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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于2013年10月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这一中国境内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包括“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等内容。但在全球以美国为主导、构建新自由贸易秩序的背景下,为了适应新的挑战,并重新确立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一个关键使命便在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也只有进一步地推进各领域改革,将自身置于资源配置的全球化进程中去,中国才能从自由贸易和投资所催生的经济效益[1]中获利。就此而言,“上海自贸区”建设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乃是,如何通过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程度来推进改革,以及促进发展,自贸区只不过是实现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不过,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固然可以给社会经济带来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争议的地方,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会不会影响环境的质量,尤其是影响到作为贸易输出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
这个问题最初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的,那时,正值北美诸国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在该协定生效后,有学者观察到作为协定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墨西哥的环境质量在自由贸易的推进过程中似乎经历了一个明显下滑的阶段(Grossman and Krueger),[2]由此,经济学界揭开了有关自由贸易与环境质量的关系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了几个重要的效应和结论,包括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污染者天堂效应及假说(PHE和PHH)。时至今日,随着发展中国家内部环境问题的加剧,譬如中国近期爆发大规模的空气污染事件(雾霾),这里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国际贸易上的成因。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审视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站在已经成立的“上海自贸区”的角度,它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是否也会对中国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进而,我们是否有可能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来扭转传统的发展模式,进而改善环境质量,让自贸区服务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环境保护目标?
二、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理论与实践
(一)两种相异的意见
1.自由贸易不利于环境保护
有关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国际学术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贸易不利于环境保护,其理由在于“在不同的环境管制水平下,商品的国际贸易和流动必然会增加环境风险,并危及环境质量”,[3]以及“国际贸易会加速各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譬如象牙的贸易危及大象的生存,出口导向型的中国经济则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热带雨林地区的木材出口则又导致了森林的不可持续发展”,[4]由此,这个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对于环境质量的最大影响在于,为了在自由贸易中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各国会倾向于削弱其环境规制水平,进而令其环境加速恶化,这个过程被归纳为“向底线竞争”(Race to the bottom),这里的底线指的便是“环境保护的底线”。
2.自由贸易对环境有改善作用
与上述观点相异的是,推崇自由贸易的经济学家则认为,自由贸易不仅不会恶化贸易国的生态环境,而且还有改善作用,也就是贸易可以产生“收入溢出效应”,令贸易的福利效应扩散到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诸多领域中。具体到自由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环境质量的影响过程,这个观点提出了与前一种观点截然相反的论据,指出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得清洁的环保技术,以及在愈加严格的环境规制条件下会反过来激励创新,并使得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相辅相成。[5]就此而言,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并不是“向底线竞争”,而是“向顶端竞争”(Race to the top)。
上述两种观点各有侧重,都有一定说服力,那么,自由贸易对环境质量究竟有何影响呢?综合各种研究,总体上,自由贸易的环境影响在效应上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是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6]而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结论,其来源也正是与这三种效应的对比关系有关。第一,当自由贸易的规模效应占主导地位时,它对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就比较大,因为更大规模的经济产出必然占用更多的资源。第二,当自由贸易的技术效应占据主导地位时,自由贸易的环境影响就表现为正效应,其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将提高环境的产出效应和保护程度。第三,当自由贸易的结构效应为主时,其结果则未可知,这是由于自由贸易如强化了一国现有资源禀赋的话,那么在环境规制水平较低时将继续扩大利用低成本的环境资源,从而恶化环境质量,而在环境规制水平较高时,则又会通过提高环境资源的价格,改变其贸易禀赋优势,进而优化环境质量。
从以上三方面的过程可以看出,自由贸易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环境实则取决于哪种效应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环境质量与贸易的自由化本身并无或正或负的关系,关键之处在于,我们在自由贸易的推进过程和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究竟采取何种发展的路径或模式及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是不是扬长避短,主要发挥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种效应,譬如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等。
(二)发展理念的甄别
1.两种理念:增长至上与绿色治理
从资源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基于对可持续发展的各种理解,西方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曾经有过两种主要理念,其一是继续走资源环境密集型的发展道路(称之为A模式),作为最极端的增长至上论,这条道路在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已经没有什么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由此,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环保主义运动催生了第二种发展理念,那就是走“绿色”增长道路(称之为B模式),其中尤以1988年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为代表。此后,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基本上认同这个理念,并切实地采取了各种政策与行动,对本国/本地区进行实实在在的“绿色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到今天,整体上西方国家的环境优于发展中国家,而这样的一个发展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便是借助于越来越便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将本国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外转移,同时有限制、有选择地对外输出本国的“绿色清洁资源(即能源资源环境)”(譬如跨地区贸易一体化协议中对特定地区进行贸易品种类的限定)。尽管从结果来看,这似乎是全球化背景下,各种要素参与全球分工后使然,但如果所有的贸易都是真正双向自由流动的话,到目前,发展中国家实则不会接受这么高比例的污染产业,且完全忽略对于清洁产业的引进,而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也不会如此顺利。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便是全球范围内,西方发达国家各种形式自贸区的设定过程中,他们如何通过自贸区的制度和政策设计来强化技术效应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结构效应,逐步修正自身的贸易优势,转而使发展中国家承担资源环境的高成本供给。
2.自贸区模式:负面清单与倒逼机制
一方面,自贸区,顾名思义肯定是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程度,让商品和要素通过这个管道真正地在国际市场上流动起来,然后推动本国禀赋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最大程度的回报,这一点基本上是众所周知的。但这却并非是自贸区的全部内涵,到今天,我们开始研究所谓的“负面清单管理”,这在30多年前中国改革开放伊始时,是根本不敢做、也不敢想的事情,那时,担心的事情是怕没有外资进来,没有对外贸易可做。然而,30多年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却早就为自贸区设定了为数众多的“负面清单”,对贸易对象和种类进行了诸多的规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进行了一次“资源的扭曲配置”,即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政策抬高了某些贸易品的成本,而同时又通过“自贸区”的形式来降低其他贸易品的相对成本,从而创造以及凸显出某些贸易品所谓的禀赋优势。
事实上,现在大家都已经明白(或许大部分人还没有真正明白),这样的成本本来应该通过国内的价格信号进行还原,不过,要在国内扭转资源环境等要素的价格信号是很难的一件事情,譬如需要国会、政府、市场进行反复博弈之后才能成行。而如果通过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形式来扮演价格信号的作用,那么就会减少很多的社会博弈成本,同时实现对贸易和投资流向的某种掌控。这便是自贸区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第二重意义所在,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所谓的“倒逼机制”,只不过,更宽泛的理解是,自贸区倒逼的不仅仅是政府、企业等主体,如果政策合理有效的话,它还会直接倒逼“资源环境领域的价格形成”。
就此而言,针对当前已经高度自由流动、并且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在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的设计中,不仅应该继续执行原先已经出台的各种资源环境保护管制政策,而且还应该对此提高约束,让资源环境要素的流出越来越困难,同时促进这些要素的积极流入。反言之,切忌重复以前的教训,让高污染和高能耗的产业继续得以在“自由和开放”的名义下透过自贸区这个管道向内涌入。
三、自贸区建设的环境效应分析
(一)适度模式与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A模式和B模式之外,同济大学的诸大建教授还提出了另外的一种发展模式,即C模式,[7]该模式强调的是“适度的”可持续发展,侧重于以扩大经济增量为主要的途径来逐步提高国民经济的绿色性,其实质是建议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走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取一个“折中值”,认为环保的步伐不可过急,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相适应,在主要矛盾仍集中于“发展与落后”的时候,不可将我们的注意力和精力完全转移到资源环境领域上。应该说,这样的一种模式(或理论)比较符合中国1978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经验,那就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来逐步消除市场中的扭曲现象,通过增量来解决存量中的结构性矛盾。
不过,问题在于,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一旦启蒙,在最初阶段就会表现得极为“激进”,譬如美国,环保主义运动开闸之后,一时之间朝野各界无不以“绿色”来标榜自己,以至于任何领域的政策如果与“环保”相冲突便会遭到抵制,其中便包括“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反过来,也有一些国家,并未真正地启动可持续发展进程,任由资源环境条件继续恶化,最终则基本上都惨淡收场。就目前的情况看,受全球化和信息化等因素刺激,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选择关口,那就是,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上,接下来究竟应该是“匀速”前行,还是“加速”前进?
(二)环保诉求与竞争力提高
客观上而言,国内的环保领域看起来很热闹,但在根本上,我们距离“真正的环保主义启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没有到要区分谁是“深绿”、谁是“浅绿”的阶段,不得不承认的是,仍有很多的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受到增长至上传统思维的束缚,希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应该围绕经济增长展开,一切工作的评价也都应以GDP为标准,在此背景下,也很难说,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改革就没有诸如此类的考虑,即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及相关领域的开放来优化资源配置,引入外部资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经济注入新鲜血液,从而继续做大规模。果真如此的话,那自贸区的开建倒是与上述C模式的发展理念比较契合,一方面,让经济继续加速前进,另一方面,资源环境的利用速度则相对减缓,通过此消彼长的渐进方式来化解当前的资源环境困境。
但实际上,从中央的意愿和部署来看,如果自贸区仅仅停留在这样的一个目标和阶段上,这显然无法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在“调结构、稳增长和促转型”三者中,结构调整显然是重中之重,为此,无论是“五位一体”的发展定位,还是“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治”,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等,都可以看出中央为了顺应接下来一个阶段里可能出现的新一轮“环保诉求”而在着手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自贸区的发展态势依旧仅仅是促增长的话,那么就会与这样的努力相抵触,也不符合中央的施政意图。
(三)资本高地与一体化发展
自贸区究竟应该如何以自身的发展来辅佐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模式这个目标呢,除了本文第二部分所提的“减负”理念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可能便是,通过自贸区的建设来获得自由贸易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结构效应”,也就是促进要素禀赋的转变,以自贸区吸引资本,推动中国部分区域形成全球性或地区性的“资本高地”,让资本逐渐成为我们新的竞争优势,以更加“廉价”的资本替代相对“便宜”的资源和环境,如此,也可在不强行“减负”(规避污染产业)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经济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的齐头并进,抑或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基于竞争优势基础意义上的“减负”。其实,这也是为何我们必须要推动金融、贸易、航运等的一体化来对抗外部竞争的关键所在。
四、自贸区如何与“建设美丽中国”协同:政策及展望
(一)自贸区建设与“优化资源配置”路径的打通
从发展模式的选择来看,在上述A、B和C三种路径中,可供我们腾挪的战略空间实际上已经越来越小,即便是走“渐进式可持续发展”的C模式在当下受到了政府的首肯,却也无法再坚持几年,这是因为,如其他国家的经验所表明,环保主义的启蒙和诉求并非会是一种“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在日益趋紧的环境恶化形势下,物极必反的结果是,极有可能在一夜之间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声势浩大的可持续浪潮,目前至少已经有一些迹象在证明这一点,到了那个时候,所有一切提高效率的战略、政策及举措都不得不面对一个挑战,那就是如何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内生性相协同。就协同的根本性问题而言,其关键在于如何在不同政策之间打通“优化资源配置”这个共同点。
如果要从配置效率的角度出发,“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质是优化资源环境的配置状况,直接的表现是将被低估了的资源环境价格还原出来。怎么还原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通过管制来逐步提高它们的使用价格,一直提高到足以将资源环境的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为止。其实相比于欧美的市场经济制度,我们在这方面应该有更大的优势。不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不会让环境管制的努力如愿以偿,它会通过自身的力量来抵消政府在环保上的种种努力。譬如,最为典型的便是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抵制严格执行环境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也就是形成所谓的“污染天堂”,即产业向“污染管制较轻,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这也正是,30多年来我们屡治环境而却又无功而返的本质所在。说穿了,就是因为我们的资源环境产品及服务不如欧美发达国家来得贵。体现在全球贸易体系中,便是资源环境要素大规模地从中国流向其他国家,从而造成了内外环境质量的失衡。现在,即便是作为资源环境输入国的欧美发达国家自身都要出台政策来反对环境领域的这种失衡(譬如在各种地区贸易一体化协定中专门规定了环境保护)。
由此,结合“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解决资源环境领域的内外失衡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国际贸易是造成这种失衡的原因所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在强化内部环境管制的基础上,通过改善贸易条件的努力来扭转失衡。在此,自贸区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自贸区改革与“建设美丽中国”诉求的协同
1.解决资源环境领域的失衡
同样,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设定“自贸区”的出发点本身就是为了消除内外部的各种区别和失衡,譬如制度成本的内外区别、商品和服务的内外成本区别、资本和技术要素的内外成本区别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总体上而言,在大部分商品、要素上,内部的成本都体现为高于外部的成本,但唯独资源环境领域正好相反。这一点实际上足以给我们为了自贸区发展以及对外多变和双边自贸协定的签订提供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如何在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度、降低贸易投资各种成本的同时,让我们的资源环境成本和价格逐步与国际水平趋同。也就是说,自贸区和自贸协定能否为解决资源环境领域的失衡进行服务?这实则是“自贸区”改革与“建设美丽中国”诉求相协同的最大结合点。
表面上看,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但实际上,只要存在长期的失衡(成本和价格的不一致),所有的理论都在告诉我们,市场是可以出清这种失衡的。只是问题在于,我们将如何合理地借助于包括自贸区在内的各种方法来改善我们的贸易条件,并为资源环境要素争取更加自由和对等的市场基础。
具体而言,究竟应该如何在自贸区与“建设美丽中国”之间搭建桥梁呢?如果我们可以将自贸区理解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的某种功能区,那么,这个问题的实质便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并解决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问题。如前文所述,两者之间存在着两难境地,自由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尤其是扩大自由贸易、从而引入全球竞争的结果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所谓的“向底线竞争”的环境管治和约束的放松和质量的下滑,但这并非是自由贸易给环境领域带来的全部功效,除了以上“恶”的一面之外,自由贸易对于环境还有着积极的一面。
2.带动资源环境利用的效率
对此也有很多理论予以解释,包括通过自由贸易带动经济增长之后,大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基础设施上的投资能力,即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自由贸易如果真正实现了要素的自由流动的话,那么,在资源环境要素流出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会帮助发展中国家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引入环保技术和服务。还有,自由贸易所带动的市场化结果也会从制度层面大大提高发展中国家资源环境利用的效率,即提高环境的生产力。最后,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必将带动“思想”的流动,其中便包括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长期的环境治理中尤为重要,事实上,包括“可持续发展”本身在内的发展模式和认知其实就与全球市场的建立与扩大不无相关(19世纪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就曾断言“A free market of goods corresponds to a free market of ideas” (商品的自由市场必将与思想的自由市场相对应))。[8]现在看来,其中所提的Ideas,既包括非商品的“服务”(譬如环境咨询),也包括非商品的“理念及认知”。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处于不利地位中的发展中国家因为自由贸易造成了环境污染,但自由贸易与“建设美丽中国”实则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看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充分利用“再开放”的改革契机来改善我们的环境。
3.配置资源环境保护的要素
落实到自贸区,将来要在进一步开放的格局下保护资源环境,那就必须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由贸易积极的一面。一方面,要坚持以市场化的原则来配置资源环境要素,也就是取消各种人为压制资源环境价格的政策,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把资源环境要素通过金融、贸易等手段放到国际市场上去流通起来,这对于提高我们国内资源环境要素的利用效率或者生产力是极为必要的,同时也有利于让国际市场的动态性来平衡我们与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要素上的价差;另一方面,更加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通过自贸区来发挥它在引入资源环境服务、技术以及知识和理念上的积极作用,也就是以此进一步来推进我们在可持续发展上的能力建设。如此,那就可以与监管“环境污染排放”的“负面清单管理”相结合,真正发挥出自贸区在“建设美丽中国”中应有的影响和作用。
五、结语
中国(上海)自贸区已经在如期开建。就上海而言,实则已经迎来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发展契机,即既担负起深化全国改革开放的重任,又作为身处改革的第一线,享受改革可能带来的各种红利。对此,除了从金融、经济、贸易、体制等角度来探讨自贸区建设的种种方面之外,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审视的是,自贸区建设究竟有无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某种价值?即,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会对我们既定的“五位一体”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目标有何影响?
(一)“增量”与“减负”
首要的问题是,上海自贸区建设肩负的是深化改革开发的历史使命,那么这样的一个战略性举措究竟是在做“增量”还是做“减负”。就笔者看来,经历了前面30多年“重量轻质”的快速增长后,时至今日,实际上我们的社会经济积累了众多的“负资产”,其中包括过重的产业结构、低效率的体制机制等等,从而带来了诸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等后果,这些体现为“负能量”的发展在严重侵蚀着社会经济的机体。在此背景下,其实,继续改革向前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途径已经明了,那就是“减负”,将一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全面发展的“负资产”清理掉是时候了,无论是“壮士断臂”也好,还是“削骨疗伤”,只要能让整个经济重新轻装上阵的都值得一试,尤其是能够真正让中国在经济结构上消除弊病的方法。应该说,这才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核心所在,也是选择并启动建设上海自贸区的最大背景,如果仅仅是为了重复30多年间所走过的老路,那么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建设自贸区。
(二)“从外向内”与“从内向外”
就此而言,要说自贸区在金融、贸易、产业等等方面的政策是一种改革和开发深化的话,那么,与30年前的改革开放以及10多年前的入世(加入WTO)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强化“从外向内”的流动性开发,而自贸区的意义则将更多是“从内向外”的流动性开放,说穿了,就是在相对比较封闭(从内向外的封闭)的围墙上,挖一个洞,这个洞的意义不再是所谓的“吸收”,而将是更多的“疏通”,通过这个洞,将内部的“负资产”疏导到外部去,减轻内部的重重负担,即为国民经济“减负”。
(三)“投资饥渴症”与“效率饥渴症”
如果明白了如上这些,那么就很容易真正读懂中央对自贸区设定的政策清单,表面上看,都是在做增量,即从制度上和产业上扫清一些障碍,但如果比对先前的政策,到目前为止,仍看不出这些制度和新增的产业还会对国际市场和资本产生多大的“虹吸”效应。而反过来,通过这些政策,众多的国内资本和产业却可以更加容易地找到一个“外流”的途径,这一点,从政策解读的一个侧面来看,似乎是形成所谓的“倒逼机制”,但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实则是在挤压国内经营最为粗放的部门、市场和产业以及资本。如果市场对自贸区的政策形成长期预期的话,那么这样的挤压程度还将逐步提高。换言之,这样的“减负”看起来似乎不利于国内的资本积累和效率改进,但从长期来看,“减负”将可以帮助我们挤掉泡沫,治疗国内的政府和市场以往所形成的“投资饥渴症”,改而转向“效率饥渴症”。就此而言,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减负”效应将有利于我们腾出手来真正地从结构出发来改善环境,提高能效,并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袁志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战略研究[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
[2]Grossman,G.M.and A.B.Krueger.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a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The Mexico-US Free Trade Agreement[M]. P. Garber,MIT Press.1993.
[3]Kevin P. Gallagher.Handbook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M].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10.
[4]Copeland,Taylor.Trade, Growth and Environment[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42,No.1(2004):7-71.
[5]Porter,van der Linde.Toward a New Conception of the Environment Competitiveness Relationship[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9(1995):97-118.
[6]Nicolas Korves.Is free Trade Good or Bad for the Environment?New Empirical Evidence,Climate Change-Socioeconomic Effects[M].Janeza Trdine Rijeka, Croatia,2011.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定位;发展
本文是浙江外国语学院2014年度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立项项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与发展研究”(编号:1);指导老师:钱晨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经济是国家命脉,改革开放将中国经济推向制高点,随之而来则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窗口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经济合作更显重要,自贸区建设问题显现。当前,大力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中国加入WTO后在扩大开放方面迈出的更重要一步。作为国内首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区是一块试金石,它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未来自贸区规划,因此发展与定位成为探究上海自贸区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及自贸区建设
(一)背景简述。自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对外贸易和跨国投资快速发展,但拨开现象究其本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内部矛盾加剧,对外贸易纷争显现,为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与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新一轮改革迫在眉睫,焦点将聚集在我国自贸区建设上。
历经十来年的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而其中绝大部分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签订贸易协定,且相对规则概念陈旧,难以跟上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潮流,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开张,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东外滩保税区、东外滩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新纪元的开端,加速了国际间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开启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进程。
(二)自贸区一年成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首批入驻自贸区的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经过一年发展,上海自贸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1、制度创新,提高贸易自由度。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固然发展,但社会矛盾加剧,外向型经济愈演愈烈,区内制度改革有望升级发展模式,提高市场效率。“负面清单”创新了中国境内投资管理模式,将行政重点从审批转移至监管,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检验检疫新制度开启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放宽审批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诸如医药类产业发展前景可观。
2、金融改革,推动市场国际化。上海金融地位是其主要特色,金融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其改革备受关注。放开区内人民币管理制度,方便区内货币自由兑换与跨境投资是推进外汇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将人民币带向国际化。除制度创新外,金融服务行业成果显著,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入驻区内,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研究重点
1、以制度创新倒逼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现有政治制度根深蒂固,转变政府职能并非易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助力,其中经济改革就是关键动力。其中,经济改革需要内外双重催化剂,外部靠经贸环境的倒逼,内部通过自贸区倒逼经济制度革新。
2、以金融地位区别其他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成立为天津、厦门等地带来曙光,未来规划中的其他自贸区建设规模都远超上海自贸区。与其他自贸区相比较,上海地位主要体现在金融上,以金融融资等业务彰显竞争优势。
二、上海自贸区预期定位
中国自由港、保税区等建设已有十多年历史,但上海自贸区是首个自由贸易区,此为一种本质上的创新。在缺乏经验却又急需改革的情况下,该大胆举措能否使中国经济实现健康稳步发展,将牵引至当下上海自贸区的定位问题研究。
上海自贸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单个国家圈定其内某一地区供特殊国际经济交流的区域性经济特区,就如同大国内藏有一小国,充分体现经贸全球化的世界格局。理念差异决定固有思想无法用于新一轮自贸区建设,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避免用错误的思想定位上海自贸区。
(一)国内定位:试点改革经验,提升上海金融地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着力于中国发展,彰显中国特色。北京,中国之首都,一国之重地,上海自贸区前冠以“中国”二字,对后续建设的自贸区而言,其地位就如同北京之于中国,上海自贸区作为先行者承起标杆作用,以点到面的发展,改革经验尤为宝贵。首先,制度改革是主要内容,我国的经济金融体制对比国际市场经济机制仍有差距,以上海自贸区为试点,大力开展金融融资等业务,以自贸区定位提升上海金融地位,同时,在投资、贸易、金融方面进行经济制度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与政治体制改革;其次,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也将超越传统自由贸易园区,改变传统的单一产品贸易流转模式,促进文化类、技术类等新型贸易流通,如民族文化交流,虽然上海地区没有对制造业的容纳力,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合作和融合是产业布局的关键因素。
(二)国际定位:国际金融中心,将人民币带向国际化。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国内外媒体评论其为前瞻性的工程。上海自贸区的更高定位必然面向国际,短期内帮助上海建成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跨国公司投资管理和资金运作中心,最终致力于发展成为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2010年,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实力得以体现,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思路开始显现。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扩大开放意在与国际接轨,择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国家经济软实力。中国国际地位虽已强势不可撼动,但人民币并未在资本市场形成规模,仍然无法与美元、欧元和英镑等货币抗衡,望以上海自贸区扩大金融开放政策为契机,使人民币成为世界性货币。
上海的目标永远都是全世界,它的定位与突破决定本质上的区别。
三、上海自贸区对比科隆自贸区:四角度显两者差异,取经验促良性发展
上海自贸区作为东方新秀,仍需探究已成规模的世界知名自由贸易区,以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为例。科隆自贸区成立于1948年,位于巴拿马运河的大西洋入海口处,初建面积为49公顷,商品贸易以轻纺、服装、工艺、日用品和家电产品为主,年贸易额可达三百多亿美元,为拉美贸易的集散地、转口中心,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拉美国家与中国贸易往来日渐密切,巴拿马是中国在拉美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贸易伙伴,科隆自贸区作为贸易枢纽,值得与上海自贸易进行对比。从四个角度对比上海自贸区与科隆自贸区各自特点:
1、地理位置角度。两者都占据国家最佳优势,港口城市,为物流提供最大便利,但从巴拿马到拉美和加勒比各地区的交通运输网是任何地区都难以与其媲美的,科隆地理优势辐射大地域能更大限度地辅助其发展。
2、贸易角度。上海自贸区商品交易同样以服装等大宗商品为主,与科隆自贸区商品交易种类极大程度相似,其本质上的区别为上海以出口贸易为主,而科隆以过境贸易为主,两者间存在货物流通链。
3、政策角度。前者开放政策力度未及后者,免税收政策是科隆自贸区商业活动最大亮点,金融政策使投资者免于货币升贬值之忧,为保安全,上海自贸区各方面政策相对“严厉”。
4、功能角度。上海部分致力于金融改革,推进中国金融自由化,包括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的开放,而科隆部分则以服务拉美全地区为主,其主体功能定位为转口贸易。
自金融危机以来,科隆自贸区面临低谷期,经济低迷、商业模式单一、犯罪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此类传统自贸区的被动格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难以快速复苏,总结其弊端,上海自贸区可规避风险,良性发展。就未来发展而言,上海自贸区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其发展潜力,形成规模将远超科隆自贸区。
四、上海自贸区未来发展路径
从计划到实施,上海自贸区建设实属不易,当前滞后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敦促了自贸区发展脚步,未来发展路径将以国内经济局势为重,结合国际经验,打造中国经济新模式。
(一)安全环境建设。走私是困扰多数自贸区的重要难题,便利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不该为非法牟利铺路,上海自贸区内还需加强法律建设,保障安全,杜绝区内犯罪。现阶段,上海自贸区已吸引全球眼球,为保证绿色健康发展,营造区内安全氛围,需采取规范工作流程,定期检查,加强培养教育等措施。
(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有坚实的基础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这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大目标。近年内,区内需继续聚集大量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产业,不断完善金融制度,构造便利国际资本借贷、外汇交易等服务的大平台。
(三)国际交流。中国已建自贸区涉及的国家与地区相对落后,均为发展中或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较差,故中国贡献力远大于对方,这无法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上海自贸区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且上海经济本就繁荣,借此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合作,建筑沟通桥梁,汲取经验,利于建设,例如与韩国、新加坡等地建交,以减少诸国恐地位撼动之忧。
通过对上海自贸区进行横向与纵向综合分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贸区建设有路可循。外界普遍认为,设立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不亚于当年中国在深圳设立特区,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地位无可取代,现有定位与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但辉煌无法复制,上海自贸区建设对中国经济影响自成一派。
主要参考文献:
[1]夏善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理念和功能定位[J].研究与探讨,2013.NO.7.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
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新晨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异质性企业;出口贸易广度边际;CAFTA;“扭曲”的引力模型
基金项目:本文接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1YJC790073);南京审计学院人才引进项目(NSRC10009)资助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最新发展的异质性贸易理论指出,一国的出口增长是由其出口贸易的深度边际和广度边际增长共同实现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实质上是对出口增长进行结构性分解,这种结构性分解方法对理解一国出口增长的质量、平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贸易自由化对国际贸易的二元边际的影响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由于贸易自由化往往与一国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深入探讨贸易自由化对出口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的影响,对于一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评估和修正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贸易协定中双边关税的削减、制度协调安排等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双边贸易中的贸易成本以及相关的不确定性。这些机制被普遍认为是促进国际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由于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在涵盖范围以及自由化程度上存在差异,所以区域贸易协定是否促进了成员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以及程度大小上的经验研究结论并不一致。Redding(2010)指出,单边、多边和优惠贸易协定等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方式对一国的福利效应具有显著的区别,原因在于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方式会对异质性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Dutt,Mihov and Zandt(2011)利用经典的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以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对出口贸易的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的影响。其实证研究的结果显示,WTO提高了成员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而区域贸易协定则在降低成员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同时提高了其出口贸易的深度边际,甚至区域贸易协定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负面影响的程度超过了其对出口贸易深度边际的积极影响。而Foster,Poschl and Stehrer(2010)以经典引力模型为基础并运用配对技术方法的实证研究结果则显示,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双边贸易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成员间双边贸易增长主要是通过广度边际实现的。Berthou and Fontagne(2008)以法国企业层面的数据实证研究了欧元区的成立对法国出口广度边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钱学锋等(2010)在Chaney(2008)建立的“扭曲”的引力模型基础上,实证分析了中国出口贸易二元边际及其影响因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研究CAFTA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效应对今后我国新FTA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针对CAFTA对中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影响的研究较少,已有的研究无论是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还是采用引力模型方法,大多认为CAFTA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但都没有对中国向CAFTA伙伴国出口的总量增长进行结构性的分解。这就使得它们不能有效解释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出口增长影响的微观结构及其福利含义。本文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框架下,借鉴Chaney(2008)构造的“扭曲”的引力模型,对我国2000~2009年HS-6位数产品出口贸易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实证分析CAFTA的建设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
二、经验研究
(一)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测度。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数据的可得性,不同学者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差别。Pacheco and Pierola(2008)综合地理因素与产品的视角,认为出口广度边际主要是指建立起一种新的贸易关系。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新产品老市场;二是老产品新市场;三是新产品新市场。Bernard et al.(2009)则根据企业层面的贸易数据,将出口广度边际定义为由于企业进入或退出而引致的贸易变化。鉴于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2000~2009年HS-6位数的细分产品贸易数据,故采用产品种类的角度来定义出口广度边际。同时,考虑到我们研究的是双边层次上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因此将“新产品新市场”界定为出口广度边际。具体而言,若2000年没有产品j从中国出口到o国,但在2009年有产品j从中国出口到o国(N■■),那么出口广度边际N定义为:N=■N■■。
(二)计量模型。Anderson and van Wincoop(2003)指出,经典的引力模型假定同质性企业和消费者具有种类偏好,从而使所有产品都能够进行国际贸易。因而,在经典引力模型中并不存在贸易的广度边际。尤其是现有引力模型所估计的国家样本往往只考虑了双边具有正的贸易流量,忽略了零贸易,从而使其估计结果存在偏差。Chaney(2008)构建了一个多边非对称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并推导出一个“扭曲”的引力模型:
X■■(?准)=
?滋h×■×■■×f■■■,0,otherwiseif ?准≥■■(1)
其中,X■■代表i国的h部门向j国的出口量;Y、Yi、Yj分别代表世界、i国和j国的经济规模;w■代表工人生产率;?子■■、f■■分别代表可变贸易成本和固定贸易成本;?兹■■为多边阻力项;?滋、?酌、?滓为外生的参数,分别代表消费者对产品h的消费份额、企业异质性参数和产品间的替代弹性。当部门h内的企业生产率水平大于门槛生产率(■■)时,国家i的部门h向国家j的出口量为正,否则出口量为0。
钱学锋等(2010)把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用企业数量代替,根据式(1)推导出如下出口广度边际(Nij):
Nij=■■×■f■■×■■ (2)
由式(2)可以看出,企业异质性参数?酌越大(企业间生产率差异质性程度越低),则贸易成本、工人的生产率及多边贸易阻力的效应越强,即行业内企业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低,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因素的效应越明显。
我们在式(2)的基础上加入代表国家间是否达成区域贸易协定的虚拟变量(RTAij)构造如式(3)所示的计量方程:
Nij=?琢0+?琢1lnyi+?琢2lnyj+?琢3lnwi+?琢4ln?子ij+?琢5fij+?琢6ln?兹j+?琢7RTAij+?着 (3)
式(3)中?着为残差项;其他变量与式(1)含义相同。
(三)变量与数据
1、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将2000年出口量为0而2009年出口到某个国家的量为正的某种产品作为参照,依次考察2000~2009年各年该产品是否由中国出口到该国,如果出口量为正,则该出口值作为出口的广度边际,如果没有出口,则该值为0。该值以水平值的形式进入回归方程。
2、经济规模。本文使用东盟5国GDP总量(GDPj)和中国的GDP总量(GDPc)来衡量其经济规模,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以对数形式进入回归方程。预期经济规模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为正。
3、出口目的国生产率水平(ln PROj)。由于我们难以获得各国的工人工资率的具体数据,因此我们采用劳动生产率水平来替代工人工资率。以各国每工人的产出代表其劳动生产率水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根据式(2)其符号预期为负。
4、可变贸易成本(ln DISTij)与固定贸易成本(ln freej)。参照通常的做法,将双边地理距离代表可变贸易成本。我们以中国与东盟5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作为可变贸易成本,数据来源于Winglobe2.1软件。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负。固定贸易成本,参照钱学锋等(2010)的做法,使用The Heritage Foundation出版的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中提供的各国总体得分来衡量东盟5国的固定贸易成本,该得分越高,则该国的固定贸易成本越低。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正。
5、多边阻力(ln mrj)。参考Kancs(2007)将多边阻力重新定义为?兹■■■■■(Y■/Y)?准■。假定两国间存在对称的贸易成本(?准■=?准■),并且一国的内部贸易成本为0(?准■=1)。参考Head and Mayer(2004)推导出的贸易自由度计算公式:
?准od=■ (4)
式(4)中E■、E■分别为从o国向d国的总出口和从d国向o国的总出口;E■、E■分别表示o国和d国的国内销售,等于国内总产出减去其总出口。依据以上多边阻力的定义和贸易自由度计算公式(4),我们可以计算得到东盟5国的国际贸易多边阻力值。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正。
6、区域贸易协定(RTAij)。当中国与东盟5个国家间有区域贸易协定时,该变量值为1,否则为0。如前所述,区域贸易协定这一虚拟变量反映了以一国贸易自由化程度得分所代表的固定贸易成本和以地理距离所代表的可变贸易成本之外的如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制度协调、关税削减等制度安排所带来贸易成本降低的效应。因此,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
(四)估计方法与回归结果。为研究行业内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对贸易成本下降所引致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影响,我们采用OECD(2003)根据行业技术水平差异的分类方法,将制造业行业分为高技术行业、中高技术行业、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等四个行业,同时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7)所提供的企业层面的数据,以企业人均工业增加值代表其劳动生产率水平,分别计算了以上四个大类行业内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以行业内企业间人均工业增加值标准差在2000~2007年平均值的对数表示)。为避免使用引力模型进行贸易流量估计时损失零点贸易数据,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双边贸易流量以ln(1+Tij)形式进入方程,但正如Santos-Silva and Tenreyro(2006)所指出的,这种处理方式在存在异方差的情形下将产生不一致估计的缺陷,因此他们建议采用PPML估计方法以避免不一致估计的问题。我们参照他们的建议,采用PPML方法对回归方程进行估计,表1报告了回归结果。(表1)
(五)稳健性检验。为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重新定义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为:2000年中国没有向国家o出口产品j,而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内连续有产品j向该国出口。然后,再依次考察2001~2009年各年该产品是否由中国出口到该国,如果出口量为正,则该出口值作为出口的广度边际,如果没有出口,则该值为0。该值以水平值的形式进入回归方程。按照重新定义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我们仍使用PPML方法对式(3)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
通过重新定义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回归后,我们发现所有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没有改变,表明表1中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六)回归结果分析
第一,与经典的引力模型相同,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规模和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出口广度边际有正的影响。其中,高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出口广度边际受出口目的地经济规模的影响为正,但其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而中等技术水平行业(包括中高技术水平和中低技术水平)的出口广度边际受出口目的地经济规模影响为正,且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具有积极的影响。这一结果与Frankel,Stein and Wei(1995,1996)所指出的“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会引致贸易品种数较大的扩张”的发现相一致。这意味着,我国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时,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签订自由协定,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更加有利。
第二,固定贸易成本(以出口目的地经济自由程度的得分代表)对不同技术水平的行业具有负面影响,即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自由程度越高,则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越大。这可以从以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自由程度得分表示的固定贸易成本的回归系数为正反映出来。从这一点来看,通过具有约束性的贸易协定安排,降低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目的地所面临的固定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可变贸易成本(以地理距离代表)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与固定贸易成本相似,其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均具有负面影响。但是,从统计显著性上看,可变贸易成本对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的影响较为显著,而对高技术行业及中高技术行业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这反映了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由于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从而可以部分吸收这部分成本有关。从这一结果看,随着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选择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时,可以突破地理临近的限制,在更广的范围内来寻找理想的FTA伙伴国。
第四,多边阻力项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为正,即出口目的地国家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阻力越大越可能促进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同样,中等技术水平行业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而高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水平行业的影响则不具有显著性。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制造业发展阶段的现实,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建设自由贸易区时实现“深度一体化”以促进我国高技术行业出口的必要性。
第五,高技术水平行业和中高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目的地的生产率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而中低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水平行业的该项回归系数为负。这主要反映了出口目的地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则其对高技术水平和中高技术水平产品的需求较多,而对低档产品需求较少的现实。我们认为与已有的研究结果所显示的“出口目的地生产率水平与出口广度边际负相关”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样本中除新加坡外,其他四个东盟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其劳动生产率水平与我国相差不大,其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而与已有研究中发达国家与我国劳动生产率差异明显,而主要体现在供给方面存在差异。
第六,双边间是否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均为正,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这反映了CAFTA在降低我国与其他成员国间双边贸易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以及不确定性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进而对促进我国向其他成员国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第七,我们通过比较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以及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可以看出,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大的行业,贸易成本降低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影响程度越弱。这与Chaney(2008)的理论模型的预测一致。
三、结论
本文基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框架,利用一个“扭曲”的引力模型和PPML估计方法对CAFTA的实证研究发现,不同技术水平的行业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因素既有共同特征又存在差异。
1、出口国和目的地的经济规模对出口贸易的广度边际有正的影响,这一正向影响在不同技术水平行业间是一致的。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积极影响则是显著的,因此,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出口广度边际具有积极的影响。
2、固定贸易成本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具有负面作用。固定贸易成本对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负面影响不显著,而对中低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具有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固定贸易成本可以被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出口厂商部分吸收消化,而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由于其附加值较低,而对固定贸易成本反应敏感,其负面影响较为显著。
3、可变贸易成本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具有负面影响。与固定贸易成本相似,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受可变贸易成本的影响较为显著。
4、多边阻力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在不同技术水平行业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出口目的地与其他贸易伙伴间的贸易阻力增大可以较为显著地促进我国中等技术水平行业产品出口广度边际的增长,而高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没有从这一变化中获得额外的恩惠。
5、出口目的地生产率水平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表现出不同机制。出口目的地的生产率越高越有利于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增长,而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相反。
6、CAFTA无差别地提高了我国向东盟5国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且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就此而言,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覆盖范围越广、合作程度越深,则越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越便利于商品、要素的跨国流动,从而越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
最后,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高,则贸易成本降低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越弱,这与已有的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模型的结论相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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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区域主义;生产关系;制度性依附;不平等
一、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基本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近年来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趋势之一。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一种新的现象:大国与小国(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合作得到加强。在大国与小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小国自愿对大国单方面作出让步,换取与大国在政治经济上的结盟。最典型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和欧盟陆续接纳东欧国家入盟以及诸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传统的南北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新的区域合作方式被冠之“新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之所以“新”,在于与传统的区域主义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追求政治经济多元化。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不仅是追求贸易和投资收益,还有诸如以政策的捆绑实现稳定、减少非法移民、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化等。二是打破传统区域一体化的地理界限。信息技术和交通通讯的发展使地理上不相邻的国家也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如中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等。三是超越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四是对各国国内经济和社会的政策干预。如,统一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劳动力政策、产业政策等。
二、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成因
为什么会出现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发展模式?原因之一是认为一体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学者强调一体化进程的决定因素包括相对经济规模、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成员之间的谈判能力等。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依据。
(一)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与结果
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选择、体制框架的构建及社会的演进都首先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在既定的文化背景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选择,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因此,新区域主义合作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无论是为获取市场准入,还是出于安全的需要,或是为发展更密切的一体化关系做准备,其目标都是扩大贸易与投资,促进区域内共同的经济发展,等等。这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另外,应看到,国际经济关系的演进更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即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模式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各国生产力发展的一体化及区域格局分布。
(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是资本寻求利润最大化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产物
政治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为解释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效的分析依据。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力来自资本的扩张。资本运动的目的“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谋求利润的无休止运动。”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代表,就是执行这一职能。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资本扩张主要采取贸易、直接投资等形式。当代资本在区域扩张的载体就是跨国公司。研究表明,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互动关系,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可促进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深化区内市场。跨国公司的发展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与水平。因此,同经济全球化一样,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是由资本主义主导的,也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范围内的进一步扩张。第二,制度化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水平也取决于资本的需要。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所有者首先通过所有权以及对本国政治的支配确立自己在社会中的优势,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支配本国的对外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制度化的政策选择首先考虑的是企业或产业发展的需要:减少贸易壁垒以增加企业的出口,减少政府的其他限制以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纺织品贸易则始终处于被严格限制之列。
三、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实质及其表现
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模式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各种收益,但付出的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等的。关于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模式的实质,判定的唯一基准在于确立获利主体。
(一)新区域主义成为跨国资本国际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区域主义首先表现为制度化条件下的私人资本在区域的进一步扩张与市场的垄断。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发展水平取决于跨国公司的区域经营战略,区域分工表现为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跨国公司的经营一体化推动了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的发展: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可以起到促进区域内的要素流动、促进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以及深化区内市场等作用。同时,产业集群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产业集群有助于跨国公司获得新的投资区位优势,从而影响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内跨国公司与区域外跨国公司均对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产生直接影响,但影响范围和程度取决于本区域在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中的地位、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战略选择。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战略中的区域经济合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二)新区域主义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反映的仍然是不平等的南北关系
国际关系的演进一向遵循弱肉强食的法则,目标始终是强者利益的最大化。所变化的不过是伴随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而导致主角的更替。在这一进程中,弱者要么被迫接受强者制定的游戏规则,要么被完全置于抛弃的境地。从18世纪开始的殖民主义到20世纪的霸权主义,乃至战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莫不如此。20世纪末的新区域主义显然也没有摆脱这一限制。欧盟为防止东扩后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对东欧的入盟国提出各种附加条件。如,为防止失业率“超标”的东欧大量劳动力涌入欧盟原成员国,冲击劳动力市场,向申请国提出了时间不等的“过渡期”。欧盟对波兰提出的额外入盟条件就包括大幅度降低甚至取消从欧盟的进口关税、把能源价格提高到欧盟成员国平均水平、不能给外国投资者提供超过欧盟允许的优惠条件。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代价是在经济和社会政策方面与美国统一。
(三)新区域主义促进了新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张
1.发达国家的自由与发展中国家的不自由。20世纪8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又以新的面孔出现,成为世界上占主流的思潮。新自由主义在新区域主义的国际经济关系领域则表现出自相矛盾,即发展中国家政府力量的削弱与发达国家政府控制能力的加强。新自由主义认为随着这种最为有效机制的扩散,最不发达的区域也会繁荣起来,即更广泛的自由化和市场化将为所有地区带来收益的提高。新区域主义的“包容性”也已把不同体制的国家包容在一起,并宣称不强求各方面的相似或一致,允许其成员在各方面存在差异。但从其发展进程看则表现为发达国家的自由与发展中国家的不自由。
2.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范围内的进一步扩张。第一,发达国家通过区域的制度性协议推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新区域主义则把发展中国家全面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除贸易自由化外,资本自由化、减少政府限制始终成为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以使自己的资本能顺利进入上述地区。第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资本在区域范围内的扩张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张的直接工具。国际经济关系表现为价值的创造、分配和转移,背后则是通过资本进行强势生产关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区域经济一体化表现为跨国公司战略的一体化,不仅制造业进行全面扩张,第三产业也开始加速扩张。第三,内外资本的进一步联合强化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扩张导致资本的分工与等级划分,即发达国家资本——劳动力,外围资本——外围劳动力。从政治上说,“和依附相联系的发展”需要掌握这些经济部门的利益群体之间建构一种相互关系的系统。
四、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影响
(一)新区域主义经济一体化导致双重不对称
1.各成员方之间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劳尔.普雷维什认为,“发达的资本主义本质上具有向心性、吸收性和统治性。它的扩展是为了利用外围,而不是为了发展外围。”新区域主义的主导者是发达国家,其政策目标首先是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发达国家无疑是这一合作的最大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尽管也获取了收益,但也付出了相对较高的成本。欧盟制订的共同就业及劳工政策导致东扩国或经济相对落后的成员国大多数工人因为失业而导致生活质量绝对恶化。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经济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但同时也给墨经济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墨西哥农业受到相当程度的冲击、大量外资工厂的涌入对墨西哥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
2.区域各成员方内部阶层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无论是经济全球化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强调要素跨越国界流动带来的收益最大化,但各要素的收益具有不对等性。所谓要素,按照一般的理解,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资本和劳动力。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带来的要素收益不对等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国资本收益的不对等性——强势资本获取主要收益。同历史上所有的区域经济合作一样,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仍然基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区域国际分工,区别仅在于分工的精细化程度不同(垂直一体化的分工到水平一体化的分工)。在南北贸易集团中,发达国家资本占据价值链分工的上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等,取得高附加价值;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则处于价值链的中下端,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取得的附加价值较低。二是资本与劳动收益的不对等性。资本的流动是自由的,而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限制。欧盟东扩后老成员国为防止大量中东欧地区移民涌入给西欧国家福利体系及就业造成压力,纷纷设置入境和移民限制;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里,还有许多非贸易条款,如环境条款、劳工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反和墨西哥非法移民等也包括在内。
(二)新区域主义带来双重依附的强化:区域依附与劳动对资本的进一步依附
1.加深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新区域主义模式同样也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或地区基础上的经济合作,同样存在依附问题。不过与传统依附相比,具有新的特点。第一,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区域要素流动导致区域内的依附关系从产业间依附发展为产业间与产业内依附的混合。区域内产业资本的差异导致产业间依附的高级化——从初级产品生产对制造业的依附走向制造业对信息业的依附。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能消除这一差异,而且将进一步拉大。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导致区域产业内依附的深化——中低端生产对高端生产、研发的依附。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从单纯的工业技术依附发展为市场化依附与制度性依附的密切结合。传统依附论没有充分考虑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的依附关系的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根据发展水平可以划分为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货币同盟等。新区域主义的“南北”贸易集团大部分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接纳东欧国家、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等。从依附角度考查,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模式可归结为制度性依附——通过自愿的制度约束“固定”依附关系。这种制度性依附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依附。区域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域主义的目标就是通过取消贸易壁垒、消除投资障碍、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形成所谓合理的、有利于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区域分工体系。关于拉美经济不发达根源,“中心——外围”理论与“依附发展论”的分歧在于:究竟是外部因素(发达国家的剥削)占主导地位还是内部因素(自身的制度缺陷)占主导地位。不可否认的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框架的约束,新区域主义已把小国的经济发展捆绑在大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走向上,形成区域的制度性分工合作体系。其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制度顺从”与制度创新的依附。无论是加入wt0等国际经济组织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必须在国家主权方面作出部分让渡,如削减关税、减少乃至取消非关税壁垒、消除阻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等,实施自由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而新区域主义合作中的小国必须作出更多的“单方支付”。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作出的单方面让步包括:接受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自由主义政策,解除对玉米和大豆的保护;糖业保护标准与美国一致;汽车进口自由化;对能源的国内消费价格与出口价格实行无差别定价,等等。东欧诸国为加入欧盟也作出类似的让步。这种制度性“单方支付”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小国对大国的“制度顺从”,即小国在经济乃至社会政策方面必须与大国保持一致性,并逐渐扩及政治经济制度与体制的一致性,成为新自由主义扩张的重要表现。二是小国的制度创新受到大国的约束,任何不利于大国的制度创新都会招致后者的施压或反对,形成制度捆绑效应,阻碍小国的制度创新。其三,南南合作阵营有瓦解的危险,发达国家将通过对区域的控制来强化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支配。与发达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的选择,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与集团化成为国际潮流之一。世界银行的官方报告也鼓励南北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与富裕的邻居进行一体化可促进产业集聚。从短期看,发展中国家的确从与发达国家结盟中获取了直接收益。但从长期看,冷落南南经济合作的结果将导致大国与小国力量的进一步失衡,从而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影响。
2.劳动对资本的依附——从对国内资本的依附扩展到对区域国际资本的依附,加剧劳资关系的不平等与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自从资本主义产生后,就始终存在劳动对资本的依附,在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劳动者阶层对资本家阶层的人身依附,差别仅在于依附的方式和程度不同。新区域主义经济一体化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对要素在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进行了不同界定,即资本是完全自由流动的。而劳动力不仅本身存在天然的弱势,而且其跨国流动严格受到移民法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价值链的分工使“依附性国家的资本家被迫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在国内与国际资本进行竞争。他们被迫建立一种对劳动力进行超额剥削的生产关系以便在本国和外国的统治者之间分享所创造的经济盈余。”
五、结论
(一)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力看,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模式的发展从表面上看是一国主要考虑加入后的净收益以及净收益在各成员之间分配的结果,但从根本上看,仍然是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与国际生产力布局改变的结果;而资本为寻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在区域和国际范围内转移生产要素,同时也是推动各国政府致力于制度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力量。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一方面对中国产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高筑贸易的技术壁垒,试图以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环保标准就是其中严厉的措施之一。环境与贸易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如果统一起来,发展环境贸易,却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1.“环境标准”可以成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技术含量作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很少考虑其它标准。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化趋势,进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热点。发达国家一方面不惜投入巨资发展环保产品,实施补贴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法规、环境标志、绿色标准等制度,为其产品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些政策和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产品的“环保标准”作为竞争力要素,在我国可以产生两方面的优势:
其一,环保产品兼有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和促进企业改革的双重特点。它针对有关企业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目标明确地要求企业从解决环保问题入手,促使产品生产向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尽可能少、经济效益好等方面改进,使环保产品的生产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切入点;
其二,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产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避免所谓“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之类的无端刁难。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环保产品的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因此,我国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补贴、低息贷款,又可以进一步发挥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大大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我们可以通过“以内需促外贸”的途径,大力发展环保产品,促使出口产品符合环保标准。要消除那种“产品不外销就不能促进外贸发展”的错误观念,要让企业家明晰“绿色壁垒”问题,辨识高增长中的潜在危机和巨大的内需市场的关系,引导我国企业开发比较绿色环保产品,迎接WTO挑战。据世界银行1997年一份报告说,中国每年空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就相当于GDP的8%,也就是说基本抵消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成就。为此,我国在21世纪初计划的环保总投资将超过5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外国企业必将以中国“入世”为契机大举进入,我国企业如果无动于衷,就会坐失发展的良机。
2.以基地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叫做环境贸易,主要包括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以及环保领域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现在,国际上的环境贸易额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多半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所占有,连东南亚国家也达到500多亿美元,而我国每年仅有0.2亿美元的环保产品出口,发展差距相当大。中国加入WTO后,如果不大力发展环境贸易,在这方面的出口差距不仅要拉大,而且国内环保市场还要被发达国家占领。
发展环境贸易的核心是发展环保产业,就产品而言,它可以独立形成多种符合环保标准以及环境要求的产品类别和体系。在产业发展上,它仍然要依托在其它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它产业已经形成的技术、人才和资金,进而形成自己的产品、营销和服务。正因为如此,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不惜投入巨资,率先以高科技为动力发展环保产业,亚洲的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也竞相大量投资环保产业,并优先加以扶植。我国的环保产业近几年来以高于30%的速度增长,产业实体已有8000多家,但是年产值却不到40亿元。究其原因,主要是乡镇和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很大,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工艺技术落后,产品和工程质量不高,难以大规模地形成系统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当务之急,
一是要努力寻找主导项目,引进高科技内容,以科技为动力、以项目为纽带、建立产业集团,尽快地形成产品系列和工业体系,实现规模经营。
二是要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转产、改制,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和龙头作用,以此来实行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增加投资、降低成本。只有这样,我国的环保产业才能实现由粗放式向集约化方式的转变,真正获得大发展。
发展环保产业的关键是找准并确定主导项目后,再根据市场条件建立环境贸易基地,以便进一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向国内外推进环境贸易。环境贸易基地应具有带动周边经济、辐射国内外市场的功能,它是在原有外经贸发达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如果没有产品市场,环境贸易便无法开展。环境贸易基地可以相对集中一些工业实体,形成环保产业的核心内容,有利于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环保产品。同时,环境贸易基地也有利于吸引和集中众多的优秀人才,有利于直接对外招商引资,有利于国家实行扶持政策,有利于通过市场大规模地筹措资金。总之,能够集中许多有利条件的环境贸易基地,必然会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放大效应,为环境贸易创造大发展的良机。
二、以“多极化”遏制国际金融霸权
1.金融自由化的实质是为了实施金融霸权
所谓金融霸权,就是一个国家或集团利用其业已建立起来的霸权地位,通过强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打开别国金融市场,进而利用其货币的特权地位、攻击性的金融投机和国际资本流动来剥削其它国家,干扰乃至控制其经济。美国利用美元霸权、投机资本、衍生金融工具、政治霸权以及高科技力量,已经确立了金融霸权地位,实现了对其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在中国加入WTO问题上,美国一直要求中国开放金融市场,目的就是有利于实施其金融霸权。分析金融自由化的实质,我们就能避其锋芒、指其要害,采取积极进取的对策。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约有3750亿美元在美境外流通,使美国每年约获益150亿美元,占其GDP的0.2%。美国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全世界举债,却不必对等地或干脆不负责任地偿还它们。美国可以通过美元贬值,既减轻外债负担,又刺激出口,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当美国出现经常账户逆差时,可以通过印刷美钞来弥补赤字,维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将通货膨胀转嫁给其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现金融危机时,美国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的变化把部分损失转移到世界各地。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量输出流动资本,通过投机性的运作,利用金融自由化在国际间追逐高额利润。他们利用一些国家经济增长的良好环境,以金融自由化为契机,大举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房地产之类的市场,造成配套本币的贬值,诱使本币升值,造成进入国经常帐户的逆差。一旦时机成熟,他们便带着丰厚的利润大量抽逃资本,却给东道国造成短期内无法弥补的资金真空,导致货币过度贬值而出现金融危机。
国际游资的投机性运作制造了这样一种“金融怪圈”:游资利用金融自由化无序地流入一个国家,破坏了其原有的资金平衡,造成通货膨胀的压力;为抑制通货膨胀,该国就必须提高利率,而高利率又进一步使国际投机资本趋之若骛。为了摆脱这种恶性循环,这些国家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助,并且要接受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的苛刻条件。我们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已经看到这种活生生的事实,由发达国家制造的这种“金融怪圈”,不但为他们攫取了大量利润,而且使3000多亿美元的外资由东南亚转向美国。它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却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金融危机。
发达国家
还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作为攻击对象,以利于他们进一步实施金融霸权。从国际贸易初期的“海琴业务”,到现在一系列的金融衍生方式,活跃在金融市场上的这类游戏规则都是发达国家利用金融霸权地位制定的,这些规则旨在加强发达国家的金融霸权地位,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往往是短期内的虚假繁荣。当他们利用游戏规则捅破自己吹起的经济泡沫后,不但掠取惊人的利润,制造了金融动荡,而且乘人之危,以低价收购危机国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2.运用“多极化”来遏止“金融自由化”
金融霸权国要达到金融侵略和剥削的目的,必须掌握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拥有巨额的国际投机资本;
二是利用金融市场自由化;
三是操纵金融游戏规则。
中国加入WTO后,绝不能像“入世”前那样被动性地只能执行别人制定的游戏规则,而应该积极参与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则。常言道:“他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根据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多极化”格局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制定以下有利于主动进攻的对策:
(1)以“多极平衡体系”化解“以霸权掠取比较利益”的倾向。当今世界存在着“三区三对成三角”的战略格局。所谓“三区”,就是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大东亚的经济发展区域;所谓“三对”,就是每两个经济发展区域组成相互作用的一对;一对是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东亚构成环太平洋的合作,即亚太经合组织(APEC);一对是NAFTA与EU构成跨大西洋的合作,即拟议中的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一对是欧盟与东亚构建跨印度洋的亚欧合作,正在通过一年一度的亚欧会议来实现这个目标。以每对为一条边(或称一条经济链),就形成了全球性的国际经贸“大三角”。在这个大三角体系中,处于一极的美国,正凭借其霸权地位向各国推行其金融霸权,从不对称的局部发展中攫取较多的利益;处于另一极的欧盟,则通过加强欧洲联合的努力与美国抗衡;中国处于东亚这个经济高增长的第三极中,一方面受到来自美国金融霸权的压力,另一方面却受到欧盟对亚洲新战略的鼓舞,欧盟在《走向亚洲新战略》的政策中明确地强调:要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加强投资与金融方面的经济合作,并特别强调与中国发展全面的合作关系。欧元和日元已经对美元的霸主地位提出了挑战。日本的外汇储备世界第一,但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却经常被一些变数搅得升降不定;欧元启动以来持续疲软,欧洲央行可能会继续降低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却强调维持联邦基准利率不变,致使欧、美利率调整的趋势不同,有利于维持美元走强而使欧元失宠。很显然,欧元、日元必将与美元长期地抗衡下去,其结果必然动摇美元的霸主地位而产生一种平衡关系。我们只要注意把握机遇,适时适量地利用这种抗衡关系,就可以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和技术合作,增加吸收外资、调整外汇储备结构,化解那种“以霸权掠取比较利益”的金融霸权倾向。
(2)以“极坐标的市场体系”拨转开放金融市场的单方指向。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陷入危机的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经济结构问题,而这些国家却将其出口导向战略定位于以矛盾因素构成的直角坐标系中。在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由矛盾要素构成的金融市场最容易遭受国际金融投机的攻击,进而被扭曲并陷入金融动荡的怪圈。
我国的金融结构也存在着矛盾问题,现在,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入世”的条件,在处理好现有矛盾的同时如何对外经贸发展进行战略定位呢?我国应抛开那种以矛盾因素建立直角坐标系的定位法,可以用原点与一条射线构成的“极坐标”来定位。这就是以我国为原点,以中国大市场对外吸引力为“辐射线”,并具体地表现为进出口贸易链,形成外经贸的“三圈链环”市场来取代“自由化”的金融市场。
“三圈链环”只是从地理位置上对我国外经贸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的内圈是由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组成的大中华经济圈;中圈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东亚经济圈;外圈则是中国与欧、美等国家组成的贸易链。
以极坐标体系建立的“三圈链环”是一种全方位开放的市场关系,其侧重点在贸易,注重以开放的贸易市场取代“自由化”的金融市场。在贸易方面,三圈上的国家毫无差别;但在金融方面,三圈上的国家却内外有别。同属于中国经济圈的内圈,是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和地区,而香港又是贸易和金融开放度最大的地区。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完全可以通过互相学习来完善自己的金融市场;在中圈上,东亚的一些国家已经饱尝了金融霸权的苦果,也教会了人们如何认识金融霸权和防范金融风险,所以,将东亚列为金融市场开放的中圈,更有利于我国吸取如何开放金融市场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外圈来说,极坐标赋予的贸易待遇和内圈是等同的,但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度应该有所差别,因为,内圈在国家上是统一的,而外圈上不仅存在着的差异,还存在着金融霸权。除了警惕之外,对于外圈上的国家也要区别对待,我们要珍视同欧盟的金融关系,要进一步发展同俄罗斯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要谨慎地与美国发展金融关系,从中吸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益的东西。
我们将贸易与金融分开,强调以开放的贸易市场取代开放的金融市场,道理很清楚:
首先,WTO是一个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将贸易与金融分开而侧重于贸易关系,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中国注意到贸易与金融的相互关系,已经让中国香港极大地开放金融市场,并且正在有选择地在沿海和内地逐步开放金融领域,说明正在正确而稳妥地运作金融市场,为发展中国经济积累经验,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谨慎地开放金融市场,并理直气壮地要求修改一些金融游戏规则,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单方面要求中国开放金融市场的指责,都是站不住脚的。
三、以“技术贸易服务”为重心取代“金融自由化”倾向
金融与贸易原是两个概念,发达国家为了借贸易之名打开一国的金融市场,便将金融的服务行为纳入贸易领域,称之为“服务贸易”。他们对传统服务业并不感兴趣,只专注于金融、保险、通讯、信息等新兴服务业,尤其关注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企图在中国缺少竞争力的情况下占领我们的市场。值得注意的是,技术贸易的有关性质和特征与服务贸易不完全相同,技术贸易能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创造要素禀赋,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因此,我们可以开诚布公地阐明技术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重心的“双赢”意义,制约和取代“金融自由化”。
1.技术贸易及其服务就是重要的服务贸易
美国是当今服务业最发达的国家,它在许多服务行业中,特别是在高技术服务行业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美国却将其中容易被我国吸收和替代的高技术称为“敏感技术”,千方百计地加以限制,连商业卫星发射这类合作性的服务也受到种种刁难。说来说去,美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旨在强调其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而限制高技术服务自由化。这种失之偏颇的做法,到头来也限制了美国自己的经贸发展。据统计,美国企业因技术出口管制每年要丧失几十亿美元的对华出口额,在这些技术出口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大量的技术服务,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所创造的价值大大地超过了技术产品的垄断价值。在这方面美国的波音飞机公司已经尝到了甜头,为了与欧洲的“空中客车”竞争,波音公司在我国的天津和厦门建立了飞机修理等服务业,赢得了巨大的商誉和经济效益。但是,美国国会中一些人却仍持冷战思维,他们需要的是金融霸权,迄今为止,美国从总体上仍没有取消对华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立法,它所推行的只是一种被扭曲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技术封闭化、神秘化正在消失,技术外溢和弥补技术差距的时间正在缩短。虽然美国有很多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但类似的技术同样可以在其它国家出现,就某一项高技术而言,欧盟、日本、俄罗斯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可能超过美国,美国一次又一次地将技术贸易的机会让给其它国家,有朝一日美国一定会醒悟过来:技术贸易就包含着重要的服务贸易。
2.发展技术贸易的中介服务,真正实现“双赢”
有关学者运用统计资料作出比较研究后指出:我国在利用FDA(外国直接投资)中,付出的市场代价是巨大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显然不尽如人意。现实与初衷的差距非常大,我们必须对“以市场换技术”这个引资的战略重新进行审视。通过对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观原因大致有:投资方与引资方动因差异,技术转让与技术消化、吸收的差异等等;客观原因大致有:引进技术不合理,我国企业与外国投资公司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我国技术引进的社会、经济、技术的配套系统不完善,利用外资与技术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等等。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就在于进行技术贸易时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服务措施。
完善技术贸易中的服务措施的一个有效方式,就是大力发展这方面的中介组织,其功能包括:为外商投资提供市场以及生产环境等信息,为技术贸易提供项目投资分析以及经济效益评估,为引进技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双方弥合文化差异等等,以缩小投资与引资的主客观差距,促进技术的迅速转化和消化。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化;国际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300-03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一系列双边、多边国际投资贸易协议谈判正在进行。而参与新一轮投资贸易协议的谈判,就应当调整我国现有的投资管理制度,与之对接。尤其是TP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一项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规定:“本组织支持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促进自由化进程,达成自由开放贸易之目的。”①因此,作为对接国际的重要一步,今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投资便利化是总体要求之一;法制环境规范是总体目标之一;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总任务之一;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是实现上述“三总”的一项具体措施。而“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主要措施又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制度保障问题提出要求,如要求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再结合方案第三部分“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对投资对接国际的要求,可以得出自贸试验区要实施“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管理,法治化是其应有之义。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就是要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如何实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制度设计的问题。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其相关联制度初探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定义及内涵
负面清单,另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指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制订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20类共1 069个产业小类,设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占比为17.8%。其中,使用禁止字样的有38条、限制字样的为74条。
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同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试验区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在3年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与“负面清单”实施有冲突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这是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也正是在以市场经济为追求的经济体制中应当奉行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即在于建立“法律禁止规定以外即可为”的政府管理理念,并将其推广到政府对其他领域的管理中。
(二)负面清单与相关联概念的辨析
1.正面清单与混合清单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正、负之间,虽只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为了清晰地体现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的区别,笔者制表说明。
2.准入前国民待遇
作为“负面清单”首要风险防范的对象,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将对内外资的平等待遇扩大到准入权,并在监管和税收待遇上一视同仁。目前国际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目的是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此次“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进程的前提。
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面临的法治难题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中国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其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有四大难题最为突出。
1.负面清单难以摆脱“形式主义”
对于企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有突破非常关键。经过笔者比对分析发现,负面清单相比全国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者的吻合度接近100%。虽然其中有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也有的目录没有全部涵盖所有对外资的准入限制,但目录所有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都体现在了清单里,清单里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以及管制措施甚至更多。清单过长,无实质突破。
2.负面清单难以达到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目的
负面清单规定,对其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审批制重事前监督,准入时设置门槛;备案制重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自律,这也带来了准入风险和监测及执法风险。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意味着从以政府管理为主到以政府服务为主的职能转变。负面清单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主要实体性依据,行政管理制度是落实外资准入政策的程序性工具。如今负面清单已出,按照其内容完成政府职能转变,是科学引导、利用外资的关键。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多元普遍审批制度下,商务部门的大量精力被牵扯在逐个项目审批等程序性事务方面。①因此,如何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大难题。
3.负面清单难以保障内资企业的利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规定,清单以外对区内涉及固定资产内、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内资开放模式,即区内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不明确。且自贸区暂停了三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三资法”),而未涉及《公司法》。并且由清单制定时无法完全预见新兴产业的发展,外企可能因竞争力强使得内企进入这些行业面临困难。换言之,根据中国企业现有的竞争力,清单制定者很难穷尽限制领域以保障内资企业利益。
4.负面清单难以规范修改程序
根据“负面清单说明”,清单以“目录”为主要依据,将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即负面清单是一种将随改革进度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这在法的层面上增加了不确定性。而且“目录”本身自1995年经首次颁布至今共进行了5次修订。每次修订均有其特殊背景,如2004年的修订系为兑现中国入世承诺,2007年的修订是为防止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此种非制度化、非定期的修订导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能及时反映并适应高速发展变动的中国经济。作为“目录”修订主体的商务部和发改委两者之间亦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本次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方面制定的,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负责“指导、支持”。由此不难推断,清单修订也可能出现“目录”修改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1.“渐进式”修改负面清单
我国是首次制订负面清单,国内无先例可循,但可参考美国与日本两个重要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对外资所遵循的原则是“完全放开”,但也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等法案针对外资准入涉及的国家安全行业进行限制。此外,对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及其一些特殊行业,美国也严格限制甚至禁入。日本采取 “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策略。1950年,在《外汇管理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外资法》。从1967年7月到1973年5月,政府用6年、5阶段推进资本自由化,向外资开放大部分行业,并允许外资百分之百控股。1992年《外汇管理法》对外资准入进行了重大修改,原则上对外国的直接投资给予自由化。自此,废除了对外资准入全面审查制,只审查个别行业的准入。美日两国的外资准入制度改革与两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反映了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与对外资的保护两者之间实现平衡与协调的需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既需要外国投资适量进入,同时基于国内产业的状况又应当对外资施加合理限制。因此,我国借鉴日本经验采取“渐进式”步骤改革相对合适。
2.“清单”内外控审批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要确保政府完成管理模式转变,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治建设。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审批制的运用。清单外,只备案不审批;清单内,改革现行审批制。当前可考虑区分不同行业,分层次逐步简化外资准入的审批流程,如简化审批层级,限定审批的具体内容;修订“三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程序性规范中关于准入审批的内容,同时完善各部法律中如审批时限等的不协调之处。另外,上海市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备案或者其他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清单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
在审批问题上,美国允许外资按照其各州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无须审批,直接备案;日本在1992年以前实行事前审批制,1992年后改为事后报告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妨碍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的行业,仍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在现行投资制度中,日本没有明确对哪些行业采取禁止、限制或鼓励,只局限于对行业进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的区分。①不难看出,我国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的改革更适合参考日本做法。
3.产业保护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制订者应当完成一项基础性工作,即国内产业竞争力的调查与评价。其次,应当梳理现行法律中与我国产业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在这点上,美国采取内外资一致待遇;日本则强调对本国产业“先保护育成、后开放竞争”的方针。日本政府对准备向外资开放的部门慎重选择,注重该部门是否具备能够同外资企业抗衡的综合竞争力。外资对国家产业安全的冲击与潜在威胁是一类新型的“市场失灵”。为解决市场失灵,国家需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有关部门应实现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并重。
4.修改法律与修改负面清单有机结合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应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中提出的“将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让负面清单作为未来修改完善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让新体制“可复制、可推广”。
修改程序应定期、严格、制度化;修改内容应是清单与目录有机结合,如可以通过制订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二者的针对性与科学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者的修改应是相互联系的。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人心”,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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