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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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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区下拨到各级政府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惠民殡葬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第四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区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受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和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以及经省、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第六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用于“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以及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精简定期定量救助对象、享受百岁老年待遇的百岁老人、狂躁性精神病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特困家庭人员,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第十条五保供养资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第十一条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救助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十二条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按照政策、资金使用要求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惠民殡葬资金用于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人员丧葬费用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区民政局具体分配使用,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资金分配方案须与区财政局会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八条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置民政资金辅助帐,每月和财政所对帐一次,杜绝超列、挤占民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帐款分开、帐务公开。

第十九条民政专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签后发放,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民政专项资金除临优临救资金外,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上卡直发。

第二十一条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年终结算制度。每年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年12月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开展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民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财政局与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民社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办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挤占、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民政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对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当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上报区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2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及早安排部署。

**省电信工会于2008年元旦前夕下发了《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鄂电信工会[**]53号),向各级分公司工会提出“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送温暖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合理规划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力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加强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六点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帮扶救助平台的作用,审核已建困难员工档案资料,于**年12月底以前及时下拨140.08万元救助慰问资金,对1171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实施救助,对88名部省劳摸进行慰问。

二、高度重视、分公司广泛参与

**公司各级党政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司党组成员利用参加各分公司工作会议机会,挤出时间,亲自登门慰问;各市(县)分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工会建立的困难员工档案中记录的所有困难员工进行一次全覆盖100%的慰问;各级党政工会领导亲自带队,深入职工家中,对部省劳摸、重病患者、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员工进行重点慰问,确保困难员工家庭过一个欢快祥和的新春佳节。使广大员工深受感动,倍受鼓舞。

三、救助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在送温暖活动中,**公司救助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年研究制定的《**电信员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鄂电信[**]5号)、《**省电信公司特困员工救助管理办法》(鄂电信[**]12号)、《**省电信员工捐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电信工会[**]44号)使开展救助送温暖活动的基础资料来源更真实齐全,具体运作更加合理规范,救助资金更能及时到位,实施效果也更为明显,做到救助有对象,实施有依据,资金有保证。**年9月根据《救助办法》组织全省电信员工捐助86万元资金,作为救助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加大分公司工会帮困救助的力度。

第3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0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04人次,站外救助398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13万元。目前,站内照料滞留安置人员31人,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人员9名,对于滞留人员做到了100%健康管理、100%寻亲。2020年加强受助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多举措开展寻亲。累计寻亲成功34人,其中滞留10天以上寻亲成功人数7人,一位滞留时间达32年的重庆籍流浪汉通过DNA比对、人脸比对、口音辨别、网上查询等方式成功返乡。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县救助管理站站内托养照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建立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升了站内照料服务质量。为13名长期滞留人员解决落户难题。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经对照《2020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评得分为99.9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8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县2020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率100%,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

年初我县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列入预算,县财政配套40万元,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社会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100%。今年为提高滞留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2分。

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县2020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印发各乡镇、开发区,县救助管理站。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外伤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送医,落实“先救治,再救助”原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做到100%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协作护送返乡。救助管理站与所在地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医生24小时随叫随到,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救助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并且建立站内长期滞留人员100%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4.9分。

日常救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救助,需要提供短途交通费的,上限为20元。今年7月下旬至9月底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活动期间加大救助保护,出动救助车辆,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者百余人次;目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已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做好物资储备、畅通救助热线、多地方设置救助引导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全部做到及时救治、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入站24小时后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寻亲、并推送今日头条。2020年我县救助管理站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本年度无一例送托现象。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及时深入救助管理站、医疗救助机构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4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以XX镇XX小学三年级学生XXX意外伤害为例

 

2015年11月9日,XX镇XX小学三年级学生W、Z等多名学生晚饭后,在校园内嬉戏玩耍,追逐过程中“W”向“Z”大腿部踢了一脚,第二天,“Z”感到大腿不适,学校及时通知涉事家长到校,并要求双方家长速带伤者去医疗诊治,经医院检查需住院治疗,但由于涉事双方都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当时未按医生要求入院。事后,虽经学校、中心学校、XX镇综治办、司法所多轮调解,但因双方家庭贫困,均害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Z”病情恶化,唯北京可以治疗,且前期医疗费用惊人,“Z”家长遂开始对学校进行纠缠,并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因事关学生安全、社会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伤者检查过程及病情发展情况

11月10日,班主任发现“Z”状态异常,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后,及时联系涉事双方家长带伤者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部上报中心学校。当日,伤者到院检查但未按要求入院治疗。11月23日,“Z”父XXX带其到地区中心医院检查,经查伤者大腿患有先天性疾病,“W”之前一脚踢中其要害,需进行截肢手术,但是家长不同意此治疗方案,只有进行“溶骨性”治疗方可保住其大腿,目前,全国只有北京能够施治,经地区院联系北京医院,入院先期费用需要十万元,后续治疗费用视治疗情况而定。11月24日,地区中心医院劝“Z”出院。12月1日,“Z”父再次带其到地区中心医院,院方不接受伤者入院,建议其筹备十万元前期诊疗费用至北京治疗。

二、学校处置过程及主要处置措施

(一)及时调查,送院诊治。事情发生后,校方与班主任一道,及时联系双方家长到校,第一时间送伤者入院检查,同时,启动了调查了解程序,通过与在场学生座谈,基本认定了“W”伤“Z”“非故意伤害、属意外伤害”的责任事实。

(二)敢于担当,垫付费用。在了解到涉事双方均为贫困家庭,且经过调解均不愿出医疗费的情况后,学校校长XX在家庭环境并不宽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多方借支两万元,帮“吴”垫付“曾”入院检查和治疗所需的费用。

(三)综合施策,积极调解。为妥善处理医疗费用问题,学校从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先后组织双方协商两次无果。11月28日,中心学校校长XXX组织协商,建议“Z”家长走司法程序,并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Z”家长不同意走司法程序,一味要求学校负责。11月29日,XX镇组织综治办、安办、司法所、中心学校、XX小学、涉事双方家长召开调解会议,确立了“防止病情恶化,继续到地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W’家长马上筹集资金,交给‘Z’家长XXX;政府找相关部门申请援助;号召全镇师生募捐”等五条具体措施。

目前,因家长、学校、镇政府等难以筹集到如此大额资金,伤者“Z”仍在家休养,没法前往北京治疗。

三、解决问题面临的具体困难

(一)责任认定容易,费用落实困难。本起意外伤害责任明晰,但对象性质特殊,肇事方一方面不愿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承担责任的能力极其有限,导致受伤者不找肇事者找学校,如今,学校、镇政府,均感到进退两难,要及时妥善处置就需要出钱,但财经纪律红线又不能踩,若前期诊疗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学生残疾,引发社会矛盾,又将会被认定为不作为或慢作为,学校进退两难。

(二)家长不够理性,拒走司法程序。学校、中心学校、镇综治办及司法所,多次尝试将此事引入司法程序,让事故双方通过法治渠道理性解决问题,但因当务之急是筹钱治疗,诉讼过程“远水解不了近渴”,故伤者家长拒绝任何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并以在学校发生的事、要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为由,开始对学校进行纠缠。

(三)保险据票赔款,不愿理事在前。保险公司根据治疗发票进行部分报销或者根据法庭的调解协议和判决书进行赔付比较主动,但是,十几家保险公司无序的保险乱象不能保证保险公司自身保险业绩,因此,对事件前期处置进行资金担保或先行垫资就推诿和不积极,况且此学生家长并未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救助注重事后,难解燃眉之急

目前,各救助部门均重事后补偿,难解燃眉之急。一是民政救助上线为3000元(镇长签字可提前支付);二是大病补偿、慈善、救助等机构虽多,但都是事件处置完毕凭发票进行补助,对解决伤者前期诊疗费用无任何积极作用;三是医保并未全国联网,一旦离开本地区治疗,便无法享受医保优惠政策。

(五)缺乏顶层设计,基层操作困难

《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注重事件后期处理,前期处置缺乏指导性意见,更没有前期处置实施细则,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前期处置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政策依据,导致学校尴尬被动。

四、事件风险预测

(一)前期诊疗费用到位不及时,影响治疗进程,易导致受伤害学生终身致残;

(二)家长上访、非访,发展成老上访户;

(三)长期骚扰学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因病返贫、难以脱贫;

五、意见和建议

为了妥善及时处理好校园意外伤害,本着“举一反三、应急谋远”的原则,现就处理类似事件提出以下建议:

(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借给伤者及时进行治疗,以免耽误伤者最佳治疗时间,以防伤者终身致残。

 (二)规范学生意外保险行为、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目前各保险公司为满足其业务,无序进入校园开展学生保险工作(个别保险公司还有开白条的现象),只拉业务不积极承担责任的现象极为严重。建议对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实行校园保险准入制度。

(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立木树信,推进依法治校

建议制定《XX县校园意外伤害管理办法》或其它指导性意见,就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前期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以弥补《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前期处置的空白,解决依法治校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同时对自伤、自残、自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县依法治校立下总规矩。

(四)建立XX县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中心

第5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对象

持有*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三)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六、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

(1)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县合作医疗普通住院医药补助审核单”(第三联即个人联)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户口本、身份证、出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享受专项资金直补,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身份证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卫生院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5号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第三联等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卫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卫生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省财政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局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按时下拨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按照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计生委副主任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县妇联副主席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金保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监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三)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办公室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报表至市卫生局。

八、确定定点医院

设产科医疗机构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考核各单位产科是否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给予准许并签订协议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第6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碧磊嫣”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龙翔街道办事处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为促进预算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贵局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抽样调查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和充分沟通,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专业严肃,评价结果真实全面。我单位收悉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工作不规范。

1.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街道办相关制度制定时间为2005年3月,未及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

2.资产管理不规范。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整,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符,会计账固定资产原值6,539,551.03元,决算报表固定资产原值5,425,787.83元,差异1,113,763.2元;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如未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未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经抽盘,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业务管理有待加强。①考核任务完成率不高。经抽查,抽查考核任务35项,实际达到上级下达标准27项,完成率为77.14%;②采购程序不规范。经抽查,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项目未见采购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项目验收单等资料;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经抽查,茭菱路微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二)预决算管理有待提高。

1.预决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调整幅度大,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大。如劳务费预算数3,657,600.00元,决算数0.00元,差异数3,657,600.00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80,000.00元,决算数为5,953,220.00元,差异数为1,273,220.00元;预算批复数22,377,896.00元,预算调整数(不包含基本支出)1,273,220.00元,预算调整率6%。

2.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与预算数相差较大。政府采购预算数825,000.00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015,194.04元,政府采购执行率850.33%。

3.部分支出占用项目资金。如2019年12月31日第44号凭证,从1102民政事务经费项目中列支中队支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支出900.00元,该款项不应当从项目中列支;2019年8月31日第48号凭证,应当由单位承担的8月份医疗保险费105,491.86元从非财政项目资金中列支。

4.未依据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如财务信息列示项目支出-办公费393,677.1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8,082.69元,单位编制决算报表时全部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办公费5,953,220.00元;批复的预算文件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3,657,600.00元,财务信息列示基本支出-劳务费4,584,240.42元,决算报表基本支出-劳务费0.00元。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①原始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12月31日16号凭证,支付红色物业氛围提升,金额22,830.40元,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该笔款项,未见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②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9年8月31日48号凭证,支付8月份单位医疗保险,金额146,428.59元,使用专户(账号:3960188000136193)支付该笔款项,账务处理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6.结转结余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16.5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61.68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

1.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①绩效目标不完整。如依据街道办事处职能,2019年绩效目标中缺少监督专业管理、指导自治组织等内容;设置的效果和可持续方面不完整,如未针对临商税收、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等经济效益方面设置绩效目标;②部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内容不匹配。如绩效目标中设置“招商引资任务额完成率”,但该项任务目标在2019年已停止下达;③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各项目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绩效目标。如党政工作与社区工作中指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第一阶段区级示范点创建达标凤翥社区、菱角塘社区”、“完成两个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人民西路社区、西站社区)”等存在重复;④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如“辖区困难群体救助”、“逐步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等指标值均为“7个社区全覆盖”,应以“辖区困难群体救助人数或比例”和“提升改造数量或比例”等指标值进行设置较为合理。

2.未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未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报告附件不齐全,如缺少问卷资料、访谈记录、基础数据表。

(四)部门履职中,部分指标未达到预期产出目标,效益不明显。

1.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增长-0.49%,未达到目标11.5%;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完成-1.12%,未达到目标14%;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增长-6.3%,未完成目标20%;建筑业总产值增速-30.14%,未完成目标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例为66.24%,未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适龄儿童教育方面由教育部门负责,当需要街道办处理时,由教育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019年未接到相关通知,但存在部分适龄儿童不愿意进行义务教育,入学率无法达到100%。

3.群众上访未形成相应的记录,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经了解群众上访人数及事项较上年并未减少。

4.部门在履职中未对部门职员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

龙翔街道办事处整改结果和目标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包含预算绩效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街道办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程序化、规范化。

2.规范资产核算,强化资产日常管理。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②认真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以及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固定资产账务及报表进行清理核查,对于已毁损的资产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③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力度。①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分解的目标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工作实施进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优化完善采购程序,对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参照非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规范采购事项,以保证采购事项合理合法,保障单位采购经济活动安全有效;③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评估论证,预留足够的项目实施时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项目监督管控意识,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范预决算编制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1.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规章制度编制预算,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体系,保障预算数据全面性、完整性;不断强化预算资金约束力,优化收支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促使业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有效保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统筹规划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2.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灵活继续教育方式,不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保障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会计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促使会计基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3.加强对结转结余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结合龙翔街道办事处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完整、合理、清晰、明确细化且具有可衡量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2.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应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工作方式及内容,提高效益。

1.加强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协调工商、税务等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高效服务,检查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对未达标经济目标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主动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情况,支持解决教育部门遇到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提升辖区内人民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群众上访事项管理,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群众上访及事项形成相应的记录,有针对性的为辖区群众解决问题。对于项目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群众反映问题解决进度。

4.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相关的培训规划及实施计划,并遵照执行,提高管理及工作水平。

第7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坚持公共财政的政策取向,突出支持重点。当前,国家支持“三农”的力度不断加大,我们认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在支持重点项目工程的同时,应该突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一是突出水利基础设施。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则是一句空话。当前,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大江大河、地方的大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已经基本进入尾声,当务之急是对水库到堰塘、堰塘至农田的支渠、毛渠道进行清淤、夯实渠基,进行渠道硬化,防止和减少水的渗漏现象。二是突出农田治理。按照现代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实行旱改水,对耕地进行深翻,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周围的路、桥、林等附属设施建设,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打下基础。三是突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围绕新农村建设标准,大力支持农村的通路(水泥路)、通水(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邮和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的“四通三改一建”工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四是突出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做到合格一个、达标一个,发证一个,奖励兑现一个,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五是要支持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国外实践表明,人在满足于温饱需求后,有一个谷物类食品向动物性食品乃至于向更加有利于健康、安全和享受等高层次需求的食品转化过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需求的变化过程。“十二五”时期,就是要大力支持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把消费市场的潜力和空间,作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个突破口。

(二)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实践证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可以有效地规避资源的浪费。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中,一是要制定中、长期整合支农资金规划。规划可以是10年一个周期,规划的内容有农业项目建设具体范围、项目名称、资金投入额度等。县(市)区有关农口部门在制定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和本年度的规划时,都不得脱离总规划笼子,采取项目向总规划申报、资金往总笼子投。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对中央、省、市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市)区结合当地的总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后,编制可行性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上级相关部门根据下级上报的规划,通过因素法、公式法分解给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给县(市)区。次年,省(市)农口部门组织专班,对切块下达的资金进行检查和项目验收,看执行是否与编制的可行性报告一致,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项目取得合格或优良的,继续给予项目支持;否则,给予项目资金“控制”。三是建立涉农资金机构。整合涉农资金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机构。涉农资金机构可设在财政局、也可以设在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农口部门涉农项目上报的审核、涉农资金拨付的审核、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办、验收等。

(三)改进惠农补贴方法、方式。对种粮农户种植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件大好事,也是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为了改进过去惠农补贴发放的项目多,手续复杂、测算繁琐等诸多不便。我们建议:一是整合补贴资源。首先是把过去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资金进行整合,全部改为“种粮补贴”;其次,种粮补贴由过去多个处、科(室)负责审核、发放,交给财政部门的农业处(科)负责,这样便于政策统一、节约行政成本。二是改进当前粮食生产补贴核实及发放方式。对种粮补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以不少于上年实际种植各类补贴为原则,或以近五年平均发放标准加以适当增长为基数计算发放。比如,上年发放各项补贴是每亩平均数是180元,那么改革后的“种粮补贴”就按每亩180元发放,实行一次性兑现到位。三是预算“种粮补贴”成本。说到底,发放“种粮补贴”需要人去登记、核实、公示、信息录入,而这些都需要耗用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需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成本以发放种粮补贴的数额、户数为依据。

(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收入弱势群体。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筑“三农”安全网。一是健全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证。主要是抓好两项工作:首先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等等。其次,抓好地方性的法规建设。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体系外,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政府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财政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项目,如社会救助、养老、医疗等项目。各级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农村居民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透明、公正。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村社会保障,构筑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口救助制度。扩大农村“五保”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集中供养比例,实施孤儿救助等。四是巩固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果。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在2012年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全国;同时要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待遇。五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民财产保险机制。逐步探索一条以政府投入为辅,个人投入为主的农业保险、农民财产保险机制,同时,还要探讨小麦、玉米、大豆、畜牧家禽等保险路子,为农业、农民装上“减震器”和“安全网”。

(五)完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稳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越来越大,涉及的面越来越广,这就为我们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要统一、规范。针对目前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不衔接、不统一,执行起来相互矛盾的状况,要对支农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规范。对过时的、阻碍“三农”发展的要废止,不完善的要修订;对农口部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而起草的实施细则,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农业专项资金上下、左右统一、协调、不抵触。二是积极探索项目资金拨款方式。按照“项目确定、拨款支付、检查审计”“三分离”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逐步实现财政支持“三农”资金的直接集中支付。今后中央、省、市(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三农”项目资金,由农口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申报后,其资金由省、市、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拨付到项目或个人。三是要常规性地开展对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的检查。由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辖区的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逐项、逐块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使其起到威慑作用。

(六)建立“三农”投入政策有效引导机制。对“三农”的投入仅仅依靠财政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对“三农”的投入政策引导机制。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通过对现有财政支持农业资金使用方式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农民和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扩张和发展,改变财政包揽过宽的局面。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职能。首先,要把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放在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的机构仅有农业发展银行,其县级机构职能单一,主要为粮棉油收购服务,很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开展制度创新,完善支农职能。其次,增加商业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要形成以农村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再次,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农村金融合作制度,打造好以农户服务为主的合作金融机构。同时,还要改进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引导邮政金融向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倾斜,实现银(银行)企(农民合作组织等)互动、银企双赢。三是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针对目前中央、省两级财政资金集中过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资金短缺的现状,建议中央和省通过调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的方式,逐步把财力下移,使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8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全市情况。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3%,同比增加8.43亿元,增长22.9%。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同比增加13.5亿元,增长18.1%。

一般预算收支平衡的结果是:全市财政总收入106.2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4.6亿元,上年结转6.1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95.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8.1亿元,上解支出7.2亿元。需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10.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情况。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加2.6亿元,增长14.2%。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9%,同比增加3.97亿元,增长10.8%。

一般预算收支平衡的结果是:市本级财政总收入52.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1亿元,上年结转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43.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0.9亿元,上解支出2.5亿元。需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收入,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一是加强收入分析,强化入库调度。全面关注收入情况,逐月分析主要税种变化情况,深入开展重点税源情况调研,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与沟通,有针对性地督促做好收入调度工作。同时关注县区财政收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县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开展了市、县区两级税收混库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对全部税票逐笔核查,清理收入混库问题,维护税收秩序。

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准确掌握非税收入项目变化动态;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水平,达到以票管费、以票控费的目的;加强了非税收入入库进度分析,突出对各类附加、基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重点项目收缴情况进行跟踪。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责任奖罚机制和催缴入库等工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亿元。关注土地出让金收入,推进加强土地出让金成本审核,实现土地出让金净收入2.23亿元。2008年,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7.7%,同比增长29.4%。其中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完成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6%,同比增长7.5%。

三是积极做好全市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起草了全市综合整治方案,制定了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方案,做好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各项综合工作,有效地推进了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着力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将向上争取资金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包装项目、反映困难、沟通情况,及时抓住时机,跑部进省,确保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奖励办法,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督促考核,全年共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44亿元,比上年增长30%,取得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可喜成效,特别是诸多项目如国有困难企业医保补贴等达到2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位,有效地缓解了财力和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科学理财,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2008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妥善解决了16万低保对象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不同档次分别提高了标准,使失业人员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从2008年8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提高了各项工伤待遇,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筹集30亿元资金,确保了26.7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足额兑现了人均新增100元养老金。

二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全年财政共筹集各项再就业资金3亿元,重点解决4050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人员动态就业及建立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是支持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市财政筹措资金1533.2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使参合农民人均医疗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90元。市财政还安排资金1100万元,用于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争取和拆借国家和省资金7.5亿元,解决拖欠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完成国家下达的三次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为全市21万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资金10544万元;积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4天时间内将石油价格补贴7328万元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是支持公安“三基”建设、奥运安保和维稳工作。市财政当年新增资金4086万元,用于公安“三基”建设、奥运安保和维稳专项支出;追加安排司法救助资金380万元,保证了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促进了平安*建设。

六是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全年市本级财政共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11749万元,用于企业改制和偿还职工内欠及社会保险费。

七是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和科学调度资金,确保了一次性偿还棚改借款8亿元的紧急需要。

(三)着力创新,财政改革和管理迈出新步伐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定了部门预算编管理工作规程和考核评比办法,制定了09年项目库滚动方案,首次实现了项目库滚动管理。

二是推行了公务卡试点工作。一年来共为39家试点单位办理公务卡378张,总信用额度1135万元,公务卡消费共270万元,还款率100%。放大了财政资金,解决了预算单位短缺备付金问题。

三是实施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机票、火车票和住宿费政府定点采购,实现市直机关人员移动电话统一联网免费通话,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帮助和督促各县财政部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为09年上线运行做好全面准备。制发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协调机构,建立了协调例会制度,对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县区管理系统机房和网络设施建设进行指导验收。11月底,三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已经开始试运行。

五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决算编制、公用经费支出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六是推进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发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流程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从而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操作程序。

七是支农资金整合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组织机构,制定了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对整合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督促检查各项整合工作的落实,推广宣传整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资金整合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共整合资金3亿元。

八是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完善了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实现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全面、完整的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地区全年累计政府采购额比上年增加24438万元,同比增长43%。

九是资产债务管理迈出新步伐,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建立了出租资产事前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事前评估制度以及出租合同备案制度,资产处置和使用行为得到全面规范。认真做好债务偿还工作,全面完成偿债任务。

(四)服务大局,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在做好《纳税入库级次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的同时,对市本级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特别是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金融保险、通讯”类企业进行了逐户审核,修订印制了《*市市本级纳税企业名单》,为税务机关和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区掌握本级企业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拉抢市本级税款以及县区之间相互拉抢税款提供了依据。确保新办或变更的企业按规定的入库地点、入库级次缴纳税款。

二是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偿债责任,强化用款使用监管,建立政府举借债务良性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继续开展绩效评价,对2007年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特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健全和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四是深化支付审核。针对支付审核中不合规票据名目多、数量金额增大、方式多样现象,使用“倒查”法追溯不规范票据的源头,及时纠正了预算单位使用一般收款收据及发票内容的缺失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规范票据使用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五是开展了财务收支检查,规范了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六是加大对财政挂账的清理力度,共清理各种挂账1.6亿元。

第9篇: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保险经办管理的不统一

增大法规制度立法与适用成本,增加管理成本与工作量。当前大部分种类的保险由社保部门经办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一个险种独立于其他险种单独管理,在制度层面上,增大法规制度立法与适用成本,容易产生法规制度不统一、某些具体问题无法规可依或法规相互冲突等问题。在管理层面上,单独一个险种独立管理,难以确保专业优势与规模优势,势必增加管理成本与工作量,且难以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及重复统计等问题。个别险种参保对象与标准划分过细,混淆保险与救助的工作内容,增大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如城居医疗保险,对成人、学生、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老人等不同参保人的缴费与补贴标准有过于细致的划分,这既混淆了保险与救助的范围,又增大了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且难以避免一些如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享受高补贴等违规行为发生。建安行业劳动保险费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现有的法规体系和现实情况。现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于2005年,在当时社保险种不完善、社保覆盖面很窄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对加强高危行业的建安工人的劳动保障具有针对性和积极意义。在当前社保险种和保障对象已实现对所有群体全覆盖的情况下,这一针对小部分特定群体的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相反,让一项劳动保险费独立于社保基金之外,既降低资金管理收益,又容易滋生种种违规问题。

二、对社保制度设计的审计建议

(一)逐步合并简化保险种类,降低管理难度与成本。我国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别建立于不同的时期,均是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家财政状况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对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均作出了各自的推动作用。但制度应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流动不断加速的形势下,建议逐步合并简化保险种类,降低管理难度与成本。比如,对新农保与城居养老,新农合与城居医保这种个人缴费、财政补贴与待遇支出差别不大的险种可先行合并简化。

(二)统一保险经办管理,统一法规制度,降低管理成本。在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新农合独立于其他保险经办管理有其特殊的背景与原因,但保险经办管理的不统一己逐步显露出不少弊端,建议将新农合与其他保险种类纳入统一的部门经办管理,以利于在制度层面统一法规制度,在管理层面降低成本。

(三)明确保险与救助责任范围,简化城居医保参保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城居医保对参保对象与标准划分很细,出发点是基于维护民生、关爱困难群体考虑,但这种细致的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既混淆保险与救助的工作内容,又增大管理工作难度与成本,还容易滋生一些违规行为。建议明确保险与救助的责任范围,简化参保对象与补助标准划分,把救助的内容交给民政部门。若要增加对困难参保人群的补助,可通过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的方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