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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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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1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前言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快速增长,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随之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投资并入事业单位“大帐”中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财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2)笔者在财政部门从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10余年,从对辖区内国有建设单位审计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并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管理仍比较混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还亟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监管,事业单位基本都能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分别核算,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后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挤占、挪用财政建设资金,无法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项目投资、进度难以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2. 当前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当前事业单位承建基建项目,多数是成立临时机构,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有些可能从未接触过基建和财务专业,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由于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很少,领导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领导凭着经验,认为会计和出纳分离就是内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单位因为人员少,会计和出纳也一人兼任。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制度很少单位知道,更不用谈及落实了。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是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领导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实情况差距很大。长年从事基建财务的单位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承担建设项目较少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临时组建建设班子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没有进行过深入学习,连基本的会计科目使用都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

(1)随意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基建项目投资金额大,使得有些事业单位将基建账务当成了三公经费的小金库,随意发放奖金,补贴,不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些事业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很大,但是建设期限并不长,可以列支的招待费金额比单位正常经费要高出很多倍,抱着不花白不花的态度造成了挥霍浪费。还有些事业单位,无视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0%后仍然继续支出,财政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时,单位无法弥补超支的费用,形成了烂尾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更改了管理费用的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也是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

(2)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但是现实情况中,项目竣工后,很多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人员就解散撤离了,工程结算审查没有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编制,但是管理费用却一直列支。

(3)基建账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笔者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经费账务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由单位设立专户自行核算。基建账均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2.3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

当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有些是临时抽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任,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运用的范围较窄,熟悉精通该行业的人员很少。会计人员往往是从事了该行业后才开始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使是有会计功底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对基建行业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够精确。还有些既不懂会计又未参与过基建管理的人员从事基建财务专业,更是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样专业素养不足的财务人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重大隐患。

2.4预算约束性差。

很多事业单位从申报项目开始,就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开始实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甚至有的单位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了基建项目预算流于形式,实际施工使用金额远远超出原计划的资金标准,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

3. 加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针对基建财务的行业特点,梳理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如预算、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材料设备、会计电算化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

建议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中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业务招待费建议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建设期限设定标准。管理费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将工程款和管理费用分别下达预算指标,分年度据实列支,一旦出现超标准列支现象,马上进行整改。

(2)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议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如不办理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停止拨付事业单位基建款项,后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列支。以此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反映项目投资。

(3)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事业单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3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装、设备、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等明细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事业单位要为财务人员创造学习的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与物力以及资金上的投入,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那些专业素养不足、工作能力较差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建工程决算班,使财务人员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学习。

3.4强化预算约束。

(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编制预算时,做到建设规模适度,保证资金来源。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款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结算按比例拨款。 基建管理全过程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

第2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计划控制 制度建设 项目评价

1.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规定的变革回顾

1.1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变革

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久高速的发展,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各个地方政府纷纷抓住政策机遇,上马大型建设项目,在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这也暴露出了投资总量偏大、结构失衡、预算超支等诸多问题。中央政府早就看到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的这种弊病,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势头增长,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早在1984年就作出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把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归还本利的资金来源必须从企业新增的利润中支付。财政部后来又陆续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文件。2006年,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这些管理制度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重复项目建设投入。更重要的结果是,使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不少进步,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控制意识得到了逐步增强。

1.2兖矿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发展

2003年左右,正是兖矿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扩张的重要时期,在财政部出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之后,兖矿集团顺势制定了适合自身发展战略的《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兖矿集团众多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兖矿集团核算办法在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下,内容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加强,对基层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引导性。经过几年的实践验证和内容补充,在2007年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讲座》,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进一步描画了一套标准的“路线图”。2009年再次对《讲座》进行了修订,除了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容进行重点优化外,还对近几年国家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部分章节进行了重新编写,形成了新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成为兖矿集团公司当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最新的工作规范。该指南既是工作规范也是一部财务操作手册,实用性很强,涵盖了所有建设管理流程和比较全面会计核算具体规定,表文并茂,实例突出,对广大基建财务人员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特别是对与初次涉及基本建设核算的财务人员帮助更大,可以较快的熟悉基建相关管理规定与核算方法。指南下发后,兖矿集团所属各个建设单位的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中,各建设单位绩效考核分值普遍提高,23家建设单位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建设单位22家,占全部单位的96%,比2008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2.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特点

以兖矿集团为例,兖矿集团在多年的建设管理中,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兖矿特色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特点。首先从业务归口管理上进行了细化,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进行了区分,并在管理组织结构上,把兖矿集团财务部的管理职能细化为为生产财务部与基建财务部两个并行部门,分别管理集团下属生产和基建单位,确保了在业务管理上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其次,更加提高了对可行性研究、初步概算、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的控制力度,明确了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基建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所有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建设单位、专业化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多部门审批,网上划转,通过资金管控实现了对投资过程的控制。第三是更加注重了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设,突出了集团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成果的审查与评价作用,实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反馈和及时纠正。除了上述具有兖矿集团公司特色化管理特点外,本人认为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还要突出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或特点:

2.1“关口”前移,控制好项目论证关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工作,对项目成败及投入的收益将产生直接、巨大的影响。可行性论证必须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反对假、大、空和哗众取宠。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建成投入使用,国家和建设单位要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然而很多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了一堆垃圾、变成企业的包袱。究其原因,多是项目可行性论证误导了项目决策。因此,负责任的项目论证,必须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环境、政策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做详尽、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技术与工程方案进行充分的比较论证,应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视角对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国民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价,把财务控制关口前移,让财务部门积极参与论证过程,共同把好项目的论证关。否则,依据一个错误的论证结果做出的必定是一个错误的项目决策,即使再加强建设过程控制也是无效的。

2.2超前预控,“计划性”色彩很浓厚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是基本建设管理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它是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编制的,是基本建设活动实施计划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有“计划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说法。经批准的计划,是签订合同、设备订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计划指标以最末级单位工程为单位,设立类似会计科目的编码,形成年度计划大表,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独立的计划人员,按月统计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计划进度与控制情况,按月形成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核算则要综合考虑计划规定与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反应各类投资的列报情况,动态对比实际列报与计划指标的差异,发现计划外、超计划的工程立即予以制止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从 而做到超前预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个准确的计划编制,基本上就已经确定了项目最终投资的完成数,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计划的执行过程,因此,整个项目管理与核算过程,“计划性”色彩十分浓厚。

2.3建章立制,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由多种专业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各种专业管理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前后贯穿,浑然一体,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束,始终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共同控制的一个管理过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为基本原则。因此,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固化和优化,要形成规章制度,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关键,要本着实用、管用、好用、可用原则,贴近实际,优化流程,把制度建设和优化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制定制度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的固化,清晰的工作流程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抓手,按制度办,按流程走,责任明确,目标清晰,利于解决过程中的问题,最终实现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会计核算反应的就是流程的结果,反过来,会计核算结果与计划的对比就是对流程环节考核的依据。因此,制度建设是杜绝“三超”现象,“三边”工程,实现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重要保障。

2.4项目评价,不只停留在事后上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还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论证、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综合评价,即项目后评价。实际管理中,这种评价一般已经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个建设项目在每年进行财务决算之际,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对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年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计,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就是对当年度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综合性评价。因此,项目评价工作的时点,实际上已不只是在项目结束以后了,建设主管部门还可以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建立审查问题整改落实跟踪机制,实现“全程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评价目标,以强化提升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维护建设项目高效、健康、有序推进。

结束语

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多年以来,无数学者对此也有看各种各样的观点和论述,不同建设单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管理方法不尽相同,差异较大。国家有关部委虽然出台了多部规章制定,但规范的都是“大方向”的问题,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细节上还是比较粗放。各个建设单位财务核算特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国家统计口径数据的不准确,甚至出现税费缴纳标准上的不一致。因此,行业内渐渐出现了希望国家统一基本建设核算的呼声。兖矿集团在多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已经汇结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逐步的完善,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建设项目财务规范》,预计工作规范落成后,将是我国企业界首个针对建设项目管理,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创新型探索文件。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

[2] 汤冬秀《浅析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几个关键环节》2005.

[3] 赵丽黎《浅谈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2000.

第3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问题;建议

一、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主要表现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不重视竣工财务的决算编制工作,不在规定时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个别项目甚至久拖不决,项目已经完成几年,仍不编制竣工决算、不验收、资产不交付使用,更严重的是结余资金不处理,想用就用。

1 问题的实质:不符合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期限方面的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7条“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后,项目法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二是不符合有关费用开支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44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经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原因,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如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全部到位;部分扫尾工程没有完成等;二是主观原因,就是组织领导不力,工程价款没有完全结算,设计变更没有报批手续,花完剩余建设资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按时编制。

3 建议:属于客观方面的原因,项目法人应抓紧工作,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属于主观原因,项目法人应该端正思想,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领导不力

1 编制主体不符合规定、组织工作没有加强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编制的主体不是项目法人,而是业主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在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再编制整体竣工财务决算,造成部分由项目法人支付的费用无法计入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工作得不到加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质量不高。

(1)问题的实质: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103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第104条“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费用不在现场管理机构支付,现场管理机构在编竣工财务决算时,无法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203条“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制定专人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原因分析: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责任主体的有关要求,建设管理中发生了有关责任不明确,内部建设管理制度不规范;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重视,建设期间没有准备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在编制时也没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议:一是项目法人要求其他机构以一定的方式明确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法定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和及时,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一定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二,项目法人要求代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来明确代建单位责任,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三,项目法人委托社会其他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

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四,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组织领导,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按时、保质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2 主管部门的监督协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不够,在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及建设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表现在建设工程竣工时,部分建设资金没有拨付到项目法人,造成投资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项,使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存在问题。

(1)问题的实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有些项目法人还没有成立,主管部门将投资直接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项目法人成立后,没有及时调整投资计划,项目法人按照实际收到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造成投资计划下达、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完成数和实际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建设体制的改变,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完成也没有纳入竣工财务决算,主管部门也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划转有关财务手续。

(3)建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及时核对投资下达和基本建设拨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26条的要求,完善有关手续,纳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保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

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准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有些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不以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而足以内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为依据,导致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不能正确反映,竣工决算审计时,概算执行情况评价难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资效益;有些将计划外的投资纳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造成虚增工程投资;有些项目将未到位的地方建设资金虚假到位,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反映,造成投资计划和投资完成不真实。

2 问题的实质: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108条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经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合同(协议);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管理文件。”“作为项目法人内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是没有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反映将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增加,造成竣工财务决算的资金来源与应收款项不符,是违反《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

3 原因分析:项目法人没有严格执行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有关编制依据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管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没有清理和调整,想当然地把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当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的依据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同时,对有关制度的学习认识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足。

4 建议:概算的审批具有权威性,不能随便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才能作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的投资要从竣工财务决算中剔除,竣工财务决算必须进行调整;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真实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动情况,对不到位的建设资金不能做假账视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

目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普遍存在将应单独资产价值移交的投资不单独作为资产移交,而作为待摊投资摊销,一方面虚增了其他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账外资产;而有些管理单位将应摊销的费用却作为资产移交,在移交时,接受单位也无法接受;交付使用资产不分类和分别计价,或计价不合理。

1 问题的实质:将应单独资产价值移交的投资不单独作为资产移交,而作为待摊投资摊销到其他资产的价值中,形成帐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不分类和分别计价,没有按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要求对交付使用资产清理、分类和计价,移交给管理单位时,管理单位无法计价入账;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待摊投资的直接计入和分摊计入区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不准确。

2 原因分析:一是对资产概念不清,二是对按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理解不够;想简化复杂的交付使用资产的清理工作;三是对工程建设内容不全面掌握,对待摊投资分摊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够,或不愿意做复杂的分摊工作。

3 建议:认真学习和理解新规程,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环节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管理,正确计算其价值,防止资产价值虚增;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分摊待摊投资,做到待摊投资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避免存在帐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交付使用资产要列示到能单个发挥作用的资产。

五、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符合规定

预留未完工程投资依据不足,主要表现在预留完工程投资的项目是概算外项目,超概算批准的投资较多,预留费用有一定的随意性,标准偏高;或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按规定使用,超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预留时的范围和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甚至还有应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没有预留。

1 问题的实质:新颁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中规定“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5%以内”。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资有结余,项目法人想利用结余资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尽量将投资花光。二是部分费用项目的预留,项目法人无法控制,只能尽量多留。三是对有关规定掌握不够,按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部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四是对批准的概(预)算的权威性认识不够。

3 建议:一是项目法人应持谨慎态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按标准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费用。二是抓紧实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结算,支付相关费用。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问题外,部分项目法人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满足工财务决算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招投标时将概算项目打乱,实际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还原;二是会计核算太简单,会计核算科目同工程项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价款的结算主要指标不能动态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难度较大。四是概(预)算管理执行不够。五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不全、决算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执行情况没有完整反映、费用分摊过程不清楚、总决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标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项目编报说明没有针对性,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部分不完整等。

第4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建 会计 问题 对策

一、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现象。一些建设单位把达到法定强制招标限额的项目,采取拆分等方式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条件,或“小合同,大结算”,如:某学校,在建挡土墙工程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是39万,结算时工程款竟达79万多,超过了原合同价的一倍。一些建设单位以主体工程招标为掩护,而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私下物色施工企业。如主体工程招标后,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就不再招投标,直接就给主体施工单位施工。一些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常以种种借口规避招标。如有的片面强调工期紧、工艺特殊、项目技术复杂等来规避招标等,造成“合理的不必招标”的假象,以此来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2、施工单位存在挂靠投标的现在。有的投标人在某项投标中资质不够,就私下挂靠到别的具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薄弱。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项目的建设与制度,在基建项目的前期、中期、结尾工作中,主要是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财会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只局限报账。由于乐清重点基本建设都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做账,一般的建设单位只设立报账员,而报账员很多只起到跑腿的做用,不懂财务,有的还甚至身兼数职,再加上领导也不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报帐员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概算构成以及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储备并不是很了解,这对我们的工作就有一定的压力。在财务上就不能和建设单位很好的沟通和协调了。会计人员也只能局限于单纯的会计业务,也不利于基本建设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人员的劳动报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和业务招待费等16类开支。在本规定别之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现象:1、由于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单位没有公车,或公车不够用时,很少有办事人员坐公交办事,大多数人私车公用,增加了差旅费的支出。2、基本建设单位指挥部人员过多,增加了管理费用中人员工资的支出,有的单位工程项目均已完工,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或已进行了各项目工程的结算,但拖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存在闲置人员发放工资的现象,也增加了人员工资的支出。3、招待费用大,存在招待费超管理费10%的限额,某建设单位2010年财政拨入管理费用152万元,而招待费达26.8万元,大大的超过了10%的限额。

二、解决对策

(一)、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抓住招标投标监管这条主线。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加强招标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备案、管理和规范,开展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单位挂靠投标和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创新招标投标方法,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根本上解决影响招标投标的问题。并且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招投标市场,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提高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的素质

基建单位应在源头上做起,选择那些素质高的、懂得基建会计的的财会人员;同时还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财会问题。除此之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学懂制度办法,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基本建设单位领导也要提高认识,重识本单位的财务人员,让财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中期、结尾工作中去,这也是有助于协助核算中心会计人员更加做好本单位基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管理。为了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应该对管理费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将项目开工日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日之间发生的管理性开支列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对完工项目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结算,减少人员费用的开支。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及业务招待费的总额,对私车公用报销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探讨,本人认为没有车的建设单位可以跟私人签订一辆或两辆车协议,说明给予报销的事项和不给予报销的事项,并制定报销的标准,不要所有的工作人员私车公用都拿来报销。这样也有助于工作的展开和减少费用的报销。

三、小结

为改善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明确关于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单位还应总结评价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吸取经验教训,并预测未来前景,作为影响和指导未来的决策活动的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工作已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基建单位必须正视本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措施进行纠正和解决。

参考文献:

[1]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J].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2]吴腊春,周斌.公路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7,(4).

[3]安茂胜.水利基建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河北水利,2006,(5).

第5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1.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

一是由于项目法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二是项目法人一般为临时机构,存在的时间周期短,财务人员大多是临时借调或者兼职,专业知识不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健全。

1.2会计核算不规范。

项目法人或者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甚至只登记项目资金的收支流水账;一个项目法人管理多个项目时,将多个项目在一个帐套核算;一个项目因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帐套核算。这里既有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不熟悉、不专业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有些地方,项目资金不是由项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实行报账制,把工程价款结算原始资料留在财政部门登记收支,项目法人只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1.3工程预付款和价款结算问题。

在施工单位没有出具合法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金)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复杂,周期长,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明显落后于工程形象进度。

1.4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移交问题。

竣工决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形成的新资产长期挂项目法人账上,不能及时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新形成资产不能得到规范管理,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不重视这些工作,内设部门之间协作不力,重工程建设,轻竣工决算编制。

1.5投资评审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门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专门设立了投资评审机构,对基建项目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招投标控制价等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但是由于评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不专业,需要评审的项目多等原因,致使评审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投资评审结论。一些项目投资评审时限过长,严重影响工程开工和完工。此外,还存在评审时不执行公路定额,不考虑公路项目的独有的本质属性,随意压缩核减工程预算和二类费用,甚至为了达到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目的,按比例审减等问题。

2解决问题的措施

2.1项目法人要重视公路工程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财务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是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从工程招标到竣工资产移交的项目建设全过程都要有财务人员参与。

2.2项目法人要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建设成本。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会计核算,按工程项目单独建账,并将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和建设成本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在县(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正确核算,并且应该尽快将会计核算职能返还给项目法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项目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的,也不得将资金结算支付的原始单据留存在财政部门,而应审核后,交给项目法人进行会计核算。

2.3项目法人要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程序。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证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减少项目法人因承包商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因此,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金或者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工程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法人还要协调督促财政部门明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4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公路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项目在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要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程序合规。为避免资产流失,及时发挥新建成资产效益,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15日与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2.5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提高评审效率。

第6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二、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最后,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

(三)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2011年9月10#凭证,支付城南电力改造工程款80万元,未支付到施工单位。如采用上述方法,则可避免该公司偷漏企业所得税。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最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四)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第7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目前,我国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由各地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承担,而一些投资平台公司的会计核算混乱,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其表现是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不按立项批复设置工程项目、不按工程项目核算归集工程投资、基建施工手续不全,无投资计划,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不符,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不及时将已完工工程项目转出等。本文以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重点,通过分析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指出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本文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论述重点。基本建设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为依据,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系统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

二、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意义

第一,基本建设会计能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了有计划的进行基本建设、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第二,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是否正确和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本建设会计是专门核算投资平台公司以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基本建设会计要通过编制相关项目计划、建立合同档案、支付工程款项、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等各个环节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因此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决算的编制将影响政府的决策及财政预算。

二、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建项目建设及核算认识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不够熟悉,对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存在凭借经验处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不认真审阅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等现象,因此经常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立项的项目分类不相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加上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重视不够,监督和考核不严,使得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经常存在问题。

(二)施工程序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合理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迫于政治任务或者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认识不够或是没有认识,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致使造成“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项目。部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范围获得批准的基建计划就开始设计和勘探;有的单位建设资金根本得不到落实,资金实施计划便早已出台;有的单位的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就动工兴建;有的单位施工队伍包工头自行进行工程结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有些基本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定时与施工队伍核对往来账目;当然,工程发包层层转包的情况也很普片。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公司未设置基建帐套,还以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即使有的公司设置了基建帐套,但仍未按立项批复设置核算项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及竣工决算困难。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不安项目归集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不分项目工程结算后不及时对账并投资工程成本及不及时竣工决算等。

(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核算有待加强

1、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问题。有的单位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而且不通过“银行存款”账,直接开出现金支票,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一些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大规模举债,形成结存大额的货币资金,同时又要承担借款利息,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2、多头挂账问题。对各施工单位的债权债务多头挂账,因没有及时核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款,而出现重复付款。

3、财务公开问题。有的基建会计由单位某一部门的会计兼任,业务不熟练,给基建帐目公开造成了困难;有的基建帐目没有单立,和单位的其他帐目混在一起,无法据实公开;个别单位领导或单位基建的具体负责人在基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特意不公开基建帐目;个别单位即使公开了帐目,也没有明细帐,失去了帐目公开的目的。

4、福利发放的问题。建设单位人员来源构成较复杂。工资福利发放,有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二级单位发放,有的是暂时借用有关单位人员按年进行结算返还,这样容易导致实际报销中少数人员有重复发放考勤奖、电话补贴、过节费等现象,增加了工程成本。

5、工程科目设置不安立项批复设置,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不清晰,造成竣工决算工作繁重。

6、竣工决算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或者不进行竣工决算,因此造成工程成本无法核定,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结算,账面工程成本及基建拨款无限增加,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将市政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建设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的缺失,导致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完成任务,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三、规范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的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基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基建会计核算的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因此,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1)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基建法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和财务处理方式,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方面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如《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等。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效果,让基建会计人员不仅熟悉,而且能够运用相关法规政策。

(二)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规范基建活动的行为

为了避免基建活动无章、无规开展,必须确保基建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和签约单位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程转包者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此外,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应顶住领导压力,不予付款。

2、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因此,要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给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等。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基建单位财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实际,设置完整规范的会计科目。然后还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等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

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监督确认,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此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每半年或一年与施工方核对往来款项,并加盖双方财务章加以确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四)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大多属于分包或转包工程,涉及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少则1、2家,多则3、4家,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不理清与施工企业或分包商的关系,难免会造成付款失误等问题,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基建会计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核算具体流程,规定资金支付的统一办法和程序。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定的付款手续,并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最后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付款。

要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全面清晰地了解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和贷款数额,对未达账款项进行核实,若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资金拆借行为,向金融机构贷款要“统借统还”。

(五)搞好基建审计及内控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后,会计人员应做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处理,并将该项目封口不再发生费用,及时送交相关审核部门予以审计。基建会计应定期把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汇成表格交于单位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经常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审计部门联手,深入到基建的每个环节,对基建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总之,基本建设会计在项目工程的运作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建会计核算做到科学规范,不仅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能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国有投资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完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搞好基建审计工作。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将越来越科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单位的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将逐步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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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阮玉东.浅谈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

[3]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4]唐玲玲,李一萍.基建会计核算刍议.财会通讯,2008(2)

第8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与单位经费帐合在一起,造成乱摊成本现象。

2、不以批复工程概预算为基础建帐和进行明细核算,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主要表现:业务招待费远远超于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个别单位为了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解决职工福利等因素,将部分招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列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有的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地修建管理房屋和在概算外购置交通工具;有的单位虽然工程早已完工甚至已投入使用,但迟迟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继续在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经费,挪用项目资金,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3、会计科目科目设置过于简单。有的单位更是只列拨款收入和拨款支出,将各种投资支出统一以“流水”形式记帐,或者只设置预付工程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其他应收款等几个科目,不能满足基建的成本核算需要。

4、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而未冲减“待摊投资”;有的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有的将预付工程款反映在“其他应收款”中或者直接列入建设成本;有的将支付工程进度款反映在预付工程款中,而未及时反映工程建设成本;部分建设单位为了直观反映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总额,支付工程款时列“预付工程款”,结算已完成工程价款并收到发票时,列成本类科目或“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不对冲,导致长期挂帐并数额越来越大,办竣工财务决算时预(应)付工程款科目余额很大,未能真实反映欠款情况。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超合同部分手续不完善,无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补充合同;支付手续中只有施工方签字,无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工程价款结算无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作为依据。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

3、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多数基建财务人员只停留在会计核算中,普遍缺乏项目概算、工程预(结)算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对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参与不多,以致在工程款拨付时处于被动地位。

4、工程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有的单位工程人员与财务人员之缺少沟通、不对帐,不重视相互反馈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如:工程人员对一些预付款项没有及时追要发票,或发票要回后不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甚至丢失,使财务人员未能及时入帐反映成本;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影响了对工程的充分监督;有时财务人员入帐失误, A单位错入B单位,工程人员没能及时发现更正等等问题都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5、存在长期挂帐现象。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因债务人意外死亡、直接责任人调离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回发票结清应收回款项造成长期挂帐,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建设成本。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 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重视不够

首先不少单位存在“重项目,轻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未引起重视。其次是审计监督部门重视不够,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缺乏深入细致的审计与检查。再次,由于基建项目的暂时性和时间性,领导一般不重视基建财务队伍建设,造成基建财务独立性差、地位低下、队伍不稳定。

(二)资金节约意识淡薄,投资控制基础不实

一是某些部门主观上对投资控制认识不够,认为投资估算、概算只是一个参数,将来是要变化的,因此对项目的前期设计审查和投资控制不够重视。二是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不严厉,建设单位几乎不必为项目投资失控承担责任,资金节约意识淡薄,缺乏控制投资的动力,甚至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三)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

建设单位未制订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无章可循,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使基建工程管理质量大打折扣。

(四)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及培训。

目前系统学习过基建会计的人员很少,财务人员对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够熟悉,导致执行制度困难,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同时,普遍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培训。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赋予的责任。

(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专户、专帐核算。

2、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依据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

3、规范资金的拨付程序。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部门重点核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并提结算建数;财务部门重点复核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等,对资金使用的各环节进行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财务风险。

5、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渗透到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财务人员要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

6、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7、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平台,共同探索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三)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应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现阶段最需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9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建;财务;医院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95-02

1 要做好基建前期工作

1.1 强化基建项目预算管理

首先,基建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财务人员对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识不熟悉,难以对基建工程实施监管和控制。按照国家投资、基建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医院的重大基建项目决策立项的程序,防止决策程序擅自立项的行为发生。基建财务在反映基建经济活动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批准的基建计划,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以计划代替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合理确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立基建专户,统一管理基建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转借资金的现象发生。付款程序要规范,有的票据领导签过字,财务没有审核票据后是否附有合同及资料就付款,有时造成多付工程款。

1.2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医院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施工企业,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为提高投资效益打下基础。

2 控制财务风险,发挥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一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应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像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作为财务人员要当好院领导的参谋。需要强调的是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而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度款最多付至施工合同款,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经决算审计后再结算,以保证医院基建资金安全。

二是基建账务处理的科学管理。核算方面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混为一体,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混乱,成本核算弱化。比如基建方面的支出,统一归集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收到的财政拨款也在“在建工程”上反映,成本核算不明确,不利于基建财务人员对基建支出的全面把握,不便于凭证的查阅,日后的审计及决策。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开设基建专户,与医院会计账户混在一起,有时挤占基建资金,不能有效地保证基建资金的专款专用。从一项工程的第一笔款项支出开始,在财务总账和基建专户账同时建立该工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出纳根据合同把关支付工程款。基建会计在月初为上级领导报送所有工程款支付进度报表,领导随时可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基建会计和财务总账会计逐一核对往来基建科目余额,做到账账相符。对于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专款专用。

三是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较详细的财务开支规定,所有基建工程每笔开支的合法票据还必须有主管院长、基建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核对账目后方可付款。要明确开支报销的程序,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开支权限。

3 竣工后的决算管理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决算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医院基建处,经基建处初审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委托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交基建财务人员办理结算。财务人员认真整理相关工程资料,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对应往来账目清楚,填写固定资产移交表,经主管院长、基建负责人、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医院固定资产。核销医院财务总账与基建专户的往来账目。

4 基建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基建财务的会计核算。

设立合理的机构,开设基建专户,建章立制。建设指挥部下设工程部、办公室,新设基建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材料采购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制度。工程部对外招聘基建方面的专家,确保工程高质量,安全完成。根据《基建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单独开设基建专户,专款专用。并选派业务水平高、会计职业道德好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设财务科长、会计、出纳各一名。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选用合理的基建财务软件,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完善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细化核算。如投资项目明细按建设投资项目和施工单位设置,建设项目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行政楼等。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应付工程款都按项目供应商核算。“建筑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待摊投资下设: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探设计费,借款利息,水电费等。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科学地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反映。有利于成本项目的细化核算,控制成本,基建会计的专业性强,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掌握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识,要熟悉工程预决算中各种定额和费用标准,多渠道、多层次地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面,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工程造价、进货渠道等信息,还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