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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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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集体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特别在“村改居”过程中有的集体资产未处置,极易导致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村级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管理随意性较大,暴露出许多问题。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部分村居委存在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挪用的资金用于上级部门和村级各项经费的支出,从而挤占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得不到保证,引发了各种村级矛盾。

(三)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高。不按时报账,白条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正规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代办条直接支付,票据入账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支出凭证后竟未任何附件。

(四)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强化农村财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政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米东区农村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农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简明、规范、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财产保全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重视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会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内容错综复杂,会计手段灵活多样,会计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加强会计监督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单位应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一方面由上级部门委派审计部门检查,另一方面由会计人员组成,相互检查、相互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是村社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是解决农村具体问题的最有效的原始凭据,农村财会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四)群众参与监督要充分,业务监督要及时

1.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特别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

2.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

(五)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

1.织难以解决时,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尚未完全认同的情况下,乡镇党委、政府就应该出面帮助研究解决的,对各村反映的财务问题安排专人落实,建立情况反馈制度,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督查到位。

2.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除每年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组织检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2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村 财务管理 委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1-0017-01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 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o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C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4.4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严肃财务公开各项规定,明确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定期公布,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公开。乡镇委托服务中心要及时编制、提供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指导村报账员编制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

第3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农村财务审计的主要作法

1、搞好宣传,提高认识。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县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綦农业〔20*〕120号)。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能够更好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能够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巩固“三农”工作成果的要求,是改善民生和构建农村和谐的要求,是推进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镇都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或纪检书记担任组长,农经干部、财政干部、驻村干部、会计为成员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3、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范围,是街(镇)、村两级2007年度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负担资金的提取使用及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和日常财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日常财务审计。

二、农村财务审计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314个行政村、2629个村民小组中,已审计249个村、2046个村民小组。接受审计的村、社在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集资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未发现贪污挪用、自立项目、违规收费、强行以资代劳筹工等情况。通过检查审计,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

1、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仍有发生。个别村组干部由于思想素质不高,财经纪律意识不强,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仍然存在。这次审计中查出:挪用集体资金8人,金额53050.54元,其中:安稳镇一村支书挪用集体资金23000余元,永城镇一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2*59.54元,古南街道一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4536.5元;其他违规行为23人,主要是在集体报销旅游费、伙食费、重报支出等费用,涉及金额15418.5元。到目前为止,已有21人作了退赔,退出集体资金6243.5元,占应退赔金额的9.92%。

2、部分村组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我县农村财务实行委托和电算化管理以来,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由于少数村组干部思想素质不高,遵章守纪意识不强,因而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这次审计中同时查出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17笔84578元,少支多报1笔50元,拒绝不合理开支入账25笔9541元,违规新增债务3笔18170元。

3、财务管理监督仍需加强。一是开支审批手续不够完善。少数开支单据或无事由,或无经办人签字,或无审批人审批,或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二是部分票据不规范。少数村组仍有使用三联收据收款或白条单据付款的情况,一些本应取得正规合法凭证的经济业务,却以非正规票据代替。三是民主理财小组未能履行监督职能。全县共有民主理财小组2214个,其中村314人,社1900个,有的民主理财小组由于无报酬或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不愿参与或按要求参与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共有161个村、组民主理财小组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由村、组干部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四是公款私存情况仍然存在。少数村由于过去欠有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不愿或不敢在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集体存款账户,因而将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农村信用社,造成集体资金管理失控。三角镇一村主任将集体资金263100从*年3月至20*年1月期间,该村向9户私人发放借贷款,到目前为止,经清理小组督促追收,累计至今尚有60000元未还,原村会计将计划生育管理费、农税、基本水费等集体资金24578.07元以私人的名义存入银行,现已追收上缴,存入乐兴村集体资金账户。

4、村干部违规经办集体经济业务。按照制度规定,村组集体的经济收支业务只能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但少数村的支书或主任不放手,强行经手集体经济业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乃至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今后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各项制度。各镇必须针对本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完善,使之尽快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审计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搞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因此,要把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计监督。按照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年要审计三分之一的村组,原则上三年内对所有的村组要轮流审计一遍。对审计中查出的一般经济问题,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财务管理的长久性

九三年初县经管站即提出了“以会计集体办公记帐为主、辅以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县农业局即以农经技术新项目予以推广,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拟定《饶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饶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由县政府颁布实施,促使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经管理还同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大力推广农村会计集体办公记帐制度,县经管站派出人员108人次到各乡镇,督促帮助乡镇按季度集中村会计到乡镇政府记帐、结帐、报帐,接受经管站的指导监督,采取“以老带新、以业务熟悉的教业务生疏的、以先进促落后”的形式开展互帮、互教、互审活动。促使各村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基本上做到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帐表“五相符”,并能按时结帐、报帐,反映公布村财收支情况。

(二)强化农村会计的培训与管理,努力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县经管站不仅与财政局、农函大联合培训农村会计技术人员,县局组织人员督促帮助乡镇以农经管理、财政会计人员为骨干轮训村会计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村会计集中培训。几年来共培训了农村财会人员486人次,考试合格发证258人。同时根据农财两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村会计按不低于主要领导干部标准的享受补贴待遇和试行养老保险,逐步推行村会计考核评比和任免审批制度,制定村会计岗位责任制,与固定补贴相挂钩,确保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有效地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开展农村财务审计试点工作。近年来,县农经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解决人员、经费等困难问题。

(四)建立财务管理领导机构,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县农经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村财管理的长治久安,积极推广外地先进经验,督促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领导机构,全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

二、今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和《饶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宣传。各级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与充实农村财务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经管财政会计等人员的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为契机,采用简报、墙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到村财会制度家喻户晓。

(二)要全面推行农村会计集体办公日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按季度组织村会计集中查收、核支和记帐、报帐,开展互帮、互教、互审活动。

(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县局计划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及其奖惩措施办法上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村(街)要根据《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具体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5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相互补充。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

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运作,必定会有支出。一般来说,经营性支出以及部分其他支出(如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它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报刊费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数的情况是:当年一次性付出了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金额,而固定资产要在以后发挥作用,如果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虚减当期利润,同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账面上也虚增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应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分期摊入的成本就可理解为是分期计提的折旧额。累计的折旧额不仅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还可以提示村集体有计划地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是以权责发生制核算为基础。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农村财务支出是多项的、复杂的,财务人员可灵活把握,只要合情理合法规,能够正确计算村集体的收益,不存在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这样的会计处理就是恰当的。只有严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6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8-0028-01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推动广大农村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意义深远。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收到了显著效果,但是, 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 也有一些现实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资产管理混乱,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1.1.1 资产管理混乱。部分村盲目为外单位或农户进行担保贷款,由于被担保主体的经营不善,无法归还贷款,结果将债务转嫁给村集体,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大部分村村干部特别是农村财会人员没有理财意识、聚财观念、用财理念,没有执行收支预决算制度。少数村干部见缝插针,想钻政府监管的漏洞,视集体财产如自家财产,违反财务计划制度。

1.1.2 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有的村借支挪用现象严重,特别是村里主要干部,从保管手中拿钱,不履行借款手续,随便写张欠条就行,或者干脆拿钱不写条,保管只好自己写张条临时顶库,对库时发现很多是村主要干部的欠条;有些村各种节日福利太多,发放范围不明确;有些村非生产性支出严重,特别是生活费、租车费支出很多,个别村干部不但享受固定工资还享受误工补贴。

1.2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1.2.1 制度流于形式。有些村干部对村级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到了理财审计时间会计去催不管用,审计监管员催了也白搭,有的村催的紧了碍于情面就找几张单据先把这个月的审计应付过去,而不是抽出时间按正规程序把本月发生的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账务处理不及时,致使很多跨月甚至跨年度的单据层出不穷。管得好,没有奖励;管得差,也不处罚,致使一些“明星村”变成 “空壳村”, 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形成“顽疾”。

1.2.2 账务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很多村的账务一年到头很少公开,群众无法了解村里花销情况;有的村即使公开了,由于村干部独断专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没有全面公开,只是应付了事,只公开几项面上的收支,其它敏感的账目从不敢公开,搞假半公开、假公开;有些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单据要求附会议记录(如生活费、福利费、垫付款等支出),会议记录有造假现象。

1.3 农村财务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

1.3.1 财务队伍不稳定。有些村干部尤其是支部书记插手管钱管账,收入不经会计,自己兼任会计主管,既管钱又管账,造成真会计不管帐。个别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书记变,会计换”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级会计随着村干部的更换而更换,少数出现一届村干部多任村会计的现象。

1.3.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历普遍较低,缺乏会计专业知识,有些农村会计甚至连“流水账”都不会记,造成账表不实、不符;农村财务工作人员法治的观念淡薄,在工作中随意性大。

2 对策与思考

2.1 健全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制度建设

2.1.1 健全完善农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搞好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务债权管理、资产台账、财务开支审批、会计人员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乡镇财务部门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对长期管理混乱的村,要予以重点帮扶指导。

2.1.2 规范农村财务工作流程,对财务活动的程序作出严格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盖章),报经村集体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建立资产承包租赁、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制度。重大项目工程采用初步审计、公开招投标方式,以保证工程的性价比。

2.2 稳定村级财务队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2.2.1 稳定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农村会计队伍的稳定和持续性,是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素质和顺利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

2.2.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1)加强村级财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2)依托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召开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制作张贴画、黑板报、宣传标语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加快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

2.3 实施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结合我国农村财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应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2.3.1 建立三级财务网络构架模式。加快建设(村、乡、县)三级网络构架的网络体系,同时以会计电算化为切入点,包括:建设一个财务管理规范化专网、一个财务会计信息交换平台、一个财务安全监控和备份中心以及相关农村财务动态信息数据库。

2.3.2 推广实施“信息化示范县”工程。要坚持贯彻“区域整合、整体策划、稳扎稳打、重点示范”的方针,在完善上级财务网络构架并进行充分准备的同时,选择数个乡镇或者一定数量的村组实施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

2.3.3 试办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教育基地。充分重视农村财务的基础教育(农业技术技能、财务会计知识、法律和外语)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信息化知识、市场营销知识、财务信息利用、农作物栽培技术)。切实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和农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技能,从而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3.4 全面推行财务电算化。各个村要加快推进农村电算化建设步伐,健全完善会计管理科目,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要求,健全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明细账等基本财务账目,杜绝“流水账”“本本账”的出现。同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完善一套适合农村积极发展的会计内容,统一规范各村的账目结构,坚决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财务行为的发生。设计开发一套适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财务管理软件,切实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促进财务管理公开的规范化。

2.4 强化农村审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第7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

一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农村目前尚未实行完善、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没有系统的人才选拔机制,导致“任人唯亲”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出现没有相应证书就上岗的现象,更甚者会计和出纳是亲属关系或者会计、出纳为同一人担任,无法保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开性。在财务预决算方面,乡村道路、农业、水利等建设性支出无工程预决算,随意扩大投资数额,一些工程支出使用白条,没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决议,也没有施工合同,最终导致账目不清。

(二)会计基础制度不健全

在会计核算上,会计账簿、科目的设置不规范,一些村会计随意设置会计科目,导致账证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财务会计账簿、重新建立的新账资料杂乱无序、残缺不齐。有些农村的会计凭证,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会计人员也没有及时整理立卷,做好归档工作,而是随便存放,随意保管或销毁。

二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务管理理念陈旧

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采取的制度是村级自治,一些人在这种认识上有误差,导致很多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认为不宜多管。对于农民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无序、不够规范等现象的出现,也给某些不廉洁干部打开了方便之门,这是对民主自治的认识不清;第二,在财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方面,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又不听取财会人员的专业意见和建议,造成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问题不断。

(二)财会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财会人员的选拔还不规范,一些地方还是以“任人唯亲”为唯一选拔准则,在挑选村级财会人员时,只选那些和村干部有关系的人,而不考虑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我国很多农村的财会人员没有执业证书就能上岗,这就导致财会人员没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在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对于财政法规,财务操作不熟悉,造成农村财务管理的不当,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发展。

(三)民主监督乏力

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低,管理缺乏民主,群众监督乏力,内部监督乏力,村民对集体的经济事不关心,给村干部、财务人员可乘之机;监督的缺乏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干部、财会人员不提高业务能力、不思进取,,造成农村财务管理的落后和财务状况混乱。

三 完善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制度

(1)会计核算制度。在我国农村实行统一账目设置、完善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良机核算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照这个体制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制度,对于会计原始凭证及票据要一月一订,单独成册,做好封面记录,会计年度终了后,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农村财务部门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整个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

(1)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规定审计程序,增强农村财务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财务审计制度的要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2)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机制,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于农村重大资金项目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决策通过才能进行投资建设。在各重大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一切资金流向都由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

(3)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农村会计和出纳严格分工,明确规定各职位职责权限,相互监督和制约,凡是涉及资金和财务收付、结算和登记的,必须由不同的财会人员办理,杜绝交叉任职或办公。

(二)建立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网络化信息系统

第8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宪法地位。其前身是农村体制下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体解后,公社一级的经济组织基本上体解了,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的经济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其名称有的已变化;其经营方式,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已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了。

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立法,长期处于法律真空状态,使该组织被架空,管理混乱,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流失,集体资产流失,集体财产被侵占,特别是农民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日愈突出。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架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大包干”至“政社分开,成立乡政府”时完全体解。至此,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唯一文件《农村条例(草案)》自然废止。而公社以下的大队(一般只有少量土地和厂场)、生产队(都有耕地)的状态,除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外,其组织规模基本没有变化。此后不久,大队改为村公所,在自然村(生产队)设村民委。又不久,撤销村公所设村民委,生产队一级设村民小组。从此“生产队”逐步淡化,大多数的生产队被村民小组取代。但有的地方将生产队改称“农经社”,也有不少至今仍称生产队、小队或队。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民委和村民小组几乎占据了土地发包方的位置,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发包。至此,几乎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架空了。

说村民委和村民小组架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仅仅属于名称使用形式上问题呢。实际上村民委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具“社会法人”资格;其下设的村民小组则不具法人资格。作为具社会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及其下属不具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在参与经济活动中能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调整吗?比如,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产生及其职责(权利义务)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的界定;经济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分配制度等,用什么法律法规来调整和约束呢。即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补充修改,也不可能变为“经济法”之类的法律。同时,也不可能将村民小组赋予“法人”资格的。可见,用以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法律的缺位,现行各种法律法规也是鞭长末及的。最终,架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上的村民委和村民小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只能靠当权者的意志或宗族宗派势力的随意性(以下简称:随意性)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决策了。

二、“生产队”(村民小组)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严重流失。《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对这一法律规定应这样理解,村级的土地,在没有设村级经济组织的情况下由村民委经营管理;村内各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各经济组织自行经营管理,在没有设经济组织的情况下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法律并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内其他经济组织的土地。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少地方的村民委曲解法律,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发包方的身份将“生产队”(村民小组)级的土地发包,从而将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占有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关于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土地的比例,据有关资料反映,1978年,公社占约百分之零点一,大队占不到百分之十,生产队占百分之九十几。1999年后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村民委发包为主。这时土地占有比例,村民委占70%以上,“生产队”(村民小组)占30%以下。这些问题,在没有被征地的地方的农民是毫无感觉到的,总认为土地还是“生产队”(小组)的;已经被征地地方的农民,被村民委控制或占有征地费后才惊醒。

三、农民土地承包权不稳定。由于村民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发包方的身份发包了“生产队”(村民小组)的土地,变成了土地的主人,就可以任意干涉、调整农民的承包地。这类问题常见于报端和其他媒体报道。从这几年农民上访的情况看,这类问题占有不小的比例。

四、在土地被征用时,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主要表现为,在办理“生产队”(村民小组)的征地时,村民委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作为被征地方签订征地协议书,收取、控制和占有征地补偿费,随意分配征地费给被征地农民。据《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中,村级占据75%,只付给被征地农民25%。

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随意性大,管理混乱。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产生方面。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属于“生产队”(小组)一级没有被村民小组架空的,一般沿用时期生产队管理模式,设队长、会计、出纳三个职位;被村民小组取代的,也仿生产队模式设组长、会计出纳。有的只设队长(组长)、会计。这一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办法,有的参照人大代表的选举或村民委的选举,有的由户代表推荐;有的抽签产生;有的则按户轮流来当。属于村级的则由村民委直接管理。2、管理制度方面。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制度、财务制度、经济分配制度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能是随意性的。那就是当权者意志或宗族宗派的势力就是规章和制度。这就难免发生集体财产受到侵占、农民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什么人具有该组织成员资格,什么情况下成员资格始取得和终止。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只能靠随意性。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小组)里,那些有承包地而仍住在原地的人员(静态),显然已明确了。问题在于那些有变动的(动态)。以下问题是“大包干”20多年来发生过的和潜在的问题。(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成员资格;(2)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成员资格在何地;(3)死亡后,成员资格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已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成员资格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因经商办企业,人和户口已迁出(离乡未离土),成员资格是否随承包地存在;(6)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成员资格是否存在。总之,是否有成员资格,它不仅关系到政治权利问题,而且最现实的意义是关系到经济分配的财产权利问题。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山地荒地水面承包权、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等。目前,除少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企业收入外,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山林山地荒地水面承包费、耕地(承包地)征地补偿费、其他土地征地补偿费等。这些权利,谁能享受,享受多少,是有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或者只能由有承包地的人单独享受。又是由谁来作规定。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那只能靠随意性来决定了。从现实来说,普遍存在着这么一个问题,一旦取得土地承包权,就意会着取得了其他一切权利,而且子孙后代皆得享受;命运倒霉(生死婚嫁不逢时)没有取得承包地,则丧失一切,子孙后代跟着倒霉。特别是第一轮“大包干”,属群众自发而政府违避,分承包地的随意性大,在很多“生产队”中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而第二轮承包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在第一轮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使这些问题变成合法并延续下去了。如果再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调整,那么没有承包地的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第9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农村财务审计的主要作法

1、搞好宣传,提高认识。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县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綦农业〔xx〕120号)。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能够更好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能够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巩固“三农”工作成果的要求,是改善民生和构建农村和谐的要求,是推进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镇都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或纪检书记担任组长,农经干部、财政干部、驻村干部、会计为成员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3、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范围,是街(镇)、村两级xx年度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负担资金的提取使用及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和日常财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日常财务审计。

二、农村财务审计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314个行政村、2629个村民小组中,已审计249个村、2046个村民小组。接受审计的村、社在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集资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未发现贪污挪用、自立项目、违规收费、强行以资代劳筹工等情况。通过检查审计,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1、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仍有发生。个别村组干部由于思想素质不高,财经纪律意识不强,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仍然存在。这次审计中查出:挪用集体资金8人,金额53050.54元,其中:安稳镇一村支书挪用集体资金23000余元,永城镇一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20859.54元,古南街道一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4536.5元;其他违规行为23人,主要是在集体报销旅游费、伙食费、重报支出等费用,涉及金额15418.5元。到目前为止,已有21人作了退赔,退出集体资金6243.5元,占应退赔金额的9.92%。