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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此应了解什么叫电磁辐射、什么是电磁辐射污染及如何防范等知识。
一、电磁辐射
任何交流电路在其周围一定范围的空间内都会产生电场和磁场,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交替产生,人们把这种具有电场与磁场的作用空间称为电磁场。电场与磁场之间不停地作用、振荡、运动着,形成了电磁波。人们把电磁波由近及远以一定的速度在空间传播的过程,称为电磁辐射。
二、电磁辐射污染及其来源
(一) 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污染通常是指人类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所泄漏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环境中,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从广义上说,一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影响的电磁辐射都属于电磁污染。从无线电波到远红外线及红外线,再到可见光、紫外光,直至X射线等放射性辐射都属于电磁波范围。这里所说的电磁污染仅指由无线电波产生的电磁辐射所引起的环境污染。
(二) 电磁辐射污染源
电磁辐射污染按其来源可分天然和人工两种。天然电磁辐射污染是由雷电、太阳黑子活动、大气层的电磁场、火山爆发、地震等自然现象造成的;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来自各种人工制造的电子设备,这也是我们所说的电磁辐射污染源。
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源有六大类:
1. 放电所致污染源。主要是送配电线、放电管、发动机、冷藏车、汽车、电气铁道、电器设备等。
2. 家用电器。例如微波炉、电磁炉、电脑、电热毯、电视机等。
3. 通信设备。例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网络设备等。
4. 工频辐射场源。主要有大功率输电线、电气设备、电气铁路等。
5. 射频辐射场源。主要有高频加热设备、热合机、微波干燥机、理疗机、治疗仪、无线电发射机、雷达等。
6. 建筑物反射。主要是高层楼群、大型金属构件等。
三、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电磁波长越短,对人体危害越大,微波的危害最为突出。如果长时间暴露在高频电磁场下,会引起头痛头晕、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口干舌燥等。如果长时间在可产生微波辐射污染的环境下工作,会使大脑皮层细胞活动能力减弱,引起神经系统机能紊乱。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记忆力减退、精神不集中、食欲不振、脱发、嗅觉迟钝等。
微波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具有累积效应。当人体受到一次低功率辐射之后会造成某些不明显的伤害,经过4~7天仍可以恢复。如果在恢复之前又受到第二次辐射污染伤害就会积累,这样多次之后就会造成明显伤害。因此,那些从事微波工作并受低功率辐射时间较长的人,在停止接触微波辐射4~6周后才能恢复工作。
四、电磁辐射污染的防范措施
防范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应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即远离污染源、缩来说,则应尽量远离电磁辐射污染源及缩短接触时间。
对电磁辐射的控制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手段:
(一)场源控制。对产生电磁辐射的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主要是根据匹配原理和谐振原理,把一些特殊的吸收物体放置在电磁辐射场源的一定范围内,将电磁波能吸收转化为热能。
(二)区域控制。在工业集中的大城市、新建扩建工业开发区和新兴城镇,特别是电子工业中心区域,应进行区域控制,把人工磁电场源相对集中,与居民区合理布局,保持能满足环境安全的防护距离。
(三)绿色电磁屏障。在人工电磁辐射场源四周栽植由低到高的绿色植物带,利用其对电磁辐射的吸收作用控制和削弱电磁辐射污染。
那么,在家庭生活中如何防范电磁辐射污染呢?按照“远离污染场源与缩短接触时间”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使用家用电器,启动电视、微波炉、电烤箱、电磁炉时, 应侧身操作避免面部正面受到电磁辐射,有遥控功能的应尽量用遥控开关。
[关键词]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污染;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238-01
引言
电磁环境污染是指电磁波在向外界传播的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扰乱了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尽管现在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电子科学技术也突飞猛进,但由此产生的副作用也日益显露,电磁环境污染正是其表征之一。据有关研究表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电磁环境污染越严重。不过因电磁辐射的不可见性和对人类身体影响的缓慢性,电磁环境污染还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但这不表示我们就可以忽略这种影响,如果对电磁环境污染不加以防治,它还会产生持久的危害性。
1.电磁环境污染的危害
电磁环境的污染不仅给人类生产造成巨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还给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我们想要防治电磁环境污染给我们带来的危害,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它的危害表现为哪些方面。
1.1 对电子设备造成严重干扰
复杂的电磁环境中,电磁污染可以通过发出的电磁波会对其他电子设备造成不利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导致周边设备传输数据失败,系统功能下降,信息传导出现失误等状况。例如在高压线附近由于受到强磁的干扰,室内电脑会时常出现死机等现象。由于电磁污染导致的电子设备出现故障往往还带有突发性,所以它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极大的影响甚至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在全球范围内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上百亿美元。
1.2 人类身心受到极大的威胁
电磁环境的污染还会影响的人类的身心健康。电磁辐射对人身体造成伤害有三大效应: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当人体受到强磁环境冲击时,身体内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内分泌出现紊乱,进而削弱人的免疫系统。电磁辐射还易引起流产率的提高和不孕的现象,给人们的生殖系统带来损伤。更为可怕的是强磁环境污染还可能诱发癌症,并使得癌细胞在身体内扩散。
1.3 信息数据存在泄漏的风险
由于计算机显示器、通信线路、主机、打印机等输出设备存在的“电磁缺陷漏洞”,易导致计算机视频信息被远距离窃取、复现与还原而产生电磁泄漏,从而危及城市电磁信息安全。[1]现如今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或者个人都在广泛使用电脑,如果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远程窃取这些单位机构的信息,不仅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而且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估量。
2.电磁环境污染的防治
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我国电磁环境日益恶化。因之产生的电磁环境污染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我们急需研究电磁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这为我们国家、企业和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依法加强对电磁环境的监管
电磁环境污染需要从源头上进行管理,为此国家需要规范防治电磁污染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早在1988年就已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175-8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防护标准》(GB8702-88),并随之展开实施。但是这两项法律标准距离今天已有二十多年,原来的电磁环境状况与现在并不能相提并论。现在我们应该在完善电磁环境污染分析数据库的基础上,制定与当下环境相适应的法律。
虽然现在已经有证据表明低频电磁场对神经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所有影响它都有一个临界值,如果低于这个临界值是可以避免电磁场对人的身体产生影响。一方面,在制定防治电磁污染的法律时,要根据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来规定安全的电磁频率标准。另一方面,法律还应制定出相关的处罚标准,并切实的贯彻下去。如果监察部门监察到超出这一标准达到电磁环境污染程度,要依法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使得电磁环境监管与污染治理相结合。
2.2 采取电磁辐射防护技术
想要对电磁辐射进行有效的防护,我们可以优化电子产品的工业设计,运用新型材料,从而较少电磁辐射的泄漏。当然还可以用防电磁辐射的材料进行屏蔽,这种材料一般是网状型金属物体。如果电磁辐射到达屏蔽装置时,大部分电磁辐射会被屏蔽装置反射出去,还有少部分会被它过滤吸收,这样想要透过屏蔽装置的电磁辐射就会大大减少。
此外,在较强的电磁辐射场进行工作时,应该穿上电磁辐射防护装备。防护装在遇到外部的强磁作用时,能够大量吸收消耗电磁辐射,抵消外界磁场对身体的作用,达到降低电磁辐射,保护人体不受侵害的作用。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磁防护服装依据服装材料可以划分为四种:(1)碳纤维、不锈钢纤维等与纺织纤维制成的混纺材料(2)多离子织物(3)电磁辐射防护纤维制成的织物(4)涂层防辐射织物。[2]我国目前对于从事高压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国家标准 GB6568.1《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这种服装是用均匀分布的导电材料和纤维材料等制成的,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
2.3 提高自身的电磁辐射防护意识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接触手机、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但是对于电子设备带来哪些辐射和危害,我们也应该熟知。例如,按照电磁炉工作时的原理,电流产生交变磁场,之后把锅具放到电磁炉上,锅具内的铁分子随之在做无规则高速运转,由此之间相互碰撞进而摩擦起热,从而达到加工食物的目的。虽然电磁炉只是对金属材料起作用,但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正在使用的电磁炉正前方0.1m处磁场强度达8.70μT,即使远离到0.3m以外,也有1.00μT。这样就有可能对我们身体健康产生巨大影响。[3]所以尽管电磁环境污染的危害我们无法用肉眼观察到,但对于由此造成的危害我们在平常应加以防范。
当然,除了由电磁炉产生的辐射,进而造成电磁环境污染外,在使用其他电子设备时,我们也应该时刻加以警惕。日常生活中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不宜过长,在电脑前每个一个小时就要起身眺望远方,让眼睛和大脑得到一定的休息;当购买来电子产品在房间内进行放置时,也应合理的进行布局,不宜把它们一起加以放置;电视距离人体的距离应保持在4米以上等等。
3.结语
电磁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副产品”,它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是不可控制的,在今后的发展中如果我们加强对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开发新的防治电磁环境污染的技术,研究防辐射的新材料,以及日常生活中加强防范意识,那么电磁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就会大大的降低。
参考文献
[1] 孙遥.城市电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对策[J]. 电讯科技.2012(04).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
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
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
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
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
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
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
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
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
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
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
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
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
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
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
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
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
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
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
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
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
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
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
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
验收合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
中弄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
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
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
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1.项目名称:吸波材料系列产品
2.项目简介
2.1 选择吸波材料系列产品优势
2.1.1 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第四污染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磁技术环境的应用给社会创造了物质文明,但也把人们带进一个充满电磁辐射的环境里。早在1975年专家就曾预言,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电子、通信、计算机、汽车与电气设备等大量进入家庭,城市空间人为电磁能量每年增长7%至14%,也就是说25年后最高可增加700倍,21世纪城市电磁环境将更为复杂与恶化。
20年来,我国经济与城市化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空间的电磁环境更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主要有:(1)由于城市发展与扩大,一些广播电视台与无线通信发射站被四周居民区所包围,局部居民生活区形成强场区;(2)移动通讯技术(包括移动通信、寻呼通信、集群专业网通信)发展迅速,城市高层建筑上架起为数众多的移动通信发射站,这些电磁辐射源虽然功率不大,但在市区遍地开花,使城市高空电磁波场强增强,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微波定向天线、卫星天线和短波天线;(3)随着城市用电量增加及电网改造工程实施,110kV和220kV高压变电站进入城市中心区,或室内或室外,或地面或地下,引起邻近住户恐慌与投诉;(4)城市交通运输(汽车、电车、地铁、轻轨等)迅速发展,引起电磁噪声呈上升趋势;(5)个人无线通信手段及家用电器增多,家庭小环境电磁能量密度增加,室内电磁环境与室外电磁环境融为一体,城市电磁环境总量在不断增加。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电磁环境是“存在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恶化的电磁环境不仅对人们日常的通信在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计算机与各种电子系统造成危害,而且会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电磁辐射由于看不见摸不着,所以很难被人觉察。电磁辐射对生物肌体的伤害,早在20年前专家们就曾在历时9年完成的报告中指出:数以百万计的人由于长期暴露在来自电缆和家庭电器的电磁辐射中,所面对的患癌症和退化性疾病的危险正在增加,高频电磁波对生物肌体细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具有极强的辐射伤害,对公众身体有着长期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对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军事设施、航空的强干扰甚至还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长期生活在极低频电磁场中(如工频50Hz),可能导致人类某些癌症的发生。随着各种家用电器进入千家万户,人们接触和暴露于由电冰箱、电热毯等家用电器产生极低频磁场的机会逐步增多,潜在危害逐步增大。
随着我国电磁环境日趋恶化,居民住宅及办公楼内电磁辐射水平有明显增加趋势。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之后,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第四污染源。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石家庄等地已发生多起电磁辐射纠纷。目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情况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的状况,现在就要加强研究,未雨绸缪,若电磁污染到了环境无法忍受的地步,再想发展经济将举步维艰。为此,电磁污染防治研究迫在眉睫。
2.1.2面对日趋恶化的电磁污染,为有效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和设备的侵害,人们采用了许多方法,其中,研究开发吸收电磁波新型材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客户资源极其丰富。
2.1.3 初期投资较小,风险小,上手快,切入到高端市场周期短。
2.1.4 技术成熟,无需昂贵的研发及专利费用。
2.2 项目发展规划:(略)
二 、技术方面
1. 基本原理
1.1 本项目及产品是一种吸收电磁波的功能材料,它的原理和性能类似于美国隐形飞机涂层,它由胶粘剂中加入具有特定介质参数的吸收剂制成,吸收剂的特性决定吸波涂层的吸收电磁波的性能,它利用电磁能量转换原理,材料以吸收电磁波为主,不发生反射而造成二次污染,防污染覆盖频带宽,吸收材料性能优良、无任何毒副作用、无放射性、可生产性强、价格低廉,极具竞争力。与现有的屏蔽材料有着本质和历史性突破,是一种干净,彻底消除电磁波污染的高级手段。原只用于军事领域,世界上只有美国少数先进国家拥有,开发民用领域史无前例,是国际、国内目前治理电磁污染的尖端技术。
1.2 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 (略)
2. 吸波材料系列产品类别
2.1 吸波涂料产品(环保绿色生态涂料)
2.1.1 吸波有机涂料
2.1.2 吸波无机涂料
2.2 工业系列产品
2.2.1 胶板类吸波材料
2.2.2 蜂窝状吸波材料
2.2.3 管状类吸波材料
2.2.4 异型状吸波材料
2.3 民用系列产品
2.3.1 辐射源防护系列
2.3.1.1 手机防辐射系列
2.3.1.2 电脑防辐射系列
2.3.1.3 家电防辐射系列
2.3.2 人体防护系列
2.3.2.1 消减卡类
2.3.2.2 戴挂系列
2.3.2.3 衣物系列
3.专利方面
3.1 发明专利
3.1.1 抗电磁辐射特种复合材料 03159560.X
3.1.2 吸波环保手机 20031011393
3.1.3 吸收电磁波特种复合材料200410034537.6
3.1.4 吸收微波发热材料的制造方法及其应用200410011646.6
3.1.5 微波泄漏防护胶03159588.X
3.1.6 无辐射抗干扰屏蔽线200510007141.7
3.2 实用新型专利
3.2.1 手机电磁辐射防护物品
3.2.2 一种能消除电磁辐射的包装物品
3.2.3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钱包
3.2.4 一种能消除电磁波污染的促销物品
3.2.5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垫
3.2.6 一种能防护电磁波的多功能腰带
3.2.7 一种带有消除辐射功能的电脑摄像头
3.2.8 一种能防手机辐射的眼镜脚套
3.2.9 一种防电磁辐射围裙
3.2.10 一种吸收消除电磁波污染的窗帘
3. 2. 11 吸收微波发热物品
4.新技术方面
吸波材料的原理是一个能量转换的过程,通过大量的试验,发现它有另外的一个用途。它能吸收微波并将微波能量迅速转换为热能,其发热效率极高,可以通过控制材料组成和加工工艺控制其发热效率,从而控制微波加热物体的温度。广泛应用于:工业用微波加热元件(普通家用微波炉里2分钟可融化玻璃,可超过1000℃),微波烤盘用热转换材料,微波冶炼、微波焚烧、其他微波加热元器件等。经美的、格兰士、三洋测试材料的吸收发热效率已超过日本的材料。
试验结果:烤盘放在底板上,日本三洋烤盘最高温度约200℃,低于特氟龙的极限使用温度250℃,而国产烤盘的最高温度285℃,高于特氟龙的极限使用温度250℃。
5.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成熟度
目前国内外吸波涂料民用频段的应用还是空白点,(军用频段吸波涂料的应用美国、法国有先例)利用吸波原理的民用系列产品我们是首创,胶板类的吸波材料可以加工卷材是国内首创,吸波材料、吸波涂料的核心技术是材料的配伍,生产工艺简单,加工设备都是通用设备,一次性投资少。
三 、市场方面
1.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
海湾战争美国首先出现了隐形飞机,国内首先由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科研院校攻关吸波材料项目,在1993至1996年我们就率先在雷达波吸收频段已实现车载雷达40米军事目标、轰炸机雷达400米军事目标的隐形技术,民用方面的吸波胶板类的产品国内我们也是首家在3年前推出,吸波涂料、吸波材料民用防护系列目前只有我们一家在做。随着吸波材料的发现,各种各样的产品将面世,从而取代了目前传统、落后的以金属材料来防护电磁波污染的方法,随着信息量的增大,频率范围也在加宽,吸波材料的优势愈来愈显著它的特点。
2.国内外市场
吸波涂料的应用已远远超出军事隐形和反隐形、对抗和反对抗范围,更广泛地应用在人体安全防护、通讯及导航系统的抗电磁干扰、安全信息保密、改善整机性能、提高信噪比、电磁兼容等许多方面。吸波涂料是能够吸收投射到它表面的电磁波能量、并通过材料的损耗转变成热能的一类材料(能量转换的原理)。在各种的电磁辐射防护材料中,涂料以其方便、轻量、不占空间以及与基材一体化等众多优势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因为,吸波涂料可吸收多余的电磁波,这样不仅减少杂波对自身设备的干扰,也有效防止电磁辐射对周围设备及人员的骚扰和伤害;而且,吸波涂料能够在复杂的曲面、微小的角落、孔、棱边等处方便地涂抹,从而在精密复杂的部位,准确坚固地形成涂膜,满足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屏蔽、EMC的需要。
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电磁辐射防护:广播、电视发射台对周围区域会造成较强的场强。利用对电磁辐射的吸收特性,在辐射频率较高的波段,使用合适的吸收型涂料,覆盖建筑物,以衰减室内场强。另外,该涂料兼具屏蔽性能,是一种屏蔽吸收型涂料,在10MHz至1.5GHz范围有20至30dB的屏蔽性能。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电磁辐射的防护: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等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磁辐射,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对自身的工作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对起周围的设备造成干扰。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机器内的二次杂波问题。二次杂波往往会带来机器、设备的程序紊乱,致使科学实验、医疗检测结果等出现较大的偏差,从而给科研、生产带来很大阻力,甚至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另外,这些设备发出的电磁辐射也会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对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进行电磁辐射防护十分必要。由于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精密度较高,因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辐射防护方法的选择上,除选用低辐射的基材和距离防护外,使用吸波材料进行防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防护方法之一。
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防护:所有的电器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出电磁辐射,只是由于电磁波是一种"无形"的物质,因为电磁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物质,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因此更具有危险性和危害性,我们觉察不到而已。随着3C认证的实施,对电磁辐射防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实,象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采取防护措施并不是什么难事,只是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加一道简单的工序――喷涂吸波材料而已,不过,对吸波涂料的选择要根据其频段来决定。
手机、电脑的电磁辐射防护: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手机、电脑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电磁辐射危害。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手机、电脑对人体,尤其是头部的辐射,除了尽可能地减少手机的辐射功率及保证使用手机时不要让它与人体接触,还应考虑其他防护措施,手机的辐射频率为800至1800MHz, 电脑也会产生几百兆的电磁波,如果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手机外壳、电脑机箱、电脑显示器内侧喷涂具有吸收功能的吸波涂料,将多余电磁波吸收,就不会再有电磁辐射的危害问题。喷涂吸波涂料,非常简单。既不会影响外形的美观,也不会增加多少成本。随着人们对电磁辐射的认识越来越多,防辐射型产品的市场也会越来越大。
例如:绿色环保机箱(世界首创)如今电脑整体性能飞速提高,电脑内部主要部件的功率在不断增大,但同时电脑主机的辐射量也在随之增长。众所周知,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长时期处在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中,将使人产生易疲劳、记忆力下降、生理机能减退等等的不良症状。更可怕的是,这种辐射伤害看不见、摸不着,即使你终日为电脑辐射所害,你也无从觉察。由此,选择一款防辐射性能高的机箱,就势在必行。目前防辐射机箱技术是屏蔽电磁波,屏蔽目的是将电磁波局限在某一个区域内,所不同的是屏蔽主要利用导电材料对电磁波的反射作用来限制电磁波的传播。一般需要将整个辐射源全部屏蔽,否则的话会出现一个方向减弱,而其它方向增加的现象,理论上简单,实际上对工艺技术要求相当高。
吸波则是利用材料对电磁波的吸收,使电磁波的电磁场能转变为热能。电磁波吸收材料使用技术要求低。EMC材料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屏蔽材料,对电磁波吸收材料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电磁波吸收材料在EMC技术上具有屏蔽材料等技术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吸波材料使用简单易行,不需要对原设计作改动,只要在电脑机箱内2至6面体上喷涂上0.2至1.0毫米厚度的吸波涂料即可,使用吸波涂料除了有防辐射功能外更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办公、居住区的电磁辐射防护:吸波涂料在民用产品上的应用不仅仅只有这些,很快吸波涂料会应用到您的日常生活当中,例如:您的办公、居室内喷涂吸波涂料,就不会再有电磁辐射的危害问题,它将您的办公、居室内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辐射出的电磁波(电子雾)吸收转换成无害的物质,同时将外界的电磁波大部分吸收隔离,那将是一个非常干净的电磁环境空间。
3.目标
世界进入信息时代,信息革命给人类带来巨大益处,但负面电磁辐射污染刚刚被人们认识,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史无前例,研究刚刚开始,产品系列有待大量开发,属于朝阳产业,寿命期极长。治理电磁波污染,是一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即将频布执行,治理电磁污染也一定会象今天治理水、空气,噪音污染一样,将会有众多企业参与,众多产品进入这一市场,迅速形成一个新兴的环保产业。充分利用自身技术,材料独特优势,迅速完善和建立起国内电磁辐射防护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基地,引领全国,走向世界,是一大战略举措。
4.市场及客户
4.1 通讯基站、电视广播系统
4.2 手机、电脑、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
4.3 高频加热设备、高频炉等工业设施
4.4 医院CT室、B超室、抢救室、手术室等医疗区
四、项目风险评估分析
1.劣势
新产品、新技术需要宣传推广的费用大。
2.市场分析
电磁波防污染项目是一项很有前途的事业,主要表现在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群众意思的提高,也可申报科技项目,取得各级政府的资金无偿、有偿的支持。生产产品,主要是以购买原材料为主,然后经配伍组合,不需大型设备、投资少、见效快,不会有大的风险。利用本技术、材料开发的系列产品,也可获得巨额利润!如果采取全方位合作开发,强强联合,开发系列产品,在这个全新的需求领域,必将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辐射;防护;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徐州市中心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抽取在在市中心逛街及店主的10~60岁人群作为调查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进行调查。
1.2 调查内容 包括①一般情况 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个人收入、职业等②辐射及危害基本知识 是否听过辐射、辐射三大要素、 辐射传播条件、电磁辐射危害及严重程度③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防辐射物品、各种防护措施的了解、提高大众防辐射意识方法
1.3 统计学分析 统计调查问卷中的结果,并且采用Epidada3.1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发放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8份,有效率为99.6%。其中女性占53%,男性占47%。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16%,18~30岁的占26%,30~45岁的占28%,45岁及以上的占30% 。
2.2对辐射及其危害基础知识的认知 ①被调查者中80.1%听说过辐射,19.9%好像听说过。且82.9%认为辐射对人身体是有害的;②网络、媒体、书籍是人们了解辐射的主要途径,而一些专业的讲座却比较少。因此,应该多开展一些专业讲座让人们更加了解辐射。③接触到的带辐射产品主要是电脑、手机和电视机。④10.8%的人关于对目前的电辐射对环境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的看法中,10.8%的人认为非常严重,31.9%的人认为严重,38.7%的人认为一般,还有18.6%的人认为不严重。⑤电磁辐射的三要素是:辐射源的强度、受辐射的时间 、与辐射之间的距离。而知道这一知识的人只有55%,需加强该方面的有关宣传。
2.3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的认知 ①被调查者中知道的防辐射物品主要为防辐射服、植物,另外还有眼镜、雨伞。但眼镜和雨伞的防辐射本质上并没有防辐射功效,只是可以起到一点阻挡作用,而植物的防辐射作用目前并没有得到证实,人们对此认识不够全面。②86.1%的人认为防辐射产品有一定作用,但用处不大。这说明人们在防辐射上并不依赖于防辐射产品。③超过50%的人对部分产品采取过辐射防护,但也有21.4%的人从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且被调查者中有70%的人在购买电器时往往不会考虑电磁辐射这一问题。说明人们日常防辐射观念还很薄弱。④从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们认为提高防辐射意识最有效地方法主要是媒体,说明媒体和有关部门在这件事情上起着绝大部分作用。因而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提高对此的重视度。
3讨论
3.1存在的问题 ①法制有差异,规定稍笼统 继国家环保局颁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后,各省相继颁布了管理办法。但在一些标准上不是很统一,规定内容不相同,且国内与国外的标准也存在较多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相关工作的施行,同时让相关部门与民众在这方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②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不足 鉴于环境中的电磁辐射不易发觉的特点,且通常是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或病变后,才受到注意。所以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都得不到重视。如今信息化高速发展,辐射污染对人类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已不同程度的危害了群众的健康。③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管专业性很强,地市级、县级环保相关部门也大多因为监管能力建设不够、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用监测设备的缺少而导致监管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④媒体宣传方式稍片面 在很多时候各种媒体在对电磁辐射及危害报道时,会夸大其词,过分强调其危害,对电磁辐射知识及理论的普及却较少,这让群众难免产生恐惧心理。更重要的是,部分电磁辐射建设单位宣传力度较小,不够重视,在项目建设中也不加强与公众的参与度,不及时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引起群众的失望满意度大大降低。
3.2建议 ①加强立法、统一标准 尽快制定并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电磁辐射项目建设,加强各部门对电磁辐射行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②提高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 应当充分认识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对电磁辐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指导,合理地降低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水平。同时加大力度开发新型环保电器,从源头降低生活上的辐射。③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 成立相关部门,把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纳入环境常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同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置基本的监测仪器以及防护设备,为各级环保部门有效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保障。④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科普宣传 在加强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资源普及电磁辐射基本知识,加大正面宣传,客观地报道人类对电磁辐射的各项研究成果,使公众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电磁辐射,消除恐惧心理,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⑤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辐射意识,仅仅在思想上,更应该在行动上,从日常行为习惯开始,采取科学态度,积极预防,理智对待,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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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简述 瓦斯 防治 技术
中图分类号:TD722
一、概述: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近10年增长2.2倍,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我国GDP目前占世界生产总值不到10%,但能源消耗已经高于20%,能源排放的污染气体居世界首位,温室气体占世界总量的25%,GDP的能耗、污染排放和碳排放都过高。 “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转变能源供需模式,使其由“以粗放的供给满足增长过快的需求”,向“以科学的供给满足合理的需求”转变。
我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煤炭产量的45%,占世界总量的比重逐年增加,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煤炭产量是下降的。煤电在电力中的比重将由当前的约60%逐步下降,2050年可降至35%左右。
煤炭科学产能是指在安全、高效、洁净、环境友好的条件下生产煤炭。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的30多亿吨原煤只有不到一半符合科学产煤标准。符合科学开采的煤炭产能在20年后预计可达到34亿-38亿吨。
煤炭目前是我国主力能源,煤炭的洗选、开采和利用必须改变粗放形态,走安全、高效、环保的科学发展道路,煤炭在我国总能耗中的比重应该逐步下降,2050年可望减至40%(甚至35%)以下,其战略地位将调整为重要的基础能源。
二、我国煤炭的赋存特点:跟我国的地形地貌一样,复杂多变。露天煤矿比重低,绝大部分是井工矿,且矿井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多。
复杂的地质条件也造就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经过多年的奋战,我们已拥有比较先进的煤炭科学技术和装备水平。
三、瓦斯防治发展: 2000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科技工作者围绕煤矿瓦斯灾害治理、防灭火、粉尘防治、水害防治、瓦斯利用、安全监测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及应用技术开发,取得了众多研究成果。
实践表明,煤矿瓦斯灾害的发生具有区域分布的特点,瓦斯灾害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地质条件是其主控因素。
取得的3项创新成果:以瓦斯地质数学模型法为基础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多尺度突出区域预测瓦斯地质方法和指标及可视化预测等。
1、瓦斯地质数学模型法为基础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
分源预测法和瓦斯地质数学模型法结合起来,通过技术互补,改进和完善了以瓦斯地质数学模型法为基础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并在郑煤集团告成矿和大平矿进行了示范应用。对大平矿3个工作面预测的相对误差分别为2.4%、4.4%、17.5%,平均误差为8.1%。
2、多尺度突出区域预测瓦斯地质方法及指标
突出区域预测瓦斯地质方法的核心是识别瓦斯富集区和构造软煤发育区。考虑到不同规模的构造对瓦斯赋存和构造软煤的控制作用是有差异的,井田的划分、矿井内部采区的安排以及工作面的布置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构造格局的影响。因此,从构造的尺度效应、矿井生产布局和突出区域预测的研究方法、获得构造软煤等基本数据的技术途径和精细可靠程度等多个因素来看,突出区域预测应在不同的尺度进行。
3、多尺度瓦斯地质编图方法及可视化预测系统
采用Visual C++ 6.0作为软件开发平台,利用GIS组件MapObjects2.3,结合瓦斯地质理论、GIS原理与方法、数据库技术和可视化理论等,实现了矿井基础图件的可视表达,建立了瓦斯地质信息库(包括断层、钻孔、瓦斯含量、突出点等信息),开发出了可独立运行的数字瓦斯地质编图系统,实现了瓦斯含量预测过程及预测结果的可视化。
4、基于电磁辐射原理的煤岩动力灾害预测技术
中国矿大研究了电磁辐射法监测预报煤岩动力灾害的技术及方法,开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电磁辐射监测仪,初步实现了电磁辐射的动态连续监测。
但在实用化技术方面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如在电磁辐射预警临界值及动态预警准则、煤岩动力灾害电磁辐射动态监测等方面,是这一技术得以广泛应用的关键,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
5、电磁辐射预测技术成果
通过理论分析和进一步现场实测干扰源特征,对煤岩电磁辐射自动监测预报装备和动态监测软件进行了完善,提高了滤噪、抗干扰能力、稳定性和准确性。
同时,开发了在线式电磁辐射实时监测系统软件,可以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电磁辐射水平的变化趋势,从而对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矿压危险发生的可能做出预测预报。实现了远程监视南山、峻德矿电磁辐射测试数据。
实现了与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联网运行
四、地质雷达超前探测3项创新成果
针对不同深度、不同地质异常,开发了矿井受限空间防爆屏蔽单脉冲调制平面的系列天线(50MHz~200MHz),多种天线结合使用还可提高解释精度和降低物探多解性。
关键词: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并有效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对各种能源、设备、技术的大量需要,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很多设备、技术中就包含有存在辐射的建设项目,这些建设项目除了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助力以外,还需要对其含有的辐射进行全面评价,考察辐射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而确保人群的安全和健康。
1.辐射建设的含义以类型
一般来讲,辐射可以具体划分为放射环境和电磁辐射环境,放射环境指的是在自然界和人工生产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射线。这些元素统称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来自宇宙的射线和地球环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危害。50年代以来,人的活动使得人工辐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质大大增加,环境中的射线强度随之增强,危机生物的生存,从而产生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很难消除,射线强弱只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天然食品中都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一般情况下对人是无害或影响很微小的。在特殊环境下,放射性元素可能通过动物或植物富集而污染食品,对人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存在于矿石、突然、天然水、大气和动植物组织中。由于核素可参与环境与生物体间的转移和吸收过程,所以可通过突然转移到植物而进入生物圈,成为动植物组织的成分之一。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电磁“频谱”包括形形的电磁辐射,从极低频的电磁辐射至极高频的电磁辐射。两者之间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 紫外光等。电磁频谱中射频部分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有些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
2.对存在辐射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各类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放射环境环境影响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中对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以及具体建设过程进行严格规定,力求将放射性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达到最低。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针对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设备或者技术等的单位,严格要求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基础上,并由当地省级环境保护单位对其放射性污染进行评估,保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科学可控范围内。
此外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对建设场地周围环境存在影响的各种建设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的依据则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其中针对核设施进行全面划分,对于铀矿的勘探、开采、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严格规定,对于存在放射性的矿物资源的开采利用,针对自然界中的天然铀的开采,以及对铀矿加工利用以后的废渣的处理方式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各种实验、工程等,这些项目在完成以后需要按照环保部的规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核设施存在严重的放射性污染,这是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主要因子之一。基于此,针对核设施中对于铀矿的勘探、开采、实验、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运用到核技术的项目中存在销售、使用相关具有高度活性放射性同位素以及装置都必须得到严格控制,核项目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储存,以及核设施中需要运用到的中子发生器、加速器等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了及时监测各种核设施和技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存在电离辐射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定,并对其中某些具体实践或者源开放了豁免管理条件,这是基于事实进行的科学规定。因为在某些存在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或者源中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辐射作用很低,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基本不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下就无需再次对电离辐射进行严格控制。一般来讲对开放豁免权的具体实践或者源要进行科学考察,确保这些实践和源造成的辐射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群产生严重影响,进而有效保护当地的环境和人群健康不受侵害。
对于拥有豁免权的具体实践或者源,不仅要确保其实践或者源对环境和人群的放射性危害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还要其实践与源满足正当需求,并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对于实践和源的豁免权是由当地环保部门赋予的,不能由单位自己决定。实践内容必须保证实践产生 的辐射对周边环境、人类健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大大小于实践带来的利益,一般来讲得到豁免权的实践大都比较集中,至于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儿童玩具等内容是不允许进行实践的。针对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国家环保局制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本法中,根据工程类型将存在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分为三种,分别是发射系统、工频强辐射系统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磁运用。三大系统的辐射强度和类型是不同的,其中发射系统的电磁辐射主要来自服务于通讯的移动通信基站、电视台、广播台等等,而工频强辐射系统一般指的是高压输电线或者变电所带来的电磁辐射,至于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运用带来的电磁辐射,一般是服务于人民的社会生活的各种装备,比如高频热合机、超短波或者相关的医疗设备。
3.当前我国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存在辐射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针对这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需要不断发展,进而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不少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针对这种现象,需要环保部门针对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督促,进而快速确立对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
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很多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存在一定漏洞,一般来讲,存在辐射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两级审批,进而充分确保该项目的科学性和环保性,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带来严重危害。但是当前有不少项目都是按照哪个地方立项就由哪个地方审批,使得辐射项目的开展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进而导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不到有效评价,不利于项目的长远发展的当地的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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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立法的必要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缺失,使得对电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约束力不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内容、深度、标准、格式等方面参差不齐,评价单位及部分评审专家对一些技术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评价和验收调查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质量不易控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量运行中的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尚未履行任何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程序。近年来,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媒体监督的增强,使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越发突出。公众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给出的推荐值科学性、权威性的不正确认识和理解,加上地方环保部门执行标准时做法不一,“达标扰民”现象频发。目前,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健康危害投诉纠纷问题,已成为公众环境投诉的热点之一。国家一级部门受理的输变电工程环境逐年增多[13],出现了一系列公众过度维权而引起的社会矛盾[14],也影响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实践。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立法的可行性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的借鉴WHO组织实施的“国际电磁场计划”,对电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从2006年起,陆续批准了《环境与健康准则-极低频电磁场(EHCNO.238)》、《环境与健康准则-静磁场(EHCNO.232)》、《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EMF标准的框架》等系列研究报告和文件。国际非电离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Non-IonizingRadiationProtection,ICNIRP)于2009年了《限制静磁场暴露的导则》,于2010年更新了《限制时变电场、磁场暴露的导则(1-100kHz)》。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sEngineers,IEEE)在2002年了《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全水平》(IEEEstdC95.6-2002)标准,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暴露限值做了修改和完善。这些科学、权威的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将对我国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立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内法制建设的完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文明确列举了“电磁波辐射”这种侵入形式,是我国立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次上将电磁波辐射污染要纳入法律规制范畴,这对于推进我国电磁波辐射防治立法以及整个电磁波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暴露“达标扰民”的环境侵权纠纷处理,变得有法可依。公民环境权意识的增强在我国环境权的兴起和公民法制意识、环境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为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管理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条件和基础。随着城市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公众已认识到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暴露对健康的影响。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有关针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暴露侵权行为的诉讼,这不仅是公民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也是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证明。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立法的对策建议
在制定《电磁环境质量标准》上,要对城市的电磁环境有一个整体规划,以主导功能划定区域,统筹考虑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衔接,避免电磁场暴露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为规划部门在规划的编制阶段提供参考,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因为噪声污染特征与电磁污染相同,也是由源向空间立体传播,随距离增加衰减,建议参照我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我国电磁环境区域划分成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道路区等功能区域,然后根据不同功能区域制定不同的电磁环境质量标准具体内容。修订《电磁辐射防护规定》WHO在《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框架》文件中强烈要求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明确推荐ICNIRP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300GHz以下)曝露的导则》、IEEE/ICES制定的《关于人体曝露到3kHz~3GHz射频电磁场安全水平(IEEEstdC95.1-2005)》标准和《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全水平(IEEEstdC95.6-2002)》标准,作为制定各国电磁场暴露标准的基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国际电磁场计划”研究的全面评估结论,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框架》指导下,采取国际上对未知因素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而推荐的“预防性原则”,结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和电磁辐射防护工作实践,修订《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增加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暴露限值规定。特别是增加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内的农田和公众偶尔停留或活动的场所等目前无任何参考标准的环境下电磁场暴露限值。对敏感区域,如住宅、学校、医院、非电力职业人员长时间工作区等制定严格的预防性限值。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与我国其他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相一致。标准编制做到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统一,在借鉴《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的主要内容后,针对一系列新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投诉纠纷情况,补充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完善输变电电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规定以及生态评价、规划相符性评价、公众参与、直流工程评价等相关内容,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标准》竣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是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要求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标准》主要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项目的特点,本标准应首先规定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程序,验收调查的目的、原则、内容、方法、范围、监测因子以及验收标准。然后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规定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的内容;同时为了说明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也为了发现项目运行后是否存在环保问题,应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内容和方法。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测量方法》电磁环境实际监测中各监测单位自行设置监测点位、数量,缺乏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是造成目前监测工作存在一定随意性,监测报告质量不易控制的主要原因。在行业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2005)和《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334-2010)的基础上,制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场测量方法》。针对电网建设新探索和环境保护新要求,增加地下高压电缆工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方法,并对民房处工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方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民房内、民房平台上和民房外工频电场的测量,以及民房处工频磁场的测量等内容。强化地方立法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污染已成为全国性的问题,但目前全国仅有几个省份进行了初步的地方立法。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高压电网密布,电网矛盾突出的广东、上海等地,急需在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电磁污染风险防范特征研究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加快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
总结
【关键词】水电站;电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Abstract】The electromagnetic contamination of hydropower station was analyzed.The main electromagnetic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 hydropower station were introduced,and the electromagnetic contamination of this hydropower station was analyzed in this paper.Took the example of a 110kV transmission line,this paper computed the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 impact by detailed theoretical arithmetic and analogy.Meanwhile,the protection measures of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 impact were briefly discussed.
【Key words】Hydropower station;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0 前言
水电是优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具有污染低、运行费用低、便于进行电力调峰等优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水电站的修建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如伏尔加河流域通过多个大中型水电站的建设使得该区成为前苏联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我国水电站的建设更是发展迅速,其中2003年开始运行的三峡水电站引起了世界的高度关注。不可否认,水电站的建设不仅产生了巨大的防洪、发电、航运等经济效益,同时相对于火力发电,水电是一种更为清洁的发电模式,产生了巨大的环境效益[2-3]。
水电站在给人类带来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多层次的负面影响。现阶段,对于水电站的环境影响研究主要侧重于水电站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如水位、库区水文情势、大坝阻隔、水库淹没等的影响[4-5],却很少对其电磁环境影响作出相应的分析。电力工程作为水电送出的关键环节,保证了水电站所发电力的顺利送出,满足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伴随产生一种特殊污染――电磁辐射。电力工程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与争议日益增多,生活在输变电项目周围的人们对其产生的电磁辐射危害具有一定的恐惧性[6]。因此,本研究针对四川省凉山州某水电站的电磁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水电站电磁环境影响中的主要污染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电磁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以期为水电站的电磁污染控制提供参考。
1 项目背景
格古河流域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境内,甘洛县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979.9MW,可开发量556.29MW。本工程是格古河中上游规划梯级水电站的互联和电力送出工程。1号水电站位于甘洛县尼日河右岸的甘洛河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上,为引水式开发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0kW;2#水电站位于尼日河一级支流甘洛河的下游段,总装机容量12000kW。格古河流域梯级电站互联及电力送出方案为:1号水电站汇集电力后出一回110kV线路接入2号水电站,并通过2号水电站~220kV变电站的110kV线路接入国家电网。
2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110kV输电线路以及通信系统新建工程、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输电线路全长31.59km,其中,1号水电站~2号水电站输电线路长22.11km,2号水电站~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长9.48km。项目组成和主要环境问题见表1。
3 电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电磁辐射是带净电荷的粒子被加速时所发出的辐射,又称为电磁波。随时间作工频周期变化的电能量产生工频电场,随时间作工频周期变化的磁能量产生工频磁场。我国电力系统高压输电线路与设备的工作频率为50Hz,属于低频(工频)电磁场[7-9]。
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营期间与大地之间的电位差,形成电场。当架空输电线路有电流通过时,在载流导体周围产生工频磁场。输电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随着离线路距离的增加迅速减小[10]。
4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4.1 评价因子
4.1.1 现状评价因子
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4.1.2 预测评价因子
1)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
2)营运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4.2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表2中对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该项目输变电工程包括110kV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本次不对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进行评价;经现场踏勘,该项目110kV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1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因此,110kV架空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4.3 评价范围
鉴于本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确定该项目110kV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
4.4 评价标准
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限值,频率为50Hz时,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0.1mT。
4.5 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确定该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如下:
11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等级为三级,其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模式预测的方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附录C、D推荐的计算模式对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进行计算,并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5 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预测模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附录C、D推荐的计算模式对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进行预测。
5.1.1 工频电场预测模型
1)单位长度导线上等效电荷的计算
高压送电线上的等效电荷是线电荷,由于高压送电线半径远小于架设高度,所以等效电荷可以认为是在输电线的几何中心。
5.1.2 工频磁场预测模型
由于工频情况下电磁性能具有准静态特性,线路的工频磁场仅由电流产生。应用安培定律,将计算结果按矢量相加,可得出导线周围的工频磁场强度。
在线路附近A点产生的磁场强度由下式计算:
5.2 预测参数
该项目输电线路导线排列方式有三角排列、垂直排列两种。其中,1号水电站110kV升压站处的终端塔采用单回塔,塔型为1B-J4,导线为三角排列;2号水电站110kV升压站处的终端塔采用双回塔,塔型为1H-SJ4,导线为垂直排列;220kV变电站处的终端塔采用双回塔,塔型为1H-SJ4,导线为垂直排列、单边挂线;其余均为三角排列。终端塔的塔型已确定;对于三角排列,选取最不利的塔型进行预测。根据实践,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线路横担距离较大的塔型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较大,据此选择塔型进行预测。预测两种导线对地高度下的电磁环境影响:6m(110kV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对地面的最低允许高度)和7m(110kV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时对地面的最低允许高度)。
该项目110kV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预测所选取的塔型及参数见表2。
5.3 预测结果
以下预测结果均基于采用最不利塔型,导线对地高度取6m、7m两种情况,计算高度取距地面1.5m。计算结果最大值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该项目输电线路营运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5.4 预测结果验证监测及分析
为了更好地验证预测结果,选取电压等级、建设规模、架线型式、输送电流均类似的同类输变电工程进行类比监测;选择的类比监测线路为110kV代岳线(单回、三角排列)和110kV侯西二线(双回、垂直排列)。
对110kV代岳线(单回、三角排列)和110kV侯西二线(双回、垂直排列)进行类比监测和理论计算,结果对照如图1~图4所示。
从图1~图4可看出:1)线下1.5m高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和理论计算值的分布规律基本一致;2)线下1.5m高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在高值区理论计算值高于监测值,说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理论计算值更趋于保守。
类比监测结果不能反映输电线路工程可能产生的最不利环境影响,但可以反映出输电线路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分布规律。由于理论预测值高于类比监测值,用理论预测值可以比较保守地反映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水平。因此,该项目110kV输电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以模式预测为依据。
6 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合理选择路径,尽量避让居民集中点等重要区域;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程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2)导线的架设对地最低高度满足设计规程的要求:线路通过非居民区对地最低高度不小于6m,通过居民区对地最低高度不小于7m。
3)线路在与其它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4)双回线路段采用逆相序架设。
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1)对格古河流域梯级电站互联及电力送出工程的电磁环境影响计算结果表明,110kV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其电磁环境影响呈现出随导线对地距离的增大而减小的特点。
2)通过实际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和理论预测结果基本吻合,预测结果更为保守。
3)输电线路在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保证线路架设高度,增大导线与地面的距离,以降低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
7.2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开展对沿线居民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电磁环境影响防护等方面基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群众畏惧心理,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
2)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有群众反映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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