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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
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我院立即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组,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重点排查范围
医院综合楼、发热门诊、户外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结合场所和人员特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单位职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
(二)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
(五)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六)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七)放射科(室)、化检验室、药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四、发现隐患
序号隐患位置投入资金处理措施责任人整改 时限实际整改情况复查人
1一楼天棚材料不达标10000上报农场1月未完成
2病房发现违规使用电暖气0立即制止立即整改完成
镇安委会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镇林业站、水利站、派出所及应急小分队的同志为成员的“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督查考核、编发简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担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向镇“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内容
(一)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分析摸排火灾防范薄弱环节和重点对象,督促落实最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有关部门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节庆场所和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学校和幼儿园、对宾馆饭店、寺庙、养老院、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及公共娱乐场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互通执法信息,要坚决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查封、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遗留“先天隐患”。严禁违章施工和采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
(三)严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村、社区按照有办公场所、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办公经费、有器材设施、有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七个有”的建设标准开展共工作,确保年底前7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40%的村(社区)达到“网格化”建设目标。
(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要完善工作机制,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奖励举报者。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进万家、平安幸福靠大家”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村、全民疏散逃生演练活动,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2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13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春节前,各单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炼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单位要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全区点明通报,对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制定出台并组织量化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认真组织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函告、提示、督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适时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考核表彰,对年度出现亡人火灾或重点消防隐患、重点消防设施改建等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同监管,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广电、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企业单位,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办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四个能力”达标创建;重点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所有“四个能力”达标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查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参加“防火墙”工程“明白人”技能竞赛活动;各街道要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培育一个“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256”规范化管理要全部达标。
(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中,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用激励措施调动公民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监督举报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区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全区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到全区消防工作发展的进程中,努力加快和不断完善社区消防规划;新建社区要以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结合道路、水源管路改造等工作,积极协调改善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确保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城中村”改造,其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到位。
(二)加强消防装备器材建设。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区发改委、建管站、区财政、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加大侦检、救生、洗消、破拆、输转、照明、堵漏等特种器材的配备力度,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能够及时保障供应;各街道社区要定期对辖区消防器材进行检修维护,及时补配各类必须消防器材。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各街道要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兼职消防队;社区要进一步调整补充义务消防队人员,对体能、技能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的人员要进行调换;全区重点大型企业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多种形式志愿消防队:设有保安的要建立保安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完善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没有保安或治安联防队的单位或社区要发展党员骨干、干部、青壮年员工或居民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联合拉动演练,增强备战意识,提高应战能力。
三、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东正街地区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居住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对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改善防火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做好“两节”、“两会”、周年纪念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冬春季节火灾预防工作,提前有针对性地对活动场所、危险区域和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二)大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攻坚。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针对东正街地区存在的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成立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工作专班,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的责任;对全区冬季防火攻坚战摸排出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分级录入火灾隐患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展实时进行跟踪核查,力争在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广泛开展社区群防群治工作。要推动落实社区防火墙“十有”建设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队伍、有演练,有制度、有档案,有设施、有宣传,有关照、有检查);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要对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培训;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消防安全;年内各社区“四个基础”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
(四)重拳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继续开展消防产品普查整治行动;加强建筑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和材料在新建工程中使用;对已经安装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坚决督促限期更换;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应加大联合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
(五)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培训、大教育、大考核活动,进一步规范统一社区警务室6本消防工作台帐,全面提升消防监督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规范窗口建设,拓宽窗口服务内容,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严肃查处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继续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足用好关停、临时查封、拘留等执法手段,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保持严查严治隐患的高压态势,促进隐患整改有序推进。
四、深入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按照《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要求,依托消防指挥调度专网、公安信息网、卫星通信网等网络,加快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救援预案库、案例库及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实现市区两级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模拟推演、调度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作用。
(二)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危机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区要建立一支不少于45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涵盖学科广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落实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扶持政策,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队伍、装备、通信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更新维护资金的需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整合民政、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专门的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分类实施不同单位、不同场所、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措施;利用广播、板报等媒介,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大普及”活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要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提倡家庭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器材;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练,确保全体员工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