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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①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处罚。②民事责任,它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依契约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相关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③刑事责任,系因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相关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管制、拘役、判刑,附加刑有处以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等。
1.1行政责任批评、警告、纪律处分《处方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61条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该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给予警告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药学人员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情形,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处方管理办法》第55条也规定:药学人员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2条的规定,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经济分配的依据以及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的情形,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吊销其执业证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处方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药师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形,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药学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2民事责任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第59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所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及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销售劣药的,没收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91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53规定: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师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处方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药师具有审核医师处方适宜性的权利,同时第36条、第40条规定:药师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有拒绝调剂的权利。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法承担管理药品、调剂药品、监督合理使用药品等职责,很少见到所赋予药师的权利,药师只有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执行权、建议权,没有决策权,药师职业责任与权利的不平衡,影响着临床合理用药,有碍于合理利用药物资源更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
3问题探讨
3.1处方调剂药师在处方调剂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调剂错误所致不良事件;调剂交代不清造成的用药失当;情节严重的,应依《处方管理办法》第58条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引起患者损害,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第57条、第60条所规定的医疗水平判断,总则部分第16条所规定的赔偿项目等具体条文决定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但当药剂人员疏忽,未能行使拒绝调配处方的权力,调剂了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甚至是错误处方时,在此情形下,医师与药师之间怎样分担责任?现行法规中,没有涉及药师调剂了医师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怎样承担责任的条款。有时出现医师处方用药不适宜、或是药师调剂出错的情形,但没有引起患者损害,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只是患者抓住了药师的错误大做文章,提出过分的要求,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置,药师该怎样承担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此类问题解决起来依据不足。
3.2参与临床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不够,尽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6条第三款规定了药师参与临床工作的职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细化药师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在用药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也仅限于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的权力,药师在治疗团队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清晰,职责任务过于笼统而不具体。可以明确的是药师是一名参与者、协作者,不是决策者,只有发言权,没有决策权,在此情形下,对于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药疗纠纷时,医师与药师应怎样分担责任?很难界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6条第二款规定了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医师与药师看起来是协作关系,但如何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怎样承担责任?药师是否承担不合理用药的责任?目前还找不到比较适合的法律依据。
3.3用药指导药患关系被认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药患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或者法人,民事主体双方地位平等[1],患者用药,药师提供用药指导,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虽有一些相应规定,但因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的过错,违反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导致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该怎样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对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在用药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于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中双方的责任认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致使对药事纠纷的解决难以找到统一的解决方法。
4建议
【关键词】 住院药房;规范化管理;药学服务
作者单位:462000 河南省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质,“小病去药店,大病到医院”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住院药房作为住院患者药品供应、保障、药学服务的提供者,管理的优略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部分医院住院药房硬件设施、管理模式陈旧,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具体、规范化的药房管理文件,对药品质量重要性认知程度不够,临床服务意识淡薄,为此笔者通过多年的药房工作实践,认为狠抓药房的规范化管理,是住院药房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现将工作经验与思考研究简要总结,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 规范提升药师队伍素质是住院药房现代化管理的前提
国家新医改政策的不断出台,药师工作性质已悄然发生质的变化,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职责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等等。[1]因此药师必须重视学习,通过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现代药房管理知识,掌握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规程;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工作交流,收集整理本院、本地区以及全国的医药信息,第一时间获悉药物的合理应用、不良反应信息,为临床医师提供详实、新颖、科学的用药信息服务等专业技能,赢得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适应现代化药房管理需求。
2 规范药房基础管理是住院药房现代化管理的保障
切实加大药房硬件投入,规范药房基础管理,促进药房现代化建设。据最新《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完全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等。[2]保证药品按照五区三色分类管理;配备冷藏、冷冻冰箱、空调、温湿度检测仪、避光、通风及七防设备,从而保证其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装消防器材、保险柜、监视器或报警系统,保证药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配置药房工作人员调配和科室取药人员取药器具,保证工作中无菌操作;设置药房工作人员审核处方、调配处方、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复核科室领药单区域、科室领药人的核对区域及值班人员生活区,促进人性化、现代化药房的管理。
3 规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住院药房现代化管理的灵魂
31 规范药房制度建设 建立住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组织网络图,完善住院药房工作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处方、效期、退回、不合格等药品管理制度,毒、麻、一类管理制度,药学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等,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才能有效避免人为差错,减少药品浪费。
32 规范药房环境建设 要求药房卫生整洁,保证通风、除湿设备运行良好,值日人员每天上午九点和下午三点两次检查阴凉区温湿度表和冷藏室内温湿度表并作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33 规范请领药品管理 根据日常用药量、各科用药特点制定领药计划,一般以15日用量为据,在计算机限量管理系统中设置药品高储限量、低储限量、请领数量、缺药报警,系统自动生成药品请领单,由住院药房提交给药库,系统管理员根据临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维护。对临用药品由临床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及时和库房联系采购,以保证临床所需。
34 规范特殊药品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品和管理条例》规定,专人、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调剂配发由两人以上进行复核核对,并做到日清日结。
4 规范临床药学服务是住院药房现代化管理的方向
41 规范与临床科室协作 住院药房为临床科室服务,定期选派“药师深入临床,听取他们对药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药品质量的反应和评价,检查科室储备药品的效期、外在质量、储存环境,指导、监督护士请领、分发、调剂药品,有效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2 规范临床药学服务,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每日由值班药师做好科室领药前的处方审核工作,完善药疗方案的实施,缩短取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复核药师做好发药时品种、数量核对,提醒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口服药品服药时间,外用药品喷雾剂、气雾剂的使用方法等等。指定资深药师深入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患者进行安全用药教育,指导药品的使用(除注射剂),及时发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避免药害事件发生。
43 规范收集整理药学情报信息,建立医、药、护信息化交流互动的平台。药房做为药品流通中的最主要环节,收集整理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上报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引进的新药、特药信息及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物警戒快讯等,将药品信息定期编制成《药讯》,供临床医师和护士参考,为临床药师提供合理的用药方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药物合理应用。[3]
总之,住院药房管理不再是独立的自身管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将药房与药库、临床科室紧密相连,形成一个内涵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管理体系,能够体现“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有利于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医院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 考 文 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药学服务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认真细致学习《意见》,为在新形势下药学服务的发展需要,院领导对当前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调整后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 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提高药学服务意识,切实完成观念转变
现阶段我院药学部门的工作仅仅只是处方审核、药品调配、复核和发药等最基础的部分,属于被动服务意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老百姓已不再满足于药师只是提供药品,而是要求药师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药师也不再是单纯的药品调剂者和发放者,要快速积极的向药品的监督者和疾病治疗参与者转变。
在学习《意见》之后,院领导要求药学人员要加强同临床医生以及患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完成“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的观念转变,要做为医、药、患之间的纽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药学人员应该积极的运用药学专业技术,以及最新的药物知识,结合临床实际,参与制定用药方案,以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在降低治疗过程中的突发风险,同时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提高老百姓就医获得感。
三、增强药学信息化服务意识
药学人员要经常收集国内外儿科用药方面的新进展及先进的用药经验等方面的信息,积极主动的为临床提供药学信息服务,同时让患者体验到医院更亲民的治疗方案。
四、加强电子处方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更好地把《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到实处,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全部在药学部门签名留样,药学人员在审核处方过程中,对医师签名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再对处方药物的配置进行审核、调配、发药,发现问题处方及时返回纠正。
五、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高药学人员工作积极性
1.1一般资料
选择方便取样法通过自设问卷方式,对中山市南部基层医院500位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
1.2工具
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安全教育调查问卷为自制,同时与现行的护理法律及法规相结合,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5《)护士条例》;(6《)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等,其中预试验的结果显示为问卷中Cronbach’S的系数是0.752。
1.3问卷及计算方式
调查问卷共拟分为3部分,均为选择题样式;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第二部分为6部相关的法律知识,每部法律知识为5道多想选择题(可选项5个),共30到选择题,每题总分为5分,共150分。每部法律调查内容总分为25分,得分在15分以下。表示对该项内容掌握不好;得分为15~18.75分,表示熟悉并了解该内容;得分为18.75~22.5分,表示基本掌握该内容,并能部分运用与工作中;得分为22.5~25分,表示能熟练掌握该内容,并能很好地运用与工作中;第三部分为护理安全教育,也为5道多项选择题,考评原则与法律知识部分的相同。在回收问卷后予以统计处理。
1.4方法
在本文研究中,均采取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并当场填写后收回。视为调查有效。
1.5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
1.5.1针对与护理相关的6部法律法规现况进行调查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士执业考试、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行为的掌握程度;护士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该条例立法的目的,从事护理工作的条件,护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的详细规定的掌握理解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法律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的知晓程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规范中护理文书书写内容及要求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情况。
1.5.2护理安全教育调查
该调查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的理解与上报、医院感染与职业暴露等的掌握运用情况。最后通过统计各项的分值来显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寻找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文题,然后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1.6统计学方法
针对调查有效的问卷进行统一编码后,以SPSS19.0统计软件予统计学处理正态。正态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由于不同的资力,年限,层级的护士掌握的法律知识各有不同,得分也各有不同。护理人员得分15分以下比例为4.23%,15~18.75分比例为23.47%,18.75~22.5分比例为68.08%,22.5~25分比例为4.23%。各院护理人员回答正确率较高,但某些方面回答准确率较低,需要加强学习,各院护理人员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关键词: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问题;对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上医学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阶段,其根本上是学生在毕业之后再次接受的医学教育,是其提高临床技能和专业诊疗知识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医院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儿科而言,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病症种类的复杂性,对于相应的卫生需求也较为强烈,对于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要意识到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其向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1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行模式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直接目标就是使得医师达到二级学科的低年资主治医师的水平,并对医学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实现灵活的运用以及与实践进行有效结合,对儿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能够实现独立的准确诊断。我国现行的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为"3+X"模式,指的是在前三年当中接受普通专业培训,在此过程中完成各个科室的轮转;而"X"则代表亚专科的培训,持续时间在1~3年,在这个阶段中需要掌握亚专科的基本医学知识,同时进行大量的临床实践,提高医师的组织和危机处置能力等;另外,现阶段的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也增加了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会和科研讨论会等,对国外先进的技术进行学习[1~3]。
2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问题
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办法,对培训开展的模式、制度和方法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培训基地医患关系的制约 现阶段医患关系的紧张化,使得住院医师没有实践的操作机会,对培训工作开展的效果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制约。
2.2培训实施方法不规范 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被分配到临床科室之后,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临床工作,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医疗质量等方面之上,往往忽略了对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使得科室中缺少积极进取的学术氛围;同时,由于大部分的住院医师还没有执业医师的资格,无法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极易引起医疗纠纷[4~7]。
2.3考核与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儿科住院医师的考核制度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考核和管理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了基础理论知识、临床操作技能、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及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内容,通常都是按照评分、学分和笔试等分为主要形式的考核方法,这种不完善的考核制度无法对住院医师的学习成绩做出客观和真实的评价。
3 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化对策
经过多年的不断研究和探索,我国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已经初步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为了切实的解决其在实践当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推动我国医疗事业水平的提高,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努力:
3.1构建合理的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法 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法,可以对国外的相关内容进行参考和借鉴,要求医师在掌握医学科学基本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的同时,还需要参加到住院医师些列讲座、循证医学研讨会等必修活动当中去;同时采取具有"一师带多徒"或者是"集体带集体"的新型带教方法,有效的解决师资力量紧缺的实际问题;并在培训当中应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将计算机辅助系统纳入到儿科示教活动当中去,使得医师在模拟课件中实现身临其境,从而强化学习效果。
3.2形成统一的儿科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入的现阶段,要想实现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效开展,需要对现有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正,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形成统一且灵活的儿科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一切实提高学习成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方面,要形成科室每月考核、季度轮转考核和年底考核三个层面相结合的体系,对医学理论知识进行闭卷考试,对临床操作技能进行实验考查,同时采取科室和医院分散于集中的两种模式,将考核管理引入到培训的全过程当中。
3.3注重对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能力的培养 医患沟通技巧已经成为住院医师应该具备的必要基本能力之一,特别是对于儿科而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必须要注重对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首先,应该开设儿童心理学等可以了解儿童心理变化规律的课程,选择与儿童相适应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去进行有效的沟通;其次,还应该开设沟通技巧有关的课程,有计划和目的的去提高医师的医患沟通能力,能够耐心的与患儿之间建立起友好的关系,取得患儿的信任[8]。
综上,毕业之后的医学教育是促进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重要环节,对其临床节能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严格实施规范化的儿科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和医疗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对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的把握,并通过完善人事配套制度、提高教职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考核管理制度等多项对策来对问题予以有效的解决,保证培训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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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建琴,孙斌,缪珀,等.我国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J].中国医学创新,2014,2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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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民营医院的监管框架
医疗机构具有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限长、技术含量高、质量安全要求高等特点。同时,医疗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通过市场增加资源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必须对这一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和配套的监管机制。目前的监管主要分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维度。
1.政府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强调技术准入标准,对特殊领域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明确的准入要求,研究制订民营医院评价方法,保障医院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诚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等制度;建立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物价部门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执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诊疗行为等都有约束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医疗广告进行管理。
2.行业自律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建立健全有关自律的规章制度,在行业内强化诚信意识,实现自律规范;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和质询,促进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注重长远发展。3.社会监督部分地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对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合理收费、临床治疗范围、诚信办医等方面的监督。通过媒体对部分民营医院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让公众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减少公众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使公众更好地保护好自身利益,同时也可遏制民营医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医院评审的基本情况
1.医院评审的内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提出要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和医院评审制度。医院分级是将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三个级别;医院评审通常是指由医院之外的组织对医院进行评估,以判定医院满足质量与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程度。在国际上,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目的基本达成共识,即通过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使群众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院管理理念的转变,医院评审逐渐从重视基础设施、人员资质等结构性指标转移到突出“医疗安全与质量”的核心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为宗旨,将医院内涵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同时,多种评价方法的创新应用为医院评审工作增添了新的光彩,如“追踪方法学”、DRGs的日常监管与评价、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第三方组织实施评审评价等。在评价结果中,力求体现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理念。科学的评审标准本身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都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2.民营医院评审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我国对民营医院都是参照公立医院的分级标准,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同时,由于民营医院发展缓慢,对其评审工作零星进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民营医院飞速发展,不同水平、层次的民营医院数量快速增长,迫切需要一套科学体系来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一致性,部分省份将民营医院纳入统一的医疗机构评审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但是,民营医院有其特殊性,与公立医院的评审标准应有所区别。例如在筹资、人事、定价、财务管理和分配等方面,民营医院的评审标准应更多体现在结果控制上———筹资结构、组织形式、人均费用,等等。又如在涉及规模、配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民营医院相关指标的权重应适当调整。另外,由于所有制、政府补偿形式等不同,在医院公益性方面,如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分工协作、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等,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三、对医院评审和民营医院相结合的思考
1.民营医院评审与现有的区域卫生规划相适应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是我国长期实践证明的、能负担广大群众医疗健康需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应共同服务于满足人们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这个目标,在医务人员、技术准入、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制度建设上,评审要求应保持一致。
2.分级分类,各有侧重(1)三级综合医院。侧重对医疗质量改进、病患安全保障等维度的考量,对患者看病就医全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制度流程的制定实施,基础、环节和终末质量的持续改进,患者满意度情况等给予更多关注。对医院规模、科研等制定适宜要求,避免民营医院重蹈公立医院重规模扩张、重论文数量而忽略效率的覆辙。对一些关键环节和指标,如围手术期管理中的手术安全核查、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与管理、医疗安全事件申报系统管理、超长住院患者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等方面重点评审。要求民营医院建立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的管理组织,充分发挥民营医院灵活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注重社会效益和百姓口碑,以社会评价完善评审体系等。(2)基层医院。以促进基层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为前提,细化评审标准,指导基层民营医院规范执业。淡化床护比、医护比等硬性规定,更加注重质量与安全。同时,关注诚信行医、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等,不能有虚假广告、虚假医疗、虚假检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以专科为特色的医院。“大专科小综合”是很多民营医院的发展战略,安全管理方面应重点突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严格第三类医疗技术和疑难重症病种治疗方法的评审,以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保证临床技术运用的安全有效为核心内容。同时在医疗安全管理中,还应把建立各种预警机制、医疗投诉机制作为评审重点。(4)将持续发展作为民营医院的评审重点。对中长期规划,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规划、重点学科的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落实、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针对慈善团体、专业人士等创建的民营医院,在评审中应设置相应的加分指标。
3.探索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医疗行业既有信息不对称,也有地域性特征。因此,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性、专业性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例如行业管理协会为主,人大、政协等相关机构代表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例如上海、厦门成立了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开展以依法、规范、诚信、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医疗机构星级评审工作,成立第三方医院评鉴中心,进一步提高了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4.完善法律法规与公立医院的直接举办不同,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属于间接监管,必须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力,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依法监管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政府部门和医院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用法制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一、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
(二)活动主题:“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完善制度与规范行为并重。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根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为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二)坚持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面梳理和排查民营医院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民营医院、查处虚假宣传是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重点内容。特别是社会办医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专科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坚持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民营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质控制度。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健全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民营医院全面梳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目录必须覆盖已开展的所有技术和手术,开展目录之外的技术、手术必须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制度的要求,并对国家级、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新评估和备案,全面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患者诊疗措施安全、有效、经济。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4.完善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各民营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产房、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等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时,程序合法。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营医院要在就诊大厅张贴或悬挂医疗机构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料目、职能科室设置,在相应的位置公布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以及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或摆设可以查询的相应设备,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能够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组织好医院的水、电、气、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房屋修建、院容卫生等工作。为保障节假日及夜间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医疗事件,提高医疗工作的内涵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增训并考核合格。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民营医院药事管理,改善药学服务模式,推进民营医院抗菌药物科学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重点加强民营医院品和的管理,保证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2.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参考相应疾病病种的临床路径,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3.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民营医院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中直接或间接的医疗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
4.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职能科室要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医疗质量信息数据开展内部验证并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3.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四早”,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敏感性、主动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发热患者实行闭环管理。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陪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时一律予以留观。对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及时上报。加强疫情相关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满足正常医疗服务需要。
4.加强业务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活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6月。本阶段民营医疗机构要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12月。本阶段重点任务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9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营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民营医院给予表扬,树立模范和典型,带动和促进民营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0-12月)。县卫生健康委对各地“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我县树立的民营医院管理典型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院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民营医院要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要精准、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见底见效,确保“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关键词】护理毕业实习实习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253-01
1.明确实习目标,建立科学的实习管理方案
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强化技能、完成角色转换、了解临床实际工作环境的重要环节,为使学生能够完满、顺利的完成生产实习,以及与生产实习基地建立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学校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生产实习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教务科长、专业学科主任及毕业实习基地专家组成。该组织机构的职能是,指导毕业实习,总结毕业实习情况,指导学校教学工作。
1.1明确实习目标树立整体的护理概念,并能以护理对象为中心运用护理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基础医学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及护理程序的科学方法等知识,对护理对象实施身心整体方面的护理。了解一般病室的布局和急诊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儿科病房和ICU病房或CCU病房的布局特点。能对入、出院病人进行一般卫生宣教和必要的健康指导(理解卫生保健的意义并掌握必需的预防保健知识)。掌握基本的护患沟通、交流技巧,理解护理工作与其他医疗卫生工作配合的重要意义,在护理工作中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友好合作。能初步运用预防保健知识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保健服务,并能初步进行健康指导。熟悉护理方面的内容以及医学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具有保护病人权力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
1.2 研讨制定管理方案和模式每年在毕业实习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每届学生的人数及特点,研究、修改并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体方案。实习管理办法中明确管理组织机构的成员、制定实习计划、确定管理程序。实体方案则根据护理专业教学大纲,通过学生的认知能力和专业能力确定总体要求,明确具体目标,制定实纲。
2.管理方法落实的具体、全面、有效
2.1设专职实习指导教师随着学校招生的不断扩大,护理专业毕业实习生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为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实习发展,加强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选定专职教师全脱产专职管理实习工作。专职指导教师全脱产管理实习工作,不承担校内授课,至少每周去一次实习医院,并深入到每个科室,每名学生,综合全面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学生也形成约束力。同时听取科室护士长对实习评价和情况反馈,并与各个实习医院护理部进行沟通。
2.2拥有优质的临床实习基地和高素质的临床带教教师与我校多年合作的临床实习医院均为卫生部批准的三级甲等医院,都是综合性教学医院,具有科室全、疾病种类多、带教师资队伍水平精良等特点。
临床带教教师要具有以下基本要求:热爱护理教育事业,对护理专业具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护理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有良好的护士职业道德;正规学校护理专业毕业,且有三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应熟知专业实纲要求,并严格遵守实纲指定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实习规划,指导学生的临床学习;还要具备有效的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一对一”带教,即一位教师对一名学生按计划进行全程带教。
2.3实习动员及培训是临床实习的基础在实习前一周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介绍实习意义、实习目的、实习目标,介绍实习医院的简要情况,激发学生实习的热情。实习与在校学习有很多不同,实习的具体要求能够让学生做好理论知识和身体心理等各方面的准备。岗前培训是针对技能操作对学生进行训练。重新强化训练可以使学生更加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操作,以便更快地适应临床护理工作。开始临床实习前要进行基础护理操作项目的练习,目的是强化学生的无菌观念和操作程序。举办内容丰富的岗前培训,包括护士基本素质要求、实习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差错事故的防范等使学生在实习中能够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所遵循,比较快地适应临床实习。另外,还可以请前一届毕业的优秀实习护士做实习汇报,讲解如何对待实习。上述一系列措施可消除学生的紧张心理,为临床实习奠定基础。
3.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
3.1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临床教学正常运行的保障[2]由教务科、护理学科―班主任、指导教师―医院护理部―教学护士长―带教教师组成五级临床教学网,使教学环节衔接紧凑,运转顺畅,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实习返校是我校实习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一位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定为每一个月返校一次,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总结。
3.2临床实习资料的管理是临床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制定《临床护理实习手册》、《护理技能达标手册》、《实习鉴定表》、《实习轮科表》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无疑可起到双管齐下的作用,既监督了学生又督促了教师。
3.3制定完整的评价体系[2]对学生的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其中包括素质、沟通、实习表现(出勤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终结评价,包括出科操作考试、出科理论考试、毕业前的技能操作考试、毕业前的综合理论考试。通过严格的考试管理使学生通过评价过程对自己所学的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有一个足够的认识,同时,也间接评价临床带教教师的情况。
护理专业的毕业实习是培养合格护理人才的重要的教学阶段,要使这一教学过程既严格有序又保证质量,各时期的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效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培养社会需要的技能紧缺型人才,我们还要注意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护理教育经验,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力争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护理人才。
参考文献: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