬件条件方可开展。尤其对于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来讲,设备是其开展科学研究的必须品,是其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而设备管理部门正是确保这些硬件设施有效更新、运转的支撑性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将有利于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

2.1找准管理初衷

管理学科的创始人彼德•德鲁克在其1954年11月出版的《管理的实践》一书中精辟地阐述了管理的本质:“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那么,设备管理部门对于设备管理的成就在哪里?当初机构设立设备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什么?设备管理人员需要采取怎样行之有效的实践来达到这样的目的?如果我们找到答案,似乎就能找到我们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的法宝。很显然,机构成立设备管理部门的目的,是因为其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整个机构的仪器设备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管理,需要一个部门来协调统一相关部门之间对于设备管理的理念,是需要这个部门去实践的,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正方法,以取得从设备管理方面辅佐整个机构得以良性运转的结果。所以,整个管理的初衷即不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实践方法,这方法的具体体现便是制度。制度设定是设备工作流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后期运行控制及交互阶段是否顺畅的基础,用制度管理事情而不是管人,这样才能让整个设备管理流程在制度法规框架内,让所涉及的经办人员觉得不费力气,各环节顺畅,各部门配合井然有序,这便是成就,是初衷。

2.2认清部门职责,理顺管理级层

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的设备管理一般采用二级管理模式,设备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采购计划审定、采购实施、入账、建档、维修管理、检定/校准管理、供应商综合评价、资产清查、处置等。设备使用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设备日常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包括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人员上机使用,养护、检验设备状况,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盘点等工作。而为更好地开展上述工作,往往需要设备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同时在使用部门内部设立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以保证整个机构在设备管理方面形成自上而下的立体网络,各司其职,相互促进,真正做到全方位管理。而要想上述管理级层有效落实,前提还需要设备管理部门同机构的主管领导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规划及主要问题,要让主管领导适时掌握机构内设备管理动态,以利领导决策,方便相应实践举措能够有效布置并切实得以落实。

2.3注重从资产管理角度出发进行管理

根据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设备的管理形态主要包含两种:一是从设备可靠性出发的传统模式,主要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等的运行管理,属于物质运动形态管理;另一种是从整个机构运行的经济性出发的资产管理模式,包括预算、实际购置投资、维护支出、报废等一系列内容,属于价值运动形态的管理。现代意义上的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涵盖资产管理和设备管理的双重概念,但更应侧重资产管理。虽然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大多为公益性科研机构,获得直接收益的工作并不占多数,但是细想,设备整个过程管理中,没有哪一个环节是脱离资产的价值管理而单纯以设备物质形态存在的。若整个机构在进行设备预算编制、购置实施、维护、开放共享、报废等相关工作的时候,着眼点放在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层面,将会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合理、设备选型偏差、设备闲置、开发利用不充分、维护不及时、处置不得当等系列问题,对整个机构来讲,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经费使用的效果应是显著的。设备管理部门的一个重点工作便是将这种管理理念宣贯下去。

2.4提高设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受专业所限,无法及时主动地参与到设备管理工作中,更不用说为使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指导,这种局面亟待打破。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应针对这一状况,通过参加培训及学习交流等手段,提高自身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平时多留意搜集国内外设备发展的动态信息等,有意识地提升业务能力及水平,才能真正参与到设备购置计划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期的可行性调研中,从而进一步开展、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运行,指导使用部门对于设备功能的开发等重要工作。而对于使用部门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来讲,无法要求其掌握全面的现代管理理念,但对于机构内部的设备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必须要求掌握的,这就需要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应培训来进行宣贯,不限形式,达到目的就好。这样一来,两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认知便可有效对接,从而减少人为造成的管理成本增加。

2.5充分发挥机构内外学术团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