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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确保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触角,通过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融为一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施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有利于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转变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城市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区居民的健康。
二、组织管理
将“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一)管理形式
本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设置。一般1万居民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命名、标牌、标识按规定统一。
中心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服务站实行全方面统一管理的体制;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二)服务区域与功能划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的划分应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区域按照原服务区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原则上为站点坐落位置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基础与基本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卫生局批准可增加服务一个临近的社区居委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规定的服务功能履行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完成的工作指标纳入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指标。
(三)人员管理
1.中心下设的服务站,执业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聘任制。对符合聘任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经个人自愿申请,由中心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调配聘任,并报区卫生局注册备案。
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人员的聘用须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注册录用。
2、服务站执业人员由中心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工作量等情况配置,原则上每站至少配备2名职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中心下设的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中心聘任,站长聘期为一年,每年与中心签订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责任、权利、义务与奖罚等。
4、聘用单位必须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聘用的服务站执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5、对下设的站点,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执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记入执业人员档案,作为年终评优和工资兑现、奖罚、聘任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由站长对本站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标准与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四)业务管理
1、中心对下设站点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服务站的日常事务、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规章制度、台帐资料等统一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实行综合目标管理。
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站,中心对站点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站点应服从本服务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月调度、季考察、年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向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月报表、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总结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所属站点的业务管理,及时调度站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服务站必须实行24小时应诊制,公示值班电话。对急危重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护送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要与所在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保证就诊者得到便捷、连续、优质的服务和急救渠道的畅通。
4、服务站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实行统一的门诊登记、观察记录、诊病处方、收费发票和操作规程等。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观察有记录、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载、收费有发票,并严格执行各项医护操作技术规范,杜绝医疗差错,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5、服务站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从事超范围诊疗业务。
6、服务站执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卫生局及中心定期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药品管理
1、中心下设的服务站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由中心统一配送;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可自行从正规渠道采购,保留采购单据以备查看,执行国家药品统一价格。
2、中心按照“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可靠保证,价格低廉合理”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要。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服务站用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3、中心下设的服务站的用药计划必须每月报送中心,中心根据服务站的用药计划采购和调拨药品,在药品出库单上要注明该药品的产地、批号、规格、零售价格等。独立法人资格的站点须按以上标准报送区卫生局。
4、服务站设立药品进销存明细帐,药品实行季度盘点。严禁服务站从其他渠道和个体药贩手中进购药品及其它医用材料。
5、服务站药品要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落实防盗、防鼠、防潮、防霉变等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严禁将药品分散保管。
6、服务站不准经营品和一类。
(六)奖惩
1、开展评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活动,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贡献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由区卫生局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全面推进政事分开、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南瑞和__桥两中心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在马塘、中南、白马等实施新医改政策的各中心财务管理权限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中心须上报改革申请报告及相关职工会议记录,确保中心的改革拥有充分的群众基础。
2.按照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相关规程和制度,建设并试运行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3.制定无院籍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区域卫生技术人员交流实施办法(即实施细则),同时做好无院籍化管理宣传工作。
4.出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卫生系统反应性和满意度“月评”制度,并做好与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人员聘用管理的衔接工作。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报”制度,即年初报送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计划、报送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报送基建项目计划、报送医疗相关设备采购计划。
2、修改和完善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及实施手册,合理调整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估分值,结合2015年工作目标相应调整各项指标赋值和权重。
3、各中心制定详尽的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医改办备案。
4、完善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方案,确保参与改革的各中心用药需求。
5、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体外循环和加成销售现象。
6、有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在公卫考核及绩效考核时,从现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促使信息化工作与相关工作同步发展。
1、抓两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促发展,打造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以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努力打造__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一中心、一特色”。
1、 加强区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3、 评选区级名医,设置相关奖励。
4、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5、 加大医政管理和医疗单位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及医疗单位安全生产。
1、积极发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以创建为抓手,为动力,全面提升我区卫生服务水平。
2、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模式,努力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整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群众健康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的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四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违约责任。
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流程
区卫生局采购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院和村卫生室用药情况,按照区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选定基本药物的药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区卫生局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向配送企业发出采购单配送企业对采购单响应(包括及时回复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信息进行处理)配送企业将采购药品配送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入库或退货。
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需达到下列规范性要求:
1.药品的规格、计量和数量:交付药品的规格必须与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相一致;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2.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3.有效期:除非医疗机构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4.专利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保证医疗机构在使用中标品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
5.包装:除非医疗机构对包装另有规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6.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个批号的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特殊要求;
7.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是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
(二)交货时间、数量、运费的承担:
1.配货时间:每次供货配送的时间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时间为准;
2.交货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网上订单数量为准;
3.交货时间:急救药品在接到医疗机构订单后4小时送达,一般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部分缺货品种在一周内送达;
4.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将药品送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仓库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配送员或托运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联)进行验收入库,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收货)人员须配合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人员在商品销售回执(签收)单或托运单上签字以确认货物全部签收。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当场签字确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药品外包装挤压、破损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在收到医疗机构书面或网上通知24小时内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到现场确认,超出上述时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未确认的将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数量为准。
5.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采购人收货签字日期为准。
(三)伴随服务: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的产品及时更换;
4.对储藏有特殊需求的,要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解决。
(四)质量保证及检验。
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配送企业。如果配送企业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检验在配送企业交货的最终目的地的法定机构进行;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受。配送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使用。
(五)转让和分包: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期内,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六)及时响应采购中心的网上订单。
(七)配送过程中提供真实证明。
四、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履行采购合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无违约行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相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期内的实际需要量)的采购。如在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三)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实际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60天内,需付清配送企业全部货款。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结算到期货款。每次付款均应包括当月应结算的全部药品款项。
(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任何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破损、短少及质量原因等)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并确认,未经其书面认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擅自扣除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任何款项。
(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八)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九)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时编制合理采购计划,每次采购计划量原则为本单位(包括社区服务站)一月用量,尽量减少增补计划,采购计划中药品必须是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于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报区卫生局采购中心。
(十)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进行标外采购(采购非目录药品)、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十一)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督平台》规定价格采购及销售(零差率销售)。
五、违约责任
(一)误期赔偿:如果配送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合同项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医疗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二)配送企业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中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受。配送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使用,如影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并造成损失,配送企业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但由此引起医疗纠纷的损失也应赔偿。
(五)如配送企业未能履行《配送企业责任和义务》中约定的条款,区卫生局采购中心有权责成其改正,违约超过3次以上时区卫生局采购中心有权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六)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配送企业有权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七)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能履行《医疗机构责任和义务》中约定的条款,配送企业有权向区卫生局采购中心要求责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改正,甚至终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责任。
(二)配送企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三)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配送企业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行要求外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结算方式
(一)结算条件:配送企业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付款要求时,要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二)付款方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予以结算(支票不得开具延期支票或空头支票)。货款划入配送企业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结算流程: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上月配送企业配送药物金额做还款计划报区卫生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院长修改还款计划报区卫生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签字报区卫生局规财科局规财科转款至配送企业的银行账号
八、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全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做好日常事务性、技术性、辅工作。
2.签订采购合同。区卫生局采购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3.组织审核把关。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本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情况。
4.做好监督检查。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核查处理。对本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监督管理细则,定期进行督导。对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区卫生局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关键词】全科医生;社区实践;培训;管理
我国现阶段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而实行医疗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是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目前全科医生严重短缺,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训体系,已成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瓶颈”[1]。实习基地如何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涉及到教师、社区、经费、管理,相互协调、师资培训、考核标准等环节和因素[2]。我中心做为我院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中的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在全科医生转岗和骨干培训社区实践过程中如何进行带教管理,目前缺乏具体规定。我中心2011年接受全科骨干和转岗培训学员共34名,进行了社区实践教学管理的探索,现报道如下:
1采取综合措施对全科骨干和转岗培训学员进行管理
1.1准备阶段为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目标,我们在学院教学大纲的指导下,结合社区基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部、儿保科、康复治疗室、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等部门的实习内容和目标要求,设计和拟定了双向考评指标。
1.2社区实习实践按照实纲的要求,以小组为单位,将学员分散到社区各个实习单元进行临床实践。
1.3对中心整体情况的了解学员报道后,由中心领导讲解本中心的基本情况、熟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社区“六位一体”的服务内容、功能、工作流程,强调组织纪律及考评办法。
1.4固定带教老师实施带教选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在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老师实施带教。
1.5座谈交流总评老师每天利用20分钟时间组织学生结合理论与社区实践活动进行学习、交流与探讨。实习结束时,由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领导和总评老师与学员进行座谈,了解实习效果和对实习安排及带教的意见、建议以便改进。
1.6双向考评办法按照双向考评标准,在老师对学生进行评价之后,学生还要对老师进行评价。为了实现学生对老师的公正评价,学生对老师的评价结果于学生离开社区后,由中心领导与各位带教老师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改进,且学生的评价结果与老师当月绩效挂钩。
2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学生方面全科骨干和转岗培训工学矛盾突出;由于收入低、社会地位较专科医生低,工作繁琐,主动服务过程中居民的参与配合度低,导致学生不愿意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较差。通过完善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职员工人文沟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激发居民和学生的兴趣,正确引导居民和学生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居民的配合度和学生的积极性。
2.2带教老师方面全科医学又是一门新学科,在社区实践教学方面存在师资能力欠缺、过程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带教人员在实践中会遇到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的带教老师就要在新的领域上不断地探索。我中心在院本部全科医学科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了实践教学师资素质和技能,强大了我们的师资力量。
2.3教学管理方面我院第一批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全科医生于2011年1月就正式进入我院所属的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萱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训阶段,我们对带教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标准细则、大纲要求和我们4年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管理经验,按照卫生部全科医生培训要求,分别拟定了骨干和转岗培训学员带教计划、实施方案和实践评估标准,经过实践评估其优劣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找出社区带教管理的新模式加以总结,从而进行推广。
2.4实训场地方面经费缺乏是全科医学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3],我中心在业务用房、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3总结
本次研究一方面提高了学员的社区实践操作技能水平,另一方面也考核老师的带教能力,通过这种管理模式,让实习生和各科带教老师明确实训方向,促进实习生实践技能和带教老师教学意识及教学水平的提高,并建立社区实习教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国庆,林玳玳.促进全科医学事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19.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引导农民及时合理就医,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率,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新农合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是为切实保障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统筹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参合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有效医药费用按规定比例实行补偿的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门诊统筹坚持以下原则:
1、区筹区管、适度保障、乡村直补;
2、门诊统筹基金独立运行,专账管理;
3、实行总额预算、资金预付、绩效挂钩、结余归己的管理办法;
4、严格供方准入,实行契约管理;
5、报销实行单人定标、按户封顶,取整结算。
6、坚持组织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经区合管办审批确定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是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区合疗经办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负责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接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启动前按一定比例确定首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一季度后再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街道、村两级合疗组织机构负责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参合信息管理、补偿公示等,监督区域内门诊统筹工作的运转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行为。
第六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专家组负责全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各街道设立由街办相关人员、卫生院院长、合疗科成员、卫生院医护、财务人员、村医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门诊统筹绩效考评小组,在区新农合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实施对村级定点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区合疗经办中心备案。
第八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的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2、负责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初审和上报。
3、负责对辖区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的审核和划拨工作。
4、对区域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5、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6、负责门诊统筹的培训、宣传、公示及信息统计工作。
7、完成区合疗经办中心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须严格执行《市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街道、村医疗机构自愿申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区合管办审批。坚持慎重选点,稳步推进,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条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基金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全区统一管理使用,当年门诊统筹资金结余部分沉淀累积,在下年度门诊统筹中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实行以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总额预算、定额包干、结余归己(试点期间,结余不超过15%时归己、结余超过15%时超出15%部分扣归基金)、超支自负。各卫生院必须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专账,按相关制度做好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二条区合疗经办中心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总额实行按季预拨制,拨款金额与上一季度的绩效挂钩,前一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季度的拨付依据。
第十三条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门诊补偿台账,账目登记实行微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做到门诊补偿登记表、合作医疗证、处方和台账相符,准确无误。
第四章门诊统筹补偿
第十四条参合人员在本街道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获得门诊医疗补偿,采取直通车补偿。
(一)补偿范围
门诊范围:1、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灌肠、导尿、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2、医技检查(限卫生院);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3、材料费;4、药品费(合疗目录内的药品)。
(二)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门诊发生在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执行整数补偿,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40%,村级报销比例为50%。
2、封顶线: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照参合人数×32为每年封顶线,实行整户封顶,家庭内通用。
(三)补偿办法
1、参合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的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场办理结报补偿手续,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合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享受补助栏目,患者签字认可。
2、村级定点机构每月25日前将各种资料报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将本院和村级医疗机构的资料上报区合疗经办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母亲自出生时到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家庭封顶线按照实际参合人数计算)。
第十六条区外务工、探亲的参合患者,凭当年外地门诊就医的有效材料回本街道合疗科办理补偿手续,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门诊补偿范围
1、在本街道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本街道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2、《合疗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3、与疾病无关的各种检查及药品费用。
4、经调查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5、本办法施行日之前产生的门诊费用。
6、其它按规定不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街道卫生院对村级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初审验收后,报区合管办复审,审核合格的发给“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证牌,并在本街道、村内公示。
第十九条区合疗经办中心与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定点区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权利、责任、义务。
第二十条参合人员凭合疗证、身份证(当年随母享受补助的新生儿享受补助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街道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参合人员门诊就医进行补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先验证、后补偿。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使用合疗专用处方,出具专用票据,办理补偿时须向患者讲明补偿政策后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开具补助凭证。门诊补偿各类资料须保存完整,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门诊统筹补偿项目、门诊收费项目标准、合疗用药目录及价格、补偿程序等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分解处方、滥用药。按服务合同,给患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制度。街、村两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服务时应该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之内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各街道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应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加成率。
第二十六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复诊率必须控制在20%以内,村转街道转诊率不超过20%。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恪守医德规范,不得擅自停诊、推诿参合患者。
第二十八条街道、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规定,要本着方便群众、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原则,努力为参合人员提供规范的、价格适度、质量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要将门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区合疗经办中心、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对群众的投诉及时查处和回复。
第三十一条街道新农合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十二条建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药品价格及对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拨付门诊统筹金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区合疗经办中心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四条对在实施门诊统筹工作中,能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执行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无差错的医疗机构,区合疗中心按时全额拨付门诊统筹金。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定点资格或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实行“直通车”报销者;
2、弄虚作假、、合伙套取合疗基金者;
3、擅自批准不属合疗报销项目者;
4、未执行公示制度者;
5、违犯合疗规定,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者;
6、各种合疗报表、文书不规范、不按时上报者或不如实填写门诊补偿登记,不及时填证下账导致门诊基金损失者;
7、其它违反合疗管理规定者。
第三十六条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暂停合疗待遇。
(一)将本户《合疗证》转借他人使用。
(二)利用虚假发票、处方、冒领合疗补偿资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合疗证》门诊发票、处方等弄虚作假骗取合疗基金的。
(五)非法倒卖合疗定点机构开出的药品的。
护理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设专职药师,缺少药品管理知识与查对制度,所以经常会出现药品过期现象;由于服务站的就诊病人多为轻症,社区医生产生麻痹思想,平时急救药品与物品缺漏、过期,如遇急救病人,因抢救药品或物品准备不充分延误抢救时期,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无菌物品管理不规范:①无菌容器打开无开启与失效日期及时间;②配药时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严重;③体温表使用后未及时消毒,甚至用使用过的酒精棉球给另一个病人使用;④无菌物品过期;⑤消毒液配制浓度不准确,更换不及时,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
原因分析
由于初期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均是有原来的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师转入,没有配备社区护士,导致管理紊乱;建站初期由于中心对站未实行一体化管理,各站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我行我素,导致居民不满意;由于乡村医生既有资格看病又有资格做护理操作,而缺少护理质量控制的知识,消毒隔离观念淡薄,看完病不洗手也不戴口罩帽子就直接给病人输液,导致医源性感染率上升。
护理质控措施
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经过社区护士培训合格的高年制护士;健全社区卫生三级护理质控控制网络,即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小组-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质控自控小组;遵循“以病人为满意”的服务宗旨,制定护理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包括社区安全管理、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件质量、消毒隔离等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标准化和控制数据化;社区护士每周有计划地对单项进行抽查,每月召开1次护理质量分析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充分体现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将事后控制转变为过程控制,确保护理环节质量;规范药品管理流程,由社区护士每月定期负责清查药品的有效期与药品质量,并把近期的药品做好登记;强化护理安全意识,各站建立有效的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对护理缺陷做到随时登记,每月有分析,抓好薄弱环节与关键环节,从而减少差错事故发生;确保急救药品和物品的完好率,各站急救箱内药品与物品统一标准准备,专人负责清点与检查及记录,使之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社区护理人员分期参加全科护士培训,集中学习临床护理、急救护理、心理学、老年护理、计划生育、免疫学等知识,通过规范化培训学习,使临床护士较快地进入社区护士角色;中心定期举办《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学习,并派各站社区护士参加省市级医院感染管理学习班,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消毒隔离制度与行为,降低医源性感染发生率;护理部对社区护士进行沟通技巧和礼仪知识培训,使社区护士进入社区时以端庄的仪表、得体的举止取得了居民的信任,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满意率。
效果评价
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护理质控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标准,重视社区护理质量过程控制,使社区护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增加了辖区居民满意度。护理质控管理前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质量评分比较,见表1。
讨 论
通过对我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质控管理实践,提高了社区护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了社区护士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了整个社区护理团队服务的工作质量。
1、积极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今年我区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1个)。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的新模式,着力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便民服务、特色服务,不断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动力。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步入全省先进行列(__桥中心、__中心获“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__中心获得省级示范中心,今年上半年__中心、__中心、__中心、__中心又获得“__市示范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全市只有5个示范中心)。
2、重大传染病病人救助和救治落实到位。积极开展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等病人医疗救治与救助工作。上半年共实施医疗救治结核病病人25 人(任务数33人),救助资金22500元,救治救助艾滋病病人8人(任务数9人),救助资金35000元。对于重大传染病病人,我局在严格保密其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以一对一的形式主动上门为其服务并积极帮助这些特困人群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全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有力。
3、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两纲”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儿童、妇女提供有效、优质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便民、实效,一站式服务,截止目前,共免费婚检1820人(任务数2600人、婚检完成率达70%),婚检率达70%。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年儿童各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省颁标准。不断完善各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4、敬老工程惠及非户籍老人。“敬老工程”的实施是一种“尊老惠老”的大爱之举,我局将敬老工程落到实处,出台《__区敬老工程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今年,我局将常住我区非户籍65岁以上老人也纳入了免费体检范畴,惠及广泛群众。截止6月16日,已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10489人(__1510人、__1286人、__1129人、__桥1344人、__1600人、__岗1860人、__1760人)。
1、完善和修订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在以往绩效考核各项机制的基础上,首次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绩效成绩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成绩,意在为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打下基础。同时,增加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相关内容。
2、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力度。为加强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上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__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分细则》,改变以往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不经考核一律拨付的做法,目的在于提高零差率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为理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用耗材管理,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心的医用耗材全部由区医院统一进行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
3、强化村卫生室管理。今年初,我局首次组织全区村卫生室参观先进村卫生室并举办了现场座谈会,就今年如何提高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广泛征求了村医的意见和建议。上半年将为21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目前正在招标采购中。
4、启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今年我区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之一,意在过去几年基层医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改革。目前,我局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和部署,已经初步拟定了《__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总体方案(20__-2016)》以
及《__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20__年工作安排》。同时,我区正积极配合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开展__区基线调查工作。1、提高公共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开展防控工作:强化宣传工作,发放各类应急宣传材料5万余份,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94期。对全区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2场,培训人数200余人。配备应急抢救设备,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实地演练,确保各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工作的落实。
2、均等化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卓有成效。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继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局,今年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有效保障机制和实施途径上进行有效探索,出台《__区20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激励机制。每季度考核组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正的考核并严格奖惩,对考核排名末五位的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约谈,帮助整改,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截止目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260029人,建档率83.88%;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238151人,建档率76.82%。其余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扎实开展。20__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的认可,我区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联系区(国卫基层保便函[20__]61号,全国仅6个区)。
1、加大艾滋病预防力度。积极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免费提供自愿咨询检测。对高危人群艾滋病行为进行干预,对艾滋病病人开展抗病毒药物治疗。到建筑工地、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利用播放、咨询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上半年共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行为干预1065人次,对社区、工地、高校宣传2570人次,免费抽取血样1100份,发放宣传材料 4700份,发放安全套12006只。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2、开展结核病防治。做好结核病归口管理、健康教育和病人督导管理工作。加强对痰检点的管理。主动和市结防科沟通,切实落实结核病人服药督导工作。完成市疾控交给的结核病人追踪任务,按时发放各种补助经费,规范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治疗、追踪和全程督导管理。
3、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常规接种管理。每季度定期对接种单位常规检查指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规范疫苗贮存和运输过程的冷链管理。继续做好各类免疫规划监测工作。
4、加强血防防治。继续巩固血防阻断省级达标成果,利用板报、展板、宣传橱窗、图片、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宣传血防健康知识,继续聘用禁牧协管员6人并签订了聘用协议(任务数6人),协管员认真履职。上半年全区未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强化母婴保健工作。继续实施“母婴安全”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落实妇幼管理,积极开展妇幼保健规范化服务。上半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6.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0/10万,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进一步实现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人口素质目标。积极与镇办协作,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教育。
1、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区级监督、办事处协助管理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饮用水卫生日常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机构改革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顺利完成食品药品职能的移交。
2.严格规范医疗市场。全面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医疗机构按规划设置、按法律管理、按标准评审,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区”等普法宣传,提高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截止目前,打击非法行医立案3起,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服务市场。
3、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安全。上半年,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方面、传染病防治方面、母婴保健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督查、帮助整改到位,为我区医疗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在各中心聘用卫生监督执法协管员18名,每季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协管督查,不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员会议,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并为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备了检查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步入常态化,确保了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全覆盖。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缓解“看病贵”问题。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面纳入区基本医疗保障目录,不设自付比例;针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推行药品统一招标、跟标采购,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已全部采购、使用全省统一招标的药品,20__年上半年药品招投标、跟标 22.9万元,占医疗使用药品100%,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组织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检查,及时对每人次门诊收费,对每季度开展抽查医疗费用执行情况、大处方、大金额、用药量大的前10种药品和前5位医生,将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并予以公示等,确保群众的利益得到落实。
2、 公平合理医疗资源配置,解决“看病难”问题。想方设法筹集、争取资金,加快区医院新大楼装修工程,按三级医院要求进行配置,新医院将开通预约诊疗服务,患者可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由医院导诊台负责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区医院新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将设立收费处及西药房自动排队叫号系统。设立病人自动服务系统:新建HIS系统化验结果自助查询系统即将投入使用。区医院已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开展推行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推行节假日门诊。将区医院努力打造成__市特色眼科医院,缓解“看病难”问题。
3、 医疗纠纷预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与应对能力,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__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五位一体”机制,推行医疗责任
保险,多方位创造和谐医患关系。1.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全国基层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任务的各项工作业已全部到位,目前等待上级验收。
2、 无偿献血工作持续推进。今年我局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多措并举,广泛动员,力争顺利完成今年目标任务数。据统计,截止5月31日,全区参加无偿献血人数累计达84人,完成比例为6.23%。
3.行业形象展现新面貌。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卫生队伍。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卫生行业作风、效能建设,强化职工教育和队伍管理,从制度建设着手,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办理两案工作。加强卫生信息化管理,及时答复办理市民有关卫生的咨询、投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事故。截止目前,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4.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扎实开展。 认真开展打击“两非“行动,加强了对各级保健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健全了出生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及设有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检查。
1、关于局医政科建设问题:
区境目前有102家医疗机构,现只有1名干部且非专业人员在对各医疗机构监管(实际只是组织培训和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行政许可是一项很严肃的政府工作职能,目前,因医政科人手紧张且无专业人员,执业医师证和护士证办理,委托区医院全权负责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卫生局只负责盖章。这种做法着实欠妥,而且不符合卫生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此问题也多次反映,至今未果。
2。关于卫生专业人才问题:
各卫生服务中心缺少执业医师,医护比严重失调。区医院缺乏副高专业人才。人才问题也严重制约了我区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区医疗卫生发展的瓶颈,现行的用人机制很难觅得卫生专业人才,急需改革。
3. 关于无偿献血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截止目前,全区无偿献血只完成全年任务的6.23%,工作进展极其缓慢。究其原因:无偿献血工作没有得到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各街道办宣传动员招募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力度不足、缺乏得力措施;动员招募的公民身体素质很多不符合献血要求,成功献血比例小;区卫生局只能督促,缺少应有的抓手。对此,区政府若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全年的献血任务又将无法完成,直接影响政府目标考核。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群众健康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医疗安全事故;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做好饮用水、医疗、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
3、认真做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联系点工作。积极提升区医院“龙头”地位,努力构建无院级化管理模式;
4、夯实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网底”基础,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工作,提高全区城乡整体卫生水平;
6、健全机制,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联系区工作;
(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在健全体系上求提升。
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力度加快发展,加强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卫生设施标准化建设。落实卫生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彭埠、丁桥、九堡3个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达标工程,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改、迁建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规范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到站点建设全省领先。二是加快推进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实施*医院病房大楼和区公共卫生大楼改造工程。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布局调整与设备更新,进一步优化内部服务流程,营造良好诊疗环境,真正为百姓提供优质、均衡、普惠的健康服务。三是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以健康信息管理为核心,以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为突破口,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提升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来源于: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在科学管理上求提升。
加快部门职责履行,强化关键环节,稳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四项改革,充分调动卫生工作者积极性,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一是稳步推进医疗资源整合。以省、市医改精神为指引,创新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新模式,加大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年底前完成*区人民医院与*区*医院的整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着力打造区域基本医疗服务龙头;同时,大力发展烧伤业务,凸显市级强科特色,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指导与支撑。二是稳步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在充分调研、仔细测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基本药物工作,稳步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的使用量,逐步引导居民改变就医、用药习惯,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三是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在服务项目上,重点实现儿童免疫规划、结核病规范管理、流动产妇管理、重点传染病监测、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均等化;在服务对象上,努力实现城市居民、农村农民、外来民工等三大人群的全覆盖,确保老、幼、妇、残等重点人群预防保健工作的均等化;在应急能力上,通过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龙头带动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公共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四是稳步实施绩效考核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突出“医防并重,寓医于防”的理念,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资源利用率、医疗安全、患者评价和劳动效率为核心指标,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拉开人员收入差距,稳步推进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来源于:
(三)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在能力素质上求提升。
全面启动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改革、加大培训、加强培养,分层分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健全两项机制。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增加”的原则,充分利用省市人才网络平台,重点引进中医、烧伤等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影像、卫生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加快推进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开,着力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二是开展三大活动。开展“大培训”活动,紧紧依托“*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基地和邵逸夫医院培训实习基地,分别采取市区联合办班、省区联动合作的形式,引入上海复旦大学和省、市大医院高年资专家及美国密西根大学师资力量,分卫生管理、全科诊疗、公共卫生管理三个班次,积极培养高素质骨干全科医生,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开展“大比武”活动,在系统内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一月一比武”、“一月一主题”的岗位技能大比武,通过大比武提高医护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开展“大考试”活动,深入开展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三基知识考试,努力做到“一季一考,人人过关考”。三是深化名医强科。按照“选准优势、错位发展”的思路,坚持名医带动、强科拉动,大力扶持培育特色专科和责任医师团队,力争培育市级名中医和市级强科各1个,对获评的名医强科,继续给予资金资助、独立设置“名医工作室”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坚持科研促动,认真承办完成与社区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代谢综合症诊断标准”、“中医药烧伤救治”、“中医药救治糖尿病足”等3项部、省级科研课题,扎实推进其它3项市级科研课题和23项区级科研课题,努力实现创立一批特色专科、服务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名医的工作目标。来源于:
(四)推进省级卫生强区创建,着力在服务内涵上求提升。
通过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内涵,带动卫生工作整体提升。一是健全四全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全人、全程、全面、全科”的社区卫生服务新理念,不断提升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广度与深度。在运作上,进一步深化社区责任团队“动态式、网格式、契约式、定制式”的四式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服务品质;在内容上,以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名老中医+地道药材”进社区工作,合理规划中医网点,积极培育中医药特色站点,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深化中草药配送机制,让居民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二是推进卫生项目管理。总结闸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项目化管理经验,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的项目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家庭、站点、中心和上级医院”的“四站式”慢性病服务链,实施慢性病管理服务规范流程,变专家坐诊为专家会诊,努力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的有效控制率,切实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三是优化医疗质量管理。以管理促规范、扩内涵、增品质,继续深入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严把人员资质与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全面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医患沟通,确保医疗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深化重点慢性病预防控制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35-55岁年龄段高血压、糖尿病控制和建档率50%。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社区健康行”活动,继续深化“一坛一台”健康宣教平台,促进城乡居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二次改水和改厕质量,新增二次改水受益18000人次,新增三格式无害化户厕所1500座,比例达86%以上;力争新创4个区级改厕示范村,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以“一镇一街一品”精品亮点培育为载体,扎实推进健康社区(村)、健康街区和健康单位建设,力争新创省级卫生镇街2个、省级卫生单位(社区、村)15个、市级卫生单位(社区、村)12个。
章镇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我谨代表章镇镇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莅临我镇检查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镇自去年以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作一简单的汇报,请予指导和批评。
章镇镇位于**市南部,全镇地域面积140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4.3万人。全镇现有涉药单位35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村卫生室16家,小药店10家,代售点2家。
我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扎实推进农村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社会安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考核验收标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章镇镇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镇药品安全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与各行政村(居)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完善了镇、村两级联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覆盖面为100%。并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同村主要领导年终奖金挂钩。同时,落实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两年来先后投入6万余元,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完善网络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由2名镇级药品监管员和36名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组成的药品安全监管网,镇政府对全镇药品安全信息员正式下发了聘用文件,实现镇、村二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100%。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全部登记在册并列有联系方式。
四是注重日常监管。积极组织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会议,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等。镇药品安全监管站多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涉及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机构都登记在册,并能及时更新。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对10%的家庭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围绕群众得到药品(医疗器械)是否便利,安全有无保证,用药是否放心等开展了调查,真实的反映了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强化宣传,严格管控,确保药品安全监管实效
一是抓宣传、强意识。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宣传是前提。今年来我镇广泛开展了药品安全宣传进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向村(居)、学校、企业等群众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单1万余份,自制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画报300余份(共计四期)下发到各行政村(居)和企业进行张贴,又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居民发送药品安全知识有关的温馨小提示;同时通过黑板报、“农民之声”广播、电视、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营造全民重视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规范、严管控。不断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成果,各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较为规范。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销、存均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药监部门联网对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采购严格按规定实施网上统一采购,下属各村卫生室药品委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至今辖区内药品经营机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制假、售假窝点,无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及投诉案例的发生。
三是抓整治、重实效。扎实开展药品监管和整治工作,构建药品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发现有违法药械广告、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以义诊讲座形式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上门收购药品(医疗器械)、游医药贩等违法违规情况,药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报告镇药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由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三、强化监督,注重长效,健全药品安全应急机制
一是加强用药单位管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同时,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和监测工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处方评估制度及实施细则,定期监测合理用药情况。积极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对信用等级在守信以下的单位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等。
二是建立药品回收机制。建立了常态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今年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的基础上,又对所有行政村下发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引导广大居民将家中回收药品放入回收箱中,然后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定期对药品进行回收,上交到市药监局进行集中处理。
三是注重安全应急处置。按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部署,重新组建和制订了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和《章镇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了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
以上是我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来的一些主要做法,虽有成效,但也有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示范创建作为新的工作起点,努力整改,进一步深化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加强领导不放松、日常监管不放松、舆论宣传不放松,全面提升我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章镇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